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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復振之研究 —以台東射馬干部落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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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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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 社會科教學碩士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 魏俊華 先生

原住民族語復振之研究

—以台東射馬干部落為例

研 究 生 : 陳肅敏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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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四年多的研究所歷程,一路走來跌跌撞撞的,很高興自 己終於完成這個階段的學業。 這本論文能完成,實在是要感謝 許多人的協助。 首先,誠摯的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魏俊華老師,

協助我學習做研究,從決定研究主題時所給予的鼓勵,到論 文架構概念的建立,都提供了莫大的幫助。 而細微處如字句的 斟酌與結構的修正,往往因為自己的駑鈍與粗心,常要讓老 師費神反覆指導,論文工作的完成若沒有老師的引路,恐怕 更加艱鉅。

此外,要感謝當天論文口考的兩位教授,感謝侯松茂老 師從論文計畫審查到口考時所給予的指導及建議,以清晰的 邏輯思考仔細檢視論文,指出文章邏輯上的錯誤,讓這篇論 文更趨完整;感謝范熾文老師百忙中撥冗前來指正,溫和的 點出文章中待修正的細節,以及給予我的鼓勵及對此篇論文 的讚賞,學生銘記在心。

再來要感謝此篇論文中的主角們—可愛的射馬干的族人 朋友們,因為你們無私熱情的分享,我的論文才得到這麼多 寶貴的資料,尤其是亭嵐老師和陳頭目,對於卑南族文化的 堅持及感情,讓我感佩不已!還有洪健魁先生,多虧你的引 介,我才能接觸、認識這麼特別的部落以及族人。

最後,要感謝我親愛的家人,尤其謝謝媽媽的體諒和包 容,讓女兒有充裕的時間能完成學業;另外,也將此篇論文 獻給我已逝的父親—最愛原住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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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復振之研究

— 以台東射馬干部落為例

作 者 : 陳 肅 敏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社 會 科 教 育 學 系 社 會 科 教 學 碩 士 班

一 個 族 群 的 語 言 , 象 徵 著 該 族 群 的 文 化 與 生 命 , 語 言 流 失 , 多 被 隱 喻 為 該族群文化的沒落。影響族群語言流失的原因很多,其中就日治時期以來 的單一國語政策而言,雖然成功地把日語 / 華語型塑為「國語」,但也一定 程 度 地 扼 殺 了 本 土 語 言 的 生 機 , 最 為 弱 勢 的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流 失 / 轉 移 情 況 更為嚴重。本論文以台東市射馬干部落卑南族人為例,透過訪談法及觀察 法來了解射馬干居民族語的傳承情形、流失原因以及目前族人對於族語的 語言使用及態度,面對族語的流失,射馬干人在家庭、社區部落以及學校 的想法以及各採行了何種族語復振的做為,分析該部落的族語總體學習環 境,並檢視原住民族語認證的表現以及其對於部落的衝擊性,是否有提升 族人族語能力與鼓勵學習族語的功能。

本研究有以下結論:

一 、 射 馬 干 人 除 了 在 老 人 家 聚 會 時 全 部 用 族 語 外 , 在 其 它 場 域 國 語 使 用 遠 高 於 族 語 ; 年 齡 愈 大 族 語 能 力 佳 、 而 40 歲 以 下 之 族 人 族 語 能 力 薄弱 無 法有效的向下一代傳承。

二、射馬干部落卑南語流失的原因有 : 長期單一「國語」政策的影響、外

來 政 權 及 其 他 族 群 移 入 的 影 響 、 以 及 各 種 國 家 政 策 如 :傳 播 媒 體 語 言 、 家庭生活模式改變和教育制度的影響。

三、「青少年文化成長班」是射馬干部落族語推展的中心,是推行族語教 育 的 優 勢 ; 族 人 多 抱 持 肯 定 支 持 的 態 度 , 對 復 振 族 語 有 殷 切 的 期 望 , 亦 認 為 學 習 族 語 有 助 於 了 解 傳 統 、 融 入 文 化 、 強 化 認 同 及 具 族 群 象 徵 之 意 義 ; 其 它 優 勢 有 : 學 校 行 政 的 支 持 、 部 落 傳 統 機 制 延 續 性 強 、 部 落 組 織 凝聚力大、多元的傳統活動讓學生接觸更多的文化洗禮。

四 、 射 馬 干 部 落 推 行 族 語 的 困 境 有 : 少 數 家 長 缺 乏 族 語 的 認 同 感 、 家 庭 缺乏說族語的環境、部落沒有文化聚會所 --「巴拉冠」、師資教學時數不 足 問 題 、 公 定 教 材 制 定 不 適 宜 、 公 部 門 政 策 搖 擺 不 定 , 這 些 是 待 解 決 改 善的問題。

五 、 族 人 對 學 生 升 學 加 分 認 證 考 試 政 策 的 評 價 看 法 不 一 , 贊 成 者 是 因 為 可 增 加 學 習 族 語 的 動 力 及 提 供 原 住 民 子 弟 更 好 的 學 習 機 會 , 反 對 者 認 為 帶 來 「 削 弱 原 住 民 學 生 的 努 力 程 度 」 、 「 原 住 民 學 生 靠 加 分 後 讀 書 壓 力 大」、「大學科系加分門檻的問題」等問題;射馬干部落學生認證考試表 現 突 出 , 可 見 母 語 班 的 母 語 教 學 成 功 ; 但 通 過 考 試 卻 不 見 族 語 使 用 的 提 升,是否代表族語振興的成功呢?還值得後續的觀察。

六 、 射 馬 干 部 落 應 有 的 復 振 模 式 為 「 應 動 員 具 族 語 能 力 者 廣 泛 與 家 庭 連 結、讓兒童的社會化過程使用族語。」以及「應藉由家庭、鄰里和生活社 區的合作來恢復語言文化代代相傳的機制。」與目前射馬干部落推展族語 教 育 的 實 際 作 為 比 較 , 發 現 須 檢 討 的 是 政 府 所 推 行 的計 畫 , 辦 法 中 對 於 部 落 族 語 開 班 限 制 重 重 , 不 利 部 落 的 族 語 教 育 ; 正 面 的 成 果 是部 落 積 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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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亦 認 為 , 復 振 射 馬 干 卑 南 語 不 只 單 是 公 部 門 的 責 任 。 本 研 究 除了對公部門提出具體建議外,亦對學校、部落社區、家庭提出建議,做 為日後射馬干部落族人實施族語傳承以及政府相關人員單位在訂定語言政 策時的參考,以達族語復振的效果。

關 鍵 詞 : 射 馬 干 部 落 、 原住民族語、 族語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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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f aboriginal language -Puyuma revival -- taking She-ma-gan tribe of Taitung city for example

Abstract

An aboriginal language, a symbol of the culture and the lives of ethnic groups, once lost, will be treated as the decline of their cultures . The reasons for aboriginal language loss are many, one of the example was sinc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in terms of a single national language policy in Taiwan, Japanese and Chinese were successfully molded into national language. However the local languages were stifled and aboriginal languages even more worse. The research took She-ma-gan tribe of Taitung city as the example by interview and observation to know the situation of Puyuma language which She-ma-gan tribespeople’s language of heritage, the reasons for loss of language, current language use and attitude. To face the loss of language, what were the specific ways of the tribe did and thought in families, communities and schools. The research examined whole learning environment, performance of the aboriginal language accreditation and the impact on loss of language to see if the ways promoted tribespeople’s language abilities and encouraged learning. The study organized major findings as following.

1. 、 She-ma-gan tribespeople used own language only in elders meeting but national language. The aged people had a good an aboriginal language ability. However, the age under 40 had weak aboriginal language ability and could not be effective transmission to next-generation.

2. The reasons for loss of Puyuma language included the long –term

“single national language” policy influence, the impact from external political power and other tribes immigration. Besides, national policies also influenced them such as communication media language, family life pattern change and educational system.

3. “The young people culture growth class” was not only Puyuma language promotion center for She-ma-gan tribe but also the advantages of spread tribe language education. The tribespeople with high expectations held positive and supportive attitude toward the revival of aboriginal language .They all thought to learn own language can help tribe to understand tradition and culture, to identify themselves with community and to meaning the tribe symbol ;The other advantages included supporting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stronger the continuity of the traditional tribe, enriching cohesive of tribal organizations. And students were exposed more cultural baptism by multi-traditional activities.

4.The difficulties of promotion aboriginal language included the lack of language identity by some minority of parents and language environment in family, the storage of cultural gathering center -“Balagan”, the limited aboriginal language teaching hours , improper public teaching materials, vacillating policies from government. There were the problems waiting to be res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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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e tribespeople had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on aboriginal extra promotional score of language accreditation for Joint College Entrance Exam students, but most of them tended to favor this policy because it increased aboriginal children motivation and provided better learning opportunities. The children in She-ma-gan tribe had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This showed how successful in mother-tongue teaching. Did it mean successful if students only could pass the exam but can see their use with increasing frequency. It was also worth discussing.

Aboriginal language -Puyuma revival is not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The research provided specific suggestions not only for government but also for schools, communities, and families. It can be the reference for language pass down and aboriginal language policy establishment in future to achieve the effects of Puyuma revival.

