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本市(縣) 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取得本市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中年 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
(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四、比賽時間
於 109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前,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 權之學生,以公假參加參加
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40 分於楊梅國中(南區)、下午 1 時 30 分於瑞豐國小(北區)
舉行之現 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一) 本比賽官網公告獲選名單(網址:http://art105.tyc.edu.tw/)。
(二) 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三)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 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四)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桃樂卡(學生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及繳交 身分證明切結書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 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主辦單位抽出 2 題,由 參賽者自 2 題中選取 1 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 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承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
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 120 分鐘(含黏貼報名表時間,90 分鐘可離場)。承辦單位提 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 2 張(廣興紙寮仿宋羅紋紙),參賽者於書寫時間 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 1 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 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國中小學以 28-60 字為主,高中以 20-60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送件: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比賽開始十分鐘後即不得入場。
4. 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 寫。
5.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亦不可攜 帶字帖參考,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 組得於紙下墊有格子之墊布,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 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6.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7. 離場時須遵照承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8. 參賽者陪同人員於比賽開始後須離開會場至休息區等候。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 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 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六、 申訴規定
(一) 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時間結束 1 小時內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 填具申請表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
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 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附則
現場書寫作品將由承辦單位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定成 績及相關事項,悉依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流程
現場書寫時間:10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 南區流程:
時間 內容 說明
08:10-08:40 報到 (現場工作人員將引導參賽者進行各項流程)
1.報到:攜帶參賽通知、學生證(桃樂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 明,辦理報到手續。
2.入座:放置個人物品,佈置桌面。
08:40-09:00 預備 監場主任說明比賽規則。
參賽者確認用紙及換紙,閱讀比賽規則
09:00-11:00 比賽 1. 監場主任宣布比賽開始,參賽者始可拆閱題目紙,自行運用 2 張比賽用紙書寫。
2. 比賽開始 90 分鐘後(預計 10:30)始得離場。
3. 書寫完畢後,自選 1 張作品留置桌面,其他 1 張用紙連同個 人用品收妥,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現場恕不提供洗筆)。
11:00-12:00 申覆 若有需要申覆請在賽後一小時內由參賽者本人提出。
北區流程:
時間 內容 說明
13:00-13:30 報到 (現場工作人員將引導參賽者進行各項流程)
1.報到:攜帶參賽通知、學生證(桃樂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 明,辦理報到手續。
2.入座:放置個人物品,佈置桌面。
13:30-13:50 預備 監場主任說明比賽規則。
參賽者確認用紙及換紙,閱讀比賽規則
13:50-15:50 比賽 1. 監場主任宣布比賽開始,參賽者始可拆閱題目紙,自行運用 2 張比賽用紙書寫。
2. 比賽開始 90 分鐘後(預計 15:20)始得離場。
3. 書寫完畢後,自選 1 張作品留置桌面,其他 1 張用紙連同個 人用品收妥,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現場恕不提供洗筆)。
15:50-16:50 申覆 若有需要申覆請在賽後一小時內由參賽者本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