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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1 石 化 工 業 區 V O C s 污 染 監 檢 測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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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三 章 、 研 究 方 法

3 . 1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想 建 立 一 套 石 化 工 業 區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VOCs) 排 放 的 改 善 及 管 制 的 管 理 策 略,因 為 石 化 工 業 區 主 要 是 VOCs 逸 散 性 排 放 源 之 一 , 且 多 為 連 續 性 的 排 放 , 所 以 它 所 產 生 的 危 害 性 也 相 對 的 增 加 。 另 外 , 位 於 石 化 工 業 區 由 數 家 石 化 上 、 中 、 下 游 的 工 廠 所 組 成 , 且 為 石 化 工 業 地 區 NMHC 排 放 量 之 主 要 排 放 源 , 而 它 也 足 以 代 表 VOCs 的 排 放 。 為 持 續 管 制 石 化 工 業 區 VOCs 之 污 染 排 放 , 也 為 了 有 效 解 決 石 化 工 業 區 所 產 生 之 臭 味 及 VOCs 對 廠 區 員 工 及 附 近 居 民 之 健 康 及 生 活 品 質 之 不 良 影 響 , 本 研 究 將 收 集 過 去 研 究 文 獻 的 資 料 , 將 這 些 文 獻 加 以 彙 整 , 並 配 合 此 研 究 的 方 法 內 容 , 首 先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進 行 VOCs 排 放 特 性 進 行 調 查 , 並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VOCs 排 放 特 性 進 行 監 / 檢 測 作 業 , 掌 握 污 染 源 狀 況 以 達 污 染 減 量 之 成 效 。 而 此 研 究 的 執 行 工 作 內 容 與 執 行 的 方 法 分 別 詳 述 如 後 所 示 : 其 可 行 研 究 的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一 、 進 行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的 V O C s 監 檢 測 作 業 。 二 、 協 助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製 程 資 料 建 置 與 製 程 審 閱 。 三 、 建 立 工 業 區 V O C s 污 染 物 擴 散 模 式 。

四 、 協 助 廠 商 執 行 污 染 減 量 輔 導 作 業 。

五 、 產 生 建 構 石 化 工 業 區 指 紋 資 料 庫 , 協 助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的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作 業 。

而 此 研 究 的 相 關 工 作 流 程 詳圖 3 . 1 - 1 所 示 述 。 廠商資料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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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 1 - 1 執 行 作 業 流 程

3 . 2 研 究 流 程

3 . 2 . 1 石 化 工 業 區 V O C s 污 染 監 檢 測 分 析

關 於 工 業 區 內 的 VOCs 檢 測 是 取 得 污 染 源 VOCs 排 放 情 形 之 最 佳 方 式 , 但 根 據 過 去 文 獻 的 分 析 得 知 , 不 同 種 類 的 VOCs 排 放 方 式 及 情 況 , 就 必 須 使 用 不 同 的 VOCs 檢 測 方 法 , 作 為 計 算 或 推 估 VOCs 排 放 量 之 參 考 依 據 。 一 般 傳 統 的 臭 味 檢 測 係 由 合 格 之 嗅 覺 判 定 員 進 行 主 觀 上 的 判 定,如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公 告 之 臭 氣 及 異 味 官 能 測 定 法 - 三 點 比 較 式 嗅 袋 法,經 統 計 方 法

VOCs 排放分析

FTIR測點 分析

GC/MS 周界分析

工廠製程審閱 擴散模式

建立

檢測結果分析 VOCs 排放

彙整 基本資料

彙整輸入

ISCST 模式模擬

結果分析

污染減量協談 指紋資料庫

危害與排放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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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可 得 到 臭 味 濃 度 , 亦 可 經 由 直 接 測 定 , 以 量 化 表 示 臭 味 強 弱。一 般 而 言 主 要 可 能 造 成 臭 味 之 物 質 為 含 硫 、 含 氮 或 揮 發 性 之 有 機 物 , 依 據 呂 家 榮 等 所 提「 石 化 廠 內 揮 發 性 有 機 氣 體 背 景 值 建 立 」文 獻 中 所 選 定 經 常 性 存 在 於 某 石 化 廠 大 氣 背 景 中 之 化 合 物 有 1 7 種 之 多 , 包 括 A c e t o n e 、 H e x a m e 及 B e n z e n e 等 。 另 依 據 清 華 大 學 李 孟 學 教 授 等 所 提 之 「 硫 化 物 惡 臭 污 染 源 指 紋 排 放 鑑 定 」報 告 中 指 出 , 其 石 化 廠 的 空 氣 採 樣 分 析 至 少 有 15 種 以 上 硫 化 物 種 類 如 下 : H2S 、 S O2、 OCS2、 C2H5SH 、 M S、

C S2、n-C3H7SH、Thiephene、DMDs、n- C3H7S C3H7、n -C6H1 3SH 及 三 種 未 知 物 , 有 關 這 些 臭 味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 VOCs ) 之 檢 驗 方 法 , 經 環 保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公 告 者 彙 整 如表 3.2 -1 所 示 , 其 中 分 析 臭 味 方 法 有 三 種 , 分 別 於 81、82 及 83 年 公 告 , 其 中 含 硫 化 物 皆 以 GC/FPD 法 來 檢 測 , 而 煙 道 中 的 氨(NH3) 則 以 靛 酚 法 來 檢 定 。

由 國 外 文 獻 上 之 檢 驗 分 析 方 法 及 國 內 環 檢 所 公 告 之 標 準 方 法 相 較 之 下 可 發 現 其 關 聯 性 : 1986 年 Crist 即 提 Tenax GC 對 於 分 析 大 氣 中 VOCs 如 四 氯 化 碳 有 很 大 偏 差 、 對 照 環 檢 所 公 告 方 法 VOCs 含 鹵 素 者 即 不 以 含 Tenax GC 來 分 析 ; 1991 年 Johansen 發 表 GC/SPD 對 於 硫 化 物 檢 測 較 GC/FID 為 佳 , 因 其 不 易 受 甲 烷 等 天 然 氣 影 響 ; 1994 年 Richard 等 亦 指 出 SPD 對 於 分 析 含 硫 化 合 物 之 反 應 機 制 有 很 好 效 果 , 8 4 年 環 檢 所 公 告 之 分 析 方 法 GC/FID 中 , 所 分 析 對 象 即 不 包 括 甲 烷 之 總 有 機 氣 體( TGNMO ); 另 外 ,1994 年 Simonds 等 人 亦 提 出 FTIR 作 為 遙 感 偵 測 之 有 效 工 具 。