K e y w o r d s : She-ma-gan tribe

aboriginal language

; aboriginal

language rev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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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緒論………01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01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04

第三節 名詞釋義………05

第二章 文獻探討………09

第一節 語言的重要性………..09

原住民語言復振理論………..19

第二節 第三節 台灣原住民族語教育的回顧………..51

第四節 台灣原住民族語教育的相關研究………..78

第三章 研究設計………..87

第一節 研究架構………..87

研究場域與對象………..88

第二節 第三節 研究工具………..93

第四節 研究流程………..95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97

第六節 研究之信效度………..98

第七節 研究倫理………..9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101

第一節 射馬干部落族語的傳承與流失………….101

學校、家庭及部落的族語復振………….113

第二節 第三節 射馬干部落族語復振之困境與期望…………15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73

第一節 結論……….173

建議……….176

第二節 參考文獻……….183

中文部分………..183

西文部份………..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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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90

一、 訪談大綱………. 190

二、 相關照片………..194

三、 相關實施計畫………..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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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2-1語言復健的五種策略………39

表2-2語言領域課程綱要原住民語文課程目標 與十大能力對照表 ……… 64

表2-3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統計表………74

表2-4族語教學的相關研究內容………78

表3-1訪談對象及主要訪談內容………92

表3-2訪談大綱效度建立之學者專家名單……… 97

表3-3受訪者人員編號………98

表4-1戰後知本地區人口數……… 105

表4-2 射馬干部落原住民族群分布……… 107

表4-3黃宣範的5項語言活力衡量指標- 以射馬干部落卑南語為例……… 111

表4-4 Shveitser的10項影響語言生存因素- 以射馬干部落卑南語為例……… 112

表4-5 UNESCO的9項語言活力與瀕絕度要素- 以射馬干部落卑南語為例... 112

表4-6 政大版族語教材架構表……… 123

表4-7 Fishman「世代失調分級表(G.I.D.S.)」- 以射馬干部落卑南語為例……… 142

表4-8 Crystal復振瀕危語言須完成6項基本前提- 以射馬干部落為例……… 143

表4-9 96年族語認證考試平均分數統計表………155

表4-10 96年族語認證考試口試30分以上人數, 比率最高前10名語系……… 156

表4-11 96年族語認證考試總分90分以上人數 及100分人數、排序表……… 156

表4-12射馬干部落社區營造方向………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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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2-1原住民教師族籍分布圖………72

圖3-1研究架構圖………..88

圖3-2研究流程圖………95

圖4-1射馬干部落歲時祭儀圖………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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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 章 旨 在 闡 述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問 題 背 景 與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並 做 相 關 名 詞 釋 義 , 共 分 三 節 說 明 之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問 題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第 三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問題背景

我 國 向 為 多 元 族 群 及 多 元 文 化 會 薈 萃 之 地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文 化 具 有 其 特 殊 代 表 性 , 然 語 言 喪 失 影 響 文 化 留 存 至 為 深 遠 , 如 何 以 積 極 之 措 施 延 續 保 存 原 住 民 語 言 及 文 化 , 已 刻 不 容 緩 ;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10 條 亦 明 確 規 定 : 國 家 肯 定 多 元 文 化 , 並 積 極 維 護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文 化 。

在 2001 年 2 月 聯 合 國 環 境 署 在 肯 亞 首 府 奈 若 比 發 現 , 今 全 世 界 的 語 言 約 有 5000~7000 種 以 上 , 其 中 的 234 種 語 言 已 消 失 , 還 有 2500 種 語 言 正 瀕 臨 消 失 的 處 境 , 以 目 前 語 言 消 失 的 速 度 來 看 , 今 後 平 均 每 一 週 就 有 一 種 語 言 消 失 , 不 到 本 世 紀 結 束 之 前 , 將 有 一 半 到 九 成 的 語 言 從 人 類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滅 絕 , 可 見 , 語 言 喪 失 的 問 題 是 全 世 界 大 部 分 少 數 族 群 所 面 臨 最 嚴 重 的 「 危 機 語 言 」 ( Endangered Languages) 的 問 題 。 台 灣 各 族 群 的 母 語 除 了 華 語 以 外 都 有 流 失 的 現 象 。 根 據 鄭 良 偉 ( 1990) 的 觀 察 , 台 灣 各 族 語 消 失 的 徵 兆 , 可 從 以 下 三 方 面 看 出 來 : 母 語 使 用 的 範 圍 ( 人 口 , 場 所 ) 愈 來 愈 少 , 使 用 母 語 的 能 力 減 退 , 母 語 失 傳 。 其 中 以 原 住 民 族 的 母 語 流 失 的 情 形 最 為 嚴 重 (黃 宣 範 , 1993; 張 善 楠 , 1997)。 台 灣 本 土 語 言 流 失 的 情 形 相 當 嚴 重 。 語 言 學 家 預 測 在 這 個 世 紀 最 先 消 失 的 台 灣 語 言 是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再 來 是 客 家 話 、 最 後 則 是 閩 南 語 。 根 據 黃 宣 範 ( 1995), 原 住 民 族 母 語 到 他 們 這 一 代 已 經 流 失 31%, 在 他 們 父 母 那 一 代 流 失 15.8%, 如 果 往 後 和 外 族 通 婚 , 流 失 率 一 定 是 更 加 嚴 重 。 大 衛 . 克 里 斯 托 教 授 在 「 語 言 的 死 亡 」 醫 書 借 用 Ken Hale 的 話 : 在 語 言 失 去 的 情 況 之 下 ( 人 類 的 智 慧 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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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 蘊 含 在 語 言 當 中 , 於 人 類 的 理 想 是 一 大 悲 劇 。 失 去 地 方 的 語 言 , 就 失 去 該 語 言 所 承 載 的 文 化 系 統 , 於 人 類 而 言 更 是 無 法 彌 補 的 損 失 。 除 此 之 外 , 語 言 不 單 單 只 是 一 個 溝 通 的 工 具 而 已 , 他 更 是 人 類 表 達 情 感 、 互 通 訊 息 的 工 具 , 也 是 人 類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產 , 更 是 族 群 認 同 的 一 個 憑 藉 。 不 會 說 自 己 的 母 語 , 慢 慢 地 對 於 自 己 族 群 的 認 同 也 會 淡 化 , 進 而 族 群 認 同 因 而 跟 著 消 失 。 族 語 教 學 是 語 文 與 文 化 結 合 的 課 程 , 更 要 與 生 活 融 合 才 有 意 義 ( 浦 忠 成 , 2001 ; 尤 哈 尼 ・ 伊 斯 卡 卡 夫 特 , 2002 ; 孫 大 川 , 2003; )。 過 去 族 語 在 傳 統 生 活 中 運 用 自 如 , 自 然 形 成 語 言 的 生 命 力 ; 而 今 的 生 活 經 驗 , 無 法 複 製 族 語 使 用 的 環 境 , 讓 族 語 的 傳 承 更 為 困 難 。 杜 正 勝 ( 2005) 說 :「 要 談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 最 根 本 的 就 是 要 做 好 文 化 傳 承 , 文 化 傳 承 表 現 在 很 多 方 面 , 其 中 , 原 住 民 族 的 語 言 傳 承 , 應 該 是 最 核 心 的 位 置 。 」 在 近 年 來 , 受 到 西 方 多 元 文 化 潮 流 的 影 響 , 國 內 部 分 原 住 民 菁 英 開 始 發 起 重 建 民 族 意 識 運 動 , 也 漸 漸 體 認 到 語 言 對 於 族 群 的 重 要 性 !

自 1983年 起 國 小 增 設 「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 國 中 開 設 「 鄉 土 藝 術 活 動 」 等 科 加 入 新 課 程 ,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愛 鄉 愛 國 的 情 懷 ; 而 2002年 起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開 始 推 動 「 母 語 課 程 」, 明 定 學 生 必 須 就 「 閩 南 語 」、「 客 語 」、「 原 住 民 族 語 」 等 方 言 之 中 , 選 修 一 項 自 己 族 群 的 語 言 , 以 落 實 母 語 的 保 存 以 及 文 化 的 傳 承 , 實 具 化 時 代 的 意 義 ; 同 時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也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的 升 學 辦 法 做 了 壹 些 修 正 : 即 自 94學 年 度 開 始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必 須 取 得 「 族 語 證 明 」 才 能 夠 享 受 升 學 加 分 的 優 待 ,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成 為 現 階 段 原 住 民 族 施 政 的 重 點 工 作 。 在 目 前 , 母 語 教 學 成 效 及 其 相 關 議 題 的 討 論 已 漸 漸 凸 顯 其 重 要 性 , 例 如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藝 基 金 會 指 出 , 聯 合 國 大 會 訂 西 元 2000年 國 際 語 言 年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亦 訂 2000年 起 , 每 年 的 2月 21日 為 國 際 母 語 日 , 旨 在 促 進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 現 存 全 世 界 7000種 語 言 , 當 中 只 有 25% 列 入 學 校 教 育 課 程 , 其 他 75% 雖 使 用 於 日 常 生 活 , 但 是 並 未 納 入 學 校 教 育 。 有 些 無 文 字 的 語 言 , 甚 至 從 未 以 媒 體 或 印 刷 形 式 保 存 下 來 。 預 估 幾 個 世 代 之 後 , 有 近 半 數 的 語 言 將 完 全 消 滅 。 在 提 倡 多 元 文 化 及 保 存 非 物 質 文 化 遺 產 的 今 日 , 搶 救 瀕 臨 滅 絕 的 語 言 應 是 當 務 之 急 。

David Crystal 也 曾 提 出 「 加 強 瀕 危 語 言 於 教 育 體 系 裡 佔 的 份 量 , 瀕 危 語 言 的 復 興 運 動 才 能 有 所 進 展 」。 不 過 他 同 時 警 告 說 學 校 的 母 語 教 育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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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萬 靈 丹 , 把 所 有 的 責 任 推 給 學 校 也 是 於 事 無 補 ( 引 自 巴 義 慈 , 2001)。

而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報 告 建 議 也 都 指 出 「 母 語 教 學 」 不 應 奢 求 只 由 學 校 來 推 動 , 而 應 該 同 步 落 實 到 家 庭 及 部 落 , 以 最 自 然 的 情 境 來 營 造 母 語 溝 通 的 情 境 , 才 能 真 正 達 到 「 母 語 教 育 」 的 功 能 。

貳、研究動機

何 其 有 幸 , 研 究 者 本 身 就 是 原 住 民 籍 , 並 以 此 為 驕 傲 ! 但 是 以 前 的 教 育 , 讓 研 究 者 覺 得 自 己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感 到 自 卑 , 從 研 究 者 上 國 中 之 後 , 從 來 不 講 自 身 的 母 語 ( 排 灣 語 ), 直 到 現 在 也 只 能 說 簡 單 的 幾 句 話 、 幾 個 詞 彙 而 已 , 要 說 出 流 利 , 一 大 串 的 族 語 , 我 承 認 … 研 究 者 真 的 不 會 ! 研 究 者 常 常 在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 像 研 究 者 這 樣 的 案 例 的 人 其 實 很 多 , 在 研 究 者 們 這 個 世 代 出 生 的 人 們 , 剛 好 是 「 學 校 」、「 部 落 」、「 家 庭 」 三 不 管 的 一 群 孩 子 , 在 我 的 記 憶 中 , 在 學 校 只 能 說 國 語 ; 在 部 落 中 亦 沒 有 任 何 組 織 教 我 們 說 母 語 , 因 為 在 當 時 原 住 民 部 落 最 強 大 的 組 織 是 「 教 會 」, 我 們 這 些 孩 子 們 只 能 聽 神 父 及 傳 教 士 講 聖 經 、 聽 道 理 ; 而 我 們 上 一 代 的 父 母 在 家 中 也 沒 有 習 慣 和 我 們 說 母 語 , 只 能 透 過 長 輩 間 偶 爾 族 語 的 對 話 學 習 些 常 用 的 字 彙 , 因 此 這 樣 少 之 又 少 的 族 語 學 習 機 會 , 造 就 許 許 多 多 像 研 究 者 一 樣 的

