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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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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將相關文獻整理後,分成三節加以論述。第一節青少年 自尊相關研究、第二節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研究,以及第三 節青少年自尊與健康危害行為相關之實證研究。

第一節 青少年自尊相關研究

本節針對自尊的定義、自尊的建構、青少年自尊的重要性、

國中生自尊現況與青少年自尊相關的個人背景因素五個部份,分 述青少年自尊相關研究。

壹、 自尊的定義

自尊(self-esteem)一詞來自拉丁字aestimare,意思是評估 或評鑑,所以自尊指的是「我們對自己正向和負向評價」

(Coopersmith,1967)。Rosenberg(1965) 認為,自尊是對自我 積極或消極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是整體的,也是特定的。一個人 可能對自己本身許多特質一一加以評價; 也可能將個別的特質 整合起來,而形成一個整體的評價;也就是把自尊描述為個體特 定自我評價的一種線性組合(linear combination)(翁淑緣,

1985)。Pope,McHale & Craighead (1988)則以知覺我(perceived self)與理想我(ideal self)符合的程度來看自尊的形成。知覺 我是個體對自己客觀事實的瞭解,理想我則是個體所渴望成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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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象。自尊則是來自兩者的比較,若兩者相符將形成正向的自 尊,若兩者無法相符就會產生自尊上的問題。

自尊的定義常因研究主題與目的不同而眾說紛紜,因此自尊 常和自我尊重(self-respect)、自我關注(self-regard)、自我 接納(self-acceptance)、自信(self-confidence)等概念相互重 疊(引自陳美冠,2004)。雖然不同的理論對自尊有不同的定義,

但基本上這些定義均由人類內在主體自我(ego)開始。自我分 成兩個部分,一為認知部分,另一為評價部分。認知部分是個人 認為自己所具有的種種特質,諸如外表、能力、智力…等,一般 稱為「自我概念」(self concept);評價部分則是個人對這些 自認所具有特質的評價、感受和態度,稱之為自尊

(self-respect)。換言之,自我概念是自我的認知部分,而自 尊是自我的情意部分(Lee,1995;吳欣怡和張景媛,2000)。

Wells 和Marwell(1976)將自尊定義歸納整理成四個向度,

分別為:一、視自尊為態度;二、視自尊為理想我與現實我的符 合程度;三、視自尊為心理感受;四、視自尊為人格功能。此定 義為許多後續研究的架構(林杏足,2003;李娟慧,2000;黃惠 芬,1999)。故本研究以此四個向度綜合學者們的解釋,探討自 尊的定義如下。

一、視自尊為態度

coopersmith(1967)認為自尊是個人對自我所做的一種整 體且持久性的評價,它是一種認同或不認同的態度,顯示個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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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己能力、重要性、成敗與價值等方面的程度,整體自尊是持 久的評估,而非短暫的改變。

Daniel和King(1995)認為自尊的形成來自個體各種生活經 驗與信念,個體經歷各種生活經驗後,產生與自我有關的態度。

二、視自尊為理想我與現實我的符合程度

早在1890年,William James認為個體的自尊取決於個人實 際表現與預期表現間的比例(引自陳俐君,2002)。Cohen(1959)

也主張自尊為理想我及現實我的符合程度;亦即個體對自身成敗 經驗所得到的評價,及個人對自己的期望水準做比較後的結果。

三、視自尊為心理感受

黃德祥(2000)認為自尊是個人對自己一種情緒性的評估,

也是一種自我價值感。持此觀點的學者中,又以Branden的闡述 較為完整。Branden主張自尊包含兩個成分,一是自我效能,即 個體面對生活挑戰時所持的基本自信,二是自重(self-respect) 指個體對自身價值的肯定,堅持自己有生存、快樂的權利,能適 度的堅持自己的想法、慾求及需要(1990)。

四、視自尊為人格功能

Ziller,Hagey,Dell& Smith(1969)以自我-社會建構

(self-social construct)的觀點來看自尊。他認為自尊的作 用在使個體處理與自我相關的壓力時,能夠維持自我系統的正常 運作,高自尊相當於高控制。翁淑媛(1985)亦指出,自尊是一 種人格建構,是人格中相當穩定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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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整以上學者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自尊是個人在現實我與 理想我間選擇的態度,當個體體會到個人或重要他人所提供的標 準,對自己的特質或外在表現予以好壞評價,形成自我效能感,

而後伴隨著自我評價而來的感覺或情緒,則是自我價值感的產 生。因此,本研究對自尊的定義即採用林杏足(2003)的解釋,

將自尊界定為「個體參照自己的內在標準或外在社會標準,對整 體的自己或是對自己某一特定能力、特質予以評價,並由此產生 對自己正向或負向感受。」

貳、 自尊的建構

自尊的建構因學者對自尊定義的不同而有差異。歸納而言,

學者對自尊建構的看法有以下二種。其中一種視自尊為整體性的 構念;另一種將自尊視為多向度、多因素的組成。

一、自尊是單一向度、整體性的建構(global unidimensional self-esteem)

早期以Rosenberg(1965)為代表,他認為自尊為一相對穩 定、持久的特質或傾向。而自尊的評價歷程是個不可知的黑箱,

只能測量到最後所得之結果,而最後所統整的單一結果,個體便 以此作為對自我整體的態度。他所編製之自尊量表(self-esteem scale),也是針對個體整體性評價。

二、自尊為多向度、多因素所組成的構念

過去對自尊的研究多採整體性單一向度的建構方式,近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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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許多學者的挑戰,開始有多向度的說法。Tafarodi & Swann (1995)也將自尊分為兩個向度:自我能力感和自我喜愛感。自我 能力感指個體如能透過努力滿足自身的需要,自我能力感便會慢 慢浮現。自我喜愛感則是根據外在價值標準給予個人好壞評價。

此兩者也是自我概念結構裡,兩種互補的價值表徵。

有部分學者主張自尊有多種因素,但對各成分因素則有不同 的說法。Pope, Mchale & Craighead(1988)認為,自尊是個 人對自己的評價與感受,且和生活中所經驗到的各種不同事件息 息相關,主張自尊包含了五個生活經驗領域的成分:1.社會面自 尊:自己對自己與同儕的關係與互動上的滿意程度。2.學業面自 尊:個體對於自己在學業能力與成就上的評價。3.家庭面自尊:

