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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第七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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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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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第七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傅 仰 止 蘇 國 賢

吳 齊 殷 主 編 廖 培 珊

謝 淑 惠

計畫編號:MOST 104-2420-H-001-005-SS3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二○一八 年 四 月

(2)

參 與 教 授

傅仰止 計畫主持人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蘇國賢 共同主持人

社會階層組問卷召集人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吳齊殷 共同主持人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問卷 召集人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廖培珊 共同主持人 社會階層組 研究方法小組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副研究員

謝淑惠 共同主持人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研究方法小組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助研究員

林宗弘 社會階層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章英華 社會階層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張峯彬 社會階層組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陳婉琪 社會階層組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葉高華 社會階層組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劉正 社會階層組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謝志龍 社會階層組 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副教授

(3)

李宗榮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張心潔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行為與社區科 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志柔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傅仰止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黃景祥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熊瑞梅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4)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七期第三次 摘要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以下簡稱「變遷調查」)由科技部前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之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在 1983 年推動,1985 年成功完成第一次全台灣代表性樣本的調 查,並從 1990 年第二期計畫開始,每年都進行兩份獨立的問卷調查。研究規劃的主要原則,

是以其中一份問卷每間隔五年重覆同樣的調查主題(一共有五個固定主題),從事貫時性 之調查,收集含有兩個時間點以上的資料供比較分析,以突顯社會變遷的趨勢。另外一份 問卷則有彈性地採用不同的研究主題。調查主要目的在經由隨機抽樣田野調查收集資料,

提供學術界研究分析台灣社會的長期變遷,並和國際調查接軌,進而掌握全球化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變遷調查已經累積 60 份調查、共 125,254 人次的面訪資料。

本年度第七期第三次調查(簡稱七期三次)依例分為兩個主題進行。主題一「社會階 層」邁入第六波調查。七期三次的問卷設計中,除了以五期三次和六期三次問卷小組所決 定出的核心題組外,另外參考 2005 年變遷附加專題「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研究」以及 1996 年三期二次問卷二東亞比較調查問卷,納入生命歷程的題組,共計成功完訪問卷為 1917 份。主題二「網絡與社會資源」是延續二十年前的主題,首次調查為三期三次社會網絡、

社區組問卷。本年度的問卷參考 1997 年的問卷設計原則,另外納入 ISSP 2017 年的「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Resources III」核心題組,共計成功完訪 1955 份問卷。七期三次兩個主 題的問卷,在保有對台灣社會現象的本土關懷之外,也同時擴展與國際學術界比較研究的 機會,變遷調查所累積的調查資料也持續完全公開,提供探究台灣社會長期變遷最具有代 表性的實證基礎。

關鍵詞:社會變遷、調查研究、社會階層、網絡與社會資源

(5)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2017 Abstract

In the early 1980s, the former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ow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itiated the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TSCS), which completed the first national representative survey in 1985. Since 1990, the annual TSCS has consisted of two independent survey modules each year. To facilitate time series comparisons, the TSCS devotes one of the two annual survey modules to repeat major research topics every five years. The other module of the annual survey focuses on other social phenomena that are important to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the Taiwanese society alike. Since 2002, the TSCS has also incorporated every ISSP and EASS module. All the data collected by the TSCS have been released, free of charge, to the academic community. By the end of 2017, the TSCS series has accumulated 60 survey data sets, which cover behaviors, attitudes, and values of 125,254 respondents.

The 2017 TSCS consists of two modules. The first module Social Stratification has been repeated every five years and has been built upon the questionnaire used in the past five phases. As usual, the research team has modified some of the old topics and added important social indicators to the 2017 module. The second module, 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Resources, (previously fielded in 1997) includes the ISSP 2017 core questions and other important topics with regard to Taiwan’s social networks issues. A total of 1917 questionnaires were completed for the first module, and 1955 were completed for the second module. The cumulated survey data will be released to the public, as it has been in the past, to provide the empirical basis for understanding social changes over time in Taiwan.

Keywords: social change, survey research, social stratification, 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resources

(6)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第七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七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壹、問卷內容及擬定過程 ... 1

一、問卷主題與問卷設計小組之組成 ... 1

二、問卷研擬 ... 2

(一)研究問卷Ⅰ社會階層組問卷之設計 ... 2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問卷之設計 ... 3

貳、抽樣過程 ... 5

一、抽樣設計 ... 5

(一)抽樣母體 ... 5

(二)抽樣分層 ... 5

(三)抽樣方法 ... 6

(四)膨脹樣本 ... 6

(五)抽樣結果 ... 6

(六)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 ... 16

三、樣本名單之處理 ... 21

四、樣本名單之使用 ... 21

五、計畫助理與訪員複查 ... 21

參、問卷調查過程 ... 22

一、預試訪員訓練與調查過程 ... 22

二、正式訪員訓練 ... 22

三、正式調查過程 ... 23

肆、資料整理、檢誤與資料結構 ... 30

(7)

一、資料整理 ... 30

二、資料檢誤 ... 30

三、問卷的資料結構 ... 31

四、資料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 ... 31

五、變項次數分配分析結果 ... 32

六、認知訪談記錄整理 ... 32

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 32

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 36

附錄一:正式問卷 ... 39

(一)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 39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本組 ... 69

附錄二 歷次題目對照 ... 89

(一)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 89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 95

附錄三 正式問卷題目說明 ... 101

(一)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 101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 131

附錄四 調查次數分配 ... 153

(一)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 154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 267

附錄五 調查地區編號、鄉鎮類型與成功樣本數 ... 363

(一)調查地區編號 ... 363

(二)調查地區(鄉鎮類型)與成功樣本數 ... 363

附錄六 鄉鎮類型 ... 369

附錄七 省院轄市及縣(市)、鄉(鎮、市、區)編號表 ... 381

(8)

附錄八 台灣地區行業標準分類表 ... 385

附錄九 台灣地區職位標準分類表(社會變遷碼) ... 393

附錄十 職業過錄說明 & ISCO08 職業分類表 ... 395

附錄十一 高中職學校編碼表 ... 419

附錄十二 高中職科別分類表 ... 435

附錄十三 大專院校學校代碼表 ... 439

附錄十四 大專院校科系、學程代碼表 ... 445

附錄十五 訪問結果代碼說明 ... 465

附錄十六 工作人員名錄 ... 469

附錄十七 資料檔加權說明 ... 471

附錄十八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的演變 ... 483

附錄十九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問卷電腦資料檔申請使用辦法 ... 493

(9)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

1

第七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

壹、問卷內容及擬定過程

一、問卷主題與問卷設計小組之組成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七期三次計畫,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推動委員會的督導 與協調下推展。此次計畫於推動委員會討論之後,兼顧過去歷次的調查與兩個國際社會調 查計畫的主題(東亞社會調查 EASS、國際社會調查計畫 ISSP),議定兩組問卷的主題分 別為「社會階層」議題以及「網絡與社會資源」議題。由蘇國賢教授(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擔任社會階層組問卷召集人,邀請吳齊殷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擔任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問卷召集人。

「社會階層」此次邁入第六次調查,參考 2005 年變遷附加專題「東亞社會階層與社 會流動研究」以及 1996 年三期二次問卷二東亞比較調查問卷,納入生命歷程的題組。「網 絡與社會資源」是延續二十年前的主題「社會網絡、社區」組,另外納入國際社會調查計 畫(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 簡稱 ISSP)的「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Resources III」核心題組。兩組問卷的調查內容除反映台灣的社會現象,也擴展國際比較研 究的機會。

第七期第三次問卷設計小組的成員安排如下:

(一)社會階層組

由蘇國賢(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擔任問卷設計小組召集人,參與的成員包括:林 宗弘(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章英華(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 員)、張峯彬(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婉琪(台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葉高華(中 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正(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謝志龍(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 事務學系副教授)。

(二)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1 有關本計畫的沿革與詳細發展請參見 附錄十九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的演變。

(10)

由吳齊殷(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擔任問卷設計小組召集人,小組成員包 括:李宗榮(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心潔(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 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陳志柔(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傅仰止(中 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黃景祥(中央研究院統計科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熊瑞 梅(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三)方法小組

小組成員為共同主持人廖培珊(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副研究員)、謝淑惠(中 央研究院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助研究員)。小組成員對調查的抽樣與實地訪問提供諮詢、協 調調查實務的運作細節,亦參加社會階層組問卷以及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問卷的討論,並設 計方法研究題組。