「 母 語 白 癡 」, 因 此 , 想 藉 此 探 究 其 他 部 落 族 人 的 語 言 能 力 如 何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隨 著 自 己 年 齡 的 增 長 , 漸 漸 了 解 自 己 的 文 化 , 才 發 現 原 住 民 文 化 資 產 對 台 灣 寶 島 是 多 麼 的 珍 貴 , 身 為 原 住 民 必 須 要 熱 愛 自 己 的 文 化 , 先 從 心 愛 它 、 了 解 它 才 能 自 發 性 的 保 護 它 、 延 續 它 ! 語 言 的 資 產 假 如 沒 有 一 個 有 系 統 且 正 確 的 措 施 是 消 失 最 快 的 , 以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為 例 , Littlebear 提 出 過 去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許 多 語 言 保 存 與 振 興 的 方 法 , 其 實 是 一 段 失 敗 的 故 事 , 關 鍵 是 漠 視 「 口 說 傳 統 」, 儘 管 累 積 了 各 式 文 字 符 號 所 編 寫 的 圖 書 字 典 、 影 音 資 料 , 卻 獨 獨 缺 乏 實 際 說 族 語 的 終 極 目 的 。 因 此 博 士 警 示 我 們 , 我 們 應 該 要 關 切 的 不 只 是 族 語 能 力 , 而 是 心 理 與 態 度 問 題 ( 引 自 張 學 謙 , 2006), 亦 即 在 台 灣 近 幾 年 來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原 住 民 族 語 復 振 的 工 作 , 是 否 如 Littlebear 所 說 , 遺 忘 了 「 族 語 是 要 說 的 」, 這 最 直 接 了 當 的 方 法 , 是 不 是 花 費 過 多 心 力 在 工 具 面 及 技 術 面 , 美 國 印 地 安 人 的 例 子 實 為 當 頭 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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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目 前 新 一 代 的 學 子 , 在 學 校 及 部 落 、 家 庭 中 的 「 族 語 空 間 」 已 經 比 我 們 這 世 代 多 了 很 多 , 但 經 過 了 這 幾 年 的 實 施 及 努 力 , 在 學 校 中 、 部 落 中 到 底 達 到 怎 樣 的 成 效 ? 尤 其 自 94 學 年 度 開 始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必 須 取 得 「 族 語 證 明 」 才 能 夠 享 受 升 學 加 分 的 優 待 政 策 實 施 之 後 , 到 底 能 不 能 對 於 族 語 的 流 失 有 所 挽 救 ? 這 項 政 策 在 實 際 生 活 現 場 發 生 何 種 作 用 ? 目 標 面 與 實 際 面 差 距 了 多 少 ? 等 等 實 際 的 學 習 現 場 及 相 關 措 施 一 定 還 存 在 著 一 些 值 得 探 討 的 問 題 值 得 我 們 關 心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本 研 究 欲 以 文 獻 分 析 、 訪 談 法 來 探 討 原 住 民 部 落 中 及 其 家 庭 中 使 用 族 語 的 情 況 為 何 、 分 析 該 部 落 的 族 語 使 用 狀 況 及 總 體 學 習 環 境 , 再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一 些 個 人 看 法 , 希 冀 能 提 供 給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 以 提 昇 原 住 民 族 語 學 習 成 效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一 、 探 討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族 人 族 語 傳 承 的 情 形 、 族 語 使 用 的 實 際 狀 況 、 族 語 流 失 的 現 況 與 原 因 。

二 、 探 討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學 校 、 家 庭 及 部 落 推 行 族 語 教 育 的 整 體 作 為 。

三 、 分 析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在 復 振 族 語 上 的 困 境 及 期 望 。

貳、待答問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擬 探 究 之 問 題 如 下 :

一 、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族 人 族 語 傳 承 的 情 形 為 何 ? 族 語 使 用 的 實 際 狀 況 為 何 ? 族 語 流 失 的 現 況 與 原 因 為 何 ?

二 、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學 校 、 家 庭 及 部 落 推 行 族 語 教 育 的 整 體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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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各 是 如 何 ?

三 、 台 東 市 射 馬 干 部 落 在 復 振 族 語 上 的 困 境 及 期 望 為 何 ?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原住民族語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民 族 的 語 言 分 類 和 民 族 分 類 不 盡 相 同 , 檢 視 民 族 內 部 各

「 語 言 」 或 「 方 言 」 的 地 位 , 對 於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制 度 規 劃 的 多 元 性 及 周 延 性 , 具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 在 2001 年 首 屆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 認 證 對 象 區 分 為 12 族 , 有 賽 夏 語 、 雅 美 語 、 邵 語 、 噶 瑪 蘭 語 、 卑 南 語 、 布 農 語 、 鄒 語 、 排 灣 語 、 魯 凱 語 、 泰 雅 語 、 賽 德 克 語 、 阿 美 語 。 而 在 首 屆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各 族 委 員 集 體 商 議 達 成 「 三 十 八 個 語 別 」 的 共 識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原 住 民 族 語 , 係 因 研 究 對 象 台 東 射 馬 干 部 落 為 「 卑 南 族 」 部 落 , 屬 「 卑 南 建 和 語 系 」。

貳、族語復振

又 稱 「 族 語 復 活 」 ( language revival) 、 「 語 言 復 甦 」 ( language revivalization ) , 復 活 是 指 恢 復 一 個 已 經 死 去 或 很 久 未 曾 使 用 的 語 言 之 活 力 ; 復 甦 則 指 重 新 賦 予 一 個 在 使 用 上 已 經 受 限 的 語 言 之 活 力 。 Crystal (2000)在 語 言 死 亡 一 書 中 指 出 幾 個 要 關 心 語 言 的 死 亡 原 因 , 其 中 Crystal 認 為 語 言 是 表 達 一 種 認 同 、 歷 史 的 回 溯 , 語 言 對 整 體 人 類 的 知 識 是 有 貢 獻 的 。 語 言 是 地 球 資 源 已 經 是 聯 合 國 的 共 識 。 1999 年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特 別 制 訂 每 年 2 月 21 日 做 世 界 母 語 日 , 認 為 語 言 是 人 類 文 化 財 產 的 基 本 要 素 , 也 是 激 發 人 類 創 造 力 及 維 持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基 本 前 題 , 所 以 大 聲 呼 籲 世 界 各 國 嚴 肅 重 視 母 語 流 失 、 死 亡 , 認 真 、 積 極 做 母 語 研 究 、 保 存 及 發 展 。 說 母 語 是 基 本 人 權 ! 《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 聯 合 國 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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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皆 認 定 講 母 語 是 個 人 「 權 利 及 自 由 」。 母 語 教 育 權 是 根 據 語 言 是 一 種 權 利 ( language-as-right) 的 觀 點 。

在 現 今 台 灣 的 語 言 政 策 上 , 於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成 立 之 後 , 先 於 民 國 1999 年 定 頒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振 興 發 展 六 年 計 畫 」, 後 於 2007 年 訂 頒 自 2008 年 實 施 之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六 年 計 畫 」, 就 計 畫 之 本 質 內 涵 觀 之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之 復 振 包 含 在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振 興 發 展 六 年 計 畫 」 項 下 執 行 , 發 展 到 成 為 單 一 完 整 之 計 畫 中 執 行 推 動 , 且 隨 著 各 項 族 語 復 振 計 畫 之 落 實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在 民 國 2005 年 底 , 經 原 民 會 與 教 育 部 共 銜 發 佈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書 寫 系 統 符 號 」。 而 族 語 復 振 被 認 為 的 三 大 基 石 為 「 充 足 且 稱 職 的 族 語 師 資 」、「 完 備 的 族 語 教 材 」、「 便 利 的 族 語 學 習 環 境 」( 邱 文 隆 , 2008)。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族 語 復 振 , 係 指 台 東 射 馬 干 部 落 接 受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之 「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振 興 發 展 六 年 計 劃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六 年 計 劃 」, 針 對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復 振 之 經 費 補 助 , 於 部 落 中 開 設 之 所 有 「 母 語 教 學 課 程 及 活 動 」; 以 及 結 合 射 馬 干 部 落 當 地 之 傳 統 文 化 , 在 部 落 中 所 實 施 有 關 族 語 傳 承 的 活 動 , 擴 展 族 語 在 家 庭 、 部 落 與 社 區 的 使 用 習 慣 及 場 域 , 進 而 形 成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 說 、 學 族 語 」 的 風 潮 , 帶 動 族 語 的 復 振 。

叁、射馬干部落

射 馬 干 為 漢 人 所 稱 之 名 , 蕃 名 叫 指 凹 地 盆 地 之 意 , 是 依 土 地 的 地 形 來 命 名 , 又 比 凹 地 更 低 的 地 方 叫 知 本 社 , 後 來 居 住 之 地 乃 廣 大 的 原 野 , 且 土 地 肥 沃 極 適 耕 種 , 反 之 位 於 山 腰 上 不 僅 交 通 不 方 便 , 耕 作 也 不 理 想 , 故 後 來 的 居 民 也 漸 次 下 山 移 住 , 使 自 大 武 山 歸 來 的 那 一 群 人 又 移 到 遷 離 此 不 遠 的 附 近 之 凹 地 , 此 凹 地 遂 成 為 今 射 馬 干 社 之 名 。

