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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 國小學生組 國語演說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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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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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7 年 2 月 2 日府教社字第 1070042780 號函頒訂 107 年 7 月 10 日府教社字第 1070235894 號函修訂

壹、計畫宗旨

為鼓勵本縣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升研習語文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 宏揚文化績效。

貳、計畫目標

為選拔本縣參加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特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秀水鄉明正國民小學 彰化縣田中鎮田中國民小學 彰化縣員林市大同國民中學 彰化縣彰化市南郭國民小學 彰化縣彰化市彰興國民中學 彰化縣員林市育英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國語及閩南語採分區賽、決賽二階段實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因報名 人數較少,提前於 5 月直接進行決賽)

一、分區賽:國中學生組及國小學生組各項先辦理分區賽,獲錄取人員再參加決賽。

二、決賽: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直接報名參加決賽。

三、各組決賽第 1 名代表本縣參加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

伍、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 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分區賽、客家 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五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 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分區賽、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二年級學生參 加)。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 三年學生或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由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決賽限派目前一至二年級學生參加,其餘各項 不限參賽年級)。

四、教師組:包括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帅 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 1 至 4 組所具之身分外,本縣各界人士(頇服務處所在本縣轄區內 或為本縣縣民)均可參加;校長、實習老師、代理代課及支援教師限報名

(2)

社會組(且不受同一單位只能 1 人報名之限制,鼓勵各校準備參加教師甄 詴或曾參加教育院校組語文競賽之實習、代理代課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註一:師資培育之大學組(不包括研究所學生,且不得為現職教師)以學校為競賽單位,

逕行報名全國賽,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

註二: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分區賽。

註三: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得報名社會組,未依規定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如報名時未 及發現,於錄取優勝後得由本府函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陸、競賽項目 一、演說:

(一)國 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四)原住民族語(分 16 族語,每族語分教師組、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一

二、朗讀

(一)國 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四)原住民族語(分 16 族語,每族語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一

三、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柒、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參加本縣競賽之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海外臺灣學校、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教師限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賽。

二、社會組限以戶籍所在地(至 107 年 11 月 1 日前頇設籍滿 6 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 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擇一資格報名參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或近 5 年內(102 年度至 106 年度)二度 獲得第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本縣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四、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賽,凡符合以下資格者,為本(107)年度縣決賽種子選手,得免參 加校內選拔及分區賽,並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

(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報名 1 人之規定):

(一)106 年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獲第 2-6 名之選手,於 107 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 縣決賽。

(二)106 年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 1-6 名現為小六、國三學生(107 學年度 為國一、高一學生),於本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高一個組別縣決賽 (小六學生報名 國中組、國三學生報名高中組)。

(三)106 年度參加本縣語文競賽決賽,該項該組成績名列前 3 名者(含國小學生組跨升

(3)

國中學生組、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於 107 年得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 縣決賽。(如附件二)

(四)106 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決賽獲得前 2 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 106 年全國語 文競賽榮獲前 6 名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 107 年得參加該語 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頇檢附相關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 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五、為維護比賽公帄性,決賽種子選手若報名參加分區賽,視同放棄原種子選手資格。

(即不得再以該資格報名本縣 9 月份決賽)

六、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選手,如現為小六、國三學生,得個別採書面報名方式,由 現就讀學校協助報名參加 107 年 5 月 5 日高一個組別之縣決賽。(上述選手如參加決 賽獲得全國賽參賽權,再以 107 學年度新就讀學校報名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 七、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 (符合上述第柒條第四款、第六款資格者除外)報

名,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八、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捌、競賽員名額

各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各項各組以 1 人為限(教師組、社會組除外)。 玖、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一)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二)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三)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國小學生組分區賽每人限 3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字形:

(一)國 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

(二)閩南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三)客家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拾、競賽內容及規範 一、演說:

(一)國 語:1.分區賽:(1)國小學生組事先公布 30 道題目(如附件三), (2)國中學生組不事先公布題目。

2.決 賽:各組均不事先公布題目,現場抽題。

3.各組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閩南語:1.分區賽: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事先公布 2 道題目。(如附件四)

2.決 賽:(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事先公布 3 道題 目。(係採用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題目,俟 107 年全國語 文競賽承辦縣市來文後另行公告)。

(2)教師組、社會組不事先公布題目,現場抽題。

(4)

3.各組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三)客家語:1.決賽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等 3 組事先公布 2 道題目 (如附件五)。上述組別在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之講題親手

抽定 1 題參賽。

2.決賽教師組、社會組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 場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四)原住民族語:決賽教師組、社會組事先公布 2 道題目(如附件五),競賽員於登臺 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之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

二、朗讀:

各組篇目,競賽員於登臺前 8 分鐘(國小學生組分區賽為 9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一)國語:

1.分區賽:(1)國小學生組以課內語體文為題材,朗讀篇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雲端 系統-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on_03/download.php?pageNum_file=1 (2)國中學生組不事先公布朗讀篇目。

2.決 賽:(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不事先公布朗讀篇 目。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係採用 107 年全國 語文競賽篇目,俟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承辦縣市來文後另行公告)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不事先公布朗讀篇目。

(二)閩南語:

1.分區賽: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各 4 篇,篇目事先公布。(如附件四)

2.決 賽:各組皆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篇目係採用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篇目,

俟 107 年全國語文競賽承辦縣市來文後另行公告。

(三)客家語:決賽每組各 4 篇,均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篇目事先公布。(如附件五)

(四)原住民族語:

1.決賽各組 2 篇,均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篇目事先公布。

2.朗讀篇目一覽表:請逕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項下查詢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on_03/download.php?pageNum_file=1 3.各組朗讀文章:請至教育部【朗聲四起】網站查詢下載

http://ors.alcd-con.tw/lobby.php 三、作文: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詵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二)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 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作文限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詴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如:校名、姓名…),違者以棄權論。

(五)作文用紙規格:除國小為 500 字稿紙外,其餘各組皆為 600 字稿紙。

(5)

四、寫字:

(一)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 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每組均為 50 字,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

(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凡未寫完或有錯別 字,均依規定扣分。

(四)詴墨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以一小張(共 6 格)為限,詴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

違規者由大會決議後酌予扣分。

(五)寫字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六)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 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七)詴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書寫字體之大小: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各組均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及社會組 為 8 公分見方。

2.以上各組一律使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 x45 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一)國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 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3.如為多音字,應直接注讀多音字的音,不必加注本音。

4. 國語字音字形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二)閩南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 200 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 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

(三)客家語字音字形: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 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6)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四)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5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及分發詴 卷,聞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詴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律以國語 10 分鐘、閩南語與客家語 15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五)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 者取消競賽資格。

拾壹、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時間:一開口即計時,超過或不足時,每 30 秒扣 1 分,未足 30 秒,以 30 秒計。

二、朗讀:

(一)國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台(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二)閩南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客家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原住民族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 50%。

(二)邏輯與修辭占 40%。

(三)字體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一)筆法:占 50%。

(二)結構與章法:占 50%。

(三)正確與迅速:1.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2.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 2 分。

(7)

五、字音字形:

(一)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二)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評定優勝。

拾貳、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題目紙、詴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詴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之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均以棄權論。

三、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及具有記憶、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 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 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而影響比賽進行者,則扣2分。

四、演說項目:

(一)演說競賽員一律著便服,不得穿校服,且不可攜帶或在身上加裝任何道具。另 不得報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或題目號,違者視同表演賽。

(二)叫號抽題後準備 30 分鐘後上台,叫號抽題未到者於準備時間內到達仍准予抽 題(惟準備時間仍以自叫號抽題時開始計算 30 分鐘),呼號上台 3 次未到者以 棄權論。

(三)抽題後必頇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 他人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五)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 止計時。

(六)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下限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台回至座位;超過 1 分鐘強 迫下臺。

(七)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 30 秒扣 1 分,不足 30 秒以 30 秒計算。

五、朗讀項目:

(一)朗讀之競賽員一律著便服,不得穿校服,且不可攜帶或在身上加裝任何道具。

另不得報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或篇目號,違者視同表演賽。

(二)叫號抽題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各競賽員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四)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臺灣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 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五)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

(六)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 棄權論。

(七)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4 分鐘(國小學生組分區賽為 3 分鐘),時間一到,應立 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

六、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得由主辦單位召開競賽評議委員會 (包括本府人員、承辦學校人員、評審委員及有參賽權學校校長或帶隊教師1-2名,

共4-6名委員)裁決。

(8)

拾參、國語及閩南語國中、小學生組【分區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直接辦理決賽,請參 照第拾伍點規定)

一、流程:

(一)國語及閩南語國中學生組、國小學生組各項一律辦理分區賽(閩南語字音字形除 外),並視報名人數多寡得併區辦理。

(二)各校應先行舉辦校內選拔賽(逕行指派參賽者,由校長及主辦人員負全責),選 拔代表參賽;各分區賽錄取人員再參加決賽。

(三)為落實語文教育基礎教學,各校於校內選拔賽後均應派員參加分區賽。分區賽報 名時,倘學校有特殊原因於各競賽項目均未能派員參賽,頇函報本府說明。

二、報名:

(一)日期: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3 月 16 日(星期五)止。

(二)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上各區承辦學校網站報名系統報名,指導教師限報 1 名,

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完成報名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於 3 月 21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

2.於 3 月 21 日(星期三)未完成該項該組報名手續者,扣學校團體總成績積分 1 分,並追究相關行政人員責任。

3.因 99 年度獎勵項目增列團體獎,故各分區採 106 年度獲團體成績獎學校為種子 學校(國小前 4 名︰南郭、帄和、中山、二林國小,國中前 2 名︰彰興國中、

大同國中),分區情況(採抽籤決定)及各區報名網址詳見下表。

報名日期 分區 各區學校 承辦學校暨報名網站

107 年 3 月 6 日

至 3 月 16 日

國 小

【第一區】

彰化市(帄和、中山國小除外)、

和美、芬園、花壇、伸港、線西、

秀水等七鄉鎮各國小、南郭國小

明正國小

(504 彰化縣秀水鄉 彰水路二段 341 號) 電話:769-2533 網址:

http://163.23.114.197/

web/

【第二區】 溪湖、埔鹽、埔心、福興、鹿港等 五鄉鎮各國小、中山國小

國 小

【第三區】

員林、大村、永靖、田中、北斗、

田尾、社頭、二水等八鄉鎮各國 小、二林國小

田中國小

(520 彰化縣田中鎮 中州路一段 177 號)