(四)公開徵求題組

為反映台灣社會長期變遷趨勢以及考量因應新興的台灣社會議題,本計畫在「台灣社 會變遷基本調查諮詢委員會」督導下,逐年公開徵求新增或修訂題組,由本計畫外具備科 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者提出申請,每件申請案所擬之新增及修訂問項合計以十題為 上限。本次徵求案的公告申請期間從 2016 年 6 月初至 8 月底,此次公開徵求並無申請案。

二、問卷研擬

(一)研究問卷Ⅰ社會階層組問卷之設計

七期三次的問卷設計,仍以過去主要的子題題組為基本架構,以保留長期調查的延續 性及提升資料的分析價值。過去社會階層組以「階級」、「教育」與「工作」為問卷主軸,

探討經濟不平等面向的相關題目較多,主要測量的變項集中在受訪者的教育經歷、工作以 及以職業為主的家庭社經地位及階級背景等,是研究地位取得與階級流動的重要測量。本 次調查持續追問這方面的議題,並嘗試以更精簡的回溯性的問法,來蒐集教育史、工作史 及婚育史的資料,藉由收集個人生命史中的各種經歷等資料,來探討世代內個人在不同時 空及生命歷程中所做職業及生涯選擇,以及對於個人長期社會經濟地位取得的影響。過去 社會變遷調查曾經兩度採用這樣的架構,分別是 1996 年的「東亞比較調查」及 2005 年附 加專題「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調查」,這兩次計畫都與其他東亞國家同步進行調查,

(11)

且時間間隔大約十年左右,因此本次調查希望能建立 10 年一次的工作史資料,以便進行 特定議題的社會變遷的比較分析,包含過去曾經分析過的各種社會流動過程(自雇、升遷、

工作轉換、失業風險等)。這樣的資料有機會可以回答台灣社會學的重要議題,如過去二 十年來轉入自雇(self-employment)是否愈來愈困難、由小雇主轉出的案例是否愈來愈多(中 小企業消失)、工作穩定性是否逐漸下降(換工作頻率增加、失業風險增高)、雇用身分 及勞動契約是否愈來愈多元、工作不穩定是否延遲婚姻的決策、不同世代的教育經歷在面 對勞動市場的機會上是否有重大差異等。在調查時間點上,也多少能配合日本 2015 年的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 Survey(SSM)調查,有利於進一步進行東亞社會長期社會變 化的比較,將是一項非常有價值的學術投資。依據上述研究方向與架構,自 2016 年 10 月 開始,問卷小組成員共召開六次問卷討論會議,並同時參考 2017 年 1~2 月座談會(即「認 知訪談」)結果、2017 年 3、6 月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以 及面訪預試問卷調查結果,進行正式問卷題組與內容之修訂。

(二)研究問卷 II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問卷之設計

「網絡與社會資源」是本計畫執行第二次的主題,首次調查為二十年前之三期三次社 會網絡及社區組問卷。本年度問卷參考 1997 年的網絡問卷、2006 年中研院主題計畫「社 會資本的建構與效應」調查問卷,並加入 ISSP 2017 年 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Resources III 的核心題組,進行台灣個人社會網絡和社會資源的資料收集以及變遷分析,在理論和分 析結果上應有顯著貢獻,並可進一步比較跨時間點變遷狀況。本次調查自個人層面(例如:

個人網絡測量、幸福感、社區經驗)推及到社會層面,企圖找出個人與社會間的連結,並比 較近年台灣的個人社會資本變遷,另外通過跨國比較與國際學界接軌。依據上述研究方向 與架構,自 2016 年 10 月開始,問卷小組成員共召開九次問卷討論會議,並同時參考 2017 年 1~2 月座談會(即「認知訪談」)結果、2017 年 3、6 月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以及面訪預試問卷調查結果,再次修訂完成正式問卷。

兩組問卷仿效原有的認知訪談機制,於 2 月 1 日至 14 日間進行認知訪談,每場認知訪 談至少有設計小組成員(出題者)、有類似經驗的民眾、研究助理,至少各一名參加,由有 相似經驗並願意提供意見的民眾參與。座談中針對設計題目之題意、用詞、受訪者理解度、

受訪者在確定答案時需要了解的面向、在記憶回溯時掌握的程度等部分,逐題了解問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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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優缺點,並進一步判斷實際訪問時可能遭遇的問題、題目用詞是否合適等。訪談有助 於發掘題目中未為施測者所認識到的隱藏含意,協助設計題目之增修。社會階層組共訪談 八位民眾,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共訪談五位民眾。

三、正式問卷內容

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研究問卷Ⅱ網絡與社會資源組分類大綱如下:

研究問卷Ι 社會階層組 A、基本狀況

B、教育與婚姻狀況 C、職業狀況

D、生活型態

E、階級與選舉行為 F、家庭結構

Z、訪問紀錄

研究問卷Ⅱ 網絡與社會資源組 A、基本狀況

B、社會網絡及社會資源(ISSP 2017 題組) C、個人網絡

D、情感性網絡 E、社區與鄰里 F、基本狀況(二) Z、訪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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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抽樣過程

為配合社會階層組問卷需要,本次調查抽樣兩組在年齡限制上有些微不同。本計畫的抽 樣設計、調查訪問之執行、以及資料檢誤與加權等工作主要由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以下簡稱「調研中心」)負責執行,期間並與計劃小組之相關人員 密切配合,以期各項工作順利完成。抽樣過程、問卷調查過程以及資料整理、檢誤與資料結 構詳見第貳、參、肆章。

一、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台灣地區(不含福建省金門縣和連江縣)設有戶籍者,其中網絡與社會資源組(以下 簡稱 網絡組)以年齡在18歲(含)(民國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為調查母體,社會階層 組(以下簡稱 階層組)以年齡在18歲(含)至70歲(民國35年01月01日至民國87年12月31 日出生)之一般民眾作為本次調查對象,並以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之戶籍資料檔作為抽樣清 冊(sampling frame)。實際調查訪問時,並不包括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訓中 心、宿舍、監獄等機構內之居民及通緝犯;而調查訪問地區則是以台灣地區為主要的訪查地 點。

(二)抽樣分層

本調查採用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與社會變遷基本調查 計畫於民國103年共同研發的分層,2是依據人口結構變項與人文區位的經濟變項,包含「農 林漁牧從業人口百分比」、「工業從業人口百分比」、「職業等級_專業及主管人員人口百分 比」、「十五至六十四歲人口百分比」、「六十五歲及以上人口百分比」、「大學及以上教 育人口百分比」、「人口密度」與「5年人口成長數」八個變項,將台灣地區358個鄉鎮市區 分為七個層別。在考量地理區因素後,將七個層別調整合併為19個分層,並稱之為地理分層。

2以民國 103 年 4 月 7 日專家諮詢會議發展一套地理區與層別的抽樣分層設計,參與人員有洪永泰、章英華、傅仰止、廖培珊、杜素豪、

謝淑惠和侯佩君等。先依據人口結構變項與人文區位的經濟變項將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七個「層別」,再依六個地理區位將 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六個「地理區」,依序為北北基宜(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和宜蘭縣)、桃竹苗(桃園縣、新竹縣、

新竹市和苗栗縣)、中彰投(台中市、彰化縣和南投縣)、雲嘉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和台南市)、高屏澎(高雄市、屏東縣 和澎湖縣)與花東(花蓮縣和台東縣),最後考量地理區後進行層別合併,將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 19 個地理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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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樣方法

樣本的選取採用「分層多階段PPS抽樣法(stratified multi-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 sampling)」,各層內採用抽取率與單位大小成比例(PPS)等距抽樣法,逐 步抽取「地理分層」、「鄉鎮市區」、「村里」、「人」。本計畫預試調查的抽樣方式採四 階段抽樣,而正式調查的抽樣方式主要是採三階段抽樣,惟為了強化花蓮與台東地理分層的 區域代表性,僅就有此地理分層採二階段抽樣。

(1) 四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地理分層」,第二階段的單位為「鄉鎮市區」,

第三階段的單位為「村里」,最後抽出「人」。

(2) 三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鄉鎮市區」,其次抽出「村里」,最後抽出「人」。

