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一、 依據:
1. 總統府 102 年 12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10225251 號令修 正之「國民體育法」。
2. 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1 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14342B 號令 修正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二、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民國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9 時 30 分止,自行至臺南市立南 寧高級中學網頁網址http://www.nnjh.tn.edu.tw/下載使用(一律使用 A4 紙張)。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報名程序
1.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報名時間: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9 時 0 分至 9 時 30 分,逾時不予 受理。
3.報名繳交證件,請依序夾釘成冊(正本及 A4 影本 1 份),正本當場驗還,
影本備查,逾期不受理補件:
(1)報名表(樣張如附件 1)。
(2)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黏貼資料表(樣張如附件 2,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 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 份)。
(4)報名委託書(樣張如附件 3)。
(5)准考證(樣張如附件 4)
(6)具結同意書(樣張如附件 6)。
4.繳費方式:免收報名費。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五、報考資格之規定,並由報名人檢具相關 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以利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不 得參加初試,不得異議。
5.報名地點: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體育組,台南市南區萬年路167 號。
(06-2622458 轉 19) 四、甄選種類及名額:
網球教練1 名;成績達錄取標準者錄取備取若干名。
五、報考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10 年以上)。
2.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本簡章甄選 運動種類之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
3.如無教練證但具有相關網球比賽經驗或帶隊經驗者。
(二)特殊條件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 公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情事者(如附則一),
和曾參加全 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 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 參加。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六、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 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 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甄試日期與地點
1.甄試時間: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9 時 55 分報到,10 時起甄試。
2.甄試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台南市南區萬年路 167 號。
3.憑身分證及甄選證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八、甄選方式:
1.口試占 100%。
2.分數以原始分數計算。
3.口試時間 15 分鐘,經 3 次唱名未到場,視同棄權。
4.注意事項,請詳閱「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 動教練甄選考生注意事項」(如附則二)
九、甄選錄取方式
(一)甄選正取名額按公告之各運動種類實際缺額錄取之,甄選成績採初試成 績及複試成績合併計算,如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為 總分達70 分以上,惟口試及試教之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以上)正取未依 期報到,由備取遞補。
(二)甄選同分時,依照專業成就高低依序錄取。
十、甄選流程與榜示日期及方式:
(一)錄取名單公告:
1.106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五)18 時前公告成績於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 學網站(網址:http://www.nnjh.tn.edu.tw/)
2.網頁公告視為送達,成績單不另寄送,當事人應於公告後立即主動查 詢前揭網址錄取名單,不得以未查詢網址、未知錄取名單,致未能依 報名或分發時間報到喪失錄取資格提出異議。
(二)成績複查
1.106 年 9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9 時,逾時不予受理。
2.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 6)親自向本校申請複 查。
十一、甄選報到
(一)請正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准考證,於 106 年 9 月 30 日(星期 六)上午10 時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經歷證件正本、印章到本校人事 室報到簽約,正取人員唱名3 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額滿為止,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 發委託書(附件)及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報到審核
1.聘期:錄取日起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若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需無條件自動離職,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2.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情事者(如附則一),
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 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 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十二、查詢及申訴電話:06-2622458 轉 19 學務處體育組。
十三、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進修、成績、
考核、獎懲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國民體育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 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本次招聘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級別,均以初級 運動教練聘任之。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 網站(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公告。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練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www.nnjh.tn.edu.tw/)公告。
十六、附則
(一)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不得聘任為教練之相關情 事。
十七、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代 理運動專任教練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附則一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條 不得聘任為教練之相關情事
1、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4、曾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完畢。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8、因案被通緝或在羈押、管收中。
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10、行為不檢有損學校名譽,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2、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初試報名表
編號: (請勿填)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現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四個月內脫帽
證件照)
住址 □□□□□
電 話
(O):( )
(H):( ) 手機: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審核人員核章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附件 2)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 分,黏貼於附件 2 背面)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其他
3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 4 □准考證(附件 4)
5
切結 書
6 □報考切結書(附件 6)
審核人員核章
其 它 證 件
7
□指導參加奧、亞運及國際單項分齡錦標賽成績獎狀(敘獎令) 張
□代表參加奧、亞運成績獎狀(敘獎令) 張
審核人員核章
□指導本市參加全國運、全中運、聯賽及簡章採計相關單項錦標賽獎 狀(敘獎令) 張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全中運(高中組)獎狀(敘獎令) 張
□指導本市以外參加運動競賽成績之獎狀(敘獎令) 張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A4 大小紙張影印 收費人員核章 1.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核發准考證
報考人 簽收 附件 1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國民身分證黏貼資料表
編號: (請勿填)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1 分(黏貼於本表背面)
附件 2
國民身分證 (正面) 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
(反面) 黏貼處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報 名 委 託 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報名作業,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南寧高中教練評審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附件 3
附件 4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106 學年度 第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准 考 證
編號: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甄選注意事項
一、應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參加甄選。
二、應試當日9 時 55 分報到,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四、甄選時間:甄選時間:10 時起。
五、甄選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五、遲到者列為最後甄試,當最後1 名甄試完未到者 不再接受應試。
六、遇天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而須延期時,請依本 校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相片黏貼處
請貼最近二吋半身 脫帽照片
應試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試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編號
考試名稱 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應試人簽章
申請日期 106 年 月 日 複查科目 □ 口試
注意事項
應試人如對成績有異議,應填寫「應試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請於106 年 9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前向本校提出,逾期不 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附件 5
報名編
106 學年度第 1 次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具結同意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__確未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 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規定不得報考 之情事,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及依甄選簡 章之規定辦理。
立具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