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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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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毘達磨俱舍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2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29, No. 1558

No. 1558 [No. 1559; cf. Nos. 1560, 156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論曰。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故先讚德方申敬禮。諸言所表謂 佛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言一切種諸冥滅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諸無知能覆 實義及障真見。故說為冥。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

。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未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於佛法極遠時處 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已讚世尊自利德滿。次當讚佛利他德圓。拔 眾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是諸眾生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以譬泥。眾生於中淪沒無 救。世尊哀愍隨授所應正法教手拔濟令出。已讚佛德。次申敬禮。敬禮如是如理師者

。稽首接足故稱敬禮。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如實無倒教授誡勗。名如理師

。如理師言顯利他德。能方便說如理正教。從生死泥拔眾生出。不由威力與願神通。

禮如理師欲何所作。對法藏論我當說者。教誡學徒故稱為論。其論者何。謂對法藏。

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

此則勝義阿毘達磨。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 生得慧及隨行。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釋此名 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

。故稱對法。已釋對法。何故此論名對法藏。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論曰。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

。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何因說彼阿毘達磨。誰復先說阿毘達磨。而今造論 恭敬解釋。頌曰

(2)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論曰。若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諸惑。諸惑能令世間漂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說彼 對法。欲令世間得擇法故。離說對法。弟子不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然佛世尊處處散 說阿毘達磨。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結集安置。猶如大德法救所集無常品等鄔拕 南頌。毘婆沙師傳說如此。何法名為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說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法云何。謂除道諦餘有為法。所以 者何。諸漏於中等隨增故。緣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增故非有漏。不隨增義隨眠品 中自當顯說。已辯有漏。無漏云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為三。虛空二滅。二滅 者何。擇非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 增故。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 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一切有漏法同一 擇滅耶。不爾。云何隨繫事別。謂隨繫事量。離繫事亦爾。若不爾者於證見苦所斷煩 惱滅時。應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若如是者。修餘對治則為無用。依何義說滅無同類

。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故作是說。非無同類。已說擇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

。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 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 具故得非擇滅。於法得滅應作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或於諸 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為。或於諸法俱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法。或於諸法 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法。如是已說三種無為。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漏。

何謂有為。頌曰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法具攝有為。眾緣聚集共所作故。無 有少法一緣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薪。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 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即名俱義。如是言依具 攝一切有為諸法。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 永離。即是涅槃。一切有為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毘婆沙師傳

(3)

說如此。如是等類是有為法差別眾名。於此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論曰。此何所立。謂立取蘊亦名為蘊。或有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煩惱名取

。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穅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

。如花果樹。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增故。

名為有諍。猶如有漏。亦名為苦。違聖心故。亦名為集。能招苦故。亦名世間。可毀 壞故。有對治故。亦名見處。見住其中隨增眠故。亦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如 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何。頌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 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 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

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根。是 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 是廣說。已說五根。次說五境。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形色有 八。謂長為初不正為後。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說二十。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 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 不平等名為不正。地水氣騰說之為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 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餘色易了故今不釋。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 赤白影光明闇。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 餘色。有餘師說。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青等色處有長等故。如何一事具有顯 形。由於此中俱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義。若爾身表中亦應有顯智。已說 色處。當說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 為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執受大種為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 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有說。

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

聲亦應爾。已說聲處。當說味處。味有六種。甘醋醎辛苦淡別故。已說味處。當說香 處。香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 香。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此中大

(4)

種後當廣說。柔軟名滑。麁強為澁。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飲 欲名渴。此三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如有頌言

 諸佛出現樂  演說正法樂   僧眾和合樂  同修勇進樂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觸。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冷煖於彼雖無能損 而有能益。傳說如此。此中已說多種色處。有時眼識緣一事生。謂於爾時各別了別。

有時眼識緣多事生。謂於爾時不別了別。如遠觀察軍眾山林無量顯形珠寶聚等。應知 耳等諸識亦爾。有餘師說。身識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一。有說。極多總緣 一切十一觸起。若爾五識總緣境故。應五識身取共相境非自相境。約處自相。許五識 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斯有何失。今應思擇。身舌二根兩境俱至。何識先起。隨境強盛 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飲引身令相續故。已說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相今 次當說。頌曰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 似相續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為簡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毘婆 沙說。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顯立名因故言由此。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 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說者顯此是師宗言。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 名為無表。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 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 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

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即用堅濕煖動為性。地界堅性

。水界濕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 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

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云何地等地等界別。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論曰。地謂顯形。色處為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

