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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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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資傳匠工坊

110 年度技職師資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 –招生簡章–

辦理單位: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承辦機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研習地點: 40222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

目錄

一、 目的 ... 2

二、 報名 ... 2

三、 報名須知 ... 4

四、 研習課程 ... 5

五、 研習時間 ... 5

六、 研習地點及交通資訊 ... 5

七、 住宿審查標準 ... 6

八、 研習證明 ... 7

九、 辦理單位 ... 7

十、 附件 ... 8

(3)

一、 目的

為了將傳統修復技術專業技能落實於技術及職業教育體系中,本計畫透過培訓全國技術 及職業學校設計群、藝術群相關科系之技職教師,輔助技職教師於相關課程中落實及實踐文 化資產教育,期望技職體系之教師在完成文化資產修復技術的增能教學課程後,能將傳統修 復知識與技術帶回學校,融入課堂教學中,厚植傳統修復技術校園人才紮根。

計畫至今已開設結構類傳統木作二期、傳統土水作一期深度研習,110 年度期望落實建築 裝飾技術增能研習,依據已公告之相關職能基準規劃課程,並邀請文化資產與建築領域的學 者專家、剪黏技術保存者、泥塑技術保存者、彩繪技術保存者、鑿花技術保存者或傳統匠司 參與授課,透過相關基礎知識與實作的研習,培育具備文化資產修復知識、技能與倫理之種 籽師資。

二、 報名

1. 研習名額:10 人。

2. 報名資格: 詳表 1

表 1 報名資格

報名梯次 資格條件

彩繪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 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藝術群)相關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教師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藝術 及人文領域)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具彩繪傳統匠司資格,並具相關教學經驗者。

具電腦輔助立體製圖、視覺傳達設計等相關丙級技術士證照(含以 上)並具相關教學實績達2 年以上者。

※以上錄取皆須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

(4)

3. 報名日期:自110 年 5 月至 110 年 6 月 23 日(三)截止。(暫定) 4. 報名方式:

(1) 請至「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管理系統」

(https://tcapst.nkust.edu.tw/)報名,搜尋研習名稱: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

下載簡章及相關附件進行報名。

(2) 請填妥相關附件:「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報名表」(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二)並檢附其他有利審核錄取之佐證資料(如:彩 繪相關作品集、工作經歷等),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寄送達時間為憑),掛號 郵寄至「40222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工坊 江小姐收;

電話:04-22177777#6512」,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gongfan2019@gmail.com,

電子郵件標題請註明「110 技職師資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與「報名人姓名」。 5. 錄取公告:

110 年 6 月 25 日(五)(暫定)中午 12:00,錄取教師名單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

「文資傳匠工坊粉絲專頁」。

(5)

三、 報名須知

(相關流程與規定請以教師赴公民營研習機構管理系統網頁公告為主)

1. 錄取結果公告後若因故未能全程參加研習者,請錄取教師至 110 年 06 月 28 日

(星期日)23 時 59 分前放棄錄取名額,不影響日後報名資格。系統操作流程 如下:公民營首頁—教師研習登入—我的研習課程—是否放棄錄取資格—”放 棄”(確認後不可修改)。完成後請電話通知該梯次承辦人員。

2. 錄取之教師若因故未能全程參加研習者,請於研習起始日前完成請假手續,請 假流程如下:

(1) 請假請來電通知「國立秀水高工」及「文資傳匠工坊」,並填寫請假單

(請至教師赴公民營研習機構管理系統網頁下載)完成校內核章後,掛號 逕寄至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504008 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 364 號(郵戳為憑)。

(2) 完成上述請假手續後,將暫停報名資格一年,未完成請假手續一律以缺席 論,暫停報名資格二年。

3. 錄取教師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請至系統填寫問卷,未於時間內完成填寫,暫 停報名資格一年,操作流程如下:公民營首頁—教師研習登入—我的研習課程

—問卷/工作日誌—填寫問卷—確定。

4. 錄取教師於研習期間應穿著規定服裝及安全配備,並遵守「文資傳匠工坊管理 規範」及「文資傳匠工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相關空間使用之規定。

5. 錄取教師需參與第一天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未能參與者將予退訓,

攸關個人上課權益,該課程請勿遲到或請假。

6. 所有課程之講義、簡報、圖像、文件、演示過程,均受智慧財產權、肖像權之 相關規範保護,僅提供學員上課使用,嚴禁拷貝、拍照、錄影、散布及其他用 途,若有違反者,依法究辦。

7. 工坊內嚴禁飲食、抽煙、喝酒、嚼檳榔及口香糖,並嚴禁嬉戲、喧嘩、奔跑,

以及攜帶危險與易燃物品。工坊內所有插座除供教學使用,嚴禁私作其他用 途。錄取教師請於指定區內用餐休憩,並配合實施垃圾分類。

8. 學員須自行保管個人財產及物品等,並於當日課程結束後攜離工坊,本工坊概 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9. 學員應配合本工坊落實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之6S 管理原 則,共同維護整體環境及個人工作崗位整潔之責任。