指個體對自己成為家庭一份子的感受。是否能感覺到自己是家中 重要、有價值的成員,並感受到家人的愛與尊重,則在此向度會 有較正向的自尊。4.身體意象面自尊:個體對身體的長相及表現 的滿意度。5.整體性自尊:對自我所有層面的一般性評價。

Harter (1982)認為個體在學齡階段除了對自我價值有一整 體性的概念外,亦會發展出對自己各方面表現評價的能力,這便 構成孩童自尊的五大向度:身體外貌(physical appearance)、

同儕喜愛度(peer likability)、運動能力(athletic

competence)、學業能力(scholastic competence)和行為表現 (behavior conduct)。

林杏足(2003)參考許多國內、外有關自尊建構之研究,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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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的建構區分為自尊內涵與生活層面等多向度階層自尊。其中 自尊內涵包括有能力感、控制感、價值感與評價取向;而生活層 面自尊則包括學業自尊、身體自尊、社會自尊與家庭自尊等四項。

總括而言,以單向度觀點來探討自尊,可以使我們藉由更精 簡與整合的概念來瞭解自尊;而以雙向度或多向度的觀點來探討 自尊,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自尊的豐富性。研究者為了解自尊的各 面向,因此採用林杏足(2003)的自尊架構,以利深入了解整體 自尊及現況。

參、 青少年自尊的重要性

Blake & Slate(1993)認為,提升自尊對青少年的生活、

人格和學業等各方面都會有正向的影響。相關研究顯示,自尊 (self esteem)是心理健康與生活適應的重要指標,自尊越高者,

生活適應越好(黃齡萱,2005;沈如瑩,2003)。另一方面,自 尊不僅在個人的心理及社會適應上具關鍵的影響性,同時自尊更 是個體面對困境、挫折及重大創傷得以復原的核心要素(Werner, 1993)。鄭秀足(2004)以609位國中生為研究對象,發現自尊是 降低學生偏差行為發生的保護因子。在學校情境中,中輟學生的 心理特徵之一便是呈現負向自我評價的低自尊現象 (Street &

Isaacs,1998)。國內輔導實務經驗中也發現,雖然青少年問題以 藥物濫用、未婚懷孕、學業成就低落、校園暴力、自殺、逃學翹 家、飆車等不同行為方式呈現,但追根究底,可發現這些問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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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於很深的自我挫敗感,但又渴望獲得成就感,只好以非正常 的方式來滿足深層自尊需求(李孟真,2000)。

綜合以上所述,自尊有助於青少年適應生活壓力、面對問 題、解決問題,維護心理健康。另外,低自尊與青少年偏差行為 的產生有相關性,而高自尊學生則具復原力,故能避免偏差行為 的產生。

肆、 國內國中生自尊現況

研究者將目前國內有關國中生自尊現況的調查結果,按研究 對象所在地區分別整理如下:

北部地區趙國欣(2006)調查九十三年台北市公立國中七、

八年級學生1,343名,整體自尊屬中間偏正向。鄭方媛(2006)

以台北市某國中380人為研究對象,顯示的整體自尊和自尊五大 組成要素均為中間偏正向。在自尊五大組成要素中,歸屬感的得 分最高,其次依序是使命感、能力感、安全感及自我感。

張玉玲以(1999)中部六縣市之國中學生598人為研究樣本,

發現整體自尊呈中間偏正向。李娟慧(2000)以台灣中部地區 1,060名國中學生,進行青少年自尊與社會適應之相關研究發 現,生理自尊、人際自尊及家庭自尊等三個層面的自尊上之題平 均數屬於中等偏正向的程度,但學業自尊則略低於中間值。林柏 廷(2005)以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819位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國中學生的整體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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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中等程度。

南部地區沈如瑩(2003)以台南地區639名國小三、六年級,

及國中一、二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國中、小學生的自尊整 體偏正向。

亦有學者兼採北、中、南三區學生為研究對象。黃雅婷(2000)

以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之國中女生764人為受試者,結果發 現國中女生的身體層面、父母層面、學校層面及總體上的自尊態 度偏向正面、積極。

由以上研究可歸納出,目前國內國中青少年的整體自尊狀態 約在中等以上程度。

伍、 個人背景因素與青少年自尊的相關研究

國內、外與青少年自尊相關的研究相當多,在探討相關因素 時,常從個人背景因素著手,包括性別、年齡、父母教育程度、

家庭結構與學業成就等變項。

一、性別

許多學者的研究發現,青少年與成年早期的自尊,男生較女 生趨於自我肯定、自尊表現也較高(李娟慧,2000;程小蘋,1986;

黃慧芬,1999;蔡順良,1984; Richman,Clark & Brown,1985)。

Kristin, Kling 等人 1999 年(引自余伯泉、李茂興,2003)以 資料分析的方式結合 216 項包括 97000 位受試者的研究結果,並 由國家教育統計中心以問卷調查 48000 位美國學生的資料分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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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在青少年和年輕人中,男性在許多測試自尊的分數上皆高 於女性。

然而,也有些研究有不同的結果表現。沈如瑩(2003)、周愫 嫻(2001a)的研究中發現,女性的自尊或自我概念較男生更為 積極正向。另有學者發現(姜逸群、黃雅文、連海生,2000;Wu

& Smith,1997),性別不同者的自尊得分,並沒有顯著差異。

由上述文獻可知,性別與整體自尊間的關係並不一致。近年 來自尊的研究,由整體性的觀點漸移至到自尊的多面向,有些研 究者開始探討男、女生在不同自尊層面與內涵上的差異。

Bolognini, Plancherel, Bettschart & Halfon(1996)追蹤 219 位青少年三年自尊的變化,結果顯示男性在整體自尊的表現高於 女性,而男生在外表與運動兩方面的情境自尊高於女性。Quatman 和 Watson (2001)調查 545 位青少年的自尊,結果顯示男生在 家庭自尊、生理自尊、控制感上的自尊表現比女生高。國內研究 男、女生在不同自尊層面與內涵上的差異方面,Wu 和 Smith(1997)

以台灣地區 2,184 位學童為研究對象,其結果指出在運動自尊與 品行自尊兩個層面上具有差異,男生的運動自尊表現比女生高,

女生的品行自尊則高於男性。李娟慧(2000)發現,國中男生的 學業自尊、身體自尊高於女生。陳俐君(2002)對高中職學生的 研究發現,男生的身體自尊高於女生。鄭秀足(2004)以國中生 為研究對象,其研究結果也顯示男生的身體自尊高於女生,而女 生的家庭自尊與人際自尊則高於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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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而言,多數研究顯示男性整體自尊高於女性;而在不同 自尊層面上,男性的身體自尊、運動自尊高於女性,而女性的家 庭自尊、人際自尊高於男性。因此,本研究為了有更清楚的呈現,