(3) 二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村里」,接著抽出「人」。該地理分層之「鄉鎮 市區」全部涵蓋在內。

(四)膨脹樣本

為了避免因拒訪、不合格樣本(如服役、死亡等)及無法接觸的樣本(如不住原址)等 因素的干擾,而致無法達成預計目標。因此,在實際執行抽樣時,參照近三年內調研中心所 執行的大型計畫完成率,3並依受訪地區狀況調整,決定每一個中選鄉鎮市區的樣本膨脹係 數,估算每一鄉鎮市區須抽取的樣本數。本次調查之膨脹係數依上述原則調整後,預試調查 介於1.41倍至2.45倍之間,正式調查介於1.4倍至3.0倍之間。

(五)抽樣結果

本計畫兩問卷組(階層組及網絡組)各進行預試及正式調查,茲將其抽樣結果分述如下:

(1) 預試調查

預試調查兩問卷組預計各完成150案,採分層四階段PPS抽樣,使母體中的每個人都有一 個不為零(non-zero)的中選機會。其中,第一階段抽取地理分層、第二階段抽取鄉鎮市區、

第三階段抽取村里,第四階段抽人時,以中選村里之戶籍資料作為抽樣清冊,隨機抽出受訪 者進行訪問。每一個中選的個案,均會請訪員努力去接觸及完成訪問。實際抽樣時,首先,

3本報告所稱之大型計畫係指「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四次」及「台灣社會變遷基本 調查第六期第五次」等三個調查計畫。

(15)

將台灣本島與澎湖分為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與花東等六個「地理區」。

由於預試調查的主要目的在於修改問卷內容,而不在統計推論,為了節省調查成本,則先排 除花蓮、台東及澎湖地區,僅在其餘五個地理區中,各抽取一個地理分層進行調查,而調查 之「鄉鎮市區」則視訪員安排狀況決定。其次,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民國105年12月底 的人口統計資料,計算各地理區的人口比例,並依人口比例計算各地理區所需抽取的鄉鎮市 區數;最後,調整抽取村里數與各村里應完成數,使得兩組問卷應完成樣本數均為150案。

抽樣設計請參見表2-1及表2-2,中選地理分層及鄉鎮市區請參見表2-3。

由於本調查運用膨脹樣本且樣本無替代的設計,故調整後兩組預定抽出樣本數分別為階 層組283案和網絡組296案。各鄉鎮調整後抽出樣本數及膨脹係數如表2-4。

(16)

表 2-1 階層組預試調查之抽樣設計 地理區 18-70 歲 人口

比例

預定 樣本 配置

地理分層 抽取數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

各層應 完成數

中選 地理 分層 北北基宜 5,699,374 33.35 50 1 3 1 20 60 13

桃竹苗 2,720,918 15.92 24 1 1 1 24 24 23 中彰投 3,398,011 19.88 30 1 1 1 22 22 33 雲嘉南 2,511,720 14.70 22 1 1 1 23 23 42 高屏 2,760,714 16.15 24 1 1 1 21 21 51 總數 17,090,737 100.00 150 7 150

表 2-2 網絡組預試調查之抽樣設計 地理區 18 歲以上

人口數

人口 比例

預定 樣本 配置

地理分層 抽取數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

各層應 完成數

中選 地理 分層 北北基宜 6,274,293 33.25 50 1 3 1 20 60 12

桃竹苗 2,973,115 15.75 24 1 1 1 24 24 22 中彰投 3,740,230 19.82 30 1 1 1 22 22 34 雲嘉南 2,833,263 15.01 22 1 1 1 23 23 42 高屏 3,051,130 16.17 24 1 1 1 21 21 53 總數 18,872,031 100.00 150 7 150

表 2-3 預試調查之各分層中選的鄉鎮市區

階層組 網絡組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北北基宜 第 3 層 宜蘭縣羅東鎮、基隆市中正區

新北市汐止區 北北基宜 第 2 層 臺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板橋區 新北市淡水區

桃竹苗 第 3 層 桃園市新屋區 桃竹苗 第 2 層 桃園市楊梅區 中彰投 第 3 層 彰化縣田中鎮 中彰投 第 4 層 南投縣竹山鎮 雲嘉南 第 2 層 嘉義市西區 雲嘉南 第 2 層 嘉義市東區

高屏 第 1 層 高雄市苓雅區 高屏 第 3 層 高雄市橋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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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預試調查之膨脹係數與樣本數

階層組 網絡組

鄉鎮市區名稱 應完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名稱 應完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宜蘭縣羅東鎮 20 2.1 42 臺北市南港區 20 2.5 50 基隆市中正區 20 2.2 44 新北市板橋區 20 2.3 46 新北市汐止區 20 2.3 46 新北市淡水區 20 2.4 48 桃園市新屋區 24 1.7 41 桃園市楊梅區 24 2.0 48 彰化縣田中鎮 22 1.5 33 南投縣竹山鎮 22 1.6 35 嘉義市西區 23 1.7 39 嘉義市東區 23 1.6 37 高雄市苓雅區 21 1.8 38 高雄市橋頭區 21 1.5 32

總數 150 283 總數 150 296

(2) 正式調查

正式調查兩問卷組預計各完成2,000案,採分層多階段PPS抽樣,使母體中的每個人都有 一個不為零的中選機會,每一個中選的個案,均會請訪員努力去接觸及完成訪問。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民國105年12月底的人口統計資料計算每一分層的人口比例,

並依所計算出的人口比例計算各分層所需抽取的鄉鎮市區數,再經由抽取村里數與各村里應 完成數調整過後,兩組問卷應完成樣本數為2,004案,抽樣設計請參見表2-5及表2-6,中選地 理分層及鄉鎮市區如表2-7。鑒於花東地區人口數過少及人口密度分佈極不平均,為了確保 取樣能充分代表花東地區,在實際執行抽樣時,採用分層二階段PPS抽樣法,其他地區仍採 用分層三階段PPS抽樣法抽取個人。最後以台灣地區戶籍資料作為抽樣清冊,由調研中心自 內政部戶政司申請調查單位之戶籍資料檔內抽出樣本。

由於本調查運用膨脹樣本且樣本無替換的設計,故調整後兩組預定抽出樣本數分別為階 層組4,020案和網絡組4,022案。各鄉鎮調整後抽出樣本數及膨脹係數如表2-8及表2-9。

(18)

表 2-5 階層組正式調查之抽樣設計 分層名稱 18 歲-70 歲

人口數

人口 比例

預定樣本 配置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數

各層 應完成數 北北基宜 1 1,063,979 18.67 121 4 2 15 120 北北基宜 2 2,831,378 49.68 322 10 2 16 320 北北基宜 3 1,459,289 25.60 166 6 2 14 168 北北基宜 4 344,728 6.05 39 2 2 10 40

小計 5,699,374 32.42

(總人口比例) 648 22 648

桃竹苗 1 996,956 36.64 113 3 2 19 114 桃竹苗 2 1,280,559 47.06 146 4 2 18 144 桃竹苗 3 443,403 16.30 50 2 2 13 52

小計 2,720,918 15.47

(總人口比例) 309 9 310

中彰投 1 800,575 23.56 91 3 2 15 90 中彰投 2 1,122,750 33.04 128 4 2 16 128 中彰投 3 1,107,637 32.60 126 4 2 16 128 中彰投 4 367,049 10.80 42 2 2 11 44

小計 3,398,011 19.33

(總人口比例) 387 13 390

雲嘉南 1 819,406 32.62 93 3 2 15 90 雲嘉南 2 1,046,736 41.68 119 4 2 15 120 雲嘉南 3 645,578 25.70 74 3 2 12 72

小計 2,511,720 14.28

(總人口比例) 286 10 282

高屏澎 1 1,000,957 35.25 114 3 2 19 114 高屏澎 2 876,323 30.87 100 3 2 17 102 高屏澎 3 961,825 33.88 109 3 2 18 108

小計 2,839,105 16.15

(總人口比例) 323 9 324

花東 1 221,267 53.60 25 0 2 13 26 花東 2 191,529 46.40 22 0 2 12 24

小計 412,796 2.35

(總人口比例) 47 50

總數 17,581,924 100.00 2,000 2,004

(19)

