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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媽媽的「兼職」工作?台灣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經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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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全職」媽媽的「兼職」工作?

台灣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經驗探討 Full-time Mothers’Part-time Work? –Exploring the

Work Experiences of Female Part-time Workers in Taiwan.

何雨威 Yu-Uei Ho

指導教授:林萬億 博士 Advisor: Wan-I Lin, Ph.D.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July, 2010

(2)

誌謝

經過一路的顛簸,我的論文總算在六月的炎夏完成,一路走來要感謝的人有 很多,首先要謝謝的是我的十二位受訪者,你們願意受訪對我而言就是最大的鼓 勵與支持,在整個訪談的過程中,除了論文本身所關注的議題外,我也看到了每 位母親的偉大。同時,也非常感謝幫我尋找受訪者的二頭、如卿、張晟、魯味攤 阿姨、還有媽咪,有了你們的幫助,我才能夠在兩個月內將訪談完成,進入分析 的階段。

接著要大大感謝的就是我的指導教授林萬億老師,雖然論文寫作的時間拉得 有點長,又常常在 meeting 前兩天才把資料寄給老師,但老師在整個寫作過程中 一直都給我最大的支持,並在我失去信心或找不到方向的時候,鼓勵並協助我理 出頭緒。此外,面對我每次帶來的一卡車問題,老師也都會耐心解答或與我討論,

讓我在每次的 meeting 過程中都能獲得許多啟發與知識,真的很謝謝老師!再來 要特別感謝的則是我的兩位口委:張晉芬老師和周玟琪老師,謝謝您們願意在我 碩士生涯最重要的學習過程中幫助我,提供我不同的思考方向和許多寶貴的建 議,並在畢業口試時給予我那麼大的鼓勵與肯定,老師們的話我都謹記在心,未 來我也會繼續努力。

身邊同學與朋友們的陪伴也是我論文寫作時最大的動力來源之一,走在前頭 的鈴潔跟奕如是我最好的經驗諮詢對象,乖乖畢業後時時的關心更令我感到窩 心。同時也要感謝「畢業保證班」的小丁、小壯、小花、小羊、會長跟鳳雅,在 我寫得最痛苦的階段,幸好有你們的支持,讓我有勇氣面對各種困境與抉擇,把 論文完成,你們也要繼續衝刺下去喔!當然也要謝謝每日上演溫馨接送情的小 龐,認識你真的很開心,祝福你順利拿到學位快快回到台灣。

最後則要感謝我最親愛的爸媽,雖然寫到研四才終於畢業,讓你們多操心了 好一段時間,但我們總算是「一起」熬過來了啊,哈!謝謝你們無止盡的包容與 支持,我愛你們!還有跟家人一樣重要的木頭先生,你辛苦了,謝謝你在自己又 忙又累的時候仍無條件的傾聽,紓解我的壓力與情緒,今年是我們人生重要的里 程碑,要一起加油喔!

雨威 2010.夏

(3)

中文摘要

全球化的浪潮加深了國際間的企業競爭以及經濟、市場的不確定性,促使企 業必須更有效率的追求利潤,而服務業的快速興起,也增加雇主們對彈性運用勞 動力的需求,在當時大部分勞動法規都是為典型勞動者設計的情況下,部分工時 工作就成為雇主用來降低勞動成本的方式。同時,不斷攀升的失業率也促使許多 政府將「促進部分工時就業」當作解決失業問題的有效策略,在這樣的環境背景 下,部分工時工作便成為部分國家近幾十年來成長最快速的工作型態之一。相較 於男性,女性在經歷婚育階段後往往需背負起家中大部分的照顧與家事責任,而 面臨家庭與工作的兩難處境,因此工時較短且彈性的部分工時工作就常被視為讓

「已婚育女性」免於因家庭因素而完全中斷就業的一種較友善的工作型態。然 而,學者們也擔心一味的促進女性部分工時勞動以提升其整體勞動參與將造成此 工作型態的「女性化」,它相對較差的就業條件、福利更可能邊緣化女性部分工 時勞動者,故本研究便希望藉由台灣已婚育女性實際的經驗中,了解她們在進入 家庭後,是在哪個時間點、經歷了怎樣複雜且多元的考量脈絡而選擇了部分工時 工作;以及部分工時工作型態對她們生活各面向所產生的影響。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法,一共訪問十二位現有或曾有在婚育 後、家中至少有一位孩子尚未成年的階段中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經驗的女性。研究 發現女性確實是較容易因為進入了婚育階段而中斷就業的性別,且她們再回到全 職工作中的可能性也會受到其本身意願、必須在家庭與工作間尋求平衡的需求、

或中斷就業時間長度的影響而降低。同時,家人的期待、過去工作經驗、個人對 生命各階段的不同安排、景氣好壞等影響面向,也形塑了每位女性在規劃就業歷 程與選擇工作型態時的不同考量脈絡。對幾乎負擔所有家庭責任的研究受訪者而 言,部分工時工作是相對較有吸引力的工作型態,在她們的就業歷程中,部分工 時工作可能扮演「兼顧家庭與工作的策略」、「二度就業的選擇」、「過渡時期的踏 板」等三個角色。

(4)

在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經驗中,受訪者感到最滿意的部分為在家庭與工作間 的彈性時間安排,尤其是過去以全職工作為主的女性,對於與家人相處、親自教 養孩子時間增加的感受又更深刻。但是,部分工時工作與全職工作間明顯的就業 條件差距也確實存在,雖然女性可能因為更在意工作能提供的彈性或其他優勢而 不在意,甚至認定部分工時工作者擁有較差的薪資、福利是理所當然的,政策、

制度上仍有對此現況做出回應的必要。

依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四個研究建議:(1)建立最低工時與依循「比 例原則」的薪資保障;(二)增進勞雇雙方的協商空間,明訂雙方協商應有的規 範;(三)加強相關法規與保障的宣導;(四)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的就業環境,在 工作者「自願」的基礎下促進「兩性」的部分工時就業。

關鍵字:部分工時工作、已婚育女性、工作-家庭的平衡、就業歷程

(5)

Abstract

On account of the different needs and concerns of the government, the labors and the employers, demands for part-time employment have grown rapidly worldwide over the decades. Different from men who care more for career, women tend to devote themselves to the family once they get into marriage and give birth to their own breed. Consequently, most women fall in a dilemma between family and work.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part-time employment, characterized by shorter working hours and flexibility in the arrangements of time, is regarded as an alternative opportunity for married and childbearing women to return to the workplace and resume their career which had been discontinued as they got into marriage.

However, the scholars are also concerned that an over assertive promotion of part-time employment in order to increase work participation rates of females will change this working pattern and “feminized” it. Also, it will possibly lead to comparatively poor working conditions as well as welfare that marginalize those female part-time employees.

This study aims at looking into the experiences of a few married and childbearing Taiwanese women to investigate the various factors and complicated concerns for which they chose to be part-time employers as well as the key timings they made such decisions. Furthermore, exploring how their daily lives had been influenced when they chose this working pattern is another target of this research.

This study adopted qualitative research. Interviewees were 12 women who work

part-time now or had part-time work experiences. The results showed the tendency that most women quit their jobs as they got married and/or bore their own breeds. Yet the possibilities they return to workplaces under a full-time work pattern would be influenced and limited by their motivation, the needs of keeping the balance between

(6)

family and work, and the length of time they had been unemployed. Expectations from their families, previous working experiences, and plans for various life stages can also affect their choices of work patterns. For those who nearly take a tot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family, the part-time working pattern meets their needs better. It could be a strategy to reduce the conflicts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a choice of returning to work, and a stepping stone in women’s working processes.

According to interviewees, they are most satisfied with the flexibility of time

arrangement. Compared with those mothers and wives with full-time jobs, these females who work part-time have more chances to take care of their children and to keep their family company. However, work conditions and welfares do differ apparently between full-time and part-time jobs. Although most interviewees indicated that they concerned much more about the advantages of part-time work mentioned above, it is still essential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sponse and take actions to deal with the difficulties many part-timer workers have been facing.

