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程鈺雄 戰寶華 博士
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之考量因素 --以台北市大安區某國小為例
研究生:陳明慧 撰
中華民國一 Ο 一年八月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之考量因素 --以台北市大安區某國小為例
研究生:陳明慧 撰
指導教授:程鈺雄 戰寶華 博士
中華民國一 Ο 一年八月
誌 謝 辭
利用暑假來到好山好水的台東進修,是一年之中最幸福也最期待的事,三年 的暑期進修,不僅提昇了專業的行政及教學知能,在這兒更結識了多位良師益友,
是一輩子受用無盡的財富。
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程鈺雄博士、戰寶華博士不厭其煩的悉心指導及勉勵,
適時的關心著我的論文進度,尤其是教授到台北公務之餘,還撥空與吾研討論文 之內容,在此由衷的感謝老師的辛勞付出,免除學生台北、台東兩地舟車勞頓之 苦。
其次,我要感謝台中市清水區槺榔國小郭雙平老師提供問卷及相關的研究資 料;摯友章宏智博士於英文文獻的資料收集,以及問卷調查結果之統計分析與結 果解釋上的指導與協助;好友莊潔老師於訪談調查法及質性寫作技巧上,各項細 節之提醒與指導;台北市大安區某國小接受訪談的六位家長,提供最真實最寶貴 的看法;學伴國傑和世育的加油打氣與進度上的叮嚀,這一切,讓我深深覺得自 己是一位幸運的研究者,一路走來順利、不孤單,如期取得學位,這份恩情將永 遠銘記在心裡頭。
再者,要感謝遠在台中的父母,從我準備考試讀書、暑假期間進修上課、假 日撰寫論文,辛勞的照顧兩位年幼的孩子,讓我無後顧之憂,得以全力以赴;最 親密的另一伴宗蘇,在三年期間的支持、包容、無怨無悔的付出與各項協助,這 期間為了接送我到台東上課,一共開車環繞了台灣好幾圈,辛苦了,我最親愛的 家人們,因為有你們的陪伴,我的研究生生涯才能畫下完美的句點。
最後,感謝東大的研究所同窗好友們,與你們一同上課、學習、討論及休閒 娛樂是最快樂不過的事。在此將這篇論文,獻給所有曾經幫助我、關心我的師長 與親朋好友們。感恩!
陳明慧謹誌于台東大學學校行政所 2012 盛夏
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之考量因素 --以台北市大安區某國小為例
作者:陳明慧
國立臺東大學 教育學系
摘 要
隨著臺灣教育市場自由化及家長自主意識抬頭,越區就讀日益普 遍,家長教育選擇權日漸受到重視。然而臺灣生育率下降,小學也面 臨招生壓力,促使學校行政更加創新、多元及效率。本研究旨在分別 就家長及學校層面,探討台北市國小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與看法。
本研究針對台北市大安區某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之 228 位家長,
進行「台北市國小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之調查問卷」,並深入訪 談其中 6 位家長。研究發現,家長選擇學校最重視的三個向度是子女 偏好取向、教育理念取向與課程教學取向,而最重視的因素是孩子是 否能在此快樂學習。男性家長顯著更加重視生活便捷取向、整體家長 層面與學習成就取向。教育程度國中以下的家長顯著更加重視學習成 就取向、專業師資取向、教育理念取向及整體學校。50 歲以上的家長 顯著更加重視教育理念。家庭收入較低的家長顯著更加重視學校設備 與環境取向及學習成就。從事工業的家長及學區內就讀的家長,都顯 著更加重視生活便捷取向及整體家長層面。家長選擇越區就讀此學校 的主要動機是因為台北市資源較多,且因特色、校園的自然環境好、
活動空間大與社區環境單純資源豐富。本研究結果建議,教育行政機 關應建立完整的各校資訊平台,並將現行的學區做彈性的調整,提供 家長多元的選擇機會。學校經營應發展學校特色、善用各種行銷策略 宣揚教育理念。家長則應積極參與學校教育,並了解子女的特質,以 選擇合適的學校。
關鍵字:學校選擇、家長選擇權、越區就讀、教育市場化、家長特質
Considering Factors of Parental Choice on Elementary School : an Example from Daan District, Taipei City
Ming-Hui Chen
Abstract
With liberalization of education market and increasing self-awareness of parents in Taiwan, cross-district studying has become popular and parental choice on elementary school has received more attention. The birth rate in Taiwan has been continuously declining and many elementary schools now are under pressure of insufficient admission, both push schools to engage in more innovation, diversity, and efficiency in school management.
The objectives of this study were to examine factors determining parental choice on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pei City, from both sides of parents and schools. I interviewed 6 parents and conducted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228 parents from first grade to sixth grade of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Daan District, Taipei City. Results revealed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three dimensions of parental choice on elementary school were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 educational philosophy of parents, and course teaching of school.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of parental choice was whether if the children could have fun learning. Male parents valued more significantly on transportation convenience, overall parents factors, and learning achievement. Parents without high-school degree were significant on learning achievement, teacher quality, and educational philosophy.
Parents with age above 50 were significant on educational philosophy.
Lower-income parents were significant on school facility and learning
achievement. Blue-collar parents and parents living within the school
district were significant on transportation convenience and overall parents
factors. The main reasons that parents chose cross-district studying were
Taipei City had more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the studied school was
special in having natural campus, large activity space, and simple and
resourceful surrounding community. I suggest that municipal education
administrators should establish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all schools, has
more flexibility in school district boundary, and thus offer parents multiple choices. School principals should establish distinguished features of school, make school information public, and employ various marketing strategies.
Meanwhile, parents should engage in participating school education and understand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children in order to choose suitable school.