表 2-6 網絡組正式調查之抽樣設計 分層名稱 18 歲以上

人口數

人口 比例

預定樣本 配置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數

各層 應完成數 北北基宜 1 1,210,082 19.29 125 4 2 15 120 北北基宜 2 3,084,367 49.16 318 10 2 16 320 北北基宜 3 1,585,763 25.27 163 6 2 14 168 北北基宜 4 394,081 6.28 40 2 2 10 40

小計 6,274,293 32.30

(總人口比例) 646 22 648

桃竹苗 1 1,076,229 36.20 111 3 2 19 114 桃竹苗 2 1,388,558 46.70 143 4 2 18 144 桃竹苗 3 508,328 17.10 52 2 2 13 52

小計 2,973,115 15.31

(總人口比例) 306 9 310

中彰投 1 863,093 23.07 89 3 2 15 90 中彰投 2 1,215,102 32.49 125 4 2 16 128 中彰投 3 1,233,770 32.99 127 4 2 16 128 中彰投 4 428,265 11.45 44 2 2 11 44

小計 3,740,230 19.26

(總人口比例) 385 13 390

雲嘉南 1 889,443 31.39 92 3 2 15 90 雲嘉南 2 1,178,725 41.60 121 4 2 15 120 雲嘉南 3 765,095 27.01 79 3 2 12 72

小計 2,833,263 14.59

(總人口比例) 292 10 282

高屏澎 1 1,098,736 35.00 113 3 2 19 114 高屏澎 2 954,198 30.39 98 3 2 17 102 高屏澎 3 1,086,748 34.61 112 3 2 18 108

小計 3,139,682 16.16

(總人口比例) 323 9 324

花東 1 244,459 52.76 25 0 2 13 26 花東 2 218,907 47.24 23 0 2 12 24

小計 463,366 2.38

(總人口比例) 48 50

總數 19,423,949 100.00 2,000 2,004

(20)

表 2-7 正式調查之各分層中選的鄉鎮市區

階層組 網絡組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北北基宜

第 1 層 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中正區

北北基宜

第 1 層 臺北市松山區、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中正區

第 2 層

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文山區、

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士林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三重區、

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新莊區、

新北市蘆洲區、新北市林口區

第 2 層

臺北市中山區、臺北市文山區、

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士林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北市三重區、

新北市中和區、新北市新莊區、

新北市蘆洲區、新北市林口區 第 3 層

宜蘭縣宜蘭市、基隆市中山區、

新北市新店區、新北市樹林區、

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泰山區

第 3 層

宜蘭縣羅東鎮、基隆市暖暖區、

新北市新店區、新北市樹林區、

新北市鶯歌區、新北市汐止區 第 4 層 新北市瑞芳區、新北市萬里區 第 4 層 宜蘭縣礁溪鄉、新北市石碇區

桃竹苗 第 1 層 新竹市東區、桃園市桃園區、桃

園市中壢區 桃竹苗 第 1 層 新竹縣竹北市、桃園市桃園區、

桃園市中壢區 第 2 層 桃園市楊梅區、桃園市大園區、

桃園市龍潭區、桃園市平鎮區 第 2 層 新竹縣新豐鄉、苗栗縣苗栗市、

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市八德區 第 3 層 苗栗縣三義鄉、桃園市新屋區 第 3 層 新竹縣橫山鄉、桃園市新屋區

中彰投

第 1 層 臺中市西區、臺中市南屯區、臺 中市北屯區

中彰投

第 1 層 臺中市北區、臺中市西屯區、臺 中市北屯區

第 2 層 臺中市潭子區、臺中市烏日區、

臺中市太平區、臺中市大里區 第 2 層 彰化縣彰化市、彰化縣員林市、

臺中市東區、臺中市太平區 第 3 層 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大村鄉、

南投縣南投市、臺中市大肚區 第 3 層 彰化縣和美鎮、彰化縣社頭鄉、

彰化縣埤頭鄉、臺中市霧峰區 第 4 層 南投縣國姓鄉、臺中市東勢區 第 4 層 南投縣國姓鄉、臺中市東勢區

雲嘉南 第 1 層 臺南市歸仁區、臺南市永康區、

臺南市東區 雲嘉南 第 1 層 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東區、臺

南市中西區 第 2 層 嘉義縣民雄鄉、臺南市官田區、

臺南市新化區、臺南市南區 第 2 層 嘉義縣民雄鄉、臺南市麻豆區、

臺南市六甲區、臺南市南區 第 3 層 嘉義縣朴子市、嘉義縣布袋鎮、

臺南市東山區 第 3 層 雲林縣西螺鎮、嘉義縣六腳鄉、

臺南市白河區

高屏澎

第 1 層 高雄市三民區、高雄市苓雅區、

高雄市鳳山區 高屏澎

第 1 層 高雄市左營區、高雄市三民區、

高雄市前金區 第 2 層 屏東縣屏東市、高雄市楠梓區、

高雄市岡山區 第 2 層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旗津區、

高雄市大寮區 第 3 層 屏東縣枋寮鄉、高雄市林園區、

高雄市美濃區 第 3 層 屏東縣恆春鎮、屏東縣萬丹鄉、

澎湖縣西嶼鄉

(21)

表 2-8 階層組正式調查之膨脹係數與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臺北市松山區 30 2.6 78 臺中市潭子區 32 1.8 58 臺北市信義區 30 2.7 82 臺中市烏日區 32 1.8 58 臺北市大安區 30 2.8 84 臺中市太平區 32 1.8 58 臺北市中正區 30 2.7 82 臺中市大里區 32 1.8 58 臺北市中山區 32 2.4 76 彰化縣鹿港鎮 32 1.5 48 臺北市文山區 32 2.5 80 彰化縣大村鄉 32 1.5 48 臺北市內湖區 32 2.6 84 南投縣南投市 32 1.5 48 臺北市士林區 32 2.8 90 臺中市大肚區 32 1.5 48 新北市板橋區 32 2.3 74 南投縣國姓鄉 22 1.6 36 新北市三重區 32 3 96 臺中市東勢區 22 1.6 36 新北市中和區 32 2.5 80 臺南市歸仁區 30 1.7 52 新北市新莊區 32 2.5 80 臺南市永康區 30 1.7 52 新北市蘆洲區 32 2.4 76 臺南市東區 30 1.9 58 新北市林口區 32 2.1 68 嘉義縣民雄鄉 30 1.6 48 宜蘭縣宜蘭市 28 2.2 62 臺南市官田區 30 1.7 52 基隆市中山區 28 2.2 62 臺南市新化區 30 1.7 52 新北市新店區 28 2.8 78 臺南市南區 30 1.7 52 新北市樹林區 28 2.1 58 嘉義縣朴子市 24 1.6 38 新北市土城區 28 2.5 70 嘉義縣布袋鎮 24 1.6 38 新北市泰山區 28 2.2 62 臺南市東山區 24 1.6 38 新北市瑞芳區 20 1.7 34 高雄市三民區 38 1.9 72 新北市萬里區 20 1.7 34 高雄市苓雅區 38 1.8 68 新竹市東區 38 2.2 84 高雄市鳳山區 38 1.8 68 桃園市桃園區 38 2.6 98 屏東縣屏東市 34 1.8 62 桃園市中壢區 38 1.9 72 高雄市楠梓區 34 1.9 64 桃園市楊梅區 36 2 72 高雄市岡山區 34 1.8 62 桃園市大園區 36 2 72 屏東縣枋寮鄉 36 1.5 54 桃園市龍潭區 36 1.8 64 高雄市林園區 36 1.5 54

(22)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桃園市平鎮區 36 1.8 64 高雄市美濃區 36 1.5 54 苗栗縣三義鄉 26 1.7 44 花蓮縣花蓮市 26 2.1 54 桃園市新屋區 26 1.7 44 臺東縣卑南鄉 24 1.8 44

臺中市西區 30 2 60 臺中市南屯區 30 2 60 臺中市北屯區 30 2.1 64

(23)