(4)

表 3 . 2 - 1 環 檢 所 公 告 有 關 V O C s 及 臭 味 物 質 之 檢 驗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對 象 ( 空氣污染物質) 分 析 方 法 公 告 日

字 號

V O C s 臭 味

GC/FPD 81/12/17 (81)環署檢字第 50543 號 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

硫化甲基、二硫化甲基 GC/FPD 82/01/13 (82)環署檢字第 50553 號 硫化氫、二硫化碳 靛酚法 83/10/18 (83)環署檢字第 45817 號 煙道中的氨

GC/FID 81/08/24 (81)環署檢字第 26926 號 丙酮、正己烷、氯仿、苯、甲苯、

四氯化碳、環己烷、正丁醇 GC/FID 81/12/17 (81)環署檢字第 50543 號 VCM、氣態芳香烴

UV(吸收光度法) 82/02/05 (82)環署檢字第 02194 號 苯

HPLC 82/09/02 (82)環署檢字第 24888 號 氣態醛類

GC/ECD 83/03/07 (83)環署檢字第 00541 號 四氯化碳、二氯已烷、氯仿、三氯 乙烷、三氯乙烯

GC-MS 83/04/12 (83)環署檢字第 00567 號 氯甲烷、氯乙烯、氯乙烷、氯丙烯、

二氯乙烷等含氯有機氣體 比色法 83/10/08 (83)環署檢字第 45817 號 氯氣、氟化物

GC/FID 84/06/27 (84)環署檢字第 30612 號 總非甲烷有機氣體(簡稱 TGNMO) VOST/GC-MS 85/04/25 (85)環署檢字第 16300 號 煙道排氣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簡

稱 V-POH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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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統 之 臭 味 濃 度 測 定 使 用 G C、 化 學 分 析 與 應 用 嗅 覺 的 官 能 分 析 法 , 最 大 的 困 難 在 於 惡 臭 分 析 時 常 會 要 求 多 成 份 , 且 極 微 量 的 分 析 技 術,而 且 所 得 的 值 尚 須 與 人 類 感 官 的 厭 惡 程 度 及 感 受 到 的 臭 味 強 度 相 關,由 於 人 類 嗅 覺 對 味 道 的 偵 測 閾 值 約 在 ppb 層 次 , 而 GC/MS 之 偵 測 極 限 約 在 ppm , 因 此 如 何 在 不 影 響 分 析 精 確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空 氣 樣 品 中 分 析 物 的 濃 縮,便 成 為 此 類 分 析 的 瓶 頸。應 用 嗅 覺 官 能 測 定 是 目 前 最 被 廣 泛 使 用 的 一 種 監 測 方 法 , 其 優 點 為 測 定 結 果 與 人 類 真 實 感 受 較 接 近 , 缺 點 為 其 易 受 人 為 主 觀 的 影 響 , 操 作 複 雜 耗 時 且 費 用 頗 高 , 缺 乏 自 動 化 及 連 續 偵 測 之 能 力 。

以 下 針 對 環 保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公 告 之 VOCs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加 以 簡 單 的 介 紹 :

( 1)「 排 放 管 道 中 氣 態 有 機 化 合 物 檢 測 方 法 - 採 樣 袋 採 樣 之 氣 相 層 析 法 」 ( N I E A A 7 2 2 . 7 0 B )

本 方 法 主 要 依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1989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40CFR 之 Method18 進 行 驗 證 後 公 告 之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 本 方 法 主 要 檢 測 排 氣 煙 道 中 揮 發 性 較 高 之 VOCs 物 種,利 用 氣 相 層 析 方 法 (GC ) 分 離 不 同 VOCs 物 種 , 最 後 以 火 焰 離 子 偵 測 器 (FID)或 質 譜 儀 (MS) 進 行 定 性 、 定 量 分 析 。本 方 法 之 檢 測 重 點 在 於 分 析 排 氣 煙 道 中 各 種 不 同 之 VOCs 種 類 及 濃 度 , 主 要 應 用 在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有 害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鑑 定 , 如 果 未 來 環 保 署 欲 針 對 特 定 VOCs 化 合 物 進 行 污 染 減 量 管 制 和 公 害 陳 情 之 VOCs 指 紋 比 對 時 , 本 方 法 扮 演 著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

(2) 「 排 放 管 道 中 總 有 機 氣 體 檢 測 方 法 - 火 焰 離 子 化 分 析 儀 」 ( N I E A A 4 3 3 . 7 0 C )

本 方 法 主 要 依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1994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40CFR 之 Method25A 進 行 翻 譯 後 公 告 之 標 準 檢 驗 方 法。本 方 法 是 將 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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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 樣 本 導 入 火 焰 離 子 化 分 析 儀 (FID) , 連 續 量 測 煙 道 氣 體 中 烷 類 、 烯 類 及 苯 環 類 之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 測 試 結 果 為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 本 方 法 主 要 測 試 氣 體 樣 本 中 所 有 碳 氫 化 合 物 在 FID 偵 測 下 , 在 不 分 離 VOCs 物 種 之 前 提 下 , 所 測 試 之 結 果 為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THC) , 表 示 方 式 可 轉 換 為 甲 烷 或 其 他 不 同 含 碳 數 之 有 機 氣 體 。分 析 氣 體 樣 本 之 THC 濃 度,而 不 注 重 個 別 VOCs 種 類 及 濃 度,此 為 與 下 述 方 法 分 離 甲 烷 及 非 甲 烷 碳 氫 化 合 物 淤 度 之 主 要 差 異 點 。本 方 法 可 以 針 對 煙 道 氣 能 進 行 連 續 監 測 , 在 短 時 間 內 量 測 VOCs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前 後 之 THC 濃 度 , 計 算 防 制 設 備 之 削 減 率 及 煙 道 T H C 之 排 放 量 。