Keyword: School Selection, Parental Choice, Cross-district Study,
Market-oriented Education, Parents Characteristics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3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學區及家長教育選擇權 ... 7
第二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 ... 17
第三節 教育市場化 ... 2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2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27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28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2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30
第五節 研究步驟 ... 33
第六節 資料處理 ... 35
第七節 研究實施 ... 36
第四章 結果分析與討論 ... 37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 37
第二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的家長層面分析 ... 42
第三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的學校層面分析 ... 44
第四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分析 ... 49
第五節 訪談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 7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1
第一節 結論 ... 91
第二節 建議 ... 95
參考文獻 ... 97
中文部份 ... 97
西文部份 ... 101
附錄一 問卷引用同意書 ... 102
附錄二 研究問卷 ... 103
附錄三 訪談大綱 ... 107
附錄四 訪談逐字稿 ... 108
表次
表 2-1-1 實驗性質學校彙總表 ... 16
表 3-3-1 問卷調查的對象及人數 ... 29
表 3-4-1 問卷審查專家名單一覽表 ... 30
表 4-1-1 性別之次數分配表 ... 37
表 4-1-2 教育程度之次數分配表 ... 37
表 4-1-3 年齡之次數分配表 ... 38
表 4-1-4 家庭每月總收入之次數分配表 ... 38
表 4-1-5 職業之次數分配表 ... 39
表 4-1-6 在校擔任職務之次數分配表 ... 39
表 4-1-7 居住地區之次數分配表 ... 40
表 4-1-8 就讀學區之次數分配表 ... 40
表 4-1-9 家中子女人數之次數分配表 ... 41
表 4-1-10 實地參觀與否之次數分配表 ... 41
表 4-2-1 選擇學校因素的家長層面之現況分析結果摘要表 ... 42
表 4-2-2 選擇學校因素的家長層面各向度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3
表 4-3-1 選擇學校因素的學校層面之現況分析結果摘要表 ... 45
表 4-3-2 設備與環境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5
表 4-3-3 教育理念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6
表 4-3-4 學習成就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6
表 4-3-5 專業師資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7
表 4-3-6 課程教學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8
表 4-3-7 公共關係取向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48
表 4-4-1 影響選擇學校因素各向度之現況分析結果摘要表 ... 50
表 4-4-2 影響選擇學校因素單題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51
表 4-4-3 性別與家長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53
表 4-4-4 性別與學校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54
表 4-4-5 教育程度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55
表 4-4-6 教育程度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55
表 4-4-7 教育程度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56
表 4-4-8 教育程度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57
表 4-4-9 年齡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58
表 4-4-10 年齡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59
表 4-4-11 年齡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59
表 4-4-12 年齡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0
表 4-4-13 家庭每月總收入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1
表 4-4-14 家庭每月總收入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1
表 4-4-15 家庭每月總收入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2
表 4-4-16 家庭每月總收入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3
表 4-4-17 職業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4
表 4-4-18 職業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5
表 4-4-19 職業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6
表 4-4-20 職業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7
表 4-4-21 在校擔任職務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8
表 4-4-22 在校擔任職務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68
表 4-4-23 在校擔任職務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69
表 4-4-24 在校擔任職務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70
表 4-4-25 居住地區與家長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1
表 4-4-26 居住地區與學校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1
表 4-4-27 子女就讀學區與家長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2
表 4-4-28 子女就讀學區與學校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3
表 4-4-29 子女人數與家長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74
表 4-4-30 子女人數與家長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74
表 4-4-31 子女人數與學校層面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 75
表 4-4-32 子女人數與學校層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表 ... 75
表 4-4-33 實地參觀學校與家長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6
表 4-4-34 實地參觀學校與學校層面的差異分析表 ... 77
表 4-4-35 不同背景變項下家長選擇學校之差異情形結果彙總表……… 78
圖 次
圖 2-4-1 教育市場化構念圖 ... 22
圖 2-4-2 完全競爭教育市場模型 ... 23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 27
圖 3-5-1 研究流程圖 ... 34
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研究背景與重要性、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重要名詞解釋,
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 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中華民國憲法,1947)。國民教育 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 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國民教育法,2011)。因此只要是國民教育 階段的兒童一律強迫接受義務教育。另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
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 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國民教育法,2011)。因此國民中小學學 童入學方式乃依據學區入學。且在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 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教育法,2011)。因此採用學區制,無非是以 學童上學放學之安全與便利就讀為重要考量。但在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中規 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 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教育基本法,2011)。 此法條說明了家長有權為其子女選擇最適合的教育內容與方式,這與國民教育法 學區分區設置的規定實有抵觸之處,相對的家長也喪失了應有的教育選擇權。
因此,家長為了讓孩子就讀學區外的學校,出現「現代孟母」的現象,將子 女的戶籍遷入目標學區的家庭,使其子女就讀理想中的學校,不過全家仍居住在 學區外,這就是所謂的越區就讀。相對於買房搬家,家長選擇學校的成本大幅下 降,越區就讀情況因而相當普遍,越區就讀的情況也造就了所謂的好學區、明星 學校。部份縣市為了防止越區就讀情況嚴重,實施了總量管制,學區內戶籍學生 人數若超過學校容量即宣布額滿,超額新生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越區就讀的 學生人數愈多情況愈普遍,對原學區制的衝擊就愈大。另外台北市政府自民國八 十年起陸續實施大學區制、共同學區制來增加家長學校選擇機會,以吸引學童就 讀及促進學校素質。
隨著教育市場自由化、家長自主意識的抬頭,家長教育選擇權開始受到重視。
目前雖然各國對教育選擇權的實施型態不一,各具特色,但皆逐漸允許家長有更 多選校機會(吳清山,1999)。家長愈重視教育選擇權,越區就讀的狀況就愈普
遍,近年來台北市公立國小的學生數消長情形也越來越嚴重,明星學區年年額滿,
周圍的學校則乏人問津學生人數下降、逐年減班、教師超額,甚至面臨裁併的危 機。少子化問題嚴重的台灣社會,學生人數逐年下降中,身為學校的一份子,如 何發展學校特色創新經營,促使家長行使教育選擇權,以獲得家長的青睞,是學 校經營管理者的重要課題;教育行政機關該如何調整現行學區編制,提供更多元 的學校選擇機會,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家長如何選擇適合子女的學校,開發孩子 的潛能,發展無限的可能,此乃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台北市某國小,因為學校所處的地理位置附近住戶稀少加上少子化的因素,
學區裡的學生人數愈來愈少,這幾年部份學年的學生總數只剩 20 人左右,學校面 臨減班及併校的危機,教育局曾到校進行校方、社區人士的訪談,評估學校是否 繼續運作或是要裁併學校。然而某國小全體師生和社區人士並不氣餒,更加用心 的經營,從教育的本質為出發點經營學校創新特色;結合學校周圍環境的優勢發 展本位課程;落實學生學習為第一優先考量;老師們組成各種專業社群,建立夥 伴關係,以學習型組織的模式,共同學習與成長;成立豐富多元的社團活動;辦 理各種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活動,在學校用心的經營之下,打開了知名度,台灣多 家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先後報導。2009 年《商業周刊》透過重重篩選,走遍全台、
離島,從二千六百多家公立國小當中,找出一 O 四所特色小學,某國小是其中的 一所,其特色是都市中的森林小學:環繞愛自己、愛學校、愛社區、愛地球的觀 念,打造與蝶共舞的森林小學,結合 e 化教學、校園植物學習手冊編製、教學光 碟製作,建立孩子深度永續觀念。某國小於 99 年 2 月以近年少子化趨勢及學區人 口外移,導致學生人數減少現象,且學校近年致力於活化校園空間與發展學校特 色,以「森林科技小學」為願景,獲得社會各界肯定,並基於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之理念,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學區開放大學區制,提供台北市學生與家長有 更多的教育選擇權。99 年 3 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同意某國小自 99 學年度起 列為大學區制學校。學校特色加上學區制的改變,為學校注入一股活水,99 學年 度的新生明顯的提昇,100 學年度的新生入學總額更達到教育局核定的最高限額,
也就是新生入學人數「額滿」,全校學生越區就讀的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三,令 全校教職員及社區人士興奮不已。某國小的家長在為其子女選擇就讀學校的主要 考量因素是什麼?不同背景的家長是否有不同的考量因素呢?研究結果將有助於 學校未來在經營方向的訂定及校務發展計畫的擬定、教育行政機關在制定政策上 有所助益,此乃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一)瞭解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的家長層面之因素。
(二)瞭解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的學校層面之因素。
(三)瞭解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家長選擇學校之家長層面與學校層面的因素 差異。
(四)瞭解家長選擇越區就讀的勭機、考量因素與看法。
二、研究問題
(一)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的家長層面因素為何?
(二)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的學校層面因素為何?
(三)在不同背景變項下,家長選擇學校之家長層面與學校層面的因素是否 有顯著差異?