Based on the findings, this study purposes four suggestions: 1)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of minimum working hours and salary following the "pro-rata" principle to protect all labors. 2) To enhance the communication and allow more space for negotiation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specific regulations shall be enacted for both sides to follow. 3) To propagandiz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help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get familiar with them. 4) To advocate equality among different genders continually and thus the part-time work/employment can be promoted under a voluntary basis.

Key words: part-time work, married and childbearing women, work-family balance, working process.

(7)

目 錄

口試委員審定書...Ⅰ 誌謝...Ⅱ 中文摘要...Ⅲ 英文摘要...Ⅴ 目錄...Ⅶ 表目錄... ⅩⅠ 圖目錄... ⅩⅡ

第一章 研究源起與目的...1

第一節 研究議題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5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現況...7

一、部分工時工作的定義 ...7

二、部分工時工作的興起 ...10

三、各國女性部分工時工作現況 ...13

四、小結 ...21

第二節 已婚育女性為何選擇部分工時工作...22

一、相關的理論與觀點 ...22

二、自願與非自願的差異 ...32

三、影響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 ...35

四、小結 ...47

第三節 部分工時工作的影響與因應對策...48

一、部分工時工作對已婚育女性生活的影響 ...48

(8)

二、支持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 ...53

三、小結 ...65

第三章 研究方法...67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67

一、質性研究的意義與特色 ...67

二、採用質性研究方法的原因 ...67

第二節 研究設計...69

一、研究對象的選取與來源 ...69

二、資料蒐集方式:半結構深度訪談法 ...74

三、資料的整理與分析 ...77

四、研究嚴謹度 ...78

第三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80

一、研究者角色 ...80

二、研究倫理 ...81

第四章 研究分析...83

第一節 十二位媽媽的故事...83

一、直銷大姐 ...84

二、會計阿姨 ...85

三、景觀設計阿姨 ...86

四、擺攤大姐 ...87

五、餐飲媽媽 ...89

六、古箏老師 ...90

七、清潔阿姨 ...91

八、保母阿姨 ...92

九、業務大姐 ...94

(9)

十、鋼琴老師 ...95

十一、清潔媽媽 ...96

十二、助理大姐 ...97

十三、小結 ...98

第二節 因婚育中斷就業的經驗...100

一、婚育前後的工作歷程 ...100

二、因婚育中斷就業的原因 ...103

三、女性對婚育影響工作的看法 ...110

四、小結 ...116

第三節 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117

一、個人因素 ...118

二、家庭面向 ...125

三、工作狀況 ...169

四、社會環境 ...178

五、小結 ...181

第四節 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生活的影響...183

一、個人面向 ...183

二、家庭面向 ...187

三、工作面向 ...200

四、小結 ...231

第五節 分析與討論...233

一、家庭與女性就業歷程的緊密扣連 ...233

二、難以超越的社會文化期待 ...235

三、以部分工時工作創造已婚育女性「個人、工作、家庭三贏局面」的 機會 ...237

(1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240

第一節 研究結論...240

一、受婚育影響明顯,呈「中斷」特色的就業歷程...240

二、多元的考量脈絡,相同的就業選擇...241

三、是「橋樑」也是「陷阱」的部分工時工作...243

第二節 研究建議...245

一、建立最低工時與依循「比例原則」的薪資保障...245

二、增進勞雇雙方的協商空間,明定雙方協商應有的規範...246

三、加強相關法規與保障的宣導...248

四、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的就業環境,在工作者「自願」的基礎下促進「兩 性」部份工時就業...248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250

一、研究限制...250

二、未來研究建議...251

後記 ...253

參考文獻...257

附錄一 訪談大綱...263

附錄二 訪談同意書...265

(11)

表 目 錄

表 2-1 2007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 ...14

表 2-2 2007 年各國女性全時與部分工時工作者比率、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占整 體部分工時就業者之比率...15

表 2-3 我國部分工時就業者及受僱者人數-按性別分...18

表 2-4 部分工時勞工的其他身分別 ...19

表 2-5 2007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按性別分...20

表 2-6 女性對工作與生活偏好之分類 ...29

表 2-7 主要/次要勞動市場之組成與特色 ...31

表 2-8 2007 年各國非自願部分工時者占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比率-按性別分...33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73

表 3-2 受訪者就業相關資料 ...74

表 4-1 受訪者就業狀況 ...98

表 4-2 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時間點 ...136

表 4-3 受訪者主要從事兼職業別的薪資給付方式 ...203

表 4-4 受訪者從事兼職工作時的社會保險狀況 ...209

(12)

圖目錄

圖 4-1 直銷大姐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84

圖 4-2 會計阿姨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85

圖 4-3 景觀設計阿姨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86

圖 4-4 擺攤大姐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87

圖 4-5 餐飲媽媽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89

圖 4-6 古箏老師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0

圖 4-7 清潔阿姨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1

圖 4-8 保母阿姨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2

圖 4-9 業務大姐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4

圖 4-10 鋼琴老師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5

圖 4-11 清潔媽媽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6

圖 4-12 助理大姐家系圖與工作歷程線 ...97

圖 4-13 受訪者就業歷程歸納 ...99

圖 4-14 受訪者曾因婚育離開全職工作的時間點 ...101

圖 4-15 受訪者因婚育完全離開職場最長的時間 ...102

(13)

第一章 研究源起與目的

前言

工作與家庭究竟可以兼顧嗎?這個問題對於還沒結婚的女孩而言,或許是一 個很難想像的情境題。但對於已經懷了寶寶的媽媽們,除了將為人母的喜悅外,

可能在懷孕初期就得重新考慮孩子出生後,該如何安排自己在照顧孩子與就業上 的時間分配,與可能的取捨。

瀏覽網路論壇中許多媽媽的心情故事,發現她們都曾面臨本質類似,但內涵 相當複雜的困難處境。譬如有些媽媽從懷孕初期就開始煩惱是否要為了寶寶或健 康辭職,也有些媽媽擔心考績或被裁員,而考慮是否乾脆在懷孕時就離開職場。

而對於想自己帶孩子又不想放棄就業的媽媽而言,工作與家庭的兩難議題又更令 她們感到矛盾或煩心。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的 BabyMother 板上,一位媽媽便提 到:「我很無奈。我也想工作,我很喜歡工作,但是我想餵母奶、我想自己帶小 孩」,簡單的一段話便道盡了許多媽媽想要就業、卻又不想錯過孩子的成長的心 聲。

此外,很多時候媽媽們要處理的不僅是自己的期待與實際狀況間可能的衝 突,還需要顧慮到丈夫或公婆的意見,如果家人們表現出「你把孩子照顧好就 好」,或「你都把工作看得比家庭重要」的反應,她們所面臨的兩難處境又會更 為複雜。因此,這些媽媽多有著「該做什麼工作才能夠兼顧家庭與工作」這個共 同的問題,對不想因工作而減少太多與孩子相處時間的媽媽而言,工時較短、較 彈性的部分工時工作(part-time work),就可能是她們接受度較高的選擇。

第一節 研究議題與動機

近幾十年來,世界各國勞動參與率的成長皆以女性為主,顯示女性勞動力的 供給型態已隨時代逐漸改變,重要性不容忽視。女性大量投入勞動市場除了與教 育的日漸普及有很大的關係外,大環境的影響也相當關鍵:傳統由女性負責的家

(14)

內事務發展出外包(outsourcing)的型態,一方面減輕了女性從家內轉換到勞動 市場的負擔,一方面也提供其更多的工作機會;而產業結構從農、工轉型到以服 務經濟為主,亦吸引了許多女性勞動力投入職場。

