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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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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毘曇毘婆沙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28, No. 1546

No. 1546 [No. 1545; cf. Nos. 1543, 1544,1547]

毘婆沙序

釋道挻作

  毘婆沙者。蓋是三藏之指歸。九部之司南。司南既准。則群迷革正。指歸既宣。

則邪輪輟駕。自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以為靈燭久潛。神炬落 耀。含生昏喪。重夢方始。雖前勝迦栴延撰阿毘曇以拯頹運。而後進之賢尋其宗致。

儒墨競構。是非紛拏。故乃澄神玄觀。搜簡法相。造毘婆沙。抑止眾說。或即其殊辯

。或標之銓評。理致淵曠。文蹄豔博。西域勝達之士。莫不資之以鏡心。監之以朗識

。而冥瀾潛灑。將洽殊方。然理不虛運。弘之由人。大沮渠河西王。天懷遐廓。摽誠 冲寄。雖跡纏紛務。而神栖玄境。冉能丘壑。廊舘林野。是使淵叟投竿。巖逸來庭。

息心昇堂。玄客入室。誠詣既著。理感不期。有沙門道泰。才敏自天。冲氣疏朗。關 博奇趣。遠參異言。往以漢土。方等既備。幽宗粗暢。其所未練唯三藏九部。故杖策 冒嶮。爰至蔥西。綜攬梵文。義承高旨。并獲胡本十萬餘偈。既達涼境。王即欲令宣 譯。然懼環中之固。將或未盡。所以側席虛衿。企囑明勝。天竺沙門浮陀摩。周流敷 化。會至涼境。其人開悟淵博。神懷深邃。研味鑽仰。俞不可測。以乙丑歲四月中旬

。於涼城內苑閑豫宮寺。請令傳譯理味。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評義。務在 本旨。除煩即實。質而不野。王屢迴駕。陶其幽趣。使文當理詣。片言有寄。至丁卯 歲七月都訖。合一百卷。會涼域覆沒。淪湮遐境。所出經本。零落殆盡。今涼王信向 發中。探練幽趣。故每至新異。悕仰奇聞。更寫已出本六十卷。送至宋臺宣布未聞。

庶令日新之美。敞於當時。福祚之興。垂於來葉。挻以微緣。豫參聽末。欣遇之誠。

竊不自默。粗例時事。以貽來哲

  如來滅後法勝比丘造阿毘曇心四卷。又迦旃延子造阿毘曇。有八犍度凡四十四品

。後五百應真造毘婆沙重釋八犍度。當且翻時大卷一百。太武破沮渠已後。零落收拾 得六十卷。後人分之作一百一十卷。唯釋三犍度在。五犍度失盡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一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云何世第一法。何故名世第一法。如是章及解章義。是中應廣說。優波提舍問曰

。誰造此經。答曰。佛世尊。所以然者。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能究盡。問 曰。誰問誰答。答曰。或有說者。尊者舍利弗問佛答。復有說者。五百阿羅漢問佛答

(2)

。復有說者。諸天問佛答。復有說者。化人問佛答。所以者何。諸法性相應當廣說。

然無問者。爾時世尊。作化比丘。剃除鬚髮。著僧伽梨。形容端政。彼問佛答。如問 眾義經因緣問曰。若然者。何故復言迦旃延子造耶。答曰。彼尊者常好受持讀誦。為 他解說廣令流布。名稱歸彼故言其造。復有說者。即彼尊者迦旃延子造作此經。問曰

。向言諸法性相甚深微妙。唯一切智乃能究竟。尊者迦旃延子云何能造。答曰。彼尊 者迦旃延子。亦有猛利甚深智慧。善知總相別相。又知文義及前後際。通達三藏。三 明六通具八解脫。離三界欲獲得願智。於五百佛所修行立願。願使我於未來世釋迦牟 尼佛遺法之中。造阿毘曇經。問曰。若然者。佛阿毘曇何者是耶。答曰。世尊於處處 方邑。為化眾生作種種說。彼尊者迦旃延子。於種種說中。立章門造偈頌。制品名作 犍度。若說種種不相似義立雜犍度。若說使相立使揵度。若說智相立智犍度。若說業 相立業犍度。若說四大相立四大犍度。若說根相立根犍度。若說定相立定犍度。若說 見相立見犍度。如法句經。世尊於處處方邑。為眾生故種種演說。尊者達摩多羅。於 佛滅後種種說中。無常義者立無常品。乃至梵志義者立梵志品。此迦旃延子亦復如是

。又諸佛出世盡說三藏。所謂修多羅毘尼阿毘曇

  問曰。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從一 智海佛河出故。因大慈心說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云何差別。名即差別。所謂此修 多羅此毘尼此阿毘曇。復次為分別心名修多羅。為分別戒名為毘尼。為分別慧名阿毘 曇。問曰。若然者。修多羅中亦分別戒亦分別慧。毘尼中亦分別心。亦分別慧。阿毘 曇中亦分別心。亦分別戒。如是三藏。有何差別。答曰。從多分故。修多羅中多說心 法。毘尼中多說戒法。阿毘曇中多說慧法。復次修多羅中。若分別心名修多羅。若分 別戒名毘尼。若分別慧名阿毘曇。阿毘曇中。若分別戒名毘尼。若分別心名修多羅。

若分別慧名阿毘曇。毘尼中。若分別慧名阿毘曇。若分別戒名毘尼。若分別心名修多 羅。如是三藏。是名差別。復次修多羅中應次第求。以何等故。世尊說此。次復說此

(如說信佛次應信法是次第求義)。毘尼中。應因緣求。如說此戒緣何事制。阿毘曇中。應

以相求。不以次第。復次修多羅依力故說。毘尼依大慈故說。阿毘曇依無畏故說。復 次種種雜說名修多羅。廣說戒律名曰毘尼。說總相別相名阿毘曇。復次未種善根令種 善根名修多羅。已種善根欲令成熟名曰毘尼。善根已熟得正解脫名阿毘曇。復次為初 入法名修多羅。已入法中為受持戒名曰毘尼。已受戒者為令正解名阿毘曇。修多羅毘 尼阿毘曇。是名差別

  問曰。彼尊者以何因緣造作此經。答曰。為饒益他故。若有受持讀誦通利說正憶 念。無量煩惱及諸惡行不現在前。以此懃修能入法相。譬如有人。欲饒益他於黑闇中

。然大燈明。為有目者見種種色。彼尊者亦復如是。為饒益他造作此經。佛亦如是為 饒益他說十二部經。一修多羅。二祇夜。三婆伽羅那。四伽他。五優陀那。六尼陀那

。七阿波陀那。八伊帝目多伽。九闍陀伽。十毘佛略。十一阿浮陀達摩。十二優婆提 舍。所以者何。若有眾生。雖有內因無外緣者。終不能修勝進之行。若遇外緣則能修

(3)

行。譬如鉢頭摩分陀利拘物頭優鉢羅華在池水中。日光不照不開不敷不香。日光若照 則開敷出香。如闇室中有種種物。若無燈照終不可見。有燈則見。眾生亦然。雖有內 因若無外緣。終不能修勝進之行。若遇外緣。則能修習勝進之行。以是緣故。佛說偈 言

 譬如闇室中  雖有種種物   若無燈明照  有目不能見   若人雖有智  不從他聞法   是人終不能  分別善惡義   譬如有目人  因燈見眾色   有智依多聞  能別善惡義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   多聞離無義  多聞得涅槃 

  佛經亦說。有二因二緣發於正見。一從他聞法。二內正思惟。又說。人有四法甚 為希有。一親近善知識。二從他聞法。三內正思惟。四如法修行。又說。若我弟子。

一心聽法能斷五蓋。具足修行七覺分法。如佛世尊為饒益他故說十二部經。彼尊者亦 復如是。復次為破無明闇故。如燈破闇作明。阿毘曇者亦復如是。破無明闇與智慧明

。復次欲令無我像得分明故。譬如明鏡照諸色像。若人能以阿毘曇慧。善分別總相別 相。無我人像自然顯現。復次為度生死河故。譬如百千那由他眾生。依堅牢船而無所 畏。能從此岸到於彼岸。如是百千那由他諸佛世尊。及諸眷屬亦復如是。依阿毘曇船 而無所畏。能從此岸到於彼岸。復次為諸修多羅經作燈明故。如人執炬於諸闇中終無 所畏。如是行者執阿毘曇炬。於諸修多羅義中而無所畏。復次為觀察善不善無記法故

