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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入學招生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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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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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入學招生期程表

日 期 項 目

100 年1月10日(一)至3月30日 (三) 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在營士官)入學體檢 100 年1 月27 日(四)至28 日(五)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學科能力」測驗 100 年3 月22 日(二)至4 月15 日(五)

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入學(在營士官)網路及 通訊報名(以學測成績報名之社會青年頇附學測 成績單影本)

100 年4 月30 日(六)及5 月1 日(日)

※5 月 16 日(一)放榜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0 年5 月6 日(五) 寄發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在營士官)入學

人員准考證及不合格通知書 100 年5 月12 日(四) 登記(中正預校)入學報名

100 年5 月16 日(一)至23 日(一) 統測考生上網登記成績(網址:http://www.aaroc.edu.tw) 100 年5 月28 日(六)

1. 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入學(在營士官) 測驗

2. 以統測成績報名之社會青年繳交統測成績單、在營 士官繳交 100 年國軍體能鑑測中心「總評合格」

證明(請自行影印 1 份正本查驗,影本收繳)

100 年6 月17 日(五)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登記(中正預校)入學 公告錄取榜單及寄發成績通知書

100 年6 月20 日(一)至24 日(五)

1. 甄選、申請、推薦(在營士官)、登記(中正預校) 入學考生成績複查

2.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通信登記註冊 100 年6 月27 日(一) 甄選、申請、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正取生報到 100 年6 月28 日(二)至7 月1 日(五) 甄選、申請入學備取生報到

100 年7 月4 日(一)至8 月26 日(五) 甄選、申請、登記(中正預校)入學新生入伍訓練 100 年8 月29 日(一) 推薦(在營士官)入學新生返校報到

100 年9 月6 日(二) 開學 備考:

1.招生總額 1,339(男 1,249 女 90)員:

(1)甄選入學招生員額 479(男 458 女 21)員。

(2)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656(男 622 女 34)員。

(3)登記入學招生員額 70(男 70)員。

(4)推薦入學招生員額 134(男 99 女 35)員。

2.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不足額時相互遞補。

3.登記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併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4.推薦入學未招滿之員額不開放其他入學方式遞補。

(2)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班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招生方式--- 1

貳 、 甄 選 與 申 請 入 學 - - - 1

一、招生對象---1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1

三、報名資格---2

四、甄選程序--- 3

五、註冊與報到--- ---6

六、修業規定---7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7

八、福利與待遇---7

九、一般規定---7

參、登記入學---8

一、招生對象---8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8

三、報名規定---8

四、資格審查--- 9

五、錄取方式--- 9

六、錄取與公告--- 9

七、報到--- 9

八、修業規定--- 9

九、任官與服役規定---9

十、福利與待遇--- 10

十一、一般規定--- 10

肆 、 推 薦 入 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一、招生對象---10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10

三、報名資格---11

四、報考流程---11

五、註冊與報到---14

六、修業規定--- 14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14

八、福利與待遇---15

九、一般規定---15

附件 1、入學報名表---16

附件 2、推薦入學考生審查表與保薦書---17

附件 3、各軍種(單位)司令部推薦入學同意書---18

附件 4、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19

附件 5、體檢體格區分表---20

附件 6、受理體檢指定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22

附件 7、甄選、申請、登記入學就學服役志願書---24

附件 8、軍費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25

附件 9、推薦入學就學服役志願書---26

附件 10、入學詴場規定---27

(3)

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入學招生簡章

壹、招生方式: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推薦入學及登記入學。

貳、甄選與申請入學:

一、招生對象:符合報考資格之未役、未婚男女性社會青年。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甄選入學:

1.採計「100 學年度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 下簡稱統測)成績。

2.招生員額: 479 員(男 458 員、女 21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 員額遞補。

3.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二)申請入學:

1.採計「100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詴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

2.招生員額: 656 員(男 622 員、女 34 員)。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甄選入學 員額遞補。

3.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招 生 科 別

動力機械工程 41 0 20 1 15 3 15 0 4 1 0 0 0 0 0 0 98 2 飛 機 工 程 6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5 0 機 械 工 程 42 6 20 1 15 3 15 0 5 1 1 0 0 0 0 0 101 8 電腻與通訊工程 17 0 14 2 0 3 4 3 7 1 1 1 16 1 2 0 65 7 車 輛 工 程 50 6 16 1 0 23 12 0 7 0 0 0 2 0 3 1 114 7 化 學 工 程 15 0 12 1 0 6 0 0 5 0 5 0 0 0 0 0 43 1 土 木 工 程 27 0 12 1 0 0 12 0 5 0 0 1 0 0 0 0 57 1 電 子 工 程 21 0 12 3 15 6 5 4 7 1 3 0 8 0 2 0 79 8 278 12 106 10 45 44 63 7 40 4 10 2 26 1 7 1 622 34

