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4 學年度市長獎獎座徵圖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鼓勵全市師生充分運用巧思及展現創意,設計富含桃園發展遠景及教育意義 之市長獎獎座。
(二)透過本次設計比賽活動,豐富市長獎獎座內容之多元豐富性,進而達成表彰學 生優異表現之目的。
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參、協辦單位:桃園市同安國民小學。
肆、參賽資格:桃園市各級學校學生。
伍、收件規定:
(一)截止日期:
104 年 08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逾期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不 予列入評審。
(二)收件地點:桃園市同安國民小學教務處設備組。
(三)報名表(如附件一)、聲明書(如附件二)、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如附件三)、作品創 作材質說明(如附件四)及作品創作理念說明(如附件五)等相關附件隨參賽作 品繳交至上列地點。
陸、設計說明:
(一)作品內容:
1.獎座之設計應主題清楚明確,並力求創新。
2.設計內容:施政理念主軸及愛與祥和之教育願景。
3.獎座設計足以彰顯學生學業表現之優異典範。
4.獎座設計圖騰可參考市府相關 LOGO。
5.作品設計需明確說明各部位之製作材質。
6.獎座需預留受獎人及市長題名位置。
(二)作品格式:
(一)獎座外型尺寸:尺寸總高度需為 24CM~30CM。
(二)獎座特性:具立體空間效果且同時兼具桌立功能設計。
柒、送件方式:
送件作品如下:
(一) 每件作品請列印一份作品個人資料表及創作理念說明,附於報名文件。
(二) 必須提供300 字以內之設計說明。
(三) 作品相關資料、3D 圖等需燒製成光碟送件。
捌、評審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聘請市內美術教師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 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評分標準:
1.文化概念(30%):施政理念主軸、愛與祥和理念之呈現。
2.設計展現(40%):設計創意、結構創新性、可行性、實用性及其他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30%):美觀性、視覺呈現及其他美感藝術呈現。
玖、獎勵方式:
錄取前三名及優選五名
(一)第一名(取 1 名)禮券 10,000 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取 2 名)禮券各 5,000 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取 3 名)禮券各 3,000 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取 5 名)禮券各 2,000 元,獎狀乙紙。
各獎之禮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拾、優勝作品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104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五)前公布於同安國小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拾壹、附則:
(一)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修改、
複製、公布、發行之權利,得獎者應予配合。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 消資格外並追回所有獎項;如涉及違法,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若作品水準或件數不足,評審可視情況調整各組之名額、獎項或予以從缺。
(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概不予發還,敬請諒查。
拾貳、本辦法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通過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報名表
桃園市 104 學年度市長獎獎座徵圖比賽 報名表
姓名 聯絡方式
電話:
(O)
(H)
手機:
傳真:
e-mail: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職稱
就讀學校、科系
聯 絡 地 址
作品名稱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學生證正面影本 學生證反面影本
※大專及高中職參賽者,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附件二
聲 明 書
本人 以「 」參與「桃園市 104 學年度市長獎獎座徵圖比賽」,本作品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特 此聲明。
如有違反聲明之事實者,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並負相關之法律責任及 繳回所領之獎金及獎狀。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
(親筆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三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本人 ,作品「 」確為本人創作,
作品如獲獎,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人同意不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又該等著作如有第三人完成之部份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授權本人代 理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第三人簽定著作財產權讓與桃園市政府之契約,並 使其承諾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人擔保第三人就該作 品,不得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主張任何權利。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
(親筆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四 作品創作材質說明
材質說明
作品名稱
(圖示)
材 質 陳 述
附件五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規格限定:單面A4 ,3 頁以內、字體限用 word 新細明 體 12 級、單行間距。)
創作理念
作品名稱
理 念 陳 述 (300 字以內)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