一 說 : 建 和 原 名 射 馬 干 , 為 卑 南 族 八 大 社 之 一 , 意 指 山 谷 之 中 , 原 部 落 在 知 本 內 側 , 原 址 在 今 魚 池 附 近 , 因 居 民 經 常 吵 架 而 發 生 流 血 衝 突 , 頭 目 認 為 原 因 是 居 住 地 點 不 佳 而 率 眾 遷 到 舊 社 , 後 因 水 災 再 遷 到 今 新 社 背 後 的 山 坡 上 。 昭 和 初 年 引 知 本 溪 水 的 知 本 圳 修 成 , 今 南 迴 公 路 以 東 的 土 地 都 成 水 田 , 為 耕 種 方 便 在 日 本 人 規 畫 下 再 遷 到 南 迴 公 路 邊 的 現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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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 馬 干 文 獻 上 出 現 很 早 , 清 雍 正 二 年 (西 元 一 七 二 四 年 )臺 灣 總 兵 林 亮 派 遣 守 備 吳 崑 會 同 卑 南 覓 土 官 遍 歷 後 山 各 社 , 宣 達 清 廷 政 令 後 , 在 給 皇 帝 的 報 告 書 中 就 曾 經 提 到 射 馬 干 社 。 日 治 時 代 大 正 九 年 (一 九 三 0 年 ), 日 本 人 將 其 譯 成 日 語 訛 化 成 建 和 。

二 說 : 建 和 社 是 屬 於 帶 出 去 又 返 回 本 部 落 投 靠 知 本 社 的 一 族 人 的 後 代 , 他 們 投 靠 知 本 , 雖 然 說 我 們 是 合 為 一 家 人 , 但 是 日 子 久 了 總 會 發 生 磨 擦 , 後 來 慢 慢 的 移 居 到 知 本 部 落 西 邊 的 田 園 , 可 能 距 本 部 落 太 近 或 者 當 地 不 太 適 合 , 他 們 往 更 裡 面 靠 山 的 地 方 居 住 , 自 稱 是 住 在 靠 裡 面 的 地 方 因 而 得 名 。 日 治 時 代 規 劃 部 落 在 公 路 邊 , 現 址 仍 名 為 射 馬 干 , 光 復 後 規 劃 行 政 區 域 為 卑 南 鄉 建 和 村 ( 射 馬 干 部 落 文 化 資 訊 網 , 2008; 花 東 地 區 社 會 教 育 資 源 服 務 網 站 , 2008) 。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射 馬 干 部 落 , 為 卑 南 族 八 社 ( 知 本 、 射 馬 干 、 呂 家 、 大 巴 六 九 、 阿 里 擺 、 北 絲 鬮 、 卑 南 、 賓 朗 ) 之 一 , 位 於 今 台 東 市 建 和 里 「 新 社 」 聚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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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探 討 相 關 文 獻 , 第 一 節 針 對 語 言 的 重 要 性 , 分 項 說 明 語 言 的 重 要 面 向 、 語 言 與 文 化 、 語 言 與 人 權 、 語 言 與 族 群 認 同 、 語 言 的 「 習 得 」 與

「 學 得 」; 第 二 節 闡 述 原 住 民 語 言 復 振 理 論 ,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復 振 的 相 關 論 述 、 語 言 流 失 與 復 振 之 相 關 研 究 、 語 言 活 力 與 語 言 流 失 、 語 言 能 力 與 語 言 態 度 、 語 言 遷 就 與 語 言 選 擇 、 語 言 規 劃 與 語 言 政 策 、 語 言 復 振 模 式 等 進 行 文 獻 探 討 ; 第 三 節 敘 述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育 的 回 顧 , 針 對 台 灣 語 言 教 育 政 策 的 回 顧 、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的 意 義 、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理 念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族 語 現 況 做 說 明 ; 第 四 節 探 討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育 的 相 關 研 究 , 針 對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 部 落 教 育 與 體 制 內 學 校 教 育 互 動 的 相 關 研 究 做 整 理 。

第一節 語言的重要性

早 川 ( 1989) 在 《 語 言 與 人 生 》 一 書 中 曾 引 用 Ogden 與 Richard 的 話 語 :

「 我 們 丟 棄 自 己 的 尾 巴 , 已 經 有 許 多 萬 年 了 , 可 是 我 們 交 換 意 見 的 媒 介 物 , 仍 然 是 那 位 住 在 樹 上 的 老 祖 宗 為 了 適 應 他 當 時 的 需 要 ,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 …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譏 笑 原 始 人 對 於 語 言 的 錯 誤 觀 念 , 但 是 我 們 卻 不 可 以 忘 記 , 這 個 我 們 現 在 如 此 倚 重 的 語 言 系 統 , 這 個 我 們 的 玄 學 家 仍 然 公 開 用 來 探 測 宇 宙 本 質 的 工 具 , 正 是 原 始 人 所 創 造 的 , 而 且 可 能 是 幾 乎 同 樣 愚 蠢 、 同 樣 不 能 根 絕 的 錯 誤 來 源 ? 」( 引 自 鄧 海 珠 , 1991)

早 川 認 為 語 言 有 雙 重 任 務 , 一 是 工 具 性 質 的 , 它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把 事 情 做 好 ; 另 一 個 功 用 是 表 達 說 話 者 的 情 感 。 黃 美 金 ( 1995) 認 為 語 言 是 人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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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達 情 意 、 互 通 訊 息 的 工 具 , 也 是 人 類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產 , 更 是 族 群 認 同 的 一 個 憑 依 。 吳 天 泰 ( 1998 ) 舉 出 1995 年 聯 合 國 國 際 教 科 文 組 織

( UNESCO), 提 出 了 針 對 瀕 臨 滅 絕 語 言 的 研 究 、 紀 錄 及 保 持 的 計 畫 及 種 種 努 力 。 該 文 件 指 出 :「 語 言 的 消 失 , 不 只 是 該 語 言 使 用 者 的 損 失 , 同 時 也 是 人 類 文 化 資 產 及 生 態 知 識 的 消 失 , 因 為 語 言 中 負 載 著 該 文 化 對 環 境 的 認 知 體 系 與 社 會 關 係 的 模 式 , 是 經 過 多 年 來 語 言 使 用 者 經 驗 智 慧 的 累 積 發 展 與 傳 承 。 全 球 少 數 民 族 語 言 的 消 失 , 是 對 人 類 文 化 多 樣 性 與 生 態 系 統 的 威 脅 。 」

目 前 世 界 上 的 語 言 有 多 少 種 ? 它 到 底 有 什 麼 重 要 呢 ? 根 據 Crystal

( 2001) 的 研 究 , 從 古 至 今 有 多 少 語 言 已 不 可 考 , 但 從 一 九 八 ○ 年 代 的 調 查 報 告 估 算 , 大 約 在 六 千 至 七 千 之 譜 , 不 過 在 過 去 一 個 世 紀 中 , 平 均 一 個 月 有 兩 種 語 言 死 亡 , 且 全 世 界 96% 的 人 口 , 所 說 的 語 言 只 佔 世 界 的 語 言 總 數 的 4% 。 也 就 是 說 , 強 勢 族 群 語 言 的 人 口 越 來 越 多 , 弱 勢 族 群 語 言 逐 漸 走 向 滅 亡 。

壹、語言的重要面向

一、文化多樣性的貢獻

尤 哈 尼 .伊 斯 卡 卡 夫 特 ( 2002)提 出 聯 合 國 『 原 住 民 權 利 宣 言 草 案 』 在 前 言 中 即 清 楚 宣 示 :「 所 有 民 族 都 為 構 成 人 類 共 同 遺 產 的 文 明 與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與 豐 富 性 做 出 了 貢 獻 」, 同 時 認 為 「 凡 是 基 於 或 鼓 吹 以 民 族 根 源 、 種 族 、 宗 教 或 文 化 之 不 同 的 民 族 或 個 人 優 越 感 的 學 說 、 政 策 和 實 踐 , 都 是 種 族 歧 視 , 在 科 學 上 是 錯 誤 的 , 在 法 律 上 無 效 , 在 道 德 上 應 受 到 譴 責 , 在 社 會 上 是 不 公 正 的 」, 主 張 應 該 :「 尊 重 和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固 有 的 權 利 和 特 性 , 特 別 是 他 們 源 自 於 其 政 治 、 經 濟 和 社 會 結 構 以 及 其 文 化 、 精 神 傳 統 歷 史 和 哲 學 對 其 土 地 、 領 土 和 資 源 的 權 利 」; 同 時 該 宣 言 相 信 :「 原 住 民 如 能 掌 握 涉 及 他 們 自 身 及 他 們 土 地 、 領 土 和 資 源 的 開 發 事 業 , 必 能 維 護 和 加 強 其 機 構 、 文 化 和 傳 統 , 根 據 其 願 望 和 需 要 促 進 自 己 的 發 展 」, 而 原 住 民 知 識 、 文 化 傳 統 的 作 法 ,「 有 助 於 環 境 的 持 久 公 平 的 發 展 合 適 的 管 理 」。 由 廣 闊 而 開 放 的 態 度 是 肯 定 所 有 民 族 文 化 對 於 人 類 集 體 文 明 的 貢 獻 , 進 而 譴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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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 視 及 優 越 感 的 不 道 德 , 主 張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於 其 固 有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結 構 、 文 化 、 精 神 傳 統 、 歷 史 、 哲 學 對 於 其 土 地 、 領 土 和 資 源 的 權 利 , 乃 至 於 深 信 原 住 民 如 能 擁 有 自 主 選 擇 的 權 利 並 掌 握 其 土 地 、 領 土 和 資 源 的 開 發 事 業 , 必 能 促 進 本 身 的 發 展 , 而 其 文 化 與 知 識 體 系 , 對 於 人 類 居 住 環 境 的 永 續 維 護 , 將 有 異 於 一 般 思 維 處 理 模 式 及 有 效 的 結 果 。 至 於 原 住 民 文 化 權 有 以 下 具 體 條 文 規 定 :

原 住 民 有 權 遵 循 和 振 興 其 文 化 傳 統 和 習 俗 。 這 包 括 有 權 保 存 、 保 護 和 發 展 表 現 其 文 化 的 舊 有 、 現 有 和 未 來 的 形 式 , 例 如 考 古 和 歷 史 遺 址 、 人 工 製 品 、 圖 案 設 計 、 典 禮 儀 式 、 技 術 、 觀 賞 藝 術 和 表 演 藝 術 , 有 權 收 回 未 經 他 們 自 由 和 知 情 同 意 和 違 反 法 律 、 傳 統 習 俗 而 奪 走 的 文 化 知 識 宗 教 精 神 財 產 ( 第 12 條 )。