。而相示故。水火亦然。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風名故或如地等隨世想名。風亦顯形

。故言亦爾。如世間說黑風團風。此用顯形。表示風故。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

。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 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

(5)

 趣求諸欲人  常起於希望   諸欲若不遂  惱壞如箭中 

  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應不名 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 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 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 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 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 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毘婆沙義。

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 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 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 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頌曰

 此中根與境  許即十處界 

  論曰。此前所說色蘊性中。許即根境為十處界。謂於處門立為十處。眼處色處廣 說乃至身處觸處。若於界門立為十界。眼界色界廣說乃至身界觸界。已說色蘊并立處 界。當說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  名法處法界 

  論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 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想蘊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 復分別成六想身。應如受說。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 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 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 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 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即此所說受想行蘊。

及無表色。三種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已說受等 三蘊處界。當說識蘊并立處界。頌曰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論曰。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 意識身。應知如是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謂眼識界至意 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如是此中所說五蘊。即十二處并十八界。謂除無表諸餘色 蘊即名十處。亦名十界。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應知識蘊即名意處

(6)

。亦名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蘊唯六識身。異此說何復為意界。更無異法

。即於此中頌曰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 名餘種。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

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若爾無學最後念心應非意界。此無間滅後識 不生。非意界故。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餘緣故後識不生。此中蘊攝一切有為。取 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別攝如是。總攝云何。頌曰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論曰。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法盡。謂於諸處就勝義說。唯攝自性不 攝他性。所以者何。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此離於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

。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若於諸處 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攝餘。如四攝事攝徒眾等。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緣界體非 二十一。此難非理。所以者何。頌曰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論曰。類同者。謂二處同是眼自性故。境同者。謂二處同用色為境故。識同者。

謂二處同為眼識依故。由此眼界雖二而一。耳鼻亦應如是安立。若爾何緣生依二處。

頌曰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論曰。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 不端嚴。此釋不然。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又猫鵄等雖生二處有何端嚴。若爾三根何緣 生二。為所發識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別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 處。已說諸蘊及處界攝。當說其義。此蘊處界別義云何。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論曰。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

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 義蘊義得成。於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 名內。所餘名外。或約處辯。有對名麁。無對名細。或相待立。若言相待。麁細不成

。此難不然。所待異故。待彼為麁未嘗為細。待彼為細未嘗為麁。猶如父子苦集諦等 染污名劣。不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知亦然。而有差別。謂依五 根名麁。唯依意根名細。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說如是。大德法救復作是言。五根所 取名麁色。所餘名細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不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

(7)

名近色。過去等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應知遠近麁細同前。心心所法生長門 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法種族義是 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 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為應 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 八界。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此難不然。一 實極微亦名蘊故。若爾不應言聚義是蘊義。非一實物有聚義故。有說。能荷重擔義是 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或有說者。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 蘊還我當與汝。此釋越經。經說聚義是蘊義故。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說 如前。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

此執非理。故彼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若爾應許 諸有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

有因用故。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處。是則應無十二處別。然毘婆沙 作如是說。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說極微一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說極微即 是一界一處一蘊。此應於分假謂有分。如燒少衣亦說燒衣。何故世尊於所知境。由蘊 等門作三種說。頌曰

 愚根樂三故  說蘊處界三 

  論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蘊等三門。傳說。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 總執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 故。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處界三。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蘊。別分受想為二蘊耶。

頌曰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論曰。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味受力故 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 死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立受想為蘊。其次第因。隣次當辯。何 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論曰。三無為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 不可說為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聚義是蘊。如前具說。謂無為法。非如色等有 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為蘊。又言取蘊為顯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為於 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有說。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彼於處界例 應成失。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

(8)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麁。

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麁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

由此隨麁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 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 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 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 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

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 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麁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 立蘊。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說。意境不定。三世無為。或唯取 一或二三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身境不 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餘謂前四。如其所應用遠速明。是故先說。謂 眼耳根取遠境故。在二先說。二中眼用遠故先說。遠見山河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 遠見人撞擊鍾皷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俱非遠。先說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飲 食時。鼻先嗅香舌後甞味。或於身中隨所依處上下差別說根次第。謂眼所依最居其上

。次耳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何緣十處皆色蘊攝

。唯於一種立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種立法處名。頌曰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論曰。為差別者。為令了知境有境性種種差別。故於色蘊就差別相建立十處不總 為一。若無眼等差別想名。而體是色立名色處。此為眼等名所簡別。雖標總稱而即別 名。又諸色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 在此在彼差別。又諸世間唯於此處同說為色。非於眼等。又為差別立一法處。非於一 切。如色應知。又於此中攝受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 攝故獨立為法。有餘師說。色處中有二十種色最麁顯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立色 名。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立法名。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 得。為即此攝。為離此耶。彼皆此攝。如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頌曰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9)