在此情況下,各國政府也逐漸意識到促進女性就業的重要性,將其視為主要 的政策目標之一;而勞動市場亦發展出多樣化的就業型態與工時安排方式,使得 更多的女性得以走出家庭進入職場。以個人和家庭的角度來看,家戶型態的不斷 改變,也大幅提升女性工作所得對家內經濟的重要性,許多女性因而更有志向去 追求有薪資的工作所帶來的獨立感與滿足感,甚至是更進一步的性別平等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2002)。

部分工時工作早在 1970 年代便已開始發展,而其興起的原因包括了:服務 業的彈性生產需求;對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的促進;以及 1980 年代各國政府為 解決失業問題,藉此將更多原本找不到工作的勞動者納入勞動市場(Kalleberg, 2000;OECD, 2007)。而這個新興、非典型的就業型態會開始受到關注,則是因 為學者們逐漸意識到部分工時工作對整體就業環境與勞動型態所產生的影響。譬 如 Neubourg(1985)、Mincer(1985)等學者的跨國研究中便發現,部分工時工 作在各國都有「替代」(substitution)全時工作的現象,而其中女性的部分工時 勞動情況在各個差異很大的社會中,也有「聚合」(convergence)情形的產生(引 自 Hakim, 1997)。

在平衡家庭與工作的政策中,增進男性參與家庭責任是提升性別平等的關 鍵,其重要性與對女性勞動參與的支持及促進是不相上下的(HM Treasury& DTI, 2003)。然而,要完全改變傳統家內的性別分工而達到全然的兩性平等,非一蹴 可幾的任務,故如何在這個必經的過渡時期,提供欲維持與勞動市場連結的已婚 育女性多樣的就業選擇,便是政府應努力的方向。其中對於女性參與部分工時就 業的推動,便是許多國家促進女性勞參的策略之一,因為對於已婚育女性而言,

部分工時工作可說是能協助她們兼顧家庭與工作的有效解決方式之一(Falzone, 2000)。因此,許多國家都曾以促進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為策略來增進整體女性的

(15)

勞動參與,而研究也顯示近幾十年來各國女性勞參率的成長,與女性大量進入部 分工時工作的現象有很大的關係,顯見不管在何種福利體制的國家中,部分工時 工作在各國都扮演了將女性併入勞動市場的關鍵角色(Stier et al., 2001)。

Bosch(2001)指出,女性對部分工時工作的高度參與,可能反映出一個國 家將從男性賺食者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轉為兩性皆能平等踏入勞動市 場的轉換期,而這樣的說法或許已在北歐國家的經驗中印證。北歐女性參與部分 工時工作雖在很早就已達高峰,但近幾年比率卻逐漸降低,這是因為國內兩性就 業的狀況已無太大差距,與各國情況相比相對平等,故目前女性多偏好全時工 作,部分工時工作的擴張因而減緩(Hakim, 1997)。反觀我國處於結婚生子階段 的女性,不是繼續就業,就是完全退出勞動市場,再回到職場或選擇部分工時就 業者相對較少,因此雖然我國民眾在就業取向上仍以全時的全職工作為優先考量

(李誠、辛炳隆、成之約,2000),但參考國外經驗,在目前國內男女就業仍有 一段差距的情況下,提供適宜、足夠的部分工時就業機會對政府而言或許是一條 可嘗試的路線,不但能夠為家中有幼齡兒童、照顧責任相對較重的已婚育女性提 供多一種就業選擇,並維持與就業市場的連結,甚至能夠替為未來更平等的兩性 就業鋪路。

然而,雖然國內外針對女性與部分工時工作的議題累積了相當豐富的討論,

但對於「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而言究竟是好是壞?該不該促進?」這個問題,卻 仍一直未有定論。主要的原因在於學者們對「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自願性」; 和「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可能產生的影響」,抱持許多不同的正反面看法。譬如 對於前者,Hakim(1997, 2000)便提出:除了完全將「家庭」或「事業」當作 生涯首要發展目標的兩種類型女性外,絕大部分的女性都是希望能夠兼顧家庭與 工作的,因此她們將因自身的「偏好」而「自願」選擇能提供彈性時間安排的部 分工時工作,而部分工時工作也能帶給她們在生活上極高的滿意度。

相反的,也有學者認為女性對於進入有給薪勞動市場的決定,並非一定會經 過理性的考量,或出自本身的興趣,反倒會受到超越個人選擇的「社會關係」等

(16)

複雜要素所影響,即國家、市場與家庭間,關於資源、責任、以及照顧提供的分 配(Daly, 2000)。因此,自身偏好與現實狀況的差距往往會導致理想與實際就業 行為的不一致性,而傳統性別角色的壓力,更將會複雜化女性於就業選擇上的考 量。所以在探討女性為何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議題時,瞭解整個環境脈絡與其他 面向對其決定的影響,就是十分關鍵的。

而部分工時工作究竟是不是協助已婚育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一個好的策 略,也一樣廣受爭論。部分學者擔心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化」與相對較差的工 作條件,會讓女性受到勞動市場的排除,成為邊緣的勞動力,且永遠無法從不平 等的家內分工中翻身。然而贊同者則肯定部分工時工作在女性就業歷程中所扮演 的「橋樑」角色,認為它能使女性免於因婚育而暫時或永遠中斷與勞動市場的連 結。面對這些分歧的看法,若想真正了解已婚育女性在選擇部分工時工作後,各 方面的生活有何改變,又是否滿意這樣的現狀?我們仍需進入她們的生命歷程,

回歸到她們的實際就業經驗,才能夠明白對這些媽媽對工作、家庭與個人生活的 感受,及其真正在乎的是什麼。

我國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討論較歐美各國晚很多,直至近幾年,政府與學術 界對此議題的關注才逐漸增加,這可能與國內至今仍相當低的兩性部分工時就業 比率有很大的關係。一般而言,男性非不得以不會選擇部分工時工作,因為他們 多被賦予扛起家計的責任,但部分工時工作所提供的薪資通常不足以養活全家。

然而,國外女性普遍使用部分工時工作來兼顧家庭與就業的情形在台灣也不明 顯,大部分的台灣女性在結婚生子後,多會選擇「維持原本工作」或「中斷就業」

這兩種歷程,且中斷就業後因照顧責任減輕而回到職場的比率也不如世界各國 高,選擇部分工時工作者亦僅占少數。但為求持續提升國內女性的勞動參與率,

是否應以促進女性的部分工時就業為策略,在部分工時工作就業條件仍有待提升 的台灣,便值得進一步討論。

目前國內相關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女性對工時的偏好,與會影響其從事部分工 時工作的原因上,這些研究多以量化的方式呈現,為我們勾勒出台灣女性從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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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時工作的態度與現況。譬如王幸君(1998)、羅奉文(2000)、陳虹君(2007)、 及葉秀珍與王德睦(2008)的研究皆指出,台灣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意願較 男性為高;而其中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從事行業、以及子女數量等因素,

對於女性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都有顯著的影響(梁家禎,2003;鄭靜芬,2008)。 不過,除了個人基本特質與婚育狀況會影響女性對部分工時工作的選擇外,

女性在決定職業轉換的過程中是否也會考量其他面向?過程中是否經歷許多矛 盾與拉扯?這些都是目前相關研究較少探討的部分。而以已婚育女性實際的部分 工時工作經驗為基礎討論其處境與需求的相關調查與研究則更為不足,如行政院 勞委會在 2007 年進行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中,雖有針對擁有家庭 主婦身分的部分工時工作者做工作各項滿意度的統計,但並未觸及其於「個人」

與「家庭」兩個面向的生活經驗與感受,因此無法全面性的了解這些媽媽們的生 命經驗與生活處境,以做出進一步的回應與建議。

基於過去研究的啟發,與想要更了解國內女性部分工時工作就業情況的興 趣,研究者期待能藉由此研究,呈現出這些媽媽們在選擇部分工時工作「前」、「後」

的真實經驗與感受。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能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進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女性的就業歷程 與生命週期脈絡,了解這些媽媽們在經歷結婚和生育後,面對家庭與工作兩個領 域在「時間」或是「角色分配」上的拉扯時,究竟會衡量哪些面向,進而做出轉 換到部分工時工作的決定。又,她們對於目前的家內角色分工與生活各面向的安 排是否滿意?