( 3) 「 排 放 管 道 中 純 碳 氫 化 合 物 及 非 甲 烷 純 碳 氫 化 合 物 含 量 自 動 檢 測 方 法 - 線 上 火 焰 離 子 化 偵 測 法 」 ( N I E A A 7 2 3 . 7 1 B ) 本 方 法 主 要 依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1994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40CFR 之 Method25A 進 行 驗 證 後,環 境 檢 驗 所 依 研 究 成 果 公 告 之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 由 於 與 原 方 法 有 顯 著 之 差 異 , 所 以 簡 稱 mM25A。此 方 法 是 以 線 上 火 焰 離 子 化 偵 測 法 連 績 偵 測 煙 道 排 氣 中 甲 烷 及 非 甲 烷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 由 於 每 個 樣 本 分 析 時 間 約 為 60 秒 , 所 以 mM25A 每 分 鐘 僅 有 一 個 甲 烷 濃 度 值 和 一 個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值 , 此 二 者 之 差 值 即 為 非 甲 烷 碳 氫 化 合 物 (NMHC), 所 得 之 濃 度 也 由 甲 烷 加 以 表 示。由 於 此 方 法 大 多 使 用 於 污 染 排 放 源 長 時 間 連 續 監 測 , 表 示 方 法 類 似 於 M 2 5 A 之 相 關 規 定 。

( 4 )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洩 漏 測 定 方 法 ( N I E A A 7 0 6 . 7 1 C )

本 方 法 主 要 依 據 美 國 環 保 署 1989 年 7 月 1 日 公 告 40CFR 之 Method21。 本 方 法 是 使 用 一 個 攜 帶 式 有 機 氣 體 偵 測 器 來 檢 測 輸 送 揮 發 性 物 質 之 管 線 連 接 相 關 元 件 密 閉 情 形,所 適 用 之 製 程 設 備 元 件 包 括 閥 、 法 蘭 、 幫 浦 、 壓 縮 幾 、 釋 壓 裝 置 、 製 程 排 氣 口 、 開 口 閥 、 機 具 軸 封 等 。 由 於 執 行 此 方 法 之 場 所 大 多 爆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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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危 險 度 較 高 , 因 此 此 檢 測 器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之 防 爆 標 準 。 洩 漏 之 定 義 為 檢 測 濃 度 超 過 10000ppmv,以 甲 烷 為 參 考 VOCs 物種。

一 旦 檢 測 出 任 一 製 程 元 件 有 洩 漏 之 情 形,則 必 須 記 錄 此 元 件 之 編 號 、 檢 測 濃 度 及 測 試 日 期 , 並 以 特 殊 明 顯 之 標 記 或 貼 紙 註 明 , 在 法 規 規 定 之 時 限 內 加 以 維 修 或 更 換 。

上 述 四 種 VOCs 檢 測 方 法 中 較 具 判 斷 性 之 測 試 法 為 M25A 與 mM25A, 主 要 差 異性 在 於 甲 烷 氣 體 之 測 試 與 否 , M25A 測 試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THC) ; 而 mM25A 分 離 甲 烷 (methane ). 及 非 甲 烷 碳 氫 化 合 物 (NMHC )。就 實 際 狀 況 而 言 , 除 非 該 工 業 使 用 或 產 生 大 量 甲 烷 氣 體 ( 例 如 氣 體 製 造 業 及 高 濃 度 有 機 廢 水 厭 氧 處 理 設 備 ) , 否 則 一 般 狀 況 下 , THC 與 NMHC 約 僅 差 數 個 ppm, 甲 烷 氣 體 造 成 的 差 異 性 應 遠 低 於 此 二 種 方 法 之 靈 敏 度 。

然 而 在 現 有 VOCs 管 制 法 規 中 , 排 除 甲 烷 為 VOCs 氣 體 者 為 「 汽 車 製 造 業 表 面 塗 裝 作 業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和「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 其 餘 法 規 均 以 THC 作 為 管 制 基 準 。 THC 為 甲 烷 及 NMHC 之 和 , 所 以 THC 大 於 或 等 於 NMHC。換言之,以 M25A 檢 測 THC 濃 度 合 格 者 , 其 NMHC 也 必 然 合 格 ; 而 關 於 二 種 方 法 主 要 差 異 如 下 表 :

V O C s 分析方法 排放管道中總有機氣體檢測 方法-火焰離子化分析儀

排放管道中總碳氫化合物及非甲 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自動檢測方 法-線上火焰離子化偵測法 檢驗方法編號 ( NIEA A433.70C ) (NIEAA723.71B)

簡稱 Method 25A ( M25A ) modified Method 25A (mM25A) 測試 V O C s 結果 總碳氫化合物濃度(THC) 甲烷、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濃度

(NMHC)兩者之和即為 THC

表示單位 換算成甲烷濃度 換算成甲烷濃度

監測頻率 每秒瞬間間值 每分鐘單一讀值

分析狀態 短時間煙道氣體濃度變化、長

時間之連續偵測

可分離甲烷氣體、適合較長時間 之連續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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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A 可 以 每 數 秒 連 續 讀 出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濃 度 , 就 評 估 V O C s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削 減 效 率 而 言 , M 2 5 A 較 為 合 適 。

其 次 , 由 於 FID 偵 測 器 對 於 烷 類 、 烯 類 及 苯 環 類 之 燃 燒 離 子 化 轉 換 情 形 極 佳 。 但 是 FID 針 對 醇 類 、 酮 類 和 醚 類 等 含 氧 碳 氫 化 合 物 , FID 離 子 化 訊 號 均 會 產 生 壓 抑 現 象 , 因 此 容 易 造 成 高 濃 度 含 氧 碳 氯 化 合 物 樣 品 測 值 偏 低 現 象。因 此 在 固 定 污 染 源 包 含 上 述 醇 類 、 酮 類 和 醚 類 等 含 氧 碳 氫 化 合 物 排 放 時 , 建 議 使 用 MIS 作 為 輔 助 測 試 項 目 , 以 防 止 M25A 或 m M25A 測 值 低 估 V O C s 排 放 情 形 。