  論曰。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諸說佛教名為體者。彼說法蘊皆 行蘊攝。此諸法蘊其量云何。頌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 蘊足說。或說。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萬。謂蘊.處.界.緣起.諦.食.靜 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一一教 門名一法蘊。如實說者。所化有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為對治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 八萬法蘊。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頌曰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 一自相。且諸經中說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彼餘 四蘊此行蘊攝。又諸經說十遍處等。前八遍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 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攝八勝處應知亦爾。空識遍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蘊性故

。即此意處法處所攝。五解脫處慧為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

。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故。後 處即此意法處攝。四蘊性故。又多界經說界差別。有六十二。隨其所應當知皆此十八 界攝。且彼經中所說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已說。空識二界未說其相。為即虛空名為空 界。為一切識名識界耶。不爾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明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論曰。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內外竅隙名為空界。如是竅隙云何應知。傳說。竅隙 即是明闇。非離明闇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闇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即此說名隣 阿伽色。傳說。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為礙故名阿伽。此空界色與彼相隣。是故說名隣 阿伽色。有說。阿伽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阿伽。即阿伽色餘礙相隣。是故說名隣 阿伽色。諸有漏識名為識界。云何不說諸無漏識為識界耶。由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 故。如是諸界從續生心。至命終心恒持生故。諸無漏法則不如是。彼六界中。前四即 此觸界所攝。第五即此色界所攝。第六即此七心界攝。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 十八界攝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一

(10)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復次於前所說十八界中。幾有見幾無見。幾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 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論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由此義准說餘無見。如是已說有 見無見。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種。障礙境界所緣異故。障礙有對。

謂十色界。自於他處被礙不生。如手礙手或石礙石或二相礙。境界有對。謂十二界法 界一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故施設論作如是言。有眼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有 眼於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畢舍遮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蟇 等眼。有俱非礙。謂除前相。有眼於夜有礙非晝。如諸蝙蝠鵂鶹等眼。有眼於晝有礙 非夜。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眼俱礙。如狗野干馬豹豺狼猫狸等眼。有俱非礙。謂 除前相。此等名為境界有對。所緣有對。謂心心所於自所緣。境界所緣復有何別。若 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云何 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等法 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應知此中唯就障礙有對而說。故但言十有色有對。更相 障故。由此義准說餘無對。若法境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應作四句。謂七心界法界 一分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相應法 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緣有對耶。應順後句。謂若所緣有對。定是境界有對

。有雖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等五根。此中大德鳩摩邏多作如是說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對  無對此相違 

  此是所許。如是已說有對無對。於此所說十有對中。除色及聲餘八無記。謂五色 根。香味觸境。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故名無記。有說。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爾無 漏應唯無記。其餘十界通善等三。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為不善。

餘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為不善。餘名 無記。色界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不善。餘是無記。已說善等。十八 界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界繫十八  色界繫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繫後三 

(11)

  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十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 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若爾觸界於彼應 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別受用

。觸有別用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等故觸非無。有餘師說。住此依彼 靜慮等至見色聞聲。輕安俱起有殊勝觸攝益於身。是故此三生彼靜慮猶相隨逐。香味 不爾。故在彼無。若爾鼻舌彼應非有。如香味境彼無用故。不爾二根於彼有用。謂起 言說及莊嚴身。若為嚴身及起說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如無男根亦無依處。二根 無者依處亦無。於彼可無男根依處。彼無用故。鼻舌依處彼有用故。離根應有。有雖 無用而有根生。如處胞胎定當死者。有雖無用而非無因。彼從何因得有根起。於根有 愛發殊勝業。若離境愛於根定然。彼離境貪應無鼻舌。或應許彼男根亦生。若謂不生 由醜陋者。陰藏隱密何容醜陋。又諸根生非由有用。若有因力無用亦生。男根於彼雖 為醜陋。設許有因於彼應起。男根非有鼻舌應無。若爾便違契經所說。彼無支缺不減 諸根。隨彼諸根應可有者。說為不減。何所相違。若不許然男根應有。如是說者鼻舌 二根於彼非無。但無香味。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其男根愛依婬觸生

。婬觸彼無。男根非有。故於色界十八界中。唯十四種理得成立。無色界繫唯有後三

。所謂意法及意識界。要離色欲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緣無故五識亦無。故 唯後三無色界繫。已說界繫。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論曰。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為無漏。餘名有漏。法界若是道諦無為。名為無漏

