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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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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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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 107 年 9 月 19 日 108 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國立屏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址︰90003 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網址︰http︰//www.nptu.edu.tw

聯絡電話:(08)7663800 轉 11301~11305 傳真電話︰(08)7229527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2)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107.10.11(星期四)

報名

報名登錄、繳費日期 107.11.5(星期一)09︰00 起 至 107.11.19(星期一)17︰30 止 通訊繳件截止日期

(郵戳為憑)

107.11.19(星期一)止 現場繳件截止日期

(僅限已於報名系統報名之考生)

107.11.21(星期三)17︰30 止 上網列印准考證

※『准考證』不另寄發

107.12.7(星期五)09︰00 起 至 107.12.21(星期五)17︰00 止 甄試考試 107.12.21(星期五)

寄發成績單 107.12.25(星期二)

成績複查 107.12.25(星期二)17:00 起 至 107.12.27(星期四)17︰00 止 公告榜單及寄發錄取通知 108.1.7(星期一)

正、備取生網路報到 108.1.14(星期一)起 至 108.1.16(星期三)止 考生注意事項:

一、 報名相關事宜、證件繳驗、成績單寄發、成績複查等問題,請洽綜合業 務組:08-7663800 分機 11301~11305。

二、 報到、學分抵免、註冊、學雜費等相關問題,請洽註冊組:08-7663800 分機 11202~11205。

三、 兵役問題,請洽軍訓室:08-7663800 分機 12101~12105。

四、 教育學程相關問題,請洽教育學程組:08-7663800 分機 22101。

※無須另購簡章,請至 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登入網路報 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及網路報名表(請參閱第 14、15 頁網路報名作業流 程)。

※相關招生訊息查詢請至 http://www.nptu.edu.tw →招生資訊。

(3)

目 錄

壹、 報考資格 ... 1

貳、 修業年限 ... 1

參、 招生學系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同分參酌順序 ... 2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 7

伍、 報名注意事項 ... 7

陸、 准考證 ... 9

柒、 面試考試規定 ... 10

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 10

玖、 複查成績 ... 10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 11

壹拾壹、考生申訴辦法 ... 11

壹拾貳、新生報到 ... 11

壹拾參、附則 ... 12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14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16

附錄三、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9

附錄四、國立屏東大學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 21

附件一、音樂學系學士班特殊選才應試自選曲目表 ... 22

附件二、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 ... 23

附件三、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4

附件四、108 學年度報考特殊選才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 25

附件五、視覺藝術學系特殊選才招生個人作品切結書 ... 26

附件六︰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甄試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 27

附件七、國立屏東大學交通路線圖 ... 28

(4)

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需同時符合,下列第一、二項方得報考)

一、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入學大學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

二、 除上述報考資格外,各學系另訂有其他報考資格(詳見簡章第2至6頁「肆、招生學系 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同分參酌順序」),符合各該系規定報考資格之一者,

始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

三、 注意事項:

(一)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 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規定。

(二) 本項招生對象不包括境外特種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

(三) 本項考試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資格者。

(四)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及原住民學 生及身心障礙考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本校提供考生來校甄試之交通費及住宿 費補助(如附表六),針對弱勢學生入學後亦有多項獎學金補助(請至學務處網站

http://www.staf.nptu.edu.tw/files/11-1011-8935.php

查閱)。

(五) 本次招生之學系皆非師培學系,但有意願日後從事教學工作者可,入學後,應依本 校報奉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經過甄選錄取為師資培育生者,始得修習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貳、 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四年,依本校學則得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5)

參、 招生學系別、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同分參酌順序

學系別 英語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含聽說讀寫四項,需檢附證明):(請填寫附 件四: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1.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

2.多益 TOEIC 聽力 400 分(含)以上、閱讀 385 分(含)以上,口說及寫作合計 300 分(含)以上

3.托福 TOEFL iBT 87 分(含)以上 4.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6 級(含)以上

5.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達 FCE (含)以上 6.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聽讀、口說、寫作達 B2(含)以上

考試科目

資料 審查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及名次證明(或 SAT 成績、ACT 成績、

自學成績證明等),考生如無法提出前項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 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20%)