而 這 些 VOCs 方 法 之 測 試 順 序 為 M25A 與 mM25A 作 為 優 先 篩 檢 測 試 方 法 , 如 果 測 出 高 濃 度 VOCs , 而 測 試 工 廠 使 用 潛 在 性 有 害 性 有 機 物 質 , 則 使 用 MIS 作 為 輔 助 測 試 工 具 。如 果 M25A 與 mM25A 測 出 VOC s 濃 度 在 法 規 範 圍 內 , 固 定 污 染 源 並 裝 設 有 效 之 VOCs 控 制 設 備 , M1 8 應 無 須 執 行 。 至 於 M21 則 專 用 於 連 接 管 線 之 設 備 元 件,依 據 管 線 內 之 輸 送 有 機 物 種 應 可 推 斷 該 物 種 之 濃 度 。 如 果 輸 送 混 合 溶 劑 ( 如 無 鉛 汽 油 ) 時 , 。 可 搭 配 MIS 作 為 輔 助 測 試 方 法 。 下 表 簡 單 列 出 各 種 VOCs 污 染 源 建 議 使 用 之 V O C s 檢 測 方 法 及 測 試 V O C s 物 種 。

V O C s 排放源 建議之 V O C s 檢測方法 建議 V O C s 檢測物種 煙道 M25A 或 mM25A→M18 依據工廠製程特性

儲槽 M21→M18 依據儲槽裝載物質

製程元件 M21→M18 依接管線輸送物質

裝載設施 M25A 或 mM25A→Ml8 依據作業裝載物質

污水曝氮池 需要進一步研究 依據製程特性

製程逸散 需要進一步研究 依據製程特性

以 上 已 經 大 概 簡 單 介 紹 各 種 VOCs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 也 都 已 經 了 解 他 們 的 優 缺 點 , 根 據 適 當 的 狀 況 而 選 擇 較 佳 的 檢 驗 方 式 。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各 工 廠 存 在 著 相 互 依 存 的 關 係;再 加 上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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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相 同 類 型 的 生 產 工 廠 分 佈 於 同 一 個 區 域,可 能 潛 在 的 洩 漏 源 眾 多 , 一 旦 發 生 污 染 事 件 , 現 場 之 直 讀 式 儀 器 常 無 法 即 時 掌 握 污 染 的 真 正 來 源,所 以 本 研 究 就 採 取 以 下 的 兩 種 方 式 針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做 V O C s 的 監 測 。

3 . 2 . 1 . 1 以 F T I R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及 周 界 進 行 V O C s 之 監 測 分 析

關 於 長 光 徑 紅 外 線 遙 測 法 (OP- FTIR) 已 由 美 國 環 保 署 制 定 為 標 準 方 法 , 除 了 取 得 污 染 物 定 性 、 定 量 資 料 外 , 利 用 此 類 方 法 可 以 在 污 染 源 較 複 雜,特 別 是 石 化 工 業 區 中 判 斷 污 染 的 確 實 來 源 , 標 定 洩 漏 地 點 。 在 石 化 工 業 區 周 界 推 估 排 放 量 並 可 以 取 代 多 組 定 點 式 直 讀 式 儀 器,更 靈 敏 的 偵 測 工 廠 的 異 常 排 放 是 目 前 最 有 效 的 多 化 合 物 即 時 偵 測 法 。

FTIR 乃 利 用 傅 立 葉 轉 換 紅 外 光 譜 儀 可 即 時 ( 三 分 鐘 一 次 測 定 )量 測 大 區 域 範 圍 (100~400 公 尺 )內 200 種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濃 度 , 對 於 建 立 工 廠 污 染 特 性 指 紋 , 鑑 別 公 害 糾 紛 具 有 很 大 的 功 效 , 不 但 能 彌 補 工 業 區 內 已 有 的 空 氣 監 測 系 統 之 不 足 , 提 供 毒 氣 逸 散 之 預 警 , 更 可 以 用 來 建 立 完 整 的 VOCs 背 景 資 料 、 追 蹤 工 廠 排 放 狀 況 , 尋 找 排 放 來 源 。

關 於 此 F T I R 監 測 研 究 的 工 作 方 向 、 內 容 如 下 : 一 、 鑑 別 污 染 物 來 源

石 化 工 業 區 污 染 物 監 測 分 析 的 重 點 必 需 清 楚 的 判 定 污 染 物 的 種 類 、 濃 度 及 其 來 源 才 能 據 以 改 善 污 染 。 FTIR 對 污 染 物 種 類 、 濃 度 及 時 間 就 具 備 解 析 的 功 能 , 以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之 各 化 工 兩 家 工 廠 為 例 , 任 意 兩 家 位 置 緊 臨 的 工 廠 , 其 可 能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也 大 致 類 似 , 傳 統 的 監 測 方 法 極 易 誤 判 污 染 物 的 來 源 , 但 使 用 上、下 風 二 部 OP -FTIR 配 合 風 向 資 料 卻 可 清 楚 的 標 示 各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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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成 份 的 確 實 洩 漏 方 位 。 二 、 污 染 源 標 定