原 住 民 有 權 表 現 、 實 踐 、 發 展 和 傳 授 他 們 的 精 神 和 宗 教 傳 統 、 習 俗 和 儀 式 ; 有 權 為 此 保 存 、 保 護 和 私 下 進 入 其 宗 教 和 文 化 場 所 ; 有 權 使 用 和 掌 握 儀 式 用 具 ; 有 權 使 遺 骨 得 到 歸 還 。 國 家 應 與 有 關 原 住 民 共 同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 確 保 原 住 民 聖 地 、 包 括 墓 地 得 到 保 存 、 尊 重 及 保 護 ( 第 13 條 )。

原 住 民 有 權 振 興 、 使 用 、 發 展 和 向 後 代 傳 授 他 們 的 歷 史 、 語 言 、 口 述 傳 統 、 哲 學 、 書 寫 方 式 和 著 作 , 有 權 為 社 區 、 地 點 和 人 物 取 用 和 保 留 原 住 民 名 稱 。 凡 原 住 民 的 任 何 權 利 受 到 威 脅 , 國 家 均 應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 確 保 該 項 權 益 得 到 保 護 , 還 確 保 他 們 在 政 治 、 法 律 和 行 政 程 序 過 程 中 能 聽 懂 別 人 , 並 能 被 別 人 聽 懂 , 必 要 時 應 提 供 翻 譯 或 採 取 適 當 辦 法 ( 第 14 條 )。

這 裡 規 定 的 權 力 包 括 原 住 民 對 於 其 文 化 所 有 的 形 式 與 內 涵 有 權 遵 循 、 振 興 、 收 回 、 表 現 、 傳 授 、 擁 有 、 保 存 、 保 護 、 發 展 、 使 用 、 進 入 等 作 為 , 強 調 自 主 與 民 族 的 意 願 回 溯 性 的 補 償 措 施 及 積 極 的 保 護 與 協 助 等 , 而 其 涵 蓋 的 文 化 權 指 涉 內 容 涉 及 宗 教 、 藝 術 、 歷 史 、 哲 學 、 口 述 傳 統 、 語 言 、 書 寫 方 式 、 領 地 等 動 態 與 靜 態 呈 現 的 機 制 。 而 教 育 權 部 份 第 16 條 更 宣 示 :「 原 住 民 有 權 以 任 何 上 教 育 和 宣 傳 形 式 , 使 其 文 化 、 傳 統 、 歷 史 和 願 望 的 尊 嚴 和 多 樣 性 得 到 適 當 的 反 應 。 」 清 楚 顯 示 原 住 民 族 在 其 所 屬 的 國 家 環 境 內 所 應 得 到 的 基 本 文 化 權 利 。 如 能 在 心 理 層 面 回 歸 到 民 族 與 文 化 平 等 的 的 基 點 , 了 解 到 彼 此 存 在 的 差 異 與 特 色 , 雖 有 各 自 遵 守 的 價 值 與 習 俗 , 卻 有 共 同 發 展 的 理 念 , 同 中 存 其 異 , 異 中 得 其 趣 , 在 相 互 琢 磨 攻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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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 , 激 盪 出 各 自 屬 文 化 內 涵 的 創 新 契 機 , 這 是 原 住 民 文 化 存 在 的 價 值 與 功 能 , 亦 是 原 住 民 文 化 權 應 該 尊 重 與 維 護 的 深 層 因 緣 。

Crystal( 2001) 說 :「 多 樣 , 在 演 化 論 理 占 有 一 席 核 心 地 位 , 認 為 這 是 物 種 的 基 因 為 了 在 不 同 環 境 裡 存 活 下 去 , 做 出 適 應 , 而 產 生 的 結 果 : 演 化 全 靠 基 因 多 樣 。 越 來 越 齊 一 的 現 象 , 對 物 種 的 存 活 , 於 遠 程 來 說 是 有 危 險 的 。 用 生 態 學 的 話 來 說 , 就 是 : 最 多 樣 的 生 態 系 , 就 是 最 強 健 的 生 態 系 。 … 多 樣 , 如 果 是 人 類 茁 壯 的 前 提 , 那 麼 , 保 存 語 言 多 樣 的 面 貌 , 便 是 人 類 茁 壯 下 去 的 必 要 條 件 , 因 為 語 言 就 是 位 在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的 中 心 點 上 。 若 是 發 展 多 元 文 化 這 麼 重 要 , 那 麼 , 語 言 角 色 就 是 關 鍵 了 , 因 為 文 化 的 傳 承 以 語 言 和 文 字 為 主 。 所 以 語 言 的 傳 承 一 旦 中 斷 , 語 言 一 死 , 人 類 的 知 識 遺 產 , 損 失 大 矣 。 語 言 的 多 樣 性 一 有 減 損 , 我 們 這 物 種 的 適 應 力 馬 上 降 低 , 因 為 , 這 樣 一 來 我 們 可 以 汲 取 的 知 識 庫 , 水 位 必 下 降 了 。 」( 引 自 巴 義 慈 , 2001) 可 見 ,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存 在 的 價 值 , 無 疑 的 , 是 獲 得 確 認 的 。

二、語言權的確保

日 本 學 者 鈴 木 敏 和 對 於 「 語 言 權 」 定 義 是 :「 係 指 自 己 或 自 己 所 屬 的 語 言 團 體 , 使 用 其 所 希 望 使 用 的 語 言 , 從 事 社 會 生 活 , 不 受 任 何 人 妨 害 的 權 利 。 」( 引 自 施 正 鋒 、 張 學 謙 , 2003) 同 時 , 他 進 一 步 闡 釋 其 內 涵 :

1. 要 求 語 言 權 的 主 體 應 是 少 數 語 言 使 用 的 團 體 , 語 言 權 主 張 的 內 容 是 復 興 或 繼 承 本 來 的 語 言 , 追 求 自 己 文 化 的 認 同 ;

2. 從 事 社 會 生 活 指 的 是 ( 1) 最 重 要 的 是 鞏 固 家 庭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

( 2) 保 障 學 校 教 育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 3) 確 保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少 數 語 言 使 用 ;

3. 少 數 語 言 使 用 的 權 力 , 必 須 透 過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設 置 保 護 少 數 者 語 言 權 的 政 府 機 構 。

對 於 弱 勢 族 群 , 語 言 權 的 目 的 就 是 在 於 要 求 族 語 在 社 會 生 活 使 用 的 權 利 , 藉 以 維 護 、 發 揚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 如 能 透 過 立 法 , 將 是 保 障 弱 勢 族 群 語 言 免 於 強 勢 語 言 威 脅 的 重 要 途 徑 。 語 言 基 於 它 是 個 人 認 同 、 文 化 和 社 會 的 核 心 要 素 , 所 以 論 者 認 為 語 言 權 是 屬 於 人 權 , 因 此 尊 重 、 維 護 、 延 續 任 何 一 種 語 言 , 就 是 基 本 人 權 的 實 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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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語言公平原則

大 多 數 學 者 和 憲 法 法 庭 都 支 持 亞 里 斯 多 德 對 於 公 平 的 定 義 :「 對 同 類 的 事 物 一 視 同 仁 的 對 待 、 對 不 同 的 事 務 則 使 用 不 同 的 對 待 方 式 」( 引 自 施 正 鋒 、 張 學 謙 , 2003)。

因 為 對 於 弱 勢 族 語 言 有 兩 種 分 別 對 待 的 形 式 : 一 為 多 元 的 平 等 , 二 為 積 極 平 等 , 而 前 者 給 予 弱 勢 成 員 和 多 數 族 群 相 同 的 優 惠 , 如 兒 童 的 母 語 教 育 權 , 在 法 庭 及 公 家 機 關 使 用 族 語 , 後 者 則 是 給 予 弱 勢 語 言 更 多 優 惠 , 以 補 償 少 數 族 群 長 期 受 到 的 不 公 平 待 遇 。

這 個 原 則 主 要 就 語 言 本 身 具 備 的 平 等 屬 性 , 給 予 了 一 定 的 地 位 以 求 延 續 、 發 揚 的 合 理 性 , 當 然 語 言 因 其 遭 賦 予 屬 性 的 結 果 , 會 實 際 影 響 到 使 用 它 的 族 群 與 個 人 。 而 反 觀 現 階 段 我 國 對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學 機 會 的 優 惠 , 已 經 有 了 實 踐 語 言 公 平 原 則 的 形 式 , 但 是 在 實 際 的 內 涵 上 , 還 是 要 予 以 充 實 。

四、多元文化主義

黃 宣 範 ( 1994) 提 及 ,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是 一 種 觀 念 、 立 場 和 實 踐 的 作 為 , 他 認 為 一 個 多 元 社 會 的 性 別 、 種 族 、 族 群 與 文 化 多 樣 屬 性 , 都 必 須 反 映 在 社 會 機 構 的 所 有 制 式 結 構 中 , 包 括 成 員 、 價 值 規 範 、 課 程 以 及 學 生 組 成 ; 從 而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教 育 的 卓 越 與 公 平 正 義 , 也 就 是 要 協 助 不 同 背 景 的 學 生 ( 族 群 、 國 籍 、 性 別 、 社 會 階 層 、 地 區 、 宗 教 、 學 識 程 度 、 年 齡 、 語 言 背 景 ) 發 展 其 在 各 種 微 型 文 化 、 國 家 巨 型 文 化 以 及 全 球 社 區 的 國 際 文 化 所 需 的 知 識 、 態 度 與 技 能 。

有 人 將 台 灣 的 居 民 區 別 為 漢 民 族 與 原 住 民 二 大 語 族 , 亦 有 人 區 分 為 閩 南 、 外 省 ( 或 新 住 民 )、 客 家 及 原 住 民 四 大 族 群 ; 惟 台 灣 屬 於 多 元 民 族 文 化 社 會 的 事 實 乃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 所 以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情 境 中 , 基 於 語 言 公 平 的 原 則 , 尊 重 每 一 種 語 言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 同 時 讓 弱 勢 者 擁 有 存 續 其 語 言 的 環 境 , 這 就 是 語 言 在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層 面 的 具 體 實 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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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語言文化關係的獨特原則

