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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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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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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榮民總醫院 暨 (院外機構名稱)

研發成果『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

目 錄

項 次 條文名稱 第一條 技術來源

第二條 技術移轉之範圍 第三條 技術移轉與實施 第四條 技術諮詢與保密責任

第五條 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之計算及付款方式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第七條 無擔保條款

第八條 技術資料更新 第九條 違約處理 第十條 合約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合約終止處理 第十二條 合約修改方式 第十三條 履約保證

第十四條 準據法與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聯絡管理

第十六條 合約份數

附件一 技術移轉授權開發計畫書

附件二 技術移轉授權內容表

附件三 智慧財產權共有比例表

(3)

臺中榮民總醫院研發成果『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立約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緣甲方因執行院內計畫業已產出具實用性及經濟開發價值之成果技 術,為落實成果技術及嘉惠國內產官學界,同意授權乙方於本合約授 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左列條款,以為 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來源

本項技術係甲方所屬計畫主持人 因執 行院內計畫 之研究成果技術,其智慧財產權依規定屬甲 方所擁有。

第二條:技術移轉之範圍

一、技術名稱: (以下簡稱本授 權技術)

二、技術內容:前述技術之技術資料及諮詢指導等服務。(

如附件二)

三、授權範圍:使用前述技術,並製造、販賣其產品。

四、產品範圍:利用本授權技術進行 之研發 及相關產品。

五、授權方式:本合約為非專屬授權,由乙方於中華民國臺 灣地區及其他獲得專利國家實施本授權技術。

第三條:技術移轉與實施 一、資料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資料交 付予乙方。

二、產品上市期限:

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 年內完成應用本授權技術 內容所製造之產品並有商品上市,實施方式應依乙方所 提開發計畫書(詳如附件一)所述方式進行。如因特殊原

(4)

得展期,否則即屬違約,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第四條:技術諮詢與保密責任 一、諮詢指導:

甲方於交付技術資料予乙方後,應配合提供乙方技術指 導與諮詢講解,乙方對本技術若要求甲方提供更詳細之 諮詢服務或人員訓練時,應支付技術服務費予甲方,諮 詢服務之時間、地點、費用及方式等細節由雙方另行協 議之。

二、保密責任:

雙方對於有關本授權技術之所有資料應以密件處理。乙 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 持有之本技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 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乙方關係企業之員工

、外包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違反本條款者,視為乙方 違約。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仍需負本條之保密責 任若有違反,應賠償甲方之損失。

第五條: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之計算及付款方式 一、授權金:

授權金新臺幣 元。乙方應於合約生效後十 五日內繳清。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二、衍生利益金:

乙方利用本技術所生產之相關產品上市銷售期間內,每 年應就該等產品銷售總所得提撥百分之 ,為本技 術移轉之衍生利益金。乙方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應 彙報前一年內使用本授權技術所產製產品之銷售額,及 本授權技術佔各項產品之比重值,經甲方認可後,依該 等比重值加權計算衍生利益金。

三、權益分配:

如合約中技術移轉之成果技術之權益由甲方與先期出 資機構共同擁有時,其權益分配依甲方與先期出資之合 作機構依出資比例以契約另訂之。

(5)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合約生效後,於本條第一、二款規定期限(

遇例假日順延)內依本條第三款及附件三所定分配比例 分別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給付甲方及其所屬服務機構。乙 方所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凡需由乙方扣繳稅款申報 稽徵機關者,應依當時稅法規定辦理之。

五、衍生利益金稽核:

甲方得視需要指派會計人員或委託會計師至乙方主營 業所查核乙方利用本授權技術所生產產品之銷售收入 金額,乙方應配合執行不得藉口予以拒絕。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資料及技術知識(know-how)為甲方所 有,甲方於民國 年 月底前,不再授權其他廠商 利用本授權技術。民國 年 月後,甲方得與第三者 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惟應以書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方之書面同意,

不得讓與或轉授權予任何第三人。乙方若有違反,甲方 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三、乙方將來若擬成立衍生(從屬)公司負責本項技術移轉之 開發工作,必須於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 意以再授權或另行簽訂合約等方式處理後,方得將技術 資料轉交衍生(從屬)公司使用。

四、乙方利用本合約授權技術製造產品銷售之時,倘遇有任 何專利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索賠或索取授權金或被 訴訟時,乙方應儘速通知甲方,並全力進行必要防禦程 序,以確保有關權益。

