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特殊教育中心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民89,20期,23-45頁
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
學生離校轉銜服務之研究
陳麗如 王文科 林宏熾
長庚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彰化師範大學 彰化師範大學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離校轉銜服務需求與服務 取得的現象。研究首先以質的處理出發,經過量的分析編製研究工具,發現轉銜服務 內涵共包括八個因素。經分層抽樣取得202位受訪者進行調查研究,所得資料經次數 分配、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逐步迴歸等統計分析發現結果如下:(1)研究顯示臺灣地 區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之離校轉銜服務需求具有普遍偏高的現象,而轉銜服 務的取得則有偏低的現象;(2)離校轉銜服務之差異情形:(a)離校已否、障礙類別、合 作模式,在學生之多項轉銜服務需求具有顯著差異;(b)離校已否、障礙類別、障礙程 度、就業經驗、居住城鄉、ITP運作及合作模式,在學生之多項轉銜服務取得具有顯 著差異。(3)預測轉銜服務的情形:(a)預測轉銜服務需求之預測變異量由.12到.26;(b) 預測轉銜服務取得之預測變異量由.14到.32。本研究最後並針對結果,提出對身心障 礙學生轉銜教育與輔導,及進一步研究之建議。
關鍵詞:轉銜服務、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學校班、高中職
緒論
一、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一般而言,身心障礙者的生涯發展往往出 現比非身心障礙者更多的困難,例如許多有特 殊需求的學生在離校後不能順利就業,以致於 有不少學生留滯在家,或者只能在隔離的環境 中就業(Hobbs & Allen,1989; Hughes, Eisenman, Hwang, Kim, Killian, & Scott, 1997; National Tran- sition Network, 1996)。國內的研究發現,臺
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也普遍存在著生活及就業的 適應問題。例如陳靜江(民88)及黃國榮(民 83)的研究均發現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在離校後 有相當高比例(17%)的人數留滯在家,未能 參與社區生活或投入生產的行列。不理想的生 涯發展狀態為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之明顯問 題。
鈕文英(民81)及Wehman, Kregel 和 Bar- cus(1985)認為如果沒有謹慎的計畫及為畢業 後的生涯做準備,將難以使身心障礙學生完成
各 生涯 發展階段 的重 要任務。 Hobbs和 Allen
(1989)指出缺乏轉銜服務,為造成身心障礙 學生離校就業及生活適應問題的原因之一。
Lichtenstein(1993)更嚴厲地指出不適當的中 學課程和不適當的轉銜服務計畫,使得許多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成 為 教 育 下 的 犧 牲 者 ( Brolin, 1995)。缺乏適當轉銜服務的制度,可能正是 身心障礙者高失業率以及離校後持續生活適應 不良的主要原因。因而適當的介入系統便成為 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的重要工作,此即轉銜服 務之意義所在。
從我國的法案制定來看,不難看出我國目 前對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的重視。我國過去對 於身心障礙者的個別化轉銜服務計畫,未曾在 法規中予以規定。民國八十六年公布的身心障 礙者保護法,及八十八年公佈的特殊教育法修正 案,才陸續規定對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的相關 事項。其中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 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 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 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學 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及高中(職)三年 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並明定轉銜應依據 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
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 務等項目(教育部,民88)。而身心障礙者保 護法第四十二條指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
應積極溝通、協調、制訂生涯轉銜計畫,以提 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之服務」(內政 部,民86)。
為了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轉銜服務,
應該從學生的個別需求角度予以考量。在進行 教學或提供服務時教師也應該配合學生生理、
智力及家庭等的條件差異,使每一位學生均能 在適合其個別條件的情形下順利渡過轉銜階段
(Clark & Knowlton, 1988;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Directors of Special Education, 1994;
Somers, 1982)。此即個別化計畫之精神所在。
無庸置疑地,因為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 條件不同,因此每一位學生離校後轉銜服務的 適當內容,也將有所不同。
綜合以上所言,可以發現我國努力於藉由 轉銜服務之提供,以福利身心障礙者,其中應 包括幾個重點:(1) 轉銜服務的內容應該是多向 度的,生涯轉銜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其所談的 不應只是就業或其他單一領域的議題;(2) 完整 的轉銜服務工作應該有相關的專業人員一起合 作進行,政府相關部門,從主其事的社政單 位、教育單位、到勞政體系等都很需要為身心 障礙者提供一個整體性及持續性的服務;(3) 轉 銜服務應該是個別化的,每一身心障礙者的條 件不同,將可能需要不同的轉銜服務內容;(4) 轉銜乃由一個階段進入另一個階段的過程,包 括學制上的轉銜,而就身心障礙者而言,更重 要的是在學至離校後的轉銜階段。本研究即依 此發展研究架構。
二、研究目的
1. 了解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離 校轉銜服務之現況。
2. 比較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不同背 景學生,離校轉銜服務需求及服務取得之差異 現象。