。如善識寶人善別金剛等寶。如是知者。以阿毘曇慧。分別善不善無記法。復次為現 阿毘曇人須彌山不傾動故。如須彌山王安住金輪地上。四方猛風不能傾動。如是智者

。以阿毘曇慧須彌山。安置於戒金輪地上。四倒邪風不能傾動。復次以三因緣故。尊 者迦旃延子造作此經。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斷我人故。增益智者。於 內外法中一切經論莫若阿毘曇。開覺意者。眾生常眠無有覺時。不知何者是一切遍使 何者不遍使。何者自界緣遍使。何者他界緣遍使。何者有漏緣。何者無漏緣。何者有 為緣。何者無為緣。云何為攝。云何相應。云何因。云何緣。誰成就。誰不成就。能 了知如是等遠近法者。是阿毘曇力。斷我人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未曾說有我人。

於一切處常說無我無人。以如是等眾因緣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問曰。阿毘曇體為 何者是耶。答曰。無漏慧根。自體攝一界一入一陰。一界者法界。一入者法入。一陰 者行陰若取相應共有攝三界二入五陰。三界者意界識界法界。二入者。意入法入。五 陰者色受想行識。又修多羅說。此帝釋長夜其心質直無有諂曲。諸有所問。為了知故 不為嬈亂。我當以甚深阿毘曇。恣汝所問。此中何者是甚深義。所謂無漏慧根。又如 經說。有梵志姓犢子。其性質直無有諂曲。諸有所問。為了知故不為嬈亂。我當以甚

(4)

深阿毘曇。恣汝所問。此中何者是甚深義。所謂無漏慧根。復有梵摩瑜婆羅門須跋梵 志。亦如上說。如佛告先尼梵志。我法甚深。難解難了難知難見。非思量分別之所能 及。唯有微妙決定智者。乃能知之。非汝淺智之所能及。所以者何。空即無我。而汝 計我。汝常長夜有異見異欲異心。以是之故。非汝淺智之所及也。此中何者。是甚深 義。所謂空三昧也。如說愚人無眼。而與上座智慧比丘論甚深義。此中何者是甚深義

。所謂退法是也。如佛告阿難。此十二因緣法甚深。難解難了難知難見。非思量分別 之所能及。唯有微妙決定智者。乃能知之。非汝淺智之所能及。此中何者是甚深義。

所謂因緣是也。如說此處甚深。所謂緣起。此法離欲寂滅涅槃。此中何者是甚深義。

所謂因緣寂靜滅性也。如說諸法甚深故難見。難見故甚深。此中何者是甚深。一切諸 法體性甚深是也。問曰。阿毘曇體。何者是耶。答曰。無漏慧根。以無漏慧根力故。

令生處得慧。能受持十二部經。讀誦通利。亦名阿毘曇也。又以無漏慧根力故。能令 聞慧知總相別相。又令聞慧建立總相別相。又令聞慧斷自性愚及緣中愚。於法不謬。

又以無漏慧根力故。能令思慧。不淨安般念處等。亦名阿毘曇。又以無漏慧根力故。

能令修慧。煗頂忍世第一法。亦名阿毘曇。又以如是等慧。令無漏慧根。轉得明淨。

名阿毘曇

  問曰。若無漏慧根。是阿毘曇體者。何故此經復名阿毘曇。答曰。阿毘曇具故亦 名阿毘曇。如處處經中說。因種種具立種種名。以漏具故說漏。如說七漏。是煩惱。

是熾然。是苦惱。實漏有三。所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垢具故說垢。如偈說  女垢梵行  女縛眾生  苦行梵行 

 不因水淨 

  女實非垢。實垢有三。所謂貪瞋癡垢。樂具故說樂。如偈說  飲食時樂  著衣亦樂  經行山窟 

 斯亦復樂 

  飲食等非樂。實樂者是樂受。使具故說使。如說比丘為色所使為色所繫。色非是 使。實使有七。味具說味。如說比丘眼味於色。色是魔鉤。眼非是味。實味是愛。欲 具說欲。如說五欲美好能令愛心增長染著。色等非欲。實欲是愛。退具說退。如說時 解脫阿羅漢有五因緣退。一者營事勤勞。二者多誦經。三者諍訟。四者遠行。五者長 病。非營事等是退。實退是不善隱沒無記法。業具說業。如說比丘有三種意不善業生 苦果報。所謂貪恚邪見。貪恚邪見。體非是業。實業有三。謂身口意。報具故說報。

如尊者阿泥盧頭說。我以一食施報。七生三十三天。七生波羅柰國。食非生報。生報 者是不善。善有漏法。如是等處處經中說。因種種具說種種名。此亦如是。阿毘曇具 故說阿毘曇問曰。以何義故名阿毘曇。答曰。尊者和須蜜說。能決定分別十二部經名 阿毘曇。復說能覺了十二因緣名阿毘曇復次於四聖諦。能次第得正決定名阿毘曇。復 說能解說修習八聖道法。名阿毘曇復說能證涅槃名阿毘曇。尊者婆檀陀說曰。煩惱出 要。繫縛解脫。生死涅槃。如是等法。以名味句身。次第撰集。分別解說。名阿毘曇

(5)

。尊者瞿沙說曰。求解脫者諸所施行。未分別者皆分別之。所謂是苦是苦因。是道是 道果。是方便道。是無礙道。是解脫道。是勝進道。是向果道。是得果。名阿毘曇。

尊者波奢說曰此智是究竟智。此智是第一智。此智是不謬智。名阿毘曇。阿毘曇人說 曰。能種種選擇覺了。證知一切諸法。名阿毘曇。復說法性甚深。能盡其原底。名阿 毘曇。復說能淨法眼名阿毘曇。復說顯發幽隱甚深智慧。名阿毘曇。復說若人以阿毘 曇慧。分別總相別相。無有人能如法說其過者。名阿毘曇。彌沙塞部說曰。如燈能照 名阿毘曇。如說一切照中慧照最上曇摩掘部說曰。此法增上名阿毘曇。如說一切諸法 慧為最上。譬喻者說曰。種種諸法涅槃為上。此法次故名阿毘曇。聲論者說曰。阿毘 言除棄亦言選擇。除棄者所謂結縛使纏煩惱。選擇者所謂陰入界緣起道品等諸法。復 次阿毘言增上慢。如說名增上慢。如說上者名增上者。如說上逸名增上逸。此經增上 名阿毘曇。復次阿毘言現前。一切諸善道品等法皆現在前。名阿毘曇。復次阿毘言恭 敬。此法尊重可敬。名阿毘曇。此經名智慧基本。問曰。何故名智慧基本。答曰。諸 究竟智皆出此經。故名基本。復次此經名安智足處。諸究竟智皆因此經而得成立。是 故名安智足處。問曰。此經有何利益。答曰。隨順解脫。隨順無我。斷計我人。顯明 無我。發人覺意。出生智慧。除愚癡。斷疑網。得決定。背熾然。向出要。得相續。

樂寂靜。止生死輪。隨順空法。到涅槃岸。能斷一切外道異見。於佛法中。能生一切 欣樂之心。此經有如是等利。名阿毘曇

阿毘曇毘婆沙雜犍度世第一法品第一

  云何世第一法。問曰。何故此經先說世第一法。為順次說為逆次說耶。若順次說 者。應先說不淨。次說安般。次說念處。次說七處。善三種觀義煗頂忍。然後應說世 第一法。若逆次說者。應先說阿羅漢果。次說阿那含果。次說斯陀含果。次說須陀洹 果。次說見道。然後應說世第一法。又問。為以初入法故說。為以達分善根故說。為 以最勝功德故說。若以初入法說者。應說不淨若說安般。若以達分善根說者。應先說 煗法。以煗法最在初故。如尊者瞿沙論中先說煗法。若以最勝功德說者。應先說阿羅 漢果。有如是等事。如佛在世。尊者大迦旃延有正觀智慧。成就無量功德無礙精進。

入阿毘曇海。心無增減。覺意無邊。言論難勝。一切義論無能當者。第二迦栴延子亦 有如是智慧功德。何故造作此經。先說世第一法。答曰。諸論師說世第一法種種不同

。或有說者不以順次故說。亦不以逆次故說。但彼作經者意爾。隨彼意故造作此經。

不違法相。是故先說世第一法。或有說者。阿毘曇應以相求。不求次第。修多羅經應 求次第。毘尼應求因緣。阿毘曇經若求次第於文煩亂。是故不應求其次第。或有說者

。世尊經說。若人不能正觀諸行性相。能起世第一法者。無有是處。若能正觀諸行性 相。能起世第一法者。斯有是處。如世尊經中先說世第一法。彼作經者。因經造論。

故亦應先說世第一法。問曰。置作經者。世尊何故先說世第一法。答曰。世尊為化眾 生次第說法。諸受化者已得下忍中忍。未得上忍及世第一法。欲令得故。世尊說正觀 思惟諸行性相。當知即是上忍。次得此世第一法。是故先說。或有說者。為止諸誹謗

(6)