五、本合約倘有專利權被侵害應行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請求 之情事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全力協助甲方採取 保護措施或法律程序之進行,以確保雙方共同之權益。

六、乙方為完成產品自行研發或添加之衍生產品或附加產品

,其智慧財產權歸屬乙方,但應通知甲方並依互惠原則 提供甲方使用,惟甲方就此部分技術資料不得任意洩漏

(6)

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該部分侵害第三 者之智慧財產權者,與甲方無涉。

第七條:無擔保條款

一、本授權技術係以合約簽定時甲方所完成之技術狀態交付 乙方,已申請但尚未取得專利權。甲方擔保盡力協助乙 方自行運用本授權技術,但不擔保本授權技術之可專利 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乙方依本合約所取得之所有技術資料應以密件處理,並 自行以營業秘密之方式加以保護。本授權技術實施後所 發生之侵害或被侵害情事,乙方均應自行負責,惟甲方 將盡力協助乙方處理。

第八條:技術資料更新

甲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對本合約所定之技術如有更新時

,應通知乙方,乙方得依本合約第十二條所規定之方式,優 先取得更新技術之授權。乙方不得自行改良本授權技術。

第九條:違約處理

一、乙方未依本合約第五條規定於期限內繳付授權金及衍生 利益金者,每逾一日應另按授權金或到期之衍生利益金 總額之千分五計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

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二、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十 一條第二款之一時,願付甲方總額新臺幣 萬元整 之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條:合約有效期限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 年內有效,期滿前三個月 內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 期限為二年,延展授權之條件另議。

第十一條:合約終止處理

一、乙方於合約終止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繳回其獲得之技術 資料、結清衍生利益金。

二、乙方於合約終止後,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產銷或利用本

(7)

授權技術製造之產品,但若乙方有具體事實足證本產品 係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前製造完成者,該產品得繼續販 賣,但乙方仍應依本合約第五條之規定支付甲方衍生利 益金。

第十二條:合約修改方式

本合約得經雙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雙方簽署 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並取代已 修改增訂之原條文。

第十三條:履約保證

一、乙方於簽約時即應提供甲方履約保證金三十萬元整,並 得以銀行定存單或銀行保證書給付之。

二、乙方得於利用本授權技術所產製之產品上市後,憑該產 品之銷售證明,要求甲方退還此項履約保證。

三、乙方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利用本授權技術產製產品上市 者,應書面通知甲方要求延長上市期限或提前解除合約

。否則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四、乙方若於本合約終止時仍未能利用本授權技術產製產品 上市者,得由甲方召開評審會議,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 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十四條:準據法與爭議處理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雙方對於 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議或糾紛,雙方同意依 誠信原則解決之。

二、本合約未規定事宜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聯絡管理

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 員(以下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 方當事人,聯絡人及聯絡資料有所變動時,應以書面通知 對方:

甲方聯絡人: 職稱:

(8)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第十六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書正本壹式參份、副本壹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 計畫主持人各執正本乙份為憑,副本由甲方執存三份,乙 方執存一份。

立約人:

甲 方:臺中榮民總醫院 代 表 人:

職 稱:

通訊地址:

統一編號:52804958

乙 方:

代 表 人:

職 稱:

通訊地址: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附件一

技術移轉授權開發計畫書

(可參用本院技術移轉開發計畫書表格)

內容應包括

一、可配合之人力資源 二、可配合之生產設備 三、相關領域之開發經驗 四、技術移轉步驟及達成時間 五、產品上市時間

六、未來市場分析 七、未來行銷策略 八、未來成本售價分析 九、未來獲利評估

十、擬繳授權金金額及衍生利益金百分比 附件二

技術移轉授權內容

一、創作發明人:(技術提供人與成果技術之智慧財產所有權 人)

二、技術名稱:

三、技術內容:(前述技術之成果技資料及諮詢指導等服務) 四、授權範圍:(使用前述之成果技術,並製造、販賣其產品 )

五、產品範圍:(利用本授權技術進行之研發及相關產品)

六、授權方式:(本合約屬非專屬或專屬授權及乙方於運

用本技術授權實施之國家與地區之規範)

(10)

附件三

智慧財產權出資或貢獻比例

(使用說明:請依甲、乙雙方出資比例及計畫主持人或創作發明人之 智慧貢獻比例,經合意後填入下表中)

項 次

單位名稱 出資金額

(新臺幣)

技術作價

(新臺幣)

智慧財產權 分配比例

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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