(四)家長選擇越區就讀的動機、考量因素與看法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將解釋相關的名詞定義,以使本研究中使用的名詞清楚明確。
一、家長教育選擇權
「家長教育選擇權」係指在國民小學階段,家長(或監護人)在衡量子女身 心狀況下,並依據子女興趣及最佳福祉為基礎,在政府的相關規範與協助下,有 權自由為其子女選擇所欲就讀的學校,以及受教育的方式與內容(吳清山、黃久 芬,1995)。
二、選擇學校考量因素
係指家長在為子女做教育選擇時,所考慮的因素。在本研究中分為家長層面 與學校層面兩大方向:(一)家長層面:是指家長在選擇學校過程中,以家長本身 立場為優先考量的因素,分為「生活便捷取向」、「子女偏好取向」兩大取向。
(二)學校層面:是指家長在選擇學校過程中,以學校條件為優先考量的因素,
分為「設備與環境取向」、「教育理念取向」、「學習成就取向」、「專業師資 取向」、「課程教學取向」、「公共關係取向」等六個部份。而以台北市某國小 學生家長在「台北市某國小家長選擇學校考量因素調查表」的問卷中,以上述八 個選擇學校主要影響因素同意程度的得分高低為主(郭雙平,2008)。
三、大學區
台北市教育局為充分運用教育資源,公告指定郊區或學區人口外移之學校為 大學區學校,不受原劃定學區之限制。凡設籍於台北市之學童得申請至前項學校 就讀。目前台北市有湖田、泉源、湖山、平等、大屯、洲美、指南、博嘉、溪山、
雨聲、三民、大佳、雙溪、忠義與公館,共十五所國民小學被指定為大學區國小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家長選擇學校考量因素,主要的研究變項 為家長背景變項、影響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是台北市某國小,民國 100 學年度登記在籍學生之全體家 長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的研究變項分為家長背景變項及影響選擇學校考量因素。
(三)研究方法方面 1.問卷調查
本研究主要以問卷調查法為主,對全校學生家長施以問卷普查,藉以瞭解家 長選擇學校考量因素的現況,以及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考量的因素是否有顯著 的差異。
2.訪談調查
本研究除了問卷瞭解初步原因外,為了能更深入瞭解公館國小家長在為其子 女選擇學校時主要考量的因素、做決定的歷程及選擇後的滿意度,將以半結構性 問題進行訪談。訪談前先設計好一份訪談大綱,採一對一方式與受訪者進行面談,
透過面對面的情境中以口語問答的方式進行,儘量讓受訪者暢所欲言,以獲得第 一手最完整的資料。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仍有以下限制因素未能全然克服,這些限制分述如下:
(一)研究範圍的限制
本研究以台北市某國小,民國 100 學年度登記在籍學生之全體家長為研究對 象,研究的範圍小,研究結果僅能解釋研究對象或條件相似之學校,可能無法推 論其他不同類型背景的學校,故研究結果有層級推論上的限制。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在問卷的選擇樣本時,以台北市某國小全體家長為研究對象,仍因某 國小雖地處台北市大安區,但因學區內的學生人數稀少,學校的學生來源有八成 以上是越區就讀,故研究結果只能解釋台北市大學區國小或小型學校家長學校考 量因素之情形,可能不適用於台北市額滿、明星學校之現況;另外本研究在進行 訪談時,以越區就讀學生之家長為主,因時間、能力、其他資源的不足無法訪談 全校家長,使得研究中的訪談對象有所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文獻探討之內容包括第一節學區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第二節影響家長 選擇學校考量的因素;第三節教育市場化相關研究之探討。
第一節 學區及家長教育選擇權
一、學區制的意涵
吳清山與林天祐(1997)認為:學區有兩種涵義,第一種是指盛行於英、美 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即地方學區;第二種是指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
招收學齡兒童的居住範圍,即所謂的入學學區。
周生民(2002)學區有兩種意涵:第一是指盛行於美、英等國的地方教育行 政區域,為地方學區的通稱,簡稱「學區」(school district);第二是指國民教育階 段,以學齡兒童的居住範圍為招收對象,即所謂「入學學區」,其目的在便利學童 就近入學及幫助學校控制班級數與學生數,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並做為政府設 置學校的依據,我國學區制就是第二類型。
陳寶鈺(2002)認為: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 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或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
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區教育委員會將各個中小學劃定入學區域,學生以鄰近 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也可以就讀學區內其他學校,形成入學學區制度。
目前我國在國民教育階段的入學方式係採行學區制,依縣市政府所劃分的各 校學區範圍,分配學齡學童進入該戶籍地所屬的學校就讀。學區制的主要目的在 於方便學生就近上學、合理分配教育資源、確保教育機會均等、避免城鄉差距以 及行政作業的方便性等。
二、學區制的相關法規
(一)國民教育法
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 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 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六條規定:「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教育法,
2011)。
(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1.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2.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3.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
重劃學區。4.交通不便、偏遠地區或情況特殊之地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視實 際需要與學習成效,選擇採取下列措施:設置分校或分班。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 四條規定提供膳宿設備。提供上下學所需之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其他有利 學生就讀及學習之措施。」(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2011)。
(三)強迫入學條例
第七條規定:「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 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 (鎮、市、區) 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強迫入學條例,2011)。
(四)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規定:「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接獲戶政機關依本條例第 十五條之通知後,應向該學區之學校查詢學生入學或轉學情形,發現未辦入學或 轉學者,應依本條例之規定,執行強迫入學或轉學。」(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2004)。
