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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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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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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北區

承辦人:蔡玉雯

電話:02-27208889/1999轉6353 傳真:02-275933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tw

受文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1031148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及本市110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各1份

(18634067_1103114804_1_ATTACH1.rtf、18634067_1103114804_1_ATTACH2.

odt)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 導實施計畫1份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68182號函 辦理。

二、為促進各校推動教學正常化之落實,國教署召開教學正常 化訪視座談會修訂旨揭實施計畫。本局依此修訂本市視導 實施計畫,修正事項如下:

(一)111年度(111年1月起)教學正常化訪視時,將增加「學 生晤談」或問卷調查項目,晤談時間以不影響學生作 息、教師教學的原則下進行。

(二)修正視導流程及學校應備齊資料。

(三)111學年度起(111年9月起),本局將於安排視導當天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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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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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學校進行視導。

三、本局視導小組抽訪時間預計自111年2月至5月底止,以半日 為原則,行前將另行通知各校,請各校依新修訂計畫預為 因應,並持續落實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以保障學生學習 權益。

四、檢送國教署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及 本市110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各 1份。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臺 北市民族實驗國民中學、臺北市濱江實驗國民中學除外)、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

(含完全中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政治大學附屬 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幼華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幼華高級中等 學校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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