故。世第一法多諸誹謗。所謂名受誹謗。體受誹謗。界受誹謗。現前受誹謗。退受誹 謗。名受誹謗者。或言是性地法非世第一法。體受誹謗者。或言是五根性。界受誹謗 者。或言是欲界繫。或是色無色界繫。或是三界繫。或是不繫。現前受誹謗。或是多 心相續非是一心。退受誹謗者。或言世第一法退。為止如是等諸誹謗故。先說世第一 法。復次一切生死非牢固法。如糞掃污泥。此中誰最勝誰牢固誰如醍醐所謂世第一法

。是故先說。復次以隨順無我故。此經常說無我。非如外典說我說欲法說有法說財。

此經唯說無我解脫涅槃。此世第一法。亦觀無我。隨順此經故。是以先說。復次此經 於一切論中最勝。世第一法於一切世俗善法中最勝。以此經勝故應先說勝法。復次若 住世第一法時。名真佛出世。能得自在受用聖法。佛出世間。眾生入法凡有二種。一 假名。二真實。假名者。剃除鬚髮而被法服正信出家。真實者。起世第一法。次第能 入苦法忍。是假名沙門有二過患。一者破戒。二者捨戒。入正法者無如是過。真實沙 門。受用聖法能得自在。隨其性分終無退失。復次住世第一法時。無始生死已來。聖 道門閉今始能開。未曾能捨凡夫之性今始能捨。未曾能得無漏聖道今始能得。是故先 說世第一法。復次住世第一法時。捨名得名。捨數得數。捨界得界。捨性得性。捨名 得名者。捨凡夫名得聖人名。數界性亦如是。復次住世第一法時。得心不得心因。得 明不得明因。得受不得受因。復次住彼法時。捨舊緣得新緣。捨共得不共。捨世間得 出世間。復次為斷疑故。眾生謂凡夫性。無始亦謂無終。今說世第一法即示其終。復 次住彼法時。凡夫退患。凡夫變異。凡夫剛強。悉不復起。煗頂忍法或有起。復次住 彼法時。無有不得聖法而命終者。煗頂忍不爾。住彼法時。無有不得聖道而命終者。

不得正決定。而得正決定。不得果得果。出不定聚入正定聚。無聖道有聖道。無不壞 淨有不壞淨亦如是。復次住此善根。無有止滯。煗頂忍法而有止滯。復次住彼法時。

凡夫人所修念處究竟滿足。餘則不爾。復次住彼法時。漏無漏心。有斷有續。斷者有 漏心。續者無漏心。餘則不爾。復次如須彌山王安金輪上。四方猛風不能傾動。住此 法時。四倒邪風不能傾動。復次住彼法時。示始終故猶如明相。是夜末晝初。彼亦如 是。世俗之末聖道之初。如示始終。度已度入出方便究竟亦如是。復次欲示相似法有 異相故。世第一法。苦諦所攝。能生滅苦道。以苦攝。世俗攝。生死攝。諸有攝。身 見所使攝法。生滅苦道。餘則不爾。復次世第一法體。是世俗緣。能生出世緣。是故 先說。如是有垢無垢。有過無過。有毒無毒。有濁無濁。有身見聚無身見聚。有顛倒 聚無顛倒聚。有愛聚無愛聚。有使聚無使聚。亦如是。復次以世第一法有勢有力。能 有所作猶如健夫。住此法中得正決定故。復次以三事故。一以經義故。二止誹謗故。

三即此剎那得果故。經義止謗如上說。即此剎那得果者。世第一法。次第能生苦法忍

。名功用果。以是次第諸因緣故。先說世第一法。復次欲逆次說凡夫所得法故。如說 世第一法。乃至煗法。是名凡夫所得出要法。如說二十身見等。是名凡夫煩惱法。此 二種法。誰能知者。唯無我智。是故第二品中。作如是說。頗有一智知一切法。乃至 廣說。此無我智。何由而生。由覺緣起。是故第三品中。作如是說。一人此生十二種

(7)

緣。乃至廣說。所以能覺緣起。由於愛敬。是故第四品中。作如是說。云何為愛。云 何為敬。乃至廣說。此愛敬何因而起。由有慚愧。是故第五品中。作如是說。云何慚 云何愧。乃至廣說。誰能慚愧。由解法相。是故第六品中。作如是說。色中生住老無 常。當言色也非色也。乃至廣說。何由能解法相。由斷無義修習有義。是故第七品中

。作如是說。諸他修苦行。當知無義俱。乃至廣說。何由斷無義修有義。由正思憶。

是故第八品中。作如是說。云何為思云何為憶。乃至廣說。以是眾因緣事。欲逆次說 凡夫所得法。是故先說世第一法

  云何世第一法。答曰。於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問曰。已 能得正決定。當能得正決定。復是世第一法不。答曰。亦是。若說現在當知則說過去 未來。問曰。世第一法。得正決定。為住時得為滅已得。若住時得者。亦是凡夫亦是 聖人。若滅已得者。何故不言已得正決定而言今得。答曰。應說已得。所以經文不說 已得。自有已得說言今得。如說大王從何處來。此名已來而說今來。已覺諸受。已斷 漏。已得解脫亦如是。或有說者。應作是說。無間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評曰。

無間得正決定。次第得正決定。有何差別。復有說者。苦法忍雖未生。此第一法決定 為次第緣。是故言今得正決定。或有說者。於諸五根。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

。問曰。誰作此說答曰。舊阿毘曇人說。問曰。彼何故說五根。是世第一法。答曰。

彼不必欲令五根是世第一法。為斷異論故。異論者毘婆闍婆提說。信等五根一向無漏 故。一切凡夫悉不成就。問曰。彼以何故作如是說。答曰。彼依佛經。佛經說言。五 根猛利。通達滿足。向阿羅漢。若無五根墮凡夫數。彼以經作如是說故。言信等五根 悉是無漏。為斷彼人如是論故。說信等五根是世第一法。若信等五根是無漏者。無始 已來未曾能起一念無漏。而得世第一法。是故當知五根非純無漏。復次若五根是無漏 者。違佛正經。如說若我於信等五根。不能如實觀是集是滅是味是患是捨者。則不能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廣說。不應以如是相觀無漏法。毘婆闍婆提曰。應以如 是相觀無漏法。云何應觀如經說。不能如實觀信等五根者。是別相觀信等五根。何由 而得。由親近善知識積集而得。是名觀集。云何觀滅。未知欲知根滅。已知根生。是 名觀滅。云何觀味。此無漏法。亦為愛緣。是名觀味。問曰。無漏法亦為愛所繫耶。

答曰不也。如汝法中有無漏緣使緣而不縛。我亦如是。云何觀患。諸無漏法。是無愛 故。是名觀患。云何觀捨。一切有為涅槃時捨。是名觀捨。為斷如是種種諸論故作是 說。於諸五根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復次若當五根一向無漏。復違佛經。如 說我以佛眼。觀眾生根有上中下。毘婆闍婆提說曰。佛經說上根者阿羅漢。中根者阿 那含。下根者斯陀含須陀洹。育多婆提說曰。若爾者。世尊不轉法輪名轉法輪。一切 聖人已滿世間。佛亦不須復轉法輪。毘婆闍婆提說曰。世尊所以說諸眾生上中下根者

。說根所依處。不說根體。育多婆提說曰。若然者復違此經。如說闍提輸那婆羅門。

往至佛所白佛言。沙門瞿曇說有幾根。佛答言。有二十二根。此亦說根所依處。然俱 同說是根。一是根所依。一是根體無有是處。是故信等五根。應有漏無漏。問曰。毘

(8)

婆闍婆提所引佛經。當云何通。答曰。信等五根有二種。有漏無漏。彼經唯說無漏。

所以者何。因諸根故說。聖人差別。復次五根有漏無漏。彼經唯說無漏。所以者何。

以聖為對治法故。聖人差別。問曰。上言若無五根墮凡夫數。此云何通。答曰。彼言 墮凡夫數者。謂斷善根凡夫。或有說者。犢子部說。五根。是世第一法。何以故五根 是善性。以五根善故餘數法亦善。亦以根故。聖人差別。如說五根猛利通達滿足。得 阿羅漢。廣說如上。問曰。以何事故。尊者迦旃延子引犢子部所立義耶。答曰。彼犢 子部所說而與此經少有相違。所謂五根是世第一法凡夫性一向染污。彼以欲界苦諦所 斷十使。是凡夫性。涅槃有三種。學無學非學非無學。阿須羅是第六道。說有我人。

為如是等。若五若六。與此經相違。莫謂彼部所說盡與此經同。彼作經者。為斷如是 意故。次作是說。如我義。於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問曰。如 汝所說。五根性善。餘心心數法性非是善者。應是不善無記。若以五根性善不善無記 親近五根。亦名善者。今五根亦親近不善無記。應是不善無記。此則不然。何以故根 與心心數法。同一所依。同一行。同一所緣。同一果。同一依。同一報。共成一事。