。餘名有漏。餘十五界唯名有漏。如是已說有漏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尋 唯伺。幾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應。以行相麁外門轉故。顯義決定。

故說唯言。後三謂是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居後故。此後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 及相應法界除尋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以 上諸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尋一切時無尋唯 伺。無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慮中三品不收。應名何等。此應名曰無 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尋相應故。由此故言有尋伺地有四品法。一有尋有伺。謂除 尋伺餘相應法。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四無伺唯 尋。謂即是伺。餘十色界尋伺俱無。常與尋伺不相應故。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如何得 說無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為體 

(12)

  論曰。傳說。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 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說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為無足。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 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 度分別。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念分別。如是已說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 所緣幾無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緣。能取境故。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 相應法。名無所緣。義准成故。如是已說有所緣等。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 法界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 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 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 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 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

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如是已說有執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集幾非 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

依大種生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 所造。餘七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俱非二種。尊者覺天作如是說。十種色處唯大種 性。彼說不然。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故。此四大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

。非色聲等身根所覺。是故彼說理定不然。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 造淨色。有色無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說亦爾。苾芻當知。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 有見有對。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說亦爾。觸謂外處。是 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說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有色 處皆非大種。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性堅類。乃至廣說。彼說 不離眼根肉團有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說六界為士夫者。為顯能成士夫本 事。非唯爾所。彼經復說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非有故。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 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說有貪心等故。由此如前所說諸界大種所造差別義成

。如是已說大種性等。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集。極微聚故。義准餘 八非可積集。非極微故。如是已說可積集等。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 燒。幾能稱幾所稱。頌曰

(13)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為能斫所斫。何法名斫。薪等色聚相逼續生。

斧等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身等色根不名所斫。非可全斷令成二故。非身根等可 成二分。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以淨妙故如珠寶光。如能斫所斫體 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謂唯外四界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亦非二事。以淨妙 故如珠寶光。聲界總非。不相續故。能燒所稱有異諍論。謂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 前。唯外四界。或復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如是已說能所斫等。十八 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幾一剎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論曰。內五即是眼等五界。有異熟生及所長養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別 性故。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或所造業至 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故名異 熟。或於因土假立果名。如於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六觸處。應知即是昔所造 業。飲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緣所益名所長養。有說。梵行亦能長養。此唯無損非別有益

。長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郭防援內城。聲有等流及所長養無異熟生。所 以者何。隨欲轉故。若爾不應施設論說善修遠離麁惡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有說

。聲屬第三傳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有說

。聲屬第五傳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謂彼業生異熟大種。從此傳生長養大種。此復 傳生等流大種。此乃生聲。若爾身受從業所生大種生故。應非異熟。若受如聲便違正 理。八無礙者。七心法界。此有等流異熟生性。同類遍行因所生者是等流性。若異熟 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諸無礙法無積集故非所長養。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三種。

有異熟生。有所長養。有等流性。實唯法者。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 法界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為後三。於六三中最後說故。唯此三界有一剎那。謂初無 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剎那。此說究竟非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苦法忍相 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俱起法名為法界。如是已說異熟生等。今應思擇。若有眼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等問。今應略 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 色沒生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就今得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 現起。及從彼沒生下地時。俱得者。謂或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沒生於欲 界及梵世時。非者俱非。謂除前相。等謂若有成就眼界亦眼識耶。應作四句。第一句

(14)

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不起。第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第三句者

。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生二三四靜慮地正見色時。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得成就等如理應思。為攝如是所未說義。是故頌中總復言 等。如是已說得成就等。十八界中幾內幾外。頌曰

 內十二眼等  色等六為外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內。外謂所餘色等六境。我依名內。外謂此餘。我體既無 內外何有。我執依止故。假說心為我。故契經說

 由善調伏我  智者得生天    世尊餘處說調伏心。如契經言  應善調伏心  心調能引樂 

  故但於心假說為我。眼等為此所依親近。故說名內。色等為此所緣踈遠。故說名 外。若爾六識應不名內。未至意位非心依故。至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至意位亦非越 意相。若異此者。意界唯應在過去世六識唯在現在未來。便違自宗許十八界皆通三世

。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意界亦應不立。相於三世無改易故。已說內外。十 八界中幾是同分。幾彼同分。頌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若境與識定為所緣。識於其中已生生法。

此所緣境說名同分。無一法界不於其中已正當生無邊意識。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 切法皆為無我。彼除自體及俱有法。餘一切法皆為所緣。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緣境

