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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阿毘曇論》入品與相應品關於 心所有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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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阿毘曇論》入品與相應品關於 心所有法的規定

張慧芳

摘 要

本論文首先針對《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心所,進行資料整 理的工作,自〈入品〉55 個法入項目中找出 29 個心所,並詳述

〈相應品〉中錯誤的內容,且就錯誤部分,儘可能予以補正。進 一步在資料整理的基礎上,(1) 建立〈入品〉29 個心所與〈相應 品〉71 個名詞(包含 7 個識界名詞及 64 個心所名詞)間的對應 關係;(2) 建立 71 個名詞間的相應關聯並繪製相應關聯圖;(3) 辨識出徧一切心所及「準」徧一切心所;(4) 針對 11 種觸,建立 11 種觸的分類架構,並解釋如何將 11 種觸擴充為 16 種觸;(5) 指出「意識界」生起時,其倫理上的善或不善就已確定。

水野弘元於 1966 年主張將〈入品〉心所個數修改為 38/33 個。本論文詳細分析水野弘元的論點,指出該論點所產生的問 題,認為回歸〈入品〉29 個心所個數較為適宜。

關鍵詞:舍利弗阿毘曇論、心所、十二入、相應、水野弘元

2014.2.8 收稿,2014.12.5 通過刊登。

* 作者係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2)

一、前言

《舍利弗阿毘曇論》由曇摩耶舍與曇摩崛多譯成漢文,於西 元 414 年(後秦弘始 16 年)完成初譯,415 年定稿,迄今 1600 年。在《舍利弗阿毘曇論》翻譯之前,鳩摩羅什於西元 401 年抵 長安,翻譯多部大乘經論。待 413 年鳩摩羅什圓寂後,朝廷才於 414 年命曇摩耶舍等開始翻譯《舍利弗阿毘曇論》。《舍利弗阿 毘曇論》初稿譯成之後,「上討其煩重」1,著令潤飾,至次年全 部完成。從翻譯過程看來,《舍利弗阿毘曇論》在當時並不被重 視。譯本問世 1600 年來,在中國佛教界,與其他經論相比,還 是相對受冷落的。2然而,無論如何,這個漢譯本是現今《舍利弗 阿毘曇論》唯一版本,已無完整梵本存世。

自 20 世紀初,南傳上座部巴利文阿毘達磨論典漸次譯成英 文,3有關阿毘達磨的研究,受到西方學術界的重視。但是,除銅

1 釋道摽,〈舍利弗阿毘曇論序〉,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1。

(《大正藏》冊 28,頁 525b)

2 印順對《舍利弗阿毘曇論》有類似的看法,他說:「中國佛教界,初有毘曇 師,後有俱舍學者,但對這部阿毘達磨論(《舍利弗阿毘曇論》),都沒有 給予應有的注意。」見《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新竹:正 聞出版社,1992 年),頁 429。

3 南傳上座部早期阿毘達磨論典的英譯,依出版時間如下列:

Dhammasaṅgaṇi translated by Mrs. Rhys Davids, A Buddhist Manual of Psychological Ethic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00, 1st Ed.

Kathāvatthu translated by Shwe Zan and Mrs. Rhys Davids, Points of Controversy,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15, 1st Ed.

Puggala-Paññathi translated by B. C. Law, Designation of Human Type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24, 1st Ed.

Dhātu-Kathā translated by Nārada, Discourse on Element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62, 1st Ed.

Paṭṭhāna translated by Nārada, Conditional Relation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69, 1st Ed.

Vibhaṅga translated by Thittila, The Book of Analysis,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69, 1st Ed.

(3)

鍱部巴利文論典外,其他部派的論典,幾乎全數保留在漢譯經藏 中。漢譯阿毘達磨論典遂引起國際學術界的關注,日本學者率先 投入研究,成就也最大。在漢譯阿毘達磨論典的研究中,與《舍 利弗阿毘曇論》的相關論著仍是比較少的。4國內學者對《舍利弗 阿毘曇論》的研究以呂澂5和印順6最著名,其中又以印順的論述

Paṭisambhidāmagga 英籍比丘 Ñāṇamoli 於 1955 年譯出初稿,未及出版,

Ñāṇamoli 於 1960 年亡故。其譯稿經整理後於 1982 年出版,見 Bhikkhu Ñāṇamoli, The Path of Discrimination,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1982, 1st Ed.

Yamaka 共包含 10 章,緬甸比丘 Nandamedhā 於 2011 年將 6-10 章英譯,

置於網路,供自由下載 http://www.abhidhamma.com/abhidhamma_books.

html。

4 日本學者有關《舎利弗阿毘曇論》的單篇論文,至少包括(依發表年代):

西義雄,〈舎利弗阿毘曇論の部派仏教における資料論的地位〉,收錄於

《印度学仏教学論集:宮本正尊教授還暦記念論文集》(東京:三省堂,

1954 年),頁 215-228。

水野弘元,〈舎利弗阿毘曇論について〉,收錄於《印度学仏教学:金倉 博士古稀記念》(京都:平樂寺書店,1966 年),頁 109-134。

田中教照,〈『舎利弗阿毘曇論』の「道品」について〉,《宗教研究》

255 期(東京:日本宗教學會,1983 年),頁 232-233。

田中教照,〈『舎利弗阿毘曇論』の禅定論〉,《印度学仏教学研究》79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91 年),頁 431-428。

松田和信,〈舎利弗阿毘曇論に関連する三つの梵文断片〉,收錄於《初 期仏教からアビダルマへ:桜部建博士喜寿記念論集》(京都:平樂寺書 店,2002 年),頁 387-400。

林寺正俊,〈『舎利弗阿毘曇論』における縁起解 〉,《印度学仏教 学》20 期(札幌:北海道印度哲學佛教學會,2005 年),頁 106-120。

除單篇論文外,在不同專書中亦有涉及《舎利弗阿毘曇論》者,例如:

水野弘元,《パーリ仏教を中心とした仏教の心識論》(東京:山喜房佛 書林,1964 年),頁 273-284,討論《舎利弗阿毘曇論》的心所有法的個 數。

木村泰賢,《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阿毘達磨論之研究》(東京:大法 輪閣,2004 年),頁 73-142,討論《舎利弗阿毘曇論》與南傳上座部兩 部論書 Vibhaṅga 與 Puggala-Paññathi 間的關係。

5 呂澂並無專文討論《舍利弗阿毘曇論》,但其講述部派佛教及阿毘達磨的論 文皆有涉及,可參考。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部派佛學,單篇論文

〈阿毘達磨泛論〉、〈略述正量部佛學〉、〈毘曇的文獻源流〉,現收入呂 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論》(台北:大千出版社,2010 年),頁 40-132、

444-471、471-479、480-485。

6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新竹:正聞出版社,1992

(4)

更全面而嚴謹。

至於本論文提出的論述核心─「心所」,日本學者之研究 相當多,比如:安井廣濟7比較了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等部派,大 乘的唯識派與中觀派,對「心所」別體、同體的看法,並引清 辨《般若燈論》的世俗(依他起)與勝義(圓成實),說明彼 此的異同。鎌田茂雄8比較智儼《華嚴五十要問答》第 36 問的 55「心所」,以及普光《大乘百法明門論疏法義》中的 51「心 所」。吉元信行有三篇關於「心所」的論文,第一篇9係依據梵 本 Abhidharmadīpa10(《阿毘達磨燈論》,無漢譯本),比較了 Abhidharmadīpa、《雜阿毘曇心論》、《入阿毘達磨論》、《俱 舍論》(梵本)、《順正理論》、《阿毘達磨集論》(梵本)諸 論對於「心所」看法的異同。第二篇11比較無著的《大乘阿毘達 磨集論》以及安慧《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對「心所」看法的異 同。第三篇12詳述《俱舍論》、《順正理論》、Abhidharmadīpa 等三部論典對「心」、「心所」的同體或別體的看法。百濟康

年),該書對阿毘達磨及《舍利弗阿毘曇論》有相當完整的討論。此外,

《印度之佛教》(新竹:正聞出版社,1992 年),頁 123-142,亦可參考。

7 安井廣濟,〈心心所に対する清弁の理解〉,《印度学仏教学研究》7 期,

(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 1956 年),頁 118-119。

8 鎌田茂雄,〈五十要問答心所有法義の基づく資料について〉,《印度学仏 教学研究》12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58 年),頁 217-220。

