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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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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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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中榮民總醫院 暨 (院外機構名稱)

研發成果『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

目 錄

項 次 條文名稱 第一條 技術來源 第二條 雙方合意 第三條 授權內容

第四條 技術資料交付與說明 第五條 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七條 帳冊查核 第八條 無擔保條款 第九條 保密規定 第十條 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 限制使用 第十二條 違約情事 第十三條 違約處理規定 第十四條 終止效果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 第十六條 稅賦負擔 第十七條 合約聯絡人 第十八條 合約生效 第十九條 合意管轄 第二十條 完整合意 第廿一條 誠信原則 第廿二條 合約份數

附件一 技術移轉授權開發計畫書

附件二 技術移轉授權內容表

附件三 智慧財產權共有比例表

(3)

臺中榮民總醫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立約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緣因甲方具有經濟開發價值之研發成果技術,為符合國家醫學科技發 展政策,同意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本特定技術之授權事宜,雙 方合意訂立本合約,並同意條件如下:

第 一 條:技術來源

本項技術係甲方執行 專題研究計畫所獲得之特定技術資料(以下簡稱本技術)

,為落實該技術至應用產品化,甲方同意將本資料移轉予 乙方使用。

第 二 條:雙方合意

甲方同意依下列條件,將本技術授權乙方非專屬使用實施

;乙方同意依下列條件,使用實施本技術。

第 三 條:授權內容

一、本技術詳如附件一所述,該附件為構成本合約之一部分

二、甲方特此同意授予乙方非專屬使用、實施、重製修改本 技術並販賣依本技術所發展之改良或新技術所製造或 組裝之產品之權利。

三、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約中任何權利再移轉予第三人。

第 四 條:技術資料交付與說明

一、甲方應於本合約簽訂後 日內,將本技術相關之資料壹 份交付乙方。

二、甲方應於交付本技術予乙方後,以口頭方式向乙方詳細 說明,說明會之時間、地點及其他細節由甲、乙雙方協 議之。

三、乙方對本技術得要求甲方提供詳細諮詢服務,但乙方應 按甲方之服務收費規定另計付服務費用予甲方。諮詢服

(4)

務之時間、地點及方式等細節由甲、乙雙方協議之。

第 五 條: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

一、授權金:乙方因甲方授權本技術同意支付甲方授權金新 臺幣 元整。

二、衍生利益金:

(一)乙方所使用,或實施本技術,或依本技術所發展之 改良或新技術所製造或組裝之產品,於本契約中統 稱為「本產品」。

(二)乙方同意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按每年「產品銷售總 所得」百分之 給付衍生利益金予甲方。「產 品銷售總所得」係指銷售總額扣除銷售退貨及折讓 之淨額。

(三)乙方將本產品裝船或交付第三人時,或使其為互易

、贈與、租賃或借貨之標的時,或以其他任何方式 轉讓第三人時,或乙方自行使用時,本產品即視為 已銷售,而應支付衍生利益金予甲方。

(四)前項所述視為銷售而無發票金額可稽者,其單價比 照各該期內本產品銷售發票之最高單價計算。若各 該期內未曾銷售本產品,且本產品之發票金額不能 依前述之方式決定者,由甲方斟酌市價決定之。

第 六 條:付款辦法(得依據實際需求敘述) 一、授權金之支付

乙方應於本合約簽署完成後 日內,將前條第一項 之授權金分 次支付甲方。

二、衍生利益金之支付

乙方應每年 月 日及 月 日(以下簡稱衍生 利益金決算日)依前條第二款之規定於衍生利益金決算 日後 日內支付甲方。(衍生利益金決算日可以每年一 次,每半年或每季為之)。

三、乙方依本合約應支付甲方之款項應以現金、本票或支票 支付之。

(5)

四、乙方依本合約支付甲方之款項應以新臺幣支付之。如涉 及外幣換算時,其匯率依照臺北外匯交易中心於付款當 日公佈之匯率為準。

第 七 條: 帳冊查核

一、乙方應妥善製作並保存銷售本產品之帳冊資料及有關憑 證。甲方得隨時指派其員工或合法之會計師至乙方查核 前述帳冊及資料。但前述查核應於事前通知乙方,並限 於乙方一般營業時間內為之,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對甲方之查核行為應給予一切必要之協助,並應允 許甲方影印或抄錄該帳冊及資料。

二、不論乙方有無生產或銷售本產品,於本合約生效之日起

,乙方於(依衍生利益金決算方式訂定)均應分別製作本 產品之生產紀錄及銷售報告。並應於該衍生利益金決算 日屆滿後 日內,將該生產紀錄及銷售報告各乙份交 付甲方,該生產紀錄及銷售報告應經合法會計師簽證,

其格式亦應符合甲方之要求,有關製作生產紀錄及銷售 報告之費用,悉由乙方負擔。

第 八 條:無擔保條款

一、除本合約有明文規定者外,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 括不擔保本技術之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甲方擔保忠實履行本合約,盡力協助促成乙方順利自行 製造本產品,但甲方不擔保甲方之盡力協助絕對使乙方 具有製造本產品之能力。

