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嘉義市初賽實施要點
一、依 據: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二、目 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 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大同國小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院校請直接參加全國 決賽大專組)
1、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2、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 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組: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 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六、主 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七、收件日期: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八、展覽日期:109 年 10 月 19-23 日線上展出。
九、收件地點:大同國小(嘉義市西區成功街 15 號)。
十、頒 獎:優勝及佳作之獎狀由主辦單位函知各校領回代為轉頒。
十一、參賽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
參閱第十三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 通班組」。
十二、參賽方式及對象
(一)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二)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 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三) 書法類比賽方式:
組
別 類 別 參 賽 組 別 備 註
國 小 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 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 班組
※水墨畫類、版 畫類作品,請勿 選送本類。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
中 組
、 高 中 (職)
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
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1、採送件方式辦理,惟各組初賽獲選前 3 名者,應參加 109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假大同國小辦理之現場書寫(如有更動另 行通知,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另案公告)。
2、未參加現場書寫者,視同放棄,不頒予任何獎項,亦不擇期補辦。
3、現場書寫作品將彙送全國決賽審查。
(四)報名及送件方式
1、線上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163.27.43.6/ 密碼預設為各校代 碼。登入後請自行修改密碼。線上報名系統在輸入完各類 組報名資料,並需輸入比賽作品資料, 需上傳參賽作品 照片 (上傳作品照片請用 jpg 格式,像素 1024*768,檔案 大小不超過 4MB)。完成線上報名後,請直接列印出報名表 清冊及所有的作品背面黏貼標籤、保證書等。確認報名資 料無誤後,請將作品清冊印出,一份自存,一份隨同作品 於 9 月 30 日收件時間送至大同國小。
2、線上報名系統將於 9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開放至 9 月 30 日(星 期三)下午 4 時關閉。
十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 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
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覈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十四、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 (一)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
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
◎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10 件;如設有美術(工)
班(科)組之學校,可送 1 至 10 件。
十五、評選名額:各類組錄取前 3 名 6 件(第一名 1 件,第二名 2 件,第三 名 3 件),佳作若干名,以上名額均得從缺。評審委員得按 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 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
十六、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 小 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 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 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
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 中 組
、 高 中
(職)
組
國 中 組
、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 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 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 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 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 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 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臺灣 藝術教育館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 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 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 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 不收。
2.高中(職)組以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 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高 中
(職)
組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 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 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 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 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 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 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分×
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 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 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 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 109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 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 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 何規定者,雖經學校推薦,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 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各校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請詳加核對證明文件。
9、報名表與作品清冊均須至線上系統登打後列印送件,各校應詳實核對 兩者之內容務必相同,報名表並應經作者及校內指導老師親自簽名(無 校內指導老師,請於報名系統勾選「無」;校內指導老師未簽名或未勾 選「無」者,均視為不合格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於截止收件期限 內補正,否則予以退件。
10、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
代理之指導教師)。
11、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經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評審委員 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 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請參閱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實施要點;時間、地點如有變更由決賽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12、國中小書法類、水墨類作品請務必水裱後送件。因作品紙張長且脆弱,
作品有摺痕,容易造成作品攤開時斷裂。若送件作品沒有水裱,造成 作品斷裂時,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請各校在送件前務必檢查仔細,
並告知學生作品沒有水裱的風險。
十七、獎懲
(一) 佳作以上作品由本府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 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本府申請獲獎證明,不再補發獎狀。
(二) 各組前 3 名 6 件作品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參加決賽。
(三) 各組前 3 名 6 件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本市國民中小學獲團體總成績名 次者,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規定敘獎。
(四) 高中(職)組前 3 名 6 件作品之指導教師及獲團體名次者,請各校依 權責予以敘獎。
(五) 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 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六) 本活動承辦學校請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準則規定辦理敘獎。
十八、附則:
(一) 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參加全國決賽時,由 決賽主辦單位統一裱裝。
(二)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 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 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 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比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 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比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 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 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及禁賽 2 年。本府受理作品 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比賽成績公布後三個月內有效。
(三)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四) 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 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五)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 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六)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 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七) 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 重作。
(八) 各組前 3 名 6 件作品於 109 年 10 月 19-23 日線上展出,請各校鼓勵 學生踴躍上網觀賞。
(九) 前 3 名 6 件作品於送展後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其餘作品請於 109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至大同國小領回,逾時未領回者,本 府及承辦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十) 承辦學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請惠予公假。
(十一)獲選作品,本府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等權利。
(十二)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府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 碟及推廣品等相關教材及宣導品,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多元利 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附表一:國中小報名表)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嘉 義 市
學校/年級/科系 校內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 或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無校內指導老師,
請於報名系統勾選「無」)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必填,其它類組免填):
□□□□□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 有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請影印 2 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統一寄送所屬學校。
(附表二:高中職報名表)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高中職) 類 組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嘉 義 市
學校/年級/科系 校內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 或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無校內指導老師,
請於報名系統勾選「無」) 作品介紹(100-200 字)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 有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請影印 2 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統一寄送所屬學校。
(一)捲軸類 (二)框及紙卡裱裝
※報名表一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黏貼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