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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蘇建勳
電話:06-2991111轉1182 傳真:06-298556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研資字第10504032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檔管局原函(0403202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檔案管理局有關公文電子交換時附件檔案之資訊安全 保護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檔案管理局105年4月18日檔資字第1050008230號函辦理
。
二、附件數量龐大或無法附隨於本文檔公文電子交換時,應於 該份公文本文檔中敘明相關附件儲存位置或另置於共用附 件下載區。若機關(單位)及學校執行該項作業時,配套 之資訊安全保護措施不足,將有附件檔案遭非授權機關或 人員存取之虞。
三、為避免上開作業遭非授權機關或人員存取,請各機關(單 位)及學校配合採行下列資訊安全保護措施:
(一)公文製作時應區分有附件之正、副本及無附件之副、抄 本分繕,對於無附件之副、抄本本文內容及附件欄位,
應刪除公文附件儲存位置、附件下載網址、公文識別碼 (或檔號)及下載密碼等附件下載訊息。
(二)請清查附件儲存位置區及共用附件下載區之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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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前項公文之附件檔案,並建立公文承辦期限屆期後
,該附件檔案自動下架機制。
四、若對本案資訊安全保護措施有疑問者,請逕洽檔案管理局 李秉澤先生(02-89953546)詢問。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消保官辦公室、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臺南市政府第二 官方語言辦公室、臺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臺南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臺南市 政府資訊中心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臺南市各區公所
副本:臺南市政府資訊中心 2016-04-21
14: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