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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7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複賽應試須知
一、考試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9:30-11:00【9:30 參賽學生進場、9:30-9:50 測驗說明、
9:50 開始測驗】。
三、考試地點:大灣高中、南新國中、中山國中。
四、複賽測驗題型為選擇題,以 2B 鉛筆作答(電腦閱卷)。
五、考量部分課桌椅桌面不甚平整,請考生自行攜帶桌面透明軟墊(不得書寫 任何標記、字體)。
六、考場教室不提供時鐘,以學校鐘聲為主,請考生自行配戴手錶(不得有計算 及響鈴之功能),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扣總成績 3 分。
七、進入試場後,考生書包應放置教室前後方。測驗時可攜帶直尺、圓規、三角 板,但不得攜帶量角器;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計算機、通訊器材、簿本書籍、
紙張等,不得隨身攜帶入座,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八、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錶、時鐘、鬧鐘 等內含計時功能物品,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找出聲響來源並移置 室外暫時保管,經確認物品所有人者,扣總成績 3 分。
九、本競賽以學生的學生證(有照片的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卡)辨明身 分,請參賽同學務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
十、考試當天未攜帶學生證或個人證件之考生,請試務中心人員拍照存證,並填 具「考生身分確認表」(如附件),該考生學校務必於 11 月 12 日(星期一)17:
00 前主動與協辦學校(大灣高中、南新國中、中山國中)完成身分確認程 序,未於前開時間內完成確認者,該考生成績不予計算。
十一、 參賽學生請準時入場,依編定座號就座,遲到超過 15 分鐘(10:05)
者不得入場。測驗開始後,未滿 30 分鐘(10:20)不得交卷出場。經勸阻 不聽強行離場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二、 入場就座後,應檢查答案卡上的試場、座號資料是否正確,發覺不同 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未查明前,切勿作答。
附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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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作答時,答案必須在答案卡上指定處書寫,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十四、 學生不得攜帶試題卷與答案卡出場,試題卷與答案卡須一併繳交,違 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五、 測驗結束鐘(鈴)聲響起,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位,俟監試人員收 卷後,始得離座出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成績不予計分。
十六、 參賽學生如有任何舞弊行為,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七、 參賽學生之「准考證號碼」、「試場分配表」、「試場位置分布圖」、「交 通路線圖」於 11 月 5 日(星期一)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南寧高中、大灣高中、南新國中、中山國中網站,請同學自行查閱或詢問 各校的教務處。
十八、 11 月 11 日(星期日)12:30 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 中網站公告試題及參考答案。
十九、 11 月 12 日(星期一)9:00-12:00 於南寧高中教務處接受試題釋疑,請 填具「複賽試題釋疑申請表」(如附件) ,傳真至 06-2629677【註明教務 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6-2622458 分機 11),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 11 月 13 日(星期二)16:00 後可至「臺南市 107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 競賽成績查詢系統」查詢複賽成績。
二十一、 11 月 14 日(星期三)9:00-12:00 於南寧高中接受複賽成績複查,
欲申請成績複查者請填妥「複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傳真至 06-2629677【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6-2622458 分機 11),逾 期不予受理。
二十二、 11 月 15 日(星期四)17:00 前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南寧高中網站公告參加決賽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