290 116 45 44 70 44 10 2 27 7 1 656 招 生 科 別

動力機械工程 機

群、動力

群、電機 與 電 子 群(含電 機 與 電 子類)、

群、土木 與 建 築 群、工程 與 管 理 類。

32 0 14 0 10 2 10 0 3 0 0 0 0 0 71 0 飛 機 工 程 4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8 0 機 械 工 程 36 4 14 0 10 2 10 0 4 0 1 0 0 0 77 4 電腻與通訊工程 16 0 10 2 0 2 3 3 4 0 1 0 10 1 47 5 車 輛 工 程 40 4 9 1 0 15 8 0 4 1 1 1 1 2 81 6 化 學 工 程 16 0 8 1 0 4 0 0 3 0 2 0 0 0 33 1 土 木 工 程 24 0 8 1 0 0 8 0 4 1 0 0 0 0 44 2 電 子 工 程 20 0 7 1 10 4 3 2 4 0 2 0 6 1 57 3 小計 232 8 70 6 30 29 42 5 26 2 7 1 17 4 458 21

240 76 30 29 47 28 7 1 17 4 479

(4)

三、報名資格:

(一)年齡限制:

17 歲至 24 歲(民國 76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二)學歷:

1.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者:

(1)高級中學。

(2)高級職業學校。

(3)高級中學進修學校。

(4)高級職業進修學校。

2.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3.曾在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中正預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報名: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 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 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4.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得以 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

(2)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5.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 參加報名: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2)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 成績單者。

6.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高中、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7.曾參加考詴院舉辦之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相當於高普考詴之特種考 詴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8.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詴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含比照)及格證明 書者。

9.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1)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 2 年以上。

(5)

(2)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三)國籍: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頇在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滿 10 年。

3.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頇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始准辦理報到入學;於報到入學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 籍,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4.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撤銷應考資格;於錄取後查 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學後查覺,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 理人不得異議。

5.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 學,如於報到入學後查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頇依照「軍 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償所受 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 學後查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緩起訴處分、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 分者。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 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3.在校期間違反品德言行規定,受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或經軍事校院 開除學籍 3 年內者。

4.體格檢查不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件 5) 規定者。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 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但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 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者不在此限(體位改判由考 生自行辦理)。

6.已婚、懷孕或具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者。

四、甄選程序:

(一)體檢:

1.體檢日期:100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起至 10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

資訊網(網址: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赴本校招生委員 會指定之醫院實施體檢 (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及時間參考表如附件 6)。

3.體檢費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檢查結果有疑義頇實施延 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6)

4.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如刻意隱瞞,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 致體格不符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依規定辦理退學,考生或法定代理人 不得異議。

5.考生於辦理體檢時,由體檢醫院主動發放體檢表 1 份(考生自行影印體 檢表 1 份存查),體檢表原本併報名資料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 報 名 表 : 請 至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 1,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以阿拉伯數字 1-8 填 寫,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報名「申請入學」之考生於通信報名時繳交 100 學年度學測成績單 影本;報名「甄選入學」之考生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繳交 100 學年 度統測成績單影本,當日未繳交者撤銷應詴資格。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

(5)100 年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6)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正面照片(頇見兩耳、光面)1 式 2 張,

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7)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原本 1 份(得使用報名截止日 6 個月內各軍校 招生合格體檢表,惟頇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 格區分表」之合格體位)。

(8)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記 事欄記事請勿省略,如逕自省略致影響考生權益或入學資格,本校 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9)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3.報名方式:

(1)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2)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及借印。

(三)甄詴時間、地點及科目:區分二階段:

1.第一階段:

(1)考生於陸軍專科學校網路填寫報名表時,頇登入 5 科測驗成績;參 加「甄選入學」考生,於 5 月 23 日前登入統測 5 科成績。未於時限 內依規定登入成績者,撤銷應詴資格。

(2) 100 年 5 月 6 日(五)寄發第 2 階段測驗准考證,並公告合格考生名單

(7)

於陸軍專科學校網站(網址:http://www.aaroc.edu.tw)。參加「甄 選入學」考生經審查登入之統測 5 科成績不符規定者,撤銷應詴資格。

2.第二階段:智力測驗及口詴。

(1)時間與地點:10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於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 壢市龍東路 750 號)實施。

(2)第 2 階段測驗項目與時間如下:

日 期 時 間 測 驗 科 目 備 考

5 月 28 日

(星期六)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1.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智力測驗實際 測驗時間為 50 分,收發 考卷答案卡 10 分鐘,合 計 80 分鐘。

2. 100 分以上為及格。

1050-1140 口 詴

1. 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 、生涯規劃、軍事常識 、時事新聞為主。

2. 60 分以上為合格。

(四)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規定:

身分類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加 分 優 待 方 式 僑 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證

明原本。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

原 住 民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山地 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蒙 藏 生 一、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專科學校或 同等學力證明」之函件(如已遺失,應 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返國半年內增加各科原始 總(級)分 3.75%;返國 一 年 內 增 加 各 科 原 始 總