而云其性善是親近善者。是妄想耳。或有說者。誦持修多羅者。說言五根是世第一法

。尊者達摩多羅說曰。世第一法。體性是思名差別耳。尊者佛陀提婆說曰。世第一法

。體性是心。名差別耳。所以者何信心異。乃至慧心異。若有眾生。能於一時以五種 心。次第得正決定。無有是處。若一一次第得正決定。斯有是處。問曰。若然者。以 不相應法得正決定耶。答曰。不也。所以者何。汝法心不與心相應。有為所緣。有為 所緣故。能次第得正決定。我信亦爾。不與信相應。能有所緣。有所緣故。次第得正 決定。乃至慧亦如是。問曰。若然者則有大過。所以者何。若但信心得正決定。不以 精進念定慧等得正決定者。懈怠失念亂意惡慧。亦應次第得正決定。乃至慧亦如是。

為斷彼人如是意故故作是說。如我義於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是世第一法。如 我義者謂不顛倒如法性順。經文同我等意。而作是說。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

是名世第一法。彼迦旃延子。欲顯正義故。言世第一法。亦是根亦非根。問曰。如世 第一法。現在前未來世中心心數法。亦修彼為是第一法不耶。答曰。或有說者。依如 經本非世第一法。何以故經本說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是世第一法。彼未來者

。不能作次第。是故非世第一法。復次若當是者復違經本。如說世第一法。當言一心 非眾多心。評曰。應作是說。彼未來者。亦是世第一法。問曰。彼未來者不能作次第 緣。云何是世第一法耶。答曰。彼未來者雖不能作次第。而能隨順作次第法。譬如比 丘布薩時。不在僧中。而與僧欲名得布薩。僧事亦成。如是彼在未來世中。為現在得 如與欲者。若未來世中。無現在得不與欲者。今現在者。亦不能作次第。若作次第。

當知皆是未來者力。何以故彼未來者。不與聖道作障礙故。復次若彼未來非世第一法 者。與智犍度經文相違。所以者何。如未曾得道。今現在前。彼未來世中。相似種修

。若彼未來不作世第一法者。云何名彼種相似修。以是事故。彼未來者亦是世第一法

。問曰。若未來是世第一法者。經文何故不說耶。答曰。若能與次第緣者經文則說。

(9)

彼不能與次第緣。是故不說。復次若流轉三世者則說。未來不爾。或有說者。從因而 生。成就此法。住在身中。是故說之。彼未來者。雖從因生成就此法。不住身中。是 故不說。問曰。若然者。云何非是眾多心耶。答曰。此中唯說現在剎那能成事者。故 非眾多心。或有說者。若能令未來世中修者則說。未來不爾。或有說者。若心彼因彼 心此果。是以故說。未來不爾。或有說者。能與因能取果住身中。能有所緣。是以故 說。未來不爾。或有說者。有二修義。是以故說。彼未來者。唯有得修無有行修。是 故不說。問曰。彼世第一法。俱生色心不相應行。為是世第一法不耶。答曰。或有說 者。如經本說。彼非世第一法。所以者何。彼不能與次第緣故。評曰。應作是說。彼 亦是世第一法。問曰。彼不能與次第緣。云何名世第一法耶。答曰。彼雖不能與次第 緣。而能隨順次第緣義。所以者何。彼與世第一法。俱生住滅。同一果一依一報。是 以故說。問曰。彼若是世第一法者。經本何故不說耶。答曰。彼不能與次第緣故。是 以不說。或有說者。若從因生成就此法。能有所緣是以說之。彼雖從因生成就此法。

不能有所緣。是故不說。或有說者。若是相應。有依有勢。有行有緣。是以故說。彼 非相應。無依無勢。無行無緣。是故不說。問曰彼世第一法。得為是世第一法不耶。

答曰。彼非世第一法。問曰。以何等故。生住無常。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曰。

生等一事。世第一法。同一果。共行不相離。常相隨無前後。得則不爾。不同一果。

不共行相離。不相隨有前後。或離所得法。如樹皮離樹。以是義故非世第一法。問曰

。以何義故。沙門果得即沙門果。而此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曰。以成就得故

。名沙門果。是以得即沙門果。能與次第緣。亦能隨順次第緣義。名世第一法。得則 不爾。是故非世第一法。如是餘達分善根。得非達分善根。何以故若得即是達分善根 者。已得聖果。應重起達分善根現在前。以成就得故而實不爾。是故得非達分善根。

或有說者。若共起世第一法。俱生者名世第一法。後生者非。餘達分善根亦如是。或 有說者。得即是世第一法。其餘達分善根得。即是達分善根。問曰。若然者已得聖果

。應重起達分善根現在前。答曰。或現前。或不現在前。何者現前所謂得也。何者不 現在前所謂諸相應法也。評曰。不應作如是說。如先所說者好

  ◎問曰。世第一法為幾念處。答曰。現在一壞緣法念處。未來四。問曰。世第一 法為幾緣。答曰。為四緣。因緣者相應共有因。次第緣者。與苦法忍作次第緣。境界 緣者忍智所緣。威勢緣者除其自體。餘一切法是彼緣生法。於世第一法亦有四緣。因 緣者相應共有法。次第緣者苦忍是。境界緣者欲界五陰是。威勢緣者除其自體。餘一 切法是復有義說者。云何名出世第一法。答曰。苦法忍是。所以者何。是聖道種子故

。復有說者。金剛喻定是。所以者何。能盡諸結得究竟果故。復有說者。盡智是。所 以者何。以初得盡智。餘無漏法時淨修故。復有說者。正三昧是。所以者何。得一切 有為法中正定最勝故。復有說者。涅槃是。所以者何。一切法中最妙勝故。復有說者

。阿羅漢最後心是。所以者何。凡夫人最後心。名世第一法。阿羅漢最後心。名出世 第一法。評曰。不應作是說。彼阿羅漢最後心。非出世法故。如先說者好。問曰。頗

(10)

有世第一法不與苦法忍作次第緣耶。答曰。有。世間第一法。色心不相應法則是。問 曰。頗有相應法不與苦法忍作次第緣耶。答曰。有。未來修者是也。尊者佛陀提婆說 曰。若以信心。得正決定。是名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作次第緣。餘精進念定慧心。是名 世第一法。而不與苦法忍作次第緣。說相似法沙門說曰。受與受作次第。不與想等。

餘數法亦如是。心法生時。遇緣便生。若愛前緣生樂受。欲有所想生想。欲有所作生 思。問曰。若然者無相似次第義。答曰。有。但非一一次第耳。如汝法中。無想眾生

。生時心滅。死時心生。想去雖遠得作次第。我法亦爾。如受滅想等生。復還生受。

相去雖遠得作次第。評曰。不應作是說。心與心作次第。受與受作次第。心心數法。

一一次第生。作次第緣。若作是說與經文相違。如說云何心次第法。答曰。心心數法 是也。若然者復更有過。如依有覺有觀三昧入無覺無觀三昧。有覺有觀三昧。不應與 無覺無觀三昧作次第緣。不相似故。無覺無觀三昧。則不從次第緣生。若依無覺無觀 三昧入有覺有觀三昧亦如是。若然者無解脫。何以故。欲相應心唯次第生。欲相應心 不淨觀等及諸善心。無由得生。若善心不生則無解脫。有如是等過。如先說者好   以何等故名世第一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前雖說世第一法體性。未說所 以名世第一法。今欲說故。猶如有人世稱言勝。未知為以族姓財力眷屬言為勝耶。彼 亦如是。今欲說其所以名世第一。名第一者。此心心法於餘法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 為妙。以如是等義故名為第一。問曰。言第一者。於世法中為都勝為分勝耶。若都勝 者。彼則不勝見諦邊等智何以故。彼等智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故。一切見道慧力 偏多。復次彼亦不勝淨修勳禪。何以故修勳禪者。不與凡夫同生一處。復次彼亦不勝 得盡智時一切善根。何以故。得盡智時。所修善根。永離一切諸垢障故。復次彼亦不 勝空空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無相無相三昧。何以故。空空三昧等。乃至惡賤無漏。何況 有漏。若分勝者。彼煗頂忍法。亦應言第一。答曰。或有說者應言分勝。何以故。唯 勝煗頂忍法等故。復有說言。第一者。彼則勝一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除入一切入 乃至第一。有中思故。或有說者。彼則都勝。言都勝者。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以能 開聖道門故。勝彼見道邊等智。雖是見道眷屬不相離慧力勝。而不能開聖道門。如等 智淨修勳禪盡智。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不能開聖道門亦復如是。或有說者。一切 都勝。以能開聖道門故。見道邊等智。雖是聖道眷屬。乃至慧性偏多。若當世第一法

