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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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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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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桃園半程馬拉松競賽規程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三、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新聞局、桃園市政府衛生 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威迅運動管理公司

五、贊助單位:

六、報名日期:自104 年 9 月 1 日(二)中午 12 時起至 9 月 30 日(三)中午 12 時止;額滿為止。

七、競賽日期:10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6 時開幕。

八、競賽集合地點: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

九、競賽項目相關資訊:

競賽項目 半程馬拉松 路跑組

競賽距離 21.0975 公里 8 公里

人數限制 4,000 人 3,000 人

報名費 NT$800

(含晶片押金 100 元)

NT$600 (含晶片押金 100 元)

集合時間 06:00 06:30

鳴槍時間 06:30 06:50

完賽時間 3 小時 15 分鐘 (即 09:45 前完成)

1 小時 30 分鐘 (即 8:20 前完成)

競賽路線

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坪林收 費站→左轉後池大橋→左轉後 池環湖路→石門發電廠→右轉 槭林公園林道→中線收費站→

民富街→左轉民有路→左轉民 治路→高線收費站→環湖公路

→石門勝景→左轉經嵩台→環 翠樓→大灣坪收費站→二層坪 折返→沿路經嵩台右轉至中線 涼亭→民富街→右轉槭林公園

→終點(南苑停車場)

石門水庫南苑停車場→坪林收費站

→左轉後池大橋→左轉後池環湖路

→石門發電廠→右轉槭林公園林道

→中線收費站→民富街→左轉民有 路→左轉民治路→高線收費站→環 湖公路→石門勝景折返→高線收費 站→民治路→右轉民有路→右轉民 富街→中線收費站→終點(南苑停車 場)

備 註

1. 競賽期間如有身體不適者,必須接受裁判人員勸導立即退出比賽。

2. 半程馬拉松選手未於上午 08:30 關門時間通過折返點者沒收比賽,選手不得 異議。遭沒收比賽的選手須於折返點等待大會專車載回會場。並於大會指定場 地辦理退還晶片押金新臺幣100 元整,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3.選手請將計時晶片繫於布鞋鞋帶前端上,俾便計時系統正確感應競賽成績。

十、選手相關重要事項:

(2)

選手贈品

半程馬拉松(21.0975 公里) 路跑組(8 公里)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大會手冊

3. 號碼布 1 張、衣物保管卡 1 張 4.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可獲得完賽證

明 、 完 賽 獎 牌 及 運 動 毛 巾 (100cm*35cm)

5.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 人最高各為新臺幣300 萬元)

1. 選手紀念衣乙件 2. 大會手冊

3. 號碼布 1 張、衣物保管卡 1 張

4.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可獲得完賽證明 及運動毛巾(100cmx25cm)

5. 活動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 最高各為新臺幣300 萬元)

物資寄送 本賽事將採「郵寄報到」方式。郵寄物資事前寄達,將視報名人數收取費用,收費標 準暨相關事項請詳見本競賽規程第十三點規定

衣物保管

時間 05:00 - 10:30

選手注 意事項

1. 所有參賽選手凡完成報名程序,其中選手紀念衣選擇尺寸後不得更改,選手物 資以郵寄寄出後,恕不補發或更換。

2. 參加半程馬拉松、路跑組之選手,凡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完成者,請至大會專屬帳 篷領取完賽證明及毛巾各1 份,賽後大會恕不接受申請補發。

3. 晶片退還注意事項:

(1)對象:參加半程馬拉松、路跑組之選手 (2)退還方式及地點:

A:完賽後請至大會專屬帳篷退還晶片,並領回押金新臺幣 100 元整。

B:若完成報名手續而未參賽,或未於賽後當日及時退還晶片者,可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前請電郵 [email protected] 辦理退費事宜,超 過期 限視同放棄。

4. 參賽選手必須將號碼布配戴於胸前,衣物保管卡於寄物時,別於寄物袋上,俾 憑辦理人員核對領物時使用。

5. 有關紀念衣及完賽毛巾等贈品將洽廠商贊助,其詳細規格將以贊助廠商提供之 規格為準。

十一、競賽項目及分組:

(一) 半程馬拉松:參加者必須年滿 17 歲,依性別、年齡,共分成 9 組。

1.男子組:

(1)男高齡組:65 歲以上(1950 年(含)以前出生) (2)男甲組:64 歲至 55 歲(1951 年-1960 年) (3)男乙組:54 歲至 45 歲(1961 年-1970 年) (4)男丙組:44 歲至 35 歲(1971 年-1980 年) (5)男丁組:34 歲至 25 歲(1981 年-1990 年) (6)男戊組:24 歲至 17 歲(1991 年-1998 年) 2.女子組

(1)女甲組:45 歲以上(1970 年(含)以前出生) (2)女乙組:44 歲至 31 歲(1971 年-1984 年) (3)女丙組:30 歲至 17 歲(1985 年-1998 年)

(3)

(二)路跑組:參加者必須年滿 13 歲,依性別、年齡,共分成 9 組。

1.男子組:

(1)男高齡組:65 歲以上(1950 年(含)以前出生) (2)男甲組:64 歲至 55 歲(1951 年-1960 年) (3)男乙組:54 歲至 45 歲(1961 年-1970 年) (4)男丙組:44 歲至 35 歲(1971 年-1980 年) (5)男丁組:34 歲至 25 歲(1981 年-1990 年) (6)男戊組:24 歲至 17 歲(1991 年-1998 年) 2.女子組

(1)女甲組:45 歲以上(1970 年(含)以前出生) (2)女乙組:44 歲至 31 歲(1971 年-1984 年) (3)女丙組:30 歲至 13 歲(1985 年-2002 年)

十二、報名相關規定:

(一)考量賽道容量限制,本賽事採限額報名,額滿為止。惟為提升賽事競技層次水準,推 廣賽事國際參與度,外籍人士及菁英選手報名人數不受限制,大會得邀請國內外菁英 選手參賽;上開人員採外加方式辦理。

(二)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網址:www.absportsfun.com 2.繳費流程:

於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後請列印繳費證明,需於三日內至7-11 利用 ibon 系統繳 交報名費: 憑 ibon 代號至全省 7-11 超商門市→ibon 機器螢幕首頁→點選【代碼輸 入】→請輸入表格內的繳款碼→確認繳費項目→點選【確認,列印繳費單】→持繳費 單到超商櫃檯繳費。提醒您,繳款單內含20 元手續費。(兩萬元以下每筆 20 元手續 費)

3.報名選手凡經送出報名資料,所報名比賽項目、選手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等重要選手基本資料均不得修改。請務必於送出報名資料前先行確認報名資料無誤,

倘資料錯誤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繳費後系統即會 自動發送完成報名繳費通知,並在報名截止後一個月內至報名查詢下載印列繳費電 子收據。

4.報名費轉帳金額不足或手續不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5.本次賽會僅採用網路報名,將透過統一超商(7-11 ibon 系統)進行繳費,其他方式 一律不受理,若未於期限內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 事人不得異議。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報名僅限 1 項目 1 組別,不得重覆報名。

2.欲報名參加半程馬拉松項目者,務請衡量自身體能狀況及半馬賽事參加經驗,若無

(4)

3.請審慎填寫報名資料,凡經送出報名資料後,基本資料含團體負責人/參賽者姓名;

團體負責人/參賽者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生日;國籍;連絡電話、email;報名項 目均不得修改。

4.選手請於報名時核實填報選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性別,不得虛偽填報 不實資料造成賽事不公,大會若於賽前發現選手填報不實資料,以取消比賽資格處 理,若於賽後發現填報不實資料,以取消比賽成績並追繳所得獎項(含獎牌、成績證 明、獎金及獎品等)處理,當事人不得異議,其所遺之名次及獎項將依序遞補。

5.手續不全、報名費繳交不足均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6.未選填選手紀念衣尺寸,一律以 L 尺寸發給。

7.另考量會場周邊停車空間有限,建議參賽民眾儘量搭乘選手接駁專車,每人酌收往 返交通費,並採憑證上車,回程不搭車亦不退費;