表 2-9 網絡組正式調查之膨脹係數與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臺北市松山區 30 2.7 82 彰化縣彰化市 32 1.9 60 臺北市信義區 30 2.7 82 彰化縣員林市 32 1.8 58 臺北市大安區 30 3.0 90 臺中市東區 32 1.9 60 臺北市中正區 30 2.7 82 臺中市太平區 32 1.8 58 臺北市中山區 32 2.4 76 彰化縣和美鎮 32 1.6 52 臺北市文山區 32 2.4 76 彰化縣社頭鄉 32 1.5 48 臺北市內湖區 32 2.7 86 彰化縣埤頭鄉 32 1.5 48 臺北市士林區 32 2.8 90 臺中市霧峰區 32 1.6 52 新北市板橋區 32 2.3 74 南投縣國姓鄉 22 1.6 36 新北市三重區 32 3.0 96 臺中市東勢區 22 1.6 36 新北市中和區 32 2.5 80 臺南市永康區 30 1.7 52 新北市新莊區 32 2.6 84 臺南市東區 30 1.8 54 新北市蘆洲區 32 2.4 76 臺南市中西區 30 1.7 52 新北市林口區 32 2.0 64 嘉義縣民雄鄉 30 1.6 48 宜蘭縣羅東鎮 28 2.0 56 臺南市麻豆區 30 1.7 52 基隆市暖暖區 28 2.1 58 臺南市六甲區 30 1.7 52 新北市新店區 28 2.8 78 臺南市南區 30 1.7 52 新北市樹林區 28 2.1 58 雲林縣西螺鎮 24 1.6 38 新北市鶯歌區 28 2.1 58 嘉義縣六腳鄉 24 1.6 38 新北市汐止區 28 2.3 64 臺南市白河區 24 1.6 38 宜蘭縣礁溪鄉 20 1.7 34 高雄市左營區 38 1.8 68 新北市石碇區 20 1.6 32 高雄市三民區 38 1.8 68 新竹縣竹北市 38 2.2 84 高雄市前金區 38 1.9 72 桃園市桃園區 38 2.7 102 高雄市前鎮區 34 2.0 68 桃園市中壢區 38 1.9 72 高雄市旗津區 34 1.8 62 新竹縣新豐鄉 36 2.1 76 高雄市大寮區 34 1.8 62 苗栗縣苗栗市 36 1.8 64 屏東縣恆春鎮 36 1.5 54 桃園市蘆竹區 36 1.9 68 屏東縣萬丹鄉 36 1.4 50

(24)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 名稱

應完

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桃園市八德區 36 2.0 72 澎湖縣西嶼鄉 36 1.5 54 新竹縣橫山鄉 26 1.7 44 花蓮縣花蓮市 13 2.1 27 桃園市新屋區 26 1.7 44 花蓮縣吉安鄉 13 1.9 25 臺中市北區 30 1.9 58 花蓮縣新城鄉 12 1.8 22 臺中市西屯區 30 2.1 64 花蓮縣壽豐鄉 12 1.8 22 臺中市北屯區 30 2.0 60

(六)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

為檢視正式調查的抽出樣本之代表性,利用內政部所提供之民國105年12月底的人口統 計資料進行抽出樣本代表性檢定,查核中選樣本的人口特徵分佈如性別、年齡等是否與母體 人口結構一致。兩組檢定結果詳如表2-10和表2-11所示。

由於採用分層多階段PPS抽樣及膨脹樣本的抽樣設計,會產生不等機率抽樣(unequal selection probabilities)的問題。因此,本調查以不等機率抽樣權值進行加權後樣本代表性檢 定,其結果如表2-12和表2-13所示,由卡方檢定結果得知抽出之樣本特徵與母體特徵均無顯 著差異,表示抽出之樣本具有代表性。

(25)

表 2-10 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權值調整前):階層組

變項 樣本 母體 檢定結果

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別 男性 2,025 50.37 49.75

0.6208 P>0.05 女性 1,995 49.63 50.25

年齡

18 歲~29 歲 835 20.77 21.45

7.3169 P>0.05 30 歲~39 歲 851 21.17 21.55

40 歲~49 歲 796 19.80 20.65 50 歲~59 歲 850 21.14 20.48 60 歲~70 歲 688 17.12 15.87

性別與年齡 男

18 歲~29 歲 443 11.02 11.13

12.9219 P>0.05 30 歲~39 歲 409 10.17 10.72

40 歲~49 歲 401 9.98 10.20 50 歲~59 歲 446 11.09 10.08 60 歲~70 歲 326 8.11 7.63

18 歲~29 歲 392 9.75 10.32 30 歲~39 歲 442 11.00 10.82 40 歲~49 歲 395 9.83 10.46 50 歲~59 歲 404 10.05 10.40 60 歲~70 歲 362 9.00 8.24 註:總樣本數為 4,020 人。

(26)

表 2-11 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權值調整前):網絡組

變項 樣本 母體 檢定結果

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別 男性 2,006 49.88 49.31

0.5177 P>0.05 女性 2,016 50.12 50.69

年齡

18 歲~29 歲 759 18.87 19.41

4.1468 P>0.05 30 歲~39 歲 774 19.24 19.50

40 歲~49 歲 746 18.55 18.70 50 歲~59 歲 730 18.15 18.54 60 歲~69 歲 582 14.47 13.67 70 歲以上 431 10.72 10.18

性別與年齡 男

18 歲~29 歲 396 9.85 10.07

6.6239 P>0.05 30 歲~39 歲 381 9.47 9.71

40 歲~49 歲 372 9.25 9.23 50 歲~59 歲 359 8.93 9.12 60 歲~69 歲 295 7.33 6.58 70 歲以上 203 5.05 4.60

18 歲~29 歲 363 9.02 9.34 30 歲~39 歲 393 9.77 9.80 40 歲~49 歲 374 9.30 9.46 50 歲~59 歲 371 9.22 9.42 60 歲~69 歲 287 7.14 7.09 70 歲以上 228 5.67 5.58 註:總樣本數為 4,022 人。

(27)

表 2-12 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權值調整後):階層組

變項 樣本 母體 檢定結果

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別 男性 2,038 50.70 49.75

1.4606 P>0.05 女性 1,982 49.30 50.25

年齡

18 歲~29 歲 844 20.99 21.45

4.9876 P>0.05 30 歲~39 歲 850 21.15 21.55

40 歲~49 歲 799 19.87 20.65 50 歲~59 歲 853 21.22 20.48 60 歲~70 歲 674 16.77 15.87

性別與年齡 男

18 歲~29 歲 448 11.13 11.13

11.2957 P>0.05 30 歲~39 歲 415 10.33 10.72

40 歲~49 歲 405 10.08 10.20 50 歲~59 歲 451 11.23 10.08 60 歲~70 歲 319 7.93 7.63

18 歲~29 歲 396 9.86 10.32 30 歲~39 歲 435 10.83 10.82 40 歲~49 歲 393 9.79 10.46 50 歲~59 歲 402 9.99 10.40 60 歲~70 歲 355 8.83 8.24

註:總樣本數為 4,020 人。本表各分類變項總人數與權值調整前不同是來自於小數點四捨五入 的差異。

(28)

表 2-13 抽出樣本的代表性檢定(權值調整後):網絡組

變項 樣本 母體 檢定結果

人數 百分比 百分比 卡方值 P 值 性別 男性 2,013 50.04 49.31

0.8601 P>0.05 女性 2,009 49.96 50.69

年齡

18 歲~29 歲 764 18.98 19.41

4.7896 P>0.05 30 歲~39 歲 772 19.20 19.50

40 歲~49 歲 741 18.43 18.70 50 歲~59 歲 729 18.12 18.54 60 歲~69 歲 574 14.28 13.67 70 歲以上 442 10.99 10.18

性別與年齡 男

18 歲~29 歲 396 9.84 10.07

7.3473 P>0.05 30 歲~39 歲 384 9.54 9.71

40 歲~49 歲 369 9.17 9.23 50 歲~59 歲 365 9.08 9.12 60 歲~69 歲 291 7.24 6.58 70 歲以上 208 5.17 4.60

18 歲~29 歲 368 9.15 9.34 30 歲~39 歲 388 9.65 9.80 40 歲~49 歲 372 9.26 9.46 50 歲~59 歲 364 9.05 9.42 60 歲~69 歲 283 7.04 7.09 70 歲以上 234 5.81 5.58 註:總樣本數為 4,022 人。

(29)

