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1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1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Copied!
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 查詢電話:04-22289111 轉 54621、54623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指 定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校名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校名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校址 40649 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 180 號 校址 41265 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80 號

網址 http://www.phjh.tc.edu.tw/ 網址 http://www.tyjh.tc.edu.tw/

電話 04-22449374 轉 744 電話 04-25672171 轉 422

1 0 1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2)

目 錄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表

…2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 3

壹、依據……… 5

貳、目的……… 5

參、主辦單位……… 5

肆、鑑定申請資格………5

伍、鑑定流程………5

陸、報名時間暨地點………6

柒、報名手續………7

捌、鑑定日期暨地點………8

玖、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8

拾、安置結果公告………9

拾壹、成績複查………...…10

拾貳、報到………...…10

拾參、附則………..10

附件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初、複選團體報名表格式

……...………

…11-12 附件二: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報名表 ………...…..13

附件三: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初選鑑定入場證 ………...……14

附件四: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15-16 附件五: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名表………...……17

附件六: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複選鑑定入場證………...…18

附件七: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報名暨審查表………19

附件八: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101 學年度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報名 學生審查彙整清冊………20

附件九: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暨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21-22 附件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23

附件十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24

附圖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考場位置圖(北新國中、大雅國中)………25

(3)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公告審查結果:101 年 11 月 23 日

依綜合研判結果適當安置

【管道二】

(書面審查方式)

各校完成初審:101 年 11 月 9 日前 團體報名日期:101 年 11 月 15 日

【管道一】

(紙筆測驗方式)

初選校內報名日期:101 年 12 月 6 日至 7 日 各校完成初審:101 年 12 月 7 日前

各 國 民 中 學 主 動 發 掘 學 生 特 質

原就讀學校初審

通 過 需進一步評估

未通過

無需安置 未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通 過

複選 通過

通 過

初選 通過(公告初選結果:101 年 12 月 24 日)

3

2 1

依據:教育部 96 年 1 月 18 日臺特教字第 0960010440 號函「國民教育階段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臺中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流 程 表

初選

團體報名日期:101 年 12 月 10 日 鑑定時間:101 年 12 月 15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

複選

校內報名日期:101 年 12 月 27 日 鑑定時間:102 年 01 月 05 日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臺中市鑑輔會綜合研判 (公告日期:102 年 1 月 11 日)

未通過

(4)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項 目 備 註

101 年 10 月 簡章公告

請至下列網站自行下載簡章: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 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3. 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11 月 9 日前 五 【管道二】(書面審查)

1. 各國中校內初審完成書面審查。

2.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含電子檔及紙 本,格式如附件八)電子檔請 101 年 11 月 12 日前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

3. 附件八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 單下載」項下載。

11 月 15 日 四 【管道二】團體報名(書面審查)

1. 對象:符合【管道二】申請資格者。

2. 地點:請各校派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二學生之報名 暨審查表、審查彙整清冊(格式如附件七、八)、

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殊教育中心第一 會議室(豐原國小內)辦理團體報名。

3. 時間:上午 9:00~11:30。

4.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11 月 23 日

下午 17:00 公告【管道二】審查結果

【管道二】未通過者由承辦學校進行 電話通知

1.下午 17:00 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3)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2.【管道二】未通過者可依鑑定申請資格規定,參 加【管道一】初選

3.寄發【管道二】審查結果通知書 12 月 5 日前 【管道一】(紙筆測驗方式)

各國中公布符合鑑定申請資格名單 12 月 6 日

12 月 7 日

【管道一】初選校內報名

1. 對象:符合【管道一】鑑定申請資格者暨

【管道二】未通過依規得報名【管道一】者。

2. 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時間: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00。

4.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12 月 10 日 一 【管道一】各國中初選團體報名

1. 對象:各校初審通過者。

2. 請各校於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派 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一】初選鑑定學生之團體報 名表(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如附件一)、相關 表件及報名費攜至豐原國小禮堂辦理。

3. 附件一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 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 下載」項下載。

12 月 14 日 五 公布【管道一】初選試場位置圖

1. 中午 12:00 前公布初選試場位置圖 (1)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2)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2. 下午 17:00~18:00 開放看試場

12 月 15 日 【管道一】初選

數學、自然學科成就測驗

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12 月 24 日

1. 下午 17:00 公告初選結果

2. 各校下午 17:00 前至山線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領回學生初選

下午 17:00 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5)

取通知書,不另寄達。

12 月 25 日 二 【管道一】初選成績複查

1.申請複查地點:北新國中、大雅國中

2.家長親自到場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受理時間上午 9:00~11:30)

