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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校: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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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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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准文號:

教育部 108 年 01 月 14 日 臺教授國字第 1080004668 號函核 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01 月 08 日 北市教中字第 1083002497 號 函核定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辦理學校: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地 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 電 話:(02)2657-0435 分機 203

傳 真:(02)8751-5841

網 址:h t t p : // w w w . l ss h .t p . e du . t w

(2)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 目 說 明

測驗報名

採個別報名方式,報名期間一律先上網(網址:

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然後於報名繳件期間至臺北 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繳件:

一、網路填寫報名表期間: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 12:00 二、報名繳件期間: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 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 9:00~12:00 現場核發准考證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 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 9:00~12:00 公布試場分配表並開放

查看試場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 9:00~12:00 測驗日期時間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8:20~11:40

公布題本和參考答案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14:00(網址 http://lssh.tp.edu.tw)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14:00~17:00

試務申訴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17:00 前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 12:00 (網址 http://lssh.tp.edu.tw) 測驗成績網路 詢查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 17:00 起

(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申請成績複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9:00~12:00

網路選填志願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 12:00 截止時間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同步 (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繳交志願資料

配合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時程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 就讀國中 繳交志願資料,國中各校按 基 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排定時程,向臺北市立景美 女子高級中 學集 體繳件(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108 年 7 月 1 日(星 期一)

9:00~16:00 及 7 月 2 日(星期二) 9:00~15:00

二、非應屆畢業生及非基北區學生須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 312 號)現場繳交志願資料:

108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 9:00~16:00 及 6 月 30 日(星期日) 9:00~12:00 公告分發結果及放榜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 11:00

申請複 分發結果查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8:00~12:00 (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

(3)

目 次

壹、總則

···

1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

1 參、試務作 業

···

3 一、報考資格

··· 3 二、報名辦法

··· 4 三、測驗科目和日期

··· 6 四、測驗地 點··· 7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 7 六、分數查詢

··· 7 七、分數複查

··· 7 八、分數效期

··· 7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 8 肆、分發作

···

9

(4)

四、分發方式

···

10 五、分發放榜

···

11 六、分發結果複查

···

11 伍、報 到入學

···

12

陸、其他

···

12

(5)

附 件

附 件 一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委 託 書

··· 15 附件二 身心障礙與重大傷 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6 附件三 非冷氣試場 應考服務申請表 ··· 17 附件四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

18 附 件 五 複 查 分 數 申 請 表 暨 複 查 分 數 結 果 回 覆 表

··· 19 附件六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20 附件七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 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21 附件八 複 分發查 結果申請表暨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 ··· 26 附件九 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 ··· 27

附 件 十 試 務 申 訴 案 件 申 請 表

··· 28 附件十一分發結果 申訴表 ··· 29

附 錄

附 錄 一 試 題 示 例

··· 30 附錄

二 答 案 卡 畫 記 法

··· 32 附 錄 三

試 場 規 則

··· 33 附錄

四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處 理 方 式 一 覽 表

··· 35 附錄五 各區 108 學年度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主辦學校一覽表 ··· 37 附錄六 簡章發售辦法

··· 38 附 錄 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 39

(6)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壹、總則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 (以下簡稱本簡章)」依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以及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5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並 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定。

108 學年度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臺北市立麗山高 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招生名額請參本簡章第 2 頁之招生學校資料表。查 查 查 查 查

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108 學年度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 生,一律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

12:00 前至本校進行個別報名。108 學年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後,由本校審定學生 是否達 到錄取門檻,再依測驗分數及志願序進行電腦分發作業。凡不符本簡章相關規定 者,本校得 取消錄取資格。已完成報名者,其報名費概不退還。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 期限內至本校 進行現場個別報名者,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有關簡章發售日期、地點等事項,請參閱本簡章第 38 頁「簡章發售辦法」,亦可由本校 網站(http://www.lssh.tp.edu.tw)下載。

貳、招生學校一覽表

招生學校代碼 招生學校名稱 頁碼

403302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2

(7)