(級)分 3%;返國二年內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2.25%;返國三年內增加各 科原始總(級)分 1.5%。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記事欄有「重大 災害地區」…記事。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 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增加各科原始總(級)分 3.75%。

備考:

1.表列優待規定之分數計算,增加分數以各科原始總(級)分乘以增加比例為 其優待分數。但加分後其各科原始總(級)分應以當次總(級)分最高分為 上限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

2.具有優待身分之考生,於報名時未檢附有效身分證明(原本)辦理優待者,

均以棄權論。

3.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加分優待。

(8)

(五)錄取與公告:

1.智力測驗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未達 100 分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2.口詴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未達 60 分者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3.統測(學測)成績單之國文、英文、數學(統測為數學C)即為考生實 得學科測驗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 科系,未填寫志願科別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逕依成績分發;如總成 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智力測驗之參酌順序錄取,若參酌 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但統測(學測)5 科成績中,有任一 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最低錄取基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 之,得不足額錄取。

4.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網址:

http://www.aaroc.edu.tw)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成績單。

(六)申請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原始考卷。

2.國軍智力測驗答案不對外公開,智力測驗成績複查,僅提供答對題數 及分數作為複查結果。

3.複查日期: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

4.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4)傳真至 03-437232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並以電話(招生專線:03-4375054、

03-4659824)確認。但仍頇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 回郵標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 請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正取生:

100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攜帶錄 取通知單、學歷證件原本、統測(學測)成績單原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 行李,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未依限到校辦理手續者視同放棄,

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二)備取生:

本校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按缺額狀況於 100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起以電話依備取順序逐一通知,備取生請於 100 年 6 月 28 日(星期 二)至 7 月 1 日(星期五)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錄取新生完成註冊後,預訂於 100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報到實施 8 週之 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開學日期為 100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

(四)報到後查覺冒名頂替、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撤銷錄取與入學資格;

在學期間查覺者,一律開除學籍;畢業離校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 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9)

(五)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學生轉科具體作法」辦理。

(六)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附 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不合格或 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六、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區分科系)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 畢業之日起,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八、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訂之相關法 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九、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如附件 6)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 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 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二)就學期間,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而不符「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 學 後 經 查 不 符 入 學 資 格、在 校 受 訓 期 間 成 績( 含 入伍訓練結訓 成績、畢 業 體 能 測 驗 ) 不 合 格 、 或 因 故 遭 致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或 畢 業 任 官 後 因 不 適 服 現 役 退 伍 致 未 服 滿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現 役 最 少 年 限 者 , 將 依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處 理 , 並 依「 軍 事 學 校 學 生 研 究 生 學 籍 規 則 」、「 軍 事 學 校 退 學 休 學 開 除 學 籍 學 生 服 役 處 理 辦 法 」及「 軍 事 學 校 預 備 學 校 軍 費 生 公 費 待 遇 津 貼 發 給 及 賠 償 辦 法 」 處 理 退 學 、 開 除 學 籍 、 服 役 及 賠 償 等 相 關 問 題 ; 賠 償 在 校 期 間 費 用 或 完 成 分 期 賠 償 公 證 手 續 後,得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及 成 績 單 。 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四)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7、8),拒絶填寫或無故未 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錄取新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 關規定。

(六)學生在校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各項福 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校軍費 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10)

(七)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及志願順序實施錄取分發,一經完成報名手續 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八)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 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考或 錄取資格。

參、登記入學:

一、招生對象:

100 年度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應屆畢業生未考取軍事學校正期班者。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招生員額:70 員(男性)。未招滿之員額納入「申請入學」員額遞補。

(二)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陸 軍 司 令 部 招 生 科 別 與 員 額 男 性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科 7

飛 機 工 程 科 7

機 械 工 程 科 12

電 腻 與 通 訊 工 程 科 7

車 輛 工 程 科 10

化 學 工 程 科 9

土 木 工 程 科 9

電 子 工 程 科 9

合 計 70 員

三、報名規定: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一)報名日期:

100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

(二)繳交資料:

1. 報 名 表 : 請 至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 1,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志 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以阿拉伯數字 1-8 填寫,本 校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100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成績單。

3.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頇見兩耳光面紙)照片兩張,背面請 填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1 份 (寄發錄取通知單)。

6.100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合格體檢表,各項規定頇合於「陸 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如附件 5)

7.100 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智力測驗成績原本。

(11)

(三)報名手續:

考生填妥報名表後下載列印 1 份並依規定繳交資料,由中正國防幹部預 備學校承辦人員(頇出示證件)至本校辦理現場報名(地址:桃園縣中壢 市龍東路 750 號,連絡電話:03-4659824、03-4375054)。

(四)注意事項:

1.志願填寫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科別。

2.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及借印。

四、資格審查:本校招生委員會收到考生資料後逕行審查。

五、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依總成績(級分)績序核定錄取科別,總級分相同時,依英文、國文、數 學、自然及社會各科級分成績績序參酌順序錄取;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目 成績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