。此二念心緣一切境無不周遍。是故法界恒名同分。餘二者。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 彼同分。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謂作自業不作自業。若作自業名為同分。不作自業名彼 同分。此中眼界於有見色已正當見名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界各於自境應說自用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見色已正當滅及不生法。西方諸 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復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乃至身界應知亦然。意彼同 分唯不生法。色界為眼已正當見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亦有四種。謂非眼見已正當滅及 不生法。廣說乃至觸界亦爾。各對自根應說自用。應知同分及彼同分。眼若於一是同 分。於餘一切亦同分。彼同分亦如是。廣說乃至意界亦爾。色即不然於見者是同分。

於不見者是彼同分。所以者何。色有是事。謂一所見亦多所見。如觀月舞相撲等色。

眼無是事。謂一眼根二能見色。眼不共故。依一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分。色是共故。

依多相續建立同分及彼同分。如說色界聲香味觸應知亦爾。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 方取。是不共故。一取非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雖有是理而容有共。所以者 何。香等三界於一及餘。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然。故知色說。眼等六識同分彼 同分生不生法故。如意界說。云何同分彼同分義。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或復 分者是己作用。或復分者是所生觸。同有此分故名同分。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 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已說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

(15)

。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論曰。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

。意界法界及意識界。通三者。謂此後三界各通三種。八十八隨眠及彼俱有法并隨行 得。皆見所斷。諸餘有漏皆修所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豈不更有見所斷法。謂異生 性及招惡趣身語業等。此與聖道極相違故。雖爾此法非見所斷。略說彼相。謂不染法

。非六生色。定非見斷。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已離欲者斷善根者猶成就故。

此異生性若見所斷。苦法忍位應是異生。六謂意處異此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 生義。即五識等。色謂一切身語業等。前及此色。定非見斷。所以者何。非迷諦理親 發起故。如是已說見所斷等。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彼障諸色故 

  論曰。眼全是見。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非見。何等為八。謂身見等五染污見

。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於法界中此八是見。所餘非見。身見等五隨眠品 中時至當說。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有學正見。謂有學身中諸無漏見。無 學正見。謂無學身中諸無漏見。譬如夜分晝分有雲無雲覩眾色像明昧有異。如是世間 諸見有染無染。學無學見。觀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以五識俱 生慧不能決度故。審慮為先決度名見。五識俱慧無如是能。以無分別是故非見。准此 所餘染無染慧及諸餘法非見應知。若爾眼根不能決度。云何名見。以能明利觀照諸色 故亦名見。若眼見者餘識行時亦應名見。非一切眼皆能現見。誰能現見。謂同分眼與 識合位能見非餘。若爾則應彼能依識見色非眼。不爾眼識定非能見。所以者何。傳說

。不能觀障色故。現見壁等所障諸色則不能觀。若識見者識無對故。壁等不礙應見障 色。於被障色眼識不生。識既不生如何當見。眼識於彼何故不生。許眼見者眼有對故 於彼障色無見功能。識與所依一境轉故。可言於彼眼識不生。許識見者何緣不起。眼 豈如身根境合方取而言有對故不見彼耶。又頗胝迦瑠璃雲母水等所障云何得見。是故 不由眼有對故於彼障色無見功能。若爾所執眼識云何。若於是處光明無隔。於彼障色 眼識亦生。若於是處光明有隔。於彼障色眼識不生。識既不生故不能見。然經說眼能 見色者。是見所依故說能見。如彼經言意能識法。非意能識。以過去故。何者能識。

謂是意識。意是識依故說能識。或就所依說能依業。如世間說床座言聲。又如經言眼 所識色可愛可樂。然實非此可愛樂色是眼所識。又如經說。梵志當知。以眼為門唯為 見色。故知眼識依眼門見。亦不應言門即是見。豈容經說以眼為見唯為見色。若識能 見誰復了別。見與了別二用何異。以即見色名了色故。譬如少分慧名能見亦能簡擇。

(16)

如是少分識名能見亦能了別。有餘難言。若眼能見。眼是見者誰是見用。此言非難如 共許識是能了別。然無了者了用不同。見亦應爾。有餘復言。眼識能見。是見所依故

。眼亦名能見。如鳴所依故亦說鍾能鳴。若爾眼根識所依故應名能識。無如是失。世 間同許眼識是見。由彼生時說能見色不言識色。毘婆沙中亦作是說。若眼所得眼識所 受說名所見。是故但說眼名能見。不名能識。唯識現前說能識色。譬如說日名能作晝

