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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大里幼兒園樹王分班 107 學年度第三階段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7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3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迄 日期定義如下:
(1) 3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2) 4 足歲: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
(3) 5 足歲: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1. 登記時間:107 年 9 月 25 日至 27 日,每日 9 時至 15 時止。
2. 登記地點:臺中市大里區樹王路 335 號/樹王分班一樓辦公室。
3. 招收班級數及名額:混齡班,滿三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預計 12 人。
4. 抽籤時間: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5. 錄取生報到日期: 107 年 9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5 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
6.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分班一樓辦公室。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一) 不利條件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不利條件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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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 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
4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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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 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 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 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 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 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 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 他機關者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寄居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並 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五、 招生順序: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滿三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五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 四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3. 三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4. 五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五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四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7. 四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8. 三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9. 三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六、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七、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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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八、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同一籤卡多胞胎幼 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自行決定同額數之幼 兒入園。
九、 符合不利條件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優 先資格。
十、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 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一、 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二、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 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三、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四、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五、 本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 四時止。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另本園為辦理開學前環境整理及各項 準備事宜,上學期於 108 年 1 月 28 日至 108 年 2 月 10 日、下學期於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14 日辦理停托。(如遇全園性活動補休,以學期末之最終一、二 日補休)
十六、 宣導事項:
(一) 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
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五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
(含國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
(二)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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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以前年滿三歲至五歲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含國 幼班)學費補助之機制,補助對象及額度依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為準。
(三) 臨時課後照顧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辦理免費臨時課後照顧服務,但家長應事先 通知園方,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至五時為原則
十七、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 定,得經本園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