12 月 27 日 四 【管道一】複選校內報名

1. 對象:【管道一】初選通過者暨

【管道二】需進一步評估者。

2. 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時間:上午 9:00~12:00。

4.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12 月 28 日 五 【管道一】各國中複選團體報名

請各校於上午 9:00~12:00 派員將報名複選鑑定學 生之團體報名表(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如附件 一)、相關報名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教資源中 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辦理。

102 年

1 月 4 日 五 公布複選試場位置圖

3. 中午 12:00 前公布複選試場位置圖 (1)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2)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4. 下午 17:00~18:00 開放看試場。

1 月 5 日 【管道一】複選

數學、自然性向測驗、數理實作評量

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1 月 11 日

1.下午 17:00 公告綜合研判結果 2.各校下午 17:00 前至山線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第一會議室領回學生綜合研 判結果通知書,並請學生親至各校領 取通知書,不另寄達。

下午 17:00 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北新國中網站(http://www.phjh.tc.edu.tw/) (3)大雅國中網站(http://www.tyjh.tc.edu.tw/)

1 月 14 日 一 【管道一】複選成績複查

1.申請複查地點:北新國中、大雅國中。

2.家長親自到場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受理時間上午 9:00~11:30)

1 月 17 日前 通過鑑定者,於期限內向原就讀學校 完成報到

1. 報到時間:1 月 14 日(一)至 1 月 17 日(四) 每日上午 9:00 起至中午 12:00 止。

2.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6)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中市 101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

貳、目的:

一、銜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資賦優異教育。

二、發掘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優秀人 才。

三、發展資賦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與批判思考能力。

四、增進資賦優異學生之自我了解及心理健康,以培育健全人格。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受理臺中市東區、西區、中區、南區、北區、西屯 區、南屯區及北屯區學校報名及鑑定作業)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受理臺中市山線、海線、屯區學校報名及鑑定作業)

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國民中學、設有國中部之高級中學

肆、鑑定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學術性向(數理類)觀察推薦項目具備資 賦優異特質,且數學及自然(生物)2 科國民中學七年級上學期前 2 次定期評量共 4 個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4 位,第 5 位四捨五入)後加 總,達全校七年級學生前 15%,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者,可參加【管 道一】之鑑定。

二、凡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學術性向(數理類)觀察推薦項目具備資 賦優異特質,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且具備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

可參加【管道二】之鑑定。

(一)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 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學生。

(二)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 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之學生。

(三)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之學生。

伍、鑑定流程:

一、【管道一】(紙筆測驗方式):

初選校內報名 原就讀國民中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校內初審 通過初審 各國民中學向承辦學校團報 參加初選 通過初選 複選校內報名

原就讀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向承辦學校團報 參加複選。

(7)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由原就讀學校初審,通過初審後檢附觀察推薦表暨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文件者: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得獎學生資料。

(二)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 推薦之學生資料。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之具體資 料。

以上資料送交「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

陸、報名時間暨地點:(逾期不受理)

一、【管道一】

(一)初選

1. 校內報名時間:101 年 12 月 6 日至 7 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00 2. 校內報名地點:各就讀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團體報名時間:10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4. 團體報名地點:豐原國小禮堂。

5. 注意事項:

(1) 請各校務必於 10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8:00 前,將各校報名初 選鑑定學生之團體報名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 辦人信箱。

A. 北新國中電子信箱: b59018@phjh.tc.edu.tw B. 大雅國中電子信箱: tdayaspec@gmail.com

(2)請各校於 10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30~16:00 派員將初選團體報名表(附件一,含電子檔及紙本)、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 至豐原國小禮堂辦理。

(二)複選

1. 校內報名時間:10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

2. 校內報名地點:各就讀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團體報名時間:10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4. 團體報名地點:山線特殊教育中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 5. 注意事項:

(1) 請各校務必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前,將各校報名複 選鑑定學生之團體報名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 辦人信箱。

A. 北新國中電子信箱: b59018@phjh.tc.edu.tw B. 大雅國中電子信箱: tdayaspec@gmail.com

(2) 請各校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 派員將複選團體報 名表(附件一,含電子檔及紙本)、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殊教育 中心辦理。

(3) 倘學校有通過初選且放棄複選報名資格者,應於團體報名表中註明,俾承 辦學校複試試場安排工作順利進行。

(8)

二、【管道二】

(一) 團體報名日期:10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

(二) 報名時間:上午 9:00~11:30。

(三) 報名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

(四)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五) 注意事項:

1.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如附件八)電子檔請於 101 年 11 月 12 日前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同管道一) 2. 請各校派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二學生之報名暨審查表、審查彙整清冊(格式如附

件七、八)、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教中心第一會議室辦理團體報名。

柒、報名手續:請各校協助學術性向(數理類)報名學生「所有報名相關表件」均以「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一、【管道一】

(一)初選:由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個別報名,再由學校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不受 理個別報名)

1. 對象:

(1) 符合本簡章第肆點鑑定申請資格中第一項規定者。

(2) 符合本簡章第肆點鑑定申請資格中第二項審查結果未通過依規定可報 名者。

2. 繳交「臺中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報 名表暨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二、三。

3.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黏貼於初選報 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二、三),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 加蓋承辦處室戳章。

4. 繳交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請務必填寫完整,由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初審通過並核章。

5.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請各校加蓋「與正本相 符章」及「承辦人職章」(正本由各校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輔會進行審 議)。

6. 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並由各校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校 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團體報名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明 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 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7. 領取鑑定入場證,再由就讀學校發給學生。

8.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二)複選 1. 對象:

(1)【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2)【管道二】審查結果需進一步評估者。

2. 檢附【管道一】「初選結果通知書」影本,或【管道二】「審查結果通知書(需 進一步評估者)」影本(請攜帶正本供各校備查)。

3. 繳交「臺中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 名表暨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五、六。

4.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複

(9)

選報名表及複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五、六),另請就讀學校於報名表照片左 下角加蓋承辦處室戳章。

5.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校加蓋「與正本 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正本由各校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輔會進行 審議)。

6. 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並由各校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 校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團體報名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 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 教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7. 領取鑑定入場證,再由就讀學校發給學生。

8.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二、【管道二】

(一) 對象:符合本簡章第肆點鑑定申請資格第二項規定者。

(二) 繳交「臺中市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 二】報名暨審查表」,如附件七。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 1 張黏貼於【管道二】報 名暨審查表。

(四) 繳交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請務必填寫完整,由原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初審通過並核章。

(五)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校加蓋「與正本 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正本由各校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輔會進行審 議)。

(六)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住址)

(七) 繳交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八) 由各校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校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團體 報名費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九)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資料,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捌、鑑定日期暨地點:

一、初選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 鑑定日期:10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附件三。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三) 初選試場位置圖於 10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二、複選鑑定日期及地點:

(一) 鑑定日期:102 年 01 月 05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附件六。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三) 複選試場位置圖於 10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玖、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一、【管道一】實施初選、複選二階段鑑定審核方式,鑑定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 初選:

1. 實施數理(數學、自然)學科成就測驗。

(10)

2. 初選通過標準:「數理學科成就測驗」之成績各科均達PR93以上者。

(二) 複選:

1. 實施數學、自然性向測驗及數理實作評量。

2. 複選通過標準: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 PR97,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 1.5 個標準差以上者,

併同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進行綜合研判。

二、【管道二】

(一) 檢附觀察推薦表暨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 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 檢附具體資料

上列任一項得獎資料,送交「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

(二) 審查結果如下:(請參閱【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如附件十一)

(三) 10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公告審查結果。

拾、安置結果公告:

一、安置標準:

(一) 依【管道二】規定申請鑑定,並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綜合研判之通過者逕予安置。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 1.5 個標準差以上 者,併同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進行綜合研判。

二、安置型態: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或特 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 若經綜合研判通過者安置於原就讀學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如原就讀學校未設 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則安置於該校普通班,由該校提供校內資優生資優教育 方案。

(三) 放棄安置者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另外實施資優教育方

審查結果分類 後續作業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章)

□ 未通過。 可依鑑定資格規定報名參加【管道一】之 初選鑑定。

□ 需經進一步評估。 可直接報名參加【管道一】之複選鑑定。

□ 通過。 安置資優資源班。

(11)

案。

(四) 資優生申請重新安置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 業要點」辦理。

三、安置名單於 102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北新國中及大雅國中網站與公布欄,並請各校下午 17:00 前至山線特教資源中心第 一會議室領回學生綜合研判結果通知書,另請學生親至各校輔導室或教務處領取通 知書,不另寄達。

拾壹、成績複查:

一、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及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如附件九)

由家長親自向北新國中、大雅國中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日期:

(一)初選:101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選:10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查申請地點: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輔導室、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輔導室。

四、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 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備正本以供查驗),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住址)

六、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

拾貳、報到:

一、對象: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符合安置之學生。

二、時間:102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一)至 1 月 17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00 起至中午 12:00 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三、地點:原就讀國民中學。