三、樣本名單之處理

所抽取的樣本名單及相關戶籍資料經校正,修正了樣本序列編號、樣本住址輸入等錯誤,

再經由電腦程式以亂數排列樣本順序,最後製成樣本名單格式,以供訪問調查之需。

四、樣本名單之使用

樣本名單上每一位受訪者皆為必訪對象,除非第一次訪問即可確定無法訪問到受訪 者(如死亡、遷移等),否則每位受訪者必需經過至少三次的拜訪失敗才放棄。全部受 訪者必須皆訪問過,確定無受訪者可接受訪問之後,樣本名單的使用才告終止,而其最 後總共訪問的受訪者數目即為此村里問卷訪問的完成樣本數。

五、計畫助理與訪員複查

調查訪問期間,訪員需記錄訪問結果,訪問結束之後,再由計畫助理與資深訪員根 據訪員所填資料進行複查。複查的主要目的在於核對成功樣本的資料是否確實,及訪員 是否正確使用樣本名單進行調查工作。對於失敗樣本則沒有進行複查。

成功樣本的複查方式為:若遇成功樣本的受訪者未留電話號碼,則由資深訪員進行實地 複查,其餘留有電話的成功份數,則抽取百分之三十由計畫助理以電話複查。有關樣本名單 的記錄方式及訪問失敗的原因分析,詳見「參、問卷調查過程」。

(30)

參、問卷調查過程

一、預試訪員訓練與調查過程

兩組預試調查都在 2017 年 4 月 8 日召開預試訪員訓練會議,詳細說明調查工作與問卷內 容。預試面訪調查時程自 4 月 8 日開始至 4 月 23 日結束。兩組的期望成功樣本數皆為 150 人,

階層組實際成功樣本數為 115 人,網絡組為 120 人。

預試調查結束後,由訪員將預試面訪時所遇到的問題及針對問卷內容增修之建議以書面 報告方式提供給問卷設計小組,並於 4 月 29 日另行召開訪員回饋會議,由預試訪員依據實地 訪問經驗,與設計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如何修訂問項及用字。預試資料至五月初清理完畢,兩 組問卷小組成員根據預試資料的結果預定於 5 月 19 日召開問卷會議討論,並修訂問卷內容以 準備完成正式問卷定稿。

自 102 年度調查起,凡本計畫田野調查之問卷均需經過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 理委員會審查。本計畫於 2014 年 11 月 26 日將七期一次至七期三次調查申請案送審,並經過 多次修訂申請,包括於 2017 年 3 月將第七期第三次預試問卷定稿版本送審,4 月進行預試田 野調查。5 月匯集預試結果修訂正式問卷,6 月 3 日送審並於 7 月 10 日審核通過。

二、正式訪員訓練

本 次 調 查 使 用 平 板 電 腦 以 及 電 腦 輔 助 面 訪 調 查 系 統 ( 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ing,CAPI)進行訪問,為使訪員充分了解平板電腦以及 CAPI 系統的操作,訪員訓 練自六期二次(2011 年)開始由以往的兩日增為四日。本次兩組訪員訓練皆於 2016 年 7 月 29 日、30 日、8 月 5 日、6 日在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舉行。但因 7 月 30 日遇中度颱風尼 莎襲台,全台停班停課,因而被迫取消當天訪員訓練,將課程濃縮至 8 月 5 日晚上進行;有 參與前一年度調查的訪員,則依原定計畫參與 8 月 5 日及 8 月 6 日兩天的訪員訓練。訪員是 由調研中心至全省各地面試甄選而來,本次參訓共計 91 位訪員,其中階層組 47 位,網絡組 44 位。

7 月 29 日、30 日由調研中心針對訪員工作流程、訪問技巧等作說明與注意事項提醒外,

也概略介紹平板電腦與 CAPI 系統。8 月 5 日上午先由各組問卷團隊代表主持,進行問卷說明。

階層組問卷由蘇國賢教授、張峯彬教授、謝志龍教授共同主持;網絡組問卷由熊瑞梅教授、

(31)

謝淑惠教授共同主持;下午課程為行職業分類與預過錄(由林宗弘教授主持)、檢誤報表、問 卷填答注意事項之說明,以及行職業代碼實作練習。8 月 6 日另由調研中心專責解說平板電 腦及 CAPI 系統的使用說明、注意事項及上機實作。

為使訪員熟悉問卷題目在平板電腦的設計及操作,以確保訪員實地訪問時能順利完成訪 問,訓練課程除加強問卷的填答注意事項及實習訪問外,亦透過調研中心的 CAPI 系統種子 教師(小組教學的訓練模式),提升訪員對平板電腦及 CAPI 系統的熟悉度。

課程上除針對 CAPI 系統的使用外,另外也加入訪員討論區及檢誤報表說明的課程。訪 員討論區提供問卷研究團隊與訪員一個雙向溝通的平台,訪員可上網查詢或提出訪問時所遭 遇之困惑和疑問,問卷團隊對於田野調查時的狀況回應也可供其他訪員參考;檢誤報表說明 則訓練訪員獨立解讀檢誤報表的能力,避免訪員重蹈覆轍,提高調查資料的品質,使其訪問 調查能更有效率地執行及完成。

三、正式調查過程

正式面訪調查工作自 8 月 6 日起至 12 月 12 日止,以全台灣抽出的 130 個村里作為訪問 地區。訪員每週定期回報訪問狀況,並上傳完訪問卷資料。由於訪員人數龐大,訪問時期為 有效組織及動員人力,計畫小組與調研中心特設有聯絡中心,以便即時解決訪問過程中可能 發生的問題;訪員也可以透過網路討論專區查詢或提出訪問時所遭遇之突發狀況或問卷題目 之困惑。另外,訪員於調查期間亦可向該區資深訪員諮詢問卷、田野訪問或其他相關的疑問。

研究問卷Ⅰ階層組的粗完訪率為 48%,研究問卷Ⅱ網絡組為 49%。本計畫將確定受 訪者不住在戶籍地者(原因 301、503、504、511、512、514、523、601、603-605、611-612)

及身心障礙無法溝通者(原因 602)自抽出樣本數中扣除(問卷Ⅰ有 325 人,問卷Ⅱ有 346 人)視為校正後完訪率(一),問卷Ⅰ的校正後完訪率(一)為 52%,問卷Ⅱ為 53%。

再者,依照調研中心根據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ic Opinion Research(AAPOR)的 定義將不合格受訪者 4(問卷Ⅰ有 74 人,問卷Ⅱ有 142 人)扣除後所計算出來的完訪率 視為校正後完訪率(二),問卷Ⅰ的校正後完訪率(二)為 49%,問卷Ⅱ為 50%。相關 數據請參閱下表。

4 「不合格受訪者」定義為代碼 601、602、603、605、611、612、523,請參考 AAPOR(2011).

(32)

研究問卷Ι 研究問卷Ⅱ 合計 抽出樣本數 4020 4022 8042 期望完成份數 2004 2004 4008 實際完成份數 1917 1955 3872 失敗樣本數 2103 2067 4170

粗完訪率 5 48% 49%

校正後完訪率(一)6 52% 53%

校正後完訪率(二)7 49% 50%

各村里或集群村里詳細的抽出與成功份數,請參閱「附錄五 調查地區編號、鄉鎮 類型與成功樣本數」;訪問結果統計、以及訪問失敗的原因分析與樣本名單的記錄方式 如下列表。

5 粗完訪率=完訪/抽出樣本數。

6 校正後完訪率(一)=完訪/(抽出樣本數-不住在戶籍地者及身心障礙不能溝通者)。不住在戶籍地者包括:死亡、外出,不知去向、失 蹤、查無此地址、該地址查無此人、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沒有」問到新電話及新地址(如因工作、求學、房屋出租等原因)、因無 法清楚理解問題或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如精神疾病等)、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服刑、受訪者戶籍遷出、空屋_調查 期開始前(如因房子改建/出售/出租等,無人居住,經村里長、警察證實)。

7 校正後完訪率(二)=完訪/(抽出樣本數-不合格受訪者)。不合格受訪者定義為:601 死亡_調查期開始前、602 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 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如精神疾病等)、603 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605 受訪者戶籍遷出、611 空屋_調查期開始前(如 因房子改建/出售/出租等,無人居住,經村里長、警察等證實)、612 政府機構、軍事單位、醫療院所、學校、訓練中心、監獄等單位、

523 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沒有」問到新電話及新地址(如因工作、求學、房屋出租等原因)。

(33)

訪問記錄與失敗樣本原因之次數分配表:

(一)研究問卷Ι 階層組

代碼 最後訪問結果 (加權前) 人數 總百分比

100 成功完訪 1,917 47.69

合格但訪問失敗

201 受訪者拒訪 759 18.88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訪 132 3.28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56 1.39

211 中途拒訪 27 0.67

311 受訪者要求刪除資料 (包括完訪與未完訪) 2 0.05

401 無人在家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64 1.59

402 管理員阻止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11 0.27

403 外出,調查期間會回來 161 4.01

301 死亡_調查期間 2 0.05

小計 1,214 30.19

不確定是否合格

501 無人在家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356 8.86

502 管理員阻止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22 0.55

503 外出,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113 2.81

504 外出,不知去向、失蹤 16 0.40

509 語言不通_非受訪者 2 0.05

511 空屋_調查期間 1 0.03

512 查無此地址 13 0.32

514 該地址查無此人 106 2.64

520 受訪者未居住該處,且未接觸到受訪者 186 4.63

小計 815 20.29

不合格

601 死亡_調查期開始前 1 0.02

602 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 (如精神疾

病等) 16 0.40

603 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1 0.02

604 服刑 8 0.20

605 受訪者戶籍遷出 8 0.20

611 空屋_調查期開始前 35 0.87

612 政府機構、軍事單位、醫療院所、學校、職訓中心、監獄等單位 5 0.12

小計 74 1.83

總計 4,020 100.00

(34)

(續 研究問卷 I 階層組)

代碼 最後訪問結果(加權後) 人數 總百分比

100 100 成功完訪 2,001 49.78

合格但訪問失敗

201 受訪者拒訪 751 18.68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訪 125 3.11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52 1.29

211 中途拒訪 26 0.65

311 受訪者要求刪除資料 (包括完訪與未完訪) 2 0.05

401 無人在家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61 1.52

402 管理員阻止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11 0.27

403 外出,調查期間會回來 150 3.73

301 死亡_調查期間 2 0.05

小計 1,180 29.35

不確定是否合格

501 無人在家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324 8.06

502 管理員阻止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19 0.47

503 外出,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104 2.59

504 外出,不知去向、失蹤 18 0.45

509 語言不通_非受訪者 2 0.05

511 空屋_調查期間 1 0.02

512 查無此地址 11 0.27

514 該地址查無此人 102 2.54

520 受訪者未居住該處,且未接觸到受訪者 180 4.48

小計 761 18.93

不合格

601 死亡_調查期開始前 1 0.03

602 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 (如精神

疾病等) 17 0.42

603 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1 0.02

604 服刑 8 0.20

605 受訪者戶籍遷出 8 0.20

611 空屋_調查期開始前 38 0.95

612 政府機構、軍事單位、醫療院所、學校、職訓中心、監獄等單位 5 0.12

小計 78 1.94

總計 4,020 100.00

(35)

(二)研究問卷Ⅱ網絡組

代碼 最後訪問結果 (加權前) 人數 總百分比

100 成功完訪 1,955 48.61

合格但訪問失敗

201 受訪者拒訪 696 17.31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訪 158 3.93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43 1.07

211 中途拒訪 36 0.90

401 無人在家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82 2.04

402 管理員阻止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9 0.22

403 外出,調查期間會回來 165 4.10

301 死亡_調查期間 2 0.05

303 語言不通_受訪者 1 0.03

343 訪員作假,訪問非受訪者 6 0.15

小計 1,198 29.80

不確定是否合格

501 無人在家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338 8.40

502 管理員阻止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4 0.10

503 外出,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93 2.31

504 外出,不知去向、失蹤 18 0.45

509 語言不通_非受訪者 1 0.03

511 空屋_調查期間 2 0.05

512 查無此地址 4 0.10

514 該地址查無此人 85 2.11

520 受訪者未居住該處,且未接觸到受訪者 182 4.53

小計 727 18.08

不合格

601 死亡_調查期開始前 5 0.12

602 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 (如精神

疾病等) 75 1.86

603 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2 0.05

604 服刑 9 0.22

605 受訪者戶籍遷出 9 0.22

611 空屋_調查期開始前 42 1.04

小計 142 3.51

總計 4,022 100.00

(36)

(續 研究問卷 II 網絡組)

代碼 最後訪問結果 (加權後) 人數 總百分比

100 成功完訪 2,029 50.45

合格但訪問失敗

201 受訪者拒訪 669 16.63

202 受訪者以外的人代為拒訪 156 3.88

209 受訪者或代理人於訪員未前去訪查前,即直接告知執行單位拒訪 39 0.97

211 中途拒訪 35 0.87

401 無人在家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78 1.94

402 管理員阻止_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7 0.17

403 外出,調查期間會回來 156 3.88

301 死亡_調查期間 2 0.05

303 語言不通_受訪者 1 0.03

343 訪員作假,訪問非受訪者 6 0.15

小計 1,149 28.57

不確定是否合格

501 無人在家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307 7.63

502 管理員阻止_不確定受訪者居住該處 3 0.08

503 外出,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85 2.11

504 外出,不知去向、失蹤 19 0.47

509 語言不通_非受訪者 1 0.03

511 空屋_調查期間 2 0.05

512 查無此地址 4 0.10

514 該地址查無此人 80 1.99

520 受訪者未居住該處,且未接觸到受訪者 190 4.72

小計 691 17.18

不合格

601 死亡_調查期開始前 6 0.15

602 因無法清楚理解問題或進行意思表達,而無法接受訪問 (如精神

疾病等) 78 1.94

603 服兵役,調查期間不會回來 2 0.05

604 服刑 10 0.25

605 受訪者戶籍遷出 9 0.22

611 空屋_調查期開始前 48 1.19

小計 153 3.80

總計 4,022 100.00

(37)

紙本樣本名單如下:

《範例

8

受訪者編號 姓名 年次 性別 地址/電話

1234567 林大文 22 女 地址:台北市大同南路 555 巷 1 號 電話:

新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室 備註:

CAPI 系統訪查紀錄如下:

《範例》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時段 時段 時段 時段 時段

結果代碼 結果代碼 結果代碼 結果代碼 結果代碼 住屋型態

周遭環境 備註

8 範例所填為虛擬資料。

(38)

肆、資料整理、檢誤與資料結構

一、資料整理

為了即時、有效率回收與整理完訪問卷資料,計畫小組自 2011 年起採用了與往年不 同的方式來進行。由於訪員使用載有 CAPI 系統的平板電腦進行訪問,問卷資料已於面訪 時鍵入系統,與往年訪員以紙本面訪、再郵寄紙本問卷至計畫小組的作法相較之下,今年 自調查的第 2 週起,調研中心便能即時收到訪員每週回傳的完訪資料。縮短問卷回收時間 後,計畫小組亦可更快將資料檢誤結果以報表形式提供給訪員參考,讓訪員瞭解自己的問 卷品質狀況,進而在接下來的調查期間修正,如此有助問卷資料品質的提升。由於調查期 間有些村里完訪狀況不佳,因此針對特定村里延長訪問時間,問卷回收工作於 2017 年 12 月完成。

二、資料檢誤

每週調研中心從訪員端收到上傳的問卷資料後,便由計畫小組與調研中心調查組共同 進行資料檢誤的工作,兩組問卷的資料檢誤於 2018 年 1 月初完成。由於訪員使用的 CAPI 系統已將部份題目的跳續答題項作了設定,因此問卷資料可藉著 CAPI 系統進行初步的過 濾篩選,有助減少跳續答錯誤。檢誤工作過程如下:

(一)事實檢誤方面,首先針對不應出現的數字代碼進行問卷補問,加以更正。

(二)邏輯檢誤方面,就題目、答案間的邏輯關係加以檢核、修正其問卷答案或追問 其缺漏項。

待所有比對及檢誤完畢,即進行統計分析,該分析以次數分配為主。

(39)

三、問卷的資料結構

研究問卷Ⅰ社會階層與研究問卷Ⅱ網絡與社會資源的資料結構如下:問卷一開始的受 訪者編號共有 6 碼,其第 1 至 3 碼為訪區編號9,第 4 碼為村里序號,第 5 至 6 碼為樣本 序號,詳可參閱「附錄五 調查地區編號、鄉鎮類型與成功樣本數」。問卷中的每一題均 有對應欄位,詳請參閱「附錄四 調查次數分配表」,每題次數分配表的上方均有該題題 號與變項名稱。