質而言之,政府為了提昇人民的生活知能,以強迫入學的方式,要求年滿六 歲之學童接受國民義務教育。而入學之方式,從上述的法規來看,我國國民中小 學現行的學區制度,乃以學童方便就學為原則,分發入學,家長沒有自由選擇的 權利。
三、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意涵
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choice)是指家長擁有為子女的教育,自由選擇符 合其性向、興趣及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權利。此種權利,有別於傳統 上由政府的力量,強制將學生依其居住所有地分配至學區內的公立學校入學,並 接受一致性教育內容的教育方式(吳清山、黃久芬,1995)。
美國卡內基基金會將「學校教育選擇權」定義為:國民教育階段內,在州或 地方學區的範圍內,制定適用於所有學生的學校選擇計畫,賦予家長為子女自由 選擇學校的權利,透過競爭的辦學模式推動學校的改造(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1992)。
吳清山與林天祐(1997)指出:教育選擇權是一個複雜權利分配的問題,它 涉及層面包括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權利的運作,但是目前所談的教育 選擇權,仍都以家長教育選擇權為主;也就是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 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
張炳煌(1998)認為:家長學校選擇權定義為中小學學生家長,基於其子女 受教的權益,可以自由的為其子女選擇學校就讀的權利,此權利乃所有的家長皆 可擁有。
吳知賢與段良雄(1999)認為:學校選擇權界定為父母或監護人可依兒童不 同的興趣與需要,依照政府相關規定,自由選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所欲就讀的學 校。
童敏雯(1999)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為廣義、狹義兩種定義,就狹義來說,
係指家長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選擇學校的自由權利。就廣義來說,係指家長擁
有為其子女的教育,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及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 權利。
張德銳(2000)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係指家長根據子女最大福祉,選擇適 合其子女受教育的學校與教學品質的一種權利。就內涵而言,是在擴充送子女至 學校就讀的自由;就過程而言,是強化教育的鬆綁;就結果而言,是強調學生學 習表現及提升學校教育品質。
王欽哲(2005)認為:教育選擇權的內涵包括學校區域、規模類型、班級類 別,甚至教育內容的選擇,都有其獨特的主張性。
郭雙平(2008)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為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基 於子女最佳受教權益之整體性考量,不受學區的限制,有權利選擇公立學校間的
自由。
綜上所述,家長教育選擇權係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國民義務育階段,基於子 女受教的權益及最大利益,擁有學區選擇的自由,而能自主的選擇符合其子女性 向、興趣及需求的教育型態及教育內容的權利。強調教育鬆綁、自由民主多元的 選擇、重視學校創新經營、發展辦學特色、教師專業自主、學生學習成果,進而 提昇學校教育品質。
四、家長教育選擇權各國的發展
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提倡是近年來歐美各國教育改革的主要方針,起源於英美 兩國;在我國教育基本法賦予家長教育選擇的自由與保障,因此國內許多教育界 研究者,近十幾年也針對此議題加以探討,期盼藉由探究國外實施的發展現況、
衍生的爭議,取其優點,對照我國的教育環境及風俗民情,期以為我國實施家長 教育選擇權之借鏡。
(一)美國
美國各州在 1980 年之前,均施行「劃分學區,就近入學」的政策,選擇私立 學校的只有少數富裕的家庭選擇私立學校或宗教信仰家庭。經濟學家費德曼
(Friedman)於 1950 年指出,應藉由自由市場的競爭原則在教育系統中,為改善 不利學區學生受教育的品質由政府提供教育劵的補助,使家長有機會讓其子女就 讀私立學校(吳清山、林天祐,1997)。多數學者認為這是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概念 的源起,不過在 1980 年之後才真正付之於政策。
自從 1983 年,在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政府時期,主張以自由放任的 經濟政策活絡市場,提出了所得稅學費直接扣除額(Tuition Tax Credits)和教育劵
(Voucher)制度(吳清山、黃久芬,1995)。從這個政策開始,家長教育選擇權真 正付諸執行。
繼雷根之後,1991 年,由布希(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總統發表的「兩 千年的美國卓越教育法案」(America 2000:An Education Strategy)中,揭示優先 發展教育選擇計劃,希望包含公立及私立學校的教育選擇權在內。其中的四個方 案,分別為(一)成立磁性學校(二)開放入學政策(三)私校學費抵免賦稅政 策(四)教育劵計畫(黃信君,2000)。
在 1994 年,柯林頓(William Jefferson "Bill" Clinton)入主白宮之後,通過「邁 向公元兩千年的教育目標:教育美國法案」(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
雖不支持教育劵的實施,但支持公立學校教育選擇權(吳清山、黃久芬,1995)。 1996 年柯林頓連任成功後,提出教育改革三大目標與十項行動方案,其中第五大 方案為:賦予家長更大的公立學校教育選擇權以及實施教育績效責任,藉由校際 間良性的競爭與革新,促使公立學校日趨完善。在美國,未來應儘可能提供機會 讓家長和教師辦理特許學校或委辦學校;這種憑自身實力經營的學校,優勢在於 能夠制定並達到最高標準(孫志麟,1998)。
布希總統(George Walker Bush),繼續推動教育選擇權政策的宣示,在 2001 年發表的「不要遺漏任何一個孩子」(No Child Left Behind)教育政策中可見一斑
(陳明印,1999)。 依上述可知,美國教育政策的走向和政治上不斷追求公平正 義有極大的相關性。
(二)英國
英國的國家政策影響其教育改革,一方面以保守與革新合一的漸進式策略進 行,顯示其社會及文化特有的新舊交融;另方面各種專家委員長時間調查研究的 結果,是為英國教育改革的政策來源。改革措施除了延續先前的研究結果來持續 改進之外,也是因應時代的需求(李奉儒,1996)。其發展的概況可從歷年來的教 育報告書或教育改革法案中一探究竟。
1994 年的英國教育法案第 76 條規定:「在不違背有效教學與訓練,和避免不 合理浪費公帑的情況下,孩童應依據父母的意願接受教育」。因此即使中央政府主 張父母在相同學校做選擇須有合法的理由,仍有部份父母運用此條款來行使同類 型學校的個別選擇機會。由此可知,1994 年教育法案的目的並不在於讓家長無限 制的選擇學校,而只允許家長在被包含進國家系統中的教會學校中進行選擇,父 母向教育科學大臣提出控訴,提出拒絕分發的情形,只出現在地方教育當局分派 他的子女產生不合理現象時,並沒有完全的選擇權利(李楨,2000)。
1967 年普勞頓委員會發表了「兒童及初等學校」報告書,此報告書中和學校 選擇權有關的是:家長的教育態度對學生的教育成就影響遠比家長的教育程度、