9 吉元信行,〈心所の定義における Abhidharmadīpa と入阿毘達磨論の関 係〉,《印度学仏教学研究》42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 1973 年),頁 347-354。

10 1937 年 Rāhula Sāṃkṛtyāyana 在西藏發現 Abhidharmadīpa 梵文本,並於 1959 年由杰尼(P. Jaini)校訂后出版。見藍吉富主編,《中華佛教百科全 書》(台南: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4 年)。

11 吉元信行,〈阿毘達磨集論における心所法の定義〉,《印度学仏教学研 究》43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73 年),頁 337-342。

12 吉元信行,〈Abhidharmadīpa における心・心所について〉,《印度学仏 教学研究》46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75 年),頁 212-216。

(5)

13整理龍谷大學西域文化資料編號 8125 及 7106 兩個殘篇,整 理出殘篇中的 13 個問題,這 13 個問題涵蓋了 108 種受、108 種 想、66 種行、52 種心所。宮下晴輝14從「心」、「心所」的綜 合建構(ākāra)的能力,討論「心」、「心所」的相應關係。

清水海隆以三篇論文探討《瑜伽師地論》中「心所法」的相關 問題。第一篇15整理《瑜伽師地論》第一、三、五五、五八等四 卷中有關「心所」的敘述。第二篇16討論第一、三、五五、五八 等四卷中與「煩惱、隨煩惱」相關的「心所」。第三篇17則依 據《瑜伽師地論》第三卷中的四一切(一切處、一切地、一切 時、一切)探究尋、伺兩「心所」的作用。望月海慧18討論了安 慧(Sthiramati)著作《三十唯識釋》19(Triṃśikābhāṣya)中的五 徧行「心所」及五別境「心所」的意義。福田琢20依《大毘婆沙 論》引述譬喻論者的說法,並比對《雜阿含經》中有關滅盡定的

13 百濟康義,〈五十二心所を説くウイグル訳アビダルマ論書断片〉,《印度 学仏教学研究》52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78 年),頁 81- 84。

14 宮下晴輝,〈心心所相応義における ākāra について〉,《印度学仏教学研 究》52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78 年),頁 152-153。

15 清水海隆,〈『瑜伽師地論』における心所 の一考察〉,《印度学仏教学 研究》55 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79 年),頁 162-163。

16 清水海隆,〈『瑜伽師地論』心所法の研究〉,《印度学仏教学研究》58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81 年),頁 205-207。

17 清水海隆,〈『瑜伽師地論』の心所法(三)〉,《印度学仏教学研究》60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82 年),頁 395-397。

18 望月海慧,〈Sthiramati の著作における遍行・別境心所〉,《印度学仏教 学研究》89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96 年 12 月),頁 161- 165。

19 安慧著作 Triṃśikābhāṣya 之相關中文譯述包括:呂澂〈安慧三十唯識釋略 抄〉(原刊《內學》第三輯,1926 年)、霍韜晦譯註《安慧「三十唯識 釋」原典譯註》(香港:中文大學,1980 年)、徐梵澄譯《安慧「三十唯 識」疏釋》(北京: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1990 年)等。

20 福田琢,〈『大毘婆沙論』に見える譬喩者の心心所別体 〉,《印度学仏 教学研究》90 期,(東京: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1997 年),頁 130-133。

(6)

敘述,討論「心」、「心所」別體的說法。

「心所」的研究在日本雖不乏其人,但針對《舍利弗阿毘 曇論》之「心所」做深入討論的主要是水野弘元。水野弘元最重 要的論述是將《舍利弗阿毘曇論》所列出的 29 個「心所有法」

(以下簡稱「心所法」或「心所」)調整為 38 個,並從 38 個再 合併成 33 個。21這是一個重大問題,筆者乃詳細探究《舍利弗阿 毘曇論》有關「心所」的論述,釐清〈入品〉29 個「心所」與

〈相應品〉64 個「心所」間的關係,並對水野弘元的說法提出 疑義。

以下,第二節說明《舍利弗阿毘曇論》心所的論述結構;第 三節討論〈入品〉29 個「心所」;第四節討論〈相應品〉64 個

「心所」,進而探討水野弘元 38/33 個「心所」的問題;第五節 結論。

二、《舍利弗阿毘曇論》心所的論述結構

《舍利弗阿毘曇論》約 31 萬字,22分成四分,每一分之下再 包括若干品:〈問分〉十品、〈非問分〉十一品、〈攝相應分〉

二品、〈緒分〉十品,合計三十三品。〈問分〉的前三品是〈入 品〉、〈界品〉、〈陰品〉,這三品的內容高度相關,23而有關

「心所」的討論以〈入品〉為主;〈攝相應分・相應品〉完全討

21 水野弘元,《バ—リ佛教を中心とした佛教の心識論》(東京:山喜房佛書 林,1964 年),頁 273-284。

22 依據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電子檔統計而得。

23 〈入品〉討論「十二入」,〈界品〉討論「十八界」,〈陰品〉討論「五 陰」。「入、界、陰」與習稱的「處、界、蘊」係譯名之不同。「十二入」

稱為「入」是強調根塵相互接觸、相互涉入;稱為「處」是強調「認知」

(識)活動發生的處所。本論文於入處、陰蘊等字詞,將依上下文義,權宜 使用,不另作說明。

(7)

論「識界」及「心所」間的相應關係。因此,本論文將以〈入 品〉以及〈相應品〉為研究重心。〈緒分・觸品〉針對「觸」心 所進行分析,可視為〈相應品〉的「觸」心所的補充。

論述結構將從「形式結構」與「分析結構」兩方面探討。

「形式結構」是觀察〈入品〉與〈相應品〉的大段落,藉以了解 此兩品在大段落結構上的異同。「分析結構」則是討論〈入品〉

第三個段落的 31 個「特徵分析」,以及〈相應品〉第三個段落 的 72 個「相應分析」。

(一)〈入品〉與〈相應品〉的形式結構

1.〈入品〉的形式結構

形式結構是指大段落的結構。經審慎檢視〈入品〉的形式結 構,可析分為三個部分:

(1) 名詞清單

名詞清單中列出十二入的所有名詞。《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問曰:幾入?答曰:十二。何等十二?內六入外六入。何 等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是名 內六入。何等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

法入,是名外六入。如是內六入外六入,是名十二入。24 (2)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詳細解釋十二入等 12 個名詞,以及從這 12 個名

24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大正藏》冊 28,頁 525 下)

(8)

詞衍生出的其他名詞。「法入」是 12 個名詞之一,「法入」再 衍生出 55 個名詞(為區隔 12 個名詞,本論文稱之為 55 個項 目)。「心所」包含在 55 個項目中,明確的項目需透過特徵分 析來辨認。

(3) 特徵分析

所謂「特徵」就是一種可用做分類的特性。例如人的「性 別」就是一種特徵,可以用來將「人」分類。每一特徵會有多個 不同的值,例如「性別」特徵有「男性」、「女性」等不同的 值,不同的值代表不同的分群,同一群的成員,具備相同的特徵 值。〈入品〉的特徵分析是利用 31 種特徵,分別探究 55 個項 目個別在不同特徵上所具備的值。透過特徵分析,可以確認「法 入」55 個項目的前 29 個是「心所」。

2.〈相應品〉的形式結構

〈相應品〉的結構與〈入品〉的結構相似,也分成三大段,

但〈相應品〉的第三部分不是特徵分析,而是相應分析,相應分 析又再分成兩小段,本論文分別稱為第一小段及第二小段。

(1) 名詞清單

〈相應品〉名詞清單共列了 71 個名詞。然而,相應分析的 第一小段,則明白指出有 72 個名詞,《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4 第一小段開頭:

七十二相應門分,今當說。25

25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9。(《大正藏》冊 28,頁 674 上)

(9)

〈 相 應 品 〉 全 品 均 依 據 7 1 個 名 詞 進 行 討 論 , 故 本 論 文 凡 有 關 數 量 的 說 明 , 亦 採 7 1 。 不 過 , 第 一 小 段 既 明 白 標 示

