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校務會議提案單
提 案
單 位 人事室 提 案
日 期 110 年 05 月 10 日
案 由 請通過「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選舉辦法修正案」
說 明
一、本案係配合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
二、提案內容如附件,提請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決 議
附件一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第二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还舉依下列規定辨理:
一、本會設置委員 17 人,其中家長會長代表 1 人, 專任教師代表 13 人(含教師會代表 1 人為然委 員)候補 5 人,兼行政教師 3 人(含校長為當然 委員 1 人),候補 1 人。
二、専任教師代表中除本校教師會派出 1 名擔任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全體以無記名投票限制連記 法公開選舉,每位教師可圈送人數為 6 名,若超 過此名額則視為無效票。
五、選務工作小組編制:
1.召集人:人事主任。
2.組員教師兼行政代表 1 人,專任教師代表 3 人,導 師代表 3 人。
3.前項各代表由校長與教師會協商後聘請合適人 員擔任之。
七、投票方式:
1.投票前備安 10 個圈選處以利圈選。
2.選時以選處備妥之用具於選票上各候選人名上 之空白欄圈(勾)選
第二條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會設置委員十七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三人:
1、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 任。
2、家長會代表一人:由家長會選(推)舉之。
3、教師會代表一人:由教師會選(推)舉之。
(二)選舉委員十四人:其中兼行政教師委員三 人,專任教師委員十一人,依選舉委員得票 數高低列候補委員。
二、選舉委員由全體以無記名投票限制連記法公開選 舉,每位教師可圈選人數為六名,若超過此名額 則視為無效票。
五、選務工作小組編制:
1.召集人:人事主任。
2.組員:教師兼行政代表一人,專任教師代表一人。
3.前項各代表由校長與教師會協商後聘請合適人員 擔任之。
七、投票方式:於選票上各候選人名上之空白欄 圈(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