。經部諸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楂掣虛空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 法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封著。如 世尊說。方域言詞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固求。然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 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於見色時。為一眼見。為二眼見。此無定准。頌 曰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論曰。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咸言。或時二眼俱見。以開二眼見色分明。開一眼時不 分明故。又開一眼觸一眼時。便於現前見二月等。閉一觸一此事則無。是故或時二眼 俱見。非所依別識成二分。住無方故不同礙色。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 境根正取時。為至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論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謂眼能見遠處諸色。眼中藥等則不能觀。耳亦能聞遠 處聲響。逼耳根者則不能聞。若眼耳根唯取至境。則修定者應不修生天眼耳根。如鼻 根等。若眼能見不至色者。何故不能普見一切遠有障等不至諸色。如何磁石吸不至鐵

。非吸一切不至鐵耶。執見至境亦同此難。何故不能普見一切眼藥籌等至眼諸色。又 如鼻等能取至境。然不能取一切與根俱有香等。如是眼根雖見不至而非一切。耳根亦 爾。意無色故非能有至。有執。耳根通取至境及不至境。自耳中聲亦能聞故。所餘鼻 等三有色根。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如何知鼻唯取至香。由斷息時不嗅香故。云何名至

。謂無間生。又諸極微為相觸不。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不相觸。所以者何。若諸極 微遍體相觸。即有實物體相雜過。若觸一分成有分失。然諸極微更無細分。若爾何故 相擊發聲。但由極微無間生故。若許相觸擊石拊手體應相糅。不相觸者聚色相擊云何 不散。風界攝持故令不散。或有風界能有壞散。如劫壞時。或有風界能有成攝。如劫 成時。云何三根由無間生名取至境。即由無間名取至境。謂於中間都無片物。又和合 色許有分故相觸無失。由許此理。毘婆沙文義善成立。故彼問言。諸是觸物為是觸為 因故生。為非觸為因故生。諸非觸物為問亦爾。彼就此理為不定答。有時是觸為因生 於非觸。謂和合物正離散時。有時非觸為因生於是觸。謂離散物正和合時。有時是觸 為因生於是觸。謂和合物復和合時。有時非觸為因生於非觸。謂向遊塵同類相續。尊 者世友說。諸極微相觸即應住至後念。然大德說。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 觸名。此大德意應可愛樂。若異此者是諸極微應有間隙。中間既空誰障其行許為有對

。又離極微無和合色。和合相觸即觸極微。如可變礙此亦應爾。又許極微若有方分。

(17)

觸與不觸皆應有分。若無方分設許相觸亦無斯過。又眼等根。為於自境唯取等量速疾 轉故如旋火輪見大山等。為於自境通取等量不等量耶。頌曰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論曰。前說至境鼻等三根。應知唯能取等量境。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 等識故。眼耳不定。謂眼於色有時取小如見毛端。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 取等如見蒲桃。如是耳根聽蚊雷等所發種種小大音聲。隨其所應小大等量。意無質礙

。不可辯其形量差別。云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在眼星上傍布而住。如 香荾花。清澈映覆令無分散。有說。重累如丸而住。體清澈故。如頗胝迦不相障礙。

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爪甲。此 初三根橫作行度處無高下。如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傳說。舌中如 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如鼓 。男根 極微形如指 。眼根極微有時一切皆是同分。有時一切皆彼同分。有時一分是彼同分 餘是同分。乃至舌根極微亦爾。身根極微定無一切皆是同分。乃至極熱捺落迦中猛焰 纏身。猶有無量身根極微是彼同分。傳說。身根設遍發識身應散壞。以無根境各一極 微為所依緣能發身識。五識決定積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緣性故。即由此理亦說極微名 無見體。不可見故。如前所說。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為如五識唯緣現在意 識通緣三世非世。如是諸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論曰。意識唯依無間滅意。眼等五識所依或俱。或言表此亦依過去。眼是眼識俱 生所依。如是乃至身是身識俱生所依。同現世故。無間滅意是過去依。此五識身所依 各二。謂眼等五是別所依。意根為五通所依性。故如是說。若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 眼識等無間緣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緣者。復是眼識所依性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俱 生眼根。第二句謂無間滅心所法界。第三句謂過去意根。第四句謂除所說法。乃至身 識亦爾。各各應說自根。意識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

。有是意識等無間緣非與意識為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法界。何因識起俱託二緣。得 所依名在根非境。頌曰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變故。諸識轉異。隨根增損識明昧故。

非色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餘。何緣色等正是所識。而 名眼識乃至意識不名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名依。根是依故隨根說識。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

色亦通為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至身觸應知亦爾。由所依勝及不共因故。識 得名隨根非境。如名鼓聲及麥牙等。隨身所住眼見色時。身眼色識地為同不。應言此 四或異或同。謂生欲界。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自地。若以初靜慮眼見欲界色。