同時,藉由她們就業經驗的分享,也期待能夠進一步探討目前台灣部分工時 工作在工作條件、工作機會取得上是否已經足夠,又有哪些可以與國外經驗學習 的地方,以對於國內整體部分工時就業環境做出具體之建議。

(18)

綜合以上,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探討女性經歷婚育後在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間所面臨的兩難情況。

二、了解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會考量的面向與決定的過程。

三、了解部分工時工作對已婚育女性個人、工作與家庭生活所產生的影響。

四、依據上述結果對目前部分工時就業環境與相關政策提出具體建議。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現況

現今社會中,選擇走出家庭、步入職場的女性已越來越多,女性勞參率的逐 年提升,也使兩性就業差距在各國皆有縮小的趨勢。女性勞動力對國家與勞動市 場的重要性已不容小覷,而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更被認為與女性大量進入勞動 市場有很大的關係。

在深入了解已婚育女性與部分工時工作的連結之前,本節將先從部分工時工 作的定義與發展脈絡做介紹,再將焦點放在各國女性部分工時工作現況上。

一、部分工時工作的定義

部分工時工作(part-time work)是非典型工作的一種類型。非典型工作型態

(nonstandard employment)是源自非典型聘雇關係(atypical employment

relationship)的一種工作型態,意指一種非全時、非長期(大致指一年以內)受 聘雇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的聘雇關係,例如派遣勞動、定期契約工作、外包工 作、家內勞動等,而部分工時工作便為其中人口比例最高的一種就業類型(成之 約,2002;行政院勞委會,2007;葉秀珍、王德睦,2008)。由於全世界從事部 分工時的勞工眾多,各國很早就開始關注部分工時工作發展的議題,相關討論亦 相當豐富。

除了非典型工作型態,部分工時工作也屬於彈性工作(flexible working)的 範疇。所謂彈性工作指的是的受雇者在工作時間長度、工作相關假期長度、工作 地點、何時工作上的彈性。受雇者通常透過各種彈性的工作形式來兼顧工作與家 庭或其他工作外領域的需求,而部分工時工作亦為其中最普遍的一種工作型態

(Houston & Waumsley, 2003)。

目前世界各國與相關國際組織對於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定義尚未有一致的標 準。一般而言,部分工時工作通常指每週工作時數低於常態(normal)時數的工 作(葉秀珍、王德睦,2008)。以下便就各主要國家與國際組織對部分工時工作

(20)

者的定義做一概括之介紹。

(一)主要國際組織之定義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在第 175 條部分時間 工作公約(The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1994)中,將部分工時工作者定義為

「正常工時相較少於全時工作者之受雇者」(an employed person whose normal hours of work are less than those of comparable full-time workers)1;歐盟(European Union, EU)則在 1997 年公布的歐洲部分工時組織協議(Europ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Part Time Work)中,將部分工時定義為「以每週或一年內的一段 時期作為計算基準,正常工時相較少於全時工作者之受雇者」(an employee whose normal hours of work, calculated on a weekly basis or on average over a period of employment of up to one year, are less than the normal hours of work of a comparable full-time worker)2。國際勞工組織與歐盟對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定義可說是相當類 似的,其認定標準皆有考量到工作者職業差異的影響,強調應與從事類似工作的 全時工作者做比較。

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考慮到家戶調查和統計上的方便性,則將 部分工時工作定義為經常性工時(usual working hours)在每週三十小時以下的 工作,以利國際比較(Bastelaer, Lemaitre, & Marianna, 1997)。不過 OECD 也指 出,此種定義的限制在於無法顯示出工作者對部分工時工作的偏好,因為偏好通 常關係到工作者對於自己工作地位和態度的評量,而使用斷點式(cut-off)的工 時定義測量並無法得知3

(二)世界各主要國家之定義

為利統計,各國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定義大致分為三種:1.由工作者主觀認 定;2.以一工作時數門檻為基礎;3.結合以上兩種的方式(Bastelaer et al., 1997)。

1 http://actrav.itcilo.org/actrav-english/telearn/global/ilo/law/iloc175.htm

2 Europ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Part Time Work(1997),

http://actrav.itcilo.org/actrav-english/telearn/global/ilo/seura/euagrpt.htm

3 OECD Employment Outlook(1999), chapter 1, recent Labour Market Developments and Prospects, page 22, 引自http://stats.oecd.org/glossary/detail.asp?ID=3046

(21)

各主要國家多採用第二種定義方式,即依每週實際工時或經常性工時未達一定時 數來判定是否為部分工時工作者4,不考慮各部門間或不同工作之差異性。而部 分歐盟國家如英國則採第三種定義,即依受訪者先主觀認定,若自行認定為部分 工時工作者但經常性週工時超過 40 小時者,則視為全時工作者;若自行認定為 全時工作者但經常性週工時未滿 16 小時者,則視為部分工時就業(行政院勞委 會,2007;鄭津津,2007;葉秀珍、王德睦,2008)。

除了上述三種定義方式,日本則是以工作的職位(status)來區分全時與部 分工時工作者,故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實際工時並不一定少於全時工作者。相關調 查便顯示:日本國內有 20%-30%的部分工時工作者,實際工作時數是與全時工 作者相同的(Houseman & Osawa, 1998)。

(三)我國之定義

我國對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定義並不明確,亦無專對此工作型態所訂定的相關 法規。勞動基準法中並未特別區分全時勞工與部分工時勞工,唯一涉及部分工時 工作者的規定是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的第十三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 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 時間比例計算之。」故實務上通常以每週工時少於 40 小時為部分工時認定標準

(鄭津津,2007)。

行政院勞委會在九十二年公布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參考手冊」,則將 部分工時工作者定義為:「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 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 數,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此定義中「與同單位之全時勞工作工時的比較」

的概念,與國際勞工組織(ILO)或歐盟(EU)的定義類似,能考慮到工作的性 質和特性,但有也學者認為此定義會有:工時縮短範圍不明確、工時縮短標準不 明確、對比之全時間勞工不明確等問題(邱駿彥,2005)。

4美國、澳洲、法國、荷蘭等國皆以每週工時是否滿 35 小時為依據;加拿大、紐西蘭、芬蘭、韓 國等國則以每週工作時數 30 小時為門檻。

(22)

而用在統計上的定義又有所不同。「受訪者自行認定」是國內目前普遍採用 的部分工時人數統計方式,如行政院主計處每年五月辦理的「人力運用調查」, 但為便於與國際數據比較,則也有以每週工時不滿 35 小時為定義的相關統計(行 政院勞委會,2007)。

二、部分工時工作的興起

由於勞動型態的彈性化逐漸受到各方的重視,典型就業關係在 1970 年代中 期後,便不再是唯一的主流模式。全球化的浪潮加深了國際間的企業競爭以及經 濟、市場的不確定性,促使企業必須更有效率的追求利潤。在當時大部分法規皆 以保障典型工作者為基礎來設計的情況下,許多企業紛紛以僱用非典型勞動者來 規避法定的勞動成本。同時,在產業結構的變化下,第三部門(即服務業)的興 起,也讓雇主必須更有彈性的管理、運用勞動力,以因應市場與消費者的需求。

加上 1970 年代的歐洲又適逢失業率達高峰的困境,因為勞動市場無法創造出足 夠的全時工作,雇主們便更有理由與力量去促進勞動型態的轉型(葉秀珍、王德 睦,2008;Kalleberg, 2000;Fagan & Ward, 2003)。

