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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1 月 20 日 新北教中字第 1082134431 號函核定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 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簡章
校 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 8 號
聯絡電話:(02)8685-2011 分機 4405、4403 傳 真:(02)8686-5909
網 址:http://www.slsh.ntpc.edu.tw
簡章下載與簡介:樹林高中首頁→最新消息區或圖書館專頁→原住民專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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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二、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招生對象:招收基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及共同就學區(桃園市龜山區)之品德優良、
具學習潛力或有意願傳承原住民文化之國中應屆原住民族畢業生。
參、招生名額
一、招生名額:正取 30 名,備取至多 15 名。
二、若錄取報到未達 30 名,報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辦理後續招生事宜。
肆、報名作業
一、一律由學生所就讀國中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二、各國中校內報名結束後,彙整資料於 109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起至 109 年 5 月 14 日
(星期四)前,請將報名資料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圖書館收,以郵 戳為憑。郵寄報名資料後,請來電(02)8685-2011 分機 4405、4403 確認。
三、報名費:免費。
四、報名應備表件:
(一)報名表(附件 1)。
(二)多元學習表現資料表(附件 2)。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需附有登記報名生本人為原住民族籍)。
(四)多元學習表現證明文件:原就讀國中核章之「學生個人多元入學在校成績證明」、「學 生服務時數資料」、「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體 適能檢測成績證明」、「學生個人獎懲明細表」、「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
(五)報名學生資料經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得逕以不錄取處理。
伍、錄取規準
一、入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核定之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其錄取方式採計如下,依據下列比序順次依序 錄取。
項目 採計
上限 積分換算 說明
多元 學習 表現
均衡學習 18 分 6 分 符合 1 個領域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 前五 學期平均成 績及 格 0 分 未符合 者。
服務學習 10 分
2 分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1. 採計七年級上學期至 九年級上學期,共五 學期。
2. 採計原則依「基北區 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 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 則」辦理。
0 分 每學期服務未滿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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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認證 9 分
9 分
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 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中級考試者
採計原則依「原住民學生 取得 文化及語言 能力 證 明要點」辦理。
7 分
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 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初階考試者
0 分
無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 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考試者
體適能 5 分 5 分
1. 各單項任 1 學期達門檻 標準各 1 分
2. 各單項任 1 學期達金質 者另加 1 分;銀質者另 加 0.5 分
採計 七年級上學 期至 九 年級上學期,共五學期。
品德 表現
敘獎紀錄 10 分
4.5 分 大功每次
採計 七年級上學 期至 九 年級上學期,共五學期。
1.5 分 小功每次 0.5 分 嘉獎每次
無 記 過 紀
錄 10 分
10 分 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 者
5 分 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 錄者
0 分 具警告(含)以上紀錄者
出缺席 10 分
2 分 每學期出缺席紀錄 無曠課紀錄者 0 分 每學期出缺席紀錄
具曠課紀錄者
國中教育會考 36 分
7 分 A++
國文、數學、英文、社會、
自然、作文六科,每科得 分最高 7 分。
6 分 A+
5 分 A 4 分 B++
3 分 B+
2 分 B 1 分 C 1 分 作文
總積分 108 分
比序順次
總積分→族語認證→體適能→國中教育會考→品德表現→多元學習表現→
國中教育會考單科表現(國→數→英→社→自)→無記過紀錄→出缺席→
服務學習→敘獎紀錄→增額錄取
陸、錄取公告: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12 時,在本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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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一、複查(或申訴)時間: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13 時至 15 時。
二、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疑義,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填寫「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附件 3)」,向「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多元 入學招生委員會」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一)複查(或申訴)者請親自或傳真複查(或申訴)表至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圖書館申請;傳真 複查(或申訴)表者請務必主動電話確認。本校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16 時前通 知成績複查及申請事項結果。
(二)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 8 號
(三)電話:(02)8685-2011 分機 4405、4403 傳真號碼:(02)8686-5909
三、不受理「國中教育會考」及「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捌、報到入學
一、凡錄取之學生,須於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9 時至 12 時,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健保 卡,以及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 5),至本校圖書館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凡錄取報到學生之畢業證書,由就讀國中統一寄達本校教務處,或由學生於報到當天自行 攜帶繳交。
三、凡正取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 期五) 9 時至 10 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 6),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親送本校圖書館辦理放棄錄取資格,逾期則不得提出放棄申請。
四、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10 時,在本校網站及校門口公布缺額及備取登記名單。
五、凡備取生,須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 13 時至 15 時,持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健保卡
,以及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附件 5),至本校圖書館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備取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 期五) 15 時至 17 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 6),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親送本校圖書館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六、凡已報到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之高 中、高職、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報名,違者取消該生各項入學資 格。
玖、其他事項
一、未來進路以輔導學生升學為目標,若高中畢業後欲就業者,請審慎考慮是否報名本 校。
二、本校為普通高中,所開課程除了部份藝能科目改為「原住民樂舞」、「原住民服飾製 作」及「族語課程」外,其他均與一般生課程相同。
三、凡經錄取者,須無條件配合及參加原住民族實驗班各項活動及教學計畫,不得以各 項理由拒絕。
四、未經本校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之同學,仍可報名參加 109 學年度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 等管道。
五、申請人所填各項資料倘有不實,雖經錄取,亦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有關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或認定有所爭議時,由本校多元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七、本校無供應學生住宿,學生可自行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本校學生專車上下學。
八、設籍且就讀新北市國中畢業生,錄取就讀本校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國中教育會考等級標 示達 5B(含)以上,且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原始成績前 30%,得核發新北市立高 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 1 萬元獎學金,惟就讀本班並領取獎學金學生不得申請轉 班,否則應將所領獎學金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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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件