招生學校資料表

校名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代碼 403302

校址 (11452)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 電話 (02)2657-0435 分機 203

網址

http://www. lssh.tp.edu. t w

傳真 (02)8751-5841

核定班名 性別

外加名額 加權計分科目及權重

同分參酌 招

生 名 額

身 心 障 礙 生

原住

民生 數學能力

測驗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資訊科學特色班 不限 30 1 1 ×1.0 ×1.0 詳如評選方式

評選 方式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數學能力測驗×1.0+運算思維能力測驗

×1.0 數學能力測驗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單選題,第二部分:選填 題。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單選題,第二部分:單 選題。

二、錄取門檻: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一)數學科 A++且英文科達 A+以上。 (二)數學科、自 然科與英文均達 A+以上。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以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測驗(數學能力測驗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各佔 100 分)總成績高 低,依序錄取。成績相同時,其同分參酌順序如下:

1.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

2.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3.數學能力測驗分數。

4.數學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5.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文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則)。

6.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 則) 。 四、依學生成績高低循基北區免試特招分發方式依序錄取,額滿 為止。

備註

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依特色招生計畫,招收 30 位學生,本資訊科學特 色班採分散式編班授課,其中部定課程和免試入學學生混合編班授課,資 訊專業課程專班授課(規劃高一到高三的連貫性課程),強化學校特色並 適性輔導學生升學需求。

二、資訊科學特色班:招收對資訊學習有興趣的學生,透過研發創新的資訊課

(8)

参、試務作業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 畢國民中學三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 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 修業證明書。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 得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 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 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 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7.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 歷 採 認 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 類 學 校肄業 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 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A.持國外學歷 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年 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B.持大陸學歷 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 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 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 籍謄本、居留證之一即戶 可)。

(9)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個別報名,各就學區考生請自行上網

(http://ttk.entry.edu.tw),填寫報名表後,應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麗山高級 中 學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 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

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 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二)報名日期和時間:

1.開放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間: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

(星期 五)12:00。僅網路填寫報名表,未於期限內至本校進行現場報名繳件 者,一律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2.至本校報名繳件時間: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及 6 月 21 日

(星期五)9:00~12:00。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報名費(含測驗和分發入學): (1)新臺幣 500 元整。 (2)低收入戶 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A.低收入 子女:應檢附 (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證明正本及戶 鄉 戶 戶口名簿影本。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 給付收據」正本及 口名簿影本(證明文暨 戶 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3)中低收入 子女報名費減戶 60%,應檢附 (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鄉 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繳費方式:現場報名時一併繳費。

3.報名手續一經完成,概不退還報名費。

(五)報名流程和應備資料:

1.考生請於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8:00 至 6 月 21 日(星期五)12:00 止,自 行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資料(網址 http://ttk.entry.edu.tw),報名 相片規格 請參 (六)報名注意事項第閱 1 點。並於確認無誤後, 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

列印 ,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含正反面)在所列印報名表指定位置。使用 口戶 名 簿者,應將影本浮貼於報名表。

2.網路報名後,考生 務必 於 108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2:00~16:00 或 6 月 21 日(星期五)9:00~12:00,攜帶應繳資料(詳見第 5 頁上方表)親自或 持委託 書(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5 頁)至本校(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 北市內湖

(10)

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 經本校審 查完畢,始完成報 名 程序 。

3.本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個別報名現場提供電腦和印表機提供考生修改報名資料。

考生應繳資料

(1) 繳驗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正本)、國民身分證(或 口名簿)戶 正 本。

(2) 網路列印之 報名表及繳費單 。 (3) 報名費。

(4) 特殊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 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 還。

(5) 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證明文件(註 3),未繳交者,一律視為一般生。

註:(1)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應另附「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身心障礙與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 務申請表」(附件二,見第 16 頁)。

(2)本測驗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不使用冷氣試場的考生,應另填「基北區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 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見第 17 頁)。

(3)其他證明文件:以特殊身分(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 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退伍軍人)報名者,需繳交「特殊 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附件六,見第 20 頁),並黏貼「特殊身分學生升 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七,見第 21 頁)規定的證明文件影 本 1 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加蓋就讀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4)證件備齊、繳交報名費並完成報名手續者,於現場核定並發給准考證。