職業地位、家庭的物質環境和學校本身等因素更大。因此,家長對學校及其子女 的關心及參與在未來的教育應該更被重視。之後,家長代表也加入英國政府的各 種調查委員會,陳述家長的觀點,開啟了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門(李奉儒,1996)。
英國最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1998 教育改革法」(The Education Reform Act 1998,簡稱 ERA),整個法案的重心在於家長選擇權,各中小學採開放入學的機會,
造成了教育結構的改變,諸多措施受教育市場化影響,同時家長參與學校及其子 女教育的各項權力亦達到最高峰(黃信君,2000)。國內學者楊瑩(1996)曾對英 國 1988 年教育改革法案中和家長學校選擇權相關的部份,歸結如下:
1.提供更多的入學機會、鼓勵各校以學校特色、多樣化的課程,吸引學生及家長,
並在允許學生跨區就讀的同時,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增加家長選擇空間。
2.一方面透過中央直接補助學校之設立,增加對中小學經費之補助;另一方面賦
予學校擔負財政之責任,促其改善經營效率,並給予學校更大的經營彈性。
3.增加城市技術學院,擴大學校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之社區及工商業界代表,強化 學校及社區之聯繫。
4.家長選擇權的擴大,容易導致教學歧視與學校隔離。也因為優勢團體較容易利 用教學資源,因此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現象。
5.在強調市場機能的運作之下,入學受教變成一種類似商品的選購過程,嚴重造 成熱門學校入學競爭,因而更多的學校將考試與評估結果,作為招收學生入學選 擇的參考。
英國政府於 1992 年發表了「選擇與多樣性」(Choice and Diversity)學校白皮 書,強調教育是藉由選擇組合而成,賦予家長學校選擇權與學校多元化的發展;
並主張加速學校脫離地方教育當局管轄,及鼓勵學校發展學校特色。
(三)臺灣
民國八十三年,民間發起的「四一 0 教育改革大遊行」,引起全國熱烈的討論;
行政院在同年九月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推動教育改革,來回應民間教育 改革的強烈訴求,並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表「教育總諮議報告書」,在其第二章第二 節教育改革的理念條文提到:父母在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選擇適合其子 女的教育型態的權利應予以保障。教育選擇權的合理擴充,應涵蓋到辦學權,在 不妨礙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下,國家對私人興學應予以鼓勵。(行政院教育改革審 議委員會【行政院教改會】,1996)
民國八十四年教育部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願景」
中,提出「教育劵 」的實驗構想,希望透過教育劵,讓原住民、偏遠地區、清寒 與身心障礙等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持教育劵進入適合他自己就讀的學校或教養機 構。此外,高雄市及台北市分別在八十四年及八十六年發給市內私立高中職學生 教育代金,以期追求教育機會之均等(陳麗珠,1998)。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公佈的《教育基本法》,雖然只有十七條,但其位階相當於 教育領域的憲法,堪稱為教育憲法(吳清山,1999)。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 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 律選擇教育之方式、內容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教育基本法,2011)。 這項 條文無疑是對家長選擇子女教育的方式,以及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取得了法源依 據,同時也保障了家長學校選擇權。
綜觀美國、英國及我國在教育選擇權上的發展,因為國情、民情或是種族上 的差異,在發展的脈絡、核心概念、法原依據及政策實施上都有其殊異性。而我 國教育選擇權的發展較偏向參考美國的模式,國內也有部份學者支持學校選擇的 概念,這不僅是當前歐美教育自由化、教育市場改革中的一個重要元素,也終將 是國內教育界必須正視的教育改革議題。
五、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教育類型 (一)美國
美國學校選擇並無統一或標準模式,各州都會根據其州的需求和特色,提供 可行方式(吳清山、黃久芬,1995)。現行美國義務教育階段家長教育選擇的類型,
大致可分為四類(吳清山、黃久芬,1995;張德銳,1998):
1.強制式的學校選擇
強制式的學校選擇(Compulsive Choice)是美國目前大部分地區採用最傳統的 學區分配方式,主要特色是政府對私立學校不補助任何費用,學生就學方式主要 以居住鄰近學校分發入學,學生也可以選擇學費較高的私立學校就讀。此種方式 雖然家長並不是很滿意,但是因為實施上行政措施簡便易行,技術問題較少,因 此大部分地區採用此方式。
2.教育劵式的選擇權
教育劵(Education Voucher Choice)係指政府將徵稅而得的教育經費,依照每 位學生所需要的經費金額,發給家長相當面額的教育劵,學生再將教育劵交予所 選擇之學校以支付學費,不足部分由家長支出,學校將教育劵之總額向政府申請 撥款。
3.學區內學校選擇
學區內學校選擇(Intra-district Choice)係指家長可將子女送往學校區內任何 之公立學校就讀,但仍需顧及種族與社經地位的平衡。目前美國最普遍採取的學 區內學校選擇有控制式的教育選擇、磁性學校、特許學校、另類學校以及在家教 育等五種方式,分述如下:
(1)控制式的教育選擇(Controlled Choice)
控制式的教育選擇,是一種學區內開放入學計畫,家長可以選擇將其子女送 往居住所在學區內的任何一種學校,因此家長並不是完全自由去選擇,政府本身 還需考量維持每一所學校在種族、性別、社經地位的平衡,避免種族隔離,同時 增加學校教學品質。
(2)磁性學校
磁性學校(Magnet School)起源於 1970 年代,主要的目的在於消弭種族隔離,
是一種傳統學區所提出特別的計畫方案,用來吸引不同種族學生入學就讀,特別 是為都市地區的學生而設的一種學校。主要提供傳統課程以外的另一種選擇,如 數理、電腦、科學、藝術方面的課程,有些磁性學校則提供完全綜合性的教學課 程,例如蒙特梭利教學、開放教育、傳統基礎學科等;教學則使用特殊教學的方 法,例如個別化教學法、協同教學法等。磁性學校原始的目的是以達到學區內種 族平衡,鼓勵校內創新課程改革,以提昇學生高品質的教學為努力目標(張雪娥,
2003)。
(3)特許學校
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又稱為委辦學校,主要是由一群教師、家長或有 興趣者,基於共同理念和制訂課程來經營學校,它不受傳統學校層體制限制,所 以又稱教師主導學校(吳清山、黃久芬,1995;鄭新輝,1997)。特許學校並不受 例行性教育行政規定之約束,是經由州政府立法通過,特別允許教師、家長、教
育專業團體或其他非營利性機構等私人經營,更重要的是經費由公家負擔(吳清 山、林天祐,1997)。其設立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教師採取革新的教學方法,賦予 教師創新的專業機會,改善學生的學習,提供家長及學生更多教育選擇,並讓學 校由法定績效責任,走向表現本位的績效責任(鄭新輝,1997)。
(4)另類學校
另類學校(Alternative School)興起於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在美國不管是 公立或是私立學校都有問題學生,這些學生包括中輟生、曠課、暴力、濫用藥物 及犯罪等等,針對這些問題學生、少年犯,所設的學校就稱為另類學校,它是不 同於傳統的各類普通學校的總稱。其設置的目的是為了完成一般普通學校所忽略 而且不能完成的任務;創辦的宗旨就是尊重每一位學生、建立其自信心、自我實 現、造福個人、家庭及社會(于忠海,1999)。此類型學校的特色主要是,不依能 力、年齡分班,而是以專長、興趣做分科,它的課程設計、組織結構比傳統的學 校更適性化教學,更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同時也增強了學生自己的責任感和自 信心。
