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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部分工時工作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第三節 部分工時工作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部分工時工作發展至今,引發了相當多的討論,其中對於政府是否該促進部 分工時的就業,目前尚未有一致的定論,因為學者們對於「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 而言是橋樑或是陷阱」這個問題,仍有著許多爭論(Buchtemann & Quack, 1990,

引自 O’ Reilly & Bothfeld, 2002)。

本節將從已婚育女性的部分工時就業經驗出發,討論部分工時工作對她們生 活各面向所產生的影響;再針對所謂「好」、「壞」部分工時工作的差異,探討應 提供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支持與保障,並引國外經驗做為參考。

一、部分工時工作對已婚育女性生活的影響

學術界對於部分工時工作已有非常豐富的討論,一種觀點認為部分工時工作 反映了勞動市場供給面與需求面雙贏的結果,不但滿足了部分勞工兼顧家庭責任 的需求,也解決了企業對於彈性運用人力的需要;另一種觀點則將勞動市場視為 切割的(segmented),勞動條件較差的部分工時工作便落在次級勞動部門中,且 有許多希望擁有規律、全時工作的勞動者,會非出於己願的從事部分工時工作

(Houseman & Osawa, 1998)。

而關於女性與部分工時工作的議題,學者們爭論重點則在於:究竟部分工時 工作代表了不穩定的工作與廉價的勞工,是一種邊緣化的就業型態;或它其實提 供了女性一座橋樑,使女性能夠進入就業市場,儘管減少工時但仍能維持就業的 持續性(Fagan & O’ Reilly, 1998)。由於這些不同觀點至今仍未有明確的定論,

因此各國對於是否應促進女性參與部分工時工作,也尚未有一致的方向。以下便

從個人、工作與家庭三個面向,分別探討學者們對於女性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可能 受到影響的看法。

(一) 個人部分

雖然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在工作方面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是許多學者所擔 心的,然而許多研究也發現,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確實能大大減少已婚育女性在家 庭與工作上面臨的兩難狀況(Espaing-Andersen, 2002)。

Hakim(1997)便提到,比起從事全時工作的女性,女性部分工時工作者對 於她們的工時有較高的滿意度;同時,因為較少的工時相對也增加了她們能用在 家庭與休閒生活的時間,故也有更多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相當滿意於工作 外的時間運用(Marsh, 1991,引自 Hakim, 1997)。因此,部分工時工作對女性而 言最大的正向影響就是給予她們很大的彈性去安排、運用自己的時間,而不用在 工作、家庭與休閒生活的夾縫中被壓得喘不過氣來。

此外,部分工時工作的工時不如全時工作長12,工作者的所得也因此較低,

然而相較於完全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媽媽們仍可能因為多 了兼職的收入而擁有較高的「可支配所得」,在需要花費但非關家庭的自身開銷 上,或許也會有較高的自由度,不需完全依靠配偶,這對部分已婚育女性而言,

也是可能吸引她們出外工作的拉力之一。

(二) 工作部分

學者們十分關注在某些國家中會邊緣化女性勞動者的部分工時工作,這些部 分工時工作通常有著貧乏的時薪與福利、較短的工作任期(job tenure)、缺乏訓 練及升遷的前景等特色,使女性有更高的風險退出勞動市場,或者僅擁有暫時的 工作機會,進而造成兩性就業更不平等的現象(OECD, 2002;Yu, 2002;Jaumotte, 2003;Ginn, 2003)。然而部分工時就業對女性的工作面向而言,也不全然僅有負 面的影響,以下我們便就這些可能的影響來做進一步的了解。

12 綜合國內外法令與統計上的定義,部分工時工作原則上是一種「工時較全時工作短」的就業 型態。

1. 邊緣化的工作型態?

所謂邊緣化,可由「進入全時工作的困難度」與「與勞動市場連結」的強弱 來量測。以進入全時工作的困難度而言,在大部分國家中,從部分工時工作轉換 到全時工作的勞動者是極少的(OECD, 2001;Jaumotte, 2003)。其他如 O’ Reilly 與 Bothfeld(2002)的研究指出,在英國與德國,只有少數的女性會將部分工時 工作當作進入全時工作的橋樑,尤其是大多數擁有不只一個孩子的女性,在部分 工時就業後會便離開職場;而 Miller(1997)的研究也顯示,在美國有部分工時 的工作經驗會增加部分工時就業的可能性,然而卻會降低進入全時工作的機會,

就算這段部分工時的就業僅是因子女出生的暫時工作。此外,除了可能較難以回 到全時工作中,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流動性(labour mobility)也始終高於全 時工作者(引自 Hakim, 2004),因此其常被認定為是一種不穩定的工作型態。