因 為 光 學 遙 測 法 之 低 偵 測 下 限 , 具 有 偵 測 多 種 污 染 洩 漏 物 , 量 測 距 離 長 , 可 作 即 時 分 析 等 多 項 優 點 , 能 快 速 測 出 洩 漏 物 濃 度 分 佈 。 應 用 之 FTIR 洩 漏 源 標 定 之 主 要 原 理 係 以 二 分 搜 尋 邏 輯 結 合 濃 度 趨 勢 判 斷 而 建 立 , 運 用 交 叉 點 濃 度 計 算 , 標 示 出 區 域 中 最 高 濃 度 之 區 域 , 再 以 此 區 域 為 搜 尋 範 圍 , 重 覆 前 述 之 二 分 法 , 即 可 找 出 濃 度 遞 增 趨 勢 、 最 高 濃 度 位 置 , 向 濃 度 增 加 之 方 向 作 等 距 移 動 , 若 無 法 看 出 濃 度 上 升 的 趨 勢 , 則 再 選 取 現 有 濃 度 的 最 高 點 , 再 重 覆 二 分 法 , 依 此 原 則 移 動 量 測 光 徑 , 直 到 光 徑 平 移 距 離 等 於 所 需 求 之 精 度 。

根 據 推 估 的 污 染 物 濃 度 分 佈 特 性 ( 等 高 線 圖 ) 判 斷 濃 度 高 點 並 依 高 斯 擴 散 模 式 回 推 風 向 偏 差,實 際 測 試 此 推 估 法 能 清 楚 的 標 定 洩 漏 源 , 精 度 在 五 公 尺 之 內 。

三 、 F T I R 選 點 的 原 則

( 1 ) 足 夠 的 空 間 以 架 設 儀 器 。

( 2 ) 避 免 人 車 及 建 築 物 阻 擋 紅 外 光 源 之 空 曠 地 點 。 ( 3 ) 不 影 響 居 民 生 活 作 息 、 人 車 通 行 或 工 廠 作 業 。 ( 4 ) 配 合 量 測 期 間 當 地 的 盛 行 風 向 。

( 5 ) 電 源 供 應 取 得 方 便 。

( 6 ) 儀 器 及 採 樣 人 員 的 安 全 性 。

3 . 2 . 1 . 2 以 G C / M S 檢 測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V O C s

一 、 工 業 區 V O C s 以 G C / M S 檢 測 比 對 1 . 檢 測 前 作 業

可 依 各 石 化 工 業 區 附 近 氣 象 資 料 顯 示 , 判 斷 該 地 區 的 風 向 , 並 將 檢 測 點 設 於 石 化 工 業 區 及 目 標 工 廠 下 風 處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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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檢 測 點 能 涵 蓋 重 點 區 域 及 應 污 染 物 與 污 染 源 , 使 之 具 有 代 表 性 。 依 據 環 檢 所 之 規 定 將 採 用 NIEA A715.10A 檢 測 法 於 工 業 區 周 界 選 定 幾 個 測 點 以 GC/MS 進 行 VOC s 周 界 檢 測 比 對 。

2 . 現 場 監 督 檢 測 作 業

3 . 檢 測 後 作 業 : 確 定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 關 聯 性 及 合 法 性 。 二 、 檢 測 方 法 說 明

檢 測 方 法 係 依 環 檢 所 公 告 之 NIEA A715.10A 檢 測 法 , 採 樣 之 方 式 係 將 已 抽 至 10-2 torr真 空 度 之 SUMMA 不 銹 鋼 採 樣 瓶 以 常 壓 或 高 壓 的 方 式 收 集 空 氣 中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再 利 用 冷 凍 捕 集 方 式 濃 縮 定 量 的 空 氣 樣 品 。 此 法 的 優 點 包 括 :

1. 環 境 氣 體 如 對 其 成 份 無 法 預 估 判 斷 時 , 可 作 樣 品 之 全 樣 採 樣 , 減 少 因 不 當 之 採 樣 方 式 所 造 成 氣 體 成 份 漏 失 或 未 採 樣 到 之 問 題 。

2. 針 對 所 採 樣 之 樣 品 , 以 GC/MS( 氣 相 層 析 質 譜 儀 ) 進 行 定 量 或 定 性 之 分 析 , 以 確 定 空 氣 中 氣 體 污 染 物 之 種 類 及 濃 度 。 3. 進 行 定 量 分 析 之 物 種 達 3 9 種 。

3 . 2 . 2 石 化 工 業 區 資 料 建 置 及 製 程 審 閱

在 石 化 工 業 區 中 , 其 中 以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為 主 要 生 產 過 程,大 半 均 是 由 石 油 原 料 經 化 學 改 造 製 成 的 基 本 化 學 原 料 或 最 後 化 學 品 的 中 間 原 料,經 再 次 的 化 學 轉 化 使 變 成 最 後 石 油 化 學 品 。 以 石 油 系 為 主 的 石 化 工 業 , 常 由 各 類 芳 香 烴 及 烯 烴 類 之 分 離 開 始,首 先 分 離 為 各 組 分 並 經 由 化 學 的 改 造 轉 變 為 基 本 原 料 或 初 級 品,然 後 再 由 其 他 各 類 化 學 工 業 的 工 廠 製 成 為 中 間 物 及 最 後 石 油 化 學 品 。 可 分 類 為 :

一 、 石 蠟 烴 系 : 以 甲 烷 為 原 料 所 製 得 的 石 油 化 學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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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烯 烴 系 : 烯 烴 類 為 石 化 工 業 的 主 流 , 佔 最 重 要 的 位 置 , 數 量最多。以乙烯為主,丙烯、丁烯、異乙烯次之。

三 、 環 烷 烴 或 芳 香 烴 系 : 芳 香 烴 以 苯 為 主 , 甲 苯 、 二 甲 苯 及 乙 苯 次 之 。 環 烷 烴 則 有 環 已 烷 , 環 戊 烷 等 , 此 系 統 為 最 重 要 的 石 油 化 學 品 基 本 原 料 。

至 於 廣 義 的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可 分 為 上 中 下 游 等 三 類 產 業 : 上 游 產 業 : 乃 是 石 化 基 本 原 料 之 生 產 , 由 輕 油 裂 解 產 生 乙 烯 、

丙 烯 、 四 碳 烯 烴 (丁 二 烯 )、 芳 香 烴 (苯 、 甲 苯 、 二 甲 苯 ) 等 。

中 游 產 業 : 是 利 用 上 游 之 石 化 基 本 原 料 , 經 由 各 種 單 元 程 序 , 產 製 塑 膠 、 橡 膠 、 人 纖 中 間 原 料 等 。