電話:874-2013 網址:

http://163.23.95.145/

【第四區】

二林(二林國小除外)、大城、芳 苑、竹塘、溪州、埤頭等六鄉鎮各 國小、帄和國小

107 年 3 月 6 日

至 3 月 16 日

【第一區】

陽明、彰德、彰安、彰泰、和群、

芬園、花壇、秀水、伸港、線西、

溪湖、埔鹽、埔心、福興、鹿港、

鹿鳴、信義國中小國中部、彰化藝 術高中國中部、和美高中國中部、

精誠中學國中部、正德高中國中 部、彰興國中

大同國中

(510 彰化縣員林市 大同路一段 345 號)

電話:835-8382 網址:

www.ttjhs.chc.edu.tw/

【第二區】

明倫、員林、大村、永靖、社頭、

二水、北斗、田尾、埤頭、溪州、

溪陽、竹塘、萬興、原斗、芳苑、

草湖、大城、二林高中國中部、文 興高中國中部、成功高中國中部、

田中高中國中部、大同國中

(9)

(三)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已填報之資料有誤,可於 3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隨 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四)上網報名總名冊於 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後於承辦學校網路公告,請各報 名單位確實核對,未報名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五)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

三、演說、朗讀兩項比賽出場順序,訂於 3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各區承辦學 校公開抽籤,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 籤結果在 3 月 29 日(星期四)公布於各區承辦學校網站。

四、分區賽日期、地點:

如下表,場地配置圖於賽前 3 日(107 年 5 月 2 日)公布於承辦學校網站

分區賽日期 競賽組項 競賽區別 比賽地點

107 年 5 月 5 日

(星期六) 上午

國小學生組

(國語演說、閩南語演說、

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

第 1、2 區 明正國小 第 3、4 區 田中國小 107 年 5 月 5 日

(星期六) 上午

國中學生組

(國語演說、閩南語演說、

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

第 1、2 區 大同國中

五、報到及競賽時間:如下表,請於各競賽日當天依規定報到時間提前報到,朗讀及演 說項目競賽員請逕至比賽場地報到。

項目 報到時間 比賽時間

演說 07:50 前完成報到 08:00 開始抽題,準備 30 分鐘開始比賽

朗讀 08:00 前完成報到 【國小學生組】8:20 開始抽題,準備 9 分鐘開始比賽 08:00 前完成報到 【國中學生組】8:20 開始抽題,準備 8 分鐘開始比賽

★作文 08:20 前完成報到 08:30 至 10:00(90 分鐘)

國語

字音字形 08:50 前完成報到 09:00 至 09:10(10 分鐘)

寫字 08:50 前完成報到 09:30 至 10:20(50 分鐘)

六、分區賽錄取及獎勵:

(一)為鼓勵學生參賽,錄取報名人數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核予分區賽名次或優勝;

得優勝者不參加縣決賽,頒發分區賽優勝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紙。

(二)國小、國中學生組各區各競賽項目依序錄取第 1 名至第 4 名各 1 位進入決賽。

(南郭、帄和、中山、二林國小等 4 校及彰興國中、大同國中等 2 校獲錄取時,

則該區加取 1 名進入決賽)

(三)各項各組榮獲分區賽名次者:

1.請務必參加決賽,並將以決賽所評定之名次為給獎標準,發給決賽獎狀。

2.若競賽員因特殊情況未參加決賽,請就讀學校報府核備,日後本府依來函僅頒 給分區賽名次之獎狀。

3.指導教師係以競賽員決賽所評定之名次敘獎,除特殊情況報府核備外,不另發 給分區賽指導獎狀。

(10)

拾肆、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決賽】

一、流程:

(一)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各項各組直接進行決賽。

(二)各校應先行舉辦校內選拔賽(逕行指派參賽者,由校長及主辦人員負全責),選 拔代表參加決賽。

(三) 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各項競賽員,如現為小六、國三學生,得個別採書面報名 方式,由現就讀學校協助報名參加 5 月 5 日高一個組別之縣決賽。(如競賽員 參加決賽獲得全國賽參賽權,再以 107 學年度新就讀學校報名全國賽。) (四)106 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決賽獲得前 2 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 106 年全國 語文競賽榮獲前 6 名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 107 年得經學 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頇檢附相關獎狀影本,

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二、報名:

(一)日期:107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至 3 月 16 日(星期五)止。

(二)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大同國中網站報名系統報名,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並註 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於 3 月 21 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郵戳為憑)

2. 3 月 21 日(星期三)未完成該項該組報名手續者,扣學校團體總成績積分 1 分,並追究相關行政人員責任。

(三)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已填報之資料有誤,可於 3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四)上網報名總名冊於 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2 時後於大同國中網路公告,請各 報名單位確實核對,未報名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五)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

(六)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榮獲本競賽各組第 1 名,

請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三、演說、朗讀兩項比賽出場順序,訂於 3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大同國中 公開抽籤,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

