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基本信息
书名:<<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
13位ISBN编号:9787301148044 10位ISBN编号:7301148046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时间: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德雷斯勒,(美)迈克尔斯 著,魏晓娜 译 页数:392
译者:魏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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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四版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新的特征。
其中,最显著的特征是,自这一版开始本书扩展成了两卷本。
第一卷用于主要或完全着眼于警察的侦查活动这样的刑事诉讼法课程。
此类课程有着各式各样的名称:如,刑事诉讼程序I;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刑事诉讼程序:警察活动
;宪法性刑事诉讼程序;等等。
鉴于此类课程有时候也包括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问题,因此,我们在第一 卷中也用专章讨论了这一原本不属于警察活动的内容(该章内容同样也出现在本书的第二卷)。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二卷涵盖了警察侦查终结以后的刑事诉讼活动。
这一卷可以用于以下刑事诉讼法课程:刑事诉讼程序Ⅱ;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等等。
该课程沿着刑事诉讼活动的发展进程依次展开,具体内容包括以下诉讼阶段:从诸如提出指控、审前 保释、证据开示等审前问题开始,而后是刑事审判程序,再然后是定罪后程序(即量刑和上诉)。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
我们撰写本教材的目的是:当学生们在使用该教材时,他们可以在它的帮助下满怀信心地进行课前准 备;当教授们将本书推荐或指定给学生时,他们可以满怀信心地相信本教材将有助于师生之间的课堂 讨论。
根据此前学生和教授们的评论,我们可以自信地预测,扩充后的《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四版)》
将会更好地满足学生和教授们的需要。
同样,基于以前版本的经验(包括对学术文献和司法判决意见的大量引用),我们有信心说,这两卷 著作将对学者、执业律师和法院提供更大的帮助。
本教材涵盖了该领域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最重要判例。
同时,还涉及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联邦制定法的相关内容以及下级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相关判例
。
此外,本书还展示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立法政策问题;并就该领域的某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
(我们自认为还算)客观的讨论。
读者将会发现,本教材便于阅读和使用。
如果想彻底领会某一专题,你可以并且应该阅读相关的整个章节。
但是,在每章之下,我们又分了节和小节。
因此,如果读者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则可以直接翻到相应的部分快速寻找所需的答案。
内容概要
本书全面简明扼要地论述了美国刑事诉讼法几乎所有重要规则。
本书的写法非常适合非英美法国家的学生:清晰地描述刑事诉讼法规则,滤清了宪法原则的发展脉络
,避免了繁文缛节的材料堆积,并摆脱了美国法教材中依附司法论理过程的弊端。
本书主要适用于试图了解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学院学生。
此外,本书引用了大量的学术文献和法院判决意见,因此,对于有意深入研究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理 论工作者、执业律师,也必将提供极大的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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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约书亚・德雷斯勒,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弗兰克・R.斯壮讲席教授(Frank R.Strong Chair in Law)。
美国刑法和刑事程序法领域最受尊敬的权威教授之一,享有极高的国际声誉;曾荣获美国著名的唐纳 德・H.高登杰出教师奖(Donald H.Gordon Teaching Excellence Award)、俄亥俄州立大学杰出学者奖
(University DiStin—gui shed Scholar Award)等多项荣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导论 第一节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刑事追诉的阶段 第四节 研读宪法判例第二章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立法政策 第一节 刑 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标准 第二节 刑事司法的两种模式 第三节 “事实真相”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地 位 第四节 弹劾式与纠问式 第五节 法律视野中的种族、性别与经济地位 第六节 应当由谁设计刑 事程序规则?
第七节 刑事程序规则的形成:一些根本性分歧第三章 权利法案的合并问题 第一节 合并问题:概 述 第二节 关于合并问题的各种理论 第三节 关于合并问题的争论 第四节 哪种理论赢得了“胜利
”?