3. 探討預測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 生離校轉銜服務需求與服務取得之因素。
三、名詞解釋
1. 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指臺灣地 區設有高中職部之特殊教育學校,及普通高中 職學校設有身心障礙教育之班級。
2. 離校學生:本研究乃指目前就讀特殊教 育學校班高中職三年級的學生,及自特殊教育 學校高中職畢業一年內(即八十八年六月畢 業)的身心障礙者。
3. 轉銜服務(transition services):是指於 案主轉銜階段時提供的相關服務措施,其目的
在增進案主順利轉銜。本研究依文獻探討及訪 談廣泛搜集學生離校轉銜服務之項目,而後依 預試後統計分析,乃發現轉銜服務課題可從八 個因素探討,即:醫療服務、成人生活服務、工 作生活服務、心理輔導服務、個人事件服務、職 場適應服務、社區學習服務、及升學輔導服務
(各因素之意義見研究工具中說明)。
4. 身心障礙者:本研究探討之對象乃以領 有我國內政部所頒發的身心障礙者手冊為定 義。
5. 背景變項:本研究以個人、家庭、社區 及學校因素探討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離校轉銜 服務之現象,茲說明如下:
(1) 個人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分19歲 以下、19~20歲、20歲以上三個年齡階段)、
畢業與否(分三年級在學生,及剛畢業一年內 的人士)、障礙類別(分心智障礙及非心智障 礙)、障礙程度(分輕、中、重(含極重)度 三類)、及就業經驗(分無就業工讀經驗、有 就業工讀經驗但目前無工作、目前就業工讀中 三類)六個。
(2) 家庭因素:本研究以家庭社經地位為 家庭因素之變項,參考林生傳(民82)修訂自 A. B. Hollingshead 之分類標準,劃分類別,將 第一至第三等級合併為「高社經地位組」,第 四及第五等級合併為「低社經地位組」。
(3) 社區因素:分為居住區域(分北部、
中部、南部)及居住城鄉(分為直轄市、省轄 市、縣轄市)。
(4) 學校因素:包括:課程實施、ITP運作 及團隊合作三個子因素。每一子因素有三個題 項,均由老師依學生所接受的課程及服務情形 填寫,若填答結果有兩項或三項勾選「有」執 行者則為該子因素運作良者,若有一項或無勾 選「有」執行者,則為運作不良者。
研究方法
一、研究過程與方法
1. 調查母群體數及特質:本研究首先以問 卷,全面性調查母群體之數目及特質。
2. 建立研究工具:本研究經由質的處理搜 集題項(包括文獻搜集及訪談)建立預試量 表,而後經由量的處理形成轉銜服務量表,成 為本研究之工具。
4. 量表施測:以分層取樣原則進行量表施 測。
5. 統計及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並撰寫研究 結果。
二、研究對象
1. 母群體部分:調查後得知母群體數(即 本研究所稱離校學生)為1833人。
2. 搜集題項訪談對象部分:訪談對象共有 五位不同身分者,包括:離校後之身心障礙人 士一名、身心障礙學生離校轉銜服務機構之服 務人員一名、特殊教育學校班高中職部三年級 學生二名、離校身心障礙者家長一名。
3. 量表填答對象部分:受試者包括:(1) 預 試研究部分:以分層取樣原則抽取77人,佔母 群體4.2%;(2) 重測信度建立部分:抽取28人,
佔母群體數1.5%,為間隔21天之重測信度樣 本;(3) 正式研究部分:依分層取樣原則選取 202人進行施測,佔母群體11%(見表一)。其 樣本背景特質見表二。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工具為自編之轉銜服務量表。
1. 量表目的:了解我國身心障礙學生離校 轉銜服務需求,及目前已取得的轉銜服務之內 容。
2. 量表編擬過程:共包含七個步驟,即搜 集轉銜服務題項、進行編碼分類、形成預試量 表、建立專家效度、預試施測、篩選量表題 項、及形成正式量表。
表一 正式施測分層取樣表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小 計 取樣特質 臺北縣市 苗栗縣市 臺南縣市
基 隆 市 臺中縣市 屏東縣市 新竹縣市 彰化縣市 高雄縣市 宜蘭縣市 嘉義縣市 花蓮縣市 桃園縣市 南投縣市 臺東縣市
雲林縣市
預 期 實 際 預 期 實 際 預 期 實 際 預 期 實 際 抽取 人 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抽取人數 性 別 男 34 33 43 40 40 43 117 116
女 25 20 31 37 29 29 85 86 障 礙 類 別 智能障礙 38 33 47 38 44 49 129 120 肢 體 障 礙 5 4 6 11 5 3 16 18
視 覺 障 礙 3 2 4 6 3 1 10 9
語 言 障 礙 0 0 0 1 1 2 1 3
聽 覺 障 礙 8 7 11 11 10 8 29 26
自 閉 症 0 1 1 1 0 0 1 2
多 重 障 礙 4 5 5 9 5 7 14 21
其 他 1 1 0 0 1 2 2 3
小 計 59 53 74 77 69 72 202 202
表二 研究樣本特質分析摘要表 項 目 別 統計量
次 數 百分比 個人因素
姓別 男 116 57.4
女 86 42.6
年齡 19歲以下 88 43.6 19~20歲 63 31.2 20歲以上 51 25.2 離校已否 已離校 75 37.1
未離校 127 62.9 障礙類別 心智障礙 120 59.4
非心智障礙 82 40.6 障礙程度 輕度 66 32.7
中度 77 38.1
重度 59 29.2
就業經驗 就業或工讀中 50 24.8 曾經經驗 50 24.8 無經驗 102 50.5
表二 研究樣本特質分析摘要表(續)
項 目 別 統計量 次 數 百分比 家庭因素
社經地位 高社經 44 21.9 低社經 157 78.1 社區因素
居住區域 北部區域 53 26.2 中部區域 77 38.1 南部區域 72 35.6 居住城鄉 直轄市 25 12.4
省轄市 50 24.8 縣轄市 127 62.9 學校因素
課程實施 良 156 77.2
不良 46 22.8
ITP運作 良 82 40.6 不良 120 59.4 合作模式 良 121 59.9
不良 81 40.1
(N=202)
3. 正式量表內容:包括:(1) 個人基本資 料:含個人、家庭、及社區及學校因素,共廿 四題;(2) 轉銜服務需求及服務取得內涵:共四 十四題,八個因素。每個題目均包含兩個回答 欄,每一個回答欄均包含四個程度。
4. 作答及計分方式:第一個回答欄請主試 者(即身心障礙者之教師或輔導老師)經詢問 身心障礙者或其家長後,填答學生各轉銜服務 需求的程度,依填答非常需要、有點需要、不 太需要或完全不需要等四個選項分別計分為四 分、三分、二分及一分;第二個回答欄則請主 試者經評估後填答學生目前服務的取得情形,
依很多、一些、很少或完全沒有等四個選項分 別計分為四分、三分、二分及一分。
5. 量表因素之意義:(1) 醫療服務:是指有 關就醫與復健的相關事項;(2) 成人生活服務:
是指成人的獨立生活能力,包括公民權利與生 活問題等;(3)工作生活服務:是指在未來或當 時工作生活事件的輔導,包括工作的進行、休 閒與友伴;(4) 心理輔導服務:是指各種輔導的 服務,包括人際關係輔導、處事輔導等;(5) 個 人事件服務:是指有關個人事件的輔導,包括 自我了解、事件選擇等;(6) 職場適應服務:是 指就業以後的工作適應輔導,包括工作福利、
工作穩定的維繫等;(7) 社區學習服務:是指畢 業以後在社區內的學習生活輔導,包括短期學 習的各種能力訓練;(8) 升學輔導服務:是指協 助學生對升學的評估與升學以後的輔導。
6. 信效度:(1) 信度:α信度總量表為 .96,
分量表為 .75 至 .98。重測信度為 .25 至 .87(見 表三);(2) 效度:以內容效度、專家效度及構 念效度進行探討(陳麗如,民89;陳麗如、王文 科和林宏熾,民90),結果顯示具有不錯的效 度。