。不開聖道門者。彼則不修。若得修者。皆是彼世第一法功用之力。餘淨修勳禪盡智 俱生善根空空三昧等。亦復如是。問曰。第一有何義。答曰。最勝義是第一義。得妙 果義是第一義。能入勝分破有頂義是第一義。最後心義是第一義。如高幢頂更無有上

。問曰。上言最勝等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此言皆是歎 說上妙之義。或有說者。以善根故。而有差別。於不淨安般名為最。於聞慧名為勝。

於思慧名為長。於煗法名為尊。於頂法名為上。於忍法名為妙。或有說者。以地故而 有差別。若依未至名為最。若依初禪名為勝。若依中間名為長。若依二禪名為尊。若 依三禪名為上。若依四禪名為妙。或有說者。邊頂義名為最。上義名為勝。增善義名

(11)

為長。昇進義名為尊。堅牢義名為上。滿足義名為妙。復有說者。能與苦法忍作次第 故名為最。勝諸凡夫善根故名為勝。逮勝進故名為長。勝世俗善根故名為尊。無二故 名為上。與無漏相應故名為妙。復有說者。以最故名勝。以勝故名長。以長故名尊。

以尊故名上。以上故名妙。復有說者。是凡夫最後心故名為最。猶如樹端。能開聖道 門故名為勝。根猛利故名為長。於達分善根中勝故名為尊。折伏煩惱名為上。得好果 故名為妙復次此心心法。捨凡夫性者。問曰。捨凡夫性為世第一法。為苦法忍耶。若 世第一法捨凡夫性者。云何於一剎那。以凡夫法捨凡夫性。若以苦法忍捨凡夫性者。

為以生時捨。為以滅時捨。若以生時捨者。云何未起法。能有所作。若以滅時捨者。

彼已滅已復何所捨。答曰。或有說者。即彼世第一法時捨。問曰。若然者云何於一剎 那。以凡夫法捨凡夫性。答曰。凡夫性。世第一法相妨礙。是故住世第一法時捨。猶 如象師乘象策象。馬師船師勝怨之人亦復如是。復有說者。苦法忍生時捨。凡夫性滅 時。斷見苦所斷十使。如燈生時破闇。已生燋炷盡油。問曰。若爾者云何未起法。能 有所作。又一法不應能作二事。答曰。若然者有何過。一切內法有二種。於未來中。

能有所作相應者苦法忍是也。不相應者生相是也。一切外法。於未來世。能有所作。

唯燈是也。或有說者。世第一法。苦法忍共捨凡夫性。世第一法如無礙道。苦法忍如 解脫道。世第一法與凡夫性。成就得俱滅。苦法忍與不成就得俱生。世第一法。依苦 法忍。苦法忍助其勢力。能捨凡夫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能伏怨家。彼亦如是。得聖 法者苦法忍是也。捨邪性者世第一法是也。問曰。邪性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

。三見邪性。趣邪性者。三惡趣是也。業邪性者。五無間業是也。見邪性者。五見是 也。於此三種邪性為捨何等。若捨趣業邪性者。爾時則不成就。若捨見邪性者。道比 智現在前。爾時乃捨。答曰。三種俱捨。問曰。云何俱捨。答曰。不趣不作不行名為 捨。不趣者捨趣邪性。不作者捨業邪性。不行者捨見邪性。問曰。若然者住上忍時已 捨。何故乃言住世第一法捨耶。答曰。破其所依故。諸煩惱以凡夫性為所依。能起生 死過患。猶如師子依於窟穴能害諸狩。彼亦如是。是故說住世第一法時捨。或有說者

。苦法忍是邪性對治。問曰。趣邪性業邪性是修道所斷。何以乃言苦法忍是其對治耶

。答曰。對治有眾多。有捨對治有斷對治。有持對治。有不作對治。有不趣對治。苦 法忍是凡夫性捨對治。斷見苦十使是斷對治。諸無漏道是持對治。不作無間業及餘不 善業是不作對治。不趣惡道是不趣對治。如是等名捨邪性。得正性者苦法忍是也。得 正決定者見道是也。問曰。一切聖道是正決定。何故獨稱見道是也。答曰。或有說者

。諸煩惱令眾生善根不熟。愛潤增長染著不離。彼見諦道能令眾生善根成熟。乾竭愛 水離諸染著。不作覆障。不為所壞。不雜餘心。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眾生 根熟入於聖道。是故見道名正決定。復有說者。拔煩惱根入於聖道。是故見道名正決 定。復有說者。捨五人種入八人性。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扶持長養名正決 定。猶如牛馬因於水草長養性命。一切聖人。因於見道長養慧命。是故見道名正決定

。或有說者。此法解縛永更不繫。是故見道名正決定。或有說者。正必定義是決定義

(12)

。自有決定而非正所謂邪定是故必定名正決定。或有說者。相應如法義是決定義。見 道相應如法故名正決定。問曰。諸正是正性耶。答曰。諸正性彼正也。頗正非正性耶

。答曰。有。世第一法是也。問曰。以何等故。世第一法是正而非正性耶。答曰。或 有說者。眾生無始已來。煩惱惡行。邪見顛倒。惱亂此心。住世第一法而能制伏。是 故名正體。是有漏為使所使不名正性。復有說者。等義是正義。猶如稱懸在中物偏則 低。如是世第一法。等住凡夫性。見道中間。若苦法忍。生聖道偏多。是故等義是正 義也。復有說者。等義是正義。佛辟支佛阿羅漢等住上上法故。是故等義是正義也。

復有說者。等現前行義是正義。一切行人皆同住一剎那故。復有說者。彼世第一法與 苦法忍四事同等。所謂地根行緣地者。如苦法忍。依何地與何根相應。行何行緣何法

。彼亦如是。與苦法忍四事同故。名為正體。是有漏為使所使。不名正性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一

(13)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二

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雜犍度世第一法品之二

  世第一法。當言欲界繫耶。乃至廣說。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先已說世第一 法體性。及說所以名世第一法。未說在何界繫。如人言勝。已說勝事。未知住處。今 欲說故。故作此論。或有說者。為止並義者意故。如摩訶僧祇部說。世第一法是欲界 繫。如犢子部說。是色無色界繫。何以故。若地有聖道處。亦有世第一法。如曇摩掘 部說。或言三界繫。或言不繫。或言非不繫法。為止如是等並義意故而作此論問曰。

以何等故。世第一法不當言欲界繫。應說其所以。不可但以言故。此義便立。答曰。

不以欲界道得斷諸蓋。亦不能制伏纏。亦不能令現前不行。所言斷制不行者。謂究竟 斷制不行。何以故。以欲界中無道能令蓋纏究竟斷制不行故。問曰。以何等故。欲界 中無道能究竟斷蓋制伏纏耶。答曰。或有說者。欲界中不善根強善根弱。是故無道能 斷蓋制纏。色界善根強。無不善根。是故有道能斷蓋制纏復有說者。欲界不善根如舊 住。善根如客。舊住有勢。客則無力。是故無道。色界善根如舊住。無不善。是故有 道。復有說者。欲界善不善同一繫縛。是故無道。色界善根。欲界不善根。不同繫縛

。是以色界道。能斷欲界蓋制纏。復有說者。欲界威儀。無有忌難猶如夫妻。色界威 儀。共相敬難猶如母子。復有說者。欲界是破慚愧法。如居士子與旃陀羅子交。色界 有慚愧。如王不與旃陀羅交。復有說者。欲界愛結。愛欲界善根。以愛善根故。不能 生厭離想。欲界愛不能愛色界善根。以不愛故。能生厭離想。以如是等因緣故。欲界 中無道能斷蓋制纏。色界有道能斷蓋制纏。或有說者。言斷蓋者。是究竟斷。制伏諸 纏不現前行者。是須臾斷。如究竟須臾斷如是。有縛無縛有影無影有片無片亦如是。

復有說者。言斷蓋者害其根本。言制伏不現前行者。是制伏諸纏。復有說者。言斷蓋 者。拔諸煩惱。制伏不現前行者。是制伏諸纏。問曰。欲界中雖無究竟斷蓋制纏道。

可無須臾斷蓋制纏道耶。答曰。有。但不可信。何以故。不堅牢。不久住。不相續。

不相著。不久住心中不能久伏煩惱得正決定。猶如水上浮萍以小石投之。雖散隨合。

蝦蟆入中。數散數合。有如是等緣故。欲界雖有須臾斷道。而不可信。色界斷道可信

。何以故。牢固久住相續相著。久住心中能制伏煩惱。得正決定。猶如大石投浮萍中 散而不合。龍象入中亦散不合。有如是等緣。是故色界道。能拔諸蓋制纏害。諸煩惱 制伏不行。問曰。若然者如汝所說。世第一法應唯在未至禪。所以者何。斷欲界蓋制 纏對治道。唯在未至禪。餘上地則不應有。答曰。對治有二種。一斷對治。二過患對 治。若依未至禪。斷欲界欲。有二種對治道。餘上地雖無斷對治。有過患對治。尊者 瞿沙說曰。六地中盡有斷欲界欲二種對治道。所謂斷對治。過患對治。何以故依未至 禪。斷欲界欲。其餘諸地而不斷者。先已斷故。猶如日光於一切時與闇相妨。日初出 時已破夜闇。其餘日分。雖與闇相違。而不破者。先已破故。亦如六人同一怨家而共

