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4學年度正心高中音樂班術科簡章150120(公告版)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4學年度正心高中音樂班術科簡章150120(公告版)"

Copied!
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6148號函備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144742號函核定 雲林縣政府104 年 1 月 14 日府教特二字第 1045401058 號函核備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 音樂班術科測驗簡章

主辦學校: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地 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正心路 1 號 電 話:05-5512502 轉輔導室特教組 164 網 址:http://www.shsh.ylc.edu.tw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委員會編印

(2)

重要日期提示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術科測驗報名

暨郵寄繳件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

至 3 月 6 日(星期五)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 暨郵寄繳件

104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

至 4 月 1 日(星期三)

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者,

如未參加「術科測驗」,不得 報名「甄選入學分發」。

術科測驗 10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

甄選入學分發報名 暨郵寄繳件

104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至 6 月 15 日(星期一)

甄選入學分發放榜 104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甄選入學分發報到 104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

(3)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管道一:

學生參加術科測驗後,術科測驗委員會依術科測驗成績送鑑輔會鑑定,核發鑑定通過文號後,學 生可報名參加「甄選入學分發」。(詳見本校「甄選入學分發簡章」)。

簡章公告

104 年 1 月 12 日(一)

術科測驗 104 年4 月18 日(六)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 104 年 3 月 19 日(四)

至 3 月 24 日(二)

依「高中藝術才能音樂類學 生競賽表現採認參照標準」

進行書面審查

依「以競賽表現入學」

簡章安置入班 管道一

須參加術科測驗

送鑑輔會鑑定

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104 年 5 月 16 日(六)

至 5 月 17 日(日)

甄選入學報名 104 年 6 月 11 日(四)

至 6 月 15 日(一)

管道二:

學生在國中階段若有獲 得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 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 國 性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 , 提 出 申 請 鑑 定 安 置,依「高中藝術才能 音樂類學生競賽表現採 認 參 照 標 準 」 進 行 審 查,通過後送鑑輔會鑑 定,鑑定若通過則依「以 競賽表現入學」簡章(詳 見簡章)安置入班。

術科測驗報名 104 年 3 月 2 日(一)

至 3 月 6 日(五)

管道二

參加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須提出書面審查

依「甄選入學」

分發簡章安置 甄選入學報到 104 年 7 月 6 日(一)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到 104 年 4 月 15 日(三)

送鑑輔會鑑定 通過

(4)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 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章下載或索取

104年1月12日(星期一)公告於本校網 站,並提供免費下載。

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 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也同時公布下載,

網址:http://excellent.set.edu.tw/

本簡章可於 104 年 1 月 12 日(星 期一)起,至本校校門口警衛 室索取紙本,索完為止。

術科測驗線上報名 暨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登錄】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09:00 至 104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17:00

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系 統」填報

網址:http://art-talent.set.edu.tw/

【郵寄繳件】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至 104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 應繳資料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報名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登錄 並郵寄報名資料。

◎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 辦理集體報名。

◎報名費新臺幣 2,800 元。

寄發術科測驗

准考證 104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

指定曲公告 10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

術科測驗 10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 考場地點:

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

通知單 10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 由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 科測驗委員會寄發。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暨補發 104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至

5 月 5 日(星期二) 09:00 至 16:00

寄發音樂才能優異

鑑定結果通知單 10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由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審核。

(5)

目 錄

壹、依據……… 6

貳、目的……… 6

參、辦理單位……… 6

肆、報名資格……… 6

伍、報名辦法……… 6

陸、術科測驗科目、地點及日程………10

柒、術科測驗規定與注意事項………10

捌、術科測驗成績核算及通知………11

玖、術科測驗成績複查………11

拾、術科測驗成績單補發………12

拾壹、資優鑑定結果通知………12

拾貳、申訴處理………12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12

附件一、報名表及准考證(樣張)………14

附件二、音樂性向(國中)觀察推薦表………16

附件三、高級中等學校音樂才能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17

附件四、集體報名名冊(樣張)………18

附件五、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19

附件六、主、副修測驗內容………20

附件七、主、副修代碼對照表………21

附件八、考生注意事項………22

附件九、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24

附件十、成績單補發申請表………25

附 圖、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交通位置圖………26

(6)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 術科測驗簡章

壹、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 招生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設立標準」、「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補充規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 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及「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暨 藝術才能優異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測驗分數作為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 作業之依據。