一、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報名表
二、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多元學習表現資料表 三、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四、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 結果通知書
五、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學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六、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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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報名表
志願學校 學校代碼 畢 業 國 中
學校名稱 新北市立 高級中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級 座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符合 者請 擇一打
學生類別 □1.未具族語認證 □2.具族語認證
備註:1.請使用 A4 白色紙列印,以上各欄請學生詳實填寫,字體應工整清晰。
2.請影印特殊身分學生類別(含升學加分優待)證明文件,並浮貼在下面空白處,相關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以 內。
3.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查合格後,以該身分為升學優待依據。
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該生上列資料經本校確認無誤,謹此證明。
承辦人簽章 教務主任簽章
附件 1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
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正面) (反面)
升學加分優待證明文件
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摺疊)~7~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資 料 表
項目 內容 上限 國中端
初審得分
高中端 複審得分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衡 學習
健體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6 分)
藝文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6 分)
綜合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6 分)18 分
服務 學習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七上(2 分)
七下(2 分)
八上(2 分)
八下(2 分)
九上(2 分) 10 分族語 認證
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者(9 分) 9 分
體適能
1.各單項任 1 學期達門檻標準各 1 分:
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1 分)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1 分)
瞬發力(立定跳遠) (1 分)
心肺耐力(女生 800/男生 1600 公尺跑走) (1 分)2.各單項任 1 學期達金質者另加 1 分;銀質者另加 0.5 分 金質獎(______次* 1 分) 銀質獎(______次* 0.5 分)
5 分
品 德 表 現
敘獎 紀錄
前 5 學期
大功:_______次* 4.5 分 小功:_______次* 1.5 分 嘉獎:_______次* 0.5 分
10 分
無記過 紀錄
前 5 學期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10 分)
前 5 學期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5 分) 10 分出缺席
每學期出缺席紀錄良好且無曠課紀錄者:
七上(2 分)
七下(2 分)
八上(2 分)
八下(2 分)
九上(2 分)10 分
國中教育會考 (A++)每科 7 分, (A+)每科 6 分,(A)每科 5 分,(B++)每科 4 分、
(B+)每科 3 分、(B)每科 2 分,(C)每科 1 分,(作文)每科 1 分 36 分 (免填)
總積分
(尚未含會考成績)
就讀國中 教務處核章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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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 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第 1 聯 學校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 查
(或申訴) 學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具體說明
附註:
1.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本校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異議應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13 時至 15 時,填妥本表提出複查(或申訴),逾時不予受理。
2.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妥本表後,親自或傳真向本校辦理(傳真電話: 02-86865909,
並請來電確認 02-86852011 分機 4405、4403)。
3.不受理「國中教育會考」及「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請核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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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聯 複查(或申訴)者存查聯
茲受理並收執 年 班學生 提出之「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8 學 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表」(收件編號: ),將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16 時前通知複查(或申訴)結果。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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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結果 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 學校存查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事由 及 具體說明
如複查(或申訴)表所述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請於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9 時至 12 時持學生證或身分證及本 通知書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請核騎縫章) ---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 複查(或申訴)者收執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複查 (或申訴)
學生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班 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學校招生委員會回覆:
□經複審後,錄取結果無誤。
□經複審後,增額錄取。請於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9 時至 12 時持學生證或身分證及通 知書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附件 4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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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學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本人 參加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 驗教育班招生入學,得獲錄取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班,茲依錄取學校規定辦理報到手續,並恪守下列規定:
一、 依「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 學招生簡章」規定:本人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 再行報名參加其後 109 學年度之高中、高職、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
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 本人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
因原畢業學校尚未辦理畢業典禮,故將於 109 年 6 月 26 日(五) 前繳交畢業證書。
原畢業學校已辦理畢業典禮,故於錄取報到時一併繳交。
此致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學生簽名: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聯絡電話: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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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班招生入學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09 年 月 日 樹林高中圖書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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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109 學年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學 錄取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監 護人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班招生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109 年 月 日 樹林高中圖書館蓋章
注意事項:
1.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正取生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9 時至 10 時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送至本校圖書館辦理;備取生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15 時至 17 時由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送至本校圖書館辦理。逾時則不得再以任何理 由提出放棄申請。
2.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慎思。
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