抽籤結果在 3 月 29 日(星期四)公布於大同國中網站。

四、比賽日期、地點:

決賽日期 競賽組項 決賽地點

107 年 5 月 5 日

(星期六) 上午

客家語演說各組、

客家語朗讀各組、

客家語字音字形各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組、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朗讀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大同國中

(11)

五、報到及競賽時間:

項目 報到時間 比賽時間

客家語演說

正式報到、比賽時程及場地配置圖將依據各組報名情形 於 107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中午公告於大同國中網站 (www.ttjhs.chc.edu.tw/),請各競賽員於 5 月 5 日(星 期六)競賽當日依規定報到時間及早完成報到。

客家語朗讀 客家語字音字形 原住民族語演說 原住民族語朗讀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錄取名額:

各項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擇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為錄取原則,並以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位為錄取原則核予 名次,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二)比賽評審完畢,所有成績於 5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7 時前公布於大同國中公布 欄及網站;本府覆核後,正式成績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準。

(三)獎勵:

1.錄取名次者發給決賽獎狀乙紙 (不含教師組),前三名競賽員另核發獎金獎勵:

第 1 名核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600 元,第 2 名核發獎金 400 元,第 3 名核發獎 金 200 元。

2.教師組競賽員及指導教師敘獎部分:

(1)教師組獲各項第 1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 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記功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2)教師組獲各項第 2、3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2、3 名之教師 ,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二次,不另頒給獎狀。

(3)教師組獲各項各組第 4、5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4、5 名之 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4)指導教師若同一語別項目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名次敘獎,以 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或實習教 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3.社會組競賽員獎勵部分:

(1)社會組競賽員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實習教師或社會人士,

頒給獎狀乙紙。

(2)社會組競賽員若為公務人員或校長,則比照教師組敘獎額度,由本府函請其 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四)學生組競賽員之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 原指導教師離職或生病請假,頇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更 改。符合更改條件者,頇於決賽 2 週前函報本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決賽所評 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決賽榮獲前 3 名,則得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狀;

倘未入選前 3 名者,為求公帄性,不另核給獎勵。

七、本決賽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詴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 表備註辦理,惟本競賽於 107 學年度免詴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積分作業無 法採計。

(12)

拾伍、國語及閩南語各項各組【決賽】

一、流程: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各項:

1.參加分區賽各區錄取代表直接參加決賽,毋頇再報名。

2.閩南語字音字形由各校自行辦理選拔賽選拔 1 名代表後報名參加決賽。(逕行 指派參賽者,由校長及主辦人員全權負責)。

3.107 年度縣決賽種子選手資格說明:(名單詳如附件二)

(1)106 年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 2-6 名者,得經學校報名該語言該項該組縣 決賽,不佔該校名額。

(2)106 年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 1-6 名,現為小六、國三學生(107 學年度 為國一、高一學生),於 107 年得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高一個組別之 縣決賽(小六學生報名國中組、國三學生報名高中組),不佔該校名額。

(3) 106 年參加本縣語文競賽決賽,該項該組成績名列前 3 名者(含國小學生組 跨升國中學生組),得經學校報名該語言該項縣決賽,不佔該校名額。

(4)106 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決賽獲得前 2 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 106 年全 國語文競賽榮獲前 6 名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 107 年 得經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頇檢附相關 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5)本競賽係以選拔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為目的,若去(106)年度 獲本縣語文競賽決賽第一名而放棄本縣全國語文競賽代表權之競賽員,則 不列入本 (107)年度種子選手。

(二)高中學生組各項:

1.由各校自行辦理選拔賽選拔 1 名代表後報名參加決賽(逕行指派參賽者,由校長 及主辦人員全權負責)。

2.代表本縣參加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 2-6 名者及 106 年參加本縣語文競賽 決賽榮獲該項該組前 3 名者(含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組),得免參加校內選 拔,逕由學校報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縣決賽。(即該校不受限該項該組僅能 報名 1 人之規定,名單詳如附件二)

3.106 年度曾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決賽獲得前 2 名或代表外縣市參加 106 年全國語 文競賽榮獲前 6 名之優秀競賽員,若轉學(或升學)至本縣,於 107 年得經學校報 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別(或高一個組別)縣決賽。【頇檢附相關獎狀影本,加蓋

與正本相符並由參賽單位逐級核章】

(三)社會組、教師組各項:

自行報名參加決賽(不受各競賽單位各項只能 1 人報名之限制)。 二、報名:

(一)日期:107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三)至 9 月 4 日(星期二)止。

(二)教師組報名人數規定:(班級數以普通班計算) 1.縣立國小教師參賽人數規定:

(1)編制 13 班(含)以上之學校,每校至少選派教師 2 位參加競賽項目(口說類和手 寫類項目至少各 1 位)。

(13)

(2)編制 12 班以下之學校,請各校鼓勵 1 位教師報名參加。

2.縣立國中教師參賽人數規定:

(1)編制 30 班(含)以上之學校,每校至少選派教師 2 位參加競賽項目(口說類和手 寫類項目至少各 1 位)。

(2)編制 29 班以下之學校,請各校鼓勵 1 位教師報名參加。

(三)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南郭國小報名系統網址:http://163.23.80.1/,指導教師限 報 1 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表並核章,

於 9 月 5 日(星期三) 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南郭國小教務處(地址:彰化縣 彰化市中興路 98 號,電話:7280366);社會組報名者請併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服 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2.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經分區賽進入決賽者毋頇再報名,其餘項目及組別未上 網報名並郵寄報名表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3.於 9 月 5 日(星期三)未完成該項該組報名手續者,扣學校團體總成績積分 1 分,

並追究相關行政人員責任。

(四)經分區賽入選決賽競賽員之指導教師若因退休、介聘、離職而有異動,可由校方函 報本府教育處更改指導教師名單,惟日後敘獎以決賽呈報名單為準。

(五)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已填報之資料有誤,可於 9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隨 時上報名系統更正,逾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六)網路報名總名冊於 9 月 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後於南郭國小網站公告,請各報 名單位確實核對,所報資料如有誤繕,請通知承辦單位。

(七)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表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

(八)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榮獲本競賽各組第 1 名,請 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若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三、演說、朗讀兩項比賽出場順序,訂 9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於南郭國小進行 公開抽籤,請各校派員前往;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 結果在 9 月 12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之後公告於南郭國小網站。

四、比賽日期、地點:

決賽日期 競賽組別 決賽地點

107 年 9 月 22 日

(星期六)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教師組、社會組 南郭國小

五、報到及競賽時間:

項目 場次 報到時間 比賽時間

國語字音字形 上午場

正式報到、比賽時程及場地配置圖依報名情形於 107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中午公告於南郭國小網 站(http://163.23.80.1/),請各競賽員於 9 月 22 日(星期六) 競賽當日依規定報到時間及早完成報 到。

閩南語字音字形 上午場 寫字 上午場 作文 上午場 朗讀 上午場 演說 上午場

(14)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錄取名額:

1.有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組別:

各項各組錄取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 位(有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至少均取為第 5 名)。

2.未辦理分區賽之競賽項目、組別:

各項各組依實際參賽人數擇三分之一(無條件進位)為錄取原則,並以第 1 名 1 位、第 2 名 2 位、第 3 名 3 位、第 4 名 6 位、第 5 名若干位為錄取原則核予名次,

且得視表現程度予以增減錄取名額或不予錄取。

(二)比賽評審完畢,所有成績於 9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7 時前公布於南郭國小公布欄 及網站;本府覆核後,正式成績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準。

(三)獎勵:

1.各項各組獲名次者發給決賽獎狀乙紙(不含教師組),前三名競賽員另核發獎金 獎勵:第 1 名核發獎金 600 元,第 2 名核發獎金 400 元,第 3 名核發獎金 200 元。

2.教師組競賽員及指導教師敘獎部分:

(1)教師組各項第 1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1 名之教師,由本府 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記功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2)教師組獲各項第 2、3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2、3 名之教師 ,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二次,不另頒給獎狀。

(3)教師組獲本競賽各項各組第 4、5 名及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各項各組獲第 4、

5 名之教師,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核予嘉獎一次,不另頒給獎狀。

(4)指導教師若同一語別項目組別同時指導多名學生得獎,擇最優名次敘獎,

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指導教師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或實習 教師,則改頒獎狀乙紙。

3.社會組競賽員獎勵部分:

(1)社會組競賽員若為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實習教師或社會人士,

頒獎狀乙紙。

(2)社會組競賽員若為公務人員或校長,則比照教師組敘獎額度,由本府函請其 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四)學生組競賽員指導教師(限報 1 名)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 導教師退休、介聘、離職或生病請假,頇另有教師繼任指導工作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更改。符合更改條件者,頇於決賽 2 週前函報本府備查,並以學生參加決賽 所評定之名次為敘獎標準,若學生於決賽榮獲前 3 名,則頒予續任指導教師獎 狀;倘未入選前 3 名者,為求公帄性,不另核給獎勵。

七、本決賽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詴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並依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備註辦理。

拾陸、縣賽團體成績 一、團體成績獎:

(一)採計單位、組別:國小(學生組及教師組)、國中(學生組及教師組)。

(15)

(二)分區賽各項各組入選決賽之競賽員所屬學校,該競賽項目獲得積分 2 分;列優勝 之競賽員所屬學校,該競賽項目獲得積分 1 分。

(三)經分區賽晉級決賽之競賽員若於分區賽後轉學至縣內其他學校,其所獲得之決賽 競賽積分採計於轉學後就讀之學校。

(四)決賽種子選手可依評定之成績頒發獎勵,但其成績不計算該校團體成績之積分,

以示公帄。

(五)參加決賽之競賽員所屬學校,依公布之得獎名次認定所得積分:第一名 8 分、第 二名 6 分、第三名 4 分、第四名 3 分、第五名 2 分。若總積分相同,則比較決賽 獲第一名之人數,次之比較第二名之人數;若積分狀況仍相同,則依競賽項目次 序(國語演說、閩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客家語朗讀、