2.自傳及報考動機(500~1000 字以內,須以英文書寫)。(10%)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30%)

4.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30%) 5.其他有助審查資料。(10%)

面試

※ 透 過 英 語 面 試 , 測 驗 學 生 之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

面試評分比重:發音 20%、文法 30%、組織 30%、流利程度 20%

總成績計算

方式

面試×50%+資料審查×50% 報名費 1000 元

同分參酌

順序

1.面試 2.資料審查

備 註

1. 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學系學生畢業前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同等級之其他各類英語檢 定考試。

5. 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學系特色

1. 本系教學設備完善,師資優良,外籍教師占全系師資 1/4,提供優質的語言 學習環境,培育優秀的英語人才。

2. 課程涵括文學、語言、教學與應用等不同領域,鼓勵學生適性發展。

3. 英語教學課程結合理論和實務,提供學生現場教學機會,修畢學分並符合相 關規定可加註國小英語教學專長,提升就業競爭力。

4. 學生畢業出路廣泛,可從事教職、補教、外貿商務、旅遊業及航空服務業等。

學系網址及 電話

http://www.english.nptu.edu.tw/

08-7663800 轉35401

(6)

學系別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招生名額 2 名

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請填寫附件四: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1.持有文化創意有關各類專長證明者。

2.具備專業表演能力,並持有證明者。

3.持有數位應用有關檢定證明者。

4.實驗教育學生。

考試科目

資料 審查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 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 敘明理由。) (20%)

2.自傳(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 (30%) 3.報考本學系動機(10%)

4.其他(與文創領域相關的特殊才能證明或相關經歷,例如:如全 國創意類競賽獲獎證明、特殊傳統技藝獲獎、表演藝術檢定或 證照《如:街頭藝人證照》及其他國內外專業證照)。(40%)

面試

(含實作)

※除基本面試外,實作部分以現場展示或表演為主。

1.內容與邏輯(30%) 2.思考多元性(40%) 3.表達與態度(30%) 總成績計算

方式

面試×60%+資料審查×40% 報名費 1000 元

同分參酌

順序

1.面試(含實作) 2.資料審查

備 註

1. 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學系提供優先錄取 1 名,設籍屏東縣、離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特殊境遇家庭等身份之學生,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縣 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優先錄取。

5. 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學系特色

文化創意產業為國家重點發展方向,本系即為臺灣第一所核准成立的文化創 意產業學系,具有引領文創產業發展的地位與使命。本系教學具有深耕在地 文化及發展創意產業的雙重特色是符合當前社會發展趨勢下,最熱門的科系 選擇。

學系網址及 電話

http://www.cci.nptu.edu.tw/

08-7663800 轉35701

(7)

學系別 視覺藝術學系 造形藝術組

招生名額 2 名

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請填寫附件四: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1.參加國際或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2.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美術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3.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4.其他相關美術創作領域(包含:書畫、油畫與雕塑等)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 者。

5.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篩選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視覺藝術 學系就讀者。

6.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經 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考試科目

資料 審查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成績單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0%)

2.自傳:需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本系動機(10%) 3.作品集(需附個人創作法律切結書,請填個人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20%)

4.各項證明或其他︰得獎證明、各項比賽證明、社區服務證明或其他 佐證資料(50%)

總成績計算

方式 資料審查×1 報名費 500 元

同分參酌 順序

1.各項證明或其他 2.作品集

3.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成績

備 註

1. 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學系提供優先錄取 1 名,設籍屏東縣、離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特殊境遇家庭等身份之學生,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縣 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優先錄取。

5. 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學系特色

1.學系課程以培育造形藝術、動畫與數位遊戲設計人才目標。

2.提供學生學習藝術及數位之技術,提升學生未來深造及就業創意技能。

3.畢業生就業市場分布於美術、設計、多媒體藝術、文化創意、視覺藝術教 育等。

學系網址及 電話

http://www.vart.nptu.edu.tw/

08-7663800 轉35501

(8)

學系別 視覺藝術學系 數位媒體設計組

招生名額 2 名

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請填寫附件四: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1.參加國際或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2.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美術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3.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4.其他相關美術創作領域(包含:書畫、油畫與雕塑等)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 者。