第四章 律师辩护权:初审和上诉 第一节 概述:对抗制下辩护律师的重要地位 第二节 何时可以享 有律师辩护的权利 第三节 律师辩护权:初审程序 第四节 律师辩护权:上诉审 第五节 自我辩护 权 第六节 由自己选择的律师代理的权利 第七节 对律师辩护权的干预 第八节 有效的律师帮助:
一般原则 第九节 有效的律师帮助:利益冲突 第十节 有效的帮助:职业道德准则的作用第五章 审 前释放和审前羁押 第一节 审前释放:程序背景与概况 第二节 审前释放:攸关的利益 第三节 审 前释放: 第八修正案 第四节 审前释放:成文法 第五节 预防性羁押第六章 起诉决定 第一节 起诉裁量权的范围与行使 第二节 起诉裁量权:政策争论 第三节 起诉裁量权的宪法限制 第四节 重罪指控程序:概览 第五节 预审 第六节 大陪审团 第七节 合并与分割:罪行 第八节 合并与 分离:被告人第七章 证据开示 第一节 被告人获得证据开示的宪法权利:概述 第二节 布伦迪规则 的要素 第三节 布伦迪规则和辩诉交易 第四节 政府保存证据的义务 第五节 成文法规定的辩方开 示:概述 第六节 向辩方开示什么 第七节 辩方的开示——政策考虑 第八节 控方的开示权第八章 迅速审判 第一节 被告人得到迅速处理的权利:概述 第二节 迅速审判的宪法权利 第三节 迅速 审判的成文法权利 第四节 违宪的起诉前拖延 第五节 成文法时效第九章 辩诉交易和有罪答辩 第 一节 有罪答辩:概况 第二节 认罪答辩的有效:宪法性原则 第三节 获得有效的认罪答辩:联邦程 序 第四节 有罪答辩对先前宪法主张的效果 第五节 辩诉交易:一般原则 第六节 辩诉交易:政策 争论 第七节 辩诉交易:破裂的交易和条件的撤销第十章 陪审团审判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何 时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三节 陪审团的规模 第四节 公正代表性的要求 第五节 预先审查程序
(voir dire)和有因回避(challenges for cause) 第六节 无因回避(peremptory challenges)第十一章 对质条款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质条款禁止庭外陈述 第三节 对质条款和作证的方式:儿童证人 第四节 特别规则:布鲁顿(Bruton)案和共同被告人陈述第十二章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裁 判中的问题 第一节 第五修正案的反对自我归罪条款:概述 第二节 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的历史起 源 第三节 反对自我归罪特权是一个理想的制度么?
相关争论 第四节 第五修正案特权:基本要件 第五节 诉诸与克服特权 第六节 文书和反对自我 归罪特权 第七节 在审判中提及被告人的沉默第十三章 证明责任和裁判问题 第一节 证明责任 第 二节 一致和不一致裁决 第三节 多理论裁决:要素与手段 第四节 不一致的裁决 第五节 僵局陪 审团 第六节 陪审团废止权(nullification)第十四章 双重危险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审判无效
(mistrial)之后的再行追诉 第三节 无罪开释后的再次追诉 第四节 驳回起诉之后的再次起诉 第 五节 定罪后的再次起诉 第六节 政府方对于量刑的上诉 第七节 对“相同犯罪的复合起诉” 第八 节 对“相同犯罪”的过度或复合的惩罚 第九节 附带的禁反言第十五章 量刑 第一节 概述 第二 节 对量刑程序的宪法限制 第三节 联邦量刑指南 第四节 对指南体系的宪法限制:阿布伦蒂案及其 派生判例 第五节 法官报复第十六章 上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有罪证明 第三节 显而易见的错 误(plain error) 第四节 无害错误(harmless error) 第五节 溯及力(retroactivity)索引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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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二、初次上诉(作为权利的上诉)(一)概述最高法院一再重申这样一项原则:被定罪的被告人不享 有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的宪法权利。
但是,所有的州都允许被定罪人在初审被定罪后至少享有一次作为权利的上诉。
在权利上诉之后,法院享有是否受理被定罪人上诉的裁量权。
在道格拉斯案(Douglas v.califomia)中,通过大法官道格拉斯撰写的判决意见,最高法院判决认为
,基于第十四修正案的要求,在贫困者行使作为制定法权利的上诉权时,州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律师帮 助。
据此,最高法院废除了加州的以下规则:即允许上诉法院在贫困者提出获得上诉律师帮助的请求后,
审查初审记录以确定被告人是否会因指定律师而获益。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各州不必给诉讼中的富人和穷人提供绝对的平等,但是,“如果贫困者仅有的一 次权利上诉是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被判决的,那么,我们认为,在富人和穷人之间等于划出了一 条不合宪法的界限。