表三 各分量表及總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係 數、重測信度係數
因素 因素名稱 α信度 重測信度 題數 一 醫療服務 .98 .27 6 二 成人生活協助 .90 .68 6 三 工作生活輔導 .85 .63 6 四 心理輔導服務 .86 .87 6 五 個人事件輔導 .84 .81 6 六 職場適應輔導 .83 .80 5 七 社區學習輔導 .85 .25 6 八 升學輔導 .75 .33 3
總量表 .96 .87 44
四、資料分析
1. 以 平 均 數 了 解 高 中 職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班)學生離校轉銜服務之現況。
2.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了解學生離校轉銜 服務之差異現象。若統計達顯著水準,則以 Duncan法進行事後考驗。
3. 以 逐 步 迴 歸 分 析 ( stepwise regression analysis)探討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 之個人、家庭、社區及學校因素,對轉銜服務 之預測力。
結果與討論
一、研究結果
(一) 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之現況
1. 離校轉銜服 務需求之情形 :由表四可 知,學生之轉銜服務需求依序為職場適應、工 作生活、心理輔導、個人事件、社區學習服 務,平均均在 3.0 以上。而成人生活服務平均 數亦在量表答案中間值2.5 以上,顯示國內高中 職身心障礙者離校轉銜服務需求具有普遍偏高 的現象。而升學輔導及醫療服務需求,在量表 答案中間值 2.5 左右,與其他需求比較之下,
呈現有較低的需求現象。
表四 不同背景變項受試者在各服務需求之平均數
服務需求 醫療服務 成人生活 工作生活 心理輔導 個人事件 職場適應 社區學習 升學輔導 總量表
整體 2.45 2.67 3.20 3.14 3.09 3.42 3.07 2.47 2.96 個人因素
性別 男 2.47 2.65 3.18 3.16 3.08 3.43 3.04 2.43 2.95 女 2.44 2.69 3.23 3.11 3.12 3.40 3.11 2.51 2.97 年齡 <19 2.49 2.71 3.19 3.17 3.19 3.46 3.13 2.42 3.00 19~20 2.34 2.52 3.12 3.07 2.92 3.38 3.02 2.49 2.87 >20 2.53 2.76 3.30 3.16 3.14 3.39 3.03 2.52 3.00 離校否 已 2.24 2.39 3.13 2.94 2.84 3.31 2.87 2.27 2.77
未 2.58 2.83 3.24 3.25 3.24 3.48 3.19 2.58 3.07 障礙別 智 2.30 2.81 3.38 3.26 3.24 3.52 3.17 2.41 3.04
非心智 2.67 2.45 2.93 2.95 2.87 3.27 2.92 2.55 2.84 障礙度 輕 2.46 2.71 3.20 3.11 3.17 3.44 3.04 2.72 3.00
中 2.30 2.54 3.18 3.09 3.08 3.44 3.06 2.25 2.90 重 2.65 2.78 3.22 3.23 3.04 3.36 3.11 2.47 3.01 就業驗 有 2.12 2.53 3.17 3.17 3.02 3.45 2.88 2.10 2.84 曾經 2.57 2.82 3.35 3.22 3.26 3.54 3.22 2.69 3.10 未曾 2.56 2.66 3.14 3.08 3.05 3.34 3.09 2.54 2.95 家庭因素
社經位 高 2.44 2.73 3.27 3.37 3.20 3.51 3.17 2.33 3.04 低 2.45 2.64 3.18 3.07 3.06 3.39 3.04 2.51 2.93 社區因素
居住區 北 2.27 2.43 3.11 3.04 2.91 3.26 2.92 2.24 2.80 中 2.87 2.77 3.26 3.21 3.22 3.85 3.17 2.87 3.11 南 2.15 2.72 3.20 3.13 3.10 3.46 3.07 2.21 2.91 居城鄉 直 2.71 2.73 2.93 3.11 2.93 3.28 2.91 2.76 2.92 省 2.23 2.66 3.28 3.19 3.11 3.46 3.25 2.49 2.98 縣 2.49 2.66 3.22 3.12 3.12 3.43 3.03 2.40 2.96 學校因素
課程 良 2.35 2.71 3.20 3.18 3.12 3.45 3.09 2.36 2.96 不良 2.80 2.50 3.19 2.98 3.01 3.31 3.00 2.83 2.95 ITP 良 2.19 2.66 3.27 3.23 3.20 3.52 3.22 2.36 3.00
不良 2.64 2.67 3.15 3.07 3.02 3.35 2.97 2.54 2.94 合作 良 2.41 2.89 3.33 3.32 3.27 3.57 3.21 2.43 3.08
不良 2.52 2.34 3.01 2.86 2.83 3.20 2.86 2.52 2.77
(N=202)
2. 離校 轉銜服 務取得之情形 :由表五可 知,轉銜服務取得較高的項目為職場適應及心 理輔導,次為工作生活、個人事件、及社區學 習服務。在成人生活及升學輔導方面在量表答 案中間值 2.5以下,而醫療服務需求則在 2.0 以 下。推究其中現象,目前國內對身心障礙者在
醫療服務的提供仍不理想,而升學輔導並非對 身心障礙者高中職離校後的普遍服務內容。另 外,與表四轉銜服務需求比較,發現每項轉銜 服務取得均有較低的現象,亦即國內目前對身 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的提供,仍有未能滿足其轉 銜服務需求的現象。
表五 不同背景變項受試者在各服務取得之平均數
服務需求 醫療服務 成人生活 工作生活 心理輔導 個人事件 職場適應 社區學習 升學輔導 總量表
整體 1.92 2.36 2.97 3.01 2.91 3.13 2.64 2.07 2.65 個人因素
性別 男 1.89 2.31 2.93 2.96 2.86 3.08 2.61 2.05 2.61 女 1.96 2.43 3.02 3.07 2.97 3.19 2.69 2.10 2.71 年齡 <19 1.94 2.43 2.96 3.09 2.98 3.13 2.70 2.08 2.69
19~20 1.87 2.25 2.87 2.89 2.76 3.12 2.53 2.04 2.56 >20 1.92 2.38 3.09 3.03 2.96 3.12 2.70 2.09 2.69 離校否 已 1.74 2.08 2.85 2.83 2.67 3.07 2.55 1.85 2.48 未 2.02 2.53 3.03 3.11 3.05 3.16 2.70 2.20 2.75 障礙別 智 1.82 2.46 3.19 3.19 3.10 3.35 2.89 1.92 2.78
非心智 2.05 2.21 2.64 2.74 2.63 2.80 2.28 2.28 2.46 障礙度 輕 1.84 2.29 2.98 3.17 3.00 3.25 2.90 2.10 2.72
中 2.02 2.52 3.10 3.06 2.98 3.20 2.66 2.10 2.73 重 1.86 2.24 2.77 2.76 2.71 2.89 2.34 1.99 2.47 就業驗 有 1.72 2.24 3.06 3.06 2.85 3.40 2.66 1.91 2.64 曾經 1.97 2.44 3.06 3.21 3.11 3.23 3.08 2.11 2.81 未曾 1.98 2.38 2.88 2.88 2.84 2.94 2.42 2.12 2.58 家庭因素