「七十二」,本論文所編之數字標號仍以 1-72 為標示。換句話 說,1-72 的標示應僅視為符號,有如人的姓名,雖以數字為符 號,並不具備數量的意義。產生 72 與 71 間差異的原因,將於第 四節詳細討論。

71 個名詞中,1-5 是指五根識界,6-7 分指意界與意識界。

這 7 個名詞屬於意界或識界,均屬於心,不屬於心所法,扣除這 7 個,餘 6426(=71-7)個,與〈入品〉法入所列的 29 個心所之 差異,將於第四節詳細討論。

(2)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詳細解釋 71 個名詞的意義。71 個名詞之 8 身觸與 12 身觸兩個名詞重複,釋義只針對 8 身觸解釋,沒有對 12 身觸 做解釋。

(3) 相應分析

相應分析是討論 71 個名詞間的相應關係,可以再分為兩小 段。第一小段列出每個心所之相應心所的個數,《舍利弗阿毘曇 論》卷 24 曰:

五識界,各十二。二識界,各六十。27

「五識界」是指 1 眼識界、2 耳識界、3 鼻識界、4 舌識 界、5 身識界。「各十二」是指 1 眼識界等五個識界各有 12

26 〈入品〉的 29 個項目,代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心所的內涵;為便於下文 之討論,〈相應品〉這 64 個名詞,亦稱之為「心所」。

27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9。(《大正藏》冊 28,頁 674 上。)

(10)

個心所法與之相應。「二識界」是指 6 意界與 7 意識界。28「各 六十」是指 6 意界與 7 意識界各有 60 個相應的心所法。心所法 的總數量是 64(=71-7),而與 6 意界及 7 意識界相應的有 60 個,其中之差異,以及 64 個心所法與〈入品〉29 個項目的關 係,都於第四節再討論。

第二小段列出每個心所的相應心所的全部名稱。某些心所在 第一小段的個數與第二小段所列出的全部名稱的數量不一樣。部 分差異,可依據一般的相應原則予以校訂,但有些心所的差異,

無法正確校訂,只能留待日後有更多文獻資料時,再做進一步研 究。

(二)〈入品〉與〈相應品〉的分析結構

1.〈入品〉的分析結構

〈入品〉的分析結構是指特徵分析。〈入品〉共列了 31 個 特徵,29 特徵的名稱如表一所示。

表一:31 種特徵對照表

[1] 至 [16] 特徵 [17] 至 [31] 特徵

[1] 十二入幾色幾非色 [17] 十二入幾有因幾無因 [2] 十二入幾可見幾不可見 [18] 十二入幾知幾非知 [3] 十二入幾有對幾無對 [19] 十二入幾識幾非識 [4] 十二入幾聖幾非聖 [20] 十二入幾解幾非解 [5] 十二入幾有漏幾無漏 [21] 十二入幾了幾非了

[6] 十二入幾受幾非受 [22] 十二入幾斷智知幾非斷智知 [7] 十二入幾有報幾無報 [23] 十二入幾修幾非修

28 本論文於各個名詞之前分別加上編號,以利記憶、討論。

29 本論文以數字加上中括弧,表示特徵編號。

(11)

[8] 十二入幾心幾非心 [24] 十二入幾證幾非證 [9] 十二入幾心相應幾非心相應 [25] 十二入幾善幾非善幾無記 [10] 十二入幾心數幾非心數 [26] 十二入幾學幾無學幾非學非

無學

[11] 十二入幾緣幾非緣 [27] 十二入幾報幾報法幾非報非 報法

[12] 十二入幾共心幾非共心 [28] 十二入幾見斷幾思惟斷幾非 見斷非思惟斷

[13] 十二入幾業幾非業 [29] 十二入幾見斷因幾思惟斷因 幾非見斷非思惟斷因

[14] 十二入幾業相應幾非業相應 [30] 十二入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 無色界繫幾不繫

[15] 十二入幾共業幾不共業 [31] 十二入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 幾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 [16] 十二入幾因幾非因

特徵 [8] 可用來辨識心與非心,特徵 [9]、[10]、[11]、[12]

可用來辨識心所,將於第三節中詳述。

2.〈相應品〉的分析結構

〈相應品〉的分析結構是指相應分析。相應分析極為繁瑣,

且有若干難解之處,在比對研究上造成很多困難,將於第四節詳 述。相應分析的表達,有兩種方式,一為正面表列,一為負面表 列,示例如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4 曰:

(正面表列)

(第一小段)對觸亦十三。……(第二小段)何謂對觸 分?若法對觸相應,謂眼識界、耳、鼻、舌、身識界、

樂根、苦根、捨根、受、想、思、思惟、解脫,是名對觸

(12)

分。30

第一小段說明「對觸」有 13 個相應法,第二小段詳列「對 觸分」的相應法,其數量也恰為 13。於此當特別注意「對觸」

僅與五根識界相應,不與意界、意識界相應。

(負面表列)

(第一小段)受六十五。……(第二小段)何謂受分?若 法受相應。何謂非分?謂諸自性,是名非受分。31

此處「非分」即是「非受分」,「非受分」是指不屬於「受 相應」的法。「相應」在定義上是指兩個性質不同但不相違背的 法,在同一個時間與地點,一起出現。「相應」的定義也見於其 他論典,如《瑜伽師地論》卷 13 曰:

云何相應?當知此相略有五種:一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二 於他性中,與不相違相應非相違;三於不相違中軟中上品 與軟中上品自相應非餘品;四於軟中上品中,同時相應非 異時;五於同時中,同地相應非異地。32

前述負面表列中,第一小段指出「受」有 65 個相應法,第 二小段並沒有詳列 65 個法,僅指出「諸自性」屬「非受分」。

「諸自性」是指 71 個名詞中,與「受」有相同性質的法,這 些法,必須從「受」的相應分排除。在分類上,一個集合 A 分 出子集合,子集合均包含於 A,都具備 A 的「自性」。就「樂 根」與「受」而言,「樂根」具備「受」的自性,要從「受相 應」中排除,屬「非受分」。「樂根」與「苦根」因為性質相違

30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9。(《大正藏》冊 28,頁 674 上)

31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10。(《大正藏》冊 28,頁 675 上)

32 CBETA《瑜伽師地論》,頁 96。(《大正藏》冊 30,頁 346c)

(13)

背,所以互不「相應」。「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都 衍生自「受」,具有受的「自性」,在「相應」分析上必須排除 這 6 法。扣除了這 6 法,其他 65(=71-6)個均為「受」的相應 法。

〈相應品〉的結構是一索引典。33索引典中的名詞可以具備

「等同關係」或「階層關係」。「等同關係」就是同義詞的關 係,例如,「腳踏車」、「自行車」、「單車」是等同關係。

「階層關係」包括兩種:衍生關係以及組合關係。衍生關係是分 類上父集合與子集合間的關係,例如,「男人」、「女人」是

「人」的子集合。組合關係是整體與元件間的關係,例如,一部 汽車由引擎、車輪等元件組合而成。前述「樂根」與「受」是屬 於階層關係中的衍生關係,從索引典的角度來看,一起列出是無 妨的。

三、法入的心所法

(一)法入的內容

〈入品〉定義「十二入」。「十二入」的「法入」,內容含 括心所。《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A. 云何法入?法界是名法入。

B. 云何法入?受想行陰、若色不可見無對、若無為,是 名法入。

C. 云何法入?1 受、2 想、3 思、4 觸、5 思惟、6 覺、

7 觀、8 見、9 慧、10 解脫、11 無貪、12 無恚、13 無 癡、14 順信、15 悔、16 不悔、17 悅、18 喜、19 心

33 黃惠珠,〈淺談索引典〉,《佛教圖書館館訊》5 期(1996 年)。

(14)

進、20 心除、21 信、22 欲、23 不放逸、24 念、25 定、26 心捨、27 疑、28 怖、29 使、30 生、31 老、

32 死、33 命、34 結、35 無想定、36 得果、37 滅盡 定、38 身口非戒無教、39 有漏身口戒無教、40 有漏 身進、41 有漏身除、42 正語、43 正業、44 正命、45 正身進、46 正身除、47 智緣盡、48 非智緣盡、49 決 定、50 法住、51 緣、52 空處智、53 識處智、54 不用 處智、55 非想非非想處智。34