5.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篩選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視覺藝術 學系就讀者。

6.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經 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考試科目 資料 審查

1.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成績單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0%)

2.自傳:需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本系動機(10%) 3.作品集(需附個人創作法律切結書,請填個人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20%)

4.各項證明或其他︰得獎證明、各項比賽證明、社區服務證明或其他 佐證資料(50%)

總成績計算

方式 資 料審 查 × 1 報名費 500 元

同分參酌 順序

1.各項證明或其他 2.作品集

3.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成績

備 註

1. 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學系提供優先錄取 1 名,設籍屏東縣、離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特殊境遇家庭等身份之學生,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縣 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優先錄取。

5. 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學系特色

1. 本組主要發展方向為 3D 動畫設計與遊戲設計,招收對於數位內容與文化創 意具有強烈學習動機之學生,不需參加美術術科考試。

2. 畢業生就業市場針對動畫、遊戲、漫畫、電影特效、媒體設計、數位內容 等產業為目標。

學系網址及 電話

http://www.vart.nptu.edu.tw/

08-7663800 轉35501

(9)

學系別 音樂學系

招生名額 2 名

報考資格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請填寫附件四: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1.參加音樂性相關社團且持有證明者。

2.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A組/B組)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3.參加校園歌唱比賽獲獎者,並持有證明者。

4.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音樂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5.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6.其他相關音樂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7.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篩選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音樂學系 就讀者。

8.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

考試科目

音樂 潛能

考生可自聲樂、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長笛、雙簧管、單 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薩克斯風、直笛、擊樂、作曲、

古箏、南胡、笛子、琵琶擇一專長應試。自選獨唱(奏)曲目不拘,以 一首為限,一律背譜;如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以作曲專長應試 者可任選獨奏(唱)方式呈現其作品。(請填應試自選曲目表(附件一)) 面試

(含審 查資

料)

資料審查︰

1.檢附高中(職)已修畢學期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需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動機。

3.得獎證明、各項比賽證明、社區服務證明或其他。

※ 此項備審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 概不退件。

總成績計算

方式 音樂潛能×80%+面試×20% 報名費 1200 元 同分參酌

順序 1.音樂潛能 2.面試(含資料審查)

備 註

1. 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2. 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3. 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學系提供優先錄取 1 名,設籍屏東縣、離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特殊境遇家庭等身份之學生,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縣 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優先錄取。

5. 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學系特色

本系設備充實、空間廣闊,師資堅強,著重教學品質與國際交流;課程新穎,

近年增設之數位音樂創作與流行、爵士樂以及音樂治療、音樂藝術管理等課 程均大幅擴增學生未來之發展可能,為南部地區最具指標意義之音樂學府。

學系網址及 電話

http://www.music.nptu.edu.tw/

08-7663800 轉35601、35603

(10)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日期: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起至 107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網路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107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11 月 19 日下 午 5 時 30 分止),完成網路報名後仍須繳交報名表件(郵寄報名文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三、 繳件方式︰各項報名資料或備審資料,請依規定時間完成通訊或自行送件。

(一)通訊繳件方式︰請於107 年 11 月 19 日(含)前,掛號郵寄︰寄至「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立屏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

收(郵局或民營快遞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現場繳件方式︰請於107 年 11 月 21 日(含)前之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資料彌封後送至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二 樓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登錄收件,且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逾期不予 受理。未曾上網填寫第一階段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件。

※須同時完成網路報名、寄送報名文件及繳交報名費三項程序,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伍、 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

1.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

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 x

,進行網路 報名,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2.報名表請浮貼考生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張。

3.請將國民身分證( 或其他附相片足以證明身分文件)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 表上。

4.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報名資料若有不一 致時,概以本校收到之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

5.報名表件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收件後,若經審核表件不全( 不含須評分之備審資 料)、資料填寫不全、資料填寫模糊不清等情況,致無法辨識者,由本校招生 委員會通知於限期內補正。

(二)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依各學系分則規定之金額,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再至全省 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 ATM 轉帳(每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報名 使用)。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事項:

(1)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額減免、中低收入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2)凡報考本考試招生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須檢附由縣(市)政府 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非清寒證 明),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其免收或減免 60%報名費之資格。請先至網 路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科系」,再傳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11)

