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設計
一、研究對象的選取與來源
本研究所設定的研究對象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已婚育女性」為主,依據 行政院勞委會 2007 年所進行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台灣從事部分工 時工作的女性勞動者以「學生」與「家庭主婦」居多17,而後者即為本研究主要 欲選取的樣本來源,大約占所有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三成(29.9%)。考量到研
時、及其他等,最多複選三個選項。其中除「能選擇工作時段」為兩性選擇部分工時的首要因素 外,女性因「家庭因素無法擔任全時工作」者較男性高出 15.8%。
17部分工時工作者其他身分別的選項包括:在學或準備升學、等待服役中、退休後再工作、家庭 主婦兼職、其他(無上述身分別)等五項(行政院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2007)。
究者的身分與能力限制,以及抽樣的可行性,本研究採取以下的樣本選取和抽樣 方式:
(一)研究對象的選取
對於研究樣本的選取標準,以下分別就兩項指標來做說明:
1. 職業類別
Feldman(1990)和 Barling 與 Gallagher(1996)的研究指出,不同的部分 工時工作安排不僅會吸引到不同人口特質的勞動者,也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態度、
動機、行為與工作滿意度(引自 Walsh, 1999),因此工作品質、內容、契約等安 排的差異,也是研究樣本選取上所需考量的。本研究不限制選取訪談對象的職業 類別,亦不考量其為自雇者或受雇者,期待受訪者在職業類別上是多元的。唯根 據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的統計,國內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 作者的工作內容前三名分別為:作業員(17.8%)、事務工作人員(16.7%)18、 及清潔工(13.9%),由於從事這三種職業類別的已婚育女性比率相對較高,故本 研究在樣本對象的選取上,至少會選擇一位職業類別屬於此三種類別的受訪對 象。
2. 工作經歷
由於婚育對女性選擇部分工時工作的影響程度為本研究所探討的重點之 一,故在受訪對象的工作經歷上,會以「婚育後」才有部分工時工作經驗的女性 為主,對其婚前從事的工作型態與經歷則不做限制,但此經驗必須是「不附屬於 全時工作之下」的,因為研究想要了解的重點在於已婚育女性為何選擇了部分工 時工作而非其他就業狀態,故於婚育後同時擁有全時與兼職工作;沒有「純粹」
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經驗的女性並不在選取範圍內。同時,為避免訪談對象來源過 於侷限,選取時對於受訪者目前的工作狀態亦不加以限制,只要在婚育後「曾有」
部分工時工作經驗,便符合此項指標。
18事務工作人員:包含速記員、打字員及有關工作人員;會計、簿記及財物證券佐理員;存貨登 記及運輸事務人員;文書、郵務及有關佐理人員;其他辦公室試務人員;出納、櫃臺及有關事務 人員;顧客諮詢及接待事務人員等行業(行政院勞委會行業職業就業指南 e 網)。
3. 子女年齡
雖然國外研究大多指出擁有幼齡孩子的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可能性越 大,但是在台灣,相關研究卻顯示擁有學齡前子女的女性,反而較不會傾向選擇 部分工時工作。因為國內子女托育服務尚未普及,在孩子還小的時候,這些母親 需要花更多的時間來照顧他們,故若無法負荷照顧責任者,多會以離開職場為因 應方式,反倒是家中擁有 6 至 15 歲子女的婦女參與部分工時工作的機率較高且 顯著(王幸君,1998;梁家禎,2003)。因此對於國內部分曾因婚育而中斷就業 的女性而言,部分工時工作可能是她們在照顧責任減輕後,回到職場二度就業的 選擇之一。
基於台灣經驗,本研究選取「在家中至少有一個孩子未滿 6 歲時選擇從事部 分工時工作」與「在家中至少有一個孩子在 6 到 18 歲時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兩種類型的已婚育女性作為訪談對象,以了解在子女不同年齡階段中進入部分工 時工作型態的已婚育女性,所考量的原因與面向是否有所差異。
本研究共訪談十二位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一次訪談以一到兩個小時為 原則。主要以研究主題所需的資訊是否「飽和」(saturated)作為是否繼續尋找 受訪對象的依據,以蒐集到「多元」且「深厚」的資料為目標。
在實際操作上,研究者尋求「同時符合」上述三項選取指標的研究對象,但 不會要求特定的指標配對。同時,雖然並不確定抽樣母體在「孩子年齡」這個指 標上的分布比率,但研究者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仍會盡力讓這個指標有較均等的 分配比例,以免在分析時,出現難以在訪談對象的經驗間作比較、對話的情形。
