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110 學年第 1 學期兼任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
110 年 08 月 03 日版 一、 依據:臺北市110 學年度補助各校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
二、 甄選資格:
(一)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二) 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三、 甄選類科名額及聘期:依甄試結果,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並視需要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
類科 名額 聘期 時數 備註
兼任特教助理 員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自110 年 9 月 1 日(三)起 至
111 年 1 月 20 日(三)止 服務優良者予以續聘
每週10 小時
1.時薪 168 元~184 元,視工作資歷。
2.參加勞保、健保 3.需配合學生課表,
以外堂術科課為主,
包括體育2 節、生活 科 技 1 節 、 美 術 1 節、資訊1 節、音樂 1 節、童軍 1 節、家 政1 節、社團 1 節、
小 田 園 1 節 , 除 童 軍、家政必為連續2 節外,其餘為分散節 數。
4. 每 週 10 小 時 需 由 同一助理員服務。
四、 報名、甄試、榜示、錄取報到日期:
簡章公告期間:110.8.2 (星期一)~110.8.20(星期五)
第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 9 時。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 一)上午 10 時起。請於 甄試當日上午9 時 50 分前先至本本校國中部 4 樓學習中心報到,逾 時以棄權論,不得異 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 業完畢後公布於 本校網站首頁,
請自行查閱錄取 名單,本校不另 行通知。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前,逾時 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
第 2 次招考:
【因第1 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 2 招甄試 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至 9 時。
110 年 8 月 12 日(星 期四)上午 10 時起。請 於甄試當日上午9 時 50 分前先至本本校國 中部4 樓學習中心報 到,逾時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 業完畢後公布於 本校網站首頁,
請自行查閱錄取 名單,本校不另 行通知。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前,逾時 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
第3 次招考:
【因第2 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 3 招甄試 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 9 時。
110 年 8 月 16 日(星 期一)上午 10 時起。請 於甄試當日上午9 時 50 分前先至本本校國 中部4 樓學習中心報
甄試當日下午作 業完畢後公布於 本校網站首頁,
請自行查閱錄取 名單,本校不另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前,逾時 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
到,逾時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
行通知。
第4 次招考:
【因第3 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 4 招甄試 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至 9 時。
110 年 8 月 19 日(星 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 時50 分前先至本本校 國中部4 樓學習中心 報到,逾時以棄權 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 業完畢後公布於 本校網站首頁,
請自行查閱錄取 名單,本校不另 行通知。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上 午10 時前,逾 時以棄權論,
不得異議。
第5 次招考:
【因第4 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試結果無人錄取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進行 4 招甄試 作業】
報名日期 甄試日期 榜示 錄取報到日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 9 時。
110 年 8 月 23 日(星 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甄試當日上午9 時50 分前先至本本校 國中部4 樓學習中心 報到,逾時以棄權 論,不得異議。
甄試當日下午作 業完畢後公布於 本校網站首頁,
請自行查閱錄取 名單,本校不另 行通知。
11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上 午10 時前,逾 時以棄權論,
不得異議。
五、 報名地點:本校國中部4 樓學習中心(電話:2707-5215 分機 628)
六、 報名方式: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
七、 應繳表件: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一)甄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八、 甄試地點:本校國中部4 樓學習中心。 九、 甄選方式:口試。
十、 錄取標準:依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平均總成績未達80 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聘期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如未能勝任職務時,得隨解 除聘不以何理由請求留或補助。
(二)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資格外涉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作業規定辦理。
(四) 工作內容與服務標準:
1. 依據臺北市110 學年度補助各校兼任鐘點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附件八所列內容,
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協助教學、安全維護等。
2. 每日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3. 配合處理教師交辦學生相關事宜,隨時照顧。
4. 臨時交辦事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110 學年第 1 學期兼任特教助理員甄選 報名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 編號:
姓名 電話
照
片
身份證字號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專長興趣
(重要參考資料
經歷
請細填)
服務機關 職稱 工作性質 起迄年月日
二、基本資料審查:(由學校審查人員填寫)
項目 審查資料 審查結果 備註
1 身份證件 國民身分證 □有 □無 2 學歷證明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有 □無
3 切結事項 切結書 □有 □無
4 兵役 退伍證明文件 □有 □無 5 經歷 服務證明、離職證明 □有 □無 6 專長或訓練 證明文件 □有 □無
7 其它 存摺影本 □有 □無
審查單位核章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貴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 學)所辦理之 110 學年第 1 學期兼任特教助理員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 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者應即離職,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 約者,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切結。
一、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應提供或應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
三、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簽約回聘者或經簽約回聘後,未至貴 校應聘者。
此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僱用契約書-特教助理人員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以下稱甲方)為因應業務需要僱用○○○(以下稱乙方)為 甲方僱用人員,雙方訂立條款如下:
一、 僱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10 年 09 月 01 日至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止。
二、 工作內容:服務本校重度視障學生一名,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相關支援等 服務為主,如:
1. 協助學習準備與收拾 2. 協助術科及操作性課程
3. 協助抄寫筆記、撿拾物品、改考卷 4. 其他教學或生活臨時服務項目。
三、甲方得視業務需要,請乙方支援並彈性調整時間。
四、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出勤 日每日按時簽到。
五 、僱用報酬 : 依據甲方師大附中特教助理人員計畫工作酬金標準,核發薪資每小時 168 元,每週工作時數上限10 小時,每月依據實際工作時數計算薪資。
六、受僱人員應負之責任 : 在僱用期間,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甲方 之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有關規定,甲方得於十天前告知解僱,乙方如因特別事故 須於僱用期滿前離職時,應於十天前提出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
七、本契約乙式三份,乙方執乙份,甲方執兩份並分別存轉。
甲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校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校長: 王淑麗
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