(六)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相片,請使用 108 年 11 月(含)以後所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及肩膀頂 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 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2.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 不 再補發。

3.持國外學歷 或大陸學歷 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 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 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4.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測驗試場全面開 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 至 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

(11)

施,若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測驗,考 生不得要求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應另填基北區臺 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見第 17 頁),經申請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 更 試場。

5.報名時應詳閱本校特色招生錄取門檻,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測驗科目和日期

(一)測驗科目:

108 學年度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科目包含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能力 測驗兩科。各測驗科目、測驗長度、題數和題型及命題依據如下:

測驗科目 測驗長度 題型和題數 命題依據與原則 數學能力

測驗 80 分鐘 第一部分:15-20 題 「 單選題 第二部分:10 題選填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數學學習領域能力指標及 其延伸應用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60 分鐘

「 第一部分:12 題單選題 第二部分: 8 題單選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數學學習領域、自然與生 活科技學習領域能力指標中之 著重邏輯思維及其延伸應用

(見附錄一之試題示例)

(二)測驗日期和時間: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測 期

時 驗

間 目

6 月 23 日

(星期日)

8:20 預備鈴

8:30~8:40 測驗說明

8:40~10:00 數學能力測驗 10:00~10:30 休 息 10:30~10:40 測驗說明 10:40~11:40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

(12)

四、測驗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本校,試場編號於報名時黏貼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 公布於本校,考生 可 於 108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 至考場認識環境。為維護試場環 境品 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一)測驗後若對試題有疑義,可於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17:00,填寫 申 請表格,傳真至(02)8751-5841「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辦理。基北區臺北市 立 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試題疑義釋復 申請 表」見附件四,第 18 頁)

(二)試題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lssh.tp.edu.tw。

六、分數查詢

請考生於 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7:00 起至線上查詢, 查詢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七、分數複查

(一)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

(二)手續:

1.請填寫「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複 分數申請表 複 分數結查 暨 查果回覆表」(附件五,見第 19 頁),由考生 本 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5 頁)至臺 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申請,並於現場等候回覆。

2.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3.申請複 以查 1 次為限。

(三)分數複查結果如有異動,按本考試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分 數 結果回覆表。

八、分數效期

本測驗分數限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 入學有效。

(13)

九、試務申訴處理方式

考生對於本考試各項試務作業(不包含試題疑義釋復)認有影響其權益者,應於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前以書面向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詳 見 附件九(第 27 頁)「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及附件十(見第 28 頁)「試 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14)

肆、分發作業

一、網路選填志願

(一)報名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者,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志願選填者,一律不予分發。

(二)未達錄取門檻者不予分發。

(三)報名學生應詳 說明,慎重選填志願,參與基北區免試入學會考之應屆或非應屆畢閱 業生,應於原免試志願序間,增列特招志願序。跨區學生單獨填列志願序。

(四)考生須詳細 讀閱 網路選填志願操

作說明及選填注意事項,並確認選填志願表中所列 之各志願是否正確,選填志願 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志願無效。

(五)若曾經多次列印志願表,請檢附最後列印之志願表。

(六)志願表印出後不得塗改,且繳出後若與本校系統內之資料不符者,以 108 學年度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委員會系統內所封存之資料為準,不得異議。經列印出 之志願表,若因 網路選填錯誤導致校名、班別與簡章不符或無法辨識時,該項志願 視同作廢,由 報名學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七)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

12:00 止,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二、繳交志願資料

(一)108 學年度報名本區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與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統一進行收件及分發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不受理通訊報名志願選 填):

1.特招志願選填時間: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12:00 至 6 月 27 日(星期四)12:00 2.特招志願選填網址: 止。

同免試入學,於 108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ttk.entry.edu.tw)上進行選填作業。同時參加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 試入學者,以免試入學選填志願帳號密碼登入;跨區報考本校特色招生者,帳號 為申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首字英文字母大寫),預設密碼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 4 碼加生日 4 碼(MMDD),共計 8 碼。第一次登入 詢時查 系統即會強制更換密碼,請 謹慎保管帳號資訊。