(5)在家教育
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係指孩子在家上學,由家長當任教學之責任。在 美國,家長為孩子選擇在家教育的最初原因是基於宗教信仰,家長對學校無法提 供適當的宗教教育及心靈教育感到不滿意,因而提出在家教育的訴求(王秋晴,
2002)。但後來因為美國學校教育質量連年下降,激起家長對學校的不信任情緒,
認為與其孩子到學校浪費時間,不如親自在家教育;再者是美國學校校園低俗文 化氾濫,濫用藥物、酗酒、暴力及色情事件層出不窮,使孩子身心受到不良的影 響,因此家長選擇孩子在家教育(蔡佳霖,1998)。
(二)英國
英國學校選擇的類型,於 1998 年之後,可概分成以下幾個類型:
1.地方教育局支持學校
地方教育局支持學校(LEA-maintained School)係指英國每個學區都設有一個 地方教育當局(LEA),負責提供學校的一切經費及學區內事務的經營管理,讓家 長可以從學區內的學校為孩子選擇一所學校就讀,學生就學不需要繳費。
2.中央支持學校
中央支持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係指英國中小學階段的教育,自 1988 年的教育法案通過之後,就開始實施中央直接撥款補助公立學校的政策。學校規 模在學生數 300 位以上的中小學,可以透過多數家長祕密投票與教育部認可後,
脫離 LEA 的經費控制,轉型為中央直接補助學校,以提高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及加 強中央控制教育,直到 1991 年大部份的中小學都成為直接接受中央補助的學校(王 如哲,2000)。90 年代又創立了公立自治學校,以繞過地方政府人為的干擾,在基 礎建設、教材編制、教師招聘以及學生招生等各方面,都能享有辦學的自主權,
創辦具有特色之學校。
3.私立學校
就讀此類學校的學生家長,要繳納昂貴學費。自 1998 年教育法案開始正式提 出家長學校選擇權,擴及私立學校(Independent School),並提出「補助入學計劃」, 來補助高學習能力,可是經濟能力不佳的學生進入私立學校就讀。不過此計畫遭 到「綜合中學」支持者的抨擊,因為實施此計畫後,許多高學習能力的學生從綜 合中學被拉走。
4.城市技術學校
城市技術學校(City Technology Colleges)係指招收住在市區的 11-18 歲學生,
此類學校的課程著重在科學與技術,是中等教育的一環,而不是高等教育之學院。
這是一種新型的自主學校,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符合現代就業與企業文化需求之潮 流,雖然是教育委員會所經營的私立學校性質,但是是由政府直接補助經費,贊 助者提供了百分之 20 的資本門經費及少許的經常的支出(Walford,1994)。
5.在家教育
依據 1994 年教育法案第 36 條,賦予於父母在家教育的自由,教育是強迫的,
但是學校教育,則否。家長在為其子女選擇學校時,他們可以依本身的教育理念 理、價值觀、宗教信仰等選擇在家教育(Home Schooling)。不論是外在的環境問 題或本身內在的需求,在家教育都是經過整個家庭的考慮或協調的結果(王志菁,
1998)。
(三)臺灣
國內目前仍實施學區制入學,但隨著教改潮流的趨勢,我國也逐步推展家長 教育選擇權。研究者參考陳欽盛(2002)、陳寶鈺(2002)與郭雙平(2008)等多 位研究者對國內入學制之類型的分類,歸納為目前發展的現況,可分為彈性學區
(自由學區、大學區、共同學區)、教育劵、在家自行教育、實驗學校。
1.彈性學區
係指打破現有僵硬的學區制,讓家長有較大的公立學校選擇的做法。實施方 式包括:自由學區、大學區、共同學區。
(1)自由學區
自由學區以台南市和花蓮縣光復鄉最早開始試辦,台南市政府教育處為配合 教育部執行小班小校及紓解部分學校增班壓力,並提供家長選擇孩子學習環境的 權利,於 87 學年度起由志開國小、安順國小和新南國小開始試辦自由學(周生民,
2002)。
花蓮縣教育處有鑑於光復鄉存在許多越區就讀的事實,並且考量光復鄉各個 學校硬體設備都具有相當水準的情形下,於 88 學年度起於光復鄉試辦公立學校自 由學區,希望藉由自由學區的實施可以達到依家長意願選擇就讀學校,以及提昇 學校素質促進教育改革兩個目的(游智勝,2002)。
(2)大學區
台北市於 80 學年度開始開放大學區,當時有九所學校參與,凡設籍於台北市 之學童得申請至大學區學校就讀。到 99 學年度為止,台北市已有湖田、泉源、湖
山、平等、大屯、洲美、指南、博嘉、溪山、雨聲、三民、大佳、雙溪、忠義與 公館等十五所國民小學為大學區國小(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3)共同學區
目前台北市與台南市均設有共同學區的作法,台北市政府教育自 90 學年度 起,規畫幾個行政區的國中小學,試辦共同學區,由單一國小學區,調整為兩校 共同學區,以擴增家長及學生的教育選擇權。設籍共同學區的學生,必需於規定 期限前選擇就讀的學校。因為家長教育選擇權受到了重視,共同學區有越來越多 的趨勢,提供家長選擇方便之門(林蘭櫻,2004);台南市政府教育處將某些鄰里 劃分為某兩所或三所學校的共同學區,增加家長學校選擇機會,作法與美國「學 區內的選擇」相似(陳昌熙,2005)。
2.教育劵
所謂教育劵係指將政府稅收所得的教育經費,依每位學生受教育所需經費之 額度,發給每位學生相當面額的教育憑劵,由學生持教育劵交給所就讀的學校,
不足的金額,由家長繳交差額費用給學校,學校蒐集所收之教育劵後,向政府請 款,由政府依總面額撥交給學校(陳麗珠,1998)。行政院於 2000 年 1 月 4 日台 89 教字第 00175 號函提出「發放幼兒教育劵實施方案」;其方案目標為:整合並運 用國家總體教育資源,促進資源分配合理效益。改善幼稚園及托兒所生態與環境,
並提昇幼兒教育水準。縮短公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學費差距,以減輕家長教養子 女之經濟負擔。主要的實施對象是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實際就讀(托)於已 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而發放金額標準為每人每一學 年各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另外也有高中職教育津貼,高雄市於 84 學年度,針對設籍高雄市一年以上,
就讀私校的高中、高職生,發放每人每學期五千元的教育代金;台北市於 86 學年 開始實施;全國於 90 學年度起針對私立學校的高中、高職學生,全面實施發放(陳 麗珠,1998)。
3.在家自行教育
台北市於八十六年度開始試辦在家自行教育,建立起我國在家自行教育的新 里程碑。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 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並授權給地方政府自訂實施在家自行教育之辦法,自此我 國在家自行教育正式取得法源依據(吳瓊洳,2006)。
4.實驗學校
實驗學校一般區分為官方與民間兩類,或稱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之分;就我國 目前而言,體制內包含田園教學、台北縣的開放教育等,體制外的有森林小學、
種籽學苑等(張肇丰,1999;張茂源,2005)。但是這些實驗學校在設立之初並無 法源依據,所以學生之學籍須寄掛在其他公立小學裡,到了 1999 年公佈修訂定國 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國民教育法,2011)使 體制外的實驗性質之學校,終於取得法源依據,家長也有更多元更彈性的選擇。
至 2010 年國內實驗性質的學校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實驗性質學校彙總表
類型 學校名稱 地點 創校時間
體制內
(公辦民營)
