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華民國 【12】專利公報 (B)
【11】證書號數:I325568 【45】公告日: 中華民國 99 (2010) 年 06 月 01 日 【51】Int. Cl.: G06K9/62 G06N7/00 (2006.01) (2006.01) G06T7/00 G06F17/40 (2006.01) (2006.01) 發明 全 4 頁 【54】名 稱:人臉驗證之方法A METHOD FOR FACE VARIFICATION
【21】申請案號:095113080 【22】申請日: 中華民國 95 (2006) 年 04 月 12 日 【11】公開編號:200739432 【43】公開日期: 中華民國 96 (2007) 年 10 月 16 日 【72】發 明 人: 王駿發 (TW) WANG, JHING FA;黃正和 (TW) HUANG, CHENGHO 【71】申 請 人: 國立成功大學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74】代 理 人: 蔡坤財 【56】參考文獻: TW 578069 US 2004/0199776A1 TW I246662 US 2005/0180627A1 [57]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人臉驗證方法,至少包含:透過一輸入裝置來接收一驗證資料;判斷該驗證資料是 否正確,並產生一第一結果;若該第一結果為否,則拒絕該驗證資料之使用者進入;若 該第一結果為是,則將該驗證資料儲存至一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其中該驗證資料係對 應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複數個人臉樣本影像;啟動一影像擷取器,來擷取一人臉 待測影像,並儲存該人臉待測影像至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對該人臉待測影像與該些 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一人臉辨識之步驟,以計算出一人臉特徵相似值;進行一動態臨界值 比對,判斷該人臉特徵相似值是否大於一臨界值,並產生一第二結果,其中該臨界值係 先藉由計算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部份該些人臉樣本影像間之複數個第一特徵距 離,再根據該些第一特徵距離所決定;若該第二結果為否,則允許該驗證資料之使用者 進入;若該第二結果為是,則進行一多數決規則(Majority Rule),並產生一允許票數和一 拒絕票數,並判斷該允許票數是否大於該拒絕票數,而產生一第四結果; 若該第四結果 為否,則拒絕該驗證資料之使用者進入;以及若該第四結果為是,則允許該驗證資料之 使用者進入,並進行一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步驟。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辨識之步驟更至少包含:透過 一人臉偵測方法,從該人臉待測影像中取出一人臉區域影像;對該人臉區域影像與該些 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一人臉比對方法,計算出每一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一第一特徵值與該 人臉待測影像之一第二特徵值;以及對每一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該第一特徵值與該人臉 待測影像之該第二特徵值,進行一特徵值距離運算,而獲得複數個第二特徵距離,並根 據該些第二特徵距離來決定該人臉特徵相似值。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特徵相似值係從該些第二特徵 距離中挑選最大值。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特徵相似值係為該些第二特徵 距離之平均值。 2111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偵測方法更至少包含將該人臉 待測影像與該些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人臉膚色區域比對,且按照頭形的比例,來取出該人 臉區域影像。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比對方法係一複合主成份分析 (Composite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CPCA)之統計方法。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臨界值係從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中挑 選最大值。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臨界值係為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之平 均值。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多數決規則更至少包含:比較該人 臉待測影像與部份該些人臉樣本影像,而獲得複數個多數決相似值;判別該些多數決相 似值是否大於該臨界值,並產生一第三結果;若該第三結果為否,則將該允許票數加 一;以及若該第三結果為是,則將該拒絕票數加一。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更至少包含一重新訓練樣本之步驟,該重 新訓練樣本之步驟係重新計算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部份該些人臉樣本影像彼此間 之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並根據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來決定一新臨界值,將該新臨界值取代 該臨界值。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0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新臨界值係從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中 挑選最大值。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0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新臨界值係為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之 平均值。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步驟係將 該待測人臉影像取代儲存於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最久者。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步驟係將 該待測人臉影像取代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該些人臉樣本影像與該待測人臉影像之 差異最大者。 15. 