至綜合業務組(Fax︰08-7229527),並註明報考人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或 連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仍須與 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受理減免申請)。提出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減免 60%報名費申請者,請勿先行繳交報名費,○1 低收入戶:

審查合格後,請於傳真資料後 30 分鐘,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2 中低收入戶:審查合格後,才能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 2 小時後,再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申請免繳或減免 60%報名費者,以報考一系組為 限)

(三)裝寄表件

1.網路報名之報名表(含相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學歷證件(依個別條件擇一)

(1)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2)應屆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繳交已蓋有高三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或在學證明。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證明影本及相關文件乙份,請參閱 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3.報考特殊選才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如附件四)

4.特殊身分學生:(無則免)

具備以下特殊身分學生,包含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及優先錄取標準者,有關證明 文件請於報名時一併檢附,如逾報名截止期限則不予採認:

(1)設籍屏東縣者:於105年9月1日前設籍屏東縣境內學生,請檢附最近3個月內之 戶籍謄本正本。

(2)離島學生:設籍金門、澎湖、連江縣及屏東縣(琉球鄉)等地區者,請檢附最近3 個月內之考生本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檢附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非清寒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須符合行政院衛福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分)

(5)實驗教育學生: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畢業證書

(學力證件)影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應屆畢業生(含自學學生)需 繳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影本,或核發完成高 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影本及成績單證明(無則免附)。

(6)新住民及子女︰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名簿影本,記事欄父或母一方之原始 國籍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7)境外臺生︰具本國國籍,金程就讀境外高中(職)者,請檢附學力證明及「持 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如附件二)。

5.備審資料一份,請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接受補件及更換,並請自行影印 存留,審查後概不退還,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6.報考音樂學系,請附應試自選曲目表(如附件一)。

(12)

件五)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若因 錯誤致無法連絡或誤遞郵件而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二)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三)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未完成報名程序等得申請退還外

(但需扣除新臺幣 200 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退還報名費。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107 年 12 月 27 日前填妥「退費申請表」

(下載路徑:本校招生資訊網站招生表件下載區),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 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或在學證明),但於新生註冊時必 須繳交學位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五)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詳見附錄二)

(六)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之規定,於報名時 應填寫「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如附件二),連同報名文件一併寄交。於 錄取驗證報到時,須依教育部相關規定繳驗(交)所需文件。學歷(力)資格 不符教育部規定而錄取者,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歷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報名,惟須錄取 報到時,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完成前開程序之正式學歷證件,未繳 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七)甄試日期各學系組為同一天舉行,如報考兩系組以上者,請自行衡量考試時間,

如未能同時應考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要求退費。

三、符合資格之報考者,應於規定報名期限內檢具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前述表件 順序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退件而延誤報 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所繳之表件一概不退還。

四、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所屬基本資料、

報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招生系所及試務相關單位等使用 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招生蒐集、處理及利 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附錄四)。

陸、 准考證

一、 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限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請於107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 時至 12 月 21 日下午 5 時止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至本校報名 系統網頁

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點選【招生類別】、【班 組別】、【身分證號】及【生日】後,列印准考證,並持該證及身分證件正本(身 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正本)準時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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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至本校 綜合業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 倘未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完成及列印准考證,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 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應試者,將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辦理。

五、 考生請於考試前三天至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admission.nptu.edu.tw/)或面 試參加甄試之學系網頁,查閱面試或考試相關資訊,本校不另行個別通知。

六、 無面試之學系(組)仍須上網確認報名結果,本校不另行通知。

柒、 面 試考 試規 定

一、 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報到(未攜帶者依本校「入學 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四條,經報到人員查核後,得先准予應試;惟至 當節考試結束前仍未送達試場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為維持考試公平性,請考生務必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 施。

三、 等候面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準備室,進入準備室及面試試場,所有通訊器材均須關 閉並禁止使用。

四、 其餘事項悉依面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 各科成績除另有規定外,滿分均為一百分,並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四 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 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為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 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訂定之 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本考試不得同分增額錄取。

四、 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定名額為限;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 時,得不足額錄取,未足額錄取時不列備取生。

