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探 討 諮 商 員 同 理 判 斷 歷 程 的 內 涵 。 本 章 分 為 三 節 : 第 一 節 探 討 認 知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 第 二 節 探 討 同 理 心 的 意 義 及 內 涵 ; 第 三 節 探 討 同 理 表 達 的 認 知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相 關 研 究 。
第 一 節 認 知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認 知 心 理 學 是 一 門 探 討 心 智 事 件 ( m e n t a l e v e n t s ) 的 科 學 ( 岳 修 平 譯 , 2 0 0 0, 頁 8 )。 大 體 而 言 , 認 知 心 理 學 是 研 究 人 類 「 知 之 歷 程 」 ; 探 討 人 類 如 何 獲 取 知 識 、 如 何 儲 存 知 識 以 及 如 何 使 用 知 識 等 有 關 問 題 ( 張 春 興 , 1 9 8 8 )。 而 認 知 歷 程 包 括 了 感 覺 、注 意 、心 象 記 憶 、 思 考 、 推 理 、 判 斷 、 語 文 運 用 、 心 智 發 展 以 及 適 應 環 境 、 解 決 問 題 等 複 雜 的 歷 程 ( 張 春 興 , 1 9 8 8 ) 。 在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心 理 學 家 們 對 人 類 複 雜 表 現 的 研 究 快 速 地 引 發 了 有 關 心 理 結 構 及 心 理 歷 程 的 創 建 。 而 電 腦 在 資 訊 科 學 成 長 的 刺 激 下 蓬 勃 發 展 帶 動 了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再 生 。 綜 合 這 些 歷 史 背 景 下 的 研 究 , 認 知 心 理 學 產 生 的 一 個 新 的 觀 點 ─ ─ 訊 息 處 理 觀 點 。 以 電 腦 作 業 流 程 來 模 擬 人 的 心 智 運 作 , 將 個 人 視 為 一 個 訊 息 處 理 系 統 能 主 動 選 擇 環 境 中 的 訊 息 , 加 以 處 理 及 儲 存 , 並 在 必 要 時 能 夠 檢 索 及 回 憶 。
壹 、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 簡 單 的 說 就 是 : 視 個 人 為 一 個 主 動 的 訊 息 處 理 系 統 , 人 類 的 大 腦 思 考 就 是 一 個 訊 息 處 理 的 歷 程 。 每 一 個 人 之 內 在 都 有 一 套 訊 息 處 理 的 系 統 , 對 於 外 界 之 資 料 的 輸 入 、 編 碼 、 儲 存 , 乃 至 於 提 取 、 輸 出 等 運 作 都 有 一 套 特 定 的 模 式 。 可 用 這 個 模 式 來 解 釋 人 們 接 受 訊 息 、 貯 存 訊 息 以 及 提 取 訊 息 、 運 用 訊 息 的 運 作 歷 程 。
一 、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的 要 義
A t k i n s o n 和 S h i f f r i n ( 1 9 6 8 ) 認 為 訊 息 流 程 會 經 過 一 系 列 獨 立 卻 有 互 有 關 聯 的 處 理 單 位 來 儲 存 , 他 們 以 一 個 儲 存 模 式 ( s t o r e m o d e l ) 來 說 明 這 個 過 程 (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 頁 3 9 1 - 3 9 3 ) 。 這 個 重 要 且 具 影 響 力 的 模 式 稱 為 人 類 訊 息 處 理 系 統 之 基 模 模 式 。 訊 息 處 理 論 者 承 認 , 人 在 先 天 上 有 認 知 性 架 構 , 讓 他 在 基 本 上 不 學 而 能 接 收 與 吸 取 生 存 環 境 中 的 訊 息 。 因 此 , 從 事 訊 息 處 理 研 究 的 認 知 心 理 學 家 , 其 所 企 圖 探 究 的 問 題 , 主 要 是 : 個 體 如 何 運 用 其 生 理 上 既 有 的 「 裝 備 」 去 處 理 環 境 中 的 訊 息 , 從 而 由 獲「 知 」( k o n w i n g ), 而 後 發 揮「 適 」 ( a d a p t a t i o n ) 的 心 理 功 能 ( 張 春 興 , 1 9 8 8 ) 。
二 、 訊 息 處 理 的 心 理 歷 程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主 要 是 分 析 人 類 內 在 認 知 結 構 和 認 知 歷 程 的 運 作 , 將 個 體 視 為 一 個 處 理 資 訊 的 有 機 體 。 環 境 中 充 滿 了 各 種 刺 激 , 由 這 個 有 機 體 的 感 受 器 所 接 受 , 進 入 大 腦 後 在 感 覺 儲 存 中 作 短 暫 的 停 留 , 然 後 個 體 會 對 某 些 訊 息 產 生 注 意 而 由 「 選 擇 性 的 知 覺 」 歷 程 , 貯 存 於 短 期 記 憶 區 裡 , 訊 息 在 短 期 記 憶 區 中 經 過 進 一 步 的 編 碼
過 程 轉 換 成 語 意 或 心 像 , 並 和 個 人 舊 有 的 相 關 知 識 結 合 , 貯 存 長 期 記 憶 中 。 當 需 要 提 取 長 期 記 憶 區 內 的 訊 息 時 , 可 以 藉 由 檢 索 提 取 出 相 關 的 資 料 , 送 至 短 期 記 憶 區 內 運 作 。 最 後 , 將 短 期 記 憶 區 運 作 的 結 果 輸 出 , 對 環 境 或 刺 激 作 出 回 應 。 而 整 個 在 訊 息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受 到 了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的 影 響 。 這 個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包 括 了 四 個 主 要 的 要 素 (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頁 3 9 2 ): 1 . 感 官 儲 存 、 2 . 短 期 儲 存 、 3 . 長 期 儲 存 、 4 .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 見 圖 2 - 1 , 茲 說 明 其 要 素 如 下 :
圖 2 - 1 人 類 訊 息 處 理 系 統 之 基 模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A t k i n s o n & S h i f f r i n , 1 9 6 8,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 頁 3 9 2 。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 計 畫 及 進 行 每 一 個 訊 息 處 理 程 序 ─ 亦 即
1 . 管 制 注 意 力
2 . 選 擇 適 當 的 記 憶 程 序 及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3 . 觀 察 試 驗 性 的 答 案 及
解 決 方 案 的 品 質 ) 環 境 輸 入 感 官 儲 存
登 錄 輸 入
短 期 ( 運 作 ) 記 憶 ( 暫 時 保 留 訊 息 對 ─ 訊 息 進 行 運 思 )
長 期 記 憶
( 是 一 種 相 對 較 長 久 的 知 識 儲 存 室
─ 訊 息 處 理 的 策 略 是 從 先 前 的 經 驗 中 獲 得 的 ) 回 應
注 入 注 意
儲 存
提 取
( 一 ) 感 官 儲 存 ( s e n s o r y s t o r e )
即 感 官 記 憶 。 感 官 記 憶 , 指 個 體 憑 視 、 聽 、 味 、 嗅 等 感 覺 器 官 接 受 刺 激 而 引 起 的 短 暫 記 憶 。 感 官 接 受 刺 激 產 生 感 覺 轉 變 為 知 覺 之 前 , 個 體 所 做 的 訊 息 處 理 , 即 是 感 官 記 憶 的 編 碼 工 作 。 此 一 階 段 的 編 碼 , 主 要 是 將 感 受 器 所 收 錄 刺 激 的 原 來 物 理 特 徵 , 轉 化 為 心 理 性 的 訊 息 , 以 便 繼 續 予 以 處 理 ( 張 春 興 , 1 9 9 8 ) 。 所 以 ,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的 第 一 階 段 是 感 官 信 號 的 貯 存 。 凡 是 來 自 環 境 中 的 訊 息 , 以 感 覺 刺 激 的 形 式 經 由 感 官 接 收 , 皆 會 在 感 官 上 做 短 暫 的 停 留 。 這 個 階 段 因 為 保 留 訊 息 的 原 始 形 式 , 也 就 是 信 號 ( s i g n a l ) , 被 稱 為 感 官 信 號 ( s e n s o r y s i g n a l ) 貯 存 的 階 段 。 感 覺 刺 激 在 這 個 階 段 , 必 須 達 到 一 定 的 刺 激 量 , 信 號 才 能 夠 被 知 覺 到 。 假 如 信 號 沒 有 引 起 個 體 的 注 意 , 很 快 就 會 消 失 。
這 也 是 訊 息 處 理 系 統 的 登 錄 單 位 , 它 將 來 自 環 境 輸 入 的 訊 息 注 入 感 官 後 , 保 留 了 在 個 人 的 感 官 中 所 曾 感 知 的 後 像 或 回 聲 。 每 一 個 感 官 通 道 都 有 各 自 的 收 錄 器 , 而 且 可 保 留 大 量 的 訊 息 , 但 是 保 留 的 時 間 相 當 短 暫 。 常 常 在 進 一 步 處 理 之 前 就 消 失 了 (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頁 3 9 2 ) 。