紐 西 蘭 毛 利 教 育 學 院 教 學 、 寫 作 與 教 材 編 輯 , 全 部 以 毛 利 族 語 言 進 行 ,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 全 世 界 只 有 毛 利 語 言 才 能 完 整 詮 釋 毛 利 的 文 化 內 涵

( 巴 蘇 亞 .博 伊 哲 努 , 2005)。 由 於 不 同 的 人 類 群 體 在 相 異 的 環 境 中 生 活 , 從 而 締 造 了 不 同 的 生 活 方 式 , 也 累 積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成 果 , 亦 就 是 文 化 。 由 於 全 世 界 沒 有 一 處 全 然 相 同 的 自 然 環 境 , 群 體 所 遭 遇 的 事 件 也 不 會 雷 同 , 所 以 , 文 化 內 涵 和 歷 史 經 驗 的 殊 異 , 自 然 呈 現 在 相 伴 創 造 的 語 言 結 構 中 。 語 言 和 文 化 的 書 亦 可 以 呈 現 在 對 於 物 質 、 精 神 各 層 面 的 語 言 描 述 , 例 如 林 惠 祥 提 及 愛 斯 基 摩 人 將 海 狗 區 別 為 「 曬 太 陽 的 海 狗 」、「 浮 在 水 上 的 海 狗 」、「 雄 的 海 狗 」、「 雌 的 海 狗 」 各 種 年 齡 的 海 狗 ; 而 雪 地 則 分 成 「 地 上 的 雪 」、「 下 降 的 雪 」、「 漂 流 的 雪 」、「 積 雪 」; 風 則 有 「 帶 雪 的 風 」、「 入 谷 的 風 」、「 海 面 的 風 」、「 陸 地 的 風 」、「 海 岸 的 風 」、「 八 方 的 風 」 等 ( 林 惠 祥 , 1981); 而 靠 海 洋 的 蘭 嶼 達 悟 族 , 他 們 除 了 將 魚 類 分 成 老 人 魚 、 男 人 魚 、 女 人 魚 、 孩 童 魚 之 外 , 還 將 視 為 天 神 賞 賜 的 飛 魚 區 分 成 「 黑 翅 膀 」、「 翅 膀 成 紅 色 的 飛 魚 」、「 四 月 分 來 的 飛 魚 」( 夏 曼 .藍 波 安 , 1992); 這 些 獨 特 的 語 言 詞 彙 絕 非 憑 空 產 生 , 而 是 因 為 各 該 群 體 在 漫 長 的 實 際 生 活 歷 程 中 , 由 累 積 的 經 驗 中 提 煉 而 得 。 因 此 , 全 世 界 民 族 語 言 和 文 化 獨 特 的 結 合 型 態 , 造 成 複 雜 的 族 群 語 言 文 化 寶 庫 , 每 一 個 寶 庫 都 珍 藏 著 珍 貴 的 人 類 知 識 資 產 。

世 界 各 地 的 語 言 正 以 驚 人 的 速 度 流 失 、 死 亡 。 現 在 世 界 上 有 將 近 六 千 種 語 言 , 其 中 90% 的 語 言 會 在 21 世 紀 末 死 亡 ; 李 壬 癸 ( 1997) 也 提 及 台 灣 原 本 有 二 十 幾 種 不 同 的 語 言 , 但 是 有 一 半 已 經 死 亡 了 。 這 種 現 象 、 趨 勢 值 得 我 們 共 同 正 視 , 並 提 出 延 緩 其 步 驟 的 策 略 。

貳、語言與文化

一、文化的意義

「 文 化 」 最 通 俗 的 意 義 可 以 說 是 「 生 活 方 式 」。 所 以 任 何 民 族 , 必 有 其

「 文 化 」。 陳 其 南 ( 1989) 從 人 類 學 的 角 度 認 為 :「 文 化 是 一 個 人 或 一 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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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中 每 個 人 腦 海 深 層 裡 的 一 套 程 式 設 計 。 換 句 話 說 , 文 化 的 本 質 是 一 套 我 們 無 法 直 接 剖 開 來 用 或 肉 眼 加 以 觀 察 的 軟 體 。 有 了 這 套 軟 體 , 每 個 人 乃 具 備 了 說 話 和 行 為 的 能 力 , 我 們 的 一 舉 一 動 都 源 於 這 套 軟 體 的 應 用 , 同 時 也 受 到 這 套 軟 體 的 制 約 。 我 們 強 調 這 套 軟 體 的 社 會 性 或 民 族 性 , 表 示 不 同 的 社 會 有 不 同 的 設 計 程 式 , 因 此 該 社 會 的 個 人 依 此 軟 體 所 操 作 出 來 的 行 為 模 式 , 一 方 面 與 其 他 的 社 會 有 別 , 另 一 方 面 則 與 自 己 社 會 的 同 胞 可 以 互 相 溝 通 。 」 就 社 會 學 來 說 :「 文 化 指 的 是 任 何 一 群 人 ( 包 括 一 個 社 會 ) 共 同 持 有 並 且 是 形 成 該 一 群 人 每 個 成 員 之 經 驗 以 及 指 導 其 行 為 的 各 種 信 仰 價 值 和 表 達 符 號 。 」 對 於 文 化 的 定 義 , Tylor( 1871) 認 為 :「 文 化 是 人 因 身 為 社 會 成 員 所 獲 得 的 複 合 整 體 , 包 括 知 識 信 仰 藝 術 道 德 法 律 風 俗 等 等 , 以 及 其 它 能 力 和 習 慣 。 」 Linton( 1940) 則 認 為 :「 某 特 定 社 會 的 成 員 所 共 享 並 互 相 傳 遞 的 知 識 、 模 式 等 的 總 和 。 」( 引 自 基 辛 , 1991)。

所 以 , 從 以 上 學 者 對 文 化 所 做 的 不 同 定 義 , 可 以 知 道 文 化 是 一 種 由 學 習 累 積 的 經 驗 , 包 括 知 識 、 態 度 、 行 為 及 其 他 能 力 的 一 個 複 合 整 體 , 社 會 和 個 人 都 受 它 的 影 響 並 將 它 傳 遞 下 去 。

二、 語言與文化的關係

Heidegger 將 人 的 定 義 為 :「 會 言 語 的 動 物 。 」 他 假 設 每 個 語 言 獨 一 無 二 的 設 計 , 都 包 藏 了 一 套 獨 特 的 世 界 觀 。 孫 大 川 認 為 :「 每 一 種 語 言 符 號 系 統 , 特 別 是 語 言 文 字 , 它 本 身 不 孤 立 存 在 著 , 它 底 下 潛 藏 著 整 個 該 民 族 文 化 、 歷 史 、 社 會 等 等 盤 根 錯 節 的 民 族 傳 統 , 甚 至 包 含 那 些 無 法 捉 模 、 歷 代 傳 遞 的 族 類 或 遺 傳 。 從 某 個 角 度 說 , 我 們 若 要 深 入 另 一 個 民 族 的 語 言 系 統 , 記 音 認 字 拿 來 「 說 話 」, 只 是 它 最 粗 層 的 表 面 ; 躍 入 其 文 化 整 體 的 長 流 , 才 能 使 我 們 感 知 每 一 個 字 、 每 一 句 話 的 質 量 與 厚 度 。 … . 一 種 語 言 , 只 有 在 它 成 為 一 正 在 成 長 茁 壯 中 之 個 體 生 命 感 受 的 一 種 表 達 時 , 它 才 能 喚 醒 我 們 的 創 造 力 , 成 為 我 們 生 命 「 力 」 的 表 現 。 」 語 言 本 身 也 含 有

「 秩 序 」 和 「 理 性 」 的 功 能 ,「 言 說 」 本 身 可 以 指 我 們 該 遵 循 的 「 道 路 」,

遵 守 的 「 秩 序 」。 許 多 語 言 學 家 明 確 的 指 出 :「 我 們 的 語 法 結 構 與 我 們 的 概 念 間 存 在 著 相 似 性 。 」( 轉 引 自 孫 大 川 , 2000)。 孫 大 川 ( 2000) 進 一 步 解 釋 :「 語 言 使 用 的 穩 定 性 , 是 我 們 形 成 『 內 在 法 律 』 的 重 要 條 件 , 因 為 社 會 的 規 範 是 經 由 它 進 入 我 們 的 主 體 世 界 的 ; 藉 著 語 言 , 我 們 學 習 與 「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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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 溝 通 , 也 學 會 自 律 。 而 所 謂 內 在 法 律 , 乃 是 指 一 種 由 民 族 文 化 、 風 俗 習 慣 、 社 會 價 值 觀 等 等 所 構 成 的 約 束 力 , 它 常 常 存 在 於 一 民 族 成 員 各 體 之 心 理 世 界 中 , 發 揮 著 與 外 在 成 文 法 律 不 同 的 規 範 力 量 。 」

語 言 因 為 使 用 的 人 、 使 用 的 時 機 、 說 話 的 態 度 、 音 調 和 節 奏 及 配 合 的 表 情 或 動 作 , 形 成 不 同 的 結 果 。 它 可 以 做 為 溝 通 工 具 , 也 可 以 表 達 情 感 , 但 是 它 絕 不 可 能 單 獨 存 在 , 語 言 背 後 包 含 更 複 雜 的 文 化 、 歷 史 等 不 同 的 內 容 , 影 響 整 個 民 族 的 生 存 。 頓 此 , 過 去 原 住 民 在 被 迫 說 國 語 的 時 代 , 從 這 樣 的 角 度 理 解 , 所 失 去 的 豈 只 是 民 族 的 語 言 , 更 是 語 言 所 依 附 的 文 化 、 歷 史 及 社 會 規 範 的 流 失 及 瓦 解 。

而 語 言 的 存 亡 問 題 究 竟 讓 它 隨 競 爭 的 法 則 自 然 淘 汰 , 抑 或 為 維 持 世 界 生 物 的 多 樣 性 般 來 搶 救 語 言 的 流 失 ? 一 般 人 以 為 語 言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溝 通 工 具 , 若 純 以 工 具 性 的 目 的 來 看 語 言 , 則 忽 略 了 語 言 的 其 他 功 能 。