五、 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六、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錄取最低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次遞補。

玖、 複查成績

一、成績單預訂於107 年 12 月 25 日郵寄。

二、複查期限: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10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出複查申 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複查辦法:一律採線上申請(參閱附錄一),否則不予受理。請至本校報名系統完 成成績複查申請、列印繳費單及成績複查結果查詢等流程。

註︰各項科目一律不得要求重審;僅就複查各成績分數、累計分數或總成績為限。

四、成績單請考生自行妥善保存,俾便入學後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之用;遺失恕不受理申 請補發或任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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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一、 放榜日期:預訂於 108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公告放榜。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放榜。

二、 放榜方式

(一) 本校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nptu.edu.tw)公告榜單。

(二) 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

(三) 不受理電話查榜。

壹拾壹、 考生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招生有關之疑義(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 會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名、准考 證號碼、報考系所班組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 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二、 有關報名之申訴於考試日一週前提出;有關考試之申訴應於考試期間向考場主任 提出;有關成績之申訴應先辦理成績複查,對複查之成績有疑義,應於複查成績 後一週內提出申訴。

三、 考生於考試結果仍有疑義者,應於正式放榜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訴,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申訴案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受理後 1 個月內函覆申訴案件當事人,並告知申訴當事人行政救濟程序。

四、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及 考 生 申 訴 書 請 參 閱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http://www.admission.nptu.edu.tw)。

壹拾貳、 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應於108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 月 16 日(星期三)(含)止,

依規定方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 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二、備取生報到分為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登錄遞補意願於 108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 月 16 日(星期 三)(含)止,依規定方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學籍表」,

其它學歷文件於第二階段繳交,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意願報到 手續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 遞補。

(二)第二階段︰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手機簡訊、遞補通知書或電子郵件(以 上四種方式擇一)。請依教務處註冊組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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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規定之證件資料,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完 成報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報到程序包含「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二項程序,二項程序皆完備,始為完成 報到手續。「繳送資料」請於108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三)(含)前以郵寄或自行 送件方式,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局或民營快遞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到時應寄繳之證件︰

(一)正面脫帽半身二吋彩色照片 1 張,請於照片背面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學系。

(二)應繳驗高中(職)畢業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相 關證明文件正本(繳交影印本者,須有原畢業學校證明係「與正本相符」之核印);

應屆畢業生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未 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五、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依 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未依通知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則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六、錄取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件等,致未如期 報到者,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七、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簡章附件三「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將聲明書先行傳真(08-7236710)並電話(08-7663800 轉11202)確認是否收到,再將正本於 108 年 2 月 26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 郵寄方式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寄至 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 立屏東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八、報考二系組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組辦理報到,報到後不得申請更改系 組。

九、本項招生之錄取生經報到後,如經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 (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

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大學個人 申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 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 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十、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 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十一、已報到之備取生最後遞補日期,為 108 年 3 月 5 日。

壹拾參、 附則

一、 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撤銷入學資格(本校108 學年 度大學部新生註冊日原則上為開學前一週,並預計於108 年 8 月中旬,教務處註冊組 寄發新生入學及註冊通知,註冊時須繳交高中(職)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或依教育部發布 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及高中三年完整歷年成

(16)

績單,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二、 未依規定繳交證件及健康檢查證明者(依教育部指定項目檢查;開學後學校得擇日統 籌辦理健康檢查),取消入學資格。

三、 如遇不可抗拒情事而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除於本校網站公告通知外,當日並於本 校考場公告延期舉行相關事宜。

四、 如欲修讀教育學程時,應依本校報奉教育部核定之國民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教 師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經過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http://www.cte.nptu.edu.tw)。

五、 招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名額一律回流至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管道。

六、 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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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07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二、 報名網址︰https://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

步驟 注意事項

、 繳 費 作 業

填寫報名科系 1.至本校報名系統,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分 證字號】、【姓名】、【聯絡電話】、【減免身分】、【驗證碼】,

存檔前請再次確認報名之【招生類別】、【班組別】,經確定存 檔後無法修改。

2.【減免身分】若為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於此點選,經 確定存檔後無法修改。

列印繳費單 1.列印繳費單至全國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之自動櫃員 機(ATM)轉帳,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繳費(報考不同系 所班別或以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時,皆會產生不同繳費帳號)。