「法入」包含三個定義,以 A、B、C 分示之。定義 A 以

「法界」定義「法入」。定義 B 將「法入」的內容分成三類:

1. 受想行陰,包括項目 1-37,且再分為 1-29 的相應行,以及 30-37 的非相應行。2. 色不可見無對,包括項目 38-46。3. 無 為,包括 47-55。定義 C 則是將「法入」的內容逐項列舉,共 55 個項目。

「受想行陰、色不可見無對、無為」的三分類,可進一步 探討。「受想行陰、色不可見無對」可合併成「有為」,「受想 行陰、無為」可合併成「非色」。「有為」與「無為」的差別 跟「時間」與「非時間」密切關聯。時間特徵(表一特徵編號 31)有兩個值:「時間」(過去現在未來)、「非時間」(非過 去非現在非未來)。《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云何法入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若法入無為,47 智緣盡 乃至 55 非有想非無想處智,是名法入非過去非未來非現

34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3。(《大正藏》冊 28,頁 526 下)本論 文重新斷句。引文中 1 至 55 之編號由本論文所加,以下引文凡出現阿拉伯 數字編號者亦本論文所加,不另說明。

(15)

在。35

非時間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就是無為法,無為法不在 時間中。「有為」隱含了「行」,「行」隱含了變化,變化隱含 了時間。「有為法」一定是在時間內,也就是有過去現在未來。

「無為法」是非時間的,是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舍利弗阿毘 曇論》卷 4 曰:

四聖諦,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幾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

一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三三分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云 何一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滅聖諦是名一非過去非未來非 現在。36

四聖諦中唯一的「無為法」就是滅聖諦,滅聖諦是「非時 間」的,在寂滅涅槃中,不再有時間、不再有行為。

倘若依「色」特徵(表一特徵編號 [1])分類,可將「法 入」分成「色」、「非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十二入,幾色幾非色?十色、一非色、一二分或色或非 色 。 …… 云 何 一 二 分 或 色 或 非 色 ? 法 入 是 名 一 二 分 或

「色」或「非色」。云何法入色?38 身口非戒無教、39 有漏身口戒無教、40 有漏身進、41 有漏身除、42 正語、

43 正業、44 正命、45 正身進、46 正身除,是名法入 色。云何法入非色?1 受 2 想乃至 37 滅盡定,47 智緣盡 乃 55 至非想非非想處智,是名法入非色。37

35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13。(《大正藏》冊 28,頁 534 上、中)

36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48。(《大正藏》冊 28,頁 559 下)

37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3。(《大正藏》冊 28,頁 526 下)

(16)

「非色」跨越「有為法」與「無為法」,可分別稱為「有為 非色」與「無為非色」。「法入」的項目依據「色」、「非色」

可分成三段:第一段 1 受至 37 滅盡定是「有為非色」,第二段 38 身口非戒無教至 46 正身除是「不可見無對38色」,第三段 47 智緣盡至 55 非想非非想處智是「無為非色」。

(二)「法入」的「心所法」

僅從「法入」的三個定義 A、B、C 猶不足以辨識出「心 所法」,需借助 31 特徵,才能完整顯示「心所法」。與心所法 有關的特徵有 4 個,分別是 [9]-[12] 的「相應」、「心數」、

「緣」、「共心」。「法入」的 55 項目與此 4 個特徵間的關係 如下,《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9] 云何一二分或心相應或非心相應?法入是名一二分或 心相應、或非心相應。云何法入心相應?若法入心數,1 受 2 想乃至 29 煩惱使,是名法入心相應。云何法入非心 相應?若法入非心所,30 生乃至 55 非想非非想處智,是 名法入非心相應。[10] 十二入幾心數幾非心數?云何一二 分或心數或非心數?法入是名一二分或心數或非心數。云 何法入心數?若法入有緣,1 受 2 想乃至 29 煩惱使,是 名法入心數。云何法入非心數?若法入無緣,30 生乃至 55 非想非非想處智,是名法入非心數。 [11] 十二入幾緣幾 非緣?云何一二分或緣或非緣?法入是名一二分或緣或 非緣。云何法入緣?若法入心數,1 受 2 想乃至 29 煩惱 使,是名法入緣。云何法入無緣?若法入非心數,30 生

38 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是另外兩個特徵。「對」是對抗、障礙、阻礙的意 思,「色不可見無對」是指看不見且不生障礙的色法,例如電磁波就是不可 見無對的色法。

(17)

乃至 55 非想非非想處智,是名法入無緣。 [12] 十二入幾 共心幾非共心?云何一二分或共心或非共心?法入是名 一二分或共心或非共心。云何法入共心?若法入隨心轉,

共心生共住共滅,1 受 2 想乃至 29 煩惱使 39 有漏身口戒 無教 40 有漏身進 41 有漏身除 42 正語 43 正業 44 正命 45 正身進 46 正身除,是名法入共心。云何法入非共心?若 法入不隨心轉,不共心生不共住不共滅,30 生乃至 55 非 想非非想處智,是名法入非共心。隨心轉不隨心轉亦如 是。39

「心轉」亦可看成是特徵,引文只是提及,故本論文不列 入。在 4 個特徵中,前 3 個特徵所包含的「法入」的項目(項目 1-29)完全相同,特徵 [12] 除了包含項目 1-29 外,多了 8 個項 目(39-46)。表二顯示 55 個項目與 4 個特徵間的關係。

表二:55 個法入項目與 4 個特徵間的關係表 [9] 相應特徵 [10] 心數

特徵 [11] 緣特徵 [12] 共心 特徵 心相

心不

相應 心數 非心

數 緣 非緣 共心 非共 心

1. 受 ☉ ☉ ☉ ☉

2. 想 ☉ ☉ ☉ ☉

3. 思 ☉ ☉ ☉ ☉

4. 觸 ☉ ☉ ☉ ☉

5. 思惟 ☉ ☉ ☉ ☉

6. 覺 ☉ ☉ ☉ ☉

7. 觀 ☉ ☉ ☉ ☉

8. 見 ☉ ☉ ☉ ☉

39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6。(《大正藏》冊 28,頁 528 中 -529 上。)

(18)

9. 慧 ☉ ☉ ☉ ☉

10. 解脫 ☉ ☉ ☉ ☉

11. 無貪 ☉ ☉ ☉ ☉

12. 無恚 ☉ ☉ ☉ ☉

13. 無癡 ☉ ☉ ☉ ☉

14. 順信 ☉ ☉ ☉ ☉

15. 悔 ☉ ☉ ☉ ☉

16. 不悔 ☉ ☉ ☉ ☉

17. 悅 ☉ ☉ ☉ ☉

18. 喜 ☉ ☉ ☉ ☉

19. 心進 ☉ ☉ ☉ ☉

20. 心除 ☉ ☉ ☉ ☉

21. 信 ☉ ☉ ☉ ☉

22. 欲 ☉ ☉ ☉ ☉

23. 不放逸 ☉ ☉ ☉ ☉

24. 念 ☉ ☉ ☉ ☉

25. 定 ☉ ☉ ☉ ☉

26. 心捨 ☉ ☉ ☉ ☉

27. 疑 ☉ ☉ ☉ ☉

28. 怖 ☉ ☉ ☉ ☉

29. 使 ☉ ☉ ☉ ☉

30. 生 ☉ ☉ ☉ ☉

31. 老 ☉ ☉ ☉ ☉

32. 死 ☉ ☉ ☉ ☉

33. 命 ☉ ☉ ☉ ☉

34. 結 ☉ ☉ ☉ ☉

35. 無想定 ☉ ☉ ☉ ☉

36. 得果 ☉ ☉ ☉ ☉

37. 滅盡定 ☉ ☉ ☉ ☉

38. 身口非戒

無教 ☉ ☉ ☉ ☉

(19)