( 二 ) 短 期 儲 存 ( s h o r t - t e r m s t o r e , 簡 稱 S T S )
短 期 儲 存 也 稱 為 短 期 記 憶 ( s h o r t - t e r m m e m o r y , 簡 稱 S T M ) 在 感 官 收 錄 後 的 訊 息,如 果 被 注 意 了 就 會 被 送 入 短 期 記 憶 中 。 這 是 一 個 可 儲 存 有 限 訊 息 數 秒 的 處 理 單 位 。 除 非 這 個 訊 息 被 處 理 , 不 然 也 是 很 快 就 會 消 失 。 短 期 記 憶 的 主 要 功 能 在 對 輸 入 訊 息 的 編 碼 和 複 練 。 編 碼 是 指 將
外 在 刺 激 訊 息 轉 換 為 另 一 種 形 式 , 以 便 儲 存 與 以 後 取 用 的 心 理 表 徵 歷 程 ( 李 咏 吟 , 1 9 9 8 , 頁 4 1 ) 。
「 短 期 記 憶 」 又 可 稱 「 工 作 記 憶 」 。 短 期 記 憶 的 儲 存 數 量 相 當 有 限 , 大 概 在 7 ± 2 個 意 元 的 範 圍 。 意 元 的 意 思 是 指 訊 息 中 可 以 處 理 並 記 憶 的 單 元 ( 張 春 興 , 1 9 9 8 )。 但 個 體 可 以 用 意 元 為 單 位 , 以 擴 充 短 期 記 憶 的 容 量 。 短 期 記 憶 可 以 維 持 的 時 間 大 約 是 廿 秒 , 在 這 時 間 內 , 訊 息 如 果 沒 有 複 述 , 很 快 就 會 消 失 掉 。 遺 忘 短 期 記 憶 的 原 因 , 主 要 是 記 憶 本 身 自 然 的 消 退 和 外 界 的 干 擾 。 短 期 記 憶 的 訊 息 經 過 複 述 或 重 覆 以 後 , 會 轉 移 到 持 續 時 間 更 長 的 「 長 期 記 憶 」 儲 存 裡 面 。
短 期 或 「 運 作 」 記 憶 有 三 項 特 徵 ( 張 春 興 , 1 9 9 8, 頁 2 7 2 - 2 7 3 ) : ( 1 ) 短 期 記 憶 代 表 心 理 上 的 現 在 。 短 期 記 憶 只 是 對 「 現 在 」 經 驗 的 記 憶 , 要 想 把 短 期 記 憶 留 下 來 作 為 將 來 之 用 , 就 要 進 一 步 加 以 處 理 , 使 之 變 為 長 期 記 憶 。 ( 2 ) 短 期 記 憶 具 有 明 確 的 意 識 。 在 短 期 記 憶 中 , 個 體 能 明 確 的 意 識 到 自 己 看 到 什 麼 , 或 聽 到 什 麼 。 ( 3 ) 短 期 記 憶 具 有 心 理 運 作 功 能 。 短 期 記 憶 在 「 知 之 歷 程 」 上 是 極 重 要 的 , 可 以 用 他 來 做 些 事 情 。
( 三 ) 長 期 儲 存 ( l o n g - t e r m s t o r e , 簡 稱 L T S )
長 期 儲 存 也 稱 長 期 記 憶 ( l o n g - t e r m m e m o r y , 簡 稱 L T M ), 這 是 一 個 龐 大 而 且 相 當 長 久 的 訊 息 儲 存 區 , 包 括 對 世 界 的 了 解 、 對 過 去 經 驗 和 事 件 的 印 象 。 以 及 用 以 處 理 訊 息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策 略 。 而 個 體 生 活 功 能 之 維 持 , 主 要 靠 長 期 記 憶 中 隨 時 可 供 檢 索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 張 春 興 , 1 9 9 8 ) 。
「 長 期 記 憶 」 的 容 量 沒 有 限 制 , 具 有 相 當 永 久 性 。 遺 忘 的 訊 息 可 能 不 是 永 久 消 失 , 而 是 暫 時 消 失 。 記 憶 遺
忘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消 退 、 干 擾 、 和 提 取 的 問 題 。 長 期 記 憶 的 編 碼 形 式 以 意 碼 為 主 ( 張 春 興 , 1 9 9 8, 頁 2 7 8 ), 但 還 有 形 碼 、 聲 碼 、 語 言 碼 、 味 覺 、 嗅 覺 、 動 作 、 感 情 … … 等 各 種 形 式 。 有 效 地 維 持 和 轉 移 訊 息 到 長 期 記 憶 , 須 要 靠 精 密 化 的 複 述 。
在 個 體 的 長 期 記 憶 庫 裡 儲 存 著 許 多 的 訊 息 , 當 個 體 要 提 取 時 , 必 須 先 解 碼 , 解 碼 是 編 碼 的 還 原 。 線 索 即 是 檢 索 的 指 引 。 檢 索 指 引 出 現 時 , 及 提 醒 個 體 依 照 指 示 , 到 記 憶 庫 中 找 出 所 貯 存 的 經 驗 。
( 四 )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 即 後 設 認 知 )
訊 息 不 只 是 獨 自 在 系 統 的 不 同 儲 存 或 處 理 單 位 「 流 動 」, 而 是 我 們 主 動 的 引 導 輸 入 。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即 是 計 劃 及 監 度 個 體 注 意 到 些 什 麼 及 對 這 種 輸 入 做 些 什 麼 的 過 程 (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 頁 3 9 3 ) 。 這 種 執 行 控 制 的 過 程 也 稱 為 「 後 設 認 知 」。 後 設 認 知 是 「 對 認 知 的 認 知 」( c o g n i t i o n a b o u t c o g n i t i o n ), 是 個 人 對 自 己 的 認 知 歷 程 能 夠 掌 握 、 控 制 、 支 配 、 監 督 、 評 鑑 的 另 一 種 知 識 。 是 在 已 有 知 識 之 後 為 了 指 揮 、 運 用 、 監 督 既 有 知 識 而 衍 生 的 另 一 種 知 識 。
後 設 認 知 包 含 個 體 對 不 同 認 知 歷 程 的 知 識 與 調 整 ( 李 咏 吟 , 1 9 9 8 , 頁 4 4 ) 。 個 體 想 要 成 功 的 處 理 訊 息 並 以 之 來 解 決 問 題 , 就 必 須 先 知 道 自 己 正 在 做 什 麼 , 同 時 能 做 正 確 的 決 策 。 這 種 能 力 就 屬 於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的 能 力 。 亦 即 對 個 體 的 認 知 能 力 與 思 考 的 相 關 過 程 的 了 解 。 所 以 , 執 行 控 制 程 序 就 是 負 責 整 個 系 統 的 監 控 及 處 理 的 指 導 。
後 設 認 知 裡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是 自 我 調 整 ( s e l f - r e g u l a t i o n ) ( 林 清 山 、 張 景 媛 , 1 9 9 3 )。 張 景 媛 ( 1 9 9 2 )
綜 合 一 些 學 者 們 的 看 法 , 將 自 我 調 整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設 定 目 標 ( 含 計 劃 ) 、 自 我 監 控 ( 含 執 行 計 劃 及 觀 察 行 動 ) 、 自 我 評 比 ( 比 較 、 評 鑑 與 診 斷 ) 和 自 我 修 正 ( 改 變 行 動 步 驟 及 策 略 ) ( 引 自 林 清 山 、 張 景 媛 , 1 9 9 3 ) 。
然 而 , 後 設 認 知 是 個 體 在 處 理 訊 息 的 過 程 中 逐 漸 形 成 的 ( 引 自 張 景 媛,1 9 9 4 );其 形 成 的 過 程 如 圖 2 - 2 ( L a w s o n , 1 9 8 0 ) :
圖 2 - 2 後 設 認 知 形 成 過 程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張 景 媛 , 1 9 9 4
三 、 小 結
茲 根 據 上 述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的 要 素 、 內 涵 與 功 能 歸 結 如 下 , 見 表 2 - 1 :
表 2 - 1 訊 息 處 理 模 式 要 素 、 內 容 、 功 能 一 覽 表
結 構 要 素 內 容 主 要 功 能
感 官 儲 存 視 覺 的 、 聽 覺 的 觸 覺 的 、 觸 覺 的 、 嗅 覺 的 、 多 管 道 訊 息
注 意 辨 識 短 期 儲 存 /
工 作 記 憶
同 上 登 錄 、 複 練 、
提 取 長 期 儲 存 概 念 ( 含 敘 述 性 知 識 ) 、
原 則 ( 含 敘 述 性 知 識 ) 、 生 產 法 則 ( 含 程 序 性 知 識 ) 、 影 像 、 基 模
儲 存 、 組 織 、 理 解 、 推 理
後 設 認 知 計 劃 、 監 控 、
修 正 、 評 量 成 效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李 咏 吟 , 1 9 9 8 , 頁 3 8 - 3 9 , 研 究 者 改 編 訊 息
i n f o r m a t i o n
處 理 p r o c e s s e s
策 略 s t r a t e g i e s
後 設 認 知 m e t a c o g n i t i o n
貳 、 知 識 的 表 徵
長 期 儲 存 可 說 是 記 憶 系 統 的 核 心 組 織 ( 李 咏 吟 , 1 9 9 8 , 頁 4 2 ) 。 認 知 心 理 學 家 將 人 類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儲 存 的 知 識 依 其 形 式 與 功 能 不 同 而 有 所 區 別 , 種 類 如 下 。