種籽學苑 台北烏來 1994 雅歌小學 新竹峨眉 1997 融合中小學 高雄田寮 1998 慈心華德福 宜蘭冬山 1999 華德福學苑 台中市 2001 體制外
(民間)
森林小學 台北汐止 1990 沙卡學校 台南玉井 1994 全人中學 苗栗卓蘭 1995 苗圃學園 彰化鹿港 1999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自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網日期 2010 年 12 月 綜上所述,由國內推動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現況來看,台灣家長教育選擇權已 逐步開放實施中。學校不再像以往一樣,只是等待學區內的學生分發入學,家長 教育選擇權的重視,以及少子化的因素造成供需失衡,加大了學校經營者的壓力,
各種類型的學校無不提昇教育品質,創新經營管理,以期獲得家長的青睞,因此,
家長教育選擇的重視與落實,將使學校更進步、更創新、更有生命力。
第二節 影響家長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
大多數家長期望在為子女選擇就讀學校時,父母如何可以作出明智的選擇 Vassallo(2000a,b)學校的選擇是一件嚴肅的事,需要認真思考和評估,以及作長 遠的考量與決策(Palardy,2006)。
一、國外的相關研究
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1994:26-27)針對會員國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研 究報告中,列出瑞典、法國、英國與美國等四個國家,影響家長學校選擇的主要 因素,不同國家的家長重視的因素並不盡相同。影響「瑞典」家長教育選擇的因 素:朋友/良好同儕之間的氣氛、平靜/沒有暴力/班級規模小、好的老師或校長、
社會因素/詢問子女的意見、 特殊的教學方法、地理位置上的因素、較好的設備、
會注意到問題的學生、學校提供特殊的科目、良好的學校聲譽。影響「法國」的 家長學校選擇因素:學校離家較近、良好的教學品質、學校提供多元課程可供選 擇、學校聲譽良好、與初等學校的連貫、子女喜歡該學校、考試成就的表現、子 女的兄弟姊妹也在該校就讀、班級人數較少、學校的常規秩序。影響「英國」的 家長學校選擇因素:子女喜歡該校、學校離家較近/上下學方便、子女的朋友也在 該校就讀、學校教學優良、學校設備良好、學校的聲譽良好、子女在該校將可快 樂學習、學校的氣氛、學校的常規秩序。影響「美國」的家長學校選擇因素:教 師的素質、學校常規秩序的維持、學校所提供的課程、班級的大小、學生的考試 成就、學校離家近,方便上下學、課外活動的安排、體育活動的設計、種族或宗 教上的因素。
Bauch and Goldring(1995:9-11)針對美國 Chicago、Washington DC、
Chattanooga 與 Tennessee 家長教育選擇權所作的研究,選取天主教學校、單科磁 性學校與多科磁性學校等三種類型學校的家長,共五百七十五位,由學生將問卷 帶回給家長填寫,而由家長填寫後直接寄回的方式進行研究。研究發現主要影響 家長教育選擇的因素為:學業成就、學校常規秩序、學校的道德教育、學校的發 展、學校離家較近。
Gorard(1999)曾將七種選校的理由,利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的方法,得出六個假設性因素,分別為:安全和福祉、學業成果、學校 資源、傳統取向、小班小校、課外活動。
Carolyn and Moray(2005)利用問卷調查及半結構式訪談法,針對英國的家長 進行調查,研究果顯示選擇學校時母親是主要的決定者,考試成績的聲譽和學校 的主要功能是家長選擇學校的主要考量。
Ellen and Kristie(2008)針對美國納什維爾縣所做的研究,研究結論可歸納出 幾點:家長在為孩子選擇學校時居住的地方,也就是交通問題是很重要的考量因 素、學校的學術研究、教師的專業發展、學校的便利性、辦學特色、安全性是家 長在選擇學校時考量的優先順序。在父母的背景變項中,家庭收入、父母的教育 程度是最攸關的因素。
Guzman, Castro, Aquino, Buenaventura, Duque 與 Enriquez(2008)針對菲律賓 父母在學校選擇及忠誠度的因素分析的研究中,歸納出六個主要因素:經濟負擔 能力、學校環境、學校的人員、學校所使用的設備、方案課程和家長如何參與其 子女的學校教育。
二、國內的相關研究
范瑞祝(2001)針對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家長 作訪談,以了解「影響家長教育選擇的因素」,結果可歸納成四個面向:家長層面 有家庭的經濟因素、家長的時間。學校層面有學校的硬體環境、軟體設施及各項 周圍環境;學校的辦學績效,如學生表現、學校特色、學校校風、校長理念。教 師層面有教師年齡、素質、人格、熱誠及敬業態度。學生層面有同儕關係、學童 需求。
吳育偉(2002)採立意取樣的研究方式,針對花蓮縣國民小學家長及教育人 員共計十四位的關鍵報導人進行深度訪談,了解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知覺並比較其 差異,結果發現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時,會考量的主要因素有:便利、成就、理 念、特色、資源、安全、族群。
周生民(2002)針對台南市四所公立國民小學之越區就讀學生、家長各 850 人,級任導師 67 人,透過問卷調查及半結構式訪談來進行研究,以自編之「台 南市國小學童越區就讀及其相關問題調查問卷」為工具,其研究結果發現,家長 為子女選擇越區就讀主要考慮因素有:學校教師的素質、學校的校風及傳統、交 通或接送子女的方便性、學校的辦學特色、學校的設備與環境、為未來升學做準 備、對學區學校缺乏信心、子女學習的快樂程度、學校校園的安全性、學校的課 程安排、子女朋友就讀的學校、新設的學校。
陳寶鈺(2002)將台北市大學區學童越區就讀,家長的意見分述如下:老師 的專業要夠,還要能全心投入,有愛心與親和力。學校環境要寬敞、安全、自然,
設備要均衡,社區沒有不當誘惑,課程及教材則尊重教師專業。交通以方便接送 為原則。校長的辦學理念與學校的傳統、校風。
王秋晴(2002)針對台南市國民小學的學校人員與家長,發現影響家長為子 女選擇學校時,會考量的主要因素為:優質文化取向、學習環境取向、多元課程 取向、成績升學取向、交通距離取向、人際關係取向。
王欽哲(2005)對嘉義市八位家長中利用焦點團體訪談認為家長選擇公立學 校就讀的主要因素為:生活便捷取向、學習成就取向、校舍環境取向、專業師資 取向、學校特色取向取向、輔助資源取向、公共關係取向。
陳昌熙(2005)針對台南市兩所同行政區域之鄰近學校的家長進行訪談的結 果,歸納出家長在選校時的考量因素,大致分為五類:接送便利因素、學校運作 因素、學區環境因素以及其他因素。
高介仁(2006)也將主要的選校理由,歸納為六種向度,分別是:學校風評、
學習環境、課程安排、學生表現、交通狀況、人際關係。
郭雙平(2008)對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進行調查發現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 有:生活便捷取向、子女偏好取向、設備與環境取向、教育理念取向、學習成就 取向、專業師資取向、課程教學取向、公共關係取向。
黃福良(2008)針對高雄市轄區內 87 所公立民小學之學生進行抽樣調查,歸 納學生越區就讀因素在學校本質面包括:教師與學生的互動良好、學校的上課環 境舒適、校長具有專業的教育素養、學校氣氛和諧、學校成員互動良好、行政人 員熱心服務且態度良好。
在台東縣部份,陳毅宏(2010)發現影響選擇學校而越區就讀的因素有:課 程教學取向方面最重視學生的品格教育、教育理念取向方面最重視學校的校風 佳、設備與環境取向最重視學校的環境整潔美觀、專業師資取向最重視教師的素 質、生活便捷取向以接送子女的方便性為首、公共關係取向最重視學校是否具有 相當完善的志工制度。
「親子天下」於 2009 年進行家長選校大調查的結果顯示,家長在替孩子選擇 學校最重視的項目分別是學校對品格教育的重視程度、交通及接送便利性、環境 與設備。(陳珮雯、林玉珮,2009)
綜上所述,家長在選擇學校時所考量的因素,是錯綜複雜多方考量的,會因 為社會環境、時代潮流及個人價值信念的不同有很大的差異。不過教育的主體是 學生,家長在為孩子選擇學校時,應先清楚了解其子女的特質,收集完整的學校 資訊,與孩子共同決定,如此孩子才能快樂學習、健康成長。