39. 有漏身口

戒無教 ☉ ☉ ☉ ☉

40. 有漏身進 ☉ ☉ ☉ ☉

41. 有漏身除 ☉ ☉ ☉ ☉

42. 正語 ☉ ☉ ☉ ☉

43. 正業 ☉ ☉ ☉ ☉

44. 正命 ☉ ☉ ☉ ☉

45. 正身進 ☉ ☉ ☉ ☉

46. 正身除 ☉ ☉ ☉ ☉

47. 智緣盡 ☉ ☉ ☉ ☉

48. 非智緣盡 ☉ ☉ ☉ ☉

49. 決定 ☉ ☉ ☉ ☉

50. 法住 ☉ ☉ ☉ ☉

51. 緣 ☉ ☉ ☉ ☉

52. 空處智 ☉ ☉ ☉ ☉

53. 識處智 ☉ ☉ ☉ ☉

54. 不用處智 ☉ ☉ ☉ ☉

55. 非想非非

想處智 ☉ ☉ ☉ ☉

相應、心數、緣、共心四者的意義,見《舍利弗阿毘曇論》

卷 21:

何謂心相應法?若法心數,是名心相應法。

何謂心數法?除心若餘有緣法,是名心數法。

何謂有緣法?若法心數及心,是名有緣法。

何謂共心法?若法隨心轉,共心生、共住、共滅,是名共 心法。40

40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196。(《大正藏》冊 28,頁 664 下 - 665 上)

(20)

依據上述引文,「心相應法」是「心數法」。「心數法」

加上「心」就是「有緣法」,「心」就是「意入」,因為「意 入」與「法入」是兩個獨立的入處,單就「法入」而言,「相 應法」、「心數法」、「有緣法」三者是一樣的。在表二中,

1 受至 29 使等 29 個「法入」項目,同屬「相應」、「心數」、

「緣」,也說明了「心相應法」、「心數法」、「有緣法」在

「法入」中是一樣的。

「共心」是與「心」共生、共住、共滅;從表二可以看出,

「共心」較「相應法」多了 39「有漏身口戒無教」到 46「正身 除」等 8 個「法入」項目。這 8 個項目在「色」特徵中歸為「法 入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1 曰:

十二入幾色幾非色?……法入是名一二分或色或非色。云 何法入色?38 身口非戒無教、39 有漏身口戒無教、40 有 漏身進、41 有漏身除、42 正語、43 正業、44 正命、45 正身進、46 正身除,是名法入色。41

從組成的項目而言,「共心」包括 29 個「相應」項目以及 8 個「不可見無對色」項目(38「身口非戒無教」不屬於共心 法)。「共心」是與「心」共生共住共滅,因此這 8 個「不可見 無對色」都應屬「心生色」。《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6 曰:

名生名、名生色、名生名色;色生名、色生色、色生名 色;名色生名、名色生色。42

「名」指的是「心」。「名」可生「色」,「色」可生

41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3。(《大正藏》冊 28,頁 526 下)

42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32。(《大正藏》冊 28,頁 690 上)

(21)

「名」。在「共心」中,「法入色」可以與「心」共生的原因,

就是「名」與「不可見無對色」之間可互生。與「心」共生滅的 包括了「心相應法」,以及由「心」所生的「不可見無對色」。

總結來說,《舍利弗阿毘曇論》雖然沒有直接定義「心所 有法」,但利用相應、心數、緣、共心生等四特徵,可以確認所 謂的「心所有法」,在《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是指「法入」項目 1-29。

四、相應分析

〈相應品〉極為瑣碎難讀,難解之處也較多。

(一)〈相應品〉中的難解之處

〈相應品〉難解之處可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名詞數量的歧 異:實際上只有 71 個名詞,卻說「七十二相應門分」。第二類 是相應法數量的誤差:在相應分析第一小段所標示的數量,與第 二小段實際列示的相應法清單數量不一致。詳述如下。

1. 71 或 72 的歧異

〈相應品〉形式上包括四部分:名詞清單、名詞解釋、相應 分析第一小段、相應分析第二小段。相應分析第一小段明白標示 有 72 個名詞(七十二相應門分),但其他三部份均只有 71 個名 詞。名詞解釋與第二小段的內容龐大,本論文不宜列出。現將名 詞清單內容列示如下:

1 眼識界(、2 耳識界、3 鼻識界、4 舌識界、5 身識界)

乃至 6 意界、7 意識界、8 身觸、9 心觸、10 名觸、11 對觸、13 愛觸、14 憎觸、15 明觸、16 無明觸、17 明分

(22)

觸、18 無明分觸、19 樂根、20 苦根、21 喜根、22 憂 根、23 捨根、24 受、25 想、26 思、27 觸、28 思惟、

29 覺、30 觀、31 忍、32 見、33 智、34 解脫、35 無貪、

36 無恚、37 無癡、38 順信、39 悔、40 不悔、41 悅、

42 喜、43 心進、44 心除、45 信、46 欲、47 不放逸、48 念、49 捨、50 怖、51 煩惱使、52 見使、53 疑使、54 戒 道使、55 愛使、56 恚使、57 嫉妬使、58 慳惜使、59 無 明使、60 慢使、61 掉使、62 有覺有觀定、63 無覺有觀 定、64 無覺無觀定、65 空定、66 無相定、67 無願定、

68 信根(、69 進根、70 念根、71 定根)乃至 72 慧根。43 清單中有兩個小括弧,編號 2-5 與 69-71,係本論文將引文 中兩個「乃至」展開所致。此外,12 跳號,藉此保持編號的一 致性,免生混亂,故實際上只有 71 個名詞。相應分析第一小段 內容如下:

五識界(1 眼識界、2 耳識界、3 鼻識界、4 舌識界、5 身 識界)各十二、二識界(6 意界、7 意識界)各六十、8 身觸十三、9 心觸 10 名觸各五十三、11 對觸亦十三、12 身觸 13 愛觸二十五、14 恚觸二十三、15 明觸三十五、

16 無明觸三十四、17 明分觸三十五、18 無明分觸三十、

19 樂根十三、20 苦根亦如是、21 喜根五十一、22 憂根 三十、23 捨根五十六、24 受六十五、25 想 26 思 27 觸 28 思惟各除自性餘數、29 覺五十九、30 觀六十、31 忍 五十三、32 見五十四、33 智三十五、34 解脫六十九、35 無貪二十九、36 無恚亦如是、37 無癡四十二、38 順信

43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6。(《大正藏》冊 28,頁 671 下)

(23)

四十四、39 悔三十四、40 不悔三十六、41 悅五十二、42 喜亦如是、43 心進六十、44 心除四十一、45 信五八、

46 欲六十一、47 不放逸四十六、48 念五十九、49 心捨 四十一、50 怖二十、51 煩惱使四十九、52 見使二十八、

53 疑使十九、54 戒道使二十八、55 愛使二十九、56 憎 使二十七、57 嫉妬二十四、58 慳惜使亦如是、59 無明 三十九、60 慢 61 掉亦如是、62 有覺有觀定三十五、

63 無覺有觀定三十四、64 無覺無觀定三十三、65 空定 三十四、66 無相 67 無願亦如是、68 信根三十八、69 進根三十九、70 念根亦如是、71 定根三十四、72 慧根 三十六。44

比對第一小段與名詞清單之差別只在 12 身觸。第一小段的 8 身觸與 12 身觸重出,檢視名詞釋義與第二小段亦無 12 身觸。

是故當去除 12,總計 71 個名詞才是;唯如此一來,便與第一小 段起始「七十二相應門分」正文不符。故本論文在標示上,仍保 持 1-72 的編號,所幸編號只是一個標記符號,沒有特殊意義;

在相關的數量說明或計算上,則採用準確的 71。

2. 相應門分數量的誤差

某一法的「相應門分」是指與該法相應的法的集合。第一小 段在名詞(法)之後標示該法的相應門分的大小(數量),第二 小段則將相應門分的內容列出,但兩處的數量並不完全一致,以 8 身觸為例:

(第一小段)8 身觸十三。……(第二小段)何謂 8 身觸 分?若法身觸相應,謂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

44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9。(《大正藏》冊 28,頁 674 上)

(24)

界、身識界、樂根、苦根、捨根、受、想、思惟、解脫,

是名身觸分。

第一小段標明 8 身觸有 13 個相應法,第二小段僅列出 12 個 相應法,漏失 26 思心所,思心所是徧一切心所,應與一切心所 共同生起。補上思心所,就是 13 個相應法。

經詳細比對,第一小段與第二小段相應法數量不符的心所,

如表三所列:

表三:相應法數量校勘表 第一小段

心 所 的 編 號 名 稱 及 所 標 示 相 應法數量

第二小段清單內容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數量

訂正方式

8 身觸 十三

何謂身觸分?若法身觸相應。謂眼 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

身識界、樂根、苦根、捨根、受、

想、思惟、解脫,是名身觸分。

12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加 上

「 思 」 , 數 量 應是 13。

1 8 無 明 分 觸

三十

何謂無明分觸?若法無明分觸相 應。謂眼、耳、鼻、舌、身識界、

意界、意識界、樂根、苦根、喜 根、憂根、捨根、受、想、思、思 惟、覺、觀、忍、見、解脫、無 貪、無恚、無癡、順信、悔、不 悔、悅、喜、心進、信、欲、不放 逸、念、心除怖、有覺有觀定、無 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是名無明 分觸。

37 第 一 小 段 段 標 示 之 數 量 可 能 有誤。

(25)

23 捨根 五十六

何謂捨根分?若法捨根相應。謂眼 識界、耳、鼻、舌、身識界、意 界、意識界、眼、耳、鼻、舌、身 觸、心觸、名觸、對觸、愛觸、明 觸、無明觸、明分觸、無明分觸、

癡、順信、心除、信、欲、不放 逸、念、捨、煩惱使、見使、疑 使、戒道使、愛使、無明、慢、掉 使、有覺有觀定乃至慧根,是名捨 根分。

42

31 忍 五十三

何謂忍分?若法忍相應。何謂非 分?謂身無明觸十五、自性、忍、

見、智、無癡、慧根、見斷三煩惱 身見、疑、戒道,是名非忍分。

32 見 五十四

何謂見分?若法見相應。何謂非 分?九一向身五、自性、忍、智、

無癡、慧根、見斷三煩惱身見、

疑、戒道,是名非見分。

33 智 三十五

何謂智分?若法智相應。謂意界、

意識界、心觸、名觸、明觸、喜 根、捨根、受、想、觸思惟、覺、

觀、解脫、順信、悅、喜、心進、

心除、信、欲、不放逸、念、心 捨、有覺有觀定乃至定根,是名智 分。

34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加 上

「 思 」 , 數 量 應是 35。

46 欲 六十一

何謂欲分?若法欲相應。何謂非 分?謂身九、自性、疑,是名非欲 分。

60 第 一 小 段 標 示 之 數 量 可 能 有 誤。

(26)

47 不放逸 四十六

何謂不放逸分?若法不放逸相應。

謂意界、意識界、心觸、名觸、

明觸、明分觸、無明分觸、喜根、

憂根、捨根、受、想、思、觸、思 惟、覺、觀、忍、見、智、解脫、

無貪、無恚、無癡、順信、悔、

不悔、悅、喜、心進、心除、信、

欲、念、捨、有覺有觀定乃至定 根,是名不放逸分。

45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加 上

「 慧 根 」 , 數 量應是 46。

51 煩惱使 四十九

何謂煩惱使分?若法煩惱使相應。

謂意界、意識界、心觸、名觸、愛 觸、恚觸、無明觸、喜根、憂根、

捨根、受、想、思、觸、思惟、

覺、觀、忍、見、解脫、悔、不 悔、悅、喜、心進、信、欲、念、

怖、見使乃至掉使,是名煩惱使 分。

39 第 一 小 段 標 示 之 數 量 可 能 有 誤。

6 3 無 覺 有 觀定 三十四

何謂無覺有觀定分?若法無覺有觀 定相應。謂意界、意識界、心觸、

名觸、明觸、明分觸、無明分觸、

喜根、憂根、捨根、受、想、思、

觸、思惟、覺、觀、見、智、解 脫、無癡、順信、悅、喜、心進、

心除、信、欲、不放逸、念、心 捨、信根、進根、念根、慧根,是 名無覺有觀定分。

36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去 除

「 憂 根 」 、

「 覺 」 , 數 量 應是 34。

6 4 無 覺 無 觀定 三十三

何謂無覺無觀定分?若法無覺無觀 定相應。謂意界、意識界、心觸、

名觸、明觸、明分觸、無明分觸、

喜根、捨根、受想、思、觸、思 惟、覺、觀、忍、見、智、解脫、

無癡、順信、悅、喜心、進心除、

信、欲、不放逸、念、心捨、信 根、念根、慧根,是名無覺無觀定 分。

34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去 除 「 覺 」 、

「 觀 」 , 加 上

「 進 根 」 , 數 量應是 33。

(27)

66 無相定 三十四

何謂無相定分?若法無相定相應。

謂意界、意識界、心觸、名觸、

明分觸、喜根、捨根、受、想、思 觸、思惟、覺、觀、忍、見、智、

解脫、無癡、順信、悅、喜、心 進、心除、信、欲、不放逸、念、

心捨、信根、進根、念根、慧根,

是名無相定分。

33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加 上

「 明 觸 」 , 數 量應是 34。

68 信根 三十八

何謂信根分?若法信根相應。謂意 界、意識界、心觸、名觸、明觸、

明分觸、喜根、捨根、受、想思、

觸、思惟、覺、觀、忍、見、智、

解脫、無癡、悅、喜、心進、心 除、信、欲、不放逸、念、心捨、

除信根從有覺有觀定乃至慧根,是 名信根分。

39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去 除

「 信 」 , 數 量 應是 38。

69 進根 三十九

何謂進根分?若法進根相應。謂意 界、意識界、心觸、名觸、明分 觸、喜根、捨根、受、想、思觸、

思惟、覺、觀、忍、見、智、解 脫、無癡、順信、悅、喜、心除、

信、欲、不放逸、念、心捨、除進 根從有覺有觀定乃至慧根,是名進 根分。

38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加 上

「 明 觸 」 , 數 量應是 39。

70 念根 三十九

何謂念根分?若法念根相應。謂意 界、意識界、心觸、名觸、明觸、

明分觸、喜根、捨根、受、想、思 觸、思惟、覺、觀、忍、見、智、

解脫、無癡、順信、悅、喜、心 進、心除、信、欲、不放逸、念、

心捨、除念根從有覺有觀定乃至慧 根,是名念根分。

40 第 二 小 段 清 單 內 容 應 去 除

「 念 」 , 數 量 應是 39。

從表三可知,共計 15 個心所的相應法數量有誤差。編號 23、31、32 三個相應法目前無法訂正,有待未來更進一步研究。

(28)

(二)相應關係之探討

〈相應品〉71 個名詞可分成兩類:識界類 7 個與心所類 64 個。

1. 識界的相應門分

識界包括了五根相關的五根識界,以及意根相關的意界及意 識界。《舍利弗阿毘曇論》卷 24 曰:

何謂眼識界分?若法眼識界相應,謂 8 身觸、11 對觸、

18 無明分觸、19 樂根、20 苦根、23 捨根、24 受、25 想、26 思、27 觸、28 思惟、34 解脫是名眼識界分。

耳、鼻、舌、身識界分亦如是。

何謂意界分?若法意界相應, 9 心觸、10 名觸、13 愛 觸、14 憎觸、15 明觸、16 無明觸、17 明分觸、18 無明 分觸、21 喜根乃至 72 慧根,是名意界分。意識界分亦如 是。45

五根識界各有 12 個相應法,意界與意識界各有 60 個相應 法。意界與意識界的相應分包括:21 喜根至 72 慧根共 52 個,

9 心觸至 18 無明分觸共 8 個,合計 60 個。少了 8 身觸、11 對觸

(、12 身觸)、19 樂根、20 苦根等四法。依據名詞釋義,對觸 就是身觸:「何謂對觸?若身觸,是名對觸。46」樂根、苦根屬身 受。《舍利弗阿毘曇論・相應品》將身觸、身受排除在「意界相 應」、「意識界相應」之外,故意界與意識界僅有 60 個相應法。

45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9。(《大正藏》冊 28,頁 674 上 -674 中)

46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06。(《大正藏》冊 28,頁 671 下)

(29)

五根識界的相應分均為 12 個,包含 5 個最基本的徧一切心 所47(24 受、25 想、26 思、27 觸、28 思惟)、1 個準徧一切心 所(34 解脫,詳下文)、2 個身觸、3 個身受、1 個無明分觸。