不僅以整體自尊,也以自尊的各層面探討性別的差異。

二、年齡(年級)

自尊是否會隨個體成長而改變?許多學者在此方面的研究 結果是分歧的。陳俐君(2002)、McCarthy & Hoge(1982)、

Lee(1995)的研究顯示,自尊是一種穩定的人格特質,並不會 隨著年紀的增長而改變。

Coopersmith(1967)以 200 位 10 至 22 歲的青少年為研究 對象,結果發現青少年的自尊現象並不穩定,可能與青少年面臨 青春期身心改變有關,其中以 14 歲青少年的自尊最低,顯示青 少年初期是個體自尊最低的階段。Cairns,McWhirter,Diffy &

Barry(1990)的研究則發現,在青春期至前成人期階段,自尊 會呈現逐漸上升的趨勢。黃雅婷(2000)的研究亦指出國中高年 級女生的自尊顯著高於低年級。

然而,Bolognini 等人(1996)以219位青少年為研究對象,

進行長達三年的縱貫性研究。研究顯示,自尊在青少年期間只有 微小的變化,而情境自尊則會因年齡而有所差異。鄭秀足(2004)

以國中生為對象發現,一年級的整體自尊顯著高於三年級,且在 各種能力、生活掌控、個人價值、家庭與人際關係間的自我評價 與感受均較高年級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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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年齡與自尊的關係,似乎沒有一致的結果。本研 究將年級放入個人背景變項中,以看出此地區國中生自尊是否會 因年齡、年級而有不同。

三、學業成就

吳怡欣(1999)、Pope 等人(1988)、Daniel 和 King(1995)、

Davis-Kean 和 Sandle(2001)的研究中,都曾指出不論男女,

在自尊與學業成就之表現上有顯著之相關,學業成績好者有較佳 的自我價值與自我感受,成績較差則自尊亦較低。黃雅婷(1999)

的研究中指出,學業成就高及中等的國中女生,在身體層面、學 校層面及整體自尊上明顯比學業成就低的國中女生高。

然而學生在學業上的表現是否真能提高自尊?有些研究顯 示出不一樣的結果。Pottebaum, Keith & Ethly 於 1986 年測試 超過 23,000 名中學生在兩個時段的生活。第一次是在十年級(相 當於高中一年級)時,第二次在十二年級時(相當於高中三年 級)。他們發現,用十年級時的自尊預測十二年級時的學業成績,

不到 0.2 的相關性,效果微弱。而十年級時的學業成績與十二年 級自尊的相關性,只比前項高一點點,仍未達相關性 0.2。只有 十年級學業成就與十二年級學業成就的相關性較高,達 0.8 以上

(引自姚若潔譯,2005)。

雖然有些研究有相反的結果,但大多數研究仍支持學業成績 對自尊有相關存在。因此研究者仍將學業成績列為變項之ㄧ,以 確實了解其與自尊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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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結構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八十三年度以台北市 1,066 名國中二、三 年級學生對象的專案研究計畫中指出,生親家庭子女的自尊比來 自單親家庭者高(王鍾和,1992)。何咏俞(1993)以台北市國 小五、六年級男、女學生共 1,290 人所做的研究結果顯示,生親 家庭的子女的自尊表現優於單親及繼親家庭子女。胡秀娟(2006)

針對台南縣公私立高中職 1,760 名學生所做的研究顯示,不同家 庭結構的高中職學生,在整體自尊上有明顯差異,雙親高中職學 生在自尊上的表現顯著高於單親高中職學生。

由以上可知,大多數的文獻支持家庭結構與自尊有顯著相 關,且完整家庭的子女自尊顯著高於不完整家庭子女的自尊。

五、父母教育程度

Richman,Clark 和 Brown(1985)進行青少年性別、種族、

社經地位與自尊的相關研究,發現高社經地位者的自尊較低社經 地位者趨於正向。Twenge 和 Campbell(2002)重新分析美國過 去 446 份社經地位與自尊相關研究的資料,研究樣本達 312,940 人,研究結果發現高社經地位者的自尊較正向。藺寶珍(1996)

在一項過重國中學生體重控制及相關因素的研究指出,家庭社會 地位與學生自尊有正相關。

但也有學者研究中有不同的發現。黃齡萱(2005)以台北市 500 名高中學生為對象,發現自尊不會因為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 而有差異。黃雅婷(1999)的研究也顯示出不同社經地位的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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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自尊上並無顯著差異。

自尊的形成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評價標準的成型由來自重 要他人的回饋或社會價值觀所影響而逐漸內化,也就是透過學習 而來的(Lee,1995)。黃德祥(2000)指出,青少年的自尊與家 庭社會地位有密切的關係,通常中等以上社經地位家庭,具有較 積極的家庭氣氛與親子關係,有助於提升個體的自尊。

以上所述,大多數文獻支持家庭社經地位對自尊具有影響 力。父母教育程度與父母職業是家庭社經地位的兩大指標,也是 過去許多研究用以測量家庭社經地位的方法,但因考量職業類別 在近年大幅變動,種類繁多,難以一一分類,且父母的教育年數 與多項社經地位量表皆有顯著相關(黃毅志,2003),因此本研 究將以父母教育程度取代家庭社經地位,以探討國中生自尊現況 上的差異。

陸、自尊與重要他人情感關係

吳瓊洳(1998)以 958 位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國中生 的重要他人排列依序為同儕、父母、兄弟等。以青少年自尊為關 鍵字,在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料庫裡搜尋,找到 21 篇 相關文獻。其中影響自尊的因素,排除個人背景因素後,討論最 多的是親子關係及同儕關係。因此,研究者便針對父母、同儕關 係的相關文獻加以整理如下。

一、親子關係對青少年自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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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berg & Rosenberg(1978)在探討高中生自尊與犯罪 行為時,指出與父親關係較親密的青少年,其自尊狀態較穩定、

自我尊重的程度也較高。Lackovic-Grgin 等人(1994)針對 178 位平均年齡 13 歲的少女進行關於個人與重要他人互動關係與自 尊的相關性研究,則發現個人與母親的正向情感關係,對青少年 的自尊具有決定性影響。Paterson,Pryor & Field (1995) 調查 493 位奧克蘭市的中學生與父親、母親及朋友間的依附關係對其 自尊的影響,發現父親與母親對青少年自尊具有程度相似的影響 力,且兩者間的關係皆達顯著水準。Morritz 和 Motta(1992)