3.備齊志願資料: (1)一律採取網路選填分發志願,凡逾期未完成登記者,一律不 予分發。 (2)分發網站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 後審慎進行志願選填。閱 (3)志願選填完成並於系統頁面上確認送出後,即無法再次修改志願內容,請多加留

意。

4.本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資料繳交:

(15)

(1)集體繳件:本區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參加本區 特招考試入學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印出報名志願表,簽章確 認後依各校規定時間繳交至各校承辦人,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 108 年 7 月 1 日、2 日至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繳件。

(2)個別繳件: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 其 他報考本區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於志願選填確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

簽 章確認後於本區免試入學個別報名繳件時間:108 年 6 月 29 日(星期 六)9:00~16:00 及 6 月 30 日(星期日)9:00~12:00 止,親自或委託至臺北 市 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繳件。

(3)如同時有報名參加本區免試入學者,特色招生志願會與免試入學志願資料合 併列印為同一張報名志願表,敬請多加留意。

(二)繳表地點

1.集體繳件:本區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有參加本區特招 考試入學分發入學者:畢業國中之註冊組(由國中向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集體繳交)。

2.個別繳件:本區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跨區及其他 報考本區特招考試分發入學者: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 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5 頁)至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文山區 木新路三段 312 號)辦理繳交。

三、分數採計

(一)以「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測驗」之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作為分發依據。

(二)本測驗科目之數學能力測驗及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結果以各科分數表示,各科分數滿 分為 100 分。

(三)本測驗分數數學能力測驗與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合計最高分為 200 分。

四、分發方式

(一)依據報名學生的「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 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分數」,以總成績高低排序,再以各考生志願資料內之志願 選填

(含免試)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

(二)依總成績之高低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為:

1.第一順次: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分數。

2.第二順次: 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3.第三順次: 數學能力測驗分數。

4.第四順次: 數學能力測驗第一部分分數。

5.第五順次: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文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則)。

(16)

6.第六順次: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按照 A++>A+原則)。

(三)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報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特殊身分學生會考成績應達本校特招之錄取門檻(以會考原始成績計),且特招考 試 科目成績經加分優待後,應達該班別最低錄取標準。若特殊身分學生無人達到 上述 兩項標準時,該項入學名額人數從缺。

五、分發放榜

(一)時間: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1:00。

(二)錄取榜單公告: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以下列方式同時公告。

1.本校網站(網址 http://lssh.tp.edu.tw)。

2.基北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網站(網址 http://ttk.entry.edu.tw)。

六、分發結果複查

(一)報名本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 查,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中所選填之志願及順序。

(二)申請分發結果複 ,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查

1.申請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手續: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1) 填妥「基北區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複查分發結 果 申請表暨複查分發結果回覆表」(附件八,見第 26 頁),持身分證明文件 親 自 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臺北市林區士商 路 150 號)。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

(3)複查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電話申請。

(三)申請複 以一次為限,且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查

(四)複 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經本校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增額錄取。查

(17)

伍、報到入學

一、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 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本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未收到分發結果通知單時,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 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一)報到日期: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

(二)報到時間:9:00 至 11:00。

(三)報到後放棄截止時間: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止,悉依「108 學年 度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程序辦理。

二、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有發現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 未完成其他入學管道資格放棄者,或其他不法情事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18)

陸、其他

一、凡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生對本項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有相關疑 義,得以書面向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連 絡電話:02-2657-0435)提出申訴。疑義申訴截止日期: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

一)

12:00 前。詳見附件十一(第 29 頁)「分發結果申訴表」

。 二、其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之,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

者,由本校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研議處理方案。

三、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考生於完成本校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校因作業需要進行考生身分認定、成績 計算作業運用。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考生資料之蒐集,係為考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 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考生至本校報到註冊 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三)本校蒐集之考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考生完成報名作業 後,即同意本校及教育部主管機關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考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 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考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 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 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考 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進行考生之分發作業,請考生特