部分工時工作是非典型工作型態中最主要、也是增加得最迅速的一種,所以 不論從大環境或政府、勞方及資方的角度來探討,其興起背景皆與非典型就業有 諸多共同處。以下便分別就政府、資方(需求面)與勞方(供給面)三個面向來 探討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

(一)政府

由於部分工時工作在勞動統計上仍算在就業的範疇內,因此許多國家皆把

「促進部分工時就業」當作解決失業問題的有效策略,如歐洲從 1980 年代前期 開始,大部分國家中無論男女,淨工作成長(net job growth)都是以部分工時工 作為主。各國為因應當時的高失業現象,並回應企業對彈性化勞動市場的需求,

多會運用「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的方式來提升國內的部分工時就業,譬如 去除財政或勞動保護法令(Employment Protection Legislation, EPL)上的限制,

(23)

以降低雇主引進這些彈性就業型態的阻礙,在員工工時縮減的情況下,原本找不 到全時工作的勞動者,便有機會以部分工時的型態回到職場。另一方面,全球化 所帶來的嚴峻關稅競爭,也讓各國政府紛紛放寬對國內企業與市場自由化、私有 化的管制,同樣導致了部分工時工作的顯著增加,且此情況在先進的工業國家中 又更為明顯(潘世偉,2005;Fagan & O’ Reilly, 1998;Smith, Fagan & Rubery, 1998;European Foundation, 2006;Yu, 2002;Fagan & Ward, 2003;Hofmeister, Blossfeld & Mills, 2006)。

(二)資方(需求面)

學者們指出,企業與雇主願意促成部分工時工作發展的原因,主要可分為以 下三個部分(成之約,2002;潘世偉,2005;葉秀珍、王德睦,2008;Smith et al., 1998;Kalleberg, 2000;Tijdens, 2002):

首先,部分工時工作提供雇主一個降低勞動成本的方式。在非典型就業型態 發展初期,由於大部分的勞動法規皆是為保障典型工作者而設計,雇主對於部分 工時工作者不論在薪資、社會保險、訓練或是其他附加福利的支出上,需支付的 成本皆較全時工作者低,故許多企業便以大量僱用部分工時工作者來壓低勞動成 本。

再來,雇主對於彈性運用人力需求的提升,也是部分工時工作逐漸普及的原 因之一,尤其在高競爭度且工作內容與時間相關(time-related)的產品市場中(如 服務產業),因為顧客的型態不斷改變,企業便更需要以「勞動市場彈性化」的 策略來因應經濟與市場的不確定性,即在「數量」、「財務」及「功能」等面向上 增加人力運用的彈性。其中「數量彈性化」又分為外部與內部兩種類型,前者是 對勞動力投入數量的調整;後者則是對工作時間的調整,而部分工時的發展就某 種程度而言,便為「內部數量彈性化」策略運用的結果。以零售業為例,在同業 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業者紛紛延長營業時間以增加競爭力,而在週末等非傳統工 作時間的營業時段,則會僱用部分工時工作者來支援,以調整、分割員工的工作 時間來因應市場的需求。

(24)

最後,部分工時工作對雇主亦有降低解雇勞工機率的功能,在遭逢不景氣 時,企業就比較不需要以解雇員工的手段來降低人事成本,調節內部市場的需求。

國內外許多對雇主的調查也證明了上述僱用部分工時工作者對企業的益 處,如 European Foundation(1994)的調查便顯示,使企業更願意運用部分工時 工作契約的原因除了降低勞動成本外,「協助企業增加競爭力與生產力」、「提升 服務品質」、「使其較不易受到勞動力或技術短缺的影響」等因素是更常被企業所 提及的(引自 Fagan & Ward, 2003);而李誠等(2000)對台灣企業的調查亦有 類似的結果:「提高生產力」、「降低勞動成本」及「增加人力調度彈性」分別為 企業認為運用部分工時勞動力對其人力資源管理影響的前三名。

綜合以上,Tijdens(2002)與 Jaumotte(2003)整理出企業對部分工時勞動 力需求的三個動機:1.依照「最適宜的員工配置模式」(optimal staffing model),

部分工時工作能夠使企業將員工與起伏不定的工作量做更適當的媒合,在一天內 有數次人力需求高峰的服務業中尤其明顯;2.以「次級勞動市場模式」

(secondary-labor model)來看,企業創造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機會是為了得到 更便宜、更有彈性的勞工,這樣的情況較容易發生在全時工作者受到勞動法令高 度保護,或是即使用等比例原則計算,部分工時工作者的薪資與福利仍不如全時 工作者的情況下;3.按照「企業反應模式」(responsive firm model),雇主會在用 其他方法也不能滿足員工需求的情況下,創造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以滿足員工對減 少工時的需求,這通常會發生在以女性員工為主的部門內,或企業想留住有生產 力但暫時面臨家庭責任的女性的時候。

(三)勞方(供給面)

最後,我們從勞動市場的供給面來探討部分工時工作的興起。某些人口群如 學生、已婚育婦女、年長或已退休的勞動力等,基於對彈性工作時間與縮短工作 時數的需求,或因相對而言較難以找到全時的工作,會較為偏好部分工時就業型 態,以滿足其對工作多樣化與彈性運用時間的需要,或度過找到全時工作前的過 渡期(成之約,2002)。以已婚育婦女為例,部分國家為避免父母因照顧責任而

(25)

完全離開職場,會以促進部分工時就業為策略來協助其兼顧家庭與事業(Smith et al., 1998),不過,由於傳統育兒與家事的責任仍落在女性身上,所以就算相關政 策是針對兩性所設計,會選擇部分工時工作以調和工作與家庭間不同角色的,還 是以女性為主。

因此,在勞動人口組成隨世代不斷變化的趨勢下,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於某 種程度上也回應了如二度就業婦女、老年工作者等相對而言較新興的勞動人口之 就業需求,有效解決他們在找尋工作或時間安排上所碰到的限制;而企業除成本 考量外,為吸引更多高價值、高技術但有家庭責任在身的勞工留在職場中,亦需 要以更彈性的方式來進行人力的管理運用,以滿足員工因事、因病、因休假、因 懷孕待產及修養的需要,讓企業能正常的運作(Falzone, 2000;成之約,2002;

Her Majesty's Treasury& the Department for Trade and Industry, 2003),故部分工時 的興起可說是在勞資雙方的共同需求下所產生的。

雖然部分工時在發展初期並不被工會看好,還被視為會損害全時工作標準的 工作型態(Smith et al., 1998),但目前部分工時工作在各國已相當普遍,對於部 分工時工作者的保障也不容忽視。上述如「部分時間工作公約」及「歐洲部分工 時組織協議」,便是出自於世界各主要組織對部分工時工作在經濟面的重要性,

及對勞動者自由選擇就業型態的重視,期待藉由這些公約或協定,促使各國的勞 動政策能有效消除可能的就業障礙以增進部分工時工作的機會;去除歧視,並確 保部分工時勞工在進入就業的過程、工作條件及社會安全5上的保障。

三、各國女性部分工時工作現況

自 1980 年代開始,由於女性勞動力的急遽上升,與男性就業率的緩慢下降,

世界各國男女的就業差距在近幾十年來已逐漸縮小(OECD, 2007)。女性勞參率 會大幅提升,除了與產業結構轉換、教育水平提升、家戶型態改變等社會變遷的

5 同註腳 1、2。

(26)

脈絡相關外,已婚育女性的大量進入勞動市場也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

然而 OECD(2007)也提到,雖然整體而言已婚育女性進入職場的比率是提 升的,但她們仍面臨許多挑戰,其中最主要的便為「生育」所帶來的影響,因為 新生兒的出生雖難以撼動男性的就業率,但卻會深刻的影響女性的就業行為。因 此,雖然「帳面上」的男女就業差距是縮小的,但兩性的就業歷程與工作型態仍 大不相同,而其中部分工時工作型態就是一個相當明顯的例子。