(14)

議言。隨於何處獲便害之。猶如有人次持六燈入於闇室。初燈破闇。其餘諸燈。雖與 闇相違。而不破者。先已破故。如是六地中。盡有斷欲界欲二種對治道。乃至廣說。

復次云何知六地中盡有斷欲界欲二種對治耶。若當六地中無斷欲界欲二種對治者。行 者依上地。得正決定。不應分別欲界。亦不作證。然能分別作證。以是緣故。知六地 中盡有斷欲界欲二種對治。若以欲界道。能斷蓋制纏。亦能除欲界結。乃至廣說。問 曰。世第一法。不能斷結。何以言若當以欲界道得斷蓋制纏。乃至廣說。答曰。世第 一法。雖不能斷結。而此善根妙勝第一。在深遠處。宜應與彼地離欲界道同在一處。

是故以道證之。問曰。以何等故。世第一法不能斷結耶。答曰。彼善根微小法身未長

。雖爾有大威勢。以善根微小法身未長。不能斷結。有大威勢故。不為諸結之所毀壞

。如師子子身小未長。不能害狩。有大威勢。一切諸狩不能侵害。或有說者。世第一 法。是一剎那故不能斷結。問曰。苦法忍亦一剎那。何以能斷結耶。答曰。彼雖一剎 那。後有同性相續故。是以能斷。或有說者。彼是方便道。不以方便道能斷煩惱。但 不以欲界道得斷蓋制纏。亦不能除欲界結。乃以色界道。得斷蓋制纏。乃至廣說。作 義者說曰。以何等故。世第一法不欲界繫耶。或有說者。欲界卑賤。彼善根尊勝。復 有說者。欲界薄淡。彼善根美妙。復有說者。欲界散亂。彼善根寂定。復有說者。欲 界非修。彼善根修。復有說者。欲界非離欲法。彼善根隨順離欲法。復有說者。若世 第一法是欲界繫者。有自緣過。云何名自緣過。如苦法忍緣欲界五陰。若世第一法是 欲界繫者。亦應緣欲界繫五陰。若緣欲界繫五陰。彼應自緣。若不緣者復違經文如說 如苦法忍所緣。彼世第一法亦緣。便有如是自緣之過。作義者說曰。以何等故。世第 一法是色界繫。答曰。色界法能與三種道作次第緣。所謂見道修道無學道。餘界不能 與三道作次第緣。若欲界能與三道作次第緣者。則有世第一法。如三道三地三根。初 生法智分。次生比智分。如是等色界種種諸功德。應當廣說。以何等故。世第一法。

不當言無色界繫。答曰。得正決定。先見欲界苦諦苦行。後色無色界俱。問曰。苦諦 有四行。何以此中說見苦時。但說苦行。不說無常空無我行耶。答曰。此文應作如是 說。得正決定時。先見欲界苦諦。不應言苦行。然不爾者。彼作經者。有何等意。答 曰。為現初始次第方便法故。如說苦行。無常空無我行。亦應如苦行說。復有說者。

以苦行唯在苦諦中。無常行在三諦中。空無我行在一切法。復有說者。此苦與一切有 法相違。能棄生死。猶如小兒。雖有種種美食在前。有人語言。此食是苦。即便捨之

。復有說者。一切眾生老少愚智。內道外道皆信是苦。復有說者。此苦麁現易以智知

。所以者何。佛說苦智。為緣何法。即緣苦法。如智所知覺所覺行所行。根根義緣所 緣。應如智說。復有說者。說苦文句。久遠所傳。古昔諸佛皆說苦行。是以行者先見 於苦。問曰。以何等故先見欲界苦。後色無色界俱。答曰。或有說者。欲界苦麁現。

在了了易見。是以先見。色無色界苦細不現。不了了難見。是以後見。問曰。若然者 色界苦麁。無色界苦細。何以俱見耶。答曰。以定不定故。欲界不定是以先見。色界 苦雖麁。與無色界俱同定故。是以俱見。如是定不定。住離欲地住不離欲地。住修地

(15)

不住修地。說亦如是。復有說者。欲界苦。是行者身生病苦痛。是以先見。色無色界 苦。非行者身不生苦痛。是以後見。復有說者。欲界苦近是以先見。色無色界苦遠是 以後見。如近遠。現見不現見俱不俱此身他身亦如是。復有說者。行者成就欲界凡夫 性故。是以先見。不成就色無色界凡夫性故。是以後見。復有說者。行者於欲界苦現 見故。是以先見。色無色界苦不現見故。是以後見。問曰。若色無色界苦不現見者。

行者云何見耶。答曰。現見有二種。一離欲現見。二自身現見。行者於欲界苦。有二 種現見。一離欲現見。二自身現見。於色無色界苦。有一種現見。所謂離欲現見。猶 如商人有財兩擔。一自負之。二使人擔。於自所負有二種現見。一知物現見。二知輕 重現見。於他所擔有一種現見。所謂知物現見。復有說者。欲界苦有三種。善不善無 記。是以先見。色無色界苦有二種。善無記。是以後見。復有說者。見欲界苦時。斷 二種結。不善無記。見色無色界苦時。唯斷無記。如不善無記。有報無報生一果生二 果。無慚無愧相應。無慚無愧不相應。當知亦如是。復有說者。謗言無苦。先從欲界

。後色無色界。若信有苦。亦應先從欲界後色無色界。如誹謗生信。無智有智疑決定 邪見正見。當知亦如是。若聖道起。先辯欲界事。後色無色界俱。問曰。見道辦事有 何差別。答曰。或有說者。無有差別。或有說者。亦有差別。知聚是見道。斷結是辦 事。復有說者。知智是見道。斷智名辦事。如是智作證明得作證明解脫道道果。當知 亦如是。復有說者。能見緣境界是見道。所作是辦事。復有說者。一剎那是見道。後 相續者名辦事。如一剎那後相續。入數數入。當知亦如是。復有說者。無礙道所作名 見道。解脫道所作名辦事。如無礙道所作解脫道所作。遠惡修善。捨無義得有義。出 下賤入勝處。棄愛熾然。離愛安樂。當知亦如是。若得正決定時。先見無色界苦諦苦 行。如是世第一法。當言無色界繫。乃至廣說。問曰。得正決定時。不先見色界苦。

不妨世第一法得名色界繫。如是得正決定時。不先見無色界苦諦苦行。世第一法。是 無色界繫有何過耶。答曰。色界中有遍緣知智能緣下地。是故得有世第一法。無色界 中無遍緣知智能緣下地。是故無有世第一法。但聖道起先辦欲界事。乃至廣說。不應 言世第一法是無色界繫。作義者說曰。以何等故。世第一法不當言無色界繫。或有說 者。彼無色界。非因非地非器。以非器等故。是以無世第一法。復有說者。若彼處有 觀諦善根如煗頂忍者。是處應有世第一法。彼無色中無故無世第一法。復有說者。若 有見道處。則有世第一法。無色中無見道故。無世第一法。復有說者。若地有智遍緣 一切法。亦有斷結對治道。則有世第一法。欲界中。雖有智能緣一切地。而無斷結對 治道。無色界中。雖有斷結對治道。而無智能緣一切地。是故欲界無色界。無世第一 法。復有說者。欲界善根不寂靜故。無世第一法。無色界道極寂靜故。無世第一法。

復有說者。欲界善根羸弱故。無世第一法。無色中非其境界故。無世第一法。復次或 有說者。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說。問曰。不應言。復次或有說者。若言。復次 或有說者。義則不定。應作是說。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說。所以者何。同明一 義故。不應如先說無色界苦諦苦行等。應作是說。入無色定除去色想。乃至廣說。何

(16)

以故。此是根本義故。應作是說。而不爾者彼有何義。答曰。言語有二種。一者方便

。二者根本。先所說者是方便語。後所說者是根本語。復有說者。先所說者明苦法忍 緣欲界法。後所說者明世第一法與苦法忍同一緣。當知無色界不能緣欲界。問曰。除 去色想。體性是何。答曰。七地。謂四無色定及三未至。問曰。此處言除去色想。四 大犍度。亦說除去色想。如波羅延說偈