四、繳交證件: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備正本以供查驗)

拾參、附則:

一、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後,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北新國中及大雅國中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下載。

二、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服務需求 申請表(如附件十),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 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三、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原住民、身 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免收報名費、複查費用。

(一)中低收入戶子女或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 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

名日期為準)。

(三)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四)報名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各校受理學生報名時自行查驗正本。

四、准考證如有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請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五、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附件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團體報名表 請以 Excel 檔建立

附註:每頁限填 30 位學生,最後一頁核章即可。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

序號 學校名稱 鑑定入場

證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七年級

聯絡電話 備註 年 月 日 座號

1 00 國中 免填 陳小明 男 83 2 3 4 04-3368333 清寒減免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3)

【附件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團體報名表 請以 Excel 檔建立

附註:每頁限填 30 位學生,最後一頁核章即可,另放棄複選報名資格統一填寫在表格最後面。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

序號 學校名稱 鑑定入場

證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七年級

聯絡電話 備註 年 月 日 座號

1 00 國中 免填 陳小明 男 83 2 3 1 04-3368333 清寒減免 2 00 國中 免填 陳小強 男 83 2 3 2 04-3368330 放棄複選報

名資格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4)

【附件二】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報名表

鑑定入場證號碼: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 帽半身正面照片。

2.須與鑑定入場證照片同式。

3.請就讀國民中學在照片左下 角加蓋承辦處室戳章。

就讀

學校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班號 一年 班 號 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 街 段 巷 號之 區 路 弄 樓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

護人簽章

與考 生關 係

家長

職業 導師

簽章

就 讀 國 中 校內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 會審查結果

□審查是否符合肆~一「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 級學生」之資格。

□審查是否符合肆~一「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學術性向 (數理類)觀察推薦項目具備資賦優異特質,且國民中 學七年級上學期前 2 次定期評量之數學及自然(生物)

共 4 個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取至小數 點第 4 位,第 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七年級 學生前 15%。」

□檢附影本文件均已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各校承 辦人職章」。

就讀國民中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符合鑑定資格 □不符合鑑定資格

報 名 初 選 文 件 審 核

□初選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

□報名費 600 元

□觀察推薦表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 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證明文件(免繳報名 費)

北新國中、大雅國中 受 理 報 名 者 簽 章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初 選 結 果 □通過 □未通過 寫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備 註

(15)

【附件三】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鑑定入場證

1.自行貼好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須與報名表所貼照 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民中學: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鑑定日期:10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六)

*初選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 際核發之初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日公布於北新國中、大雅國中網站。

(一)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考區: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 180 號。

(二)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考區: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80 號。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准考證如有毀損、遺 失或未攜帶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學科成就測驗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四、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節測驗前 10 分鐘敲預備鈴,請參加鑑定學生入場。

五、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六、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 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 答案者,不予計分。

七、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八、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九、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十、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十一、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二、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6)

【附件四】本表共 2 頁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填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與地址

(校名全銜)

□□□ 市

家 長 姓 名

住 址 □□□ 電話 ( )

手機 二、數理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可由家長、指導老師或專家學者勾選。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 對研究數理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

鑽研。 □ □ □ □ □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理有關的問題。 □ □ □ □ □ 3. 對數理學科領悟力強,學習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 □ □ □ □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 □ □ □ □

10. 參與數理學科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觀察者

(請簽章) 服務單位 職稱

三、國民中學階段數理表現與具體事蹟

(一) 推薦人(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之觀察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專家學者或指導

教師(請簽章) 服務單位 職稱

(17)

接下頁

(二) 推薦人(家長)之觀察敘述並簽名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推薦人(家長): (簽章)

(三)表現優異具體事蹟(99 學年、100 學年、101 學年)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數理性向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明文件-正 本由原就讀學校驗畢歸還,並將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無則免附。)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個人 團體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 相關表件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核 章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核 章

(18)

【附件五】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名表

鑑定入場證號碼: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 帽半身正面照片。

2.須與鑑定入場證照片同式。

3.請就讀國民中學在照片左下 角加蓋承辦處室戳章。

就讀

學校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班號 七 年 班 號 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 街 段 巷 號之 區 路 弄 樓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

護人姓名 與考生

關 係 家長

職業 報 名 條 件

( 請 勾 選 )

□【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管道二】需進一步評估者 導師

簽章

報名複選 文件審核

□初選結果通知書影本

□複選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

□報名費 1500 元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 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之證明文件(免繳報 名費)

