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4 日發布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4 日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4 日修正發布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教 育 部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4 日台中(一)字第 0970011604B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99 月 5 月 4 日台中(三)字第 0990070888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4 日臺中(三)字第 1000114161B 號令修正發布
壹、目標
普通高級中學教育,除延續國民教育階段之目的外,並以提昇普通教育素 質,增進身心健康,養成術德兼修、五育並重之現代公民為目的。
為實現本階段教育目的,須從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三層面輔導 學生達成下列目標:
一、提昇人文、社會與科技的知能。
二、加強邏輯思考、判斷、審美及創造的能力。
三、增進團隊合作與民主法治的精神及責任心。
四、強化自我學習的能力及終身學習的態度。
五、增強自我了解及生涯發展的能力。
六、深植尊重生命與全球永續發展的觀念。
貳、科目與學分數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科目及學分數表
類別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備註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分 學期
領域 科目
必修
綜 合 活 動 2* 2* 2* 2* 2* 2*
語文 領域
國 文 4 4 4 4 4 4
英 文 4 4 4 4 4 4
1.數學、英文、基礎物理於高二開始 分為 A、B 兩版,且 A 包含於 B。
2.社會領域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等三科,學校得採取每學期 4 學分 的排課方式。
3.自然領域含括基礎物理、基礎化 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等四 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 2 學分。
數 學 4 4 4 4
社會 領域
歷 史 2 2 2 2 地 理 2 2 2 2 公民與社會 2 2 2 2
自然 領域
基 礎 物 理
4 4 4 4 基 礎 化 學
基 礎 生 物 基礎地球科學 藝術
領域
音 樂
2 2 2 2 2 (2)
藝術領域含括音樂、美術、藝術 生活等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 二學分。
美 術
藝 術 生 活
生活 領域
家 政
2 2 2 2 (2) 2
家政、生活科技、資訊科技概論、
健 康 與 護 理 等 四 科 合 計 10 學 分,每一科目至少修習 2 學分。
各校可彈性調整授課學期。
生 活 科 技 資 訊 科 技
概 論
健康與 體 育
健康與護理
體 育 2 2 2 2 2 2
全民國防教育 1 1
/每週節數小計 /31 /31 /30 /30 /14 /14 /150
選修
語 文 類
0-2 0-2 0-3 0-3 0-19 0-19 1. 在 三 年 選 修 課 程 中 生 涯 規 劃 類、生命教育類至少各 1 學分;
2.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在三年選修 課程中,每學期 1 學分,共 4 學分,並以同一學年連續排課 為原則。
3.高一及高二選修學分可在符合 各學期及各類選修學分上限範 圍內彈性分配各類課程,惟應 受每學期選修總學分上限之限 制。
數 學 類
社 會 學 科 類 自 然 科 學 類 第 二 外 國 語 文 類
2-4 2-4 2-5 2-5 2-21 2-21 藝 術 與 人 文 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健 康 與 休 閒 類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類 生 命 教 育 類 生 涯 規 劃 類
其 他 類
選修學分數上限小計 4 4 5 5 21 21 60 必選修學分數上限總計 33 33 33 33 33 33 198
/每週節數上限總計 35 35 35 35 35 35 210
「科目與學分數表」之說明:
一、本表所列數字表示每週上課之節數,除「綜合活動」打「*」表示必修不計學分 外,該數字亦同時表示各該科目每學期之學分數。
二、「綜合活動」每週教學節數兩節,必修不計學分。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 兩小時的課程中,安排各項綜合活動,如專題演講、社團活動等。社團活動以 每週一節為原則。
三、「語文」與「數學」應培養學生基本能力與興趣,作為支持其終身學習的基礎。
四、為因應學生性向、生涯發展取向之差異,數學、英文、基礎物理三科教材自高 二起分為 A、B 兩版,提供不同深度、廣度、與學習速度的課程,且 A 版教材 包含於 B 版教材。
五、「社會」與「自然」領域之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技能為主,注重通識及對 生命、人文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六、各科專業知識與技術,應於選修課程中培養。各類別開設之科目及學分數,除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規劃之選修課程綱要外,亦可由各校成立之課程發展委 員會,依各校經營理念及特色自行規劃。
七、學校所開設選修課程依下列方式歸類:
(一)依其科目名稱、教材綱要及教學內容歸屬於「語文類」、「數學類」、「社會學科 類」、「自然科學類」、「第二外國語文類」、「藝術與人文類」、「生活、科技與資 訊類」、「健康與休閒類」、「全民國防教育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
等 11 類者,依其分類;無法歸屬前 11 類者,列為「其他類」。 (二)「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以列為「語文類」為原則。
八、體育班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體育類別需要,
其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另訂之。
九、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一)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 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二)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 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 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 8 學分成績及格。
參、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與發展
(一)課程設計原則:
1.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設計應銜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基礎教育 課程。
2.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設計應依學科性質重視實用性、實作性學習。