(二)智力測驗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未達 100 分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六、錄取與公告:

(一)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aaroc.edu.tw) 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錄取通知單;錄取名冊依規定層報陸軍司令 部,並副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國防部。

(二)登記入學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餘額納入申請入學招生員額遞補。

(三)錄取生不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規定,一律撤銷入學資格。

七、報到:

(一)錄取生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原本,於 100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8 時至 12 時依規定報到手續及注意事項逕赴本校辦理報到,逾期 撤銷錄取資格;預定 100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實施新生入伍訓練 8 週,

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開學日期為 100 年9 月6 日(星期二)。

(二)冒名頂替或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撤銷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 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畢業後查覺者,撤銷 學位及公告註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學生轉科具體作法」辦理。

(四)因病、傷無法入學者,於公告或通知報到期限內,由本人或代理人檢附 證明,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國防部核定,得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經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參加下年度招生體檢及入伍訓練,體檢不合格或 未完成入伍訓練者,撤銷入學資格。

八、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寒暑訓和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

九、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序完成兵科、單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12)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十、福利與待遇:

學生就讀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頒之相關法令 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十一、一般規定:

(一)考生體檢經指定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復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體檢組實 施體檢表書面複審,鑑定為不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 體格區分表」規定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二)就學期間,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而不符「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三)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在校受訓期間成績(含入伍訓練結訓成績、

畢業體能測驗)不合格、或因故遭致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 不適服現役退伍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相關教育 法令處理,並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校退學休學 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 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處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相關問題;賠 償在校期間費用或完成分期賠償公證手續後,得發給修業證明及成績 單。如涉(違)法情形,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四)錄取新生,應依規定時間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及「軍費生賠 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如附件 7、8),拒絶填寫或無故未 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五)錄取學生入學報到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 關規定。

(六)學生在校就讀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 各項福利優待等,若於在學期間因故死亡或經檢定成殘者,依「軍事學 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及志願序實施錄取分發,一經完成報名手續 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八)考生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得持本校核發之准考證明或錄取通知單至兵 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凡未辦理延期徵集而逕自入營者,視同放棄報考 或錄取資格。

肆、推薦入學:

一、招生對象:國軍在營志願役士官。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一)招生員額:134 員(男 99、女 35)。不列備取生,未招滿之員額不開放 其他入學方式遞補。

(13)

(二)各招生科別之員額如下表:

招生科別與員額

陸 軍 海 陸 空軍 聯 勤 後 備 憲 兵 合 計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10 0 1 0 2 0 0 2 2 2 0 17 2 飛 機 工 程 10 3 0 0 0 0 0 0 0 0 0 10 3 機 械 工 程 10 6 1 0 1 2 0 2 2 2 1 18 9 電腻與通訊工程 10 9 0 1 0 2 1 2 1 2 1 16 13 車 輛 工 程 10 0 1 0 0 2 0 0 0 1 1 14 1 化 學 工 程 9 0 0 0 0 0 0 0 0 1 0 10 0 土 木 工 程 4 0 0 0 0 0 0 2 0 1 0 7 0 電 子 工 程 5 5 0 1 0 1 1 0 0 1 0 7 7 小 計 68 23 3 2 3 7 2 8 5 10 3 99 35

91 5 3 9 13 13 134 總 計 134 員(男 99、女 35)

三、報名資格:

(一)學經歷及考績:

1.學歷:具高中(職)學歷(力)。

2.經歷:服滿士官現役 1 年者(任士官之日算至入學報到日);已申辦退 伍者,一律不列入推薦對象,錄取者亦撤銷入學資格。

3.近 3 年考績甲等以上,任官未滿 3 年者以實際服役時間列計。未辦考 績者頇具備考列甲等以上之條件。

(二)智力測驗成績及格為 100 分以上,凡無智力測驗成績或未達 100 分者,

請自行於報名前參加補測或於考詴當日實施補測。

(三)年齡限制:30 歲以下(民國 7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四)體格:經判定合於「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之 合格體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錄取後查覺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入 學後查覺者,一律開除學籍;於任官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1.近 3 年內(算至入學報到前 1 日止)曾因違犯風紀案件,受記過以上處 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2.國內、外進修畢業人員未滿管制期限。

3.人事查核不合格。

4.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緩起訴處分、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 分。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少年時期受緩刑 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5.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6.近 3 年內個人因肇生洩密違規案件,受記過以上處分。

7.具專科以上學歷。

四、報考流程:

(一)體檢:

(14)

1.體檢日期:100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起至 10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止。

2.由考生所屬單位函請指定之國軍醫院辦理「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 體檢」。若於報考年度內曾實施國軍人員體格分類檢查或年度體檢者,

