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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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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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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

进一步促进我院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

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国际合作等我院批准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赴境外大学学 习一学期或一学年,所修课程和学分予以承认和转换。

二、以自费校际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

第二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境外大学的学术声誉、学术地位、课程水平,应与我校相当。

二、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 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三、学生在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认定要符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所 修课程及其内容与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者,按必修课认定。

四、校际学期在境外大学所学习的必修课程的门数须与学院所开设的必修课程门数相 同,少于学院开设的必修课程,须在返校后补休相应的课程。

五、在境外大学所学习的必修课程与返校后学习的必修课程相同,可申请免修,经主 管领导批准后,免修此门课程,但必须另外选择一门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六、在境外大学学习的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境外大学的补考,也可参加学院 相应课程的补考,且该课程计入补考门数。

七、在必修课程门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其它与学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可按 专业选修课予以认定,每学期只允许认定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其余课程按选修课进行认定。

八、赴境外大学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均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及推免保的成绩排名。

九、境外学习的课程名称需译成中文登录到教务系统中,课程名称对照表请参见各合 作大学官网。

十、境外学习所获的学分原则上以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第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申请赴境外大学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学院本科教学的教学计划,并根据校 际学期的课程设置,填写赴境外大学学习选课申请表(见附件 1),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 导批准,留存教学办备案。

二、学生学习期满后返校学习,在开学六周内,由本人向教学办提交赴境外大学学习 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 2),同时附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

学生交流期满后返校学习,在开学第 3-6 周内,由本人向教学办提交《国际商学院学 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课程及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 4),同时附境外大学提供的成绩 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用于留存)和评分标准(若境外大学的成 绩为百分制且与我校计分性质相同的,则不需要),并且需向国际办提交一份境外学习报 告书,字数要求 400 字以上,有研究成果或者学术活动可将研究成果作为报告附件一同上 交。(研修报告模板见附件 3 ),凡成绩单上所列课程与选课表中的课程不符者,或者未 完成研修报告的同学,一律不能认定相应学分。

三、因故不能按时转换成绩及学分的学生,须详细写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 可转换成绩及学分。

四、成绩及学分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教学办负责登录到教务系统中。

第四条 课程成绩评定方法

(2)

我院本科学生的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境外大学的课程成绩为百分制的,以实际成绩登 录;课程成绩非百分制的,根据境外大学的评分标准(学生须提供评分标准的相关材料)

折算成百分制,评分标准为分数区间的,一般按中间值登录。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学办负责解释,从 2012 级开始执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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