二、測驗分數作為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才能優異學生鑑定之依據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雲林縣政府 二、主辦學校: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肆、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 畢九年級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者。

伍、報名辦法

一、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登錄並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二、國中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採個別報名

三、簡章下載及索取方式:

(7)

項目 說明

簡章下載

104年1月12日(星期一)起公告於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網站 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

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

網址:http://excellent.set.edu.tw/

簡章索取

時間:10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一)起

每日 09:00 至 12:00,13:00 至 16:00。

地點: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校門口警衛室 紙本簡章印製數量有限,索完為止。

四、網路線上登錄並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集體 報名

1.以校為單位,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近3個月內個 人證件照規定格式之相片檔,並再確認無誤後將資料 自行列印。

2.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網路線上登錄時間:

104年3月2日 (星期一)09:00至 104年3月6日 (星期五)17:00系統 關閉為止。

※ 逾期不受理 個別

報名

1.上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及上傳近3個月內個人證件照 規定格式之相片檔,並再確認無誤後將資料自行列印

2.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二)網路線上登錄報名網址:

http://art-talent.set.edu.tw/

系統操作請洽「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系統」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郵寄繳件時間自104年3月2日(星期一)至104年3月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郵遞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正心路1號,私立 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

報名收件洽詢電話:(05)5512502轉164。

五、報名應繳資料:

(一)集體報名(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一,第 14 頁):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登錄 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填畢後檢核無誤,請自行列印後經家長 或監護人簽章。

2. 准考證(樣張如附件二,第 15 頁):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登錄 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填畢後檢核無誤,請自行列印。

1.報名表、准考證、集 體 報 名 名 冊 均 於 網 路 線 上 登 錄 報 名 系 統登錄完成,檢核無 誤後自行列印。

(8)

3. 音樂性向(國中)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三,第 16 頁)。

4.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音樂才能優異鑑定申請及審查表(如附件 四,第 17 頁)。

5. 集體報名名冊(樣張如附件五,第 18 頁)。

6.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2,800 元。由就讀學校收齊,全校集體 使用同一張郵政匯票,抬頭請寫「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 學」。

7. A4 大小回郵信封 3 個:信封上須寫明校名與承辦人姓名、

郵遞區號、地址、聯絡電話,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 參見報名注意事項),以便寄發准考證、術科測驗成績單及 鑑定結果通知單。

※考生個人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請考生就讀學校整理彙 齊,每位考生單獨一份完整的報名資料,再依集體報名名冊 順序排好,勿拆開分類;並將集體報名名冊置於第一頁。

2.音樂性向(國中)觀 察推薦表、高級中等 學 校 音 樂 才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申 請 及 審 查表,請自行由本校 網 站 或 國 教 署 資 優 教 育 資 源 網 下 載 列 印後,依表格指示填 寫。

3.經由「以競賽表現入 學」管道錄取報到者

,得於104年4月17日

(星期五)前辦理術 科測驗報名費退費。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樣張如附件一,第14頁):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登錄系 統登錄各項資料,填畢後檢核無誤,請自行列印後經家長或 監護人簽章。

2. 准考證(樣張如附件二,第15頁):考生須於網路報名登錄系 統登錄各項資料,填畢後檢核無誤,請自行列印。

3. 音樂性向(國中)觀察推薦表(如附件三,第16頁)。

4.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音樂才能優異鑑定申請及審查表(如附件 四,第17頁)。

5. 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一份,並在影本上加註「與正 本相符」及考生簽名。

6.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2,800元。請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抬頭請寫「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7.A4 回郵信封 3 個:信封上須寫明考生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聯絡電話,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參見報名注意事 項),以便寄發准考證、術科測驗成績單及鑑定結果通知單。

