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4 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拔活動 實施計畫
104.6
壹、目標
一、選拔全國中小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具創新特色之團隊。
二、促進全國中小學發展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特色,發展多元及具學校特色之 創新教學模式。
三、鼓勵全國中小學透過資訊科技進行跨校教師互動及合作教學,分享教學 與學習經驗,經營跨校教師社群。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參、參選須知
一、參選對象
(壱)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團隊,每校以 1 團隊為主,每 1 團 隊應由 5 位(含)以上成員組成。
(弐) 參與教育部補助「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學校,須獲選 104 年「行動學習 優良學校」團隊,得參加本選拔活動複選階段。
(参) 曾獲選 101 至 103 年優勝團隊者(名單如附件 1),其成員重複人數 不得超過 1/3(含)以上(若 11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不得重複 1/2(含)以上),
且參選內容不與曾獲選內容重複(需於報名表中敘明差異處)。
二、參選組別: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分組評分)。
三、報名事項
(壱)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推薦報名:依據教育部規定團隊數自 行選拔所屬學校團隊,函送推薦報名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依各縣市校數訂定如下表之可推派團隊數。
1. 國中組及國小組(不含教育部「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參選團隊)
縣市別 至少推派 團隊數
最多推派
團隊數 縣市別 至少推派 團隊數
最多推派 團隊數
新北市 4 8 臺北市 4 8
臺中市 4 8 臺南市 4 8
高雄市 4 8 桃園市 4 8
宜蘭縣 2 4 新竹縣 2 4
苗栗縣 2 4 彰化縣 2 4
南投縣 2 4 雲林縣 2 4
嘉義縣 2 4 屏東縣 2 4
臺東縣 2 4 花蓮縣 2 4
澎湖縣 1 3 基隆市 1 3
新竹市 1 3 嘉義市 1 3
金門縣 1 3 連江縣 1 3
2. 高中職組:無限制團隊數。
(弐) 自行報名:國(私)立高中職學校團隊可逕自函送報名表報名。
(参) 報名截止日:104 年 10 月 2 日(以發文日期為憑,報名表如附件 2)。
(四) 活動網址:教育雲入口網(https://cloud.edu.tw/)公告。
四、各階段時間及工作內容 (壱) 活動流程
依參選對象分為 A、B 二類,參選流程如下,參選團隊僅能擇一 方式(A 或 B)報名參加。
A B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 限教育部補助「行動學習 推動計畫」學校參與
↓ ↓
初選階段 教育部「行動學習優良學
校選拔活動」
104 年 10 月 2 日
1.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統一函送報名 表報名。
2.國(私)立高中職學校逕自函送報名表報名。
實際選拔活動內容以教育部
「行動學習優良學校選拔活 動」實施計畫為依據
104 年 10 月 5 日至 12 日中午 12 時止 參選團隊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及進行系統測試 104 年 10 月 15 日至 22 日中午 12 時止 參選團隊成果檔案上傳
104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8 日 初選階段評審作業(線上審核成果資料)
↓ ↓
104 年 11 月 13 日前:公告進入複選階段名單
↓
複選階段
104 年 12 月 9 日至 16 日中午 12 時止
「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參選團隊線上報名作業及進行系統測試 104 年 12 月 30 日
辦理說明會(抽籤決定各參選團隊簡報順序) 105 年 1 月 6 日至 13 日中午 12 時止 進入複選階段團隊成果檔案上傳 105 年 1 月 25 至 27 日
複選階段評審作業(團隊現場簡報與答詢)
↓
優勝團隊
(弐) 初選階段
1. 線上報名及系統測試
(1)時間:104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12 日中午 12 時止。
(2)工作內容
A.團隊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視同棄權 B.團隊可於上述時間進行檔案上傳測試,測試檔案將於測試時間結
束後刪除。
2. 成果檔案上傳
(1)時間:10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2 日中午 12 時止。
(2)工作內容:參選團隊須完成成果檔案上傳作業,成果檔案包含簡 報、教學歷程影片及成果報告,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 成成果檔案上傳,視同棄權,不予審查。
(参) 複選階段
1. 「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參選團隊線上報名及系 統測試
(1)時間:104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16 日中午 12 時止。
(2)工作內容
A.確認參選活動之團隊,須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內 完成報名,視同棄權。
B.團隊可於上述時間進行檔案上傳測試,所有檔案將於測試時間結 束後刪除。
2. 說明會
(1)時間:104 年 12 月 30 日。
(2)工作內容:複選階段注意事項說明,公告詳細複選時間與地點,
由進入複選階段團隊之代表抽籤決定簡報順序,並提 供場地探勘。
3. 成果檔案上傳
(1) 時間:105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3 日中午 12 時止。
(2)工作內容
A.「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參選團隊須完成成果檔案上傳作業,成果檔 案包含簡報、教學歷程影片及成果報告,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成 果檔案上傳,視同棄權,不予審查。