2.請檢查報考之系組別是否無誤。

3.經取得網路繳費單後若資格不符或報考學系輸入錯誤,請勿繳交 報名費用,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4.如需[列印繳款單]但無法列印時,請注意您的電腦是否有安裝閱 讀 PDF 的軟體。(注意:列印檔案為 PDF 格式,如尚未安裝請自 行上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

5.申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者無須列印繳費單及繳費;申請中低 收入戶減免 60%報名費仍須列印繳費單及繳費(中低收入戶審查 合格後,才能重新列印繳費單,進行繳費),並參閱簡章第 7-8 頁。【※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或減免者,請先 傳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傳真號碼:08-7229527】。

繳費說明 1.繳費須知︰

(1)臨櫃繳款︰由網路報名系統直接列印繳費單至合作金庫銀行各 地分行繳交報名費(每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辦理)。

(2)自動櫃員機繳費(ATM)︰

插入提款卡→輸入密碼→功能選擇「其他交易」、「轉帳」或

「跨行轉帳」,郵局請選「非約定帳號」→輸入合作金庫銀行 代號「006」→輸入報名表上之繳款帳號共 13 碼(注意︰每張 報名表帳號不同)→輸入轉入金額(金額輸入錯誤時則無法完 成轉帳手續)→確認無誤後按「確認」→完成(採 ATM 轉帳者,

請詳細核對繳款帳號及是否扣款成功)。

2.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以便備查(不須繳寄)。

3.請勿跨行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

4.ATM 匯款注意事項:考生請勿在 23:30~00:30 之間進行繳款動 作,此時段因銀行轉檔作業關係,可能導致繳款確認失效,請考 生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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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注意事項

重新進入網路報名 系統報名

1. 請繳費成功 1 至 2 小時後,再重新進入系統。

因報名系統將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時 30 分關閉,請注意繳 費應於當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完成,以免來不及填寫報名資料。

2.請仔細閱讀「注意事項」。

第 二

、 報 名 作 業

填寫報名資料 1.請確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E-mail)。

2.畢業學校或證明書學校名稱,若系統無法點選請自行輸入全銜。

3.107 年高中(職)應屆畢業身分報考者,請於【報名資格】欄位 選擇「高中職畢業」,【畢業年月】請選擇「2019/06/畢業」。

4.照片請上傳與報名表相同之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 片。

5.資料確認點選「是」,送出資料後無法再修改。

6.列印失敗或須重新列印者,請重新進入「填寫報名資料」即可重 複列印報名表。

7.填寫報名資料須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完成。

報名信封封面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查詢報名結果 於報名截止日起一週內,可上系統查詢報名結果。

列印准考證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分證字號】、【生日】,

即可列印准考證。

報名表繳送說明 請將身分證影本及 照片浮貼於網路報 名表,再與其它資料 一併寄出。

1. 若因電腦無法產生之罕見字或輸入錯誤,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 後以紅筆更正,連同學歷證件及規定之繳交資料等相關資料於,

於規定日期寄出或繳送,未寄出或繳送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繳送資料之信封,請貼上「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請上網列印報名信封封面)。

、 成 績 作 業

成績複查申請 1. 線上申請成績複查,請於10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5 時至 12 月 27 日下午 5 時止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

2. 成績複查申請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成績複查列印繳費

1. 線上申請後,請記得列印繳費單至全省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 各銀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2. 繳費請參照第一階段繳費作業之繳費說明。

3. 此階段不受理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及減免費用申請。

※僅線上申請但未完成繳費者,本校恕不受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結果 線上申請繳費成功後,請於108 年 1 月 2 日上午 10 時起進入系統 查詢成績複查結果,不另寄成績查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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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第1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 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 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 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 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 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 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 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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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 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

第3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歷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4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略)

第5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6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 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7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8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略)

第 9 條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 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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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 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 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 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 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 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 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 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 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 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 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 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 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 修業年限。

第10條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11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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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03 年 9 月 23 日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5 年 9 月 21 日 106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6 年 10 月 18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第 2 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按其情節輕重 依本辦法議處。