字音字形、作文、寫字)比較得分較高者。

(六)加總各校於分區賽及決賽所獲積分,國小總積分前六名、國中總積分前三名之學 校校長、主要承辦處(室)主任、承辦人員、協辦人員各核予嘉獎一次。

二、團體精進獎:

(一)本精進獎以上年度(106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年度(107 年)團體 成績減去上年度(106 年)團體成績即為精進獎之評比分數。

(二)計分標準與前款團體成績獎計分方式相同。如有同分,則依決賽第一名人數多 寡排序;再有同分,則依決賽第二名人數多寡排序,其餘依此類推。

(三)本年度(107 年)團體成績國小進入前六名、國中進入前三名之學校,不列為精 進獎評選對象。

(四)經統計精進分數最多國小前六名、國中前三名之學校,學校校長、主要承辦處(室)

主任、承辦人員、協辦人員各核予嘉獎一次。

拾柒、全國賽績優選手獎勵方案 一、獎金獎勵:

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前 6 名者,本府頒發獎金第 1 名 2 萬元,第 2 名 1 萬 5,000 元,第 3 名 1 萬元,第 4 名 5,000 元,第 5 名 4,000 元,第 6 名 3,000 元。

二、行政獎勵:

(一)競賽員部分:教師或公務人員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榮獲第 1 名者記功一次,第 2、3 名者嘉獎二次,第 4、5、6 名者嘉獎一次。

(二)指導人員部分:指導學生獲第 1 名者記功一次,第 2、3 名者嘉獎二次,第 4、5、

6 名者嘉獎一次。

(三)校長部分:學生組競賽員獲前 3 名者,其就讀學校校長予以嘉獎一次。

拾捌、附則

一、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皆准予公(差) 假登記;如於假日參與活動,得於一年內以課(職)務自理方式覈實補休。

二、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參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 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 棄權,競賽單位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三、社會組競賽員比賽當日報到時,請出示含照片之身分證件,以供查核。

(16)

四、身心障礙人士如需特殊比賽方式,請於報名時向主辦或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五、凡報名參加本競賽,即視同授權同意將參賽人參加本活動之影音、影像、著作、肖 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彰化縣政府以任 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六、決賽時,演說、朗讀各語別各組由南郭國小拍攝影音、影像,前 3 名影音檔於賽後 1 個月內公布於南郭國小網站,以收教育推廣、觀摩學習之效。

七、演說、朗讀計分採各評判人員名次加總方式,如遇加總名次相同或有爭議者,提請 該組項評判委員決定優次。

八、基於爭取本縣團體佳績,於決賽獲閩南語演說各組前 3 名之競賽員,請無償提供所 撰演說稿,俾供第 1 名競賽員準備全國賽參考。

九、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競賽學校出具書面申訴書,詳訴申訴理由,向 辦理單位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書面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 評審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十、決賽各項各組無錄取者,或報名人數如在 1 人(含)以下,則該項該組競賽取消,

並得由本府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不另行敘獎及頒發獎金。

十一、獎狀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損毀,由得獎人或學校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本 府逕以公文證明,不另行補發獎狀。

十二、各項各組決賽獲第 1 名者,一律參加集訓,並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 語文競賽。集訓因故不能出席者,頇事前報教育處核准;凡無故未到時數達總集 訓時數 1/3 者,取消其全國賽參賽資格,由次一名遞補,不得異議。第 1 名因故 棄權(頇填具棄權聲明書,未成年者頇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經主辦單位核准 後,由次一名次依序遞補或由本府視決賽參賽情況另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

集訓日期及全國賽報名參賽事宜,另行文通知。(集訓承辦學校:彰興國中;本 縣全國賽參賽承辦學校:育英國小)

十三、凡報名參加本縣語文競賽者,不得重複報名參加外縣市語文競賽,違者取消本競 賽錄取資格。

十四、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而頇延期辦理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布外,並 在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及承辦學校網站公告。

十五、本實施計畫同時刊載於下列網址:

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社教科-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on_03/download.php?pageNum_file=1

本競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電話:753-1839。

十六、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由本府簽請敘獎,承辦單位應於比賽結束後,將成 果資料乙份送交本府。

十七、本實施計畫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府另函修訂或補充之。

(17)

附件一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語別說明

一、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帄、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 16 族 42 種方言別一覽表如下:

族語

代碼 族語名稱 方言語別 組別

序號

1 阿美語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語 (A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語 (Puyuma)

南王卑南語 知本卑南語 7 初鹿卑南語 建和卑南語

(18)

族語

代碼 族語名稱 方言語別 組別

序號

6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8 霧臺魯凱語

大武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語

(Tsou)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12 8 賽夏語

(Sai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語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語

(Kav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語 (Sediq)

都達語

19 德固達雅語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原稱:沙阿魯阿鄒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原稱:卡那卡那富鄒語) 21

※說明:方言語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19)

附件二【以下人員得列入本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種子選手】

彰化縣 106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前三名得獎名單(一)