B. 進入複選階段團隊可於規定時間內更新簡報資料。
4. 現場簡報
(1) 時間:105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7 日。
(2)工作內容:進入複選階段團隊以現場簡報與答詢方式進行審查,
時間共 30 分鐘,團隊簡報 10 分鐘,委員提問 10 分鐘,
團隊答詢 10 分鐘(統問統答)。
(3) 報告會場可視需要展示輔助教學使用的教具,所有審查資料皆以 電子檔方式呈現,勿印製紙本資料。
五、成果檔案內容與格式
(壱) 簡報:檔案格式不拘,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30Mb(第 1 頁請標示參選 團隊學校名稱及主題名稱)。
(弐) 教學歷程影片:wmv 格式,時間不得超過 10 分鐘,檔案大小不得超 過 100Mb(片頭請標示參選團隊學校名稱及主題名稱)。
(参) 成果報告:檔案格式為 PDF 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30Mb,請依據下 列大綱標題順序撰寫(第 1 頁請標示參選團隊學校名稱及主題名稱),
並與上傳之數位教學資源連結,總頁數不得超過 40 頁(含封面及附件),
字體大小為 12pt;字元間距為標準間距;行距為 25pt;邊界範圍上下 左右各為 2cm(不符合上述規定者,酌予扣分)。
1. 簡介。
2. 教學模式。
3. 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需註明對應課綱能力指標)。
4. 與現有資訊設備及數位資源整合程度(須標示資料來源)。
5. 成效評估。
6. 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
(四) 數位教學資源:所有檔案不得超過 50Mb,成果相關數位教學資源檔 案,網站提供上傳空間及內部連結網址(成果報告及簡報連結使用),
若無數位教學資源檔案,則無需上傳。
(伍) 所有檔案皆須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 灣)」標示授權。
肆、評審作業
一、由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
二、初選階段
(壱) 時間:104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8 日。
(弐) 評審委員就各參選團隊上傳之成果檔案進行線上審核,依評審項目與 說明及配分,選拔參選團隊總數之 20%團隊進入複選階段。
三、複選階段
(壱) 時間:105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7 日。
(弐) 評審委員針對進入複選階段團隊之成果檔案、現場簡報及答詢情形
(團隊簡報 10 分鐘,委員提問 10 分鐘,團隊答詢 10 分鐘,以統問統 答方式),依評審項目與說明及配分,擇優選拔 30 隊「資訊科技融入 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優勝團隊。
四、評審項目與說明及配分
序號 評審項目與說明 配分
1 教學模式創新程度
-具備創新教學的設計理念,有效培養學生關鍵能力並 有推廣價值
15 2 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
-適合教學現場使用、能運用現有團隊開發之教學資 源、具備有效教學策略、能有效培養學生關鍵能力
25 3 與現有資訊設備及數位資源整合程度
-有效利用現有資訊設備,並結合現有數位資源,達成 完整學習成效
20 4 成效評估
-包含具體的評估方法、結果與討論(是否有效培養學生 關鍵能力、關注到個別化的需要和學習) 15 5 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
-包含團隊運作的模式、完整團隊發展及歷程、創新跨 校合作與社群經營
25
合計 100
伍、獎勵方式
一、完成複選階段報告之團隊及相關人員,得由所屬機關秉依權責予以核實 敘獎鼓勵。
二、優勝團隊成員每人頒發團體獎狀乙紙。
三、優勝團隊學校酌予補助資本門經費獎勵(補助金額將視當年度預算訂之,
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審議結果調整經費,並依預 算法第 54 條之規定辦理)。
陸、推廣方式
一、 優勝團隊應配合提供相關團隊資料(如頒獎所需之檔案),並參與相 關會議及研習活動,分享推動經驗與成果。
二、 優勝團隊之成果檔案(含成果報告、教學歷程影片、簡報等)以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之授權方式上傳至教育
大市集(https://market.cloud.edu.tw/),分享給全國各學校教師參考 使用。
柒、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行動學習優良學校」參選團隊,參選本活動之主題及人員應與參 與教育部「行動學習優良學校選拔活動」相同。
二、參選團隊成員名單請務必確認,報名時間結束後,不開放更改,所有參 選資料之製作(如簽到表、獎狀等)及複選階段簡報成員皆以線上報名之 名單為據,若非報名之成員名單,則禁止進入複選簡報會場。
三、參選團隊繳交之成果檔案不致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其中 若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應取得該著作之 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此情事,所有法律責任由參選 團隊自行承擔。辦理單位得共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若調查認定屬實,
得向參選團隊說明原因後逕行撤銷其獲獎資格。
四、參選團隊應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網站於各項工作結束時間,停 止相關作業進行,活動期間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或不可歸責於辦理單位 之事由,而使上傳之成果檔案不完整、錯誤或毀損之情況,辦理單位不負 任何法律責任,參選團隊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複選階段活動場地備有電腦、單槍投影機及投影設備供參選團隊展示成果 資料,其餘資訊設備請團隊自行準備。
六、複選階段團隊報告全程錄影(不含委員提問與團隊回答),並於活動結束後 得公開於網路上供全國教師觀摩。
七、教育部得因參選團隊數、評審結果,彈性調整進入複選階段及獲獎名額。