下 游 產 業 : 是 將 基 本 可 加 工 之 中 間 原 料 製 程 市 場 產 品 , 以 及 供 應 其 他 工 業 所 需 的 零 件 與 材 料 之 工 業 。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石 化 工 業 區 , 主 要 是 由 區 內 所 設 立 的 乙 烷 裂 解 工 廠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石 化 工 業 區,根 據 過 去 固 定 空 氣 污 染 源 資 料 庫 現 況 資 料 中 顯 示,在 各 縣 市 的 石 化 工 業 地 區 現 有 已 建 檔 之 固 定 污 染 源 中 NMHC 排 放 量 排 行 的 固 定 污 染 源 當 中 , 已 經 成 為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

然 而 當 工 廠 設 備 時 有 異 動 , 各 工 廠 之 污 染 源 製 程 設 備 、 原 物 料 用 量 、 防 制 設 備 等 , 都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 為 充 分 了 解 各 工 廠 之 排 放 特 性 , 協 助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石 化 工 廠 進 行 VOCs 減 量 , 因 此 必 須 針 對 其 中 之 所 有 工 廠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的 搜 集 與 審 閱,流 程 請 詳圖 3 . 2 - 1, 收 集 之 項 目 如 后 :

( 一 )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庫 。 ( 二 ) 工 廠 評 鑑 資 料 。

( 三 ) 固 定 源 許 可 申 請 資 料 及 定 期 檢 測 報 告 。

(13)

( 四 ) 工 廠 現 地 勘 查 。

於 各 項 資 料 彙 整 後 , 將 整 理 成 減 量 評 估 建 議 表 , 以 便 進 行 工 廠 減 量 協 談 前 , 事 先 了 解 工 廠 製 程 特 性 及 污 染 防 制 之 現 況 , 並 作 為 工 廠 減 量 協 談 輔 導 時 的 基 礎 資 料 。

圖 3 . 2 - 1 資料處理流程圖

3 . 2 . 3 石 化 工 業 區 V O C s 擴 散 模 式 模 擬

彙 整 石 化 工 業 區 各 廠 VOCs 排 放 量 , 進 行 大 氣 擴 散 模 擬 , 協 助 判 斷 VOCs 之 污 染 情 形 , 並 針 對 石 化 工 業 地 區 環 境 敏 感 點 位 置 , 以 擬 定 最 佳 管 制 策 略 。 擴 散 模 式 模 擬 的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 一 ) 擴 散 模 擬 模 式 選 取 。

本 研 究 採 用 已 獲 美 國 環 境 保 護 署 所 認 可 之 ISCST 模 式 ( Industrial Source Complex Short Time Model) , 其 係 由 單 一 污 染 源 模 式 ( CRSTER )發 展 而 來,其 於 台 灣 地 區 業 已 被 廣 泛 使 用 , 作 為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擴 散 濃 度 模 擬 推 估 工 具 之 一 。 為 了 符 合 穩 定 的 假 設 , 在 模 式 的 輸 入 資 料 方 面 , 要 求 風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庫 工 廠 評 鑑 資 料

許 可 申 請 及

檢 測 資 料 工廠現地勘查

資 料 搜 集 彙 整 及 審 閱 製 作

資 料 處 理 建 檔

(14)

向 與 風 速 資 料 ; 另 外 , 各 石 化 工 業 區 地 勢 平 坦 , 因 此 可 符 合 模 式 均 一 的 假 設 條 件 。

( 二 ) 模 擬 方 式 說 明 。

基 本 上 , ISCST 模 式 係 一 穩 定 狀 態 高 斯 擴 散 模 式 ( steady -state Gaussian Plume Model) , 能 用 以 計 算 多 點 固 定 污 染 源 ( 排 放 率 較 大 者 ) 、 面 污 染 源 ( 篩 選 排 放 量 太 小 , 且 集 中 於 某 一 面 積 範 圍 內 者,依 據 連 續 有 限 橫 風 線 污 染 源 加 以 計 算 ) 以 及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 如 汽 機 車 在 固 定 道 路 線 上 排 放 者 ) 所 形 成 之 地 面 污 染 濃 度,可 適 用 於 長 期 或 短 期 之 平 均 濃 度,其 基 本 假 設 如 下 :

1 . 不 適 用 於 風 速 小 於 每 秒 一 公 尺 為 靜 風 ( 無 風 ) 狀 態 。 2 . 不 考 慮 垂 直 風 向 。

3 . 穩 定 均 一 風 速 與 風 向 及 濃 度 穩 定 狀 態

4 . 污 染 源 之 排 放 速 率 一 定 , 且 污 染 物 沿 下 風 傳 送 。 ( 三 ) 參 數 設 定 。

I S C 需 輸 入 以 下 四 種 資 料 , 茲 分 述 如 下 : ( 1 ) 有 關 控 制 參 數 設 定 方 面 :

1 . 都 市 與 鄉 村 型 態 的 設 定 。 2 . 特 殊 地 域 風 場 剖 面 。 3 . 煙 流 型 態 設 定 。 4 . 垂 直 位 溫 度 梯 度 。 5 . 考 慮 煙 囪 頂 下 洗 現 象 。 6 . 使 用 靜 風 處 理 法 。

7 . 浮 力 擴 散 : 選 用 浮 力 擴 散 效 應 。

( 2) 在 模 擬 參 考 點 之 選 定 方 面 , 主 要 是 以 其 是 否 足 夠 代 表 全 區 域 之 平 均 狀 態 為 考 量 重 點 , 另 以 各 鄉 鎮 之 人 口 密 度 及 土 地 面 積 為 決 定 參 考 點 數 之 依 據 , 適 當 的 均 勻 分 配 於 各 鄉 鎮 區

(15)