一 、 敘 述 性 知 識
敘 述 性 知 識 ( d e l a r a t i v e k n o l e d g e ) 指 的 是 了 解 事 件 本 身 的 知 識 , 這 是 有 關 事 實 、 理 論 、 事 件 及 物 體 的 知 識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8 2 ) 。
( 一 )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種 類
這 種 知 識 按 其 所 記 憶 訊 息 內 容 之 不 同 又 分 為 兩 種 ( 張 春 興 , 1 9 9 8 , 頁 2 8 2 ) :
1 . 經 歷 性 記 憶 ( e p i s o d i c m e m o r y )
這 種 記 憶 事 者 有 關 個 人 生 活 經 驗 上 的 記 憶 。 其 特 徵 是 個 人 將 以 往 生 活 與 個 人 有 關 的 事 實 , 將 時 間 、 地 點 、 人 物 、 情 境 以 及 當 時 所 知 所 感 的 一 切 , 結 合 在 一 起 , 編 碼 紀 錄 下 來 , 永 遠 儲 存 在 長 期 記 憶 裡 。 因 此 , 個 人 所 寫 的 自 傳 式 文 章 , 其 內 容 主 要 就 是 以 陳 述 的 方 式 表 達 其 經 歷 性 記 憶 。 因 此 , 經 歷 性 記 憶 又 稱 自 傳 式 記 憶 ( a u t o b i o g r a p h i c a l m e m o r y )。 也 稱 為 個 人 性 知 識 ( p e r s o n a l k n o w l e d g e ) ( 金 樹 人 , 1 9 9 7 , 頁 8 2 )
2 . 語 意 性 記 憶 ( s e m a n t i c m e m o r y )
這 種 記 憶 係 指 個 體 對 周 圍 世 界 中 一 切 事 物 的 認 識 , 特 別 是 對 代 表 事 物 之 抽 象 符 號 意 義 之 了 解 。 語 文 或 符 號 均 代 表 某 種 意 義 , 個 體 經 訊 息 處 理 而 學 到 語 文 符 號 與 意 義 的 關 係 之 後 , 再 遇 到 該 語 文 符 號 時 , 不 需 重 新 學 習 , 即 知 其 意 義 。 語 意 性 記 憶 是 人 類 一 切 知 識 的 基 礎 。
( 二 )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表 徵
這 些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心 理 表 徵 包 含 有 三 種 基 本 形 式:命 題 ( p r o p o s i t i o n s )、心 像 ( i m a g e )、及 線 性 規 則 ( l i n e a r o r d e r i n g s ) 等。而 基 模 ( s c h e m a s ) 是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整 合 性 單 位 , 它 結 合 了 敘 述 性 知 識 的 三 種 基 本 形 式 :
1 . 命 題
命 題 是 訊 息 的 基 本 單 位 , 其 約 略 等 同 於 一 個 想 法 ( i d e a ) 。 例 如 當 事 人 說 : 希 望 自 己 像 一 棵 路 邊 的 樹 。 這 是 具 有 完 整 的 想 法 的 句 子 , 這 就 是 一 個 命 題 。 一 個 命 題 總 是 包 含 了 兩 個 元 素 : 一 是 關 係 , 及 一 個 或 多 個 論 點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8 5 ) 。 論 點 指 命 題 的 主 題 , 例 如 本 命 題 的 論 點 即 是 「 自 己 」、「 樹 」; 命 題 的 關 係 則 是 用 來 限 定 這 些 主 題 的 , 如 「 像 」 即 限 定 了 「 自 己 」 與 「 樹 」 的 關 係 。
命 題 通 常 是 用 來 表 徵 想 法 本 身 , 所 以 同 樣 的 命 題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字 、 詞 、 句 子 等 敘 述 方 法 。 而 諮 商 員 在 諮 商 時 也 將 傾 向 對 命 題 中 意 義 投 以 較 多 的 注 意 力 , 而 較 不 關 心 一 般 字 詞 的 使 用 。 當 當 事 人 在 陳 述 很 多 訊 息 時 , 這 些 訊 息 集 組 間 的 關 係 常 常 可 以 用 交 點 連 結 的 形 式 呈 現 , 而 形 成 命 題 網 路 ( p r o p o s i t i o n a l n e t w o r k )。 岳 修 平 ( 2 0 0 0, 頁 9 1 ) 指 出 C o l l i n s 和 Q u i l l i a n ( 1 9 6 9 ) 曾 做 個 一 個 典 型 的 研
究 , 結 果 是 支 持 「 訊 息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是 以 網 路 的 形 式 儲 存 」 的 論 點 , 因 此 命 題 網 路 是 構 成 我 們 在 適 當 時 機 活 化 相 關 訊 息 的 能 力 的 基 礎 。
2 . 心 象
有 些 敘 述 性 知 識 不 需 要 保 留 抽 象 意 義 , 而 重 在 以 知 覺 為 基 礎 的 表 徵 時 , 通 常 會 部 分 保 留 概 念 的 知 覺 架 構 。 心 象 ( i m a g e ) 即 是 其 中 一 種 保 留 呈 現 概 念 的 某 些 物 理 特 徵 之 連 續 向 度 。 心 象 是 屬 於 類 比 表 徵 , 也 就 是 說 大 體 上 心 像 主 要 以 畫 面 的 方 式 呈 現 概 念 , 而 且 最 重 要 的 是 心 象 保 留 了 概 念 的 連 續 性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9 6 - 9 7 ) 。
心 象 在 工 作 記 憶 中 表 徵 空 間 或 視 覺 訊 息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岳 修 平 , 2 0 0 1 , 頁 9 7 ) 。 同 時 , 有 許 多 研 究 探 討 是 用 心 象 運 思 對 記 憶 活 動 的 影 響 , 並 多 數 支 持 視 覺 圖 象 技 術 促 進 了 新 訊 息 的 記 憶 ( C l a r k & P a i v i o , 1 9 9 1 ; L e v i n , 1 9 8 3 ; M a s t r o p i e r i , 1 9 8 5 , 引 自 李 咏 吟 , 1 9 9 8 , 頁 1 6 2 ) 。 心 象 思 考 如 被 個 體 自 然 或 刻 意 的 引 動 , 因 其 替 代 一 大 組 的 材 料 內 容 或 意 義 , 可 以 減 低 了 工 作 記 憶 的 負 荷 。 所 以 , 當 當 事 人 在 描 述 一 個 經 驗 或 事 件 時 , 諮 商 員 常 常 會 在 腦 子 裡 浮 現 出 事 件 的 心 象 畫 面 , 而 且 隨 者 當 事 人 的 描 述 , 諮 商 員 的 心 象 畫 面 也 會 隨 著 內 容 情 節 改 變 。 這 樣 可 以 保 留 許 多 的 細 節 , 同 時 又 不 必 佔 用 太 多 的 工 作 記 憶 , 是 比 較 經 濟 的 保 留 概 念 的 方 式 。 同 時 , 因 為 有 較 為 具 體 的 畫 面 , 也 讓 諮 商 員 必 較 容 易 在 情 節 上 做 進 一 步 的 推 理 及 澄 清 。
( 三 ) 線 性 規 則
線 性 規 則 ( l i n e a r o r d e r ) 是 指 一 組 元 素 間 重 要 的 序 列
關 係 的 訊 息 。 它 是 呈 現 出 這 些 元 素 呈 現 的 等 級 或 次 序 的 關 係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1 0 5 ) 。 線 性 規 則 保 留 了 元 素 間 的 排 列 次 序 , 並 不 包 括 元 素 間 的 相 對 距 離 的 訊 息 。 例 如 事 件 發 生 的 先 後 次 序 , 或 是 手 足 間 的 長 幼 順 序 。
諮 商 員 在 傾 聽 當 事 人 陳 述 故 事 的 情 節 時 , 一 方 面 要 知 道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釐 清 事 件 間 發 生 的 次 序 , 才 能 進 一 步 去 澄 清 期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因 為 事 件 發 生 的 次 序 不 同 , 可 能 衍 生 的 結 果 也 不 同 。 另 外 , 對 於 當 事 人 在 經 歷 一 些 事 件 時 , 心 情 的 發 展 也 是 有 脈 絡 可 循 的 , 如 遭 遇 重 大 災 難 時 的 心 情 調 適 歷 程 、 或 是 個 體 認 知 發 展 的 歷 程 , 都 是 有 線 性 規 則 的 關 係 。
( 四 ) 基 模
敘 述 性 知 識 表 徵 的 三 個 基 本 構 成 單 位 , 分 別 代 表 概 念 的 想 法 、 心 象 或 序 列 關 係 的 訊 息 。 可 是 這 些 都 是 零 碎 片 段 的 知 識 , 當 我 們 針 對 某 一 個 主 題 在 思 考 或 回 憶 時 , 腦 中 浮 現 的 知 識 常 常 會 是 包 含 了 完 整 結 合 這 三 種 內 容 的 知 識 , 而 非 單 獨 個 別 出 現 。 所 以 我 們 的 大 腦 會 把 一 些 相 關 的 知 識 有 系 統 的 結 合 成 一 完 整 架 構 , 形 成 一 個 基 模 ( s c h e m a ) 。
1 . 基 模 的 定 義