八、本活動若有未竟事宜,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捌、履行個資法第 8 條告知義務聲明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辦理本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 拔活動」(以下簡稱本選拔活動)業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 資法)第 8 條之規定,告知參選團隊下列事項,請參選團隊於報名本選拔 活動時詳閱:
一、本部取得團隊成員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進行本選拔活動相 關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團隊成員的個人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 法令之規範。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利用方式為獎項 公告及相關資訊通知,包括學校名稱、個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得獎成 果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本部。
二、就本部蒐集之團隊成員個人資料,團隊成員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得向 本部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 依團隊成員請求為之。
三、團隊成員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團隊成員若拒絕
附件1 101 年至 103 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優勝團隊名單
年度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101 (20 隊)
苗 栗 縣 立 三 灣 國民中學、南投 縣 立 名 間 國 民 中學、新竹市立 建華國民中學、
嘉 義 縣 立 六 嘉 國民中學。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國民小學、臺南市安平區億載 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臺中市大 里區大元國民小學、嘉義縣民雄鄉東榮國民小學、
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臺中市大里區美群 國民小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成功 國民小學、苗栗縣竹南鎮新南國民小學、高雄市前 鎮區民權國民小學、高雄市小港區桂林國民小學、
屏東縣屏東市公館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中山 國民小學、桃園市復興鄉義盛國民小學。
102
(21 隊)
新 北 市 立 溪 崑 國民中學、雲林 縣 立 崇 德 國 民 中學、高雄市立 正興國民中學、
南 投 縣 立 名 間 國民中學、臺北 市 立 永 吉 國 民 中學、臺北市立 仁愛國民中學。
南投縣魚池鄉頭社國民小學、新北市三峽區成福 國民小學、新北市汐止區白雲國民小學、臺中市大 里區美群國民小學、新竹縣橫山鄉大肚國民小學、
臺南市東區勝利國民小學、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 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東海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 區南湖國民小學、新北市三峽區五寮國民小學、高 雄市內門區景義國民小學、臺南市安南區海東國 民小學、嘉義市崇文國民小學、臺東縣臺東市康樂 國民小學、基隆市信義區東光國民小學。
103
(21 隊)
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級中學、
高 雄 市 私 立 樹 德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屏東縣私立南榮 國民中學、臺北 市立大直高級中 學(國中部)、新北 市立崇林國民中 學、新北市立錦 和 高 級 中 學( 國 中部)、臺中市立 大甲國民中學、
宜蘭縣立國華國 民中學。
高雄市鼓山區中山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文昌國民 小學、嘉義市北園國民小學、雲林縣林內鄉成功國民小 學、南投縣魚池鄉頭社國民小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國 民小學、苗栗縣頭份鎮蟠桃國民小學、高雄市小港區華 山國民小學、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國民小學、嘉義縣民雄 鄉東榮國民小學、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臺東縣 臺東市康樂國民小學、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 學。
附件2-1
教育部104 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拔活動縣市推薦報名表 縣市名稱:
編號 學校名稱(全銜) 主題名稱 備註
1 2 3 4 5 6 7 8
注意事項:
1.國民中小學及直轄市、縣(市)立高中職由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統一報名。
2.若曾獲選 101 年至 103 年優勝團隊,請於備註欄位註記獲選年度及說明本 次參選與之前獲選優勝團隊計畫內容之差異處。
3.本表件請於 104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函文報部。
附件2-2
教育部104 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選拔活動報名表
學校名稱(全銜)
主題名稱 主要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備註
注意事項:
1.國(私)立高中職學校自行報名使用。
2.若曾獲選 101 年至 103 年優勝團隊,請於備註欄位註記獲選年度及 說明本次參選與之前獲選優勝團隊計畫內容之差異處。
3.本表件請於 104 年 10 月 2 日(星期五)前函文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