社經位 高 2.02 2.33 3.10 3.14 2.96 3.34 2.69 2.14 2.74 低 1.88 2.37 2.93 2.98 2.89 3.07 2.63 2.05 2.63 社區因素
居住區 南 1.83 2.15 2.89 2.93 2.75 2.94 2.47 2.06 2.52 北 2.05 2.36 2.90 3.11 2.98 3.14 2.76 2.36 2.72 中 1.83 2.52 3.09 2.95 2.95 3.25 2.64 1.76 2.67 居城鄉 直 1.97 2.15 2.57 2.63 2.67 2.82 2.20 2.25 2.41 省 1.92 2.40 3.23 3.24 3.07 3.01 2.93 2.14 2.81 縣 1.90 2.39 2.94 2.99 2.89 3.11 2.62 2.00 2.64 學校因素
課程良 不 1.90 2.43 3.01 2.96 2.89 3.14 2.60 2.04 2.65 良 1.96 2.13 2.83 3.18 2.99 3.09 2.78 2.17 2.66 ITP良 不 1.99 2.50 3.22 3.19 3.09 3.36 2.89 2.17 2.83 良 1.86 2.26 2.79 2.88 2.78 2.96 2.48 1.99 2.53 合作良 不 1.96 2.57 3.16 3.10 3.06 3.30 2.76 2.10 2.78 良 1.85 2.05 2.68 2.88 2.68 2.87 2.47 2.20 2.46
(N=202)
(二) 不同背景身心障礙者離校轉銜服務之差 異現象
1. 轉銜服務需求之差異現象
(1) 個人因素:(a) 性別與年齡:表六顯示 轉銜服務需求並不因性別或年齡之不同而不 同;(b) 離校已否:除了工作生活及職場適應
外,其他七項服務需求均達顯著差異。由表4顯 示,未畢業學生之需求均高於已畢業學生;(c) 障礙類別:除了升學輔導外,其他八項服務需 求均達顯著差異。由表四發現,除了醫療服務 需求外,其餘均為心智障礙者高於非心智障礙 者。可見,非心智障礙者有較多屬於生理障礙
者,醫療復健之服務需求明顯地較高。而心智 障礙者由於生活適應能力較弱,所需的其他服 務需求較為明顯;(d) 障礙程度:在升學輔導需 求上,輕度障礙者明顯高於中度障礙者,可見 輕度障礙者比較多具有繼續升學之計畫;(e) 就 業經驗:在醫療服務上,未曾有工作工讀經驗 者,與曾經有工作工讀經驗者之服務需求高於 目前就業工讀中的身心障礙者。在升學輔導服 務需求上,曾有過工作工讀經驗者高於目前就 業工讀中者。研究者推論,目前有穩定工作 者,導致在升學輔導服務需求較低,且因為多 半有穩定的生理健康狀態,因此醫療服務需求 較低(見表六)。
(2) 家庭因素:由表六及表四發現高社經 地位之家庭,在心理輔導服務需求上高於低社 經地位之家庭。
(3) 社區因素:(a) 居住區域:由表六可知 在醫療服務、個人事件服務、升學輔導服務及 整體轉銜服務需求上具顯著差異。經由事後考 驗發現中部區域者之醫療服務及個人事件服務 需求高於北部區域者。升學輔導及整體轉銜服 務需求為中部區域高於北部及南部區域者;(2) 居住城鄉:由表六及表四可知,身心障礙者之 轉銜服務需求並不因居住城鄉之不同而不同。
(4)學校因素:(a)課程實施:由表六及表四 顯示醫療服務、升學輔導服務需求為不良者高 於良者;(b) 個別化轉銜計畫運作:表六及表四 顯示,在醫療服務需求方面,個別化轉銜計畫 運作為不良者高於良者,社區學習服務需求為 良者高於不良者。研究者推論校方個別化轉銜 計畫運作良者之身心障礙者,較能提供學生未 來社區學習訓練的資訊,以致學生對該方面需 求之覺察度較高;(c) 合作模式:表六顯示,除 了醫療服務及升學輔導之外,其他轉銜服務需 求均有顯著差異。表四發現,均為良者高於不 良者。研究者推論校方合作模式較良者之身心 障礙者,較能評估學生之需求,因此而引發學
生較高之轉銜服務需求覺察度。
2. 轉銜服務取得現象
(1) 個人因素:(a) 性別及年齡:表六及表 五顯示不同性別或年齡變項,離校轉銜服務的 取得情況均不甚理想;(b) 離校已否:除了工作 生活、職場適應及社區學習外,其他六項轉銜 服務取得均達顯著差異。由表五發現,未畢業 學生之取得均高於已畢業學生;(c) 障礙類別:
所有的服務取得均具有顯著差異。經表五查對 發現,除了醫療服務及升學輔導服務為非心智 障礙者多於心智障礙者外,其他分項服務取得 均為心智障礙者多於非心智障礙者。可見,非 心智障礙者由於多屬於生理障礙,仍較心智障 礙者取得較多的醫療服務。就升學而言,心智 障礙者選擇升學者較少,因此取得該方面的服 務較其他障礙者少。在其他方面,可能因為適 應能力較弱的關係,心智障礙者取得各方面的 服務均較非心智障礙者多。再與表四服務需求 現象做一比較,更可輔證研究者的此種推論。
(d) 障礙程度:除了醫療服務及升學輔導服務 外,均有顯著差異。經由事後考驗結果發現,
除了成人生活服務為中度多於重度外,其他服 務項目均為中度及輕度多於重度。研究者推論 可能因為重度障礙者多為養護型的教養型式,
以致忽略對其進行各方面的輔導服務;(e) 就業 經驗:除了成人生活、工作生活、升學輔導 外,其他服務取得均有顯著差異存在。經事後 考驗發現,均為有工作工讀經驗者的服務取得 較多。研究者推論,曾有工作工讀經驗者,由 於具有就業的打算,但因未達到穩定的生涯發 展狀態,因此取得的協助較多。而目前有工作 者,多半具有較穩定的生涯發展狀態,所取得 的服務因而較少。
(2) 家庭因素:由表六及表五可知高社經 地位家庭之身心障礙者職場適應服務取得高於 低社經地位家庭者。
(3) 社區因素:(a) 居住區域:由表六可
知,醫療服務、成人生活服務、及升學輔導取 得具有顯著差異。經事後考驗發現在醫療服務 方面為中部區域者多於北部及南部區域者,成 人生活服務為中部及南部多於北部區域者;升 學輔導服務為中部多於北部,北部多於南部;
(b) 居住城鄉:表六可知,除了醫療服務、成人 生活及升學輔導外,其他的六項服務取得均有 所差異。進一步以事後考驗發現,均為省轄市 多於直轄市。另外,縣轄市多於直轄市的包括 工作生活服務、心理輔導服務、社區學習服 務、及整體轉銜服務取得。
(4) 學校因素:(a) 課程實施:表六顯示,
在成人生活服務及心理輔導服務具有顯著差
異。由表五發現,前者為課程實施良者多於課 程實施不良者,後者為課程實施不良者多於良 者;(b) 個別化轉銜計畫運作:表六顯示,除了 醫療服務及升學輔導服務外,其他服務取得均 達顯著差異水準,進一步經由事後考驗發現,
各個分項服務取得均為良者多於不良者。可見 個別化轉銜計畫運作良好之校方,較能提供身 心障礙者較多之轉銜服務;(c) 合作模式:由表 六及進一步事後考驗發現,除了醫療服務及升 學輔導外,各個分項服務取得均為良者多於不 良者。可見合作模式良好之校方,較能提供身 心障礙者較多之轉銜服務。
表六 不同背景受試者在服務需求與取得之 F 考驗及事後比較結果表
需求類別 需求 F 值 需求事後比較 取得F值 取得事後比較 性別
醫療服務 .05 .68 成人生活 .15 1.53 工作生活 .26 .90 心理輔導 .22 1.36 個人事件 .18 1.27 職場適應 .14 1.00 社區學習 .44 .45 升學輔導 .30 .21 總量表 .06 1.52 年齡
醫療服務 .74 .12 成人生活 1.24 1.60 工作生活 .91 1.34 心理輔導 .35 1.68 個人事件 2.92 2.31 職場適應 .34 .01 社區學習 .54 .88 升學輔導 .19 .07 總量表 1.00 1.23 離校已否
醫療服務 7.13*** 未畢>已畢 10.88*** 未畢>已畢 成人生活 12.52*** 未畢>已畢 26.61*** 未畢>已畢 工作生活 1.13 3.19 心理輔導 9.34*** 未畢>已畢 9.01*** 未畢>已畢 個人事件 17.39*** 未畢>已畢 16.33*** 未畢>已畢 職場適應 3.37 .59 社區學習 8.76*** 未畢>已畢 1.51 升學輔導 4.78*** 未畢>已畢 9.61*** 未畢>已畢
表六 不同背景受試者在服務需求與取得之 F 考驗及事後比較結果表(續)