(一)世界主要國家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現況

在世界各國中,部分工時工作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勞動型態,除了台灣,各國 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的比率皆在 10%以上(表 2-1),不過女性的部分工時勞 動參與在世界各國間仍有很大的差異。

表 2-1 2007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

單位:%

荷蘭 36.1 瑞典 14.4

英國 23.3 法國 13.4

德國 22.2 美國 12.6

挪威 20.4 韓國 8.9

日本 18.9 台灣 3.6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2007);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08)

表 2-2 呈現 2007 年各國女性在部分工時工作與全時工作的比率,以及占整 體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比率。從前項統計資料中,可看出各國女性對於部分工時工 作偏好的不同:部分國家的女性就業明顯以全時工作為主,如美國、瑞典;而如 德國、英國、日本等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占了三成以上比率的國家,國內女性從 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情形則較為普遍,其中荷蘭更有高達六成的女性從事部分工時

(27)

工作,是唯一比率高過全時工作的國家。而若以女性占整體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比 率來看,在世界各主要國家中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則都在六成以上,在法 國、德國等國中,國內的部分工時工作者甚至有八成以上為女性,顯示在歐美各 國中,不論部分工時工作的普遍程度為何,女性都是較有可能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的性別。

表 2-2 2007 年各國女性全時與部分工時工作者比率、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 占整體部分工時就業者之比率

單位:%

國家 女性全時工作者 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 女性占部分工時工作者比率

荷蘭 40.0 60.0 75.3

德國 60.8 39.2 80.7

英國 61.4 38.6 77.4

法國 76.9 23.1 80.3

美國 82.1 17.9 68.4

瑞典 80.3 19.7 65.0

日本 67.4 32.6 71.5

資料來源:OECD. Stat Extracts, http://webnet.oecd.org/wbos/

而已婚育女性的部分工時工作情況在各國一樣有著相當不同的面貌。OECD

(2001)對於各國家中有六歲以下兒童、雙親皆在工作且男性是全時工作者的家 庭做調查,發現在荷蘭、英國、德國,符合此條件的女性有較高的比例會從事部 分工時工作;而美、法等國的女性則傾向全時工作(引自 HM Treasury& DTI, 2003)。歐盟的調查(European Labour Force Survey, 2001)亦有類似的結果,顯 示在荷蘭、英國、德國、澳洲等國中,家內有幼齡兒童的女性對於部分工時工作 有較高的偏好,而北歐與南歐諸國的已婚育女性對部分工時工作則較無偏好(引

(28)

自 Jaumotte, 2003),這些調查結果也與女性整體部分工時就業情況大致吻合。

探究各國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狀況不同的原因,除了工時規定、工資結構、及 兒童照顧系統等國內勞動規定的影響外,社會價值與性別關係也扮演了重要的角 色(OECD, 2002)。北歐國家的女性部分工時勞參比率近年來已逐漸下降,以瑞 典為例,由於政府以充分就業為目標,且認定部分工時工作對已婚育女性而言是 較彈性且適合的工作方式,國內的部分工時工作早在 1960 年代便已開始擴張,

但於 1980 年代開始縮減,唯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工時有逐漸拉長的現象。而會有 這樣的變化趨勢,是因為部分工時工作在北歐國家的歷史脈絡中,代表了部分已 婚育女性從「不工作」到「進入勞動市場」之間的轉換期(Daune-Richard, 1998)。

不同於北歐經驗,英國與荷蘭由於國家在托兒服務提供上十分有限、加上母 親們傳統上就不偏好全時的工作,從 1970 年開始,兩國已婚育女性就業的成長 就幾乎是以部分工時工作為主(Fagan & Ward, 2003),成為歐洲女性參與部分工 時就業最普遍的國家。然而英荷兩國雖然皆有著高度的女性部分工時勞參比率,

國內部分工時工作者所擁有的工作條件仍因政府所訂定的制度與提供保障的不 同而有所差異。

(二)台灣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現況

與國外經驗類似,台灣女性的就業歷程一樣深受婚育的影響,不過並不如部 分歐美國家的高原型曲線(女性就業不太受到結婚與生育影響)或日本的 M 型 曲線(女性就業因生育而下降,但隨著孩子長大,女性多會回到職場),而是傾 向「偏右的單峰型曲線」:隨著生育和養育子女,女性退出職場後很多並沒有再 回去,勞參率會隨著年齡而下降(林萬億,2002;Yu, 2002)。

在部分國家中,已婚育女性會以部分工時工作來維持與就業市場的連結,以 避免完全退出職場造成的負面影響。而這樣的策略在台灣是否普遍?以下我們便 先就台灣整體部分工時工作現況做介紹,再聚焦至國內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的特 性。

1. 整體部分工時勞動參與現狀

(29)

因為台灣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定義尚不明確,故對於國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者的數量統計也會因定義而有所差異。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若 採受訪者自行認定方式統計,則 2007 年五月我國部分工時就業者人數為 252,327 人,占總就業者比率為 2.5%;若以主要工作平均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為區分,則 部分工時就業者人數有 366,316 人,占總就業者比例為 3.6%。相較於世界各國,

我國的部分工時工作是相對不普遍的(見上表 2-1)。

而以性別來看,如表 2-3 所示,若以「受訪者自行認定」統計,則男女部分 工時就業者占總就業者比率分別為 1.8%與 3.3%;而以占全體部分工時就業者的 比率來看,男性為 41.93%,女性則為 58.07%,顯示國內部分工時就業者以女性 居多。然而若以「平均週工時為滿 35 小時」統計,則男女部分工時就業者占總 就業者比率分別為 3.3%與 4.0%;占全體部分工時就業者比率男女兩性分別為 52.10%與 47.90%,在性別比率上與受訪者自行認定的統計結果有所出入。而李 碧涵與賴俊帆(2009)以「主要工作每週少於 40 小時」做統計,2007 年兩性部 分工時工作占全體部分工時工作者比率,男性為 56.8%,女性為 43.2%,同樣是 男性多過於女性。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雖然用不同的統計方式會使部分工時就業者的男女比 例有所差異,但以占該性別總就業者的比率來看,女性皆高過於男性,顯示女性 就業者中,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比率是較高的,這可能與男性多以全時工作為就 業的優先選擇有關。但值得注意的是,李碧涵與賴俊帆(2009)的研究指出,台 灣男性近年來在全時工作的性別比例上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女性所占比率反而逐 年上升,可見台灣部分工時工作近年來增加的部分,主要是源自於男性部分工時 者的成長6

6李碧涵與賴俊帆(2009)採用的定義方式:部分工時就業者指主要工作每週少於 40 小時者;全 時工作指每週工作 40 小時以上者。部分工時工作在 2006-2008 年大幅增加,其中男性部分工時工 作比例從 2002 年的 46%上升至 2008 年的 56.8;女性則從 2002 年的 54%,下降至 2008 年的 43.2

%。

(30)

表 2-3 我國部分工時就業者及受僱者人數 (受訪者自行認定/平均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按性別分

單位:人,%

部分工時就業者

總就業者人數 占總就業者比率

項目別

人數 受訪者自行認定

總計 10,260,175 252,327 2.5 性別

男 5,851,843 105,792 1.8 女 4,408,332 146,535 3.3

平均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

總計 10,260,175 366,316 3.6 性別

男 5,851,843 190,855 3.3 女 4,408,332 175,461 4.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2007),引自行政院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 況調查」(2007)

而在部分工時勞工的其他身分別方面,行政院勞委會於 2007 年以參加勞工 保險的部分工時勞工為母體所進行之「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中,發現兩 性的其他身份別皆以「在學或準備升學」居多(男:58.3%;女:42.9%),而女 性有「家庭主婦」身分的亦有 29.9%,顯示國內部分工時工作者多為學生或家庭 主婦兼職(見表 2-4)。

(31)

