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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最近又有拉阿魯哇與卡那卡那 富兩族原住民的出現,請問這些新原住民 族成立的原因為何?
解答:原住民過去是以部落為其生活 的單位,並無「族」的觀念。從文獻觀察,
1603 年陳第所寫的《東番記》,統稱臺灣 西南的原住民為「東番」。
荷治時期,統稱原住民為福爾摩沙人
(Formosan),對於臺灣某些區域的原住 民有時亦有統稱的情形,如北部有馬賽人
(Basay),包含三貂社、大雞籠社、金包 里社。顯然,荷人隨著認識的加深,會將 某些部落劃為某一群人,在這些部落之上,
以某群人稱之。
鄭治時期,對原住民的稱呼有「土民」
與「番」。清治之初,從具有官方意義的 志書觀察,稱原住民為「土番」與「野番」,
「土番」是向清官方納餉的原住民,「野番」
則不在清帝國統治之下。至少至 1693 年,
有「生番」的出現,其後又有「生番歸化」
或「歸化生番」的用語。至少 1716 年已出 現以「熟番」稱呼「土番」。
1724 年 左 右, 黃 叔 璥 的《 臺 海 使 槎 錄》中的「番俗六考」,可謂為第一次對 原住民族群的分類。他的分類,基本上是 以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 為劃分的基礎,分北路諸羅番一至十、南 路鳳山番一、南路鳳山傀儡番二、南路瑯 嶠十八社三。這樣的分類,已具有「族」
的意義。
教學信箱
新原住民族的成立
文/溫振華(長榮大學臺灣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日治時期,開始學術性的系統分類。
1899 年伊能嘉矩與栗野傳之亟合著的《臺 灣番人事情》,可謂為最早的原住民的族 群分類,分原住民為泰雅、布農、排灣、
澤利先(ツアリヤン)、漂馬(ビウマ)、
阿美等族。之後,有多種不同的族群分類。
1911 年臺灣總督府番務課的英文報告,首 次建立九族分類,即泰雅、布農、澤利先
(魯凱)、漂馬(卑南)、阿美、賽夏、鄒、
雅美、排灣等族。1935 年移川子之藏、宮 本延人以及馬淵東一等三人,出版《臺灣高 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分臺灣原住民為九 族,大致與 1911 年相同,這九族是官方認 定的原住民,也是戰後官方認定的九族。
戰後,官方以「山地同胞」稱原住民,
有九族。「山地同胞」的名稱在 1994 年正 名為「原住民」。1997 年行政院成立「原 住民委員會」。在九族之外,欲成為新族 群者,須先申請,提出其語言保存狀況、
分布領域、祭儀保存的情況及文化特色,
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得以成立。因此,
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成立後,已先後有 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
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 七族的正名。
顯然在這套新族群產生的過程中,可 預測仍可能有新族群的出現。目前埔里的 噶哈巫族(從石岡、新社、東勢等地)不 斷透過每年的過年祭儀,以及自我語言的 學習,希望能獲得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