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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普 通 話 科 課 程 及 考 試 發 展 大 事 記 (暫 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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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思廣益: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普通話科課程 附錄:香港普通話科課程及考試發展大事記(暫擬)

1

附 錄

香 港 普 通 話 科 課 程 及 考 試 發 展 大 事 記 (暫 擬 )

1941-1960 年

香港有部分小學開設普通話科,當時稱為「國語科」或「國音科」。

當時小學的中文科設有「說話課」,用來訓練學生講故事及說話的能 力,有些學校用來教授普通話,所用課本以「注音符號」注音,教師 用「注音符號」教學。

五十年代末期,由於缺乏教師,很多學校把普通話科取消。其中 蘇浙小學堅持教授普通話,並且把普通話作為教授一般科目的教學語 言,一直維持至今。

1961-1980 年

中學會考設「國語科」(當半科)起源於哪一年,已不可考。五十 至六十年代初,不少英文中學的考生也報考這一科。

1965 年

由於報考普通話科的中學會考生越來越少,教育司署轄下的考試 組(按:現在的「教育署」當時稱為「教育司署」;現在的「考試局」

當時稱為「考試組」,是屬於「教育司署」的一個部門。)把普通話科 從英文中學會考課程中刪除。

1974 年

教育署為小學教師開設「國語興趣班」,每班學習十八小時;又在 香港般含道的中國語文教學研究中心設展覽室,放置中國語文科教 材、教具,附有普通話學習資料,例如:聲母、韻母發音圖,聲調練 習冊,附有注音符號或漢語拼音的會話教材、配音故事等,供教師參 考。

1979 年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聯名向香港考試局提 交「香港中學會考增設國語科建議書」,建議在中學會考設國語科作為 獨立科目考試。

1981-1985 年 1981 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連續三年,在四十二所小學四至六年級推行

「普通話(國語)科教學試驗計畫」。教育署為應付普通話教師不同的需 要,在其轄下的各部門提供各種普通話課程。輔導視學處中文組(即現 在的「中文中史組」)經常為普通話教師舉辦教學研習班、座談會等,

從 80/81 年度開始,與成人教育組合辦普通話教師訓練課程。

1983 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在轄下的語文教育學院舉辦在職教師普通話 訓練課程。

1984 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連續三年,在五十一所中學推行「普通話(國 語)科教學試驗計畫」。中小學「普通話(國語)科教學試驗計畫」試驗結 果顯示:在小學(四至六年級)和中學(一至三年級)推行普通話科教學是 可行的。

1985 年

第一本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完成,名為《小學普通話科暫定課 程綱要》。

1986-1994 年 1986 年

9 月,教育署正式把普通話科納入小學課程,在小四至小六課程 中加設「普通話(國語)科」,普通話科成為獨立科目。為提高教學效果,

教育署為每所官立及資助小學提供普通話科經常津貼,購置錄音機、

錄音帶、教具等。為培訓更多普通話教師,教育署在轄下的羅富國教 育學院、柏立基教育學院、葛量洪教育學院從 86/87 年度開始,把普 通話納入教師職前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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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廣益: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普通話科課程 附錄:香港普通話科課程及考試發展大事記(暫擬)

2 1987 年

香港考試局邀請與語文教學有關的普通話專家和學者,成立「普 通話公開測試工作小組」,負責籌畫測試事宜。

1988 年

第一本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完成,名為《中學普通話科暫定課 程綱要》。

2 月底,香港考試局公佈「普通話水平測試」規則及要求, 3 月起 接受考生報名,8 月舉行第一次測試。

9 月,教育署正式把普通話科納入中學課程,在中一至中三課程 中加設「普通話(國語)科」,普通話科成為獨立科目。為提高教學效果,

教育署為每所官立及資助中學提供普通話科經常津貼,購置錄音機、

錄音帶、教具等。

1989 年

教育署為學校提供「中學普通話特別課程津貼」,讓那些不能在上 課時間開設普通話科的學校,可以在課餘時間開設「普通話特別課 程」,每班每年二十小時,另請導師教授,導師薪酬由教育署資助。

自從普通話科納入中小學課程後,教育署為推廣普通話教學,向 學校提供各種支援,例如:編印教材、教學小冊子、免費轉錄語言聲 帶;此外,教育署在中國語文教學中心繼續設「展覽角」,展出各種教 學資料及教具。

1990 年

《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小四至小六)》正式發佈。

3 月,香港考試局舉辦「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香港考試局舉辦 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及「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是為香港各界人士 而設,不限報考資格。但是「普通話公開測試工作小組」估計參加「普 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士,學歷應達中三程度,而參加「普通話高級水 平測試」的考生則應具中五程度以上,試題用詞的深淺亦大致以此程 度為參考標準。測試分為筆試(包括聽力和譯寫)及口試(包括朗讀、說 話和會話)兩部分。