※考生個人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

1.報名表及准考證均 於 網 路 線 上 登 錄 報 名系統登錄完成,檢 核無誤後自行列印。

2.音樂性向(國中)觀 察推薦表、高級中等 學 校 音 樂 才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申 請 及 審 查表,請自行由本校 網 站 或 國 教 署 資 優 教 育 資 源 網 下 載 列 印後,依表格指示填 寫。

3. 經由「以競賽表現入 學」管道錄取報到者

,得於104年4月17日

(星期五)前辦理術 科測驗報名費退費。

六、報名注意事項:

(9)

(一)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網路線上登錄及郵寄繳交報名資料,逾時不受理。

(二)考生應依網路線上登錄報名規定及說明登錄資料,填畢檢查無誤後,請以 雷射印表機及一般白色A4影印紙列印報名表及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由主辦 學校編碼,勿自行填寫);若以噴墨印表機列印,請影印後繳交清晰之影印 本,再將照片貼在影印本寄交。倘若因任何因素造成報名資料錯誤,本委 員會概不負責。

(三)考生若住偏遠地區無法利用網路使用報名登錄系統登錄各項資料,請到原 就讀國中學校使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系統。

(四)考生對其網路線上登錄之報名資料應親自核校無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考生報名表與准考證之照片須為同式,且為術科測驗報名前3個月內所拍攝

;照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予報名。

(六)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資料,亦不得要求退還甄選 入學術科測驗報名費。但如經由「以競賽表現入學」管道錄取,於完成報 到手續時,聲明不參加「術科測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得申請退還甄 選入學術科測驗報名費。

(七)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如附件五,第19頁)並於郵寄報名資料時一併提出申請。

(八)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 收術科測驗報名費,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 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 相符」)。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九)報名回郵信封(A4大小)郵資:

件數(報名人數) 1-3 4-8 9-25 26-52 53-107 限掛郵資(元) 42 52 72 107 157

(十)准考證之寄發、使用及補發:

1.准考證自104年3月17日(星期二)寄發。集體報名者寄交報名學校轉發考 生;個別報名者逕寄考生。考生若至104年3月19日(星期四)仍未收到准 考證,請洽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申請補發(電話:05-5512502#164)。

2.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應於104年4月18日(星期六)08:00前,攜帶身分證件 及與原報名表同式之2吋照片一張,向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申請補發

(10)

陸、術科測驗科目、地點及日程

一、科目: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視唱、主修科目、副修科目(如附件六、七)。

二、地點: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640雲林縣斗六市正心路1號)。 三、日程:

10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

上 午

08:10

預備與測驗說明

08:20 10:00 |

聽 寫 樂理與基礎和聲

10:10

預 備

10:20 12:00 |

主、副修測驗 視唱

柒、術科測驗規定與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就下列西樂或國樂中選擇一項為主修科目、另一項為副修科目;以鋼琴 為主修科目者,須選其他各組之一項為副修科目;以其他各組為主修科目者,

必須以鋼琴為副修科目。

(一)鋼琴組。

(二)弦樂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

(三)管樂組: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薩氏管。

銅管樂器-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號、上低音號。

(四)敲擊樂組。

(五)聲樂組。

(六)理論作曲組。

(七)國樂組:琵琶、中阮、大阮、古箏、二胡(南胡)、中國笛。

二、主修指定曲訂於考前一個月(104年3月18日星期三)公布於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

三、樂理與基礎和聲科目之音樂常識及欣賞部份,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七至九年級音樂部分之能力指標內容為基本範圍。

四、測驗時間:104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08:20~10:00測驗「聽寫及樂理與基礎 和聲」科目,其餘科目均從10:20開始。

(11)

五、考生應憑准考證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

六、聽寫及樂理與基礎和聲兩科所有考生同時筆試,視唱及主、副修科目均分組舉 行個別測驗。考生應依排定的試場及測驗時間應試,並聽從試場人員引導。

七、自備伴奏。除鋼琴、木琴(絕對音名F起66鍵)、小鼓及定音鼓(32、29、26、

23)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八、主、副修測驗內容及代碼對照表如附件六、七(第20、21頁)。