以三至六年級的學生為對象,探討影響兒童自尊的因素之研究 中,指出父母支持程度為重要因素之ㄧ。Ho 等人(1995)以 387 個中西部家庭為樣本探討家庭經濟困境、家庭關係與青少年自尊 間的關係,顯示家庭經濟困境是透過親子關係而影響青少年自 尊,也就是親子關係才是真正影響青少年自尊的關鍵因素。

國內學者吳怡欣(1999)以台北市 781 位國中二年級的學生 為研究樣本,結果驗證青少年與父母的情感關係,對自我尊重有 直接效果產生。詹美涓(1992)調查北市 448 位國中一年級學生 的研究結果顯示,無論男女,青少年所知覺的父母支持,與青少 年自尊有顯著相關。賀彩清(2005)對嘉義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童 528 人所作的研究顯示,親子關係越好則整體自尊越高。張芝鳳

(2000)以高雄地區公立國中二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父母 給予青少年較高安全感的支持,則青少年的自尊也會較高。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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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2005)以北、中、南三個地區六所國中、六所國小共 934 名 學生為研究樣本,發現父親依附、母親依附關係,能預測正向的 自尊。

由以上國內外文獻多數的研究結果可知,父母支持的態度,

親子關係良好,能使子女有較高的自尊。還有研究認為親子關係 比同儕關係對青少年自尊更具預測力。

二、導師及同儕關係對青少年自尊的影響

吳怡欣(1999)的研究結果證實,青少年與父母和與導師、

同儕的情感關係對自我尊重皆有直接效果產生。另以訪談的方式 發現在自尊量表上得分低的受訪者與父母、導師、同儕的關係是 比較疏離的,他們感到自己是不被了解、不被喜愛、不被重視、

不被信任的。

國外學者 Bolognini 等人(1996)以 12 至 14 歲的青少年為 對象的研究中,亦顯示出青少年所感受到來自同儕的社會支持會 透過其同儕自尊(peer self-esteem)對整體自尊產生影響。該 研究更指出,青少年的同儕自尊比家庭自尊對其整體自尊具有更 大的影響效果。

國內學者張芝鳳(2000)的研究中,發現青少年同儕依附關 係能有效預測青少年的自我價值。賴佳菁(1996)對台中地區 842 位國小四年級和六年級的學生的研究顯示,在班級中越受同儕歡 迎的學生,其自尊越高。

然而,也有研究有不同的結果。Lackovic- Grgin 等人(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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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發現,同儕間的互動對個體的自尊沒有顯著的影響。Jones, Briggs, & Smith( 1986)以 9- 11 歲學童為對象,研究同儕間 人緣與人格之關係,發現男生的人緣與自信、自尊、內控信念有 正相關,而女生則無此現象產生。

Paterson 等人(1994)對 493 位 13-19 歲的青少年所做的研 究,發現個體的同儕關係,對個體的整體自尊沒有顯著相關,但 對自己在人際關係能力的看法,有顯著的相關性存在。另外,

Thomas & Keunho 於 1993 年以學期中春、秋兩次的測驗,對 297 位七、八年級學生,進行友誼品質與自尊關係的研究,發現整體 自尊與友誼品質無關,但在描述自己最好朋友的好壞特徵時,覺 得自己與有許多正向特徵的朋友在一起的學生,會減低在運動方 面的自尊但提高身體意象的自尊。相反的,與負向特徵為友的學 生,則會增加運動方面的自尊(引自姚若潔譯,2005)。

由以上的研究可發現,導師與學生自尊關係的相關文獻不 多,且同儕關係對青少年整體自尊的影響,並沒有ㄧ致的結論。

然而,在不同生活層面的自尊上,同儕關係似乎有不同的影響 力,值得探討。

第二節 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四部份,第一部分探討健康危害行為的內涵。第二 部份探討健康危害行為現況。第三部份探討個人背景因素與青少 年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研究。第四部份青少年重要他人情感關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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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行為。

壹、健康危害行為的內涵

以下將健康危害行為的內涵分為健康危害行為定義及健康 危害行為種類兩部分敘述。

一、健康危害行為定義

健康行為的定義最早由 Kasl & Cobb(1966a,b)提出,認為健 康的人為了預防疾病以及在前症狀期偵測疾病所行使的一些活 動。因此將健康相關行為依疾病發生過程分為三類:(1)預防 與保護性健康行為(Preventive and Protective Behavior) 意 指個人相信自己是健康而且不感覺有任何症狀,但為保有健康所 採取的行動,例如正確的飲食習慣、控制體重等。(2)疾病行 為(Illness Behavior) 是指不確知自己是否健康的人所採取的 行動,經常會出現所謂的「求助行為」。(3)病人角色行為(Sick Role Behavior)則是已經知道有病(曾經醫師診斷或自覺有病)

的人所表現的行為,例如按照醫師指示服藥及作復健等。

Kannas(1982),進一步將個人健康行為分成危害和促進兩 概念,而健康危害行為(health risk behavior)的概念包括吸 菸、飲酒、喝咖啡、不當飲食等行為。健康促進行為包括規律運 動、注重口腔衛生等,以及求醫作健康檢查、或接受治療的醫療 行為。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健康危害行為與健康促進行為是一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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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面。但相同的,健康危害行為與健康促進行為的分類和項目,

並沒有統一的原則。以下為學者或機構對健康危害行為的分類。

二、健康危害行為種類

美國疾病管制局 (1993)(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以下簡稱CDC),於1990 年發展完成青少年危險行 為監測系統問卷(Youth Risk Behavior Surveillance System Questionnaire;YRBSSQ)。此問卷是針對年輕人的死亡率和致病 率有高度相關的行為分為六項:包括事故及非事故傷害、吸菸行 為、飲酒與其他藥物的使用、性行為及其後果、飲食行為及身體 活動。而後每二年對9 至12 年級之青少年進行此六項行為之調 查。直到2005年,調查仍持續進行中。此項持續性調查資料之累 積,達成了解及掌握影響青少年健康行為的相關因素之現況及發 展趨勢,並已逐步發展出各項健康問題之預防計畫推動準則