第三條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進入試場,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即不准入場考試,已 入場應試者,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 格。

第四條考生須於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汽機車駕照)正本入場應試,如未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後,得 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試務中心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二分。

第五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考證及座 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及答案卷、試題與應考科目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 請監試人員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凡經作答後,始發現誤用答案卷作答,由 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經由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各科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鉛筆書寫,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考 生應於規定之答案卷上作答,並在規定範圍內書寫(不得要求加頁),不得篡改答案卷上 之座位號碼,亦不得將答案卷污損、破壞,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含姓名)之文字、

符號,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七條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及橡皮、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規、修正液(帶)、手錶(未 附計算器者)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計算器(由本校統一提供)、行動通訊裝置(如 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入座,違者扣減 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違規器具並應 交由監試人員代管,俟該節完畢後視情況歸還。

所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於考試時間內不得 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 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第八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 題意。

第九條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違者初次予以警 告,經警告不理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人答案、相互抄襲或其他 舞弊情事,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亦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一條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出場,並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

(23)

20

資格。

第十二條考生完成試卷作答後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 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三條考生不得將試題、答案卷攜出場外,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考試時間終了鈴響完畢時,考生應即停止作答;如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二分;經勸阻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三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 績。

第十五條考生繳卷後,應依監試人員指示出場,出場後不得在試場外走廊附近逗留或高聲喧 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六條非筆試(面試、說故事、即席演講、術科)考試時,必須依照公布的應考時段依序 應考。考生未能於考試結束前到達考場者,視同棄權。

第十七條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 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第十八條考生答案卷遺失,考生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未到場補考者,該科 成績不予計算。

第十九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及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 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21

附錄四、國立屏東大學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告知書

103 年 9 月 23 日 104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第 1 次會議通過

一、 資料蒐集:

(一) 國立屏東大學(下稱本校)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權 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二) 當您於本校招生報名系統內填寫之個人資料,只作為本校招生試務之用,不會任 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

(三) 您填寫的各項個人資料如需更改,除招生簡章規定不得更改的欄位外,其餘欄位 可於報名期間您未確認資料前自行至系統中更正,非報名期間請聯絡本校綜合業 務組,以書面方式申請更正。

二、 資料蒐集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您報考本招生入學考試招生試務管理之用。

三、 資料處理與利用:

(一) 本校各級人員依權責及業務的不同,設定必要的報名資料系統存取權限,只有經 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

(二) 為改進本校招生服務品質,本校將運用您個人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但不會針對 個別使用者資料作分析。

(三)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本校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給 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 考生可依法行使之權利:

本校保有您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考生可以透過書面方式行 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本校於本招 生試務工作進行期間不會拒絕: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 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 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 資料保護、保存與銷毀:

(一) 您所繳交的各項書面證明文件、答案卷及本校辦理各項試務作業所產生的各種文 件資料,本校將妥善保存於上鎖的櫃子或倉庫。

(二) 您報考本項考試所繳交的報名資料、書面資料審查資料及本校辦理各項試務作業 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包含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紀錄),本校將依本校招生規定第十 條規定「...考試方式、評分方式及各項所占成績比率等,由各招生所、系(學 位學程)自訂,並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載明於招生簡章。考試如採面試、術科或 實作方式進行時,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紀錄。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 錄取名單前完成。對於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所有應 試評分資料須妥予保存一年。但考生不服應試評分而提起申訴時,相關應試評分資 料應保存至申訴程序結束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為止。」。

(三) 上述資料於保存期限屆滿後,將依「檔案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及「機關檔案 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進行銷毀作業。

(25)

附件一、國立屏東大學音樂學系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應試 自選曲目表

序 號:

(考 生 勿 填 )

准 考證號 碼:

(考 生 勿 填 )

考 生 姓 名 :

樂 器 別

□鋼琴 □聲樂 □作曲(理論作曲)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單簧管 □雙簧管 □低音管 □直笛

□蕯克斯風□法國號 □小號

□長號 □擊樂 □長笛 □笛子

□南胡 □古箏 □琵琶

自 選 曲 / 練 習 曲

作 曲 家 曲 目 ( 詳 細 作 品 號 碼 及 樂 章 )