九、分組測驗之確實時間、地點,於104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公告於本校會卿 大樓考場及網站。(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為了試務之公平性、完 整性及安全性之考量,試場不開放。

十、其他有關考生注意事項如附件八(第22頁)。

捌、術科測驗分數核算及通知

一、本術科測驗分數採百分制,各科以100分為滿分計算。術科加權後總成績計算至 小數點第2位,第3位(含)以下四捨五入。

術科測驗成績

科目 滿分 加權採計方式

主修 100 × 5.0

副修 100 × 2.0

聽寫 100 × 1.0

樂理與基礎和聲 100 × 1.0

視唱 100 × 1.0

術科加權後滿分

(甄選總成績) 1000

二、本術科測驗成績的採計,依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 分發簡章規定辦理。

三、104年4月29日(星期三)寄發考生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玖、術科測驗分數複查

一、申請日期:104年5月5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方式:應依下列方式申請複查,否則不予受理。

(一)親至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辦理,每日09:00至16:00止。

(二)填寫「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件九,第24頁)。

(三)攜帶並檢附術科測驗成績單正本。

(四)繳附複查費(每科新臺幣30元)。

(12)

(五)申請人請衡酌複查作業時間,若延誤相關報名工作而喪失報名資格,其責 任自負。

三、複查以一次為限,僅限成績登錄及加總覆核,不得要求調閱、複製原卷及重閱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拾、術科測驗成績單補發

一、申請日期:104年5月5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方式:考生術科測驗成績單若有遺失或其他用途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規定 申請補發,否則不予受理。

(一)請至私立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辦理,每日09:00至16:00止。

(二)檢附考生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正面影本。

(三)繳附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元)。

(四)申請人請衡酌補發作業時間,若延誤相關報名工作而喪失報名資格,其責 任自負。

拾壹、資優鑑定結果通知

一、申請本校高中音樂資賦優異班分發之學生應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法」之規定通過鑑定。

二、考生參加術科測驗後,術科測驗委員會將術科測驗分數送雲林縣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三、104年5月13日(星期三)寄發考生鑑定結果通知單(一式二份)。

拾貳、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本術科測驗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舉證並以書面向本委員 會提出申訴,申訴書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雲林縣私立正心 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正心路1號),信封上註 明「申訴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委員會於收文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為原則。

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本委員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 範,說明如下:

(一)本委員會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10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及其他 法律授權之規定,由考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向「

(13)

10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中教育會 考成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之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三)本委員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 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 及學生至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委員會報 名志願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104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 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四)本委員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 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委員會、本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 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 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 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

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 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委員 會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 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委員會對於 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報名或考試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 發布,並在私立正心高級中學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 科測驗委員會決議辦理。

(14)

附件一(報名表及准考證為參考用樣張,請於網路上填寫後列印。)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報名表(樣張)

准考證號碼 (由主辦學校填寫) 報名日期 104年 3 月 日

上傳三個月內之 數位證件照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原就讀國中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音樂班

□非音樂班 畢業年月 年 月

身 分 別 □1.一般生 □2.身心障礙學生 □3.原住民學生 □4.其他,說明 繳費身分 □1.一般生□2.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3.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學生簽名

緊 急 聯絡人

姓 名 家長或監護人

簽 名 聯絡電話 住 家 ( )

手 機

主修代號 主修樂器名稱 授業老師 1.

2.

副修代號 副修樂器名稱 授業老師 1.

2.

※主、副修之樂器組別代碼,請參閱簡章(附件八,第 22 頁)。

※ 右 欄 各 項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繳交 證件

□ 1.音樂性向(國中)觀察推薦表

□ 2.高級中等學校音樂才能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 3.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一份

□ 4.繳交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畢業證書 □畢業證明書 □修業證明書 □同等學力證明書

□ 5.免繳報名費者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 6.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

※集體報名免繳 3、4 項 報名

手續 繳交

證件 章 收費 章 發准

考證 章

節次 1.聽寫 2.樂理與基礎和聲 3.視唱 4.主修 5.副修 試場

紀錄

(15)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 音樂班術科測驗准考證

考場地點︰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准考證號碼︰

(上傳數位相片檔)