基 模 是 指 一 套 有 組 織 、 有 結 構 的 認 知 現 象 。 包 括 對 認 知 物 體 的 知 識 、 有 關 該 物 體 的 各 種 認 知 之 間 的 關 係 , 及 一 些 特 殊 事 例 。 基 模 的 內 容 可 以 是 任 何 一 事 物 - - 對 某 類 型 的 人 的 看 法 、 自 我 概 念 、 某 種 態 度 、 對 某 依 團 體 的 刻 板 印 象 、 對 某 些 儀 式 化 事 件 的 知 覺 等 等 。
一 些 我 們 可 能 常 見 的 基 模 形 式,包 括 下 列 三 種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11 5 - 11 6 ) :
( 1 ) 自 然 範 疇 ( n a t u r a l c a t e g o r i e s ) 的 基 本 物 件 基 模 : 包 含 自 然 存 在 實 體 的 範 疇 , 且 具 有 階 層 化 的 組 織 結 構 。 例 如 自 然 界 中 的 動 植 物 ; 社 會 文 化 中 衍 生 的 罪 惡 與 禁 忌 等 。
( 2 ) 事 件 基 模 ( e v e n t s c h e m a ) : 主 要 呈 現 人 們 對 典 型 活 動 及 事 件 次 序 之 有 組 織 的 知 識 。 事 件 基 模 的 要 素 , 在 於 發 生 在 某 一 段 有 限 時 間 裡 , 呈 現 著 具 有 因 果 關 係 的 流 程 , 它 是 一 個 單 純 、 整 體 一 致 、 可 知 覺 的 單 位 。
( 3 ) 各 種 型 態 的 文 本 ( t e x t ) 。 文 本 基 模 即 是 包 含 了 發 生 在 這 些 範 疇 內 結 構 中 典 型 的 概 念 、 屬 性 、 及 關 係 等 的 有 組 織 的 知 識 結 構 。 基 模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可 以 幫 助 人 們 做 推 論 。
2 . 基 模 的 特 性
B a r t l e t t ( 1 9 3 2 ) 指 出 基 模 是 一 個 人 用 以 同 化 新 訊 息 及 產 生 訊 息 之 既 有 的 知 識 結 構。它 具 有 有 下 列 六 項 特 性 ( 顏 若 映 , 民 8 2 ) :
( 1 ) 基 模 有 其 變 項 : 任 何 概 念 的 基 模 都 包 含 了 兩 個 部 分 , 一 是 固 定 不 變 的 部 分 , 二 是 可 變 的 部 分 ( 鄭 昭 明 , 民 8 2 )。 個 人 可 在 不 同 時 間 、 不 同 情 境 下 促 動 相 關 的 基 模 ; 當 基 模 中 的 變 項 投 入 不 同 的 內 容 時 , 個 體 對 事 件 的 解 釋 便 有 不 同 , 但 是 重 要 的 本 質 卻 是 不 變 的 。
( 2 ) 基 模 可 包 含 在 另 一 個 基 模 內 : 一 個 基 模 可 能 由 若
干 個 子 基 模 ( s u b s c h e m a t a ) 所 組 成 的 樹 狀 結 構 或 網 路 。 促 動 機 模 時 , 會 透 過 網 路 指 派 符 合 情 境 需 要 的 子 基 模 來 處 理 訊 息 。
( 3 ) 基 模 可 表 徵 各 種 層 級 的 抽 象 知 識 : 大 至 表 徵 個 人 的 意 識 型 態 或 文 化 信 仰 , 小 至 有 關 字 義 的 知 識 。
( 5 ) 基 模 是 主 動 的 歷 程 , 面 對 外 界 刺 激 時 , 個 體 會 積 極 主 動 的 運 用 先 前 知 識 來 解 釋 新 的 訊 息 。
( 6 ) 基 模 是 辨 識 的 工 具 : 透 過 比 對 來 檢 驗 並 指 認 外 界 刺 激 , 進 行 訊 息 處 理 的 工 作 。
基 模 是 一 個 普 遍 性 的 知 識 結 構 , 可 是 它 可 以 協 助 諮 商 員 檢 索 、 選 擇 及 組 織 當 事 人 所 呈 現 的 訊 息 , 使 新 訊 息 與 既 有 知 識 加 以 整 合 , 建 立 對 當 事 人 認 識 的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架 構 。
3 . 基 模 的 功 能
根 據 顏 若 映 ( 民 8 2 ) 引 用 一 些 學 者 ( W i l s o n &
A n d e r s o n , 1 9 8 6 ) 歸 納 出 基 模 具 有 六 項 功 能 :
( 1 ) 提 供 觀 念 架 構 的 臺 架 ( i d e a t i o n s c a f f o l d i n g ):基 模 是 包 含 訊 息 表 徵 的 結 構 性 組 織 。 諮 商 員 在 做 同 理 判 斷 時 , 重 要 的 訊 息 將 配 是 諮 商 員 所 擁 有 的 相 關 基 模 中 的
「 槽 口 」, 以 使 該 訊 息 易 於 活 化 與 記 憶 。
( 2 ) 引 導 注 意 力 的 分 派 : 基 模 能 協 助 諮 商 員 決 定 當 事 人 陳 述 內 容 的 重 要 層 面 , 因 此 可 作 為 分 派 認 知 資 源 的 指
引 。 有 效 能 的 諮 商 員 會 運 用 基 模 來 決 定 訊 息 的 重 要 性 與 熟 悉 度 , 然 後 再 將 注 意 立 集 中 於 較 重 要 或 較 不 熟 息 的 訊 息 上 。
( 3 ) 促 使 推 論 精 緻 化 : 當 當 事 人 陳 述 的 文 本 不 夠 明 確 清 楚 時 , 或 當 事 人 潛 意 識 遺 漏 表 達 的 必 要 而 關 鍵 的 訊 息 時 , 諮 商 員 必 須 要 根 據 自 己 的 基 模 做 推 論 來 補 足 對 當 事 人 陳 述 事 件 的 意 義 以 增 進 理 解 。
( 4 ) 容 許 有 次 序 的 搜 尋 記 憶 : 基 模 中 對 特 定 種 類 的 訊 息 有 不 同 的 「 槽 口 」, 故 能 引 導 諮 商 員 回 憶 類 似 訊 息 ,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 槽 口 」 中 典 型 的 事 件 均 有 其 發 生 順 序 , 當 運 用 基 模 來 組 織 當 事 人 的 經 驗 時 , 便 可 依 序 回 憶 過 去 學 習 到 相 關 的 特 定 理 論 訊 息 。
( 5 ) 增 進 編 修 與 摘 要 的 能 力 : 基 模 中 含 有 判 斷 不 同 訊 息 相 對 重 要 性 的 標 準 , 因 此 諮 商 員 能 根 據 這 些 標 準 來 摘 錄 當 事 人 陳 述 中 重 要 的 訊 息 , 而 捨 棄 不 重 要 的 訊 息 。
( 6 ) 允 許 推 論 的 重 新 建 構 : 當 諮 商 員 對 當 事 人 陳 述 事 件 不 完 整 時 , 可 運 用 這 特 定 內 容 的 基 模 對 疏 漏 的 訊 息 做 同 理 判 斷 的 推 測 。
二 、 程 序 性 知 識
程 序 性 知 識 是 我 們 了 解 事 情 要 如 何 做 的 知 識 。 意 謂 個 體 在 特 殊 情 境 下 所 使 用 的 算 則 或 一 系 列 的 步 驟 , 包 括 心 智 技 能 ( 林 清 山 , 1 9 9 1 , 頁 1 0 ) 。 諮 商 員 在 面 對 當 事 人 的 同 理 歷 程 中 , 除 了 要 有 前 述 先 備 的 敘 述 性 知 識 外 , 還 需 要 知 道 如 何 活 化 及 運 用 這 些 敘 述 性 知 識 , 以 了 解 當 事
人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1 2 5 ) 認 為 此 種 知 識 以 生 產 法 則 的 形 式 呈 現 , 程 序 性 知 識 的 每 一 片 段 的 知 識 都 可 稱 為 一 個
「 生 產 法 則 」, 因 為 它 會 製 造 出 一 些 心 智 或 物 理 的 行 為 ; 而 每 一 個 行 為 又 可 被 想 成 是 在 同 理 歷 程 中 的 一 個 步 驟 。
( 一 ) 生 產 法 則
「 生 產 法 則 」即 是 一 個「 條 件 - 行 動 規 則 」( c o n d i t i o n - a c t i o n r u l e ) 。 也 就 是 說 , 一 個 生 產 法 則 訂 定 了 一 個 只 在 特 定 條 件 存 在 時 才 會 發 生 的 固 定 行 為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1 2 7 )。 一 個 生 產 法 則 通 常 包 含 兩 個 部 分 , 其 一 是「 若 」 的 部 分 , 另 一 是 「 則 」 的 部 分 。「 若 」 的 部 分 指 出 一 個 或 多 個 某 特 定 行 動 及 組 織 執 行 所 必 須 存 在 的 條 件 ;「 則 」 的 部 分 列 出 符 合 所 有 條 件 時 , 那 些 將 會 執 行 或 「 激 發 」 之 一 個 或 多 個 行 動 。
1 . 生 產 法 則 的 特 質
生 產 法 則 的 一 個 重 要 特 質 是 它 們 會 產 生 有 目 的 性 的 ( p u r p o s i v e ) 行 動 或 行 為。當 諮 商 員 的 內 心 裡 有 同 理 當 事 人 情 緒 的 意 向 , 但 對 當 事 人 並 不 了 解 , 同 時 當 事 人 也 有 陳 述 個 人 經 驗 的 意 願 及 行 動 時 , 諮 商 員 便 可 運 用 程 序 性 知 識 , 活 化 敘 述 性 知 識 而 對 當 事 人 有 所 洞 察 後 , 並 將 此 洞 察 到 的 情 緒 內 容 回 應 給 當 事 人 。 如 果 諮 商 員 在 從 事 諮 商 活 動 時 並 未 想 到 要 同 理 當 事 人 時 , 可 能 啟 動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就 不 同 了 , 而 活 化 的 敘 述 性 知 識 內 容 也 就 不 同 於 同 理 歷 程 了 。