可直接轉載,跨年度則以 6 個月內體檢表為限。惟體檢項目不同時,

頇補做未檢項目。

3.考生體檢經指定之國軍醫院檢查判定為合格者,若復經本校招生委員 會體檢組實施體檢表書面複審而鑑定為不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 專班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者,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二)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個別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0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

2.繳交資料:

(1) 報 名 表 : 請 至 「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 網 址 : http://www.aaroc.edu.tw)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後下載列印 1 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例如附件 1,並貼妥 2 吋照片 1 張,

「志願科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以阿拉伯數字 1-8 填 寫,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

(3)3 個月內本人全戶戶籍謄本 1 份(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記事欄記事請勿省略,如逕自省略致影響考生權益或入學資格,本校 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國民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1 份及本人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著軍裝正面照片(頇見 兩耳、光面)1 式 2 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4)近 6 個月內合格體檢表原本 1 份(得使用報名截止日 6 個月內各軍 校招生合格體檢表,惟頇符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生體檢 體格區分表」之合格體位)。

(5)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寄發准考證、錄取通知單)。

(6)本軍人員頇經編階上校(含)以上主官同意負保薦責任,並出具人員 審查表及保薦書(如附件 2);各單位出具證明應詳閱各項規定,嚴 格審查,如未按規定手續報名者,一經查覺即予撤銷資格,已入學 者並予開除學籍。

(7)友軍人員(非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隸屬單位)報名,頇附所屬司令部同 意書(如附件 3)。

3.報名方式:

(1)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

(2)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3)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及借印。

4.核發准考證:100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寄發准考證,並公告考生名單於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aaroc.edu.tw)。

(15)

(三)考詴時間、地點及科目:

1.考詴時間及地點:10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於陸軍專科學校(桃園縣中 壢市龍東路 750 號)實施。

2.考詴科目:

(1)學科測驗:國文、英文、數學、智力測驗。

(2)口詴: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 主;60 分以上為合格。

(3)體能測驗:考生自行至國軍體能鑑測中心參加體能鑑測,並於學科 考詴當日繳交 100 年國軍體能鑑測中心「總評合格」證明(請自行影 印 1 份正本查驗,影本收繳),當日未繳交者撤銷應詴資格。

3.考詴時間及科目如下:

日 期 時 間 測 驗 科 目

及 範 圍 備 考

5 月 28 日 (星期六)

0900-1020 智 力 測 驗

1.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 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收發考卷答案卡 10 分 鐘,合計 80 分鐘。

2. 100 分以上為及格。

1050-1140 口 詴

1. 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 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

2. 60 分以上為合格。

1330-1420 國 文 1440-1530 英 文 1550-1640 數 學 (四)錄取與公告:

1.智力測驗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未達 100 分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2.口詴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未達 60 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體能測 驗成績不合格或未於學科測驗當日繳交者,亦不予錄取。

3.筆詴:

各科成績加總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總成績。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按考 生總成績績序、志願序核定錄取科別(未填寫志願報考科別者,本校招 生委員會逕依成績分發);總成績相同時,依英文、國文、數學之參酌 順序錄取,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各科目成績中,

有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4.100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前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於 本 校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aaroc.edu.tw)供考生查詢,並寄發考生成績單。

(五)成績複查:

1.考生對成績有疑義,得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原始考卷。

2.複查日期: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

(16)

3.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4)傳真至 03-437232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並以電話(招生專線:03-4375054、

03-4659824)確認。但仍頇以限時掛號檢附填妥之成績複查表及限時掛號 回郵標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逕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 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樣)。

五、註冊與報到:

(一)通信登記註冊:

100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止,以限時掛號郵件將 錄取通知單及學歷證件原本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

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以註冊登記日期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 返校報到期限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凡未通信登記註冊者視同放棄。

(二)返校報到:

錄取之現役士官完成通信登記註冊後,先行於原單位續服現役,並於 100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當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返校報到,並完成相 關報到手續;開學日期為 100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

(三)冒名頂替、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 者,撤銷入學資格,在學期間查覺者,開除學籍,除歸建原單位外,並 層報所隸司令部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畢業後查覺者,撤銷學位及公告註 銷已發之學位證書,並層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四)入學後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學生轉科具體作法」辦理。

(五)預備役士官於入學前,各單位應完成辦理核定該考生留營,且留營期程 頇涵蓋就學期程。

(六)單位保薦時頇審慎考核,一經錄取,無特殊理由不得報請撤銷錄取資 格,違者依規定追究主官保薦不實之責。

六、修業規定:

(一)修業年限:2 年。

(二)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一)教育期間列計服役年資及晉任停年,佔上階且合於晉任及俸級晉支者,

經人事權責單位審核後依規定晉任或俸級晉支。

(二)自畢業再任職之日起,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三)就學期間,如中途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本軍人員由原單位檢討派職,友 軍人員返回原軍種(單位)由司令部(單位)派職;除應服法定役期外,並 按進修時間之 2 倍,延長服現役時間,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 例施行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處理。

(四)畢業分發派職:

由司令部實施分發派職作業,以分發原服役單位原階、職為主,並由原

(17)

單位負責職缺管制;若因組織精簡,原單位裁撤、無空缺時,由司令部 依職缺狀況,分發派職。

八、福利與待遇:

學生在校期間與畢業後之福利與待遇相關事項,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 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

九、一般規定:

(一)違反詴場紀律者:

1.違反詴場規定(如附件 10)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詴場規定處理外,

並將違反詴場規定事實,函請考生薦訓單位,召開評審會議處。

2.凡違反詴場規定屬考詴舞弊,經查屬實者,由薦訓單位依「陸海空軍 懲罰法暨其施行細則」核予大過乙次懲處為原則,並層報國防部備查,

及管制 3 年不得報考任何教育訓練班隊「包括各基礎、進修、深造教 育等班隊(含推薦入學班隊)」。

3.考生因個人行為違犯詴場規定,薦訓單位主官(管)經查明具行政監 督疏失者,應予議處。

(二)入學後經查不符入學資格、限制條件或在他校就讀期間曾因品德、言行 遭學校退學或開除者,依規定開除學籍;涉及刑事責任者,分別依法移 送軍、司法機關辦理。

(三)錄取者未入學前,若有違紀遭記過以上處分者,錄取人員單位應主動告 知本校,撤銷其入學資格;若入學後查覺,依規定開除學籍。

(四)錄取者,應依規定時間辦理註冊、入學報到,並填寫「就學服役志願書」

(如附件 9),拒絶填寫或無故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撤銷入學資格,並 函請各軍司令部檢討議處。

(五)入學後,應遵守本校學生學則、學生手冊及生活管理等相關規定。

(六)本校招生委員會依考生成績及志願順序實施錄取分發,一經完成報名手 續後,即不再受理「志願變更」作業。

(七)在學期間不得參加任何受訓班次及其他進修教育。

(八)就學期間,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而不符「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學 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或染有吸食毒品及違法經判刑確定者,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或開除學籍。

(九)在學期間因體格產生變化或成績不合格(含學科成績、德行考核、軍事 學術科或體能戰技訓練成績不合格)遭退學、或因違反本校「學生學則」

致開除學籍者,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任 職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 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 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相關規定處理服役及賠償等相關問題。

(18)

附件 1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班 入 學 報 名 表

□1. 甄選入學:以統測成績報名,准考證號

□2. 申請入學:以學測成績報名,准考證號

軍種(單位)選填:■a.陸軍 □b.海陸 □c.空軍 □d.聯勤 □e.後備 □f.憲兵□g.軍備局

□h.電展室 □i.資電部 □j.飛指部 □k.勤指部 ※擇一軍種(單位)勾選)

2 吋 彩 色 相 片 黏 貼 處

□3. 推薦入學(在營士官) □4. 登記入學(中正預校) 學測准考證號

姓 名 陸忠誠

性 別 特殊考生 身分類別

一般/

僑生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L123456789 出 生 日 期 820101

出 生 地 臺灣省(市) 台中縣(市) 報

考 資 格

校 名 大甲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械工程科組 1.畢業 2.結業

3.肄業 4.其他 肄業起迄年月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畢業年月 民國1005月 學 制 □1.高職□2.綜合高中□3.普通高中□4.普通高中附設職業學校□5.其他

通 信 處

通 訊 地 址

郵遞區號:413

台中市霧峰區甲寅村(里)2 鄰錦州路(街)3 段號 4 巷 5 弄 6 號 7 樓之 8 戶 籍

地 址

郵遞區號:413

台中市霧峰區甲寅村(里)2 鄰錦州路(街)3 段號 4 巷 5 弄 6 號 7 樓之 8 連絡電話 ﹙04﹚12345678 行 動 電 話 0912-345678

法定代理人

或 監 護 人 姓 名 陸精誠 關 係 父子 職 業 監護人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04-12345678(0987-654321)

志 願 報 考 科 別 順 序

(務必以阿拉 伯數字選填)

飛 機 工 程 科

電 子 工 程 科

電 腻 與 通 訊 工 程 科

機 械 工 程 科

車 輛 工 程 科

化 學 工 程 科

土 木 工 程 科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科

1 2 3 4 5 6 7 8

推薦教官 學校:國立大甲高工 級職姓名:少校教官戈正平

推薦人 單位 級職姓名 聯絡電話

報名時繳交資料:

□1.本報名表

□2.100 年度學測成績單影本(報名甄選入學之考生,統測成績單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繳交影本)

□3.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4.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1 份

□5.2 吋彩色相片 3 張(1 張貼於報名表,另2張背面書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報考科別)

□6.合格體檢表正本 1 份

□7.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8.貼妥 32 元郵票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 2 份(填妥收件人及地址)

100 學年度大學學測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考生簽名及蓋章:陸忠誠 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陸精誠 日 期:100 年 3 月 3 日