(二)抽樣方式
本研究運用「滾雪球抽樣法」(snowball sampling),屬非隨機抽樣法的一種,
即透過少數人提供的名單進行聯繫、訪談,再請他們介紹其他可能的訪談對象,
直到所需資料已飽和,或樣本數已達研究要求的程度為止,是一種具有「累加」
效果的抽樣方式(簡春安、鄒平儀,2003)。
研究者先透過周遭親友的介紹,接觸第一批符合樣本選取標準的受訪對象,
於結束訪談後,再請她們協助介紹在工作場合或周遭人際網絡中,同樣符合選取 標準且可能有受訪意願的對象,若在進行聯繫後確定其有意願且符合選取標準,
再進一步約定訪談的細節。
(三)研究對象的來源 1. 研究者個人人際網絡:
目前國內尚無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已婚育婦女」身份為設定的相關調 查,較接近的便以勞委會「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中,其他身分別為「家 庭主婦」的女性。由於研究者並沒有獲得此名單的管道,故研究者在研究對象的 來源上,較偏重從個人的人際網絡中尋找,透過與親友的聚會、網際網路上能與 親友交流的平台中,說明尋求受訪對象的需求,並特別聯繫可能有管道認識可能 受訪對象的朋友幫忙介紹,以找尋符合選取標準的受訪者。
2. 網路資源:
研究者亦透過「台大批踢踢實業坊」BBS 站找尋與本研究主題較相關且可 能找到適合訪談對象的看板,包括:「BabyMother 板」、「CareerLady 板」、「Job 板」、「Salary 板」、「傳直銷板」、「會計板」、「超商板」,以及研究者地緣方便的 台北各區板等等。在寫信向板主說明本研究的題目、研究目的與訪談對象選取標 準,並獲取在板上貼文的許可後,研究者便進一步將詳細的訪談對象徵求文章貼 到板上。
同時,考量到會透過論壇討論、抒發心情的媽媽們,都具備基本使用電腦與 網路的能力,雖然目前網路使用的普及率相當高,但這些媽媽們仍可能有較低的 平均年齡。換言之,從網路平台可能較難以找到較年長,且鮮少或不曾使用電腦 與網際網路的訪談對象。因此研究者在網路中所發的徵求訪談對象文中,是以「板 友」與「板友的親友」為邀請對象,希望除了符合樣本選取標準的板友外,也能 透過其他閱讀文章者的介紹,接觸到其他不會使用此平台但符合選取標準的受訪 者。
不過在實際尋找符合樣本選取標準的過程中,最後並無法從網路資源中獲得 任何訪談對象。雖然在發出徵求文章後共有三位板友跟研究者聯繫,但最後兩位 是因為不符合「工作經歷」的選取指標;一位則是由於地緣關係而無法安排訪談。
在確定這三位板友不能成為受訪者後,研究者曾嘗試請她們幫忙介紹周遭符合選 取標準的研究對象,其中一位板友表示可以協助詢問兩位當時從事兼職的朋友的 意願,但經過半個月的站內信件往來後,她表示兩位朋友皆以害羞且擔心受騙為 由拒絕受訪。研究者雖有提出藉由書信或電話的方式直接與兩位媽媽聯繫並親自 說明的要求,但居中牽線的板友考量到朋友的意願,最後並未提供聯絡方式。
因此本研究共十二位受訪者皆是由研究者本身親友的介紹而來,未能從網路 資源獲得符合選取標準的訪談對象。為避免受訪者皆出自於擁有類似背景或想法 的窄小圈子中(Valentine,1997),研究者在抽樣過程中也有持續注意最初接觸對 象與其介紹對象來源的多元性是否足夠。
研究共計訪談十二位現有或曾有在家中至少有一位未成年孩子(6 歲以下或 6 到 18 歲)時,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經驗的已婚育女性。受訪者的基本資料與就 業相關資料如表 3-1 和 3-2:
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年齡 教育程度 目前就業狀態 子女數 有無家計壓力
直銷大姐 39 高中職 家管 2 無
會計阿姨 40 幾 專科 兼職 1 無
景觀設計阿姨 40 幾 大學 兼職 2 無
擺攤大姐 33 專科 兼職 1 有
餐飲媽媽 50 幾 高中職 兼職 3 無
古箏老師 40 幾 大學 兼職 2 無
清潔阿姨 47 國中 兼職 3 有
保母阿姨 40 高中職 兼職 2 無
業務大姐 30 幾 專科 兼職 1 無→有
鋼琴老師 47 大學 全職 2 無
清潔媽媽 52 國小 兼職 3 有
助理大姐 37 高中職 兼職 3 無→有
表 3-2 受訪者就業相關資料
兼職從事的行業 收入(月) 從業身
分
就業型態轉換 兼職時
最小子 女年齡
直銷大姐 安麗直銷、電器銷售員 一萬多 受雇 FT→NE→PT→NE 6-12
會計阿姨 會計 不到一萬 受雇 FT→PT→NE→PT 6-12
景觀設計阿姨 景觀繪圖設計師 數千到一兩萬 自雇 FT→PT→NE→PT→FT→PT 0-6
擺攤大姐 成衣銷售 不詳 自雇 FT→NE→PT 0-6
餐飲媽媽 餐飲業 七千多 受雇 FT→NE→PT 6-12
古箏老師 古箏教學 三萬多 自雇 FT→NE→PT 6-12
清潔阿姨 家庭代工、清潔業 五萬多 受雇 FT→PT→NE→PT 0-6
保母阿姨 餐飲業、保母 不到一萬 受雇 FT→NE→PT→NE→PT 0-6
保母阿姨 餐飲業、保母 不到一萬 受雇 FT→NE→PT→NE→PT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