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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榮民總醫院
公費新冠藥劑單株抗體使用流程圖
醫院收治輕症 SARS-CoV-2 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需使用單株抗體。
適用條件:依我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暫行指引」,
Casirivimab+Imdevimab 及 Bamlanivimab+Etesevimab 等複合單株抗體藥物之使 用建議如下:
具下列任一風險因子,未使用氧氣且於發病 7 天內之成人確診個案:
1.年齡≧65 歲;
2.年齡≧55 歲且有以下任一: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 (含高血壓)、慢性 肺疾、BMI≧30,或其他影響免疫功能的 疾病;
3.懷孕。
1.當科醫師通知感管師,感管師先連繫疾管署中區管制中心陳小姐(04-24739940
#212,下班時間:0928-654112(值班手機)),取得中區指揮官聯絡方式,由當科 醫師直接與中區指揮官討論病情。
2.中區指揮官同意後,當科醫師填妥『個案治療同意書』、『公費 COVID-19 治療用 單株抗體申請暨領用檢核表』給感管中心。
3.感管中心將『個案治療同意書』、『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單株抗體申請暨領用檢 核表』掃描後將檔案傳送區管中心陳小姐,紙本送至急診藥局。
1.由藥學部窗口(陳龍生藥師)填妥『單株抗體領用切結書』,連同『個案治療同意 書』、『公費 COVID-19 治療用單株抗體申請暨領用檢核表』至澄清醫院中港分 院窗口領用藥物。
2.由藥學部窗口開放醫令系統並通知臨床醫師開立處方領藥。
3.領藥時隨藥物附『個案治療紀錄表』,由臨床單位填寫後交回藥學部。
110 年 6 月 23 日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