□檢附影本文件均已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各校承 辦人職章」。

就讀國中 承辦處室核章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

北新國中、大雅國中 受理報名者簽章

複選綜合

研判結果 □通過 □未通過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安置學校

備註

(19)

【附件六】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鑑定

複選鑑定入場證

1.自行貼好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須與報名表所貼照 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民中學: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鑑定日期:102 年 1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複選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 際核發之初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日公布於北新國中、大雅國中網站。

(一)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考區: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 180 號。

(二)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考區: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80 號。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准考證如有毀 損、遺失或未攜帶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性向測驗依該測驗標準化程序之施測時間訂之,不得延後入場及早退。各節測驗結 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實作評量開始 3 分鐘後,不得入場。

四、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 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五、 性向測驗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實作評量請考生使用藍筆或黑筆作答。

六、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七、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八、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九、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經發現取消鑑定資格。

十、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一、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

【附件七】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管道二】報名暨審查表

編號: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男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 號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請就讀國民中學在 照片左下角加蓋輔 導室戳章。

就讀

學校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班號 七 年 班 號 電話 ( )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

護人姓名

與考 生關

家長 職業 就讀國民中學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核

導師

簽章 家長

簽章

報名【管道二】

文件審核

□觀察推薦表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 1 個

(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學生姓名及住址)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檢附相關影本文件(請各校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各校承辦人職章」,正本由各校檢核後發還,

影本留存於鑑輔會進行審議)

□符合 □不符合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受理報名者簽章

審查 結果紀錄

審查結果分類 後續作業

□未通過 可依鑑定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管道一】之初選鑑定。

□需進一步評估 等同【管道一】之初選通過,可直接報名參加

【管道一】之複選鑑定。

□通過 安置資優資源班。

臺中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

核章 備 註

(21)

【附件八】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101 學年度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號 姓 名 性

別 戶籍地址 就讀 學校

簡述獲獎、特殊表現

原學校特推會 審查意見

本市鑑輔會 審查結果 序號 主辦單位 獲獎

年月

獲獎項目 個人/團體

1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2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3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4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5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6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22)

【附件九】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鑑定入場證

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市話: ( ) 手機:

申請複查科目請打勾,填寫原始分數(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PR)

□初選 自然學科 成就測驗

□初選 數學學科 成就測驗

□複選 數學 性向測驗

□複選 自然 性向測驗

□複選 數理 實作評量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百分等 級(PR)

申請人簽名

檢附資料

□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繳複查費( 每科 100 元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

及住址)

(23)

【附件九】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鑑定入場

證號碼

申請複查科目

□初選 自然學科 成就測驗

□初選 數學學科 成就測驗

□複選 數學 性向測驗

□複選 自然 性向測驗

□複選 數理 實作評量

原登記成績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百分等 級(PR)

複查結果成績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標準 分數

百分等 級(PR)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無誤,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仍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備註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戳記)

(24)

【附件十】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臺中市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需要考場準 備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 讀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核 章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就 學 輔 導 會 核 章

(25)

【附件十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15 條,第二、三、四款規定其審查說明如下:

第 15 條第 2 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說明

(1)「政府機關」係指教育或文化建設主管行政機關。

(2)「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 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3)前 3 等獎項應為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所獲得之個人獎項 前 3 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為前 3 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

優等、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前 3 名者。

(4)若得獎作品為 2 人以上合作之成果,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 及貢獻,且經由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第 15 條第 3 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 主辦單位推薦。

說明

(1)「學術研究單位」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辦法 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其所設立之學術研究單位。

(2)「有關學科」係指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數學、自然等學科 之表現。

(3)長期輔導至少應為 1 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能提出具體 證明或資料者。

第 15 條第 4 款: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說明

(1)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為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1 年 9 月 30 日經過國內、外 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提出具體證明者。

(2)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為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

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及貢獻,且經由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26)

【附圖一】

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校址:電話:04-22449374 轉 744 學校位置圖: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

校址:

臺中市大雅區學府路 280 號

電話:04-25672171 轉 422

學校位置圖: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具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 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均達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國語文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 PR97 以上,外語文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 PR93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 50 題(每題 2 分,各題未作 答不予計分,答錯倒扣 0.6 分) 。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者,操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 。成績單未登記 有操性成績者,須檢附【表二】獎學金推薦函乙份。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3.師培生修習教育課程期間,學期成績不及 格學分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 1/2、操行成績 未達 80 分或記 2

逸中、玟靜兩個人數學小考的平均分數為80分,若昊星的小考成績比逸

母體分配 樣本平均數 的抽樣分配 抽樣誤差與 非抽樣誤差 樣本平均數 的平均數與. 變異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