表2-4 部分工時勞工的其他身分別

單位:%

項目別 總計

在學或 準 備 升 學

等 待 服役中

退休後 再工作

家庭主 婦兼職

其 他 (無左列 身分) 90年 2月 100.0 33.2 1.3 3.4 22.2 39.9 93年11月 100.0 45.1 2.7 3.0 23.8 25.4 96年 8月 100.0 49.0 2.3 1.7 18.1 28.9 男 100.0 58.3 5.8 3.2 - 32.5 女 100.0 42.9 - 0.7 29.9 26.5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2007)

2. 台灣女性部分工時就業之特性

與整體部分工時勞動參與情況類似,國內女性部分工時就業者占總就業者的 比率與國外相比也是較低的(見表 2-5):以工作經常性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統計 僅占 4.0%,低於荷蘭的六成、英國與德國的近四成比率。而從兩性比率的差距 來看,我國兩性占就業者比率差距僅 0.7%(男性:3.3%;女性 4.0%),也與各 國女性從事部分工時比率較高,且與男性差距較大的情況不同,顯示台灣女性從 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情形並不如國外普遍。

而行政院勞委會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中,也針對國內家庭主婦從事 部分工時工作的概況作了進一步的分析:上表 2-4 顯示,2007 年我國從事部分工 時工作的女性約有三成的比率為家庭主婦;若以整體部分工時工作者其他身分別 的逐年比率變化來看,「家庭主婦兼職」的比率在六年中並未提升,反而有些微 下降的趨勢(自 2001 年的 22.2%降至 2007 年的 18.1%),顯示我國女性在進入 家庭後,以部分工時工作的型態回到職場上的情形,在近年來並未成長。

(32)

表 2-5 2007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按性別分

單位:%

男性 女性 總計

荷蘭 16.2 60.0 36.1

英國 9.9 38.6 23.3

德國 7.9 39.2 22.2

挪威 10.5 31.6 20.4

日本 9.2 32.6 18.9

瑞典 9.5 19.7 14.4

美國 7.6 17.9 12.6

台灣 3.3 4.0 3.6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2008);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08)

至於國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多集中於哪些職業?調查結果顯示,在

「收銀員」、「餐飲服務生」、「事務工作人員」、「作業員」、「講師(代課、才藝老 師)」、「清潔工」等工作項目,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所占的比率皆高於男性。若 單就已婚育女性來看,擁有家庭主婦身分的部分工時工作者,工作內容則以「作 業員」(17.8%)、「事務工作人員」(16.7%)、及「清潔工」(13.9%)三種類型最 多7

而在家庭主婦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中,「因家庭因素,無法擔任全時工 作」者超過半數(52.9%),「能選擇工作時段」占了 35.2%,其次則為「對工作 內容感興趣」(16.9%)、「工作比較簡單」(15.8%)、「找不到全時工作」(13.5%)

及「想縮短工作時間」(11.9%)等因素,顯示台灣家庭主婦會選擇部分工時工 作,主要是考量到部分工時工作能提供的「彈性工時」特性,以利其兼顧家庭。

7 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工作內容除前述三項,其依次為:講師(代課、才藝老師) 占 7.6%,收銀員占 7.5%,廚房雜工占 7.3%,會計占 5.3%,餐飲服務生占 4.1%,售貨員占 3.4%,技 術員占 2.0%,其他職類皆不及 2%(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2007)。

(33)

因此,雖然台灣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者相對較少,但國內相關的研究中,

也發現台灣女性有在婚後因為有兼顧事業、家務與子女照顧的需求,而較容易從 事部分工時工作的現象,且單身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機會反倒低於單身男性

(王幸君,1998;陳虹君,2007;葉秀珍、王德睦,2008),顯示對於國內已婚 育女性而言,「家庭因素」與國外一樣是影響其進入部分工時工作的關鍵。

而以勞動條件而言,部分工時工作雖然能提供較為彈性的時間安排,但勞動 者對於其能提供的福利、薪資與工作前途是較不滿意的,且其中已婚育女性幾乎 都以「不固定期間」的型態被僱用(行政院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

2007),這種暫時性的僱用方式可能使其因保障不足而暴露於失業的風險中,因 此就目前而言,台灣部分工時工作在勞工保障的部分應還有努力的空間。

四、小結

由於許多女性皆因照顧責任等家庭因素而未進入就業市場,故早在 1960 年 開始,雇主們便已開始創造部分工時的就業機會吸引已婚育女性進入職場,以解 決當時勞工短缺的問題。在部分國家如英國,再就業的女性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 需求較全時工作殷切,故在政府推動的工作-家庭政策(work-family policies)中,

便包含促進女性參與部分工時就業的部分,以提供可獲得的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來 提升女性的勞參率,同時也讓較難以成功進入或再進入勞動市場的低教育程度女 性能獲得工作的機會(OECD, 2001;HM Treasury& DTI, 2003;Fagan & Ward, 2003)。

因此,在有供有需、部分國家政府也有意推動的情況下,部分工時工作在各 國便逐漸與女性勞動力劃上了等號。在歐洲目前就有約四分之一的就業女性、三 分之一的工作母親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而近年來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成長除了少數 的學生和退休男性之外,大部分皆來自於已婚的女性(Hakim, 1997;OECD, 2007)。

各國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在不同的社會政策制度、文化、就業市場等環境脈

(34)

絡下,呈現了多元的樣貌。而在台灣,雖然已婚育女性一樣是較容易因「家庭因 素」而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人口群,但會用此策略以兼顧家庭與工作角色的女性 卻相對較少,故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比率仍明顯低於各國。

胡愈寧、張菁芬(2003)指出,台灣婦女在勞動參與率、二度就業率、部分 工時就業率上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近年來台灣的女性勞參率雖持續緩慢的增 加,但與世界各國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提升已婚育婦女的勞動參與 及就業連續性,一直是政府的一大課題,而其中對於部分工時工作的推動,便逐 漸受到關注。譬如主計處國情統計通報(2004)在「主要國家女性部分工時概況」

的專題分析中,即指出我國部分工時工作十年來皆未見提升,顯示國內部分工時 工作機會與婦女人力開發均待持續加強,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似乎將部分工時就 業的開發與促進視為提升女性勞參率可努力的方向(成之約,2005)。

不過從相關調查中可發現,目前國內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環境與條件似乎還 有持續提升的空間。而工作條件的不足是否會對有彈性工時安排需求的已婚育女 性造成推力;或對某些已婚育女性而言,就算不滿意相關保障的提供,仍只能接 受並持續從事部分工時工作以維持收入,便更值得進一步探討。因此對於台灣已 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決定過程、考量面向及其工作的經驗,仍有深入了 解的必要。

第二節 已婚育女性為何選擇部分工時工作

許多媽媽都曾面臨家庭與工作間的抉擇,也希望能找到一個能兼顧兩者的方 法,面對著不同的選擇或限制,有些媽媽會維持原本的全時工作;有些會就此退 出職場;也有些會選擇兼職的工作。而其中這群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媽媽 們,她們的選擇是否全然自願,決定的過程又受到哪些面向影響?便為本節所欲 探討的重點。

一、相關的理論與觀點

(35)

在討論影響已婚育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原因之前,本段將先就以下六個 與「婚育」和其衍生的「照顧」、「家務」責任較為相關的理論與觀點,分為微視 與鉅視兩個層面做介紹,探討婚育對於女性生命歷程的意涵和對其就業歷程的影 響,並對女性為何選擇部分工時工作做解釋。

(一)微視觀點

1. 家庭生命週期(Family life cycle)與生命歷程觀點(Life course perspective)

在探討女性就業的議題時,許多學者會引入家庭生命週期或生命歷程的觀 點,以觀察、解釋婚姻與生育對女性勞動參與的影響。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源自 生命週期(life cycle),簡單而言就是以家庭為單位來研究其形成、發展、擴大 至衰退的過程,整個過程可被分為數個階段,各個階段有其不同的任務與需求,