考 生 姓 名

性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主 修 副 修 家長

或監 護人 姓名

關 係

住家 ( )

手機

通訊 地址

考場電話:05-5512502#164

考場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正心路 1 號

測驗科目及日程︰

一、科目︰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視唱、主修、副修。

二、日程

10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

08:10 預備及測驗說明

(會卿大樓 4F 就位完畢)

08:20

| 10:00

聽寫 樂理與基礎和聲

10:10 預 備 10:20

| 12:00

視唱 主、副修測驗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一、考生憑准考證入場,遺失或未帶准考證者,經查核 無誤後,准先參加考試。遺失者須以原照片向試務 中心申請補發;未帶准考證者須取來補驗。上午缺 證者下午必須辦妥(餘類推),否則不准繼續參加考 試。

二、嚴禁攜帶呼叫器、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 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扣該科測驗成績 6 分計 算。

三、筆試考試注意事項:

1. 筆試(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理論作曲筆試等科) 測驗,考生逾時 15 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未滿 50 分鐘,不准出場。

2. 參加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兩科之考生必須於考試 當天上午 8:00 依序進入考場預備就座, 8:10-8:20 測驗說明,8:20 測驗開始,考試中間不休息。

3. 筆試科目可使用黑色鉛筆、藍色原子筆或黑色原子 筆書寫。

4.准考證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可用墊板,但墊 板上不可有符號或文字。除准考證、文具外,不准 放置其他物件。

5. 核對答案卷上、座位上的號碼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 同。

6. 考試鈴聲響起開始考試,未響時不准動筆,並不得 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

7. 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8. 作答時須先閱讀試卷上所列注意事項。

9. 考試進行中,除試卷印刷不明准予發問外,其餘一

10.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 零分計算。

11.答案卷上准考證號碼不准撕去、彌封不准弄破亦不 得毀損答案卷,否則以零分計算。

12.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時,應立即停筆靜坐,待監試 人員收卷並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場。

四、個別考試注意事項:

1.出入各試場應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驗,考完 後立即取回並妥善保管。

2.主、副修及視唱之各項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 定之順序時間,提前向「考生服務中心」報到,等 候應考。唱號 3 次未到場應考視同「缺考」「缺考」

考生得於該場次補考,但不得延至別的場次應考。

若各項個別測驗時間或順序有所衝突,考生應自行 選擇科目參加測驗,同時向「考生服務人員」報備,

以便更換順序或時間(以當日該場次為限),未報備 者以「缺考」論。

3.主修鋼琴、弦樂、管樂、國樂、敲擊樂之考生,應 依序先考抽考之音階及琶音(敲擊樂加考視奏),再 演奏指定曲和自選曲。

4.演奏(唱)樂曲,除敲擊樂组鼓類項目,均須背譜。

5.「弦樂組」、「管樂組」、「國樂組」考生之樂器若需 要預先調音,可在叫號後至指定調音區先行調音,

進入試場應試不再調音。

6.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

7. 請聽從現場服務同學的引導,若有不明處請洽詢

「考生服務中心」

五、 考生應遵守本委員會所訂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

(16)

附件二

音 樂 性 向 ( 國 中 ) 觀 察 推 薦 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姓 名 性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 中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應屆

□非應屆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 手機

二、音樂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由推薦人勾選,※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對音樂學習極為專注和執著,且有強烈之動機。 □ □ □ □ □ 2.具有優異的音感,及辨識音色的能力。 □ □ □ □ □ 3.具有良好讀譜能力,能快速正確地學習新樂曲。 □ □ □ □ □ 4.具有良好聽覺記憶,能將聽過的樂曲正確迅速地唱奏或辨識紀

錄之。 □ □ □ □ □

5.喜愛音樂,具有相當程度之唱奏能力並能表達音樂內涵。 □ □ □ □ □ 6.唱奏音樂時具有自然合韻之肢體語言。 □ □ □ □ □ 7.具有音樂即興或創作能力,能夠創作音樂作品或改編樂曲。 □ □ □ □ □ 8.具備音樂鑑賞能力,能評析樂曲,並有獨到的見解或優秀詮釋