四、資料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

為適應本次計畫兩份主題問卷特有之題目,在過錄方式上均有其獨特之處,資料 使用者在分析資料時,請多加留意。

首先說明關於職業的過錄方式。本計畫第三期第一次與第二次,有關職業的過錄 碼是同時採用中華民國職業分類表及台灣地區職位標準分類表;前者是行政院主計處 的分類方式,後者是為配合本計畫之社會階層主題調查所特別研擬之「台灣地區職位 標準分類表」,是以相對的專業、技術層次,同時也是較簡潔的方式,來作為分類的 基礎。而第三期第三次則是以上述之台灣地區職位標準分類表為基礎,並按該期次之 主題調查的特色,加以調整而編製的職位分類表。此後變遷調查均以第三期第三次調 整編制的「台灣地區職位標準分類表」為計畫所使用之職位分類表。另外,為與 ISSP 和 EASS 研究資料進行國際比較,職業除了過錄為變遷調查職業編碼外,還需另行過 錄 ISCO0810四碼編碼(ISCO08,2008 ISCO / ILO 四位數職業分類)。再者,變遷的行業 過錄碼是採用行政院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民國 76 年的版本,但由於台灣社會的變遷,有 些舊有行業被新興行業取而代之或其分類稍有不同,因此本計畫自六期一次始便採用新行 業過錄碼(行政院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第八次修訂,95 年 5 月版)。

資料使用者如需瞭解本計畫所使用的「附錄十 台灣地區職位標準分類表(社會 變遷碼)」,請參考『黃毅志,1998,<台灣地區新職業分類的建構與評估>,《調 查研究》第五期,頁 5-36。』對此分類別的詳細說明。

9 「訪區編號」係調研中心參考郵遞區號而進行的編碼。

10 自 2014 年調查起為配合國際合作問卷,將 ISCO 碼的過錄由 ISCO88(1988 ISCO/ILO 四位數職業分類)改為 ISCO08(2008 ISCO/ILO 四位數職業分類)。

(40)

以下說明研究問卷 I 階層組及研究問卷 II 網絡組題目的過錄方式。

1、基本原則

(1)除少數題目上有註明的以外,依過錄格的位數,決定適當的過錄方式如下:

「漏答」過錄為 99、999、9999。

「不知道、不記得」過錄為 97、997、9997。

「拒答」過錄為 98、998、9998。

「跳答、不適用」過錄為 96、996、9996。

(2)複選題每一格都要過錄,「有」則過錄 1,「無」則過錄 0,「跳答」則過錄 96。

2、其它特殊的過錄方式

(1)研究問卷 I 與研究問卷 II 選項

「不一定」過錄為 92、992、9992。

「無意見」過錄為 93、993、9993。

「無法選擇」過錄為 94、994、9994。

「不了解題意」過錄為 95、995、9995。

五、變項次數分配分析結果

本報告已完成研究問卷 Ι 與研究問卷Ⅱ各個題目的次數分配,其結果可提供讀者和研 究者對台灣社會有關狀況之初步與整體瞭解,次數分配結果請參閱「附錄四 調查次數分 配表」。若欲使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歷次已釋出的資料,使用方式請參閱「附錄二十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問卷電腦資料檔申請使用辦法」。

六、認知訪談記錄整理

下文分別為階層組和網絡組問卷於認知訪談後的討論摘要。整理方式為:先列題目(或 題號),再將所遇問題列於下方。如問題重點不在選項,則省略未列;不同題目(或題號)

但選項相同者僅列一組選項供參考。

研究問卷 I 社會階層組

(41)

題號 題號

異動 建議修改 /問題 /說明 A5

受訪者回答的村里非現有的村里,建議若非戶籍地者,請統一詢問現居地址到「號」

即可。

修改題目選項,並增加問卷說明 A11

唸完題目後受訪者直接回答有或沒有,與選項是或否不同,建議可以修改選項為「01 有、02 沒有」

OK

A12

1.若已經退休者要如何填寫?

2.公務人員眷屬保險和國民年金同時擁有,要如何勾選?

3.受訪者回反應有包含人壽保險嗎?

若已退休者則回答退休前的保險,並增加問卷說明 B2a 學校類別建議與 B1(06)-(22)相同

OK

B2b 若休學要填寫哪個答案?

依是否復學而歸入選項(02)肄業或(03)就學中,並增加問卷說明 B3a 「是否曾經遇到過...」比較文言,建議修改「有沒有遇到過…」

OK

B3b

1.新增提示卡

2.選項的「他/她(們)」可以刪除,訪問上比較容易

3.選項(02)和(03)台語比較難說明,另外「言行獨特」受訪者較難理解,建議增加問 卷說明或是修改文字?

確認增加提示卡,修改選項文字 B5

1.題目中“分居”是否需要刪除?

2.如果僅知道是發生甚麼事件(總統直選等)?是否需要紀錄?還是算不記得呢?

確認刪除“分居”文字;請訪員詳細記錄,結束訪問需自行查詢後仍需補上年份 B11 配偶之前婚姻的小孩都算嗎?

算,若沒有撫養(沒有分享家庭資源)則不算在內。增加問卷說明 C2

C7 C32

C2 C7 C30

「請問您父親/母親/配偶……『主要在做什麼事』」用台語問時可以說「主要在做 什麼工作」嗎?

OK C3

C8 C34

C3 C8 C32

工作並非受固定公司或機構雇用者(譬如臨時工)要如何填答?

依據近年變遷選項確認增加「為別人工作,沒有固定雇主」和「家庭代工」選項 C4

C9

工作並非受固定公司或機構雇用者(譬如臨時工)要如何填答?

增加問卷說明:以收入高回答,若差不多則以工時長的回答

C10 題目是問好不好,與選項文字不同,受訪者需要想一下,建議可以修改題目或選項 確認修改題目、選項,以及刪除提示卡

C13 C2201

C13 C2001

此兩題重複(都是問初職的薪水)

說明:C2201 是問“結束”該份工作時的薪水,若第一份工作結束時皆未調薪,那兩題 答案會相同

C14 C14

1.如果同時做兩份工作是否要各別紀錄?還是記錄主要工作?

增加問卷說明:以收入高回答,若差不多則以工時長的回答 2.同一間公司職務變動,建議記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職務

增加問卷說明,依據 C18 選項升遷異動才需記錄,若是降職則不需記錄 3.工作定義建議可以調整為持續 1 年以上的工作才記錄

不修改

數據

表 2-1  階層組預試調查之抽樣設計  地理區  18-70 歲  人口  比例  預定樣本 配置  地理分層抽取數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數  各層應 完成數  中選地理 分層  北北基宜  5,699,374  33.35  50  1  3  1  20  60  13  桃竹苗  2,720,918  15.92  24  1  1  1  24  24  23  中彰投  3,398,011  19.88  30  1  1  1  22  22  33  雲嘉南
表 2-4  預試調查之膨脹係數與樣本數  階層組  網絡組  鄉鎮市區名稱  應完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鄉鎮市區名稱  應完成數  膨脹係數  樣本數  宜蘭縣羅東鎮  20  2.1    42  臺北市南港區  20  2.5    50  基隆市中正區  20  2.2    44  新北市板橋區  20  2.3    46  新北市汐止區  20  2.3    46  新北市淡水區  20  2.4    48  桃園市新屋區  24  1.7    41  桃園市楊梅區  24  2
表 2-5  階層組正式調查之抽樣設計  分層名稱  18 歲-70 歲  人口數  人口 比例  預定樣本 配置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數  各層  應完成數  北北基宜 1  1,063,979  18.67  121  4  2  15  120  北北基宜 2  2,831,378  49.68  322  10  2  16  320  北北基宜 3  1,459,289  25.60  166  6  2  14  168  北北基宜 4  344,728  6
表 2-6  網絡組正式調查之抽樣設計  分層名稱  18 歲以上  人口數  人口 比例  預定樣本 配置  鄉鎮市區 抽取數  村里  抽取數  各村里  應完成數  各層  應完成數  北北基宜 1  1,210,082  19.29  125  4  2  15  120  北北基宜 2  3,084,367  49.16  318  10  2  16  320  北北基宜 3  1,585,763  25.27  163  6  2  14  168  北北基宜 4  394,081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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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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