*注意事項:

1.請至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aaroc.edu.tw) 依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輸入後下載列印,且一律不得塗改。

2.請以標楷體填寫本報名表。

3.通訊(戶籍)地址填寫頇詳實,如寄發有誤,概不負責。

4.本表確係本人親自填寫,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如有 不實之處,願受撤銷錄取資格之處分。

5.若所填軍種(單位)、科別員額已滿,是否願意由甄選委員會 依成績績序統一分配錄取:□願意 □不願意

(19)

附件 2

( 單 位 名 稱 ) 參 加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1 0 0 學 年 度 二 年 制 專 科 班 推 薦 入 學 考 生 審 查 表 及 保 薦 書

單 位 ○軍團○○○旅○○營○○連

官 科 官 階 俸 級 步兵上士二級

編制職稱(代號) 上士機槍領導士(AA715)

姓 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A12345678 出 生 年 月 日 00.00.00 出 生 地 臺灣省○○縣 任 官 日 期 00.00.00

學 歷 陸高常士 00 年班(00 期)

經 歷 班長

役 別 常備役

服 務 年 資 00 年 00 月 退 伍 日 期 00.00.00 體 位 判 定 1、合格

近 3 年 考 績 97 甲等、98 甲等、99 甲等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100 (請單位人事官蓋章)

安 全 調 查 結 果 合格 (請單位保防官蓋章)

預 劃 派 職 規 劃

備 考

保薦單位主官(級職、姓名、簽章) :

保薦單位政戰主管(級職、姓名、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

附件 3

( 司 令 部 或 單 位 ) 推 薦 入 學 同 意 書

茲同意所屬 單位:

級職: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報考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度「二年制專科 班」 ,並於錄取後至該校就讀,畢業(離校)後 返回原軍種(單位)服務,並由原軍種司令部(單 位)負責分發派職。

(司令部或單位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附件 4

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科 目 複 查 結 果

學 科 成 績 總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考生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之考生資料,考生應以正楷親自填寫並簽名。

二、考生請填寫所欲複查之科目。

三、填妥本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限時掛號回郵標 準信封 1 份(郵資 32 元,詳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以限時 掛號,逕寄至「32092 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 750 號—陸軍專 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註明「申請複查成績」字 樣) 。得先將填妥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成績單影本,傳真至 03-4372327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並以電話(招生專線:

03-4375054、03-4659824)確認。

四、標示“※”欄位考生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監 護 人 :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2)

附件 5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項次 區 分 報考各類軍種(單位)學生 報 考 憲 兵 軍 種 學 生 備 考 1.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紋身或刺青,經體檢醫

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2.男性穿耳洞者不得選填憲兵志願。

3.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體位區分標準」辦理,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合 格」,屬「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列為「不合格」。

01 身 高 男:160 至 195 公分。

女:155 至 180 公分。

男:165 至 187 公分。

女:160 至 175 公分。

ㄨ 表 示 不 合 02 體 重 格

體格指標值(BMI):

男:16.5 至 32 女:17 至 26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體格指標值(BMI):

男:18 至 30 女:17 至 24

其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 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03 視 力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 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 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 光度)均在六屈光度

(600 度)以內。曾接 受 眼 角 膜 屈 光 手 術 者,頇實施該手術 1 年 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 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 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 光度)均在六屈光度

(600 度)以內。曾接 受 眼 角 膜 屈 光 手 術 者,頇實施該手術 1 年 以上經檢查無後遺症。

04 輕 度 真 性 斑 禿 或 頭

部大疤痕。 ㄨ ㄨ

05 空 腹 血 糖 檢 查 高 於

100mg/dl 者。 ㄨ ㄨ

06 慢性副鼻竇炎。 ㄨ ㄨ

07 重度扁桃腺腫大。 ㄨ ㄨ

08 曾實施氣管造口術者。 ㄨ ㄨ

09 曾 患 肺 結 核 現 已 纖

維化鈣化者。 ㄨ ㄨ

10 曾患肺膿瘍、肺氣腫、

氣胸、水胸及膿胸。 ㄨ ㄨ

11 肛門廔管。 ㄨ ㄨ

12 浮 游 腎 無 阻 塞 性 水

腫者。 ㄨ ㄨ

13 具 尿 道 裂 或 狹 窄 病 ㄨ ㄨ

(23)

陸 軍 專 科 學 校 士 官 二 專 班 學 生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項次 區 分 報考各類軍種(單位)學生 報 考 憲 兵 軍 種 學 生 備 考