10.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請學員務必遵守辦理單 位相關防疫規定,上課期間請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並佩戴口罩。

(6)

四、 研習課程

「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課程」授課週次(暫定)

日期

課程時段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午

休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7/19 (一)

始 業 式

職業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

(001)

文化資產修復倫 理與法規概說

(002)

午 休

彩繪作歷史源流 與各構件施作禁

忌(003)

教案設計 (004)

教案設計-主 題發展與討論 7/20

(二)

彩繪作題材解讀 與圖稿臨摹繪製

(005)

彩繪作工具 使用與保養

(006)

彩繪實作色彩調 配實務演練

(一) (007)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二)

(008)

7/21 (三)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三)

(009)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四)

(010)

7/22 (四)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五)

(011)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六)

(012)

7/23 (五)

彩繪實作 實務演練(七)

(013)

教案發表 (014)

結業式

*每節課時間一小時

五、 研習時間

民國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7 月 23 日(星期五),共計 5 天。

六、 研習地點及交通資訊

1. 研習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文資傳匠工坊 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 號。

2. 交通資訊

(1) 臺鐵臺中站:臺中火車站(復興路方向之出口)步行約 12 分鐘。

(2) 高鐵臺中站-公車: 33、82、101、102、125、166 路公車。

(3) 公車:

(7)

A. 「臺中酒廠(復興路)」站:路線 33、60、82、89、101、102、105、125、

166、281、281 副路公車,步行約 2 分鐘抵達園區。

B. 「第三市場」站:路線 7、9、12、18、20、35、41、52、58、58 副、

65、73、100、100 副、107、108、131、132、158、200、284、285、

700 路公車,步行約 5 分鐘抵達園區。

(4) 自行開車:

A. 國道 1 號:臺中交流道(里程 178)→往臺中→臺灣大道,往市區方 向(右轉)→五權路(臺 1 乙線)→過地下道(左轉)→復興路三段抵 達園區,位於右側。

B. 國道 3 號:大里交流道(里程 209)→連接臺 63 線(中投快速公路)

直行→五權 南路(右轉)→復興路三段抵達園區,位於右側。

C. 停車資訊:園區周邊設有臺中市政府公有路邊及收費停車場,園區內 不提供免費停車。

七、 住宿審查標準

【實際居住地】或【服務所在地】距培訓課程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文資傳匠工 坊)達60 公里以上者,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審核後,得提供研習課程期間住宿之部分補 助。

(8)

八、 研習證明

學員通過綜合評量者且出席率達90%,將頒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授予之「課程研習時數 證明」。

九、 辦理單位

1. 辦理單位: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承辦機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3. 委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相關活動與報名問題,請聯繫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資傳匠工坊 江小姐、郭先生。

電話:04-22177777 分機 6512,email:gongfan2019@gmail.com。

※ 本單位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僅作為「辦理活動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保障您的個人資料。

(9)

十、 附件

附件一

傳統彩繪作增能研習報名表

姓 名 ( 必 填 ) 性 別

服 務 單 位( 必 填 )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必 填 ) 行 動 電 話( 必 填 ) 出 生 日 期( 必 填 ) 身分證字號(必填) 電 子 信 箱( 必 填 )

通 訊 地 址( 必 填 )

報 名 動 機

□研習成果能有助提升教學成效

□透過研習過程可與其他教師相互交流,增加教學經驗

□增進自身傳統彩繪修復技術相關知識或實作能力

□其他

資 訊 獲 取 管 道

您經由哪些管道得知此次課程資訊: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官方網站

□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管理系統

□ 全國在職教師進修資訊網

□ 報章雜誌 □ Facebook 粉絲專頁 □ 其他

備 註

1. 填寫完畢後請將本表及相關文件掛號郵寄至「402227 臺 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工坊 江小姐收」

或以電子郵件寄至網路信箱:gongfan2019@gmail.com,

電子郵件標題請註明「110 技職師資傳統彩繪作增能研 習」(寄件後請來電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2. 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江小姐 電話:04-22177777#6512

Email:gongfan2019@gmail.com

(10)

其他有利審核錄取之佐證資料

(彩繪相關作品集、工作經歷等)

(置入文件電子檔) 或

(紙本文件浮貼處)

※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11)

附件二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110 年度技職師資傳統建築裝飾 技術增能深度研習」研習計畫業務拓展等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 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局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 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於本同意書處理結束後轉入本局學員資料庫,並受本 局妥善維護。

3.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請您詳讀下列本局應行告知事項:

(1) 機關名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 蒐集之目的:主要提供人才培育計畫業務及後續相關資訊使用,另依個人 資料通知相關國內外培訓班、論壇、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及設計交流活 動等訊息。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含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地址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 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 110 年度開始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5)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局內部,或與本局合作之官方及非官方單位。

(7)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文宣及出版品、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等。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 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 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 除。」如欲行使以上權利,請洽辦理單位 04-22177777#6512。

本人已詳閱並瞭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遵守相關事項。此致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簽章:

中華民國 110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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