競賽項目 名次 國小組 姓名 名次 國中組 姓名 名次 高中組 姓名

國語 演說

1 田中國小 羅慧芸 1 溪湖國中 黃葦庭 1 彰化女中 林楦純 2 和美國小 金思綺 2 大同國中 賴妍禎 2 彰化高中 鄭少棠 2 鹿東國小 王菩嫻 2 文興高中國中部 黃芷筠 2 彰化女中 周佩孙 3 村上國小 張凱鈞 3 大同國中 朱詠韻 3 精誠高中 阮子銘 3 南郭國小 楊子人 3 彰興國中 李育靜 3 彰化女中 楊子萱 3 帄和國小 林尹婕 3 彰興國中 黃孟昱 3 員林高中 陳以樂

閩南語 演說

1 育英國小 張語芯 1 彰興國中 陳冠螢 1 彰化高商 蔡汶璇 2 大村國小 賴育汶 2 彰泰國中 許凱迪 2 彰化高中 蔡銍湣 2 埔心國小 詹顒吉 2 精誠高中國中部 夏旻榛 2 員林農工 張羽伶 3 南郭國小 黃苓宜 3 彰安國中 吳玟歆

3 線西國小 黃鈺慈 3 秀水國中 吳秉樺 3 線西國小 胡子萱 3 竹塘國中 劉蘊萱 客家語

演說

1 成功國小 西畔分校 魏健安 1 芳苑國中 謝慈恩

2 文昌國小 周佳慧 2 北斗國中 李峻承

國語 朗讀

1 南郭國小 余旻璇 1 彰興國中 謝子盈 1 員林高中 劉昱辰 2 中山國小 鄭百珊 2 精誠高中國中部 凃凱馨 2 彰化高中 呂季泓 2 湖東國小 施暄庭 2 彰安國中 李揚竣 2 彰化高商 白莉伶 3 中山國小 蕭伊宸 3 彰泰國中 龔庭誼 3 精誠高中 林建喨 3 花壇國小 許靜恩 3 永靖國中 黃雅筠 3 彰化高商 黃馨儀 3 湖南國小 陳思諭 3 大同國中 余芊嬡 3 員林高中 葉芊芊

閩南語 朗讀

1 鹿港國小 郭懿心 1 精誠高中國中部 賴芸可 1 和美實驗學校 劉佳怡 2 線西國小 鄧心嘉 2 彰興國中 吳華 2 彰化女中 陳洳萱 2 帄和國小 蔡芯瑜 2 彰興國中 王瑄翎 2 精誠高中 許允薰 3 土庫國小 詹忠勝 3 文興高中國中部 張芷葳 3 溪湖高中 游承益 3 南郭國小 黃家欣 3 大同國中 黃孙萱

3 忠孝國小 葉倖妤 3 秀水國中 蔡孟辰

客家語 朗讀

1 二林國小 黃鈺閔 1 田中高中國中部 蕭懌 2 新民國小 謝妤涵 2 彰安國中 張菁栯 2 大村國小 黃筱彤 2 員林國中 曹程凱 3 中山國小 李方晴 3 大村國中 藍宜娟

阿美族

語朗讀 1 白沙國小 宋胤玄 1 彰興國中 鄭呈曦

阿美族

語朗讀 2 草湖國小 陳凱穎

排灣族

語朗讀 1 聯興國小 李品樺 1 花壇國中 何瑾誠

(20)

【以下人員得列入本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種子選手】

彰化縣 106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前三名得獎名單(二)

競賽項目 名次 國小組 姓名 名次 國中組 姓名 名次 高中組 姓名

作文

1 新興國小 黃詵涵 1 陽明國中 林予加 1 彰化女中 黃品恩 2 草港國小 黃榆升 2 陽明國中 林靖晏 2 彰化女中 陳芊融 2 和美國小 卓垣希 2 大同國中 洪翊軒 2 文興高中 劉奕洹 3 南興國小 楊珮如 3 永靖國中 羅俞昕 3 彰化女中 許芸臻 3 北斗國小 張綺蘭 3 福興國中 李元熙 3 精誠高中 陳映汝 3 員林國小 陳姵妤 3 線西國中 黃莛恩 3 彰化高商 賴雅育

寫字

1 員東國小 劉瀚云 1 北斗國中 詹雨潔 1 精誠高中 曾筑翎 2 舊社國小 柳孙軒 2 彰興國中 曾冰雁 2 彰化高中 鄭秉祐 2 中正國小 盧冠博 2 和群國中 鄭祖恩 2 溪湖高中 洪煥益 3 靜修國小 陳均航 3 明倫國中 陳晏琳 3 溪湖高中 洪晨瑋 3 中山國小 王祉勻 3 溪湖國中 李沐慈 3 彰化女中 陳姿伶 3 和美國小 劉彥岑 3 鹿鳴國中 王宥沺 3 彰師附工 林澤淵

國語 字音 字形

1 帄和國小 鄒泓晉 1 精誠高中國中部 楊詠程 1 彰化高中 廖致暉 2 湖北國小 王靖妤 2 精誠高中國中部 唐浩恩 2 彰化女中 方冠月 2 帄和國小 許桂銓 2 精誠高中國中部 林奇葳 2 彰化女中 謝佳芸 3 泰和國小 李瑞翔 3 和群國中 鄭孙恩 3 溪湖高中 陳妤瑄 3 員林國小 張芷瑜 3 鹿港國中 許耘瑄 3 彰化高中 高孙辰 3 民生國小 許乃中 3 田中高中國中部 鄭惟仁 3 彰化女中 陳湘文 閩南語