(1)台北市從中正紀念堂發車,車資 NT$350 去程發車時間: 04:00~04:30

(2)免費接駁車往來於石門水庫附近(民有路、民治路)路邊停車格(詳閱平面圖) 發車時間:04:30 至 05:45

所有接駁車回程發車時間:09:30 至 12:00

8.大會提供之選手接駁專車,需繳費者以有登記及繳費者為主,乘專車名單詳細情形 將公佈於大會網站,未選填選手專車接送卻繳費者,或選填選手專車接送未繳費者,

一律視為不搭乘專車。

9.有關報名及專車問題,請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前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2:

00,13:30 至 17:00 洽服務專線:0 2- 2 927 - 71 7 9 、傳真 : 02-2927 - 7199 。 十三、物品領取及報到:

(一) 郵寄報到: 郵寄報到預訂於 104 年 11 月 23 日前陸續郵寄,(參賽者需另行負擔郵寄 費用,將隨報名費一同繳納),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避免選 手物資無法寄達,如因填寫錯誤致未收到大會寄送之資料,由選手自行負責。

個人及團體的郵資標準:

人數 1 人 2-4 人 5 至 10 人

11 至 20 人

21 至 30 人 31 人以上

費用 NT$100 元

NT$200 元

NT$300 元

NT$500 元

NT$750 元 NT$1000 元

(二)參賽者若在104 年 11 月 30 日前未收到報名物品,請洽服務專線:0 2- 2 927 - 7179 。

(三)賽事當日大會現場恕不受理報到。

十四、獎勵辦法:

(一) 半程馬拉松組

1.頒發獎金 (得獎者請於領獎時,附上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影印本存查):

為鼓勵所有選手締造佳績,大會提供男子組及女子組選手相同獎金額度。凡得獎者 之獎金超過NT$20,000 元之國內選手,須依稅法負擔 10%之所得稅;外籍人士 須依稅法負擔20%所得稅。

(5)

半程馬拉松總名次獎金:(不分國內外選手,均以新台幣發放獎金)

總名次 男子組 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 NT$ 60,000 元 獎金 NT$ 60,000 元 第二名 獎金 NT$ 40,000 元 獎金 NT$ 40,000 元 第三名 獎金 NT$ 30,000 元 獎金 NT$ 30,000 元 第四名 獎金 NT$ 20,000 元 獎金 NT$ 20,000 元 第五名 獎金 NT$ 10,000 元 獎金 NT$ 10,000 元 第六名 獎金 NT$ 8,000 元 獎金 NT$ 8,000 元 第七名 獎金 NT$ 7,000 元 獎金 NT$ 7,000 元 第八名 獎金 NT$ 6,000 元 獎金 NT$ 6,000 元 第九名 獎金 NT$ 5,000 元 獎金 NT$ 5,000 元 第十名 獎金 NT$ 4,000 元 獎金 NT$ 4,000 元

2..男、女各組優勝者頒發獎盃(已獲頒總成績獎金者,不得再列分組優勝排名):

競賽項目 各組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備 註

半程馬拉松

3-10 1

11-50 3

51-100 4

101-200 6

201 以上 8

(二)路跑組:

1.頒發獎金 (得獎者請於領獎時,附上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影印本存查):

為鼓勵所有選手締造佳績,大會提供男子組及女子組選手相同獎金額度。若得獎者 為外籍人士須依稅法負擔20%所得稅。

路跑組總名次獎金:(不分國內外選手,均以新台幣發放獎金)

總名次 男子組 女子組

第一名 獎金 NT$ 10,000 元 獎金 NT$ 10,000 元 第二名 獎金 NT$ 8,000 元 獎金 NT$ 8,000 元 第三名 獎金 NT$ 6,000 元 獎金 NT$ 6,000 元 第四名 獎金 NT$ 4,000 元 獎金 NT$ 4,000 元

(6)

第五名 獎金 NT$ 2,000 元 獎金 NT$ 2,000 元

2..男、女各組優勝者頒發獎盃(已獲頒總成績獎金者,不得再列分組優勝排名):

競賽項目 各組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備 註

路跑組

3-10 1

11-50 3

51-100 4

101-200 6

201 以上 8

(三)請選手於完成比賽後,立即至成績列印區憑晶片領取完賽證明,當天未領取者,恕不補發。

十五、犯規罰則:

凡違反以下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一)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二)選手比賽時攜帶狗同時進行。

(三)報名組別與身分證明資格不符者。

(四)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五)無佩掛號碼布及晶片。

(六)互換晶片、佩帶他人晶片、1 人佩帶 2 個以上晶片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七)賽事過程拿取非賽會補給站(旁觀路人)提供之飲料或食物者。

十六、申訴:

(一) 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

均以裁判員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30 分鐘內,向大會競賽 組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叁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 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無誤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競賽注意事項:

(一)據國際田徑規則 165.24 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 時 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

(二)各參賽選手於收到選手物資時,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號碼布」及「晶片」上姓名、

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符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三)參加比賽選手者請提前到場,出發時必須經過晶片感應區,否則與賽成績不予承認。

競賽成績及排名以大會成績為準,選手請將計時晶片繫於布鞋鞋帶前端上,若未依大 會規定繫紥晶片,造成無法計時,由選手自行負責。晶片使用方式在領取之活動手冊 中有清楚的圖說。

(四)號碼布必須縫訂在胸前。

(7)

(五)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各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 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六)請選手準時出發,超過起跑時間 15 分鐘後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及不予計 算成績。

(七)衣物保管:大會僅提供場地放置選手衣物保管袋,故選手須自備衣物保管袋,另相 關選手之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負責。受理時間為104 年 12 月 5 日上午05:00 起至 10:30 止,賽後憑號碼布領取。

(八)安全第一,身體不適者請立即停止競賽。

(九)請詳讀競賽規程,並服從裁判人員之指示進行比賽。

(十)大會提供報名選手號碼布別針。

(十一)中華民國籍獲獎選手需備齊國民身分證影本,外籍選手則須備齊護照或居留證等 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獎金發放之順暢。

(十二)為維護參賽選手權益,報名選手不得將參賽權利轉讓與非報名參賽之人員,若因 而產生任何權益損失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八、退費機制

(一)繳費完成後,若因故無法參加,將按照以下退費機制退費:

1.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者,可退全額費用百分之 50,並扣除 50 元(涵 蓋匯款手續費及行政費用)。

2.於 104 年 10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5 日後提出申請者,僅可退晶片押金 NT$100 元,押

金退還方式請參照本章程第十一條之選手注意事項辦理。

(二)欲進行退費者,請寄信至 [email protected] 進行登記,信上須提供報名 者姓名、國民身分證、聯絡電話,並附上須退款帳戶資料,確認參加者身份與資料符 合後,並於一周後進行退款動作。

十九、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一)請視身體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大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 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 受之傷害做理賠,本次賽會提供參賽選手(比賽期間)、大會工作人員(活動期間),活動 公共意外險(死亡及醫療理賠每人最高各為新臺幣 300 萬元),建議跑者賽前自行另外 購買醫療與意外險。

(二)依據保險法第107 條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

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十、參賽選手安全宣達事項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 判指示與田徑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 素、不遵守田徑規則或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要求賽會負任何責任。

賽會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二十一、個資法相關規範

報名前請詳閱活動聲明,了解並同意主辦單位為執行報名作業、製作參賽者所需編號、晶片

(8)

年齡、身分證號碼、地址、照片、電話等等資訊。在前開報名作業及取得相關競賽活動過程 或結果的資訊及照片的事項前提下,會將這些「資料」分享給大會合作廠商俾利其執行相關 服務作業。同意主辦單位及主要贊助單位為了行銷本活動以及可能需求的參賽權益目的範圍 內,在賽中或賽後蒐集、使用,並透過網頁、合作服務廠商渠道平台及各種媒體工具,公開、

播放、展示比賽活動過程中取的照片、參賽者的賽事動態追蹤紀錄與影片、及賽後的競賽成 績(包括參賽人員姓名、參賽組別、完賽時間) (合稱為「賽事資訊」)。最終比賽結果及部 分賽事資訊將匯入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選手成績資料庫,並透過主辦單位中華民國 田

徑協會官方網站及大會合作服務廠商平台渠道公布提供大眾公開查詢。參賽者有需要索取個 人賽事照片者,得洽詢大會合作服務廠商。若參賽人員不同意分享前開資訊及資料,請勿報 名。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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