2 .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行 為 知 識 , 有 時 候 可 能 辨 識 一 個 燈 號 的 顏 色 , 或 是 啟 動 一 個 音 響 開 關 那 樣 單 純 , 那 麼 僅 需 啟 動 代 表 小 部 份 行 為 的 個 別 生 產 法 則 。 而 諮 商 中 的 同 理 歷 程 可 能 並 非 簡 單 的 對 當 事 人 回 應 , 而 是 結 合 大 量 而 且 複 雜 的 心 智 活 動 , 這 時 候 就 必 須 要 透 過 許 多 相 互 關 聯 的 步 驟 共 同 組 成 一 個 大 的 行 為 型 態 的 程 序 。 這 種 大 而 複 雜 的 程 序 實 際 上 就 是 多 個 生 產 法 則 相 互 關 聯 形 成 有 組 織 的 集 組 , 及 稱 為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 p r o d u u c t i o n s y s t e m ) , 或 是 生 產 法 則 集 組 ( p r o d u c t i o n s e t ) 。 一 個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呈 現 了 我 們 對 某 一 複 雜 行 為 片 段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
生 產 法 則 是 有 目 的 性 的 行 為 或 行 動 , 因 此 每 個 生 產 法 則 中 必 然 包 含 了 目 標 。 然 而 每 個 生 產 法 則 在 不 同 的 目 標 階 層 下 彼 此 會 形 成 階 層 關 係 。 所 謂 的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或 是 生 產 法 則 集 組 即 是 透 過 這 樣 的 目 標 階 層 關 係 的 關 聯 使 生 產 法 則 結 合 成 一 個 有 組 織 的 系 統 。
在 一 個 思 考 歷 程 內 部 的 生 產 法 則 之 目 標 間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存 在 , 認 知 控 制 便 會 在 一 特 定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內 , 由 一 個 生 產 法 則 流 向 另 一 個 生 產 法 則 。 在 任 何 瞬 間 , 行 為 控 制 會 發 生 在 那 些 擁 有 活 化 的 目 標 ( 或 次 目 標 ) , 以 及 其 條 件 可 被 滿 足 的 生 產 法 則 上 , 一 旦 此 生 產 法 則 開 始 執 行 , 控 制 運 作 便 會 轉 移 到 另 一 個 條 件 可 被 滿 足 的 生 產 法 則 上 ( 岳 修 平 , 2 0 0 0 , 頁 1 3 4 ) 。 這 些 被 活 化 的 目 標 或 次 目 標 會 因 不 同 的 諮 商 員 而 有 不 同 , 而 相 對 的 也 會 因 為 活 化 不 同 的 目 標 或 次 目 標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同 理 結 果 。
( 二 ) 程 序 性 知 識 的 種 類
程 序 性 的 知 識 可 以 從 兩 個 重 要 的 向 度 來 探 討 ( 岳 修 平 , 2 0 0 1, 頁 1 3 7 - 1 4 0 ): 一 是 對 某 些 特 定 領 域 的「 相 關 」
程 度 ; 一 是 知 識 的 「 自 動 化 」 程 度 。
1 . 「 領 域 廣 泛 」 與 「 領 域 特 定 」 向 度
這 是 從 特 定 領 域 的 「 相 關 」 程 度 的 連 續 性 來 看 : 一 是 「 領 域 廣 泛 」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 一 是 「 領 域 特 定 」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
領 域 廣 泛 性 知 識 是 指 程 序 性 知 識 中 內 容 涵 蓋 較 為 廣 泛 , 可 以 跨 領 域 應 用 的 , 而 且 實 際 上 並 不 和 任 何 特 殊 領 域 相 關 聯 。 這 類 的 知 識 是 屬 弱 勢 方 法 , 但 是 可 以 被 應 用 於 許 多 不 同 的 情 境 中 。
領 域 特 定 性 知 識 則 指 程 序 性 知 識 中 使 用 於 非 常 特 定 領 域 中 才 可 以 被 有 效 使 用 的 生 產 法 則 系 統 。 這 類 的 領 域 知 識 代 表 了 強 勢 方 法 , 而 且 只 會 被 應 用 於 相 當 狹 隘 的 情 境 中 。
2 . 「 自 動 化 程 序 」 與 「 控 制 性 程 序 」 向 度
程 序 性 知 識 中 屬 於 自 動 化 程 序 的 即 稱 為 「 自 動 化 的 」 程 序 性 知 識 。 這 一 類 的 知 識 運 作 速 度 極 快 , 卻 也 可 達 到 不 可 思 議 的 正 確 性 , 另 一 特 性 是 人 們 對 它 缺 乏 意 識 上 的 控 制 能 力 。 另 一 端 則 在 意 識 控 制 下 執 行 , 構 成 有 意 識 思 考 的 程 序 性 知 識 , 屬 於 「 控 制 的 」 程 序 性 知 識 。 思 考 速 度 較 慢 且 本 質 上 有 序 列 性 存 在 , 同 時 個 人 可 以 有 意 識 的 監 控 , 同 時 也 可 以 透 過 語 言 描 述 。
第 二 節 同 理 心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一 、 同 理 心 的 概 念
同 理 心 ( e m p a t h y ) 在 國 內 亦 被 稱 為 同 感 心 , 同 理 心 一 詞 是 由 德 文 翻 譯 而 來 , 1 8 7 3 年 德 國 藝 術 史 家 R o b e r t Vi s c h e r 第 一 個 使 用 E i n f ü h i u n g , E i n f ü h i u n g , 此 名 詞 原 來 是 對 美 好 事 物 的 自 我 投 射 ( a p r r o j e c t i o n o f t h e s e l f i n t o t h e o b j e c t o f b e a u t y ) 。 德 國 心 理 學 家 T h e o d o r L i p p s 首 先 將 E i n f ü h i u n g 運 用 到 心 理 學 上 , 用 以 解 釋 一 個 人 對 藝 術 品 的 欣 賞 及 對 他 人 態 度 的 理 解 ( 陳 明 珠,1 9 9 7 )。1 9 0 9 年 ,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鐵 欽 納 ( E d w a r d B r a d f o r d Ti t c h e n e r ) ( 1 8 7 6 - 1 9 2 7 ) 藉 由 希 臘 字 e m p a t h e i r 一 字 的 意 思 , 將 E i n f ü h i u n g 翻 譯 成 英 文 e m p a t h y 。 他 解 釋 希 臘 字 e m p a t h e i a 的 意 思 為 : “ e m “ ( i n 或 i n t o ) 是 在 或 進 入 的 意 思 , 而 “ p a t h e i a “ ( p a t h o s ) 指 痛 苦 或 熱 情 ( s u f f e r i n g 或 p a s s i o n ) , 合 起 來 的 意 思 是 進 入 他 人 的 痛 苦 或 熱 情 之 中 ( W i s p e , 1 9 8 7,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9 7 )。 自 此 , e m p a t h y 一 字 在 英 文 中 正 式 被 使 用 。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鐵 欽 納 首 度 使 用 同 理 心 一 詞 時 , 指 的 就 是 行 為 的 模 仿 , 鐵 欽 納 認 為 同 理 心 源 自 身 體 上 模 仿 他 人 的 痛 苦 , 從 而 引 發 相 同 的 痛 苦 感 受 。 它 使 用 同 理 心 一 詞 與 同 情 區 別 , 因 同 情 並 無 感 同 身 受 之 意 ( 引 自 張 美 惠 , 1 9 9 6 , 頁 11 8 ) 。
同 理 心 在 國 內 的 翻 譯 則 最 早 則 譯 成 神 入 或 擬 情 作 用 。 陳 玉 敏 等 ( 2 0 0 2 ) 整 理 諸 字 辭 典 有 關 同 理 心 的 定 義 如 下 : 心 理 學 上 指 能 站 在 對 方 的 立 場 , 設 身 處 地 去 體 會 當 事 人 感 覺 的 心 理 歷 程 ( 教 育 部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 2 0 0 2 ) 。 認 同 和 了 解 他 人 對 某 件 事 或 某 個 物 體 的 感 覺 ( T h e
A m e r i c a n H e r i t a g e C o l l e g e D i c t i o n a r y, 1 9 9 7 ) 。 護 理 辭 典 將 同 理 心 定 義 得 更 具 體 : 能 具 洞 察 力 地 察 覺 個 案 的 感 覺 和 情 緒 , 及 情 緒 背 後 的 意 義 , 並 將 所 感 受 到 的 與 個 案 分 享 ( B l a c k w e l l ' s D i c t i o n a r y o f N u r s i n g , 1 9 9 4,引 自 陳 玉 敏 等 , 2 0 0 2 ) 。
二 、 同 理 心 的 內 涵
同 理 心 概 念 源 自 西 方 的 心 理 學 領 域 , 心 理 諮 商 學 家 C a r l R o g e r s 所 創 的 個 人 中 心 諮 商 學 派 ( p e r a s o n - c e n t e r c o u n s e l i n g ) , 特 別 強 調 同 理 心 在 心 理 治 療 過 程 中 的 重 要 性 , 他 認 為 人 在 本 質 上 是 值 得 信 賴 的 ; 由 於 他 們 本 身 具 備 了 解 自 己 與 解 決 自 身 問 題 的 無 比 潛 力 , 如 果 治 療 者 提 供 正 確 的 同 理 心 及 真 誠 、 關 懷 , 而 且 當 事 人 真 正 的 投 入 治 療 關 係 中 , 當 事 人 便 能 朝 自 己 訂 定 的 方 向 成 長 。 在 R o g e r s ( 1 9 6 1 ) 自 述 的 一 段 可 以 了 解 同 理 心 加 上 真 誠 及 無 條 件 的 正 向 關 懷 的 關 係 中 可 以 引 發 的 影 響 ( 江 光 榮 , 2 0 0 1 , 頁 1 4 4 - 1 4 5 ) :