至於與勞動市場的連結,在部分國家(如荷蘭、比利時)中,部分工時工作 確實能給予已婚育婦女能維持就業持續性的機會(Daly, 2000),然而維持與勞動 市場的連結,雖然可避免中斷就業可能造成的部分負面影響,卻不見得能讓女性 擁有好的工作條件。

譬如在薪資的部分,部分工時工作與全時工作的薪資差距,又被稱做「部分 工時的薪資懲罰」(part-time penalties),HM Treasury 與 DTI(2003)的研究便指 出,對於親職假後從全時轉到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而言,此就業轉換將更惡化其 終生的薪資;Jaumotte(2003)亦指出,雖然在大部分的國家中,尚無薪資懲罰 與母職連結的證據,但整體而言,已婚育女性的總收入明顯低於沒有孩子的女 性,因為母親們通常會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而在薪資通常較少的情況下,從事部 分工時的女性的就業歷程通常會以失業做結束,因為為了找到部分工時的工作機 會,她們往往需要接受較差的薪資報酬或品質的工作(OECD, 2002)。

因此,在薪資和工時皆不如全時工作者的情況下,部分工時工作者在某些國 家中便較難以進入社會安全制度的門檻(social security thresholds)。例如在美 國,部分工時工作者很少能獲得公司的健康或年金等福利(Houseman & Osawa,

1998);而英國進入社會安全保障的門檻雖低,但國內眾多擁有過低工時的女性 部分工時工作者,仍無法受到保障(Daune-Richard, 1998)。

雖然學者們指出了許多部分工時工作可能邊緣化勞動者的就業條件,但也有 研究發現實際情況並沒有那麼嚴重,認為部分工時工作者雖然較有可能擁有非長 期的工作契約和較短的任期,但其工作條件並不如一般想像的那麼不利。相反 的,部分工時工作者對健康與安全風險的感受,反而比全時工作者來得低(Tijdens, 2002)。

2. 性別區隔現象

與全時工作者一樣,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也會面臨到職場性別區隔

(gender segregation)的現象,且程度上與全時工作者相比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 及的。如 Hakim(2004)所指出:全時工作者的性別區隔現象之所以會呈縮減之 勢,便是因為被部分工時工作逐漸提升的區隔現象所隱藏了。而 Smith et al.

(1998)也提到,雖然與同樣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男性相比,女性部分工時工作 者受到區隔的情況是低於全時工作者的;但因為幾乎所有的部分工時工作都集中 在以女性為主(female-dominated)的工作領域中,如銷售員、清潔工、飲食服 務業與其他技術層次較低的工作,而鮮少分佈於專業的或管理的職業,故女性部 分工時工作者在勞動市場中受到男性勞動力區隔的情況,就會比女性全時工作者 來得明顯。而如此也可能造成部分女性因工作選擇不足而從事與本身專業不符的 部分工時工作,進而形成「大材小用」(over-qualified)的現象(Tomlinson et al., 2005,引自 Tomlinson, 2006)。

3. 工作滿意度

最後,雖然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已婚育女性,可能得面對如上述較差的工作 條件與前景,進而影響其受福利保障的程度和個人志向的追求,但也有學者提出 不同的看法。如 Hakim(2004)便提到,由於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已婚育女性通 常為家中的次要家計負責人,沒有扛起家中財務的壓力,且不工作的機會成本也 較低,故她們主要的身份往往不是「工作者」(worker),而是「料理家務者」

(homemaker),需比全時工作者花更多的時間在家務上。因此相對於為了賺錢 而工作的主要工作者,部分工時工作者更看重工作中的社會關係與工作本身所帶 來的樂趣,她們甚至有著比全時工作者更高的工作滿意度,即使擁有較差的工作 條件。

而在台灣的部分,女性又是怎麼看待部分工時工作的呢?行政院勞委會的部 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中,針對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家庭主婦做了工作滿意度 的相關統計,結果顯示其對於「工作內容」以及「職場的人際關係」、「工作時間」

有著較高的滿意度,而對「工作福利」、「工作前途」與「工作收入」較不滿意,

顯示對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媽媽們而言,這樣的工作型態所提供的工作內容與工 作時間都讓她們十分滿意,尤其在工作時間的部分,極高的滿意度更凸顯出她們 與部分「有縮減工時需求的全時女性」間的差別。再者,部分工時工作也讓女性 有機會在職場中建立新的人際關係,而這也會使她們更能夠享受這份工作。

然而從調查中也可發現,在工作福利、薪資與前景方面,國內部分工時工作 所提供的水準顯然較為不足,因此前述工作條件不佳的部分工時工作可能對已婚 育女性所造成的影響,是否也同樣發生在台灣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女性身上,便 為本研究想要了解的重點。

(三) 家庭部分

有許多反對促進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的學者,會以全時工作與部分工時工作的

有許多反對促進女性部分工時就業的學者,會以全時工作與部分工時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