文 化 人 類 學 強 調 文 化 基 因 庫 的 概 念 , 語 言 呈 現 一 個 民 族 的 思 維 , 語 在 族 在 , 語 亡 族 亡 。 在 生 物 學 上 我 們 搶 救 瀕 臨 滅 絕 的 生 物 , 因 而 在 文 化 上 我 們 也 應 該 搶 救 瀕 臨 滅 絕 的 語 言 , 搶 救 語 言 即 搶 救 民 族 。「 語 言 死 亡 」, 聽 起 來 和 其 它 帶 了 「 死 」 字 的 不 祥 詞 彙 一 樣 , 陰 森 、 絕 望 , 而 「 語 言 死 亡 」,

也 有 這 樣 的 內 蘊 和 回 響 。 研 究 語 言 死 亡 的 意 義 和 成 因 , 強 調 語 言 環 境 如 同 生 態 環 境 , 越 是 具 多 樣 性 , 各 個 語 言 之 間 更 能 豐 富 彼 此 , 使 整 個 大 文 化 體 系 越 發 強 健 ( 轉 引 自 周 蔚 , 2001)。

叁、語言與人權

對 某 些 人 而 言 , 語 言 不 只 是 個 人 的 能 力 與 資 產 , 更 是 負 載 民 族 認 同 的 文 化 基 礎 , 他 們 將 國 家 的 單 一 語 言 政 策 視 為 語 言 滅 絕 的 政 策 , 例 如 台 灣 過 去 「 獨 尊 國 語 」 的 語 言 政 策 便 是 一 種 語 言 滅 絕 的 政 策 。 所 以 , 從 文 化 多 樣 性 的 立 場 來 看 , 不 管 語 言 使 用 人 數 的 多 寡 , 都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的 文 化 資 產 , 應 該 加 以 珍 惜 ; 另 外 , 施 正 鋒 ( 2002) 認 為 從 人 權 的 角 度 來 看 , 不 管 族 群 政 治 的 相 對 政 治 經 濟 力 量 強 弱 , 母 語 都 應 該 享 有 同 等 的 地 位 。 1994 年 聯 合 國 在 關 於 「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 的 決 議 中 , 提 出 「 原 住 民 有 權 去 復 振 、 使 用 、 發 展 和 傳 承 他 們 的 歷 史 、 語 言 、 傳 統 哲 學 、 書 寫 系 統 和 文 學 給 下 一 代 , 也 有 選 擇 他 們 的 團 體 、 地 方 和 個 人 名 字 的 權 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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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語言與族群認同

Theotorson 現 代 社 會 學 字 典 ( A Modern Dictionnary Of Sociology) 稱 認 同 ( identification) 是 一 種 同 化 與 內 化 的 心 理 過 程 , 它 是 將 他 人 的 價 值 、 標 準 、 期 望 與 社 會 角 色 , 內 化 於 個 人 的 行 為 及 自 我 概 念 之 中 , 當 個 體 發 展 對 特 定 的 族 群 認 同 時 , 它 會 將 該 團 體 的 興 趣 、 標 準 與 角 色 期 望 內 化 。 族 群 認 同 ( ethnic identity) 則 是 關 於 個 人 的 思 考 知 覺 情 感 與 行 為 組 型 歸 屬 於 某 一 族 群 ( ethnic group) 的 情 形 ( 引 自 陳 枝 烈 , 1997)。

施 正 鋒 ( 2003) 認 為 語 言 是 族 群 認 同 與 民 族 認 同 的 重 要 基 礎 之 一 , 由 於 語 言 是 簡 便 的 辨 識 特 徵 , 族 群 或 民 族 的 成 員 往 往 會 使 用 自 己 的 語 言 來 象 徵 其 族 群 的 排 他 性 , 並 滿 足 心 理 上 的 集 體 需 求 。 蔡 中 涵 ( 2001) 也 指 出 , 族 群 認 同 雖 然 可 以 經 由 心 理 的 認 同 和 文 化 的 認 同 來 達 成 , 但 是 , 不 管 經 由 哪 一 種 途 徑 的 認 同 , 原 住 民 都 認 識 到 語 言 對 自 己 的 認 同 行 為 扮 演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 這 是 因 為 語 言 是 自 己 和 同 族 人 之 間 最 重 要 的 溝 通 手 段 , 使 同 族 的 成 員 認 識 共 同 的 生 活 習 慣 、 宗 教 祭 儀 、 價 值 觀 和 歷 史 記 憶 等 文 化 內 涵 。 如 果 對 自 身 族 群 不 認 同 , 自 然 不 會 使 用 該 族 的 語 言 , 甚 至 也 不 在 公 眾 場 合 使 用 , 這 是 過 去 「 獨 尊 國 語 」 時 代 , 許 多 人 共 同 的 傷 痛 記 憶 , 認 為 自 己 族 群 的 語 言 是 次 等 的 語 言 。

謝 世 忠 ( 1987) 在 『 認 同 的 汙 名 』 一 書 中 指 出 :「 過 去 原 住 民 普 遍 的 產 生 一 種 對 自 己 族 群 的 負 面 認 同 感 , 它 稱 之 為 「 汙 名 化 的 認 同 」。「 族 群 汙 名 」 即 : 一 個 族 群 , 特 別 是 少 數 民 族 , 具 有 某 種 確 實 的 或 虛 構 的 或 想 像 出 來 的 特 質 , 而 這 種 特 質 不 僅 是 與 該 族 群 接 觸 之 他 族 敬 而 遠 之 的 , 同 時 也 是 他 所 厭 惡 的 。 這 個 特 質 也 與 「 貧 窮 」、「 依 賴 」、「 被 拒 絕 」 及 永 遠 的 「 低 等 劣 勢 」 等 發 生 密 切 關 係 。 在 表 現 出 來 的 態 度 行 為 上 , 這 個 族 群 的 成 員 也 經 常 會 因 不 安 定 感 而 做 出 防 衛 自 己 的 舉 動 。 同 時 「 畏 縮 」 與 「 虛 張 聲 勢 」 或 強 烈 的 自 卑 上 與 誇 大 的 「 自 尊 」 也 交 錯 出 現 在 他 們 的 人 際 活 動 上 。 」 以 上 的 表 述 , 充 分 反 映 出 原 住 民 百 年 來 在 台 灣 的 心 理 處 境 。

污 名 的 認 同 也 不 僅 指 反 映 在 態 度 、 行 為 或 者 是 人 際 活 動 上 , 它 同 時 也 影 響 了 一 個 人 的 教 育 成 就 。 譚 光 鼎 ( 2002) 舉 出 紐 西 蘭 的 例 子 , 1961 年 政 府 所 發 表 的 漢 恩 報 告 書 中 , 曾 經 明 確 指 出 :「 毛 利 人 和 白 人 之 間 在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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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就 的 統 計 差 異 。 當 時 一 般 人 認 為 這 是 毛 利 人 升 學 率 偏 低 所 致 , 隨 後 提 出 了 各 項 改 進 措 施 。 但 是 毛 利 人 卻 認 為 , 教 育 成 就 上 的 問 題 , 應 是 負 面 自 我 認 同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而 「 低 自 我 認 同 」 實 則 是 百 餘 年 來 白 人 同 化 教 育 所 造 成 的 孽 。 」 Durie( 1997) 指 出 :「 紐 西 蘭 的 學 校 教 育 成 功 的 使 毛 利 學 童 排 斥 他 們 的 母 語 和 文 化 , 」 鄙 視 身 為 一 個 毛 利 人 , 並 且 在 年 輕 人 內 心 塑 造 一 種 負 面 的 自 我 認 同 。 」( 引 自 譚 光 鼎 , 2002)

毛 利 民 族 人 認 為 , 解 決 教 育 問 題 不 在 於 開 放 學 校 課 程 , 也 不 在 於 推 行 雙 語 教 育 , 最 根 本 的 解 決 方 法 是 全 面 恢 復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教 育 。 也 就 是 說 , 毛 利 學 童 的 教 育 、 社 會 問 題 必 須 託 付 於 民 族 文 化 的 復 興 , 而 民 族 文 化 的 振 興 , 就 是 要 承 認 並 恢 復 毛 利 民 族 語 言 使 用 的 權 力 ( 譚 光 鼎 , 2002)。

綜 合 上 述 , Theotorson 現 代 社 會 學 字 典 稱 「 認 同 」 是 一 種 同 化 與 內 化 的 心 理 過 程 ; 施 正 鋒 在 「 族 群 認 同 」 中 認 為 「 語 言 」 是 族 群 認 同 與 民 族 認 同 的 重 要 基 礎 之 一 , 是 自 我 和 同 族 人 之 間 最 重 要 的 溝 通 手 段 ; 謝 世 忠 在

「 認 同 的 汙 名 」 即 「 汙 名 的 認 同 」 研 究 中 發 現 此 現 象 最 容 易 發 生 在 少 數 民 族 身 上 , 這 種 特 質 與 「 貧 窮 」、「 依 賴 」、「 被 拒 絕 」 及 「 永 遠 劣 勢 」 等 發 生 密 切 關 係 ; 在 紐 西 蘭 毛 利 人 的 案 例 中 發 現 , 毛 利 人 認 為 在 白 人 的 教 育 機 制 下 , 發 生 教 育 成 就 不 高 的 問 題 , 應 該 是 負 面 自 我 認 同 所 造 成 的 結 果 , 而

「 低 自 我 認 同 」 則 是 白 人 同 化 教 育 所 造 成 的 孽 , 紐 西 蘭 學 校 教 育 使 學 童 排 斥 自 己 的 母 語 和 文 化 , 毛 利 人 認 為 解 決 之 道 是 :「 全 面 恢 復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教 育 」 是 最 有 效 的 辦 法 , 承 認 並 恢 復 使 用 族 語 的 權 力 。

伍、語言的「習得」與「學得」

一 般 相 信 , 語 言 的 習 得 有 臨 界 年 齡 , 母 語 的 學 習 就 會 像 是 外 國 語 。 臨 界 年 齡 前 的 母 語 習 得 , 不 是 教 出 來 的 。 通 常 臨 界 年 齡 前 的 正 常 孩 子 , 只 要 不 脫 離 自 然 的 生 活 語 言 環 境 , 就 能 夠 順 利 習 得 母 語 ( 林 英 津 , 1999)。 經 過 學 習 活 動 而 學 會 語 言 , 則 謂 「 學 得 」。