域 內 , 以 求 得 各 鄉 鎮 市 之 平 均 狀 態 。

( 3) 氣 象 輸 入 資 料 , 由 於 各 石 化 工 業 地 區 附 近 應 有 氣 象 監 測 站 , 故 可 選 則 該 區 附 近 的 地 面 測 站 , 而 探 空 測 站 也 可 選 用 中 央 氣 象 局 在 該 區 附 近 。 其 選 取 之 氣 象 要 素 包 括 有 氣 溫 、 風 向 、 風 速 、 穩 定 度 與 混 合 層 高 度 等 ; 其 中 穩 定 度 與 混 合 層 高 度 係 由 氣 象 資 料 推 導 , 穩 定 度 計 算 方 式 採 用 Tuner 穩 定 度 分 類 法 ; 混 合 層 高 度 則 採 用 Holzworthz 法 , 結 合 苗 栗 測 站 地 面 資 料 及 板 橋 探 空 資 料 , 由 探 空 資 料 之 溫 度 與 壓 力 垂 直 分 佈 , 可 計 算 出 位 溫 垂 直 分 佈 , 再 由 地 面 位 溫 與 探 空 位 溫 分 佈 之 等 值 交 點 計 算 逐 時 之 混 合 層 高 度 。 經 由 上 述 方 法 , 選 用 該 區 地 面 測 站 逐 時 觀 測 資 料 , 配 合 中 央 氣 象 局 探 空 資 料 計 算 混 合 層 高 度 , 製 作 I S C S T 3 氣 象 輸 入 資 料 。 ( 4) 至 於 污 染 源 輸 入 資 料 方 面 , 空 氣 污 染 物 擴 散 模 擬 係 選 取 重

大 之 污 染 源 進 行 檢 測 之 結 果 , 主 要 污 染 來 源 為 欲 模 擬 工 廠 ( 面 源 ) ; 模 擬 之 空 氣 污 染 物 為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

( 四 ) 執 行 擴 散 模 擬 。 ( 五 ) 結 果 評 析 。

本 研 究 將 以 ISCST3 大 氣 擴 散 模 式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所 排 放 VOCs 污 染 物 進 行 擴 散 模 擬 , 污 染 源 以 點 源 及 面 源 方 式 處 理 , 模 擬 工 作 之 規 畫 流 程 如圖 3 . 2 - 2。

一 、 I S C S T 3 模 式 二 、 氣 象 資 料 處 理

ISC 模 式 模 擬 所 需 輸 入 之 氣 象 參 數 可 由 氣 象 局 氣 象 測 站 監 測 資 料 直 接 引 用 或 經 由 計 算 獲 得,因 此 本 模 式 模 擬 所 需 氣 象 資 料 皆 採 用 新 竹 氣 象 測 站 資 料 。

(16)

圖 3 . 2 - 2 I S C S T 3 模 擬 流 程

本 研 究 模 式 所 需 穩 定 度 等 級 係 依 據 Pasquill(197 4) 的 穩 定 度 分 類 , 其 穩 定 度 等 級 分 成 六 級 , 分 別 是 A 、 B 、 C 、 D 、 E 、 F , 穩 定 度 的 決 定 因 素 為 日 照 強 度 、 雲 量 及 風 速 。 白 天 依 日 照 強 度 分 為 強 、 中 、 弱 三 個 等 級 ; 而 夜 晚 則 以 雲 量 0.5 作 為 分 界 點。配 合 五 個 風 速 區 之 風 速 大 小 即 可 求 出 穩 定 度 等 級 , 其 分 類 方 式 參 考表 3 .2- 2。 判 別 穩 定 度 所 需 之 逐 時 雲 量 , 由 氣 象 局 觀 測 之 總 雲 量 經 內 插 處 理 獲 得;日 照 強 度 則 由 氣 象 監 測 站 的 全 天 空 輻 射 量 換 算 獲 得 , 如表 3 . 2 - 3。

排放源面積 及 UTM 座標標定

計算排放源排放強度

建立排放源資料檔

廠區周界敏感 受體點調查

確定敏感受體點 UTM 座標

受體點資料庫

混合層高度 大氣穩定度

氣象資料 資料檔

ISCST3 模式

資料後處理

最高濃度值 等濃度圖 重要受體點之高

度濃度值

(17)

三 、 污 染 源 排 放 量 及 排 放 強 度

目 前 國 內 固 定 污 染 源 VOCs 排 放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 以 中 鼎 工 程 公 司 及 中 國 技 術 服 務 社 之 資 料 庫 最 為 完 整,其 中 中 鼎 資 料 庫 係 以 製 程 排 放 係 數 進 行 排 放 量 推 估,中 技 社 則 以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申 請 資 料 為 基 礎,二 者 均 以 總 碳 氫 化 合 物 (THC)為 推 估 對 象。

表 3 . 2 - 2 P a s q u i l l 穩 定 度 分 類 表

風速( m / s e c )

時間 標準

< 2 2 t o 3 3 t o 5 5 t o 6 > 6

A A-B B C C

A-B B B-C C-D D

日間 日照強度

B C C D D

>=0.5 F E D D D

夜間 雲量

<0.5 F F E D D

表 3 . 2 - 3 輻 射 量 與 日 照 強 度 之 關 係

日照強度 輻射量( l y / m i n )

<0.4

0.4 to 0.8

>0.8

註:1y/min×4.184=104 joule/m2

3 . 2 . 4 石 化 工 業 區 V O C s 污 染 改 善

石 化 工 業 是 各 項 工 業 的 基 礎 , 同 時 也 扮 演 著 化 學 工 業 火 車 頭 的 角 色 , 對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佔 有 非 常 關 鍵 之 地 位 。但 石 化 工 業 所 造 成 之 環 境 污 染 問 題 也 一 一 浮 上 檯 面,故 如 何 降 低 它 的 污 染 程 度 , 減 輕 對 居 民 與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衝 擊 , 同 時 使 石 化 工 業 繼 續 的 發 展 , 成 了 刻 不 容 緩 的 課 題 。

如 同 傳 統 污 染 物 質 的 管 制 措 施 之 源 起 , 對 於 揮 發 性 有 機

(18)