需求類別 需求 F 值 需求事後比較 取得F值 取得事後比較 總量表 13.28*** 未畢>已畢 12.46*** 未畢>已畢
障礙類別
醫療服務 8.92*** 非心智>心智 7.04*** 非心智>心智 成人生活 8.40*** 心智>非心智 7.77*** 心智>非心智 工作生活 21.47*** 心智>非心智 36.37*** 心智>非心智 心理輔導 10.33*** 心智>非心智 24.72*** 心智>非心智 個人事件 14.93*** 心智>非心智 28.84*** 心智>非心智 職場適應 7.45*** 心智>非心智 28.84*** 心智>非心智 社區學習 5.06*** 心智>非心智 30.45*** 心智>非心智 升學輔導 1.04 11.00*** 非心智>心智 總量表 6.15*** 心智>非心智 19.73*** 心智>非心智 障礙程度
醫療服務 2.76 1.76 成人生活 1.35 4.08*** 中>輕,重 工作生活 .07 3.78*** 中>重
心理輔導 .71 6.72*** 中,輕>重 個人事件 .45 3.97*** 中,輕>重 職場適應 .25 4.20*** 中,輕>重 社區學習 .13 7.81*** 中,輕>重 升學輔導 4.25*** 輕>中 .42 總量表 .74 5.19*** 中,輕>重 就業經驗
醫療服務 5.10*** 未,曾>有 3.46*** 未,曾>有 成人生活 1.42 1.29 工作生活 1.52 1.77 心理輔導 .71 4.44*** 曾>未 個人事件 1.89 3.29*** 曾>未,有 職場適應 1.69 7.18*** 曾,有>未 社區學習 2.63 11.71*** 曾>未,有 升學輔導 5.17*** 曾>有 1.28 總量表 2.57 3.35*** 曾>未 家庭因素:社經地位
醫療服務 .00 1.99 成人生活 .37 .16 工作生活 .56 2.09 心理輔導 6.74*** 高社經>低社經 1.95
個人事件 1.32 .33 職場適應 1.13 4.28*** 高社經>低社經 社區學習 .94 .19 升學輔導 1.06 .52 總量表 1.05 1.52 社區因素:居住區域
醫療服務 16.47*** 中>北 3.30*** 中>北,南 成人生活 2.70 5.23*** 中,南>北 工作生活 .83 1.82 心理輔導 .91 1.61 個人事件 3.17*** 中>北 2.17
表六 不同背景受試者在服務需求與取得之 F 考驗及事後比較結果表(續)
需求類別 需求 F 值 需求事後比較 取得F值 取得事後比較 職場適應 1.96 2.45 社區學習 1.64 1.90 升學輔導 11.19*** 中>北,南 11.60*** 中>北>南 社區因素:居住城鄉
醫療服務 2.77 .12 成人生活 .07 1.52 工作生活 2.18 8.17*** 省>縣>直 心理輔導 .20 7.60*** 省,縣>直 個人事件 .77 3.29*** 省>直 職場適應 .64 3.45*** 省>直 社區學習 2.23 5.00*** 省,縣>直 升學輔導 1.39 1.34 總量表 .08 5.02*** 省,縣>直 學校因素:課程實施
醫療服務 9.49*** 不良>良 .28 成人生活 2.00 8.22*** 良>不良 工作生活 .00 2.31 心理輔導 3.06 4.08*** 不良>良 個人事件 .79 .81 職場適應 1.61 .12 社區學習 .49 1.57 升學輔導 8.15*** 不良>良 .94
總量表 .00 .02
學校因素:ITP運作
醫療服務 13.53*** 不良>良 2.39 成人生活 .00 7.01*** 良>不良 工作生活 1.45 20.40*** 良>不良 心理輔導 2.78 11.18*** 良>不良 個人事件 3.35 11.18*** 良>不良 職場適應 3.43 14.15*** 良>不良 社區學習 5.33*** 良>不良 13.07*** 良>不良 升學輔導 1.57 2.58 總量表 .28 17.41*** 良>不良 學校因素:合作模式
醫療服務 .83 1.60 成人生活 20.64*** 良>不良 38.89*** 良>不良 工作生活 9.72*** 良>不良 25.79*** 良>不良 心理輔導 23.91*** 良>不良 5.24*** 良>不良 個人事件 21.86*** 良>不良 18.09*** 良>不良 職場適應 16.34*** 良>不良 15.99*** 良>不良 社區學習 10.68*** 良>不良 6.04*** 良>不良 升學輔導 .37 .40 總量表 14.33*** 良>不良 19.65*** 良>不良
*:P < .05 **:P < .01 ***:P < .001
(三) 離校轉銜服務之預測因素
本研究以四個因素(即個人、家庭、社 區、及學校因素),共十二個變項進行逐步迴 歸分析,並將其中類別變項轉換以虛擬變項投 入,分別為:(1) 性別-男性、(2) 年齡、(3) 離 校已否-未離校、(4) 障礙類別-心智障礙類、
(5) 障礙程度(數值越高表示障礙程度越重)、
(6) 就業經驗(分就業或工讀中及曾經就業或工 讀)、(7) 社經地位、(8) 居住區域(分北部及 中部區域)、(9) 居住城鄉(分直轄市及省轄
市)、(10) 課程實施(數值越高表示運作越良 好)、(11) ITP執行(數值越高表示運作越良 好)、及(12) 合作模式良者(數值越高表示運 作越良好)。依此本研究取得研究結果如下:
1. 醫療服務方面:表七統計結果得知:(1) 中部區域、省轄市、離校已否、直轄市四個變 項對醫療服務需求具顯著性的預測力,其解釋 量由 .02 至 .15;(2) 未離校、中部區域、ITP 運 作、及心智障礙類四個變項對於醫療服務取得 具顯著性的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2至 .05。
表七 相關變項對醫療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
(R)
決定係數 R2
R2
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中部區域 .38 .15 .15 -.38 34.31***
2 省轄市 .43 .19 .04 -.21 23.11***
3 未離校 .47 .22 .03 -.18 18.88***
4 直轄市 .49 .24 .02 -.15 15.73***
服務取得
1 未離校 .22 .05 .05 -.22 10.41***
2 中部區域 .30 .09 .04 -.20 19.64***
3 ITP運作 .33 .11 .02 -.16 18.24***
4 心智障礙類 .38 .14 .03 -.18 18.06***
***:P<.001
2. 成人生活服務方面:表八得知:(1) 合作 模式、中部區域、心智障礙類、未離校、ITP 運作五個變項對成人生活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 測力,其解釋量由 .03 至 .09;(2) 合作模式、未
離校、北部區域、及心智障礙類四個變項對成 人 生 活 服 務 取 得 具 顯 著 預 測 力 , 其 解 釋 量 由 .03至 .16。
表八 相關變項對成人生活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 .30 .09 .09 -.30 19.97***
2 中部區域 .35 .12 .03 -.18 13.84***
3 心智障礙類 .40 .16 .04 -.20 12.53***
4 未離校 .44 .19 .03 -.19 11.81***
5 ITP運作 .47 .22 .03 -.20 11.21***
表八 相關變項對成人生活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續)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取得
1 合作模式 .40 .16 .16 -.40 38.46***