在 這 治 療 關 係 中 浸 潤 一 段 時 間 後 , 當 事 人 會 發 生 一 些 反 應 , … … 首 先 , 他 發 現 有 個 局 外 人 在 以 接 納 的 態 度 傾 聽 他 的 感 受 , 慢 慢 的 他 也 開 始 便 得 能 夠 傾 聽 自 己 了 。 … … 就 在 他 學 習 傾 聽 自 己 的 同 時 , 他 也 變 得 更 能 夠 接 受 自 己 。 … … 慢 慢 的 , 他 也 有 了 進 步 , 採 取 與 治 療 者 一 樣 的 態 度 來 對 待 自 己 , 接 受 自 己 的 本 原 之 相 , 這 樣 他 也 就 更 亦 在 成 長 和 改 變 的 道 路 上 取 得 進 步 了 。 最 後 , 由 於 他 能 夠 準 確 地 聽 取 自 己 內 在 的 聲 音 , 愈 來 愈 能 用 接 納 的 態 度 而 不 是 挑 剔 的 態 度 對 待 自 己 , 他 也 就 邁 向 了 更 協 調 統 一 的 狀 態 。 … … 他 終 於 發
現 , 他 可 以 自 由 自 在 地 朝 著 一 個 自 自 然 然 的 人 的 方 向 去 改 變 , 去 成 長 ( R o g e r s , 1 9 6 1 , p . 6 3 - 6 4 ) 。
由 此 可 知 同 理 心 在 使 用 上 備 受 諮 商 界 的 重 視 , 這 是 大 家 所 認 同 的 。 然 而 , 同 理 心 是 什 麼 , 則 是 眾 說 紛 紜 。 不 同 理 論 取 向 的 學 者 , 對 於 同 理 心 的 內 涵 則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從 狀 態 的 觀 點 來 定 義 同 理 心
此 觀 點 將 同 理 心 界 定 為 站 在 他 人 的 立 場 , 瞭 解 他 人 情 緒 和 想 法 的 一 種 狀 態 。 特 別 是 C a r l R . R o g e r s, 將 同 理 心 定 義 為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9 7 ) :
同 理 心 是 從 他 人 的 內 在 參 考 架 構 , 正 確 的 覺 知 他 人 的 情 緒 和 意 義 。 就 好 像 自 己 就 是 那 個 人 , 但 是 沒 有 喪 失 這 「 好 像 」 的 情 況 。 因 此 它 意 味 著 當 他 人 痛 苦 或 快 樂 時 , 則 去 感 受 他 的 痛 苦 和 快 樂 , 並 且 覺 察 他 所 認 為 的 原 因 , 但 未 曾 忘 了 那 好 像 是 我 感 到 痛 苦 或 快 樂 等
( R o g e r s , 1 9 5 9 )。
此 外 , D y m o n d ( 1 9 4 9 ) 將 同 理 心 定 義 為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想 像 的 將 自 己 變 換 進 入 他 人 的 思 考 、 感 覺 與 行 動 , 並 建 構 出 與 他 相 同 的 世 界 。
依 照 R o g e r s 與 D y m o n d 的 說 法,同 理 心 是 諮 商 員 所 處 的 一 種 狀 態 ; 一 種 設 身 處 地 站 在 他 人 的 立 場 或 將 自 己
轉 換 成 他 人 的 思 考 , 去 了 解 他 人 情 緒 和 想 法 的 狀 態 。 ( 二 ) 從 溝 通 的 觀 點 來 定 義 同 理 心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同 理 心 是 屬 於 諮 商 員 和 當 事 人 兩 人 間 的 溝 通 互 動 形 式 。 H o g a n ( 1 9 6 9 )、 S p e r o f f ( 1 9 5 3 ) 等 對 同 理 心 的 界 定 , 認 為 同 理 心 是 某 種 溝 通 的 方 式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國 內 學 者 更 是 強 調 同 理 心 不 僅 是 瞭 解 他 人 的 情 緒 與 想 法 , 還 需 將 所 瞭 解 的 表 達 與 對 方 知 道 。 此 觀 點 ( 黃 惠 惠 , 1 9 9 5 ) 認 為 同 理 心 包 括 了 兩 部 分 , 首 先 是 辨 識 , 能 站 在 對 方 的 立 場 去 瞭 解 對 方 的 感 覺 及 其 世 界 ; 然 後 是 溝 通 , 把 對 當 事 人 所 瞭 解 到 內 容 表 達 出 來 , 讓 對 方 知 道 你 對 他 的 感 覺 、 行 為 都 已 經 瞭 解 。 這 部 分 特 別 重 視 表 達 , 常 用 積 極 傾 聽 的 技 巧 來 強 調 表 達 的 重 要 性 。
( 三 ) 從 過 程 的 觀 點 來 定 義 同 理 心
R o g e r s 在 1 9 7 5 年 重 新 定 義 同 理 心 , 認 為 同 理 心 是 一 種 過 程 , 而 不 是 一 種 狀 態 :
進 入 他 人 的 主 觀 世 界 , 且 完 全 瞭 解 他 。 能 時 時 敏 銳 的 覺 察 到 那 個 人 感 受 意 義 的 變 化 … 這 意 味 著 短 暫 的 住 在 他 / 她 的 生 命 裡 , 精 確 的 感 受 它,而 不 做 判 斷 … 此 包 括 你 以 全 新 和 沒 有 驚 訝 的 眼 睛 看 那 人 的 害 怕 , 而 表 達 出 你 對 他 / 她 的 事 界 之 感 受 。 亦 即 時 時 檢 視 你 的 感 受 之 正 確 性 , 讓 你 所 收 到 的 反 應 引 導 你 ( R o g e r s , 1 9 7 5 )。
R o g e r s 認 為 同 理 心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過 程 , 他 不 僅 包 括 個 體 對 他 人 內 在 世 界 的 了 解 , 更 包 括 將 個 體 對 他 人 的 感
受 傳 遞 給 對 方 , 且 不 斷 的 檢 視 我 們 對 他 人 感 受 理 解 的 正 確 性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9 7 )
在 過 程 的 觀 點 上 B a r r e t t - L e n n a r d ( 1 9 8 1 ) 提 出 了 更 詳 細 的 說 明 心 理 諮 商 中 同 理 的 過 程 , 認 為 同 理 心 的 實 際 應 用 上 有 所 謂 「 同 理 心 循 環 」 ( e m p a t h y c y c l e ) , 包 括 五 個 階 段 : ( 1 ) 個 案 表 達 自 己 的 感 覺 , ( 2 ) 治 療 者 確 認 這 種 感 覺 , ( 3 ) 治 療 者 傳 達 這 種 感 覺 的 認 知 給 個 案 , ( 4 ) 個 案 接 收 到 治 療 者 的 認 知 , 和 ( 5 ) 個 案 提 供 回 饋 給 治 療 者 , 表 達 對 於 治 療 者 的 認 知 其 已 接 收 到 。
( 四 ) 從 能 力 的 觀 點 來 看
有 一 些 學 者 把 同 理 心 視 為 一 種 能 力 , R o s e e m h a n 和 S e l i g m a n ( 1 9 8 9 ) 就 將 同 理 心 解 釋 為 ( N e r d r u m , 1 9 9 7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諮 商 員 的 一 種 能 力 , 能 夠 準 確 並 敏 感 的 覺 知 道 個 案 的 感 覺 及 其 意 義 。
醫 護 界 學 者 G a g a n ( 1 9 8 3 ) 對 同 理 心 的 定 義 為 , 能 感 受 他 人 的 感 覺 , 並 將 感 受 到 的 與 對 方 溝 通 的 能 力 。 陳 玉 敏 等 人 ( 2 0 0 1 ) 曾 整 理 出 A l l i g o o d ( 1 9 9 2 ) 回 顧 探 討 同 理 心 的 相 關 文 獻 , 指 出 同 理 心 大 致 被 區 分 為 特 質 ( t r a i t ) 及 狀 態 ( s t a t e ) 兩 種 。 其 中 特 質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人 格 特 質 , 能 確 認 和 理 解 他 人 代 表 情 緒 表 現 的 聲 音 和 臉 部 線 條 , 這 是 先 天 具 備 的 能 力 。 而 狀 態 指 的 是 後 天 培 養 而 來 的 能 力 , 它 主 要 應 用 在 治 療 性 的 人 際 關 係 中 , 這 種 能 力 又 分 為 認 知 及 行 為 兩 部 分 , 認 知 的 部 分 是 指 治 療 者 能 以 客 觀 的 立 場 認 同 他 人 的 感 受 及 想 法 ; 行 為 是 指 用 溝 通 的 方 式 傳 達 對 他 人 觀 感 的 了 解 與 認 同 , 包 含 語 言 及 非 語 言 的 部 分 。 經
由 行 為 部 分 的 的 同 理 表 達 , 使 同 理 心 是 可 被 觀 察 及 評 值 的 ( M o r s e e t a l . , 1 9 9 2 )。 一 個 人 在 同 理 心 的 發 展 上 , 除 了 天 生 具 備 的 某 些 特 質 和 能 力 外 , 亦 可 經 由 學 習 而 獲 得 同 理 的 能 力 。
綜 上 所 述 , 研 究 者 嘗 試 將 同 理 心 定 義 如 下 :