(18)

身色欲界眼識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界三屬初定。若以二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欲 界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界眼屬二定色識初定。見二定色。身屬欲界 眼色二定識屬初定。如是若以三四靜慮地眼。見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應思。生初靜 慮。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同地。見欲界色。三屬初定色屬欲界。若以二靜慮眼 見初定色。三屬初定眼屬二定。見欲界色。身識初定色屬欲界眼屬二定。見二定色。

身識初定眼色二定。如是若以三四靜慮地眼。見自地色或下上色。如理應思。如是生 二三四靜慮。以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如理應思。餘界亦應如是分別。今當略辯此 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論曰。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中。眼識唯在欲界初定。此中眼根望 身生地或等或上終不居下。色識望眼等下非上。下眼不能見上色故。上識不依下地眼 故。色望於識通等上下。色識於身如色於識。廣說耳界應知如眼。謂耳不下於身。聲 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隨其所應廣如眼釋。鼻舌身三總皆自地。於中別 者。謂身與觸其地必同。識望觸身或自或下。自謂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謂之為下

。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有時與身識法四皆同地。有時上下。身唯五地。三通一切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隨其所應或同或異。如後定品當廣分別。為捨繁文故今未辯。

前後再述用少功多。傍論已周。應辯正論。今當思擇。十八界中誰六識內幾識所識。

幾常幾無常。幾根幾非根。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并內界十二 

  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 是五界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緣境 故。十八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為是常。義准。無常法餘餘界。又經中 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 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阿毘達磨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

。於命根後方說意根。有所緣故。如是所說二十二根。十八界中內十二界法一分攝。

法一分者。命等十一後三一分。法界攝故。內十二者。眼等五根如自名攝。意根通是 七心界攝。後三一分意意識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所攝。如後當辯。義准。所餘 色等五界法界一分皆體非根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

(19)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

。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

。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

。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

。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甞 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 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

。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 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

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 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 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有餘師說。樂等於淨亦為增上。如契經 說。樂故心定。苦為信依。亦出離依喜及憂捨。毘婆沙師傳說如此。有餘師說。能導 養身非眼等用。是識增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故。見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 共事於眼等根。不可立為別增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根。若爾云何。頌曰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為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 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

。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 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

(20)

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 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 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 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 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 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 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 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 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 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 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 應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 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 是相。頌曰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差別由女男根。復由命根 此一期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 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復有餘師別說根 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 男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滅 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

。由後受用。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不應語具於語為根。待學差別 語方成故。手足不應於執行事各立為根。無異性故。謂即手足異處異相差別生時名執 行故。又離手足亦有執行。如腹行類。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建立為根。出大便處於能棄 事不應立根。重物於空遍墮落故。又由風力引令出故。出小便處於生樂事不應立根。

即女男根起此樂故。又諸喉齒眼瞼支節應立為根。於能吞嚼開閉屈申有力用故。或一 切因於自所作有力用故皆應立根。彼雖有用非增上故不立根者。此語具等亦非增上不 應立根。此中眼等乃至男根如前已說。命根體是不相應故。不相應中自當廣辯。信等 體是心所法故。心所法中亦當廣辯。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頌曰

(21)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論曰。身謂身受。依身起故。即五識相應受。言不悅是損惱義。於身受內能損惱 者名為苦根。所言悅者是攝益義。即身受內能攝益者名為樂根。及第三定心相應受能 攝益者亦名樂根。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五識無故心悅名樂。即此心悅除第三定。於下 三地名為喜根。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下三地中心悅麁動有喜貪故唯 名喜根。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名曰憂根。中謂非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

此處中受名為捨根。如是捨根為是身受為是心受。應言通二。何因此二總立一根。此 受在身心同無分別故。在心苦樂多分別生。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生 故。此立根身心各別。捨無分別任運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樂受在身在心為 損為益。其相各異故別立根。捨在身心同無分別。非損非益其相無異。故總立根。意 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於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謂在見道依意等九立未知 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如是三名因何而 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 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有 此知者名為具知。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 苦不復遍知。乃至廣說。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如是已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 義類差別。此二十二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論曰。次前所說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及 命憂苦一向有漏。七有色者。眼等五根及女男根。色蘊攝故。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 九皆通有漏無漏。有餘師說。信等五根亦唯無漏。故世尊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 說彼住外異生品。此非誠證。依無漏根說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 立諸聖位差別已說此言故。或諸異生略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不斷善根。外謂善根 已斷。依外異生作如是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又契經說。有諸 有情處在世間。或生或長。有上中下諸根差別。是佛猶未轉法輪時。故知信等亦通有 漏。又世尊說。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 及魔梵等。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說。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故。