(guidelines)。

世界衛生組織在歐洲辦理之跨國青少年健康態度及行為研 究 , 成 立 了 學 齡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行 為 研 究 單 位 ( Health Behaviour in School-Aged Children ;HBSC)(2006),已有 30 多個國家參與研究。主要目的在監控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提 供背景資料,以澄清健康促進行動的目標。從 1982 年開始到現 在,研究的項目相當多,包括各種濫用物質(菸、酒、大麻等藥 物)取得的便利性、使用頻率以及其他健康行為。例如飲食習慣、

家庭結構、憂鬱症、偷竊、打架、攜帶武器到校、情緒管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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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意力不集中及對學校的看法等。

黃玉微(1998)以台北市國中學生為對象,將健康危害行為 分為偏差行為、冒險行為、物質濫用行為、與性相關行為及自殺 意念等5類共24項行為。

李蘭(1999)以台北市1,477名國中學生為對象,參考國內 青少年死亡率與疾病資料、國家衛生目標、YRBSS及Thorson等學 者國外文獻的行為項目,加上開放式問題中篩選出的危害青少年 健康的行為,共選出28個行為項目,以統計之因素分析方式分成 五類:1.「蓄意傷害行為」,包括和別人打架、階梯上追逐、故 意破壞公物、欺負或勒索同學、講髒話、攜帶刀械、對人做性攻 擊或傷害等;2.「物質濫用/幫派/性交行為」,包括使用非法藥 物、參加不良幫派、與異性有性交關係、嚼檳榔、在特殊場合下 飲大量酒;3.「違反常規行為」,包括考試時作弊、說謊或不誠 實、看色情影帶或書刊、曾經想要自殺、偷東西、講黃色笑話、

頂撞老師或父母、生氣時摔東西;4.「尋求刺激行為」,包括吸 菸、騎摩托車、蹺課或逃學、穿著或髮型怪異;5.「不健康生活 習慣」,包括熬夜、憋尿、吃速食、長時間看電視或打電動。

張富琴(2001)將美國疾病防治中心(CDC)所發展的青少 年危險行為監視系統問卷(YRBSSQ)依據國情加以修訂,但問卷 向度相同,以用於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健康危害行為之測量。

陳如毓(2002)以國小四年級學生2,075人為對象,將健康 危害行為分為沒有每天吃早餐、吃蔬果、喝水、洗手、刷牙、不

(20)

常運動、熬夜、吃宵夜、吃速食、罵髒話、破壞東西、打人、抽 菸、喝酒等項。

吳文琪(2004)進行國小學生四至六年級長期發展研究。以 國小六年級時之健康危害行為聚集成以下三類:(1)不良生活習 慣類,包括熬夜、吃宵夜、吃速食、憋尿、長時間玩電動及看電 視;(2)攻擊行為類,包括用髒話罵人、生氣時摔東西、打人和 破壞公物;(3)物質使用行為類,包括吸菸、飲酒和嚼檳榔。

根據以上文獻資料,可發現健康危害行為並無一致性的分類 方式,而國內廣泛性健康危害行為研究不多,而對象為國中學生 的研究更少。為考慮國情及項目的完整性,並以國中學生為對 象,故參考李蘭(1999)健康危害行為向度,作為研究依據。

貳、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現況

以美國疾病防治中心(CDC)(2006)於2004年10月至2006 年1月YRBSS的調查發現,10-24歲的青少年71%之死亡歸於下列四 項原因:機動車輛事故、其他意外事故、他殺及自殺。許多高中 生(9-12年級)在調查前一個月內所表現的行為分布來看:分別 有9.9%曾搭乘司機酒後駕駛的交通工具、18.5%攜帶槍械、43.3%

酗酒及20.2%使用大麻。此外在調查的一年中,35.9%的高中生參 與過打架事件、8.4%曾企圖自殺。2005年間,46.8%的高中生曾 有性交經驗,但其中37.2%在最近一次的性交過程中並沒有使用 保險套。2.1%曾染上非法毒品。有相當多成年後急性及慢性傷害

(21)

及死亡,也導源於此。例如在美國每年超過一百萬人次的青少女 懷孕導致嚴重的傷害及社會問題,而高比率的青少女懷孕又導致 了高比率的嬰兒死亡及傷害。再者,15歲至29歲者每年超過一百 萬個病例的性傳染病、此年齡層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佔全 部患者的20%,由於AIDS自感染至發病約有十年之空窗期,因此,

我們相信許多此年齡層之患者是在青少年時期便已遭到感染(張 富琴,2001)。

反觀台灣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的資料散見於各項研究,沒有 統整性的大型長期研究,研究者根據所蒐集的資料,整理出近期 台灣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研究,以做為現況分析的參考。以 下就此五類行為加以現況分類:

一、蓄意傷害行為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2005a)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 15-24 歲青年,前五大死因依死亡率大小排列為 1.事故傷害;2.自殺;

3.惡性腫瘤;4.心臟疾病;5.他殺。其中自殺占所有死因的 12.4%,死亡率 7.6%;他殺則占 1.6%,死亡率 0.9%。

李蘭(1999)於八十六學年度對台北市 1,477 名國中生進行 研究,發現蓄意傷害類發生率最高的四種分別為:1.講髒話男生 有 87.0%、女生有 79.9%;2.在階梯上追逐男生有 78%、女生有 69%;3.曾經想要自殺男生有 25.3%、女生有 51.5%;4.和別人打 架男生有 53.7%、女生有 12.1%。

陳如毓(2001)對 1,550 位國小四年級學童及其父母所做的

(22)

調查中,有超過一半以上之學童在過去一星期中有過一兩次以上 打人經驗的佔 54.7%、罵髒話的有 59.4%。

鄭秀足(2004)對台南市國中學生651人的調查中顯示,說 髒話是所有偏差行為中出現率最高的。

二、物質濫用/幫派/性交行為

李蘭(1999)以台北市國中學生為對象進行調查發現,有6.3

%的男性及3.7%的女性曾參加不良幫派。

劉美媛、周碧瑟(2001)就51所國中、12所高中、27所高職、

10所專科學校共12,557人進行青少年飲酒盛行率的調查發現,有 16.7%每月至少飲酒一次,以飲酒頻率而言,有0.4%每天飲酒,

1.1%經常飲酒(每週2-3次),4.6%偶爾飲酒(每週1次),9.8%

很少飲酒(每月1次)。

鄭斐芬(2001)以屏東縣國中學生1,022人所作的研究發現,

有12.8%的學生曾經嚼過檳榔,過去一個月嚼檳榔的盛行率為 3.6%,過去一週的盛行率為2.2%,天天都嚼檳榔者0.6%。

陳哲喜、林惠生、劉怡妏(2002)分析2001年台閩地區國民健 康訪問調查18,142名12歲以上國民,每天嚼檳榔者佔3.7%,且男 性較女性多。

從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幾年新興藥物查獲率以安非他命 及MDMA最多,而K他命有逐漸上升的趨勢(法務部統計處,2005)。 教育部九十二年辦理1,161所高中職、進修學校、國中、國小尿 液篩檢,由受檢學生21,262名中,藥物濫用確認檢驗者有112人