2 未離校 .47 .22 .06 -.25 28.05***
3 北部區域 .51 .26 .04 -.20 22.95***
4 心智障礙類 .54 .29 .03 -.17 19.81***
***:P < .001
3. 工作生活服務方面:由表九得知:(1) 心 智障礙類、合作模式、中部區域、及障礙等級 四個變項對工作生活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測 力,其解釋量由 .02 至 .10;(2) 心智障礙類、合
作模式、直轄市、及省轄市四個變項對工作生 活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2 至 .15。
表九 相關變項對工作生活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心智障礙類 .31 .10 .10 -.31 21.10***
2 合作模式 .36 .13 .03 -.17 14.24***
3 中部區域 .39 .15 .02 -.16 11.57***
4 障礙等級 .42 .18 .03 -.20 10.61***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9 .15 .15 -.39 36.26***
2 合作模式 .48 .23 .08 -.29 30.27***
3 直轄市 .52 .27 .04 -.19 24.23***
4 省轄市 .53 .29 .02 -.13 19.64***
***:P <.001
4. 心理輔導服務方面:由表十得知:(1) 合 作模式、心智障礙類、中部區域、社經地位、
障礙等級、及未離校六個變項對心理輔導服務 需求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2 至 .11;
(2) 心智障礙類、未離校、直轄市、課程運作、
合作模式、及就業工讀中六個變項對於心理輔 導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2 至 .11。
5. 個人事件服務方面:由表十一得知:(1) 合作模式、心智障礙類、中部區域、未離校四 個變項對於個人事件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測 力,其解釋量由 .05 至 .10;(2) 心智障礙類、未 離校、中部區域、合作模式、課程實施、年齡 六個變項對個人事件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 力,其解釋量由 .01至 .13。
表十 相關變項對心理輔導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 .32 .11 .11 -.32 23.57***
2 心智障礙類 .37 .14 .03 -.18 15.81***
3 中部區域 .42 .17 .03 -.20 13.78***
4 社經地位 .45 .20 .03 -.17 12.54***
5 障礙等級 .49 .24 .04 -.22 12.15***
6 未離校 .51 .26 .02 -.15 11.21***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3 .11 .11 -.33 23.59***
2 未離校 .40 .16 .05 -.24 19.20***
3 直轄市 .45 .20 .04 -.20 16.40***
4 課程實施 .47 .22 .02 -.15 13.92***
5 合作模式 .51 .26 .04 -.26 13.50***
6 就業工讀中 .53 .28 .02 -.15 12.35***
***:P < .001
表十一 相關變項對個人事件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 .31 .10 .10 -.31 21.92***
2 心智障礙類 .38 .15 .05 -.22 17.04***
3 中部區域 .46 .21 .06 -.26 17.33***
4 未離校 .51 .26 .05 -.24 17.52***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6 .13 .13 -.36 29.10***
2 未離校 .47 .22 .09 -.30 27.48***
3 中部區域 .49 .24 .02 -.17 21.21***
4 合作模式 .53 .28 .04 -.21 19.26***
5 課程實施 .56 31 .03 -.23 17.52***
6 年齡 .57 32 .01 .13 15.50***
***:P<.001
6. 職場適應服務方面:由表十二得知:(1) 合作模式、有就業工讀經驗、及北部區域對職 場適應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 由.02至.07;(2) 心智障礙類、合作模式、就業
工讀中、北部區域、家庭社經地位、及直轄市 六個變項對職場適應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 力,其解釋量由 .02至 .13。
表十二 相關變項對職場適應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良否 .27 .07 .07 -.27 15.93***
2 曾就業 .31 .10 .03 -.16 10.88***
3 北部區域 .34 .12 .02 -.13 18.66***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5 .13 .13 -.35 28.76***
2 合作模式 .42 .17 .04 -.22 21.06***
3 就業工讀中 .45 .20 .03 -.16 16.63***
4 北部區域 .48 .23 .03 -.17 14.64***
5 家庭社經地位 .50 .25 .02 -.16 13.31***
6 直轄市 .52 .27 .02 -.13 12.03***
***:P<.001
7. 社區學習服務方面:表十三得知:(1) 合 作模式、中部區域、未離校、心智障礙類四個 變項對社區學習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測力,其 解釋量由 .02 至 .05;(2) 心智障礙類、曾就業工
讀、ITP 運作、及中部區域四個變項對社區學 習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4 至 .13。
表十三 相關變項對社區學習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 .23 .05 .05 -.23 11.00***
2 中部區域 .28 .08 .03 -.16 18.17***
3 未離校 .31 .10 .02 -.16 17.20***
4 心智障礙類 .35 .12 .02 -.16 16.97***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6 .13 .13 -.36 30.36***
2 曾就業工 .43 .18 .23 -.25 22.44***
3 ITP運作 .47 .22 .21 -.20 18.92***
4 中部區域 .51 .26 .19 -.17 16.97***
***:P<.001
8. 升學輔導服務方面:由表十四得知:(1) 中部區域、直轄市、就業工讀中對升學輔導服 務 需 求 具 顯 著 性 預 測 力 , 其 解 釋 量 由 . 0 4
至 .10;(2) 中部區域、未離校、ITP 運作、心智 障礙類、及直轄市五個變項對升學輔導服務取 得具顯著性預測力,其解釋量由 .02至 .08。