(五)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即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別注意。

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 或 處理。

(19)

<備註>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題示例請見附錄一。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答案卡畫記法請見附錄二。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場規則請見附錄三。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請見附錄四。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各區主辦學校一覽表請見附錄五。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簡章發售辦法請見附錄六。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資訊查詢管道請見附錄七。

(20)

附件一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託書

學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委託 類別

特色招生 考試入學 出 生

年月日 委託項目 □個別報名 □ 查 查 查複分數

□志願選填繳件 □錄取結果複查

□錄取報到 □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及子女因故未能親往送件,委任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 件代向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主辦學校辦理上列委託事項之相關手續。

此致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年 月 日

委 託 人

(簽章) 注意 事項

1. 委託人應為家長(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並應在本委託書下方黏貼其身分 證影本(正本驗畢即還)。

2.受委託人應為年滿 20 歲之成年人,並 應在下方黏貼其身分證影本(正本驗 畢即還)。

受委託人

(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正面) 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反面)

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21)

或師

附件二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身心障礙與重大傷病及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表

姓 名 性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107 年 11 月(含)以

拍攝 2 吋正面以頭部 及 肩膀頂端五官近 拍清晰

市(縣) 區(市、鄉、

鎮) 通

(村、里) 鄰

訊 路(街) 段 巷

弄 處

號 樓

電話 ()

緊急聯絡人 聯絡 電話 行 動電話

脫帽光面淺背景彩色 相

片 1 張

畢 縣

畢 姓名

(結) ( 市

) 業 國

(結) 畢 導 輔

民國 年 業 師 導 學 ( 業 高 中

校 附設國

中) 年 結 老

電 話 學 校電話:

行動電 話: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試場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其他

請服

輔 務 具

(請說明)

項 (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一律由考場準備)

目 准 特殊桌椅(桌高 cm 以上,桌面長寬 cm × cm 以上)(由考生自備)

自 其他 備

(請說明)

(22)

導家 長 (

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試務人員將依據考生障礙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23)

附件三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 請 非 冷 氣 試 場 理 由

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考生 簽名

(法定代理人家長簽名

或監護人)

承辦人

簽章

(24)

附件四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教師。

截止時間: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4:00~17:00 。 受理單位:臺北 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申請方式:請填妥本表,於申請時間內傳真至

(02)8751-5841。 測驗科目:___________ 考生姓 名:____________ 准考證號碼: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

____ 申請教師姓名:_________ 就讀/服務學校:_

________

(申請者若為考生就讀學校教師,免填「准考證號碼」。

測驗 科目 題號

疑義 內容

注意事項:

1.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2.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 利傳真辨 識。

3.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 請。4.疑義釋復內容公布時間:108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12:00,網址:

http://www.lssh.tp.edu.tw。

(25)

附件五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複查分數申請表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 監護人。 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日 ※收件編號:__

___

測驗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測驗科目 欲複查目科請打「」 委員會戳記

數學能力 測 驗 運算思維 ※ 能力測驗 複查結果 ※ 注意事項:

1.申請分數複 日期和時間查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9:00~12:00。

2.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3.請務必在所欲複 之測驗科目欄內確實打查 「」,否則不予受理。

4.請填寫本表,至主辦學校(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 由考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 (委託書見附件 一,第 15 頁)申請, 並於現場等候回覆。

5.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或影 印答案卡(卷)。分數複 結果如有異動,按本查 測驗計分方 法重予計算,更正分數並發給本結果回覆表。

申請者簽名:

--- 請沿虛線撕下 ---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數結

果回覆表

(26)

數學能力

運算思維 能力測驗 複查

(27)

附件六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名條碼黏貼欄

(※請勿填寫)

姓 名 特殊身分

學生類別

□身心障礙生

□原住民生(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原住民生(無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僑生

□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退伍軍人 畢(修)

業學校 班 級 座 號

說明:

1.非以特殊身分學生報名者免繳本表。

2.特殊學生身分請擇一勾選。

3.特殊身分學生證件正本及影本均需要至本區免試入學分發中心驗證,正本驗後 發還,影 本請黏貼於本表。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浮貼處(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

(28)

附件七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 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102.8.22 修正) 第三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

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 其採計分數,以加總

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

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 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 明。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 明文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103.7.23 修正)

第三條 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 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

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 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三十 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學科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者,

依其採計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 加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三)參加特色招生術科甄選入學者,依其採計 分數,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第二款及第三款

1.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 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 原住民記事。

2.原住民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 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 明。(註)

註: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取 得:

(1)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原 住民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 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 能力考試),考試合格者。

(2)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合格者。

(29)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招生名額外加比率 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一、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 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 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 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 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 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 育 行政機關定之;大專校院,由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相關機關 及大專校院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106.09.05 修正) 第十條 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

之僑生,於畢業當年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 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 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 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

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 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 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 僑生畢 業當年參加第一項所定升學優待,以一 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於下次學程考 試,不予優待。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就學輔導科核 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04.01.29 修正) 第五條 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

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 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 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 分之二十五計算。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戶籍謄本。

3.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之 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 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學招 生予以優待之分數證明(有效 期限為二年)。

(30)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 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 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 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103.12.26 修正)

第十二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 校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十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第十三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 校五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分數,以 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返國就讀超

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 百分之十五計算。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 民中學」入學函件。

(31)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前四條所定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 算。 依本辦法分發、輔導入學或依前四條錄 之名 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 原核定招生名額。

前四條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分數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 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 前四條 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 於畢 業當年。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105.11.23 修正)

第三條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 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 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特色招 生入學…,其考試分數優待如下: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25%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20%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15%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

二、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數,以加原始總分 20%計算。

(二)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15%計算。

(三)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10%計算。

(四)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5%計算。

三、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

(一)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 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 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 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 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8 年 8 月 31

(含)以前並檢具「退伍時間證 明」文件者,准以退伍軍人身 分報名。

(32)

特殊身分別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應繳證明文件

考試科目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3%計算。

四、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 者(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且退伍 後 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加 原 始總分 5%計算。

五、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 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 年者:

(一)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分數,以加原始總分 25%計算。

(二)因病成殘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分數,以 加原始總分 5%計算。

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 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用前項第二款第四 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依前二項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 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第 一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

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 準。 第一項及第二項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 外 加 2%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 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

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 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 額錄取,不受 2%限制;技術校院進修部或專科 學校夜間部之班別,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得 不受 2%限制,並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 查。

(33)

附件八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發結果申請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特殊身分 學生

身分別 (一般生免填)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通訊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分發結果

(如已錄取者請註明錄取之學校、班別) 申請複查

原 因 申請複查

日 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本表請正楷填寫並簽名。

2.申請時間: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請考 生本人、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委託書見附件一,第 15 頁)

申請。

3.至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臺北市林區士商路 150 號),

逾期不予受 理。

4.複 結果若符合錄取門檻及標準,查 經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 委員會審議

後,增額錄取。

5.複 時,繳交複 手續費查 查 50 元整,複查申請以 1 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 請沿虛線撕下 ---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複查分發結 果回覆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34)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回覆日期

(35)

附件九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務及分發結果申訴案件處理實施方式

一、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各區主辦學校為建立正確之申 訴管道,以保障考生權益,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負責處理考試事宜之各種申

訴及偶發 事件。

二、參加本考試之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或對考試分發結果有疑 義者,應 填寫「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十,見第 28 頁),或「分發 結果申訴表」(附件十 一,見第 29 頁),並以書面向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 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連絡電話:02-2657-0435 分機 203)提出申訴,申訴表內容應書明考 生姓名、 家長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事由。

三、考生之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為考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四、申訴 表應於規定期限內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以郵戳

為憑),信封上註明「申訴表」字樣,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生提起申 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議

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六、臺北市立 麗山高級中學於收文後即擇期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一

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處理情形。

(36)

附件十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務申訴案件申請表

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日 ※收件編號: ____

_

考試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通訊地址

申訴詳細內容

考生注意事項:

1.申訴案申請日期: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17:00 以前提出申請。

2.本申請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考生與考生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須親自簽 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3.請填寫本表,親自送至本校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地 址:11452 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 100 號),日期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

(37)

附件十一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分發結果申訴表

收件編號:(申請人免填)

姓 名

訴 身分證統一編號 學生 通 訊 地 址 □□□

特 殊 身 分

名 稱 (一般生免填)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手機:

家 長

或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姓名

簽名(章) 聯絡電話

分 發 結 果

(如已錄取者請註明錄取之學校、班別)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如有佐證資料,請檢附於本表。)

一、請求事項:

二、事實:

三、理由: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日 注意事項:

1.請填妥本申訴表由考生或考生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限時掛號(以郵戳

(38)

1 2 3 4 5 6 7 8 9 0

【附錄一】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題示例

基北區臺北市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測驗科目有 數學能力測驗和運算思維能力測驗兩科,均為選擇題型。各科試題示例如下:

科目一:數學能力測驗 第一部分:單選題

例:甲、乙、丙各為某長方體六個面中的其中一面,且甲、乙、丙的面積皆不相等,當把甲視 為底面時,此長方體側面的面積總和為 240。若甲的周長為 40,丙的周長為 30,則乙的周 長為何?

(1) 30 (2) 34 (3) 38 (4) 42

(106 年資訊特招數學能力測驗第 3 題)

答案:(2)。考生必須在答案卡上第 3 列的 2 劃記 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0

3

第二部分:選填題

例:已知哈達冰淇淋店販賣的冰淇淋,一份 200 元,一次買兩份特價 309 元,且每次至多購買 兩份。若某日在該店一次購買兩份冰淇淋的人次介於 120 與 130 之間,且當日販賣冰淇淋 的收入為 65007 元,則當日該店一次購買一份冰淇淋的人次為㉒㉓㉔。

(106 年資訊特招數學能力測驗第 B 題)

答案:135。

1 3 5

考生必須在答案卡上第 22 列的 、第 23 列的 與第 24 列的 劃記 如下:

(39)

科目二:運算思維能力測驗 例

(1) 1 (2) 2 (3) 3 (4) 4 答案:(4)。

(106 年資訊特招運算思維能力測驗第 5 題)

(40)

【附錄二】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答案卡畫記法

【答案卡塗寫注意事項】

一、作答前,請先檢視下列事項:

(一)檢視答案卡上准考證號碼與試場座位貼號是否正確且相符。

(二)檢視答案卡上測驗科目與試題本測驗科目是否相符。

(三)檢視答案卡有無汙損、折毀。 如有錯誤、不符、汙損或折 毀等情形,請立即向監試委員反應。

二、答案卡畫記時,必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要清晰均勻,且須畫滿方格,但不可超出方

(41)

【附錄三】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試場規則

一、測驗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 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 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測驗於測驗說明時段內,提前翻 閱試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經制止不從 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三、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四、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 測驗不予計分。 五、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 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

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六、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 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和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

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測驗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 後方地板上;且電子 品須先產 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 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扣該科分數4分。

七、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考 生可 攜帶 三角 板、直 尺、 圓規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角度

(42)

八、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驗 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後,在監試委員協助下 飲用或服用。

九、測驗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考生因 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考生經治 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十一、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 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測驗不予計 分。

十二、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 任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四、測驗結束鐘(鈴)響起,監試委員宣布本節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 答,聽從監試委員指示,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 科測驗不予計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 者,扣該科測驗分數4分。

十五、測驗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確認無 誤,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 證屬實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查 十六、違反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特色招生考試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108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43)

【附錄四】

基北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數學能力測驗、運算思維能力測驗 第 重嚴

一 舞類 弊

: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第二 類: 一般 舞弊 或嚴 重違 規行 為

一、於考試說明時段內,翻開試題本作 答,或考試結束後逾時作答,不服糾 正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二、考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經糾正仍

強 行出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三、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

行 入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

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九、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本,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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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住民生依上述優待達錄取標準 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 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