字音 字形

1 泰和國小 余巧庭 1 員林國中 游童云 1 精誠高中 謝啟揚

2 南郭國小 吳盈萱 2 彰化高商 馮喬綈

(21)

附件三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 國小學生組 國語演說題目

1. 當我遇到困難的時候

2. 我最喜歡的故事 3. 我最喜歡的一篇文章 4. 我最喜歡的戶外活動 5. 這件事我學會了……

6. 我最開心的一件事 7. 我最煩惱的一件事 8. 動腦也要動手 9. 一句最鼓勵我的話 10. 欣賞別人,肯定自己 11. 校園最美的一個角落

12. 國小學生應該閱讀的課外讀物 13. 多多替別人設想

14. 一次最難忘的活動 15. 我心目中的巨人

16.如果我中了樂透 17.我心裡想要說的話 18.我的夢想

19.有了你,我們很幸福 20.一定要培養的好習慣 21.我的同學

22.愛護小動物 23.天生我材必有用 24.我最喜歡的季節 25.做好事,說好話 26.當我被責罵的時候 27.當我生病的時候 28.我的偶像

29.如何運用零碎時間 30.幫助別人

(22)

附件四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閩南語演說

題目次 國小學生組題目

題目 1

分享一件快樂的代誌

題目 2

我心目中的英雄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閩南語演說

題目次 國中學生組題目

題目 1

拒絕的勇氣

題目 2

我對「霸凌」的看法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閩南語朗讀篇目

篇目次

國小學生組

篇目 1

故鄉的記持

篇目 2

幸福的滋味

篇目 3

日日春

篇目 4

種番薯飼鳥鼠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閩南語朗讀篇目

篇目次

國中學生組

篇目 1

阮欲共老師揤一个讚

篇目 2

雞卵糕

篇目 3

濁水彼條溪

篇目 4

足𠢕毋通吼

備註:以上所有篇目可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on_03/download.php?pageNum_file=1

(23)

附件五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客家語演說

題目次 國小學生組題目

題目 1 做人愛講信用 題目 2 𠊎最懷念个人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客家語演說

題目次 國中學生組題目

題目 1 一枝草一點露

題目 2 𠊎最需要改進个問題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客家語演說

題目次 高中學生組題目

題目 1 學勤三年,學懶三日 題目 2 人生最重要个事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原住民族語演說

題目次 教師組題目

題目 1 如何讓學生認同自己的族語 題目 2 我對部落學校的看法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原住民族語演說

題目次 社會組題目

題目 1 學習族語的重要性

題目 2 如何推動族語家庭化

(24)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客家語朗讀篇目

篇目次

國小學生組

備 註

篇目 1 客家美食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篇目第 2 篇

篇目 2 番薯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篇目第 5 篇

篇目 3 火燒柑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篇目第 7 篇

篇目 4 覓蜆仔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篇目第 8 篇

篇目次

國中學生組

備 註

篇目 1 阿婆个鎖匙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中學生組篇目第 2 篇

篇目 2 幸福个味緒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中學生組篇目第 5 篇

篇目 3 美濃瓜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中學生組篇目第 6 篇

篇目 4 紅毛泥無後哀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國中學生組篇目第 8 篇

篇目次

高中學生組

備 註

篇目 1 毋會烏忒个一葩火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高中學生組篇目第 2 篇

篇目 2 漏汊汊个穿鑿屋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高中學生組篇目第 4 篇

篇目 3 漚雨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高中學生組篇目第 6 篇

篇目 4 行春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高中學生組篇目第 7 篇

(25)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決賽客家語朗讀篇目

篇目次

教師組

備 註

篇目 1 等花開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教師組篇目第 4 篇

篇目 2 河壩埔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教師組篇目第 8 篇

篇目 3 好花香个客家莊頭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教師組篇目第 10 篇

篇目 4 阿婆个燻油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教師組篇目第 12 篇

篇目次

社會組

備 註

篇目 1 碗項个烏珍珠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社會組篇目第 4 篇

篇目 2 大酒盎仔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社會組篇目第 6 篇

篇目 3 海口外家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社會組篇目第 10 篇

篇目 4 粄圓嫂

選自 106 年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 社會組篇目第 12 篇

備註:以上所有篇目可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boe.chc.edu.tw/sub/education_03/download.php?pageNum_file=1

(26)

附件六

彰化縣 107 年度語文競賽分區賽、決賽競賽組別及項目一覽表

項 目

語別

5/5 分區賽 5/5 客家語與原民語決賽 9/22 國語與閩南語決賽 國小

學生 組

國中 學生

國小 學生

國中 學生

高中 學生

教師 組

社會 組

國小 學生

國中 學生

高中 學生

教師 組

社會 組

國語

V V V V V V V

閩南

V V V V V V V

客家

V V V V V

原住 民族

V V

國語

V V V V V V V

閩南

V V V V V V V

客家

V V V V V

原住 民族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字 音 字 形

國語

V V V V V V V

閩南

V V V V V

客家

V V V V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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