 除去色想  能斷欲愛  於內外法   無不見者 

  如眾義經說偈

 亦不有有想  亦不無無想   如是除色想  能斷渴愛因 

  如是等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說者。此處說除去色想者。除下地色想四大犍度。

言除去色想者。除有對色。如波羅延眾義經所說偈。除去色想者。斷緣色愛。或有說 者。此處言除去色想者。是四念處四大犍度。言除去色想者。是身念處。如波羅延眾 義經所說。除去色想者。是法念處。復有說者。此處言除去色想者。是四無色定及三 未至四大犍度。言除去色想者。是第四禪。波羅延眾義經所說偈。除去色想者。除愛 緣色。復有說者。此言除去色想者。此內外道。共除色想法。餘三是不共除色想法   世第一法當言。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問曰。何以作此論。答曰。復為止 彼人意言世第一法是欲界繫故。復有說者。先已說世第一法體性。已說所以。已說界 未說地。今欲說故。復有說者。先雖明世第一法是色界繫。色界中有三種地。有覺有 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地。未說世第一法為在何地。今欲說故。所以者何。色界善根有 在一地者。如淨解脫等。有在二地者如喜等。今欲說世第一法所在地故。是以作論。

世第一法。或有覺有觀。乃至廣說。云何有覺有觀。答曰。若依有覺有觀三昧。得世 第一法。如未至禪初禪是也。問曰。上言依者有何義耶。答曰。或有說者。共俱生義

。是依義。彼世第一法生時。相應定力故。持彼心品使不散亂。是依義也。何以知之

。有成文說共俱生義是依義。如說。若依空三昧得正決定。是中即說俱生是依義。如 苦法忍與空三昧相應。是共俱生依義。空三昧亦與世第一法相應。是名依義。復有說 者。與次第緣義是依義。如增上忍相應三昧。與世第一法作次第緣。是名依義。評曰

。即依彼地。是名依義。如是說者好。云何無覺有觀。答曰。若依無覺有觀三昧。得 世第一法。是名無覺有觀。如禪中間是也。云何無覺無觀。答曰。若依無覺無觀三昧

。得世第一法。是名無覺無觀。如二禪乃至第四禪是也。問曰。何以說世第一法在三 地耶。答曰。為止併義者意故。如彌沙塞部說世第一法是有覺有觀有相有勢無定。是 凡夫性緣有為有覺有觀者。能分別故。有相者能緣故。有勢者難得故。無定者。無相 似心相續故。是凡夫者。凡夫身中可得故。緣有為者。緣諸行故。為止如是併義者意 故。說在三地。若依未至地得正決定。彼一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若依初禪得 正決定。彼二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若依禪中間得正決定。三地見道修。一地

(17)

世第一法修。若依二禪得正決定。四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若依三禪得正決定

。五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若依四禪得正決定。六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

。復有說者。若依未至禪得正決定。一地見道修。一地世第一法修。若依初禪得正決 定。二地見道修。二地世第一法修。若依禪中間得正決定。三地見道修三地。世第一 法修。何以故。皆是一地法故。此中有漏法。一種使所使故。此中諸善。展轉為因故

。二禪以上如先說。評曰。彼不應作是說。何以故。若依無覺有觀三昧。得正決定。

得二種世第一法。有覺有觀。無覺有觀。若然者則違經文。如說云何名無覺有觀。若 依禪中間得世第一法。是名無覺有觀。如先說者好

  ◎問曰。以何等故。見道自地他地修。非世第一法耶。答曰。或有說者。見道展 轉為因。非世第一法。復有說者。見道聖人身中修。以聖人身中修故。自地他地修。

世第一法凡夫身中修。以凡夫身中修故。唯自地修。非他地修。復有說者。見道有三 事故修。一從因生。二能作對治三能辦事。從因生者。六地中展轉更相為因。對治者

。若對治斷一地欲。餘地亦名對治。斷辦事者。如一地事辦。餘地亦辦。世第一法。

不從因生者。不展轉為因故。非對治者。不斷結故。不辦事者。非如聖道能辦事故。

修道亦以此三事故。自地他地修。彼亦展轉為因。如法智斷欲界結。比智亦修。彼比 智非欲界對治道。法智現前時。亦名修亦名對治。辦事者。如第四禪地苦智修。如初 禪地亦修。如初禪地道辦事。第四禪地道亦辦。如第四禪地道辦事。初禪地亦辦。復 有說者。無漏法所作異。有漏法所作異。所以者何。世第一法。為愛所繫。無漏法者

。不為愛所繫。復有說者。世第一法。有垢有過患。雜毒滓濁。是以不他地自地修。

見道無垢無過。不雜毒不滓濁。是以自地他地修。復有說者。世第一法。在界為界所 繫在地為地所繫。無漏法。在界在地。不為界地所繫。復有說者。世第一法。在身有 繫。無漏法在身不繫。復有說者。世第一法。必生報。無漏法不生報。問曰。同是有 漏。以何等故。見道邊等智。自地他地修。非世第一法耶。答曰。或有說者。見道邊 等智。不用功而得。以見道力故修。如見道力。能自地他地修。彼見道邊等智亦修。

世第一法大功力得。是以唯自地修。非他地修。復有說者。見道邊等智。是見道眷屬

。常不相離。如見道自地他地修彼亦如是。世第一法。非見道。眷屬相離。是以唯自 地修。非他地修。復有說者。見道邊等智。堅信堅法。身中可得。若起上地。法現在 前。下地便修。世第一法。凡夫身中可得。一切凡夫。不能修於他地。問曰。以何等 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下地修。下地見道

  現在前時上地不修耶。答曰。或有說者。上地法勝。若現在前時。下地則修。下 地法劣。現在前時。不修上地。猶如勝人不造詣劣人。劣人則應造詣勝人。彼亦如是

。復有說者。若依上地。得正決定。下地諸法。先已得故。是以故修。若依下地得正 決定。上地諸法或得不得。是以不修。復有說者。上地諸法從下地因生。下地諸法不 從上地因生。是以不修。復有說者。下地法不能對治上地。上地法能對治下地。以不 對治故是以不修。復有說者。若依上地得正決定。爾時離下地欲故。是以修。若依下

(18)

地得正決定。上地或離欲或不離欲。設使離欲。於上地法不得自在。設得自在。應即 上地得正決定而不能得。是以知不自在。復有說者。下地法攝屬上地。是以故修。上 地法不攝屬下地。是以不修。復有說者。猶如六種守護法故。三十三天。為備阿修羅 故。安六種守護。一依水住龍。二杵手神。三持花鬘神。四常放逸神

  五四天王。六三十三天。若依水住龍。能壞阿修羅者餘五無事。而水住龍若不能

。杵手神助。餘四無事而住。若二不勝持花鬘神助。餘三無事而住。若三不勝放逸神 助。餘二無事而住。若四不勝四天王助。餘一無事而住。若五不勝三十三天助。帝釋 無事而住。彼若不勝爾時帝釋躬身自出。執金剛杵雨金剛雹。時阿修羅眾即時退散。

如是見道斷結對治。在六地中。若依未至得正決定。即彼地見道斷。見道所斷結。其 餘五地無事而住。若依初禪得正決定。上地則無事而住。未至禪得修。亦隨順初禪。

若依中間二禪三禪亦如是。若依四禪得正決定。彼四禪中見道斷。見道所斷結。下地 得修。亦隨順第四禪。復有說者。猶如山陂有六重池次第而下。其在上池次流於下。

下池不能逆流於上。如是上地無漏流注下地。是以故修。下地無漏不能流注上地。是 以不修。問曰。世第一法頗有覺非有觀耶。有觀非有覺耶。亦有覺有觀耶。非有覺非 有觀耶。答曰。有。云何有覺非有觀耶。答曰。如未至禪初禪覺。相應觀是也。所以 者何。觀不相應故。云何有觀非有覺。答曰。覺諸中間禪觀相應法。云何有覺有觀。

答曰。如未至禪初禪。除其覺觀。餘相應法所謂十大地。十善大地及心。云何非有覺 非有觀。答曰。謂中間禪觀。諸餘覺觀不相應法。如二禪三禪四禪相應法及色心不相 應行。問曰。頗世第一法。非有覺有觀。非無覺有觀。非無覺無觀耶。答曰。有。如 未至禪初禪地觀。彼非有覺有觀。所以者何。如說。云何覺觀相應法。答曰。若法與 覺觀相應。彼觀唯與覺相應。不與觀相應。云何非無覺有觀。答曰。觀所以者何。如 說。云何無覺有觀相應法。答曰。若法不與覺相應與觀相應法。彼觀唯與覺相應。不 與觀相應。云何非無覺無觀。答曰。觀。所以者何。如說。云何無覺無觀相應法。答 曰。若法不與覺觀相應。彼觀雖不與觀相應。與覺相應。問曰。頗世第一法。非與有 覺有觀相應。非不是觀耶。答曰。有。禪中間觀。彼不與覺觀相應。非不是觀。問曰