兒 童 究 竟 是 如 何 習 得 母 語 , 根 據 語 言 學 及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研 究 , 有 幾 個 驚 人 的 發 現 ( 基 辛 等 , 1991):

1. 兒 童 習 得 語 言 的 速 度 驚 人 , 但 主 要 是 在 兩 歲 和 三 歲 半 之 間 突 然 學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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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 個 過 程 顯 然 遵 循 所 有 社 會 中 一 切 正 常 而 同 都 一 樣 的 開 展 式 的 一 般 發 展 階 段 。

3. 素 材 的 來 源 都 是 些 非 常 局 部 性 、 少 量 的 、 零 碎 的 成 人 語 言 , 而 且 這 種 成 人 語 言 常 常 是 很 不 好 的 範 本 ; 也 就 是 說 , 兒 童 可 以 根 據 有 限 的 粗 糙 素 材 , 以 令 人 難 以 置 信 的 速 度 建 立 起 非 常 好 而 且 有 系 統 化 的 語 言 理 論 。

4. 語 言 本 領 的 習 得 , 似 乎 和 智 慧 及 其 他 認 知 技 巧 的 模 式 沒 有 多 大 關 係 。

5. 語 言 學 習 的 突 進 現 象 , 顯 然 與 生 物 性 成 熟 的 階 段 密 切 相 關 。

所 以 從 語 言 學 習 的 理 論 , 兒 童 學 習 語 言 最 佳 的 年 齡 是 兩 歲 至 三 歲 半 之 間 , 只 要 父 母 親 能 夠 在 生 活 中 常 常 使 用 母 語 , 兒 童 不 需 要 特 別 的 學 習 方 式 , 就 能 學 會 母 語 。 但 是 如 果 過 了 語 言 的 臨 界 年 齡 , 就 必 須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才 能 學 會 母 語 。

第二節 原住民族語復振理論

壹、台灣原住民族語復振的相關論述

一、台灣原住民族語復振之背景緣由

戰 後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同 化 政 策 下 , 對 於 台 灣 人 民 的 影 響 極 為 重 大 , 其 效 應 直 接 衝 擊 各 族 群 包 括 原 住 民 族 ( 當 時 稱 「 山 地 同 胞 」)、 河 洛 、 客 家 籍 除 了 北 方 官 話 系 統 的 大 陸 其 他 各 地 漢 民 ; 惟 漢 語 系 各 族 群 雖 在 語 言 、 習 俗 上 因 時 空 因 素 而 有 部 分 差 別 , 但 是 終 究 可 以 藉 著 漢 系 文 字 進 行 溝 通 ; 而 原 住 民 族 各 族 群 屬 於 南 島 語 系 ( Autronesian Family), 與 屬 於 漢 語 系 的 河 洛 、 客 家 及 大 陸 各 地 漢 民 的 語 言 文 化 、 歷 史 經 驗 等 , 有 非 常 大 的 差 異 , 在 溝 通 工 具 的 語 言 上 就 無 法 建 立 直 接 對 照 、 轉 換 的 模 式 , 所 以 實 施 同 化 政 策 即 「 山 地 平 地 化 」、「 生 活 改 善 」 如 禁 止 使 用 族 語 、 禁 止 延 續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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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的 生 活 習 俗 、 禁 止 舉 行 固 有 祭 典 儀 式 、 禁 止 穿 戴 民 族 原 有 服 飾 ( 泰 雅 族 、 太 魯 閣 族 及 賽 德 克 族 大 抵 在 日 治 時 期 已 強 制 禁 戒 紋 面 ) 以 及 鼓 勵 學 習 漢 族 生 活 習 慣 , 對 於 原 住 民 族 確 實 造 成 最 嚴 重 的 戕 害 ( 陳 水 源 , 2000)。

禁 止 使 用 民 族 語 言 讓 原 住 民 族 部 落 原 有 的 口 傳 與 實 踐 的 文 化 與 文 學 立 即 陷 入 傳 承 的 危 機 , 儘 管 這 種 趨 勢 自 日 治 時 期 已 經 逐 步 推 動 , 此 時 期 則 進 一 步 探 化 ; 口 傳 文 學 缺 乏 口 頭 語 言 的 傳 述 、 解 釋 的 支 持 過 程 , 已 經 宣 示 期 即 將 面 臨 死 亡 , 因 為 口 傳 文 學 深 刻 意 義 的 寄 託 或 承 載 者 就 是 千 古 以 來 與 之 密 不 可 分 的 民 族 語 言 。 一 個 民 族 語 言 及 其 意 涵 , 無 法 在 另 一 個 語 言 的 表 達 形 式 中 獲 致 完 整 無 缺 的 還 原 、 再 現 ( representation)。 至 於 原 本 與 一 個 民 族 或 部 落 口 傳 文 學 共 同 形 成 相 互 依 傍 、 支 撐 、 解 釋 與 補 充 的 祭 典 儀 式 、 教 育 傳 承 環 境 、 土 地 、 禁 忌 、 倫 理 、 價 值 、 軌 範 與 現 實 生 活 各 層 面 的 內 涵 , 如 生 產 方 式 、 社 會 組 織 、 人 際 關 係 、 征 戰 行 為 、 飲 食 、 服 飾 、 居 屋 、 交 通 、 娛 樂 方 式 等 , 在 遭 受 限 制 或 甚 至 是 摧 殘 而 有 變 化 、 變 質 或 滅 絕 時 , 將 會 導 致 文 化 整 體 的 瓦 解 潰 散 。 以 此 觀 察 原 住 民 族 的 社 會 文 化 , 經 歷 相 當 徹 底 的 同 化 歷 程 後 , 其 瓦 解 潰 散 不 僅 顯 現 在 民 族 地 位 邊 陲 、 政 經 弱 勢 、 資 源 匱 乏 上 , 更 呈 現 於 自 信 心 的 低 落 、 創 造 力 的 喪 失 與 生 命 力 的 低 迷 沉 滯 。 前 者 是 實 施 同 化 者 造 成 的 , 而 後 者 是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及 其 成 員 集 體 回 應 的 現 象 。 由 於 受 到 龐 大 同 化 的 迷 思 與 蒙 蔽 , 原 住 民 族 幾 乎 是 集 體 接 受 催 眠 並 沉 溺 其 間 而 難 以 自 拔 , 後 來 的 逐 漸 自 覺 與 實 踐 , 是 隨 著 大 社 會 脈 絡 的 波 動 而 漸 漸 變 的 可 能 。

語 言 文 化 的 振 興 已 經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集 體 擺 脫 集 團 困 境 的 象 徵 議 題 , 繼 『 語 言 公 平 法 』 訂 定 『 原 住 民 語 言 發 展 法 』 亦 已 經 完 成 初 步 草 擬 , 而 實 際 的 「 族 語 認 證 」、「 族 語 學 習 機 制 建 構 」 等 事 項 也 在 行 政 部 門 積 極 推 動 ; 惟 族 語 振 興 的 基 礎 為 何 ? 原 住 民 族 族 語 何 以 需 要 振 興 ? 仍 然 值 得 探 討 。

原 住 民 立 足 於 台 灣 社 會 , 要 拓 展 其 生 存 的 空 間 , 共 享 整 體 的 資 源 , 最 無 垢 病 與 爭 議 的 思 索 基 礎 , 在 於 原 住 民 擁 有 的 歷 史 經 驗 與 語 言 文 化 差 異 。 不 論 原 住 民 處 在 怎 樣 的 環 境 、 從 事 怎 樣 的 興 革 , 必 須 堅 持 維 護 與 發 展 其 語 言 及 文 化 , 因 為 這 才 是 原 住 民 賴 以 爭 取 其 權 力 的 依 託 ; 有 朝 一 日 ,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文 化 已 經 徹 底 同 化 於 漢 系 族 群 , 到 時 , 欲 爭 取 民 族 的 權 益 , 談 何 容 易 ? 誠 然 , 原 住 民 因 語 言 文 化 這 樣 的 「 包 袱 」, 在 台 灣 的 社 會 倍 嘗 競 爭

( 甚 或 歧 視 ) 之 苦 , 但 是 在 解 決 因 著 這 種 「 包 袱 」 所 帶 來 的 不 利 , 卻 仍 得

數據

表 2-1 語 言 復 健 的 五 種 策 略   資 料 來 源 :回 歸 家 庭 、 社 區 的 母 語 世 代 傳 承 : 論 學 校 教 育 的 限 制 及 其 超              越 , 張 學 謙 , 2001, 93-110。        Spolsky( 1990) 針 對 語 言 復 興 的 步 驟 曾 提 出 說 明 , 他 認 為 語 言 復 興 雖 然 可 以 由 家 庭 、 學 校 推 行 , 但 是 整 個 社 會 風 氣 形 成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 亦 即
表 2-2 語 言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原 住 民 語 文 課 程 目 標 與 十 大 能 力 對 照 表   資 料 來 源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教 育 部 ,               2003, 頁 110。   學 校 落 實 族 語 教 學 , 保 障 了 原 住 民 的 受 教 權 , 是 原 住 民 教 育 法 的 精 神 主 軸 , 族 語 教 學 是 一 個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保 存 與 傳 播 的 重 要
表 2-2( 續 )    礙 於 官 方 長 期 的 政 治 考 量 , 以 及 調 查 標 的 、 範 圍 、 對 象 的 複 雜 性 及 高 困 難 度 , 台 灣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有 關 45 種 原 住 民 方 言 活 力 的 全 面 性 調 查 和 分 析 ;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現 況 的 實 證 研 究 , 大 致 上 只 有 幾 位 研 究 者 針 對 地 域 性 或 特 定 範 圍 之 對 象 所 進 行 之 調 查 分 析 。 例 如 :      阿 美 語 :
表 2-4( 續 )       賴 慶 安 ( 2002)   雙 語 教 學 對 兒 童族 語 學 習 與 族 群 認 同 之 影 響 — 以 屏 東 縣 一 所 排 灣 族 國 小 為 例   調 查 法 及訪談法(排灣族 )   發 現 接 受 雙 語 教 學 之學 生 的 族 語 能 力 優 於接 受 單 語 教 學 的 學生 ; 接 受 雙 語 教 學 的學 生 在 注 意 力 的 評 鑑 上 是 優 於 單 語 教 學 的 學 生 。   陳 勝 榮 ( 2003)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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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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