注 意 事 項 :

1.「樂器別」欄內,請務必勾選樂器別(任選一項應考)。

2.曲目須依各樂器考試內容規定,否則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3.本表請連同報名表一併交寄。

4.音樂學系聯絡電話:08-7663800 轉 35601、35603。

(26)

23

附件二、持境外學歷證明切結書

考生 報考 貴校 108 學年度___________學系 ___________組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入學考試,請准予先行以境 外學校之學歷證明(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辦理報名,

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 交 「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 澳門學歷檢覈 及 採 認 辦 法 」 所 規 定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若 未 如期繳交或經 查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件,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亦願接受 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

學校名稱(外文)︰

學校名稱(中文)︰

學校所在國別︰

學校地址︰

考生 具結

(請簽名)

民 國 1 0 7 年 月 日

(27)

24

附件三、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 考 證 號 姓 名 錄 取 學 系 (組 )

身 分 證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間 : 手 機 : 夜 間 :

謹向貴校招生委員會申請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重新報到入學,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

考 生 簽 章

家 長

( 監 護 人 ) 簽 章

日 期 108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 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家長(或監護 人) 親筆簽名或蓋章,將聲明書先行傳真(08-7236710)並電話(08-7663800 轉11202)

確認是否收到,再將正本於108 年 2 月 26 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本 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寄至 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國立屏東大學教務 處註冊組收)。

2. 本項招生之錄取生經報到後,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前述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 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大學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科技校 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 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28)

25

附件四、國立屏東大學 108 學年度報考特殊選才各學系資格條件選填表

准考證號碼(考生勿填) 考生姓名(請填寫) 報考學系(請勾選) 報考資格條件(請就您符合之報考資格條件勾選)

英語學系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含聽說讀寫四項,需檢附證明):

□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

□ 多益 TOEIC 聽力 400 分(含)以上、閱讀 385 分(含)以上,口說及寫作 合計 300 分(含)以上。

□ 托福 TOEFL iBT 87 分(含)以上。

□ 國際英語測驗 IELTS 6 級(含)以上。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達 FCE (含) 以上。

□ 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聽讀、口說、寫作達 B2(含)以上。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 持有文化創意有關各類專長證明者。

□ 具備專業表演能力,並持有證明者。

□ 持有數位應用有關檢定證明者。

□ 實驗教育學生。

□ 視覺藝術學系

□ 造形藝術組

□ 數位媒體設計組 (請勾選組別)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 參加國際或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美術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 其他相關美術創作領域(包含:書畫、油畫與雕塑等)特殊表現,並持 有證明者。

□ 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篩選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視 覺藝術學系就讀者。

□ 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 生、□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音樂學系 ※報考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

□ 參加音樂性相關社團且持有證明者。

□ 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A組/B組)獲獎者(含縣賽),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校園歌唱比賽獲獎者,並持有證明者。

□ 參加各大學開設的高中音樂體驗營/工作坊結業者,並持有證明者。

□ 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

□ 其他相關音樂領域特殊表現,並持有證明者。

□ 經在學高中(職)學校審查篩選及評估後,由校方以書面推薦至本校音 樂學系就讀者。

□ 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 生。

說明:請填妥本表連同應附證件,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表件一併寄回本校招生委員會收。

(29)

附件五、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特殊選才招生個人作品切結書

考生 報考 貴校 108 學年度 視 覺藝術 學系 學士班 特殊 選才招 生,於資 料審查 時 所繳交 個人 作品 (內含 件作品),確係本 人 之著作。若 有剽竊、偽 造、冒名頂 替或其 他不 實 之行為 ,願 負所有 法律 責任。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 簽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初審:由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同仁組成專案工作小組,對參 選資料之參選資格予以初步認定,若資料不齊者予以限期補件,資

三、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郵寄報名文件: https://reurl.cc/l0lZ1Q 下載報名文件,包含活動報名

招生類別 60商業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60-145 招生名額 10 -- --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檢附附件八至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核轉機關 審查;核轉機 關應於收受接 受補助單位送 請審查十五日 內,檢附附件 八至附件十及 附件十二等資 料送本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