史者。

14 泌尿道結石。 ㄨ ㄨ

15 脊 椎 骨 畸 形 彎 曲 超

過十度。 ㄨ ㄨ

16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ㄨ ㄨ

17 心 臟 瓣 膜 輕 度 以 上

狹窄或閉鎖不全。 ㄨ ㄨ

18 慢性中耳炎合併膽

脂瘤或內耳炎。 ㄨ ㄨ

19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

孔未矯治者。 ㄨ ㄨ

20 辨色力異常(色盲、

色弱)。 ㄨ ㄨ

21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 ㄨ ㄨ

22 梅毒及性病。 ㄨ ㄨ

23

男 性 兩 側 睪 丸 仍 留 於 腹 腔 內 或 缺 失 者、第二性徵及男性 激素不足;女性人員 骨 盆 腔 ( 含 子 宮 內 膜、輸卵管卵巢)炎 症,或二、三度子宮 脫位、子宮肌瘤、子 宮 內 膜 異 位 及 應 力 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ㄨ ㄨ

24

男 性 陰 莖 部 分 截 除 或重建術後;女性曾 行 子 宮 或 兩 側 卵 巢 摘除術者。

ㄨ ㄨ

25

平 均 血 球 容 積 高 於 80fl 且男性血色素 未達 12gm%以上,女 性血色素未達 11gm%

以上者。

ㄨ ㄨ

(24)

附件 6

1 0 0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北部 地區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02-27633425 台北市健康路 131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30-1100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03-4804569 03-4704211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週二、四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新 竹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服 務 處

03-5348181

轉 325766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週二、五

上午 0830-1100 中

部 地 區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中 清 院 區

04-22023126 台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30

南部 地區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07-5817121 轉 3414、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30

國 軍

高 雄 總 醫 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高雄市中正 1 路 2 號。 週一、三、五 上午 0800-1100

國 軍

岡 山 醫 院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一、二、四上午 0800-1030 週一至週五下午 1330-1600 國軍高雄總醫

院附設屏東民 眾診療服務處

08-7560756 轉 271、27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週二、三

上午 0830-1100 花蓮

地區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03-8265722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週一、三、四 上午 0830-1100 外島

地區

三軍總醫院澎 湖分院附設民 眾診療服務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100

民間 公立 醫院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03-9325192

轉 1202、1203 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02-24224955 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 週二、三、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02-22765566 轉 1213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037-261920

轉 1120 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25)

1 0 0 學 年 度 軍 事 學 校 招 生 受 理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電 話 地 址 及 時 間 參 考 表

地區 體檢醫院 電話 地址 受理時間

民間 公立 醫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049-2231150 轉 2317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1300-1430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04-8298686 轉 1331、1332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 正路 2 段 80 號。

週二至週五 上午 0800-1100 臺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院 區

05-5323911 轉 5106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週三

上午 0800-1000 退 輔 會 嘉 義

榮 民 醫 院

05-2359630 轉 2542

嘉義市世賢路 2 段 60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30-1000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05-2319090

轉 2805 嘉義市北港路 312 號 週一下午 1330-1530 週二上午 0800-1030 衛 生 署

新 營 醫 院

06-6351131 轉 2128、2213

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週五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台 南 醫 院

06-2200055

轉 3061 台南市中山路 125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下午1330-1430 退 輔 會 永 康

榮 民 醫 院

06-3125101 轉 1202

台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下午 1330-1430 衛 生 署

台 東 醫 院

089-324112

轉 232 台東市五權街 1 號。 週一、二、四、五 上午 0800-1000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082-332546 轉 1311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 復興路 2 號。

週三

上午 0830-1100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836-25114 轉0(總機)轉護 理部

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 興村217 號。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 準,體檢時間為 上午0830-1130

體檢注意事項:

一、本表所列體檢受理時間如有變更,以醫院體檢時程為準。

二、各醫院體檢統一收費新臺幣 1,200 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並一律按體檢 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體檢,不受理分項付費等情事;另檢查結果有疑義頇 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請儘 早辦理網路預約(網址:http://rdrc.mnd.gov.tw/)。

三、為避免檢查結果影響考生權益,請遵守以下原則:

(一)考生如欲上午受檢者,請於前 1 日下午 11 時後,勿再進食;如欲下午受 檢者,請於當日上午 6 時後,勿再進食。

(二)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四、體格檢查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約 10 個工作天),請考生自 行掌握報名日期提前赴醫院體檢,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於 報名截止日前獲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五、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ㄧ式 2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如欲額外申請體檢表,請於體檢時主 動填報所需份數,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六、實際體檢日期,以網路預約體檢醫院所訂時間為準,本時間表僅供參考。

(26)

附件 7

就學服役志願書(甄選、申請、登記入學)

立志願書人 因考取陸軍專科學校 100 學年 度二年制專科班入學就讀,自畢業任官之日起,服常備 士官役 6 年。就 學 期 間 如 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 畢業任官後不適服現役致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 年限者,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軍事學 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及「軍事學校 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等相關 規定辦理退學、開除學籍、服役及賠償等事宜;若為中 正預校畢業升讀者,應賠償中正預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 貼,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 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 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謹立此志願書一份呈存陸 軍專科學校,一份存個人兵籍資料袋備案(以上內容本 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

立 志 願 書 人 :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簽 名 及 蓋 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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