同 理 心 是 個 人 基 於 尊 重 及 接 納 對 方 的 前 提 , 願 意 嘗 試 將 自 己 調 整 成 與 對 方 相 同 的 個 人 思 考 架 構 及 情 緒 模 式 而 能 站 在 對 方 的 立 場 , 以 對 方 看 事 物 的 架 構 及 感 覺 的 模 式 , 並 揣 摩 出 對 方 對 外 在 經 驗 賦 予 的 主 觀 意 義 後 精 確 的 覺 知 對 方 的 認 知 及 情 緒 。 同 時 並 把 這 種 瞭 解 , 適 度 的 用 客 觀 不 帶 批 評 , 而 且 以 對 方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表 達 讓 對 方 了 解 。 能 夠 讓 對 方 產 生 溫 暖 及 安 全 感 , 同 時 又 能 讓 對 方 如 同 照 鏡 子 般 的 看 清 自 己 的 狀 態 , 而 產 生 自 我 瞭 解 。
基 於 此 定 義 , 研 究 者 試 以 諮 商 歷 程 的 互 動 來 分 析 同 理 心 的 內 涵 如 下:( 1 ) 諮 商 員 具 有 在 自 己 的 內 在 建 構 當 事 人 的 參 考 架 構 , 而 能 將 心 比 心 感 覺 到 他 人 的 情 緒 及 感 受 的 能 力,( 2 ) 諮 商 員 具 有 足 夠 而 且 完 整 的 知 識 能 正 確 了 解 當 事 人 所 陳 述 的 事 件 及 相 關 的 情 緒 及 感 受,( 3 ) 諮 商 員 能 夠 應 用 當 事 人 的 陳 述 內 容 活 化 自 己 過 去 的 經 驗 及 知 識 , 而 推 論 出 當 事 人 未 說 出 或 說 不 清 楚 的 內 容 及 情 緒 , ( 4 ) 能 不 加 任 何 評 論 地 將 這 種 了 解 傳 達 給 對 方 。
三 、 同 理 的 歷 程
無 論 同 理 心 的 內 涵 為 何 , 總 是 發 生 於 當 事 人 與 諮 商
員 產 生 互 動 的 時 候 。 而 且 通 常 由 當 事 人 先 陳 述 其 困 擾 或 情 緒 事 件 , 而 後 候 諮 商 在 給 予 同 理 的 回 應 。 因 此 , 必 然 有 一 段 同 理 心 的 歷 程 。 在 此 進 一 步 介 紹 提 出 的 同 理 心 環 的 歷 程 概 念 , 以 研 究 者 整 理 而 成 的 「 傾 聽 → 反 映 」 的 同 理 歷 程 概 念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同 理 心 環
B a r r e t t - L e n n a r d ( 1 9 8 1 ) 受 到 R o g e r s 的 影 響 而 提 出 了 同 理 心 環 的 概 念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9 7 ) 。 他 認 為 同 理 心 的 過 程 中 , 諮 商 員 與 當 事 人 扮 演 同 等 份 量 的 角 色 , 不 僅 諮 商 員 的 專 注 、 非 批 判 的 理 解 與 表 達 很 重 要 , 當 事 人 對 諮 商 員 表 達 的 接 收 亦 舉 足 輕 重 。 因 為 唯 有 不 斷 的 與 當 事 人 對 焦 , 才 能 確 認 諮 商 員 真 正 了 解 當 事 人 。 B a r r e t t - L e n n a r d ( 1 9 8 1 ) 將 同 理 心 的 過 程 分 成 三 個 階 段 五 個 個 步 驟 。 研 究 者 將 此 階 段 及 步 驟 會 製 成 表 2 - 2 以 簡 要 說 明 同 理 心 環 的 概 要 。
表 2 - 2 同 理 心 環 的 階 段 與 步 驟 步
驟 階 段 說 明
一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積 極 專 注 於 陳 述 者 對 自 己 體 驗 的 敘 述
二 一
( 共 鳴 型 同 理 心 )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對 陳 樹 者 所 表 達 的 監 彥 產 生 了 解 或 共 鳴 , 起 歷 歷 如 繪 。 三
二
( 表 達 型 同 理 心 或 溝 通 型 同 理 心 )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把 陳 述 者 經 驗 的 了 解 , 用 適 當 方 式 表 達 出 來 。
四 三
( 接 收 形 同 理 心 )
陳 述 者 專 注 於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的 回 應 , 以 得 知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對 自 己 了 解 的 程 度 。
五 ( 回 到 階 段 一 )
陳 述 者 繼 續 或 重 新 自 我 表 達 , 內 容 可 能 是 對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剛 才 的 認 同 或 改 正 , 也 可 能 是 對 個 人 的 理 解 與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的 關 係 程 度 作 回 饋 。
如 表 2 - 2 在 第 五 個 步 驟 時 陳 述 者 更 深 入 的 表 達 或 敘 說 新 的 內 容 , 而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仍 保 持 專 注 , 於 是 又 從 步 驟 二 ( 同 理 心 第 三 階 段 ) 繼 續 循 環 起 , 見 圖 2 - 3。 故 同 理 心 的 整 個 過 程 是 陳 述 者 與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間 的 互 動 歷 程 , 且 此 歷 程 是 延 續 的 , 而 非 片 段 的 。
E x E m E m 同 理 的 傾 聽 (Ex 自 我 表 達 ) (同 理 心 過 程 的 先 決 條 件 )
E x E m
步 驟 二
共 鳴 的 同 理 心
同 理 心 第 一 階 段
E x E m
接 受 的 同 理 心
同 理 心 第 三 階 段
步 驟 四 E x
步 驟 三
表 達 的 同 理 心
同 理 心 第 二 階 段 E m
E x E m
步 驟 五
回 饋、新 的 反 應 和 共 鳴
回 覆 到 第 一 階 段
步 驟 一
圖 2 - 3 同 理 心 環 概 略 圖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B a r r e t t - L e n n a r d , 1 9 8 1 , 研 究 者 自 行 改 繪 ( E x 為 陳 述 者 ; E m 為 表 達 同 理 心 者 。 實 線 箭 頭 表 溝 通 與 表 達 ; 虛 線 箭 頭 代 表 回 饋 ; 虛 線 圓 代 表 同 理 的 傾 聽 或 被 聽 )
( 二 ) 「 傾 聽 → 反 映 」 的 同 理 內 在 歷 程
在 傾 聽 當 事 人 陳 述 困 境 時 , 諮 商 員 的 內 心 世 界 也 忙 碌 的 在 運 作 著 , 一 方 面 對 當 事 人 所 呈 現 各 種 線 索 作 覺 察 , 另 一 方 面 將 覺 察 到 的 訊 息 透 過 個 人 的 內 心 思 考 做 辨
識 , 並 賦 予 意 義 , 最 後 用 適 當 的 語 言 及 表 情 反 映 給 當 事 人 。 當 事 人 接 收 諮 商 員 的 同 理 訊 息 後 , 同 樣 經 過 個 人 內 在 運 作 模 式 檢 核 後 回 饋 給 諮 商 員 , 諮 商 員 據 此 修 正 對 當 事 人 的 假 設 及 想 法 後 循 環 重 複 此 一 同 理 歷 程 , 直 到 當 事 人 的 情 緒 及 問 題 具 體 呈 現 , 並 建 立 共 同 的 諮 商 目 標 為 止 。 此 一 歷 程 對 於 瞭 解 當 事 人 形 成 診 斷 是 諮 商 初 期 重 要 的 歷 程 。 研 究 者 參 考 上 述 的 說 明 試 將 此 歷 程 繪 成 一 個
「 傾 聽 → 反 映 」 歷 程 圖 , 見 圖 2 - 4 。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即 界 定 於 諮 商 員 傾 聽 當 事 人 的 陳 述 之 後 到 對 當 事 人 反 映 之 前 的 內 在 運 作 歷 程 「 覺 察 - 辨 識 - 賦 予 意 義 」 之 真 實 歷 程 及 其 脈 絡 。
圖 2 - 4 同 理 心 「 傾 聽 → 反 映 」 內 在 歷 程 運 作 圖 資 料 來 源 : 廖 政 成 , 2 0 0 2
圖 表 人 物
表 行 為 或 內 在 運 思 動 作 表 行 為 或 內 在 運 思 的 方 向 示 表 諮 商 員 的 內 在 思 考 區
諮 商 員
傾 聽 諮 商 員 ( 回 饋 )
陳 述
反 映 覺察 辨識 賦予意義
接 收
當 事 人 當 事 人
反思檢核
四 、 同 理 的 要 素
在 同 理 心 的 要 素 研 究 中 , 大 多 是 為 了 因 應 評 估 溝 通 表 達 是 否 為 同 理 心 的 溝 通 方 式 而 衍 生 出 來 的 , 主 要 的 要 素 有 下 列 兩 類 :
( 一 ) L i s t e r 的 分 類
L i s t e r ( 1 9 7 0, 引 自 H a r g r o v e, 1 9 7 4 ) 在 評 估 同 理 心 的 溝 通 方 式 時 , 所 採 用 的 要 素 分 別 為 ( 引 自 陳 百 越 ,2 0 0 3 ) :
1 . 內 在 參 考 架 構 ( i n t e r n a l f r a m e o f r e f e r e n c e ) 。 2 . 知 覺 推 論 ( p e r c e p t u a l i n f e r e n c e ) 。
3 . 準 確 知 覺 推 論 ( a c c u r a t e p e r c e p t u a l i n f e r e n c e ) 。 4 . 立 即 性 ( i m m e d i a c y ) 。
5 . 注 重 個 人 知 覺 ( e m p h a s i s o n p e r s o n a l p e r c e p t i o n ) 。 6 . 使 用 新 的 字 詞 ( u s e o f f r e s h ) 。