1992 年

《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中一至中三)》正式發佈。

1993 年

10 月,港督在施政報告中宣佈成立一項三億元語文基金計畫,以 提高香港中文(包括普通話)及英文水平。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所贊助 的語文發展計畫,包括普通話在內。其中有關普通話的教材編製、教 師培訓、推廣活動等大約有十餘項。

1994 年

7 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報告書》,提出學 校普通話教學的問題:

「一個認可的標準,有助刺激校內普通話的教學 … … 第一 步的工作,應盡可能以現時的小四至中三普通話課程為基 礎,編訂中四及中五的普通話教學課程綱要。目的之一是 要把普通話溶入一些正規的中國語文課內。目前很少中國 語文教師有信心使用普通話,但隨著我們為普通話教師提 供更多培訓及就他們的能力訂定正式的標準,將來這個方 法便會被視為是順理成章及可取的。」

(第三章建議「提升普通話的學習」) 這個報告書對香港中小學普通話教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1995-現在 1995 年

10 月,港督在施政報告作出新承諾,在學校加強教授普通話,編 訂適用於小一至小六及中一至中五的普通話科新課程。12 月,教育統 籌委員會發表《第六號報告書》初稿(諮詢文件),建議將普通話科定 為所有中小學核心課程之一。

1996 年

1 月,課程發展議會中、小學普通話科課程工作小組成立,並召 開第一次會議,擬定課程編寫計畫及籌備有關事宜。

(3)

集思廣益: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普通話科課程 附錄:香港普通話科課程及考試發展大事記(暫擬)

3 2 月,香港考試局課程發展議會中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組成的 中學會考普通話科聯合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編訂中學普通 話科考試課程大綱事宜。

3 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發表,建議在中小學落 實普通話的教學:

「長遠而言,應把普通話定為所有中小學核心課程的一部 分。因此,我們支持政府的措施(在一九九五年總督施政 報告中公布),在一九九八年九月為小一、中一及中四學 生,推行新的普通話課程。應在二零零零年,把普通話列 為香港中學會考的一個獨立科目。」《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六號報告書》

4 月,香港課程發展議會通過把普通話科列為中小學核心課程的 科目。

9 月至 10 月,課程發展議會中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完成《中學 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初稿》,小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完成《小學普通話 科課程綱要初稿》,隨即分發到全港中、小學、教學團體,以及大專院 校進行公開諮詢。

12 月中、小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詳細討論從公 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進行修訂課程綱要初稿。

1997 年

1 月,中、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修訂稿完成,並獲課程發展議 會中、小學協調委員會通過,成為定稿。

2 月,課程發展處與教科書出版商召開會議,討論中小學普通話 教科書編寫方法與日程。在「保障素質」的原則之下,雙方取得了共 識和協議,由出版商根據日程,編製教科書,供學校在 1998 年 9 月實 施普通話新課程之用。

5 月,課程發展處把新《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小一至小六) (1997)》

及《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中一至中五)(1997)》分發到全港中、小學校。

香港考試局向全港中學發出《2000 年香港中學會考普通話建議課程(諮 詢稿)》,進行公開諮詢。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隨即交給中學會考 普通話科聯合工作小組研究,以便對「諮詢稿」作最後修訂。

6 月,課程發展處舉辦「普通話科新課程研討會」,向中小學教師 介紹新課程的精神、內容和架構。

11 月至 12 月,課程發展處舉辦「普通話科新課程研討會」。研討 會以「普通話單元教學與文化教學的設計」和「教與學的開始」為主 題,向中小學教師介紹與新課程教學有關的內容。

附註:

以上資料由教育署課程發展處中文組整理而成。在整理過程中,參考了 鄺倩薇小姐的《香港中小學普通話教學情況》及何國祥先生的《獨立科目,

跨越九七──香港普通話教學的發展》二文,並得到教育署輔導視學處中文 中史組鄭恩眷小姐及香港考試局張光源先生、關燕妮小姐提供資料和寶貴意 見,在此一一致謝。其中四十至六十年代部分的內容,比較簡略,是由於資 料來源缺乏。希望各方人士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俾補闕漏。

1997 年 12 月,編者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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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倫理與宗教委員會〈 2013-15 〉主席

另外,我們講漢語的人,無論講甚麼漢語方言,都使用共同的文字符 號 ——

黎歐陽汝穎博士,現職香港大學課程學系副教授兼香港大學 香港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主任。黎博士長期以來從事中、小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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