(23)

呈陽性反應,其比率為0.53%,其中以安非他命及搖頭丸為最多

(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教育部,2001)。行政院衛生署委託 陳為堅教授,進行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調查,發現就國中、

高中、高職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國中生由2004年0.75%上升至 2005年的0.77%。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人數逐年攀升(陳 為堅,2004)。

林惠生(2002)在1995及2000年,針對8,541位高中、高職 及五專在校學生進行兩次調查時,自述已有性交經驗的,男生由 1995年的10.4%增加至2000年的13.9%,而女生則由6.7%增加至 2000年的10.4%。自述曾有以金錢交換之性交行為者,男生有 2.4%,女生0.4%。男性初次性行為有避孕的比例由24.4%增加至 38.2%;而女生由27.1%提高為42.0%。但仍有27%的男生與34%的 女生自述與異性性行為時沒有避孕。2000年時有10.6%的女生表 示曾導致懷孕,但幾乎都墮胎拿掉。

三、違反常規行為

李蘭(1999)的研究發現,違反校規行為中,出現比率最高 的前二項:說謊與不誠實的男生佔87.8%、女生佔92.8%;頂撞老 師或父母的男生有68.6%、女生有78.0%。陳如毓(2001)的研究 中,分別有7.4%、8.1%、9.7%之學童在過去一星期中有過一兩次 以上破壞公物、偷東西行為、作弊之行為出現。

四、尋求刺激行為

姜逸群等人(2003)對5956名國中學生所作的調查發現,國

(24)

中生每個月至少吸菸1-2次以上者(盛行率)占11.3%。男生14.5%

較女生8.0%為多。且吸菸行為有隨年級增加的趨勢。李蘭(1999)

的研究,在尋求刺激此項行為上,男女出現最高比率者不同,男 為騎摩托車(26.0%)、女為穿著或髮型怪異(17.8%)。

五、不健康生活習慣

陳哲喜等人(2002)的研究發現,12-19歲青少年10.3%乘坐汽 車不繫安全帶。青少年平均坐著沒有運動的時間為9.1小時。BMI 大於30但沒在設法減輕體重者,男生佔71.6%、女生佔73.5%。

陳如毓(2001)的調查中,一半以上學童(64.9%)在過去一 星期中曾經吃速食,而其中更有8%的學童在過去一星期中很多次 或每天都吃速食。很多次或每天都熬夜(超過十點以後睡覺)佔 37.9%。

李蘭(1999)的研究中,不健康的生活習慣出現比率,佔所 有健康危害行為之冠。吃速食的男生有98.4%、女生有99.5%;熬 夜男生有90.8%、女生有94.5%;憋尿的男生有89.1%、女生有 93.3%;一天連續看電視或打電動2小時以上男生有90.9%、女生 有89.6%。

由於上述研究對健康危害行為的種類、研究對象及所使用的 研究工具並不相同,因此想要完整性的了解,並對所處地區做青 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的整體評估、監測並對教學介入提供建言並不 容易。但仍可發現近年來健康危害行為的項目上差別不大,只是 健康危害行為的盛行率互有增減。

(25)

參、與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的個人背景因素

健康危害行為的項目繁多,因此影響健康危害行為的個人背 景因素也相當多。然綜觀相關文獻,性別、年齡、家庭社經地位、

學業成績四項個人背景因素,仍是不可或缺的要項。因此,研究 者整理此四項因素與健康危害行為的關係,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

在諸多因素當中,以討論性別對健康危害行為最多。

Maney, Higham-Gardill & Mahoney(2002) 以National Longitudinal Study of Adolescent Health於1995 年之資料,

對美國4485 名12-17 歲之青少年進行資料分析,發現男生較女 生無論在吸菸或喝酒行為之比率均顯著較高。McAllister在1985 及1988年對澳洲14-19歲青少年之研究發現,雖然男性比女性用 藥率高,但女性使用大麻率漸增,而男性漸減,亦即女性用藥率 增加速度比男性快(引自周碧瑟,1997)。邱清華、洪錦墩、邱 丕霞(1997)研究發現男性嚼食檳榔盛行率高於女性,與鄭斐芬

(2001)的研究結果相同。李建和(1999)對台北縣國中生的研 究發現,在騎乘機車冒險行為部分,除了騎機車不戴安全的行為 頻率男女並無明顯差異外,其他三種行為(騎機車闖紅燈、行駛 快車道及其快車)都是男生高於女生。陳俐君(2002)在以台北 市高中職學生的研究中發現,男、女生在性行為表現上,並沒有 差異。但女生在淺層性行為(牽手、搭肩摟腰、擁抱、接吻、自 慰)上多於男生,而男生在深層性行為(撫摸異性胸部、生殖器

(26)

官、口交、性交)比率上多與女生。張雅婷(2003)的研究中顯 示出,國中男性校園暴力行為,顯著多於女性。其結果與吳文琪

(1999)、黃拓榮(1997)等人研究結果相同。張富琴(2001)

對台北市高中生健康危害行為之研究中發現,吸菸、飲酒、藥物 使用行為上男生比率較高,但飲食行為及身體活動的健康危害行 為上,則女性多於男性,皆達顯著水準。

綜上所述,就蓄意傷害、物質濫用、違反常規、尋求刺激等 行為上,男性出現比率較女性為高。只有在性行為與騎機車戴安 全帽兩項行為上,無明顯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大部分的研究支持男性比女性出現較多 的偏差行為,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性別角色逐漸鬆動,兩性 平權成為流行趨勢,因此,女性出現偏差行為的頻率正逐年增加

(劉玲君,1995;馬傳鎮,1996)。藥物濫用的情形即為一例。

二、年級(年齡)