表十四 相關變項對升學輔導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中部區域 .32 .10 .10 -.32 22.16***
2 直轄市 .38 .14 .04 -.22 16.65***
3 就業或工讀中 .43 .19 .04 -.20 15.96***
服務取得
1 中部區域 .29 .08 .08 -.29 17.91***
2 未離校 .37 .13 .05 -.23 15.44***
3 ITP運作 .41 .17 .04 -.19 13.10***
4 心智障礙類 .46 .21 .04 -.23 13.32***
5 直轄市 .48 .23 .02 -.14 11.76***
***:P<.001
9. 整體轉銜服務方面:表十五得知:(1) 合 作模式、中部區域、未離校、及心智障礙類四 個變項對整體離校轉銜服務需求具顯著性預測 力,其解釋量由 .03 至 .07;(2) 心智障礙類、未
離校、合作模式、中部區域、及 ITP 運作五個 變項對整體轉銜服務取得具顯著性預測力,其 解釋量由 .02至 .09。
表十五 相關變項對整體轉銜服務的逐步迴歸分析結果
步驟 投入變項順序 多元相關(R) 決定係數R2 R2增加量 Beta值 R的F值 服務需求
1 合作模式 .26 .07 .07 .26 14.05***
2 中部區域 .38 .14 .07 .28 16.31***
3 未離校 .42 .17 .03 .19 13.88***
4 心智障礙類 .46 .21 .04 .21 13.40***
服務取得
1 心智障礙類 .30 .09 .09 .30 19.77***
2 未離校 .40 .16 .07 .26 18.83***
3 合作模式 .44 .20 .04 .20 16.01***
4 中部區域 .49 .24 .04 .22 15.66***
5 ITP運作 .51 .26 .02 .17 13.85***
**:P<.001
二、綜合討論
(一) 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之現象
1. 在就醫方面:莊妙芬(民85)指出特殊 教育界提供的醫療服務至少應包括職能治療、
物理治療與語言治療等。本研究發現身心障礙 者醫療服務取得明顯偏低。目前臺灣地區醫療 服務的提供規劃,主要仍屬於醫療界的工作範 疇,教育人員又多未具有醫療專業能力,導致 校方未能對醫療服務進行完整規劃與評估,而 影響身心障礙者醫療方面的服務取得。如何改 變目前的此種狀態,為我國特殊教育界談轉銜 服務時應該注意的。
2. 在就學方面:本研究在中學後學習的探 討上,包括升學輔導及社區學習兩部分,前者 發現身心障礙者的服務需求有稍低的現象,推 論其中原因,可能是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繼續 升學大專院校的比例較低(許天威和蕭金土,
民 87),因此該方面的服務需求自然較不明 顯。在社區學習方面,則發現有高的需求,如 何規劃出適合身心障礙者的學習訓練內容,以 增加身心障礙者離校後的適應狀態,為相關單 位應努力發展的。
3. 在就養方面:內政部(民83)及林宏熾
(民87)發現臺灣地區身心障礙青年在社區生 活素質,及獨立生活上的表現均不理想。本研 究結果發現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在成人生活 服務、心理輔導服務及個人事件服務之需求,
具有普遍偏高的現象。可見為了提升身心障礙 者獨立生活能力及生活品質,需要的服務協助 仍相當多元。
4. 在就業方面:國內的研究發現臺灣地區 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率低,即使予以就業安置輔 導,仍不能有好的就業狀態(林惠德,民86;
黃國榮,民83;許天威和蕭金土,民87;張聰 明,民83)。本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在工作生 活服務及職場適應服務方面的需求頗高,可知 臺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方面的協助,均有
高的需求。如果能有良好的協助,將可提升身 心障礙者之就業率並具穩定的就業狀態。
(二) 相關因素對轉銜服務之差異與預測現象 1. 個人因素方面:一般研究發現身心障礙 者的個人條件不同,將遇到不同的問題,形成 不同的發展狀態,如不同性別(陳榮華,民 72;Hasazi, Gordon, Roe, Finck, Hull, & Salem- bier, 1985;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ate Directors of Special Education, 1994)、不同年齡(McLough- lin, Edge, Petrosko, Strenecky 和 Bryant, 1985)、
不同障礙類別(高敏惠,民84;張聰明,民 83;Bateman, 1996; Clark & Kolstoe, 1995; Har- ing, & Lovett, 1990; Hasazi, Gordon, Roe, Finck, Hull, & Salembier, 1985; McLoughlin, Edge, Petrosko, Strenecky & Bryant, 1985)、不同障礙 程度(林宏熾,民84;林宏熾,民88;許天 威、林寶貴和徐享良,民77;C lark & Kolstoe, 1995)。其中不同障礙類別是探討最多的。本 研究亦發現障礙類別是一個預測轉銜服務需求 與服務的重要指標,次為離校已否。而性別及 年齡則未在本研究中發現,為具有顯著差異或 有效預測的變項。王文科和李靜芬(民79)的 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在工作適應上,並不因男 女性別不同而不同,與本研究的發現相似。在 年齡方面,則推究可能本研究所探討的對象為 高三及高三剛離校的學生,年齡範圍較小,尚 未能從不同年齡上發現其中的差異現象。
2. 家庭因素:Clark 和 Kolstoe(1995)及 Robinson 和 Others(1988)指出,親人及家庭 社經地位等因素,常對子女的生涯選擇有不同 的意願及能力,而使其介入學生的活動課程或 轉銜服務程度不同。本研究以家庭社經地位為 指標,發現對心理輔導服務需求及職場適應服 務取得有顯著的差異現象與預測效果。
3. 社區因素:在不同區域方面,Halpern (1994)及Ysseldyke, Algozzine和Thurlow (1992) 均指出,成功的轉銜服務計畫應該考量地區性
的差異,以社區為本位的學習經驗是增加學生 未來社區適應的很好安排。本研究發現不同區 域的身心障礙者,在部分轉銜服務需求及取得 上具顯著差異。另外,在居住城鄉方面,本研 究發現服務需求方面並無達顯著差異,而服務 取得方面雖有六項需求達顯著差異,唯均為直 轄市取得程度低於其他省轄市或縣轄市。Clark 和 Kolstoe(1995)及 Nelson 和 Laughlin(1997)
均曾經指出,鄉鎮地區因為過於遼闊的地理環 境因素,常使他們沒有充分的設備及資源,因 而影響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取得。此城鄉的差距 現象則與在本研究之發現不一致。
4. 學校因素:(1) 課程實施:一般均認為適 當 而 有 效 的 課 程 是 成 功 轉 銜 的 重 要 關 鍵
(Brolin, 1995; Clark & Kolstoe, 1995; Halpern, 1994;
Hobbs & Allen, 1989; Hughes, Eisenman, Hwang, Kim, Killian, & Scott,1997; Parmenter & Riches, 1990; Wehman, Kregel & Barcus, 1985)。陳靜 江(民87)整理相關的研究指出,臺灣地區的 教材均未能因應個別學生的能力與需求。本研 究發現課程實施良否,在部分轉銜銜服務需求 與取得上具顯著差異,其因果關係雖未能確 定,但如何為學生選擇或設計一套適合的轉銜 課程,乃是身心障礙教育教師的重要專業知 能;(2) 轉銜服務計畫:轉銜服務計畫涉及評 估、會議進行及製作的過程,各個相關工作均 會影響身心障礙青年成功轉銜的機會(Espinola, 1994)。本研究亦發現轉銜計畫運作良否,對 身心障礙者服務需求及取得具顯著差異現象。