第三節 教育市場化
家長教育選擇的構想是基於,將教育環境當作自由競爭的市場,學校是供給 者,家長和學生是消費者,學校的品質和數量都必須儘量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透 過市場價量合理、供需平衡的原理,採自然淘汰法則,追求高品質高效能的學校 教育。本節將從教育市場化的意涵與特質、教育市場化的背景與發展脈絡、教育 市場化與家長選擇權之關係,進一步陳述整理各專家學者、研究者的看法與結論。
一、教育市場化的意涵與特質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市場」係指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作為一個買賣的地 方,讓各方經濟的參與者聚集起來,在社會中作出各種經濟決定,因此市場經濟 活動呈現週期性的波動運行(黃湘茹,2005)。只要有買賣雙方、商品、價格,不 特定形式及場所,即可形成市場(高希均等,2002)。Ball 將市場的特性歸納出五 個組成要素:(1)選擇;(2)多樣性;(3)多渠道融資;(4)講求競爭;(5)彈 性管理(引自莫家豪、羅浩俊,2001)。從以上的定義可知,自人類以物易物開始,
交易行為發生的時空,即成為市場之所在,而市場的樣貌、交易的內容隨著時代 潮流的不同,也愈來愈多樣化。
「市場化」係指在自由經濟體制下,藉由消費與生產的供需法則,產生自由 競爭的市場,促進品質的提昇。因此外部的競爭機制與內部的品質提昇,便成為 市場化的兩大重點(蓋浙生,2004)。依據 H. Gintis (1995;引自蓋浙生,2004)
在研究「教育市場」的內涵上提出了下列五項假設:
1.教育的供給由單一化走向多元化。以往,國家是教育機會的提供者,但在市場 化下,慈善機關、財團法人、私人企業等,均可提供不同的教育服務,滿足不同 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
2.消費者能熟知產品的功能。在資訊透明公開下,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能獲知此 一方面的資訊並清楚瞭解產品的特色與功能。以學校而言,家長在為子女選擇學
校 時 , 瞭 解 學 校 的 辦 學 目 標 、 成 效 、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等 , 資 訊 越 完 整 , 就越能避免偏差的抉擇。
3.消費者的選擇是理性的並且能瞭解自身的需求。消費在選擇、購買產品時,基 本上是理性的,也就是他們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產品。表現在教育上,家長會選 擇認為是對子女學習最有利的學校。
4.市場上的價格是由供需均衡來決定的,透過供需雙方所取得的均衡來決定成交 價格。教育上的辦學績效、服務品質以及教育成本等,則為學校與家長協商學雜 費訂定與調整的依據。
5.產品係私人財貨。視教育為私有財貨時,在市場上可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要 購買此項財貨。
Gintis 對教育市場的五項假設,某些論點看法與現今的教育情境是相違背的,
不能完全適用於所有的教育情境中。例如:第二項假設部份是不可行的,公開學 生學習的成績表現,這會觸犯到學生的隱私權;第三項假設消費者是理性的,而
實際上家長在為其子女選擇學校時會受到宗教、友人、文化、社會潮流等因素影 響,而忽略孩子本身的特質,內在學習的需求;第四項假設教育市場的價格由供 需雙方決定,但是事實不然,教育市場並非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第五項假設 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並不適用,因為在我國義務教育是強制購買的。教育市場化 係指一種自由經濟體系,藉由「學生與家長的消費」與「教育(學校)行政與教 師的供給」產生的需求法則,並形成外部的競爭機制與內部的品質提升,以增進 教育機構的效能。所有教育相關事務必須尊重市場機制,自由調節教育的供需狀 態,提供教育資源配置的最適化並達到最大滿足,這種透過市場機制的商品化行 為用以分配教育資源,即稱為「教育市場化」(黃湘茹,2005)。
戴曉霞(2000)認為市場導向的教育包含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經濟學所 謂的「市場化」或「自由化」,多由政府主導,屬於巨觀層面,亦即將教育導向完 全競爭市場的歷程,所採取的手段包括對教育解除管制、消除壟斷以及私有化等。
第二個層次是行銷學所謂的市場,為個別機構策略規劃的一部份,屬於微觀層面,
亦即以消費者為生產及銷售的中心,藉由市場區隔、產品定價、定位、行銷通路 等技巧,提供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產品,同時完成組織目標。
林逢祺(2002)指出教育市場化的意識形態建立方面,所謂巨觀的意識形態 係指國家面臨烈的國際競爭,唯有配合教育的市場化改革,才能使國家取得國際 競爭優勢,而微觀的意識形態則是運用市場經濟的概念,如顧客、生產、行銷、
自由競爭等,來構思教育的運作模式。
顏秀如(2003)以為教育市場化的二個層面:就巨觀層面而言,國家面臨激 烈的國際競爭與龐大的經濟負擔,政府透過減少供應與干預,迫使教育機構須倚 賴外在的顧客,才能獲得充足的資源,同時引進民間資源及力量,提升教育私有 經費的比例、強化教育和私有經濟部門的連結以及加重私立教育機構所扮演的角 色,藉由市場化的教育改革來提升國家的競爭力。而就微觀層面言,市場化是一 種經營的策略,亦即將教育視為一種特殊的產業,運用企業管理的理念與市場原 則來經營教育,例如行銷觀念的導入,將教育視為商品,消費者是學生、家長,
學校是生產中心,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成為學校經營的主要目標。
莫家豪、羅浩俊(2001)最後將教育市場化歸納成八項表項:(1)自負盈虧;
(2)市場興起;(3)國家提供者角色減少;(4)採納市場管理原則;(5)市場主 導課程;(6)院校創收;(7)內部競爭;(8)強調效益。也就是從巨觀觀點而言,
政府對教育單位解除管制、消除壟斷、非國有化或私人化;另外以微觀觀點而言,
視教育為商品,以消費者(學生、雇主和家長)為組織生產與產銷中心,進而提 供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林怡君(2006)提出教育市場化的概念圖(如圖 2-4-1),他認為市場化的核 心有四個,亦即在「追求卓越」、「重視競爭」、「強調效益」和「講究經濟性」。教 育場域依賴六項發展原則:亦即「解除管制」、「私有民營」、「消除壟斷」、「自由
競爭」、「市場管理」和「供需原則」來發展。藉此中心精神,促動了整個教育市 場中,生產者與消費者不斷追求供需均衡的動態,企求達到市場訊息能充分流通 以及藉由供需均衡以訂定市場成交價格。
湯堯(2010)指出:政府在教育市場化的手段與操作策略主要有解除管制、
消除壟斷、刺激競爭、減少公共經費等等,解除管制旨在減少政府對公部門學校 機構的財務、人事、課程等方面的控制,將其決策權下放給學校機構。
蔡姿娟(2003)認為:把教育機構視為消費進行的場所,而學生與家長則視為擁 有自主性的消費者,學校教師、行政人員等則為產品的生產者,學生則是產品。
在此概念架構下,透過生產者、消費者以及對產品的供需,形成教育市場的概念,
基本上有需求才有市場的存在;再者,將學生視為產品的物化概念是否恰當,又 或者可將受教之歷程視之為產品,應可再予釐清。
湯堯(1997a,1997b,2001)提出完全競爭教育市模型(如圖 2-4-2)所示,
四目的:(1)追求卓越;(2)重視競爭;(3)強調效益;(4)講究經濟性
六原則:(1)解除管制;(2)私有民營;(3)消除壟斷;(4)自由競爭;
(5)市場管理;(6)供需法則
消費者(學生、家 長、社會)
1. 理性消費
2. 知己偏好 3. 自主選購
供需均衡
1.市場訊息充分 流通
2.供需均衡決定 價錢
生產者(消費)
1.自主管理 2.自負盈虧 3.顧客中心 4.尋求外援 5.評鑑改進 購買需求 消費供給
資料來源:林怡君(2006)。從市場化觀點看臺灣高職教育未來之發展。
學校行政雙月刊,44,208 。 圖 2-4-1
教育市場化構念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