第 九 條:保密規定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本合約而知悉 或持有之本技術及其他相關資料,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 三人。若乙方員工、外包廠商、經銷商及代理商違反本條 約定者,視為乙方違反本條約規定。

第 十 條:侵權責任

乙方修改或複製本技術資料或依本技術所製造之產品、衍 生產品或改良品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甲方不負任何 責任。但乙方因使用本技術而侵害他人權利時,則甲方應

(6)

依乙方之要求提供乙方技術上解決問題之必要協助。但前 述侵權行為係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限制使用

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不得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外使用或實施本技術。本產品不限於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內銷售,但應符合我國高科技產品出口管制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違約情事

下列任一情事均為違約情事:

一、乙方違反第三條第三款約定。

二、乙方不履行第五條或第六條約定。

三、乙方不履行第七條約定。

四、乙方生產紀錄或銷售報告有虛偽不實之記載者。

五、乙方違反第十條約定。

六、任何一方違反本條各款以外之其他本合約任一條款約 定。

七、乙方重整或聲請或被聲請重整;解散或決議解散或被 命令或裁定解散;合併或決議合併;破產或聲請或被 聲請宣告破產;主要資產被查封,無法償還債務;或 有相當事實足證有發生本款情事之虞者。

第十三條:違約處理規定

一、若有前條第二款之情事發生時,乙方除應補足欠款外

,並應按遲延日數,每日以欠款金額千分之三計算,

支付甲方違約金。

二、若有前條第三款之情事發生時,乙方除應補送應交付 之紀錄及報告外,並採按遲延日數,每日以新臺幣 元整計算,支付甲方違約金。

三、若有前條第四款之情事發生時,乙方除應補足其漏繳 及短繳之金額予甲方外,並應支付甲方 倍於該漏 繳及短繳之金額為違約金,且應償還甲方該次查核所 生之一切費用。

(7)

四、乙方延遲支付甲方任何一種款項累積十日以上時,甲 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五、若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五款之情事發生時,乙方應將其 因本合約所得之利益及因違反第三條或第十條約定 所得之利益轉讓予甲方,以為違約之處罰。甲方並得 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六、若有前條第五款之情事發生時,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 金新臺幣 元整,甲方並得另以書面通知 終止本合約。

七、若有前條第六款之情事發生時,無過失之一方得以書 面通知他方於 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無過失 之一方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

八、若有前條第六款之情事發生時,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 止本合約。

第十四條:終止效果

一、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無過失之一方除得依本合約及 有關法令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外,並得向他方請求賠償 其所受之損害。

二、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行使其對本技 術及本產品所得行使之權利,並應立即將本技術、其 影印本及手抄本返還甲方。關於乙方有具體事實足證 本產品係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前製造完成者,該產品 得繼續販賣,但乙方仍應依本合約有關之約定技付甲 方衍生利益金。

第十五條:合約變更

本合約之增刪或修改,非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協議方式為 之,不生效力。

第十六條:稅賦負擔

因合約之履行所衍生之營業稅由乙方負責,印花稅各自負 擔,其他稅賦由發生之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合約聯絡人

(8)

雙方同意各指定一人為本合約之聯絡人,如有異動,應以 書面通知對方,並自發文日起生效。

甲方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第十八條:合約生效

一、本合約經雙方依法簽章日起生效。

二、合約期間自生效日起迄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在本合約下列條款中之責任不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 而免除: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

第十九條: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雙方特此同意以臺中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條:完整合意

本合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本案完整之合意。任何對本合 約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本合約或其附件之事項

,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第廿一條:誠信原則

本合約未盡事宜,雙方應以公平誠信及不違背公共秩序善 良風俗原則互相協議解決。

第十六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正本壹式陸份、由甲方執存四份、乙方執存二份為 憑。

立約人:

甲 方:臺中榮民總醫院 代 表 人:

職 稱:

(9)

通訊地址:

統一編號:52804958

乙 方:

代 表 人:

職 稱:

通訊地址: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附件一

技術移轉授權開發計畫書

(可參用本院技術移轉開發計畫書表格)

內容應包括

一、可配合之人力資源 二、可配合之生產設備 三、相關領域之開發經驗 四、技術移轉步驟及達成時間 五、產品上市時間

六、未來市場分析 七、未來行銷策略 八、未來成本售價分析 九、未來獲利評估

十、擬繳授權金金額及衍生利益金百分比 附件二

技術移轉授權內容

一、創作發明人:(技術提供人與成果技術之智慧財產所有權 人)

二、技術名稱:

三、技術內容:(前述技術之成果技資料及諮詢指導等服務)

四、授權範圍:

(使用前述之成果技術,並製造、販賣其產品)

五、產品範圍:(利用本授權技術進行之研發及相關產品)

六、授權方式:(本合約屬非專屬或專屬授權及乙方於運

用本技術授權實施之國家與地區之規範)

(11)

附件三

智慧財產權出資或貢獻比例

(使用說明:請依甲、乙雙方出資比例及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之 智慧貢獻比例,經合意後填入下表中)

次 單位名稱 出資金額 (新臺幣)

技術作價 (新臺幣)

智慧財產權

分配比例 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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