意界與意識界的相應分與五根識界相應分不同,基本區別在 於「觸」的不同,〈相應品〉中共有 11 種觸,分成身觸與心觸 兩大類,相對應於觸,7 種識界也分成兩類,兩類的觸加上兩類 的識界,形成兩個不同的心識過程,詳細討論見下小節。

2.〈入品〉與〈相應品〉的關聯

〈相應品〉收集了 64 個(排除心識類 7 個)心所,並進行 相應分析。〈入品〉的 29 個心所,與〈相應品〉64 個心所之間 的關係如表四所示。48

表四: 〈入品〉29 個心所與〈相應品〉64 個心所之對照表(本論文對 各品採分別編號)

〈入品〉29 個心所 〈相應品〉64 個心所

1 受 19 樂根、20 苦根、21 喜根、22 憂根、23 捨 根、24 受

2 想 25 想

3 思 26 思

4 觸 8 身觸、9 心觸、10 名觸、11 對觸、12 身觸、

13 愛觸、14 憎觸、15 明觸、16 無明觸、17 明 分觸、18 無明分觸、27 觸48

5 思惟 28 思惟

6 覺 29 覺

47 徧一切心所及準徧一切心所的定義詳下文。

48 8 身觸與 11 對觸意義相同,9 心觸與 10 名觸意義也相同,均屬索引典

(Thesaurus)中的等同關係。8 身觸與 9 心觸是從 27 觸衍生而得,三者屬 索引典中階層關係的衍生關係。

(30)

7 觀 30 觀

8 見 32 見

9 慧 31 忍、33 智、72 慧根 10 解脫 34 解脫

11 無貪 35 無貪 12 無恚 36 無恚 13 無癡 37 無癡 14 順信 38 順信 15 悔 39 悔 16 不悔 40 不悔 17 悅 41 悅 18 喜 42 喜

19 心進 43 心進、69 進根 20 心除 44 心除

21 信 45 信、68 信根 22 欲 46 欲

23 不放逸 47 不放逸 24 念 48 念、70 念根

25 定 62 有覺有觀定、63 無覺有觀定、64 無覺無觀 定、65 空定、66 無相定、67 無願定、71 定根 26 心捨 49 捨

27 疑 53 疑使 28 怖 50 怖

29 使 51 煩惱使、52 見使、53 疑使、54 戒道使、55 愛使、56 恚使、57 嫉妬使、58 慳惜使、59 無明 使、60 慢使、61 掉使

7 個識界與 64 個心所之間,還可以從生成的相應上,做相 應關聯分析,相應關聯如圖一所示。

圖一將 71 個名詞(但扣除 27 觸)分成 9 個方塊:A1、

A2、B1、B2、B3、C、D、E1、E2。分別解釋如下。

(31)

(1) 方塊 C:徧一切心所及準徧一切心所

方塊 C 包括 19 樂根、20 苦根、21 喜根、22 憂根、23 捨 根、24 受、25 想、26 思、28 思惟、29 覺、30 觀、34 解脫等 12 個心所,可以分成三組:

a. 24 受、25 想、26 思、28 思惟為徧一切心所。

b. 29 覺、30 觀、34 解脫為準徧一切心所。

c. 19 樂根、20 苦根、21 喜根、22 憂根、23 捨根不是徧一 切心所,也不是準徧一切心所,但因為屬於「24 受」的 諸自性,故亦列入方塊 C。

圖一:71 個名詞間的相應關聯圖

(32)

徧一切心所與識界相應,也與一切心所法相應,故稱徧一 切心所。識界一共 7 個,心所法共 64(71-7)個。扣除自身不 計,徧一切心所的相應門分應該為 70。〈相應品〉卷 24 曰:

(第一小段)

24 受六十五。25 想、26 思、27 觸、28 思惟,各除自 性。…… 34 解脫六十九。……

(第二小段)

何謂 24 受分?若法受相應。何謂非分?謂諸自性是名非 受分。

何謂 25 想分?若法想相應。何謂非分?謂諸自性是名非 想分。

何謂 26 思分?若法思相應。何謂非分?謂諸自性是名非 思分。

何謂 27 觸分?若法觸相應。何謂非分?謂諸自性是名非 觸分。

28 思惟分如想說。

25 想、26 思、28 思惟,各除自性,相應門分為 70,為徧 一切心所。24 受的「諸自性」包括了 19 樂根、20 苦根、21 喜 根、22 憂根、23 捨根、24 受等六個心所,可知受的相應門分 雖為 65(=71-6),亦屬徧一切心所。27 觸的「諸自性」共 11 個,觸的相應門分為 60,亦屬徧一切心所。

準徧一切心所是指與徧一切心所非常接近,僅有細微差異,

包括 29 覺、30 觀、34 解脫等三個。34 解脫與 7 個識界相應,

在全部心所中僅與 53 疑使不相應,與徧一切心所數量差 1,故 列為準徧一切心所。29 覺的相應門分為 59。59 的計算如下。

(33)

a. 與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識界不相應,扣除 5。

b 與 8 身觸、11 對觸、19 樂根、20 苦根等四法不相應,扣 除 4。

c. 扣除自性 1。

d. 最後再扣除不相應的 63 無覺有觀定、64 無覺無觀定。63 無覺有觀定、64 無覺無觀定屬於定的自性。

意界、意識的相應法數量為 60。29 覺的相應門分扣除自性 後,與意界、意識界一致,因此列入準徧一切心所。30 觀的相 應門分為 60,其計算方式與 29 覺相同,差異在於不相應心所只 有 64 無覺無觀定,故總數多 1,亦編入準徧一切心所。

(2) 方塊 B1、B2、B3:11 種觸

B1、B2、B3 三個方塊合起來是「27 觸」(27 觸並未顯示 在圖一中),27 觸是觸的總稱,另有 10 個不同的觸。

「觸」分成 11 個觸,其意義為何?前已說明,〈相應品〉

的性質是一索引典,具備「等同關係」或「階層關係」。11 對 觸與 8 身觸意義相同,屬於等同關係。27 觸衍生出 8 身觸、9 心 觸,三者屬於階層關係中的衍生關係。

扣除 27 觸,剩餘的 10 個觸可先分成兩類:8 身觸(含 11 對觸)與 9 心觸(含 10 名觸)。9 心觸再分成兩小類:15 明觸 及 17 明分觸為一小類,16 無明觸 18 無明分觸 13 愛觸 14 憎觸 為另一小類。明觸、無明觸的區分源自《雜阿含・45 經》:

愚癡無聞凡夫以無明故,見色是我、異我、相在,言我

(34)

真實不捨。以不捨故,諸根增長,諸根長已,增諸觸。

六觸入處所觸故,愚癡無聞凡夫起苦樂覺從觸入處起。

何等為六?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

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癡無聞凡夫無 明觸故,…… 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捨離無明而生 明,…… 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49

〈45 經〉提到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觸,其中意觸 是由意界、法界所生,若加上無明界,則為無明觸,若無明滅,

則生明觸。故〈45 經〉的六觸可分為身觸(含眼、耳、鼻、

舌、身等五觸)與意觸(心觸)兩組,心觸可再分為無明觸與明 觸。與無明觸或明觸一起生起的心所稱為無明分或明分,其所生 之觸為無明分觸或明分觸,如圖二所示。

49 CBETA《雜阿含經》,頁 23。(《大正藏》冊 2,頁 11b)

圖二:十一種觸之間的關係圖

(35)

圖二的眼、耳、鼻、舌、身等五觸在 71 名詞中並未納入,

故以虛線表示。71 名詞中列了 11 種觸,若加上眼、耳、鼻、

舌、身等五觸則共有 16 種觸。

(3) 方塊 D:11 種使

12 個不善心所包含 50 怖至 61 掉使,扣除不是使的 50 怖,

有 11 種使,其中 51 煩惱使是使的總稱, 由此展開 10 個使:52 見使、53 疑使、54 戒道使、55 愛使、56 恚使、57 嫉妬使、58 慳惜使、59 無明使、60 慢使、61 掉使。〈相應品〉的 51 煩惱 使就是〈入品〉「法入」的 29 使。〈入品〉29 使與 34 結高度 相關,《舍利弗阿毘曇論・假結品》卷 26,如此定義十結:

云何十結?見結、疑結、戒道結、欲染結、瞋恚結、色染 結、無色染結、無明結、慢結、掉結。云何見結?若見煩 惱非心相應、不共心生、不共住、不共滅,由是因緣故生 見使,是名見結。乃至若掉煩惱非心相應、不共心生、不 共住、不共滅,由是因緣故生掉使,是名掉結。50

「結」「由是因緣故生」「使」。〈入品〉沒有提到「結」

與「使」的數量,但〈假結品〉列出「十結」,〈相應品〉列出

「十使」,十結與十使的項目不完全一致。十結中的欲染結、色 染結、無色染結對應到十使中的 55 愛使,十使再另加上 57 嫉妬 使、58 慳惜使。

「結」又稱煩惱,故「見結」又稱「見煩惱」、「掉結」

又稱「掉煩惱」。「結」與心不相應,不能從心識活動觀察

「結」。但是,「結」生「使」,「使」與心相應,屬心所法,

50 CBETA《舍利弗阿毘曇論》,頁 232。(《大正藏》冊 28,頁 690 中)

(36)

可以在心識活動中觀察「使」。佛教認為「煩惱」是生命的驅動 力,微細難知,隨生命流轉,故又稱「隨眠煩惱」。「使」與 心相應,隨心識活動而呈現,可透過修行去除「使」,因此,

「使」是清除「結」的著力點。修行依賴五根,也就是方塊 E1。

(4) 方塊 E1、E2:五根與善心所

E1 是五根。《舍利弗阿毘曇論》將五根視為一切善的起 源,E1 連結到 E2 指由五根生起一切善心所,E2 再經過 A2 意 識連結到 B2 生起明觸。

圖一的相應關聯,可以分成 5 身識相應關聯以及 7 意識相應 關聯。在圖一中,7 意識(方塊 A2)生起時,9 心觸一定生起,

依據分類衍生關係,51該心觸一定是 15 明觸(圖一的方塊 B2)

或 16 無明觸(方塊 B3)。15 明觸為善,16 無明觸為不善,因 此,當 7 意識生起時,同時就確定了善與不善。故意識的善與不 善在意識生起時就已確定。

3. 水野弘元的心所數量探究

水野弘元判定《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心所數量為 38(或 33)個,這個說法出自水野弘元:《パーリ仏教を中心とした仏 教の心識論》52一書。其論述的重點如下:

(1) 先指出《舍利弗阿毘曇論》法入的心所共 29 項。

(2) 將 29 項心所法中的「29 使」,以 10 個「煩惱使」53

51 由圖二可知,9 心觸衍生出 15 明觸或 16 無明觸。

52 見水野弘元,《パーリ仏教を中心とした仏教の心識論》(東京:山喜房佛 書林,1964 年),第三章第九節第三項,頁 273-283。

53 〈相應品〉編號之 52-61。

(37)

代,29+10-1=38,成為 38 個心所。

(3) 去除 38 個心所中重複的項目而得到 33 個心所法。重 複的部分包括:21 信與 14 順信(2 個併成 1 個);18 喜與 17 悅(2 個併成 1 個);8 見與 9 慧(2 個併成 1 個);8 見、見使 54、戒道使55(3 個併成 1 個);27 疑與 疑使 56(2 個併成 1 個),總共少 6 個。其中 8 見出現兩 次,故實際減少 5 個。

水野弘元在 1964 年提出「38(33)個心所」的看法後,於 後續論文中,不再提 29 個心所,而僅提 38(33)個心所,例如 1966 年發表的〈舎利弗阿毘曇論について〉57只提 38(33)個心 所。可見水野弘元應是以此說法為定論。

關於水野弘元的 38(33)個心所的說法,有下列問題:

(1) 根本問題

《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入品》的原文就是 29 個心相應 法。後世學者對原書內容所提出的看法,不能取代原書內容,

故在提及《舍利弗阿毘曇論》心所個數時,仍應以 29 為主,若 認為 38(33)個較恰當,可另行附加說明,不宜直接取代。水 野弘元直接說:「『舎利弗毘曇』では三十八種(重複を除け

54 〈相應品〉編號之 52。

55 〈相應品〉編號之 54。

56 〈相應品〉編號之 53。

57 水野弘元,〈舎利弗阿毘曇論について〉,先收錄於《印度学仏教学論集:

金倉博士古稀記念》(京都:平樂寺書店, 1966 年),頁 109-134。後又收 錄於《水野弘元著作選集・第一卷・仏教文献研究》(東京:春秋社,1996 年),頁 319-340。中譯本為許洋主譯:《水野弘元著作選集(一)・佛教 文獻研究》(台北:法鼓文化,2003 年),頁 389-415。

(38)

ば三十三種)の心所を說いているが」58,原論中的 29 個略而不 提,並不恰當。

(2) 38 個心所的問題

〈入品〉29 個心所擴大成 38 個,水野弘元之所以能作此擴 大,必有其依據,依據在〈相應品〉,而關鍵在「使」。

煩惱有兩層意義,深層意義是「煩惱結」,表層意義是「煩 惱使」。「結」指的是根本的牢固的糾結,強調其根結糾纏、累 世追隨、不易清除。「使」是煩惱結浮現的心理現象,強調其浮 現時對人的驅使力。「煩惱使」與「煩惱結」在〈入品〉分別列 為「29 使」以及「34 結」。「使」屬相應法,「結」屬非相應 法。

29 個變成 38 個的依據是〈相應品〉。〈入品〉的「29 使」心所對應到〈相應品〉中是「51 煩惱使」,另外再加上

「52 見使、53 疑使、54 戒道使、55 愛使、56 恚使、57 嫉妬 使、58 慳惜使、59 無明使、60 慢使、61 掉使」(相差 10 個)

(見表四)。但是〈相應品〉與〈入品〉這種繁簡的對應,不 限於「29 使」,還包括括了:(a)〈入品〉「1 受」對應〈相應 品〉「19 樂根、20 苦根、21 喜根、22 憂根、23 捨根、24 受」

(相差 5 個);(b)〈入品〉「4 觸」對應〈相應品〉「8 身觸、

9 心觸、10 名觸、11 對觸、12 身觸、13 愛觸、14 憎觸、15 明 觸、16 無明觸、17 明分觸、18 無明分觸、27 觸」(相差 11 個);(c)〈入品〉「9 慧」對應〈相應品〉「31 忍、33 智、72 慧根」(相差 2 個);(d)〈入品〉「19 心進」對應〈相應品〉

58 水野弘元,〈舎利弗阿毘曇論について〉,收錄於《水野弘元著作選集・第 一卷・仏教文献研究》(東京:春秋社,1996 年),頁 330。

(39)

「43 心進、69 進根」(相差 1 個);(e)〈入品〉「21 信」對 應〈相應品〉「45 信、68 信根」(相差 1 個);(f)〈入品〉

「24 念」對應〈相應品〉「48 念、70 念根」(相差 1 個);(g)

〈入品〉「25 定」對應〈相應品〉「62 有覺有觀定、63 無覺有 觀定、64 無覺無觀定、65 空定、66 無相定、67 無願定、71 定 根」(相差 6 個)。

水野弘元將 29 個心所換成 38 個心所,至少必須解說下列疑 義:

(a)〈入品〉共有 8 個心所,對應於〈相應品〉,〈相應 品〉比〈入品〉共多了 36 個心所,〈入品〉27 疑在

〈相應品〉中未出現,由〈相應品〉53 疑使取代,故實 際多出 35 個。若將〈入品〉「29 使」換成 10 個「煩惱 使」,為什麼其他 7 個心所不做替換?

(b)〈入品〉的「29 使」與「34 結」是相對的,既替換了 29 使,是否也該以 10 個煩惱結取代 34 結?如此,法入的 55 個項目是否應該變成 73 個(55 個項目去除使、結,

加上 10 個使、10 個結)?

(c) 煩惱有多種分類方法。若不採 10 煩惱,而改採 6 煩惱、

7 煩惱、12 煩惱、或 98 煩惱時,又該如何處理?

(d) 最重要的是,〈入品〉在相應法中僅列出「29 使」,可 能是為了凸顯「使」的強大驅使力,而非強調「使」所 包含的不同類型的「煩惱使」;同樣地,在非相應法中 僅列出「34 結」,可能是為了凸顯「結」的糾結隨眠的 特性,而非強調其所包含的不同類型的煩惱結。直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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