。頗世第一法。有覺有觀地非覺唯觀耶。答曰。有。在未至及初禪地覺唯與觀相應非 覺。問曰。頗世第一法。在無覺有觀地。非覺非觀相應耶。答曰。有。禪中間觀。問 曰。頗世第一法。在有覺有觀地亦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耶。答曰。有。云何有 覺有觀。如未至禪及初禪地覺觀相應法。云何無覺有觀。即彼覺是也。云何無覺無觀

。即彼色心不相應行是也。問曰。頗世第一法。在無覺有觀地無覺有觀無覺無觀耶。

答曰。有。云何無覺有觀。如禪中間無覺有觀相應法是。云何無覺無觀耶。彼觀色心 不相應行。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乃至廣說。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先已說 世第一法體性所以界地。未說相應。今欲說故。復有說者。先已說世第一法在三地。

未說在六地。今欲以根明六地義。分明了了。如觀掌中阿摩勒菓。云何世第一法樂根 相應。答曰。若依第三禪得世第一法。何者樂根相應。何者非樂根相應。答曰。除樂

(19)

根。諸餘樂根相應法。何者不相應。答曰。樂根色心不相應行。云何喜根相應。答曰

。若依初禪二禪。得世第一法。此中誰與相應。誰不與相應。除喜根。諸餘喜根相應 法。誰不與相應。喜根色心不相應行。云何捨根相應。答曰。若依未至禪第四禪。得 世第一法是也。問曰。何以不說禪中間耶。答曰。應作是說。若依未至中間禪第四禪

。得世第一法。而不爾者有何義。答曰。中間禪通名未至。是中誰與相應。誰不與相 應。誰與相應。除捨根諸餘捨根相應法。誰不與相應。捨根色心不相應行。頗有世第 一法。不與喜根樂根捨根相應耶。答曰。有。色心不相應行。頗有相應法而不與世第 一法相應耶。答曰。有。即三根體是也。世第一法。當言一心為多心。乃至廣說。問 曰。何以作此論。答曰。先已說世第一法體性。已說所以。已說界。已說地。已說根 相應。未說現在前。今欲說故。或有說者。言世第一法是相續現前。為止彼人如是意

。欲顯世第一法現在前一剎那故。或有說者。先說諸心心數法次第得正決定。或謂有 心心數法多彼剎那亦多。為決定此義故。而作此論。復有說者。相續有三種。一時相 續。二生相續。三相似相續。或謂無二相續。唯有相似相續。如彌沙塞部所說。為止 彼人意故。而作此論。世第一法。當言一心為眾多心。答曰。當言一心。不當言眾多 心。問曰。如世第一法現在前。未來心心數法修。亦名世第一法。此中何以不說。答 曰。彼亦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是有餘之說。如有餘義。簡略義亦如是。復有說者

。彼未來者屬現在。若說現世當知亦說未來。復有說者。若能與次第緣。是中說之。

如是義應如先以次第說。問曰。以何等故。世第一法當言一心。應說所以。不但以言 故。此義便立。答曰。此心心法。次第便不起。世間有漏心唯生。無漏苦法忍相應心

。若當起者無有是處。為分別故。設使起者。若小若相似若勝。若當小者。不能得正 決定。所以者何。不以衰退。未成道得正決定。應以勝進勢力道得正決定。若相似者

。亦不能得正決定。所以者何。先不以此道得正決定。如初剎那。後剎那亦爾。如初 剎那。留難停住不得正決定。後眾多剎那。亦留難停住不得正決定。如初剎那不能取 聖道。後眾多剎那亦不能取聖道。問曰。若然者修道中。若以下心。亦不能取聖道。

答曰。見道異本曾得道異。若當勝者。亦不能得正決定。所以者何。前者則非世第一 法。問曰。若非者為是何法。答曰。是增上忍。後是世第一法。問曰。以何等故修道 中若相似若小。能與無漏作次第。見道唯勝。答曰。修道是本曾得道不多用功力。而 現在前。是以若相似若小。能作次第。見道是未曾得道。多用功力乃現在前。是以必 用。勝者世第一法。於世第一法因威勢。因者共生因。相應因。相似因。三因者是總 說義。若別說者。過去於過去。二因相應共生。過去於未來一相似因。未來於未來。

二因相應共生。現在於現在二因相應共生。現在於未來一相似因。不障礙生得法。是 威勢緣

  世第一法當言退。當言不退。乃至廣說。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前已說世第 一法體性所以界地根一心。未說不退。今欲說故而作此論。或有說。世第一法是退者

。為止彼人意故。又欲去他義顯自義與法相相應故。問曰。世第一法。當言退。當言

(20)

不退耶。答曰。不退。問曰。云何不退。應說其所以。不可但以言故。此義便立。答 曰。世第一法。隨順諦。轉近諦。垂入諦。云何隨順諦。隨順見道故。云何轉近諦。

轉近見道故。云何垂入諦。垂入見道故。復有說者。隨順道諦。轉近道諦。垂入道諦

。復有說者。隨順苦法忍。轉近苦法忍。垂入苦法忍。世第一法。於苦法忍有二種轉 近。一隨順轉近。二垂入轉近。彼中間不起不相似有漏心。使苦法忍不現在前。問曰

。世第一法是有漏心。向言不起不相似有漏心苦法忍是不相似心。何以言有漏是不相 似心無漏是相似心耶。答曰。世第一法。惡賤有漏心。以惡賤故。言不相似。無漏言 相似。猶如有人為自親里之所苦惱。親近他人作親里想。於自所親作他人想。彼亦如 是。復有說者。世第一法。苦法忍同辦一事故。所謂捨凡夫事。得住聖法。猶如士夫 渡河渡谷渡山渡坑。乃至廣說。渡河者。從此至彼。渡谷者。從此岸至彼岸。渡山者

。從此山至彼山。渡坑者。從高至下從下至高。猶如有人從高上墮。未至地頃。便作 是念。欲還本處得如意不。答曰。不得。假使彼人。若以神足。若以呪術。若以藥草

。還至本處可有是事。住世第一法時。無有一法能障苦法忍使不現前。譬如閻浮提有 五大河。一名恒伽。二名夜摩那。三名薩羅由。四名阿夷羅跋提。五名摩醯。流趣大 海。乃至廣說。問曰。前喻後喻有何差別。答曰。無有差別。所以者何。欲因二喻以 明一義令分明故。復有說者。前者以內法具為喻。後者以外法具為喻。復有說者。前 喻為止內留難法。後喻為止外留難法。復有說者。前喻為止不如法事。後喻為顯如法 事。彼五河流趣大海。無能制者無能遮者。無能住者無能移者。彼五大河流趣大海。

頗有人能遮住者不。答曰。無也。若以神足呪術藥草。使彼大河停住不流。未足為難

。無有一法能障世第一法使苦法忍不現在前。造此經時在於東方。此五大河在於東方

。故以為喻。復有四大河。從阿耨達池出流趣大海。一名 伽。二名辛頭。三名博叉

。四名私陀。彼 伽河從金象口出。繞阿耨達池一匝流趣東海。彼辛頭河從銀牛口出

。亦繞大池一匝流趣南海。彼博叉河從琉璃馬口出。繞大池一匝流趣西海。彼私陀河 從頗梨師子口出。繞大池一匝流趣北海。彼 伽河有四大河。以為眷屬。一夜摩那。

二薩羅由。三阿夷羅跋提。四名摩醯。彼辛頭河亦有四大河。以為眷屬。一名毘婆奢

。二名伊羅跋提。三名奢多頭。四名毘德多。彼博叉河有四大河。以為眷屬。一名婆 那。二名毘多羅尼。三名朋 。四名究仲婆。彼私陀河亦有四大河。以為眷屬。一名 薩梨。二名毘摩。三名那提。四名毘壽波婆。此中唯說廣大有名字者。然彼四河各有 五百眷屬。合有二千流趣大海。頗有人能遮住者不。答曰。不能。無有是處。以分別 故假使有人。以神足呪術藥草。能令彼河停住不流。未足為難。無有一法能障世第一 法使苦法忍不現在前。復次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作次第緣。此文是根本義第一答。

所以者何。彼世第一法生時。能與苦法忍次第緣果。若此法能與彼法次第緣果者。此 法無有眾生。若法若呪術藥草。若佛若辟支佛若聲聞。能作障礙。使第二剎那不現在 前者。無有一法速於心者。能於爾時為作障礙。使不能得正決定。彼言無有一法速於 心者。即苦法忍相應心是也。作義者說曰。以何次第故。世第一法不當言退。答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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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謂當見苦時  斷滅盡無餘   見習斷當知  十九滅亦然   增三見道斷  十說思惟止 

Rhys Davids, A Buddhist Manual of Psychological Ethic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00, 1 st Ed.. ・ Kathāvatthu translated by Shwe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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