3.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應研訂課程分版與進階的標準與實施方式,並提供課 務發展與運作實例,以提昇課務運作績效。
4.各校應將生涯發展、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海洋教育、環境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 題納入相關的課程中,並強化品德教育,以期讓學生在不同的科目脈絡 中思考這些議題,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
(二)課程整合機制:
1.普通高級中學各領域課程發展應建置領域內不同學科間、跨領域間相互 檢視及對話之機制,落實領域內學科、領域間課程綱要內容之相互統整。
2.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之設計宜本彈性自主之原則,並注意相關科 目間之整合,以期課程設計之多元化,與各科教材間之互補與相互支援 性。
(三)學校課務運作:
1.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設計宜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 委員會,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學校課程計畫、安排選修課程、審查 教師自編教科用書與實施課程評鑑。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 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學校課程發展 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 表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學生代表列席諮詢。學校得 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四)落實選修機制:
1.各校可依地區特性開設地方文史與藝術等相關選修科目,以彰顯高中教 育的地方特色。
2.各校應訂定期程表漸進推動「無固定班級授課制」,並積極開設選修科 目,以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與發展。學校每學期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
以各學期規定選修學分數的一點五倍為原則,以供學生選讀。
3.各校可視教學空間與設備設施狀況,突破班級單元教學限制,採總量整 合運用,將電腦教室、實驗室及部分專科教室等調整運用,並善用班群 結構實施群組選修課程。
二、教材編選
(一)教材內容:
1.各科之教材內容宜強調相互關連性與應用性,以期學生能習得統整性的 知識能力。
2.教材內容宜與學生之生活經驗作適度的聯結,並善用網路資源,以提高 學習興趣及知識的可應用性,並拓展國際視野。
3.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海洋教育、環境教育、
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材料宜適度融入相關科目教材 之編選。
(二)教材編選:
1.教材之編選宜強調基本概念與原理原則之習得,並提供高層次認知思考 能力之學習素材,讓學生習得運用知識解決問題之能力,避免零碎的知 識材料。
2.各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整合或自行編輯合適的 教科用書和教材,以及編選彈性學習時數所需的課程教材,惟全學期全 學年使用之自編教科用書應送交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三、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
(一)教學實施:
1.教學應依據學科性質、教材內容與學生能力,兼顧創意和適性,並適度 補充最新之知識。
2.教學實施宜以學生為中心,並強化學生自主學習、批判性與創造性思考 的能力,引導其學習如何學習、思考如何思考,進而培養終身學習的能 力。
3.教學活動設計應顧及學生的多元智能需求,以達成適性發展的目標。
4.教學實施宜與社區、社會適度互動,有效利用多元教學媒體與社區資源,
以增進學生公民意識與社會參與能力,並提昇教學效果。
5.教師應於學期開始前,擬訂一學期之教學計畫,送教務處與上網,並準 備教學所需材料及有關事項。
(二)教師專業成長:
1.學校應規劃教師增能進修計畫,其內涵應包括觀念釐清、學校課程願景、
教材編選、教學策略與評量素養等向度。
2.教師應積極主動進修或參與教學觀摩與經驗分享等研習活動,增進教學 知能與開發各種教學模式及參與校內外研究,以提高教學品質。
四、學習評量
(一)評量設計與實施:
1.教學應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與診斷性評量等學習評量。
2.學習評量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三層面及各領域、學科之核心能力與內 涵。
3.學習評量應參照學習目標、教材性質與學生個別差異,採用適當而多樣 的評量方法。
4.教師應強化高層次認知思考,以培養學生論證、審辨、批判性和創造性的 思考能力。
(二)評量分析與檢討:
1.教師應檢視與改善評量工具,分析與善用評量結果,以作為改進教材教 法、學習評量、實施補救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的依據。
2.教師應強化學生輔導工作,充分協助學生自主選修或選擇適性分版課 程,並落實補救教學。
五、行政配合
(一)教育行政機關:
1.教育行政機關持續建置「中小學基本能力指標」與「學生學習成就資料 庫」,長期瞭解學生在各科學習成就,並進行國際比較,以研議學生學 習成就的有效策略或補救措施。
2.教育行政機關應建置高中學生能力的檢測,並落實補償修習機制,且強 化能力銜接與補救教學,協助學生確實修習完整課程內容。
3.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應針對學習弱勢學生予以適當協助。
4.教育行政機關應研議與推動課程試辦計畫,並鼓勵學校參與試辦計畫。
5.教育行政機關應結合師資培育機構,預先調配各學科師資培育數量,妥 善解決師資調配的配套措施,以因應課程變革,並適度保障教師的工作 權。
6.教育行政機關應強化高中與大學交流對話機制,加強大學與高中課程銜 接,及落實大學招生配套措施,如減少大學入學考試科目、教材分版之 考試內涵、調整大學入學考試方式、調整大學入學招生管道比例或考試 期程。
7.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學校克服課務運作、教學空間、教學設備與經費之 限制。
8.教育行政機關應於綱要實施之前,舉辦課程、教材、教學與評量之相關 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綱要之精神與內容,提昇教師教材選編、創意 與適性教學及多元評量的能力。
9.教育行政機關於綱要實施之後,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 教師專業進修做整體或抽樣評鑑,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應 依據評鑑結果積極改進。
(二)學校與其他單位:
1.各校對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積極開發創意者,應給予必要之 協助與獎勵。
2.各校各科教師應安排共同專業發展時間,進行經驗分享、教學觀摩或研 討教學法。
3.師資培育機構應配合教育部調配各學科師資培育數量,並積極配合課程 修訂調整課程結構與內涵。
4.國立編譯館應配合課程調整,強化教科書編審組織與制度,加強教科書 審查工作,以提昇教材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