7 . 合 適 的 聲 音 ( a p p e o p r i a t e v o i c e ) 。 8 . 指 出 發 現 ( p o i n t t o e x p l o r a t i o n ) 。
( 二 ) C o c h r a n c e 的 分 類
在 C o h r a n c e ( 1 9 7 4 ) 研 究 中 , 欲 評 判 雙 方 的 溝 通 方 式 是 否 為 同 理 心 式 的 溝 通 方 式 而 建 立 了 評 鑑 是 否 為 同 理 心 的 五 個 成 份 要 素 分 別 為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1 . 內 在 與 外 在 ( i n t e r n a l v s . e x t e r n a l ) 。 2 . 分 離 與 融 合 ( s e p a r a t i o n v s . f u s i o n ) 。
3 . 準 確 與 不 準 確 ( a c c u r a t e v s . n o n a c c u r a t e ) 。 4 . 具 體 與 抽 象 ( c o n c r e t e v s . a b s t r a c t ) 。
5 . 關 懷 與 不 關 懷 ( c a r i n g v s . n o n c a r i n g ) 。
這 些 要 素 所 涵 蓋 的 內 容 包 含 了 有 同 理 心 的 內 在 歷 程 與 表 達 的 歷 程 的 特 色 及 成 分 , 但 是 卻 沒 有 完 整 的 涵 蓋 同 理 心 內 在 思 考 歷 程 的 內 容 , 因 此 值 得 進 一 步 的 去 探 索 同 理 心 的 要 素 成 分 。
五 、 同 理 心 的 本 質
對 於 同 理 心 的 本 質 , 學 者 的 觀 點 與 看 法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解 釋 。 有 人 認 為 是 生 理 喚 起 的 狀 態 ; 有 人 認 為 是 情 緒 的 感 染 ; 也 有 人 視 為 認 知 的 理 解 。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生 理 的 喚 起
S t o t l a n d ( 1 9 6 9 ) 把 情 緒 的 社 會 層 面 和 生 理 層 面 放 在 一 起 來 考 慮 , 因 此 S t o t l a n d 把 同 理 心 定 義 為 ( 引 自 游 恆 山 , 1 9 9 6 , 頁 2 7 8 ) :
因 為 知 覺 到 另 一 個 人 正 在 體 驗 或 將 要 體 驗 一 種 情 緒 而 使 的 觀 察 者 產 生 的 情 緒 反 應 。
S t o t l a n d ( 1 9 6 9 ) 認 為 這 是 一 種 生 理 喚 起 的 狀 態 , 具 有 強 烈 的 主 觀 伴 隨 物 。 同 時 S t o t l a n d 也 認 為 情 緒 隨 著 發 展 分 化 為 正 向 和 負 向 兩 種 , 然 後 進 一 步 分 化 的 發 生 是 透 過 主 觀 的 報 告 。
另 一 位 學 者 S c h a c h t e r ( 1 9 6 4 ) 則 認 為 我 們 利 用 他 人 的 行 為 來 解 釋 我 們 自 己 未 定 型 的 情 感 。 同 理 心 則 倒 轉 這 個 程 序 : 我 們 知 覺 他 人 的 情 緒 , 然 後 改 變 我 們 自 己 的 情 緒 狀 態 ─ ─ 在 生 理 上 和 主 觀 上 。 這 並 不 表 示 他 們 互 相 矛 盾 只 是 影 響 的 方 向 可 能 是 按 順 序 發 生 , 或 是 在 不 同 的 條 件 下 發 生 ( 引 自 游 恆 山 , 1 9 9 6 , 頁 2 7 9 ) 。
( 二 ) 情 緒 的 體 驗
根 據 H o f f m a n ( 1 9 8 1 ; 1 9 9 3 ) 的 說 法 , 同 理 心 是 人 的 一 般 性 反 應 , 它 有 神 經 學 上 的 基 礎 , 而 且 會 受 到 環 境 因 素 的 增 強 或 抑 制 。 H o f f m a n 認 為 人 有 感 受 他 人 的 情 緒 及 經 歷 他 人 之 苦 痛 的 能 力 。 以 此 觀 點 而 言 , 同 理 心 是 指 一 個 人 能 體 驗 別 人 之 情 緒 的 能 力 ( 引 自 林 翠 湄 等 譯 , 2 0 0 3, 頁 7 7 3 ) 。
M c D o u g a l l ( 1 9 5 0 ) 將 同 理 定 義 為「 一 種 原 始 情 的 緒 散 佈 歷 程 」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S u l l i v a n ( 1 9 5 3 ) 相 信 同 理 心 是 一 種 情 緒 的 溝 通 工 具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著 重 在 同 理 心 的 情 緒 層 面 的 學 者 們 認 為 , 同 理 心 是 要 去 覺 察 他 人 的 情 感 , 與 他 人 一 同 感 受 , 而 非 僅 在 認 知 上 的 理 解 。
( 三 ) 認 知 的 理 解
一 些 致 力 研 究 認 知 發 展 的 學 者 視 同 理 心 是 一 種 社 會 認 知 的 形 式 。 P i a g e t ( 1 9 3 2 ; 1 9 7 5 ) 認 為 非 自 我 中 心 ( n o n e g o c e n t r i c t h o u g h t ) 的 思 考 是 同 理 心 必 要 的 先 決 條 件 。 M e a d ( 1 9 3 4 ) 除 認 為 同 理 心 是 扮 演 他 人 的 能 力 外 , 強 調 同 理 心 是 在 社 會 情 境 中 , 把 自 己 放 在 他 人 的 位 置 上 , 以 了 解 他 人 的 情 緒 的 行 為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8 7 ) 。 S e l m a n ( 1 9 8 0 ; Ye a t e s & S e l m a n , 1 9 8 9 ) 認 為 為 了 要 了 解 某 人 , 一 個 人 必 須 要 能 設 想 所 欲 了 解 之 對 象 的 觀 點 , 並 且 要 能 了 解 該 對 象 的 思 想 、 感 覺 、 動 機 和 意 圖 ( 引 自 林 翠 湄 , 2 0 0 3, 頁 6 8 1 )。 H o f f m a n ( 1 9 8 8 ) 描 述 了 隨 著 個 體 認 之 能 力 的 增 加 , 由 自 我 中 心 的 思 考 形 式 轉 變 為 非 自 我 中 心,而 有 能 力 將 自 己 放 在 對 方 的 力 場 去 考 慮 的 過 程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 四 ) 多 元 的 觀 點
除 了 以 上 的 觀 點 之 外 ,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同 理 心 並 非 僅 具 有 單 一 的 元 素 , 而 是 包 含 有 認 知 的 元 素 和 情 感 的 元 素 , 彼 此 交 互 作 用 而 產 生 真 實 的 同 理 心 反 應 。
B u c h h e i m e r ( 1 9 6 3 ) 認 為 當 時 的 同 理 心 理 論 逐 漸 走 向 多 項 度 的 思 考 方 式 , 而 其 中 兩 個 逐 漸 被 大 家 公 認 的 向 度 : 一 個 是 情 感 的 , 一 個 是 認 知 的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而 M e h r a b i a n & E p s t e i n ( 1 9 7 2 ) 將 同 理 心 研 究 歸 納 為 兩 大 類 : 一 類 是 重 視 個 體 的 角 色 取 替 的 能 力 ; 一 類 重 視 能 夠 了 解 他 人 情 緒 經 驗,同 時 能 夠 產 生 適 當 的 情 緒 反 應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S m i t h e r ( 1 9 7 7 ) 回 顧 發 展 學 者 對 於 同 理 心 本 質 的 探 討 歸 納 出 兩 方 的 意 見 : 一 是 經 由 感 染 的 同 理 心 ; 一 是 經 由 角 色 取 替 的 同 理 心 ( 引 自 陳 百 越 , 2 0 0 3 ) 。
N o r m a D e i t c h F e s h b a c h ( 1 9 7 8 ) 則 認 為 同 理 心 包 含 兩 個 認 知 元 素 , 及 分 辨 他 人 情 緒 狀 態 及 理 解 他 人 觀 點 與 角 色 的 能 力 , 和 一 個 情 感 元 素 , 及 情 緒 反 應 , 這 些 元 素 彼 此 獨 立 而 又 相 互 的 影 響 和 發 展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8 7 ) 。 M a r t i n H o f f m a n ( 1 9 7 5 ; 1 9 8 2 ; 1 9 8 4 ; 1 9 8 7 ) 主 張 同 理 心 由 三 個 元 素 所 組 成 , 及 情 感 、 認 知 和 動 機 等 元 素 所 組 成 。 且 認 為 情 感 的 同 理 心 和 認 知 的 同 理 心 是 交 互 作 用 的 。 因 為 身 歷 其 境 的 反 應 能 力 端 賴 一 個 人 能 認 知 的 推 理 他 人 情 感 狀 態 的 程 度 ( 引 自 陳 明 珠 , 1 9 8 7 ) 。
六 、 同 理 心 的 研 究
過 去 在 國 內 的 研 究 及 文 獻 中 , 與 同 理 心 或 同 理 心 有 關 的 研 究 大 部 分 都 是 屬 於 量 化 的 研 究 , 概 略 可 分 成 四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