能力。 □ □ □ □ □

9.喜愛參加音樂展演或競賽活動並有優異表現。 □ □ □ □ □ 10.善於運用日常生活媒材來表現音樂,或經常以音樂表現思維作

為學習媒介。 □ □ □ □ □

三、國中階段音樂表現與具體事蹟(由推薦人填寫)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之觀察推薦敘述)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

推薦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104 年 月 日

關 係:□專家學者 □家長 □指導教師 □其他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17)

附件三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才能優異學生 鑑定申請及審查表

術科測驗准考證號碼 申請鑑定編號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申請類別 音樂類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 中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家長或

監護人 關係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通訊地址

初 選

管 道 申請資格 審查結果

(含簽章)

一 □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檢附具體資料。

二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 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複 選

評量工具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術科測驗 科 目

主修 複選結果

副修 總分

聽寫

核章

樂理與基礎和聲

視唱 綜合

研判 審查結果

審查日期:104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凡粗框之欄位請勿填,並在最下方申 請人處簽名及填寫申請日期。

(18)

附件四(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網路上填寫後列印。)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集體報名名冊(樣張)

學校名稱 聯絡電話 傳 真

承辦人員 承 辦 人

聯絡電話

承辦人 E-mail 學校地址

郵政匯票 號 碼

編 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 別 繳費身分 備 註 1 王小明 P122111999 男 1

2 *** ********** 女 1 3 *** ********** 男 2 4 *** ********** 女 1 5 *** ********** 男 3 6 *** ********** 女 1 7 *** ********** 男 1 8 *** ********** 女 1 9 *** ********** 男 1 10 *** ********** 女 1

合計

10

名,免繳報名費共

2

名,報名費共計

22,400

元。

繳費身分:1.一般生

2.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全免)

3.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全免)

※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並於頁間加蓋騎縫章。

經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19)

附件五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原就讀國中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住 家 ( ) 手 機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浮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是(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特殊需求

(請詳填)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審查單位核章:

(20)

附件六

主、副修測驗內容

西

樂 鋼 琴 組

主 修

1.指定曲一首 2.自選曲一首。

3.音階:全部大小調之音階、琶音、終止式,四個八度,上下行兩次,當場抽考其一。(小 調為和聲小音階)。 速度: = 110 以上, 以 演奏。

修 自選曲一首。

弦 樂 組

主 修

1.指定曲一首 2.自選曲一首。

3.音階: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自全部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三 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四音一弓,速度: =80 以上,以 演奏〈不 反覆〉。

低音提琴:自E、F、G、A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兩個八度上 下行音階及琶音,二音一弓,速度: = 60以上,以 演奏〈不反覆〉

豎 琴:全部大小調(升g與升d小調除外)之音階、琶音,四個八度上下行兩次,當 場抽考其一(小調為和聲小音階),速度: =80以上,以 演奏。

古典吉他:音階、琶音(全部大、小調抽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一次,不反覆。(小調為 曲調小音階),速度: =80 以上,以 演奏。

修 自選曲一首。

管 樂 組

主 修

1.音階:自三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上下行音階 及琶音〈二個八度上下行吹奏二次,一次滑奏、一次斷奏;琶音亦同,不限由主音開始〉。

速度:木管樂器 =80、銅管樂器 =60~100,均以 演奏(不反覆)。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曲一首。

修 自選曲一首。

敲 擊 樂 組

主 修

1.指定曲一首

2.定音鼓、小鼓自選曲各一首(不需背譜)。 3.木琴自選取一首。

3.音階:全部大小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

副 修

1.定音鼓或小鼓自選曲一首。(不需背譜)