”在没有对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原则细加区分的情况,大法官们得出结论说,“要求贫困上诉人 首先证明指定律师的价值,这种穿小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如果一个人有钱请律师,他就不 会面临同样的难题。
正如大法官道格拉斯解释的那样,这种区分不是一种对“可能好和明显不好的案件”所作的区分,而 是关于有钱请律师和没有钱请律师的区分。
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这里缺少的是第十四修正案要求的平等保护,……因此,贫困者……有 的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仪式,而有钱人却可以享有富有成效的上诉。
”
后记
终于在纽黑文小城五彩斑斓的秋季,完成了约书亚・德雷斯勒教授和艾伦・c.迈克尔斯教授的经典 教科书《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二卷的翻译工作。
此时,心中毫无大功告成后的释然,只有等待读者评判时的忐忑。
本书的翻译工作,始于纽约,终于纽黑文,几乎纵贯风起云涌的2008年。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空条件下,我既有无法亲历京奥的遗憾,又有远距离审视中国法治建设的别样感 受。
在翻译的过程中,我的心情经常是无味杂陈。
美国的刑事司法,说到底并没有什么高深精致的理论,而深深触动我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捍卫 宪法价值时那种不依不饶的“坚持”,而这恰恰是我们应当向这个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利坚民族学 习的地方。
记不得哪位网友曾经说过:“太空行走这么危险的事情都很安全,喝奶这么安全的事却很危险。
”不是我们没有能力,而是缺乏那份可贵的坚持。
有了这种精神,我们的刑事司法,乃至整个法治建设,恐怕早就面目一新了。
以自己有限的专业知识和英文水平,翻译本书实际上是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而要把这一过程中对原 著的理解印成铅字供读者评判,这实在叫人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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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与评论
德雷斯勒教授和迈克尔斯教授合著的《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一书,是综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好 教程之一。
——米尔建・R.达马什卡 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灵教授(Mirjan R.Damaska,Sterling Professm at Yale Law School)《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足一本出色的著作,内容全面准确并具有极强的可读性。
我推荐我的所有学生阅读这本书,我本人也常常参阅它。
我很高兴该书中文版能够问世;可以预见,该书中文版将会受到中国读者的极大欢迎并产生深远的影 响。
——詹姆士・B.雅各布斯 纽约大学法学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教席教授,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 主任 (James B.Jacobs,Chief Justice Warren E.Burger Profess of Constitutional Law and the courts,NYU School of Law:Director of Center for Reseatch in Crime and Justice)《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一书全面简 明扼要地论述了美国刑事诉讼法几乎所有的重要规则。
该书的写法非常适合非英美法国家的学生:它清晰地描述了刑事诉讼法规则,厘清了宪法性规则的发 展脉络,避免了繁琐的材料堆积,摆脱了美国法教材中依附司法论理过程的弊端。
即使对于美国J.D.学生也是一本很好的参考教材。
——虞平博士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Dr.Ping Yu,Senior Research Fellow
,US-Asia Law Institute at NYU Schoo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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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2卷・刑事审判)(第4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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