國內青少年首次使用非法物質的年齡以十五至十八歲居多 (李蘭、梁賡義,1996)。周碧瑟(1997)針對 12,591 位青少年的 調查研究發現,高職學生的用藥盛行率為 1.9%,國中學生為 1.4%,僅次於高職學生,而高中生最低。鄭泰安(1999)更進ㄧ 步研究高雄縣巿 1,070 名國一至國三青少年,依據 DSM-IV 分類 診斷青少年藥物濫用情形,用藥盛行率國一為 0.93%,國二為 1.53%,國三為 3.56%,隨年級的增加用藥盛行率亦相繼提高。黃 雅婷(2003)的研究發現國三生的校園暴力行為高於國一學生,

(27)

比率達顯著水準。陳俐君(2001)在研究中指出年級在淺層性行 為未達顯著水準,但在深層性行為上卻達到。張富琴(2001)的 研究中發現,高中生健康危害行為中,只有兩項(飲食行為與身 體活動)達顯著差異,其他(事故及非事故傷害、吸菸、飲酒及 其他藥物使用、性行為)則無。黃玉微(1998)研究中指出,健 康危害行為的發生率是三年級高於一年級。

由此可發現,年級(年齡)對在國中階段的青少年,雖無明 確的影響力,但在許多健康危害行為上,三年級生的比率確實有 高於一年級生。如以國、高中相比較,更可發現國中時期是健康 危害行為的養成關鍵時期,更是預防教育工作重要的ㄧ環。

三、學業成就

李蘭(1999)的研究發現,將學業成就分為三級,則有十五 項行為有顯著差異。其中,在學業成就「優」的學生除憋尿行為 有較高比率外,其餘十四項(打架、破壞公物、講髒話、曾想自 殺、使用非法藥物、嚼檳榔、飲酒、說謊、偷竊、生氣時摔東西、

吸菸、騎機車、翹課、穿著或髮型怪異)均為學業成就差的學生 出現比率較高。張富琴(2001)的研究顯示,成績與吸菸及不足 的身體活動行為間有顯著差異,且皆為成績後三分之ㄧ者顯著高 於成績前三分之ㄧ者。何美瑤(2001)以國中一年級987人所作 的研究顯示,學業低成就者偏差行為高於中、高學業成就者。

Farnworth等(1985)對一群在學校中失利的學生進行實驗研究,

使之增進學業成績,發現能使他們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

(28)

但也有研究有相反的結果呈現。李煜陽(1992)及張雅婷

(2003)的研究結果指出,學業成績與偏差行為呈現負相關。但 另有研究發現,學業成就高低與偏差行為沒有顯著相關(陳瑩 郁,1995)。

由此可知,學業成績與大多數的健康危害行為有關,但其因 果關係仍需做進一步的探討。

四、家庭結構

王鍾和(1992)所主持的教育部專案研究計畫中顯示,生親 家庭的子女比來自單親家庭者,較少的偏差行為。黃惠玲(1995) 研究指出,學生家庭的完整性,能顯著預測學生健康危害行為的 情況。黃璉華、左如梅、尹祚芊、楊瑞珍與黃子庭(1996)則發 現父母的婚姻狀況會影響青少年的吸菸知識、態度、行為。蔡佩 如(2006)對嘉義縣市794名國中學生所作的研究,顯示雙親家 庭之國中生其健康促進行為優於父母離異者。如再將不完整家庭 做區分,則朱瑞玲(1993)研究發現,父母離婚、分居或繼親家 庭的親少年,其違規與犯罪情形,要比原生家庭的青少年來的嚴 重。何咏俞(1993)對國小五、六年級男、女學生的研究結果顯 示,生親家庭的子女與單親及繼親家庭子女,在偏差行為的表現 比例最低。

國外也有支持家庭結構與子女健康危害行為有顯著相關的 研究。Parish & Hortin 以及Rutter的研究皆指出,家庭中沒有 母親,兒童的情緒困擾、攻擊、反社會行為也較多(引自何咏俞,

(29)

1993)。Rosen(1985)對美國費城532名黑人男姓少年及502名 白人男性少年所作的研究發現,家中無父親的青少年,產生偏差 行為比率高於完整家庭的青少年,且此情形並無種族差異。

但也有研究持相反的看法。吳明隆(1998)則注意到家庭結 構是否健全對學生偏差行為的影響並不明顯。吳齊殷(2000)則 發現離婚家庭的孩子既沒有較高的憂鬱傾向,也沒有顯著的偏差 傾向。吳逸萱(2006)以高中、高職及五專二年級學生共19,333 位學生的研究發現,在單親家庭、繼養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及其 他家庭類型,其偏差行為(違反家庭、學校之要求及社會規範之 期待行為)比原生父母家庭的青少年要來的多。

五、父母教育程度

Millstein 等人(1992)之研究發現,11-14 歲青少年之健康 危害行為與家庭社經地位有顯著關係。Lowry, Kann, Collins &

Kolbe(1996)的研究發現,家庭收入增加時,青少年較少抽菸、

坐式生活型態,也較少酗酒。Conrad, Flay, Hill(1992)則回 溯 27 篇研究發現,開始抽菸的因素是家庭社經狀況、家庭聯繫

(family bonding)和家人同儕抽菸。

張富琴(2001)的研究中指出,社經地位與事故及非事故傷 害、吸菸 、性行為、飲食行為等有顯著差異。此些行為皆為低 社經地位者顯著高於高社經地位者。鄭斐芬(2001)研究中指出,

父母教育程度及父親職業,對國中學生嚼檳榔行為有顯著影響。

李建和(1999)的研究中,母親職業及教育程度及父親職業,對

(30)

學生七種健康危害行為(吸菸、喝酒、嚼檳榔、、騎機車不戴安 全帽、騎機車闖紅燈、騎機車行駛快車道、騎快車)頻率沒有顯 著差異。只有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吸菸、嚼檳榔等行為上有顯著 差異,並以父親教育程度較低者,學生健康危害行為頻率較高。

以上文獻可以發現,家庭社經地位對部分健康危害行為具有 影響力。在物質濫用行為(吸菸、飲酒、嚼檳榔及非法藥物濫用)

影響上,較為明顯。此現象有學者解釋,因低社經狀況的人較容 易居住或工作在較差的物理環境中,例如比較擁擠、吵雜的地 方,缺乏社會凝聚力及社會資本,對健康照護的可能性降低,造 成死亡率、罹病率高,以及容易出現不健康的行為(Adler &

Newman,2002)。Rowswell(1994)也認為,社經狀態會透過職業、

收入、居住狀況等形成特定的生活型態,以致影響個人及家人有 關的健康生活,而處於低社經狀態的家庭,可能會有較差的飲食 及職業障礙,而造成較差的健康狀態。除此之外,可從以上的文 獻中發現,父母的教育程度似乎比職業更具影響力。