信等五根通有漏無漏。如是已說有漏無漏。二十二根中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22)

  論曰。唯一命根定是異熟。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留多壽行此即命根。如是命根誰 之異熟。如本論說。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眾若於 別人以諸命緣衣鉢等物隨分布施。施已發願。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

。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時彼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

復有欲令引取宿業殘異熟果。彼說前生曾所受業有殘異熟。由今所修邊際定力引取受 用。云何苾芻捨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於僧眾等如前布施。施已發願

。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皆轉招富異熟果。

時彼能感壽異熟業。則皆轉招富異熟果。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起第四邊際定力引色 界大種令身中現前。而彼大種或順壽行或違壽行。由此因緣或留壽行或捨壽行。應如 是說。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摩地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引取未曾定 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分。故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因論生論。彼阿 羅漢有何因緣留多壽行。謂為利益安樂他故。或為聖教久住世故。觀知自身壽行將盡

。觀他無此二種堪能。復何因緣捨多壽行。彼阿羅漢自觀住世於他利益安樂事少。或 為病等苦逼自身。如有頌言

 梵行妙成立  聖道已善修   壽盡時歡喜  猶如捨眾病 

  此中應知。依何處所誰能如是留捨壽行。謂三洲人女男相續。不時解脫得邊際定 諸阿羅漢。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無煩惱故。經說。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命壽何別。

有言。無別。如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餘師說。先世業果名為壽行。現在 業果名為命行。有說。由此眾同分住名為壽行。由此暫住名為命行。多言為顯留捨多 念命行壽行非一剎那。命行壽行有留捨故。有說。此言為遮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

有說。此言為顯無一實命壽體。但於多行假立如是命壽二名。若謂不然。不應言行。

世尊何故捨多壽行留多命行。為顯於死得自在故捨多壽行。為顯於活得自在故留多命 行。唯留三月不增減者。越此更無所化事故。減此利生不究竟故。又為成立先自稱言 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一劫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顯 今能伏蘊死二魔。世尊先於菩提樹下。已伏天魔煩惱魔故。傍論已竟。正論應辯。憂 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是有記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憂餘四受 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染污。若 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若說憂根非異熟者。此 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言。有三種業。順喜受業。順憂受業。順捨受業。依受相應 言順無過。謂業與憂相應故名順憂受業。如觸與樂相應說名順樂受觸。若爾順喜順捨 受業亦應如是。一經說故。隨汝所欲於我無違。異熟相應理皆無失。無逃難處。作此 通經理實何因。憂非異熟。以憂分別差別所生。止息亦然。異熟不爾。若爾喜根應非 異熟。亦由分別生及止息故。若許憂根是異熟者。造無間業已因即生憂。此業爾時應 名果已熟。亦應如是徵難喜根。若許喜根是異熟者。造勝福業已因即生喜。此業爾時

(23)

應名果已熟。毘婆沙師咸作是說。已離欲者無憂根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若爾應說 離欲有情異熟喜根何相知有。隨彼有相此相亦然。謂善喜根此位容有。無記異熟應類 非無。於此位中憂一切種無容有故定非異熟。眼等八根。若在善趣是善異熟。若在惡 趣是惡異熟。意根隨在善趣惡趣。是俱異熟。喜樂捨根隨在何趣是善異熟。苦根隨在 善趣惡趣是惡異熟。於善趣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招善趣色根。善業引故。如 是已說是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論曰。如前所諍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越義頌說定聲。謂顯憂根唯有異熟兼 具二義故越次說。具二義者。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 先說憂根定有異熟。眼等前八及最後三定無異熟。八無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

義准已成。謂意根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此十一一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 善善有漏有異熟。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善有異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 根若有漏有異熟。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說有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

。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論曰。信等八根一向是善。數次雖居後乘前故先說。憂根唯通善不善性。意及餘 受一一通三。眼等八根唯無記性。如是已說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幾色 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并除色喜樂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繫故。准知欲界繫唯有十九根。色界如 前。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亦通色界繫。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 法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若爾何故說彼為男。於何處說。契經中說。如契經言。無 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有容男身為梵。別有男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無苦根者身淨 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無色如 前。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五色及喜樂根。准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繫。謂意命捨信等 五根。如是已說欲界繫等。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皆通見修非所斷故。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

七色命苦唯修所斷。不染污故。非六生故。皆有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

。非染污故。皆通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無漏故。非無過法是所斷故

。已說諸門義類差別。何界初得幾異熟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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