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你的影響力-全國環保金曲創作]
創意歌曲徵件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辦理桃園縣及全國性的環保影片徵選競賽,希望藉由資源回收環保影片徵選活 動提昇民眾對資源回收工作的認識,做為資源回收工作之推廣。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若為團體參賽,僅需一人符合資格即可。)
對於環保、資源回收以及詞曲創作有興趣的全國民眾(需設藉中華民國)皆可參 與,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團體報名以2 人為上限),一組至多可投稿兩件 作品,報名以作品為主,一件作品即有一組參賽編號,若投稿兩件作品,請 填寫二份報名表。
四、徵選主題及規格
(一)主題:主題須為「資源回收」之相關意向之詞曲創作。
桃園縣自95 年起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要求民眾將家中垃圾分為一 般垃圾、資源及廚餘3 大類分別於垃圾清運與資源回收日交由清潔隊收集。為 推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有效減少垃圾量,結合社區民眾、回收商、
地方政府清潔隊及回收基金四者,全面實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並藉 由回饋方式鼓勵全民參與,開創便利且全民參與之回收管道,提高資源回收 成效,期能達到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二)歌曲規格
1.作詞-須為「資源回收」之相關意向之歌詞。
2.編曲-旋律與節奏與歌詞需檢附樂譜。
3.演唱-演唱語言方式不限,但須以中文表達詞意 。
4.作品須含詞+曲(單以詞或曲或未錄製人聲參加徵選,將不予受理,歌聲不列 入評分標準),詞曲作者可以同一人或不同人。
5.五線譜或簡譜均可,須有完整歌詞樂譜。
6.錄製-長度 2-4 分鐘之 WMV 或 MP3 音樂檔,應為可發行之錄音作品,須以人 聲歌唱方式呈現(不限獨唱、重唱或合唱),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創作者 本人。
註:資源回收項目列舉如下提供參考:
等。
物品類:廢乾電池、廢汽機車、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資訊物品、廢電子電器、
廢照明光源等。
五、報名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5:00 止。
六、報名方式及準備資料
(一)報名準備資料:一份報名表附一份資料 1.參賽 MP3 或 WMV 音樂檔光碟兩份。
2.參賽報名表乙份。
3.參賽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4.完整歌詞樂譜-五線譜或簡譜均可。
(二)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1.於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發揮你的影響力 全國環保金曲創作】網站 (http://epa.wallace.com.tw/)下載報名表格填寫。
2.郵寄或親送地址:33001 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10 樓(環境保護局 一般廢棄物 管理科)劉亭亭或蘇柔安小姐收。
(三)線上報名:
於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發揮你的影響力 全國環保金曲創作】網站 (http://epa.wallace.com.tw/)報名並上傳相關報名資料。
(四)活動小組於收到報名資料後,致電參賽組(組長)確認後,即算正式完成報名,
若你的報名手續完成3 日內(扣除假日)遲未接到通知,請主動來電確認,以 免影響權益。
七、參賽說明暨座談會
本活動將召開 1 場【大師經驗分享座談會】:
(一)時間暫訂:103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 09:00-16:00。
(二)地點:桃園縣政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三)資格:凡有意願參與本次活動之參賽人員皆可報名參加。
(四)活動內容:擬邀請國內知名影音專家、創作者、老師座談,講授影、音的專 業後製技術及相關諮詢內容。(本座談會辦法另案提出)
八、獎額與獎金
對象 獎項名額 獎項
全國民眾 環保金曲創作金獎,1 獎座及獎金5萬
名
環保金曲創作銀獎,1 名
獎座及獎金3萬
入圍獎 評選前20名 入圍獎狀及1,000元
網路人氣獎 1名 獎狀及3,000元
※獲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稅費或其它費用。
※入圍獎為評選前 20 名(金獎及銀獎不得領取)。
※獲得金獎及銀獎的參賽作品將由專業錄音室錄製 EP 迷你專輯分送至本縣各 機關學校及公司行號以推廣環保教育用。
九、報名情形公告
參賽者報名情形,將於 9 月 17 日(星期三)前,公佈於活動網頁;如有疑義,
請於9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前致電 0800-387-222 至主辦單位提出。
十、評審作業 (一)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收到參賽者資料後,即立即進行參賽者身份組別及歌曲規格、歌曲主 題審查【主題須為「資源回收」之相關意向之詞曲創作】,審查後將結果以電話 通知參賽者,若參賽者資格不符合在收件時間內參賽者可補件,若超過收件 時間則視同淘汰。
(二) 網路評選(網路人氣獎)9 月 22 日(星期一)~9 月 24 日(星期四) 1.進入資格選的音樂:
放上網路讓所有民眾皆可做線上評選,並選出網路人氣獎於頒獎典禮當天 現場進行公佈並頒獎(網路人氣獎同樣可進入決選),可得到獎狀及獎金 3,000 元以茲鼓勵。
2.網路人氣票選注意事項:
(1)於活動期間,同 IP 位置一天可投票一次。
(2)如網友投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票數,並有權將相 關票數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算票數之機制。
a.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 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者。
b.採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 駭客行為等),竄改投票票數或給予點選投票者。
(三)決選(頒獎暨環保嘉年華會)-10 月 2 日(星期四)
資格審核通過的所有參賽者,於決選成果發表會當日公佈所有得獎者及頒發 獎金及獎座(狀)。
註 1.於10 月 2 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入圍獎得獎名單,未到者視同放棄。
註2.金獎、銀獎及網路人氣獎於 10 月 2 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各組參賽者 至少需派一員參加。
註3.參賽歌曲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其它方式替代之。
十一、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權重
環保生活、資源回收相關性 25%
歌詞詮釋(作詞) 30%
歌韻及編曲(作曲) 30%
歌曲傳唱度 15%
十二、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參賽資料如有不實,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競賽資格;參賽團隊成員如有 變更,參賽者應主動送交書面資料,並報經承辦單位同意;本競賽期間,
成員變動以1 次為限。
(二)參賽資料不予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底。
(三)智慧財產權部分:
1.所有參賽者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獲獎作品需授 權主辦單位行使宣傳加以剪輯、重製,於任何形式之媒體或以其他非商 業營利(例: 非販賣或出售或出租參賽之歌曲)之前提下合法使用以進 行宣傳推廣,並擁有無償播映、拷貝、任何型式傳播之永久使用權,且 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使用推廣時保留修改之權利。
3.參賽者進行本競賽之相關創作時,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相關法令,不 得損及主辦單位之權益。
4.參賽作品如有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等,主辦單位得 取消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如已獲獎,主辦單位得取消其 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及獎金。
(四)已參加過其他影音徵求競賽得到第一名、金獎及發表過之作品,請勿報名。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桃園縣政府擁有參賽作品的使用權,但不影響未來參 加其它比賽之權利。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 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 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 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 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入選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 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八)本活動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
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影片製作之共同著作人。
十三、評選活動期程
時間 項目
9月 4 日(四) 參賽說明暨座談會 9月 15 日(一)前 收件時間截止
9月 17 日(三) 資格審查之通過名單公佈於活動網頁 9月 18 日(四)-19 日(五) 參賽隊伍疑義提出
9月 22 日(一)-
9月 24 日(三) 網路評選 9月 29 日(一) 評審評選 10月 2 日(四) 頒獎暨環保嘉年華 十四、洽詢電話
0800-387-222 活動小組(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8:00)。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