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前於九十年十一月十 五日訂定發布,其間歷經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 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為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基礎訓練期間遭遇天災、癘疫或突 發事件,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等,致無法進行 全程實體訓練或測驗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
酌予調整該年度測驗成績項目及其百分比、專題研討方式及測驗實施 方式等事項,爰增訂第十一點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 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十一、基礎訓練期間如 遇天災、癘疫或 突發事件,致無 法進行全程實體 訓練或測驗時,
保訓會得視實際 需要,在不牴觸 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前提下,
酌予調整該年度 測驗成績項目及 其百分比、專題 研討方式及測驗 實 施 方 式 等 事 項,公告並通知 受訓人員。
一、本點新增。
二、為因應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於基礎 訓練期間遭遇天災
、癘疫或突發事件,
例如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
)疫情等,致無法進 行全程實體訓練或 測驗時,保訓會得 視實際需要,在不 牴觸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規定前提下,酌予 調整該年度課程成 績項下之測驗成績 項目及其百分比、
專題研討方式(包 含專題研討評分及 進行方式等相關事 項)及測驗實施方 式等事項,公告並 通知受訓人員,爰 增訂第十一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