一種人臉驗證方法,至少包含:透過一輸入裝置來接收複數個驗證資料,其中每一該 些 驗證資料對應一使用者;判斷每一該些驗證資料是否正確,並拒絕每一該些驗證資料不 正確之該使用者進入;儲存該些驗證資料至一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其中每一該些驗證 資料係對應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內之複數個人臉樣本影像;啟動一影像擷取器,對每 一該些驗證資料之使用者擷取一人臉待測影像,並儲存該人臉待測影像至該資料處理與 儲存系統;對該人臉待測影像與該些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一人臉辨識之步驟,以計算出一 人臉特徵相似值;進行一動態臨界值比對,判斷該人臉特徵相似值是否大於一臨界值, 並產生一第二結果,其中該臨界值係先藉由計算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部份該些人 臉樣本影像間之複數個第一特徵距離,再根據該些第一特徵距離所決定;若該第二結果 為否,則進行一後置處理;若該第二結果為是,則進行一多數決規則,並產生一允許票 數和一拒絕票數,並判斷該允許票數是否大於該拒絕票數,而產生一第四結果;若該第 四結果為否,則進行該後置處理;以及若該第四結果為是,則進行該後置處理,並進行 一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步驟。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辨識之步驟更至少包含:透過 一人臉偵測方法,從該人臉待測影像中取出一人臉區域影像;對該人臉區域影像與該些 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一人臉比對方法,計算出每一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一第一特徵值與該 人臉待測影像之一第二特徵值;以及對每一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該第一特徵值與該人臉 (2) 2112
-待測影像之該第二特徵值,進行一特徵值距離運算,而獲得複數個第二特徵距離,並根 據該些第二特徵距離來決定該人臉特徵相似值。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6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特徵相似值係從該些第二特徵 距離中挑選最大值。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6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特徵相似值係為該些第二特徵 距離之平均值。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6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偵測方法更至少包含將該人臉 待測影像與該些人臉樣本影像進行人臉膚色區域比對,且按照頭形的比例,來取出該人 臉區域影像。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6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人臉比對方法係一複合主成份分析 之統計方法。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臨界值係從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中挑 選最大值。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臨界值係為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之平 均值。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多數決規則更至少包含:比較該人 臉待測影像與部份該些人臉樣本影像,而獲得複數個多數決相似值;判別該些多數決相 似值是否大於該臨界值,並產生一第三結果;若該第三結果為否,則將該允許票數加 一;以及若該第三結果為是,則將該拒絕票數加一。 2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更至少包含一重新訓練樣本之步驟,該重 新訓練樣本之步驟係重新計算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部份該些人臉樣本影像彼此間 之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並根據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來決定一新臨界值,將該新臨界值取代 該臨界值。 2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4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新臨界值係從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中 挑選最大值。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24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新臨界值係為該些第一特徵距離之 平均值。 2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步驟係將 該待測人臉影像取代儲存於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最久者。 2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步驟係將 該待測人臉影像取代該資料處理與儲存系統中之該些人臉樣本影像與該待測人臉影像之 差異最大者。 2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後置處理之步驟係等待該些驗證資 料累積至一特定量時,才依序驗證每一該些驗證資料之該人臉待測影像。 3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後置處理之步驟係等待一特定時間 後,才依序驗證每一該些驗證資料之該人臉待測影像。 3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 15 項所述之人臉驗證方法,其中該第四結果為否時,更至少包含:經 由一仲裁者來決定該人臉待測影像是否與該些人臉樣本影像相似,並產生一第五結果; 若該第五結果為否,則將不相似之每一該些驗證資料所對應之該人臉待測影像做一標 記,並進行該後置處理;以及若該第五結果為是,則進行該更新該些人臉樣本影像之步 驟。 圖式簡單說明 (3) 2113
-為讓本發明之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一較佳實施例, 並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第 1 圖係繪示依照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人臉驗證方法 的一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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