物 污 染 的 管 制 , 仍 須 考 量 其 問 題 之 發 生 及 嚴 重 性 ( 對 民 眾 的 危 害 或 干 擾 程 度 ) , 現 行 改 善 技 術 及 將 來 可 行 減 量 管 制 空 間 等 課 題。因 此 , 本 研 究 方 法 的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執 行 工 業 區 內 石 化 廠 污 染 減 量 的 輔 導 工 作 , 首 先 將 先 蒐 集 相 關 防 制 技 術 、 改 善 成 功 實 例 等 資 料 , 從 事 可 行 性 分 析 , 並 可 召 開 減 量 協 談 說 明 會 , 擬 訂 實 際 可 行 的 減 量 管 制 措 施 , 進 而 減 少 工 業 區 內 VOCs 污 染 的 情 形 , 其 工 作 項 目 分 述 如 下 。

一 、 減 量 對 象 篩 選 依 據

在 對 象 篩 選 之 前,需 蒐 集 工 業 區 內 石 化 工 廠 之 污 染 源 種 類 及 行 業 製 程 , 瞭 解 其 產 品 之 生 產 流 程 , 設 備 操 作 狀 況 , 及 VOCs 之 污 染 源 , 以 排 放 量 大 者 為 優 先 , 名 單 篩 選 原 則 為 :

( 一 ) 根 據 各 工 廠 V O C s 年 排 放 量 較 大 者 。

( 二 ) 符 合 「 揮 發 性 有 機 氣 體 空 氣 污 染 之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 ( 三 ) 從 工 廠 固 定 源 許 可 資 料 中 , 找 出 具 有 污 染 之 製 程 。 ( 四 ) 根 據 F T I R 量 測 結 果 , 篩 選 可 能 之 污 染 源 。

二 、 現 場 勘 查

在 確 認 工 廠 名 單 後 , 即 進 行 現 場 勘 查 , 針 對 現 場 所 見 之 實 際 污 染 與 排 放 行 為 資 料 進 行 整 理 、 建 檔 及 校 對 , 瞭 解 工 廠 之 操 作 情 形 與 各 項 污 染 物 實 際 排 放 狀 況 。

三 、 宣 導 說 明

配 合 本 研 究 之 執 行 , 於 進 行 減 量 協 談 過 程 中 , 向 工 廠 宣 導 環 保 署 公 告 之 「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排 放 標 準 」 及 相 關 法 令 , 藉 由 有 效 之 宣 導 方 式 使 業 者 能 充 分 瞭 解 法 規 與 制 度 , 提 高 其 減 量 意 願 , 採 取 因 應 之措 施 , 同 時 設 計 相 關 內 容 意 見 調 查 , 以 瞭 解 工 廠 之 接 受 程 度 , 並 提 供 成 功 案 例 及 可 行 技 術 分 析 , 輔 助 工 廠 改 善 並 進 行 減 量 工 廠 協 談 說 明 會 。

(19)

四 、 相 關 單 位 協 談

針 對 欲 執 行 減 量 之 工 廠 進 行 規 劃 , 執 行 之 方 式 為 : ( 一 ) 擬 定 協 談 方 式 及 程 序 。

( 二 ) 減 量 研 討 及 模 擬 。 五 、 擬 定 減 量 管 制 措 施

( 一 ) 依 協 談 結 果 評 量 改 善 內 容 及 改 善 期 程 , 並 簽 署 減 量 協 議 書 。

( 二 ) 擬 定 減 量 改 善 計 畫 。

六 、 預 期 效 益

由 於 石 化 工 業 所 排 放 之 空 氣 污 染 物 相 當 複 雜 , 而 且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污 染 物 都 會 造 成 VOCs 問 題 , 為 能 對 石 化 工 業 區 及 附 近 大 氣 中 VOCs 物 質 之 濃 度 分 佈 與 影 響 進 行 整 體 的 探 討 , 以 石 化 工 業 區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為 範 圍 , 以 現 場 實 際 監 測 大 氣 中 主 要 VOC s 物 質 的 種 類 與 濃 度 分 佈 , 並 同 時 配 合 空 氣 品 質 擴 散 模 式 的 預 測 , 輔 助 現 場 量 測 所 不 能 達 到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解 析 。 根 據 減 量 計 畫 , 預 期 其 初 步 成 效 :

( 一 ) 獲 得 大 氣 中 主 要 V O C s 物 質 的 種 類 及 其 化 學 濃 度 分 布 。 ( 二 ) 模 擬 工 業 區 區 域 內 VOCs 物 質 濃 度 在 時 間 與 空 間 上 的 變 化

情 形,以 作 為 建 立 VOC s 監 測 系 統 採 樣 地 點 選 定 時 的 參 考。

( 三 ) 在 空 氣 品 質 與 民 眾 健 康 皆 獲 得 改 善 ; 工 廠 獲 得 確 實 的 輔 導 效 果 , 訂 定 改 善 期 程 , 逐 年 降 低 排 放 量 , 可 因 應 未 來 V O C s 之 管 制 方 案 。

3 . 2 . 5 石 化 工 業 區 V O C s 危 害 管 理

在 做 工 業 區 V O C s 危 害 管 理 前 , 應 先 研 擬 石 化 工 業 區 內

(20)

V O C s 排 放 標 準 , 以 成 為 危 害 管 理 辦 法 的 基 礎 準 則 。 本 研 究 工 作 實 施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工 作 :

( 一 ) 收 集 分 析 石 化 工 業 區 石 化 業 之 V O C 污 染 特 性 資 料 。 ( 二 ) 現 場 訪 察 及 檢 測 。

( 三 ) 收 集 分 析 V O C 管 制 規 範 資 料 。

( 四 ) 收 集 分 析 國 外 石 化 工 業 V O C 管 制 規 範 。 ( 五 ) 減 量 空 間 。

在 完 成 監 / 檢 測 及 模 式 分 析 評 估 後 , 依 現 場 初 勘 與 分 析 評 估 結 果 後 , 製 作 工 廠 減 量 辦 法 , 使 各 廠 家 減 量 工 作 得 以 順 利 達 到 預 期 減 量 之 效 果 及 目 標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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