家庭則依此固定、接續發生的階段循序發展。關於家庭生命週期所區分的階段數 量、指標等則未被統一,早期如 Glick(1947,1977)的六階段分法、Duvall(1977)

的八階段分法,到近期學者如 Judith 與 Eric(2000)的四階段分法,皆有其不同 的分類考量(張庭瑋,2008;廖羲鳳,2002;Germain, 1994)。

相較於家庭生命週期觀點,生命歷程意指在生命中社會性要素,這些要素可 能有明確的生命階段與規則,但也可能呈現出多樣性和不連續性(Hunt, 2005)。

因此,生命歷程雖常被與生命週期(life cycle)或壽命(lifespan)相互替代使用,

但不同於後兩者傾向以生物觀點解釋個體的發展與成熟,生命歷程的觀點不再採 用統一、可預測、固定常態的階段模式,而強調時間與社會、歷史、文化脈絡的 影響,認為生命事件可能在任何一個時間點發生,生命歷程是可能改變的

(Germain, 1994;Moen & Sweet, 2004)。

在對女性就業的分析上,家庭生命週期以「家庭性因素」來解釋女性的就業 與再就業議題,認為女性之勞動參與和其生命週期發展有密切的關係,並假設「小 孩養育」與「家務需求」直接影響女性勞動。也就是說,在家庭角色較重的階段,

女性參與勞動的機會便可能受到擠壓,尤其在家庭生命週期的前期,即育有學齡 前兒童的時期,就業歷程會有最大的改變,留在職場的女性相對較少(Waite,

(36)

1980;李適因,1996;李瑞鈴,1997)。而近期生命歷程的觀點也被許多學者所 採用,他們一樣肯定婚育對女性就業的影響(Drobni, Blossfeld & Rohwer, 1999;

Stier, Lewin-Epstein & Braun, 2001),但關注的層面則由家庭內部擴展到國家、社 會、歷史的脈絡,認為這樣的歷程是受到個人與文化、環境相互影響,而可能改 變的。

Hunt(2005)認為在女性的「生命歷程」中,勞動參與會受到年齡的影響:

在青少年時期到 20 初頭的年紀時,男女都會進入勞動市場;但在到了生育年齡 時,女性的勞動參與便開始落後於男性,直到 45 歲左右兩性的工作概況才會越 來越類似。王麗容(2001)則將「家庭生命週期」對女性勞動參與之影響分為三 個階段8,其中有年幼孩子需照顧的「擴展期」,婦女就業受到照顧責任牽制,故 勞參率最低;而進入「成長期」時,因為孩子已進入就學階段,學校可分攤婦女 照顧壓力,婦女勞參率因而提升。從以上兩位學者的分類中,可看出不論用生命 歷程或家庭生命週期的觀點,女性的婚育狀況都將決定其工作歷程,而這樣的情 況是很少出現在男性身上的,故女性可說是唯一受到所謂「家庭性因素」影響的 性別,其中又以已婚且擁有幼齡兒童的階段最為明顯。

至於對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解釋,由於這兩個觀點同樣強調婚育對女性 就業歷程的影響,而部分工時工作能提供較彈性的工時安排,所以對於受家庭責 任綑綁的已婚育女性而言,便成為一種較友善的工作型態,使其能夠維持與勞動 市場的連結,而不至於完全退出。譬如 Rubery、Horrell 與 Burchell(1994)便指 出,女性對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的就業意向,會根據過去的工作歷史與家庭生命 週期的階段改變,其中又以有子女照顧責任階段的影響最明顯(引自 Walsh, 1999);而 Miller(1997)的研究亦指出女性在生命週期中「養育幼齡孩子」的 階段,將有更大的可能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在女性部分工時就業較普遍的國家中,女性可能會在家事、照顧責任較大的

8 1.開始期:指結婚至第一個小孩出生的階段;2.擴展期:指第一個小孩出生到最後一個小孩出 生的階段;3.成長期:所有小孩出生到長大離家的階段。

(37)

階段,以部分工時工作做為過渡,直到壓力隨著孩子長大而較減輕後,再回到全 時工作中,不再像過去只有離開職場一種選擇。因此若就生命歷程的觀點來看部 分工時工作的興起對女性生涯的影響,便更能夠凸顯出生命歷程是會受到環境或 其他脈絡所影響,而可能改變的。

2. 功能論(Functional theory)與家戶經濟觀點(Household economics approach)

功能論由 Parsons(1943)提出,他將男女區分為兩種不同的角色:男性為 負責出外打拼以養家活口的「工具性角色」(instrumental role);而女性則扮演情 感性角色(expressive role),養育兒女的責任永遠排在有給薪的工作之前,且須 提供男性情感上的支持以緩解其壓力。Parsons 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分 工在各個社會中行之有年,就是這個制度能夠維持社會秩序的最有力證明。

而 Becker(1981)所提出的家戶經濟觀點亦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女性會預 先考慮到自己未來將因家庭運作與生兒育女而中斷就業,而男性也會預先為自己 未來的賺食者角色做準備,因此女性在人力資本的累積上便不會像男性一樣積 極。有基於此,男性從事有給薪的工作、女性傾向留在家中照顧孩子與負責無酬 家務,便被視為是一種經濟面上的合理結果。至於對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解 釋,兩個理論皆認定女性的選擇是出自於理性,且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是對於 社會、家庭最理想的安排,也是能在不瓦解傳統男性賺食者模式的勞動分工下,

最適宜的折衷方案(引自 Fagan & O’ Reilly, 1998;O’ Reilly & Bothfeld, 2002)。

功能論與家戶經濟觀點受到後世許多評論,譬如有的學者認為這兩個理論皆 建立在家內成員都同意下而成立的決策,但這樣的假定忽略了家戶中複雜且不平 等的權力關係;也有學者針對 Becker 的論述提出質疑,認為其僅自供給面

(supply-side)來討論男女對於人力資本的累積並不足以解釋兩性間的薪資差 異,職場的歧視才是影響能否獲得人力資本與報酬的主因(Fagan & O’ Reilly, 1998)。近年來由於傳統性別角色分工與男性賺食者模式不斷的被挑戰、突破,

這兩個理論目前已較少被用來解釋女性與就業的關係,然而我們仍可透過其內 涵,了解到這些曾被許多人接受的兩性角色分工解釋。

數據

表 2-3  我國部分工時就業者及受僱者人數  (受訪者自行認定/平均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按性別分  單位:人,% 部分工時就業者      總就業者人數  占總就業者比率 項目別  人數  受訪者自行認定  總計  10,260,175 252,327  2.5  性別  男  5,851,843 105,792  1.8  女  4,408,332 146,535  3.3  平均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  總計  10,260,175 366,316  3.6  性別  男  5,851,843
表 2-5  2007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按性別分  單位:%  男性  女性  總計  荷蘭  16.2 60.0 36.1  英國  9.9 38.6 23.3  德國  7.9 39.2 22.2  挪威  10.5 31.6 20.4  日本  9.2 32.6 18.9  瑞典  9.5 19.7 14.4  美國  7.6 17.9 12.6  台灣  3.3 4.0 3.6
表 2-7  主要/次要勞動市場之組成與特色  主要勞動市場  次要勞動市場  特色  資本密集、技術研發水準高、升 遷發展性高、薪資佳、穩定性高 職場規模小、勞力密集、技術落後、升遷機會小、低薪、不穩定 構成來源  男性  女性  雙元勞動市場論認為,那些擁有較差條件的部分工時工作,基本上就是次級 勞動形式的概念化(conceptlization)後的結果,它提供雇主廉價的勞工來源, 同時也將勞動者分隔在低薪的工作與部門中。有能力的勞工不論男女,都會避免 自己落入次級勞動市場,因此部分工時工作的發展便會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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