2.木琴自選曲一首。

聲 樂 組

主 修

1.基本發聲:當場以個人平時發聲練習方式自由發聲,包括最高及最低音域,每人以 2 分鐘 為限。

2.指定曲一首。

3.自選歌曲一首〈不限中外歌曲,但必須有鋼琴伴奏〉。 副

修 自選歌曲一首〈不限中外歌曲,但必須有鋼琴伴奏〉。

主修

、 副修

1.筆試:(1)和聲學〈數字低音、高音曲調配和聲〉 (2)作曲〈動機發展〉。

2.面試:(1)鍵盤和聲〈數字低音〉 (2)鍵盤近系轉調 (3)鋼琴彈奏 (4)筆試作品〈繳交作 品或作業並說明作曲理念與其他相關知識〉。

主修

1.指定曲一首。

2.自選曲一首。

3.音階及琶音:

箏:與指定曲同調之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不反覆〉

其他國樂器:G 調、D 調二個八度音階上下行,中國笛考生得自備 G 調、D 調笛子考音階。速 度均為: =80 以上,以 演奏。〈不反覆〉

副修 自選曲一首。

(21)

附件七

主、副修代碼對照表

西 樂 國 樂

代碼 組別 中文名稱 英文譯名 代碼 組別 中文名稱 101 鋼琴組 鋼琴 Piano 701 國樂組 琵琶 201 弦樂組 小提琴 Violin 702 國樂組 柳葉琴 202 弦樂組 中提琴 Viola 703 國樂組 中阮 203 弦樂組 大提琴 Cello 704 國樂組 大阮 204 弦樂組 低音提琴 Double

Bass 705 國樂組 古箏 205 弦樂組 豎琴 Harp 706 國樂組 箜篌 301 管樂組 長笛 Flute 707 國樂組 高胡 302 管樂組 雙簧管 Oboe 708 國樂組 二胡(南胡)

303 管樂組 單簧管 Clarinet 709 國樂組 中胡 304 管樂組 低音管 Bassoon 710 國樂組 革胡 305 管樂組 薩克管 Saxophone 711 國樂組 揚琴 306 管樂組 法國號 French

Horn 712 國樂組 中國笛 307 管樂組 小號 Trumpet 713 國樂組 笙 308 管樂組 長號 Trombone 714 國樂組 嗩吶 309 管樂組 低音號 Tuba

310 管樂組 上低音號 Euphonium 401 敲擊樂組 敲擊樂 Percussion 501 聲樂組 聲樂 Voice 601 理論作曲組 理論作曲 Composition

(22)

附件八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術科測驗 考生注意事項

一、考生憑准考證入場,遺失或未帶准考證者,經查核無誤後,准先參加考試。遺失 者須以原照片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未帶准考證者須取來補驗。上午缺證者下午 必須辦妥(餘類推),否則不准繼續參加考試。

二、嚴禁攜帶呼叫器、手機、電子錶及其他電子產品進入試場,違反本項規定者,扣 該科測驗成績6分計算。

三、為方便考生家長瞭解考區交通及地理位置,請於104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至 17:00,至正心高級中學校區查看或網路查詢(網址:http://www.shsh.ylc.edu.tw)。

為了試務之公平性、完整性及安全性之考量,試場不開放。

四、筆試考試注意事項:

(一)筆試(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筆試等)測驗,考生逾時15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 論。未滿50分鐘,不准出場。

(二)參加聽寫、樂理與基礎和聲兩科之考生必須於考試當天上午8:00 依序進入考場 預備就座,8:10-8:20測驗說明,8:20測驗開始,考試中間不休息。

(三)筆試科目可使用黑色鉛筆、藍色原子筆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四)准考證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可用墊板,但墊板上不可有符號或文字。

除准考證、文具外,不准放置其他物件。

(五)核對答案卷上、座位上的號碼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

(六)考試鈴聲響起開始考試,未響時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

(七)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八)作答時須先閱讀試卷上所列注意事項。

(九)考試進行中,除試卷印刷不明准予發問外,其餘一概不得發問。

(十)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否則以零分計算。

(十一)答案卷上准考證號碼不准撕去、彌封不准弄破亦不得毀損答案卷,否則以零 分計算。

(十二)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起,應立即停筆靜坐,待監試人員收卷並清點無誤後始 可離場。

五、個別考試注意事項:

(一)出入各試場請聽從服務同學引導並主動出示准考證以便登記查驗,考完後立即 取回並妥善保管。

(二)主、副修及視唱之各項個別測驗,考生必須依照排定之順序時間,提前向「考 生服務中心」報到,等候應考。唱號 3次未到場應考視同「缺考」,「缺考」

考生得於該場次補考,但不得延至別的場次應考。若各項個別測驗時間或順序 有所衝突,考生應自行選擇科目參加測驗,同時向「考生服務中心」報備,以

(23)

便更換順序或時間(以當日該場次為限),未報備者以「缺考」論。

(三)弦樂、管樂、國樂考生之樂器若需要預先調音,可在叫號後至「調音室」先行 調音,進入試場應試不再調音。

(四)主修鋼琴、弦樂、管樂、國樂、敲擊樂之考生,應依序先考抽考之音階及琶音(敲 擊樂加考視奏),再演奏指定曲和自選曲,音階、琶音、指定曲及自選曲皆不反 覆。

(五)主修「聲樂」的考生入場後,應先作基本發聲,再演唱指定曲和自選曲。

(六)演奏(唱)樂曲,除敲擊樂組鼓類項目,均須背譜。

(七)參加主副修測驗之考生,若需伴奏者,請自備伴奏並隨同考生一起進出試場。

(八)視唱測驗共有二個試場,請考生務必考完二個試場後才能離場,否則一律以缺 考論。

(九)各場次考試時間得視實際情況延長之。

六、考生應遵守本委員會所訂之一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辦理。

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試務中心緊急處理。

(24)

附件九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104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 104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測驗科目 需複查科目

請打「√」

術科測驗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主 修 副 修 視 唱 聽 寫

樂理與基礎和聲 複查結果

處 理

※黑粗線框內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104 年 05 月 04 日(星期一)至 104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二、本申請表之資料,考生請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務必在所欲複查之測驗科目欄內確實打「√」,

否則不予受理。

三、辦理方式:申請複查成績,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親至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辦理,每日 09:00 至 16:00 止。

(二)填寫「複查成績申請表」

(三)檢附術科測驗成績單正本(其中一聯,影本恕不受理)

(四)繳附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30 元)

(五)收件後 5 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請衡酌複查作業時間,若延誤相關報名工作而 喪失報名資格,其責任自負。

四、複查以一次為限,僅限成績登錄及加總覆核,不得要求調閱、複製原卷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 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考生簽章:

(25)

附件十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申請日期 104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姓名

准考證(或身分證明)

正面影本黏貼處

(超過格線部分請沿外框線向內摺齊)

※影本需清晰,否則不予受理。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 )

性 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申請份數 份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住家 ( ) 手機 通訊地址

※黑粗線框內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104 年 05 月 04 日(星期一)至 104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

二、本申請表之資料,考生請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否則不予受理。

三、辦理方式:考生術科測驗成績單若有遺失或其他用途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規定申請補發,否則不 予受理。

(一)親至正心高級中學輔導室特教組辦理,每日 09:00 至 16:00 止。

(二)填寫「成績單補發申請表」

(三)檢附考生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正面影本。

(四)繳附工本費(每份新臺幣 30 元)

(五)收件後 5 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請衡酌複查作業時間,若延誤相關報名工作而 喪失報名資格,其責任自負。

考生簽章:

(26)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音樂班 術科測驗 交通位置圖

校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正心路 1 號 電話:05-5512505#164 (輔導室特教組)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轉銜通報作業 個案追蹤質性描述表(參考範本) 教育 階段 填表 老師 初次填 表日期 最後修 改日期 完成 填報

六、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說明會交通資訊 如附件 2。.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臺北市大理高級中學 第32試場.

自 111 學年度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數學考科」將依據 108 學年度 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

教育部國教署 2022 年補助全臺 86 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學,鼓勵學校推 動戶外教育,提供真實情境的體驗,奠定素養導向的教學本質。國教署於

3.為落實此項 民生惠港舉措,教 育部制定了《2012 年內地部分高校免 試招收香港學生辦 法(試行)》,並

將STEM 教育元素注入高中通識教育科 - 科學數據的應用... 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