肆、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與重要他人情感關係 一、親子關係對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的影響

國外學者Lewis & Lewis (1983)對國小學童所做的調查發 現,受到父母親忽略的小孩,其健康相關行為及其對健康態度較 差。不僅如此,Dahlberg & Potter(2001)針對相關的文獻進行 探討後發現,受到父母親漠視的小孩(indifference from

(31)

parents)有較高的反社會及暴力行為。

國內學者李蘭等(1999)以台北市國中生為研究對象,調查發 現與家人關係愈差者,愈可能有健康危害行為。劉俊良(2002)

以台中市國中一、二年級學生共767位進行問卷調查,發現父、

母親依附關係的信任、溝通、疏離與國中生的偏差行為相關,且 達到顯著水準。

二、導師及同儕關係對青少年健康危害行為的影響

McLellan 於 1999 年以 HBSC 在澳洲的調查結果,進行次級資 料分析。針對六、八、十年級共 115 名學生的分析結果發現,抽 菸、喝酒、身體活動、口腔衛生、營養、安全帶使用、腳踏車及 安全帽使用等七項行為,均與自覺老師支持有顯著關係(引自邱 靜如,2003)。Bonny 與 Kolstermann(2000)以 Add Health

(Adolescent Health)資料中 7-12 年級學童分析發現,與學校 關係良好(包括與學校裡的人感覺親密、對學校有歸屬感等)的 青少年,有較少抽菸、翹課等健康危害行為。Maney,

Higham-Gardill, Mahoney(2002)的研究顯示,有較低家庭、

老師及同儕社會支持的學童,有較多負向健康行為。國內學者蔡 佩如(2006)的研究發現,學校不關心學生,青少年的偏差行為 較多。

由以上文獻可發現,大多數學者的研究,支持學生對學校中 老師及同儕的情感關係,與學生健康危害行為有關。

(32)

第三節 青少年自尊與健康危害行為相關研究

Miller(1988)和 King(1997)以小學生為對象發現,正向 的自尊可減少飲酒、用藥的可能性。Bertrand 和 Abernathy(1993) 針對小學六年級學生的研究發現,自尊高低為預測吸菸行為的重 要變項。McBride(1995)以 9∼12 年級學生為對象的研究指出,高 自尊的學生較少表現吸菸、濫用藥物、不當性行為等高危險行 為。Birkimer(1996)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指出,自尊為運動、繫 安全帶、不酗酒、不吃垃圾食物等行為之重要影響因素。Young, Denny & Spear(1999)對 1,659 位國中與高中生所做的研究發 現,較高的家庭自尊與學校自尊的青少年較有可能減少性交行為 的發生。而較高的同儕自尊則與青少年增加從事性行為的可能性 與意圖密切相關。

劉樹斐(2000)以 524 位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自尊與攻 擊行為的相關性發現,個體的整體自尊與攻擊行為為負相關。也 就是高自尊者會出現較少的攻擊行為,其中以「自我喜愛感」及

「自我懷疑感」對攻擊行為影響較大。陳俐君(2002)的研究發 現,人際自尊及學業自尊與深層性行為間為負相關。黃禎貞、林 世華(2006)探討多元自尊構念對國中生健康促進行為的影響。

研究者以典型相關分析發現,自尊越高,落實健康促進行為愈 高;內在評價會影響到國中生的責任行為、運動行為與壓力管 理。內在評價越高者,越能落實責任行為與運動行為,個體的壓 力管理也越好。

(33)

Levy(1997)針對澳洲青少年研究自尊與犯罪行為的研究中 發現,青少年偏差行為越嚴重,他們的自我概念越負面。另外,

張華葆和馬傳鎮(1988)以 5,139 位高中職學生與 951 位少年暴 力犯與少年財產犯為研究對象,結果顯示犯罪少年對自我持有較 消極的觀念,一般少年較能自我肯定。

自尊也可以是健康危害行為的緩衝機制。黃家珍(1998)以 北部地區青少年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顯示,自我效能感在負向 生活事件與偏差行為間具有中介效果,也就是正向的自我效能感 對偏差行為具有緩衝機制。

然而,另有學者的研究提出自尊與健康危害行為並無相關性 的證據。Benson 和 Torpy(1995)以芝加哥六到八年級的國中生 為對象,檢視自尊與其性交經驗的關係,發現自尊與第一次發生 性交行為的年齡無關。Robinson 和 Frank(1994)針對 287 位高 中生和 16 未懷孕的青少女所做的研究發現,性行為與其自尊狀 態沒有相關。

以上研究大多支持自尊與健康危害行為的相關性。無論是自 尊對健康危害行為的影響,或是健康危害行為對自尊具有預測 力,還是將自尊當作健康危害行為的緩衝機制。Kaplan 以「自我 損毀理論」解釋此現象,主張個體有追求正向自尊,避免自我負 向評價的基本需求。個體的自我評價來自既有的參照團體(原生 家庭、重要同儕團體等),當個體的表現無法符合參照團體而被 拒絕時,會使自尊受損,為修補自尊,轉而認同次要團體。此次

(34)

要團體多為偏差同儕所組成。因而導致低自尊者易有偏差行為出 現(引自鄭秀足,2004)。Elliot & Devine(1994)則提出另一 種說法加以解釋。主張自我察覺會使我們自然將自己的行為與一 些標準相比,當發現自己低於標準時,則會形成一種負面的差距 和暫時性的自尊降低而進入自我差距,若能降低自我差距或滿意 嘗試後的結果,那麼我們會使自己的行為與個人或社會標準相符 合,若不然就會將注意力從自我拉開逃離自我察覺,逃離的方法 很多包括藥物濫用、有性受虐狂、宗教狂、嗜吃狂、自殺、看電 視、酗酒…..等皆有逃離自我察覺的功能(余伯泉、李茂興譯,

2003)。但是也有些研究確實有不一樣的結果,且有學者提出理 論支持此種結果-認為自尊與健康危害行為無關或正相關。例如 Cohen 於 1959 年研究中認為,高自尊者防衛心強,對於負面訊息 抱持逃避或漠視的態度,低自尊的人反而能找出負面訊息,採取 積極態度(引自姚若潔譯,2005)。

這樣的討論,似乎對自尊程度與健康危害行為間的關係,無 法下定論。但也因不確定,使此部分更具研究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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