如何使轉銜服務計畫運作具功能,以提供適當 的轉銜服務,是執政單位應該督促發展的;(3) 合作模式:特殊學生父母與其他專業人士參與轉 銜服務計畫,為團隊合作的必要過程(McLough- lin, Edge, Petrosko & Strenecky, 1985)。本研究 發現轉銜服務合作良否,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 需求與取得具有顯著差異與預測力現象。目前 對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團隊合作的推動並不理
想 , 而 使 得 轉 銜 服 務 計 畫 的 推 行 效 果 不 佳
(Halpern, 1993; Nelson & Laughlin, 1997)。陳 靜江(民88)指出生涯規畫裡,教育、勞政及 社政三大單位應該共同努力,以形成跨單位的 合作轉銜方案。如何改變臺灣目前的轉銜服務 合作狀態,以發揮轉銜服務專業團隊的功能,
是我們應該努力的。
研究建議
一、對身心障礙教育與輔導上的建議 (一) 對學校及機構的建議
1. 建立各校服務資源中心,以服務不同障 礙類型特殊學校的學生:本研究發現不同障礙 類別學生之轉銜服務需求具有顯著差異現象,
且為轉銜服務需求之重要預測因素。為了使身 心障礙學生在其需要時取得即時之服務,招收 不同障礙類別學生之特殊學校,應針對該類障 礙學生普遍存在的轉銜服務需求,建立不同的 常設服務資源中心,以方便服務的進行。
2. 規劃以轉銜服務計畫出發的學校課程,
以為成功轉銜之基礎:本研究發現學校課程實 施良否,對學生部分的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具 有顯著差異,並為服務預測之重要因素。另 外,本研究亦發現學生離校已否,及不同就業 經驗之身心障礙學生有不同的轉銜服務需求。
在校學生及未曾有就業經驗之身心障礙者,對 未來生活未曾接觸,可能因而未能確實地認知 其需求所在。未來在學校課程安排上,應有更 周延的考量,例如使學生提早接觸成人生活環 境,以真正發現學生轉銜至成人生活的服務需 求。
(二) 對教育主管單位的建議
1. 成立個案管理中心,以方便轉銜資料之 轉移:本研究發現身心障礙者在學與離校後的 服務情形不相同,而目前由於臺灣地區,學生 升學及離校後資料的轉移未盡完善,轉銜服務
因而斷層,致使教育或服務單位一再地重複於 了解個案、評估診斷、與建立資料的工作,形 成資源之浪費。執政單位如能以縣市為中心組 織專責機構,建立個案管理中心,並組織個案 管理中心間之聯繫,則轉銜服務工作之轉移將 得以更為完整。
2. 規劃轉銜服務執行之督導模式,以掌握 轉銜服務之運作:本研究發現轉銜服務計畫運 作良否,對學生的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具有顯 著差異現象,亦為服務預測之重要因素。然而 本研究 202 位受試者中發現,其所取得之轉銜 服務計畫運作為不良者高達59.4%,可見臺灣 地區目前高中職離校轉銜服務計畫之執行未能 確實,致使轉銜服務工作失去應有之功能。我 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民88)訂定 之後,轉銜服務的觀念開拓,是否能使轉銜服 務的功能發揮,則有待政府相關單位建立一個 完整的督導模式,並由各所屬輔導區特殊教育 中心專人定時地進行監督輔導,使各基層教育 或服務單位之轉銜服務計畫運作徹底切實,以 利學生轉銜成果。
3. 積極規劃機構間的協調合作工作,以發 揮專業團隊之力量:本研究發現專業團隊合作 模式,對學生的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具有明顯 的差異現象並為重要的預測因素,可見專業團 隊是轉銜服務執行之關鍵因素。然而本研究發 現,受試者有高達40.1%屬於學校轉銜服務合 作模式不良者,可見臺灣地區對特殊學生的轉 銜服務專業合作仍不理想。政府單位宜由法令 制度、經費編製、專業協商、行政策劃、人員 培訓、宣導、研究等多方面著手規劃,以執行 專業團隊轉銜服務之工作,使身心障礙者在各 個領域上取得專業整合的有效服務。
4. 建立轉銜服務的步驟,以制度化轉銜服 務工作之程序:為了使轉銜服務的提供更務 實,教育執政單位應該建立統一的轉銜服務規 劃與執行步驟,使各執政單位進行轉銜服務工
作時能有一定的規則可依循,其模式如:(1) 從 身心障礙者的基本背景變項了解學生的需求:
本研究結果發現,不同背景身心障礙者之轉銜 服務需求有顯著差異。因此建議在進行轉銜服 務需求評估時,應將個人基本資料那入考量;
(2) 組織 ITP 小組、召開轉銜服務計畫會議:本 研究發現學校機構單位之轉銜服務計畫運作及 合作模式,為轉銜服務之重要預測因素,未來 在轉銜服務計畫擬定之初,若能即組織轉銜小 組,發揮專業團隊之功能,將可以提升轉銜服 務運作之效果;(3) 形成轉銜服務計畫與執行計 畫:ITP 小組從八個轉銜服務項目,考量學生 的服務需求所在,並評估服務的取得情形,形 成具體的轉銜服務方針,並依此提供轉銜服 務;(4) 計畫轉移:本研究發現已離校者與未離 校學生有不同的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現象,因 此,轉銜服務計畫應作適當的轉移,使轉銜服 務工作能有適當的銜接。
二、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1. 探討不同階段身心障礙者的轉銜服務現 象:本研究探討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班)學 生離校階段的轉銜服務情形。未來的研究可探 討不同階段身心障礙者的轉銜服務現象,如學 齡前至入學階段、國小至國中階段、國中至高 中階段等,以發展一個臺灣地區無接縫的轉銜 服務模式。
2. 探討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的轉銜服務情 形:本研究針對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身心障礙 者,進行轉銜服務需求與取得現象的了解。現 今由於特殊教育融合趨勢的政策,未來安置在 普通班具有特殊需求身心障礙者的人數將增 加,其所安置的教育經驗與環境與特殊教育學 校班不同,所存在的轉銜服務需求與服務取得 情形,亦可能有所不同。未來的研究應該對該 群學生進行轉銜服務現象的了解,以全面性造 福身心障礙者的發展。
3. 探討 資賦優 異特殊學生之 轉銜服務現
象:本研究乃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服務現 象進行探討。而在資賦優異者,由於其本身的 特質或經驗,將會需要不同的轉銜服務,尤其 對部分跳級的學生,由於與同學實齡的差距,
或插入既有的團體因素,往往出現人際互動、
學習、或生活上的適應不良情形,此時若有轉 銜服務的介入,將可使學生更專注於精進課 業,以達成資賦優異教育的目標。未來的研究 可以朝此方向發展,探討資賦優異特殊學生之 轉銜服務現象。
4. 進一步探討 學校因素對轉 銜服務之影 響:本研究發現學校因素中不論是課程實施、
ITP運作、或合作模式,均為轉銜服務之重要預 測因素。未來的研究若能首先發現轉銜服務實 施良好之學校,進行深入的探討,發掘其中轉 銜服務之運作制度,以成為各單位建立轉銜服 務資源中心或規劃轉銜服務模式之參考,則對 轉銜服務工作將能提出更具體之貢獻。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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