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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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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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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行動方案「4-2建構學習情境 美感生活地圖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以「美感素養」解決生活問題:

讓「美感」不只侷限於藝術人文,更回歸於生活中對人、事、時、地、物之覺察體驗、實踐,

運用「美感素養」發現問題、定義問題、解決問題。

二、運用「設計思考」跨域整合:

運用「設計思考」從覺察感知、構思策略到問題解決、行動實踐,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 思維、學習歷程,啟迪親師生創藝發想,共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建立美感共學之生活 領域。

三、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讓學生透過覺察省思、行動實踐,深刻感受自己也能發揮影響力,改變學習情境、實踐美力,

促使學生美感素養之內化與轉化,奠立公民美感素養。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高雄市藝術與人文輔導團。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龍肚國民小學、屏東縣長榮百合國民小學、臺中市大元國民小學。

臺東縣新生國民小學、臺東縣東海國民中學。

肆、執行說明:

一、計畫主旨:

鼓勵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 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課程教學,引導學生從生活情境發現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 決問題;並經由具體之「方案實踐」,呈現問題解決成果。

二、補助費用執行:

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每校補助實踐經費最高新臺幣 15 萬元,運用於計畫執行相關教 學團隊增能、課程教學、方案實踐。

三、執行與產出:

1.團隊美感教學素養增能工作坊或社群。

2.課程教學:課程架構圖、教學活動設計。

3.方案實踐:「美感生活學習地圖」之建構與行動實踐影片。

伍、徵選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陸、徵選說明:

一、申請方式:

(2)

2

(一)縣市薦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選具美感教育課程教學基礎,且有美感 實踐經驗與意願之國民中小學(至多3所)。

(二)申請報名:有以美感教育建構美感生活校園、陶養師生美感生活素養意願之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時間:

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文件紙本及光碟各1份,免備文寄送至高雄市福山國 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813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99號),信封註明「申請美感生活學習 地圖實踐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計畫書(含封面及檢核表,如附件2)。 (三)經費申請表(附件3)。

(四)授權書(附件4)。

(五)光碟:附件1-4電子檔(核章掃描)。 柒、徵選作業:

一、申請及審查流程:

計畫徵選說明會(詳見附件 5)

北區:108 年 8 月 13 日(二)14:00-16:00 南區:108 年 8 月 15 日(四)10:00-12:00

申請計畫

(108 年 8 月 30 日收件截止)

送請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召開決選會議

公布審查結果及獲補助學校名單 (108 年 9 月 12 日前)

教育部轉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協助彙整所 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經費表」

(附件 6),於 108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前 報部辦理補助經費請款事宜

審查結果

通過 修正

複審

通過

(3)

3

二、審查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計畫可行性

與內容完整性 15% 包括結合學校特色之理念、具體之待解決問題與解 決方案(參閱附件 3 計畫書格式)。

團隊運作機制

及師生參與 15%

1.美感增能對象包含行政、藝文專長教師、一般領 域教師。

2.課程教學與方案之成果能廣化至一般學生。

設計思考與問題解決導向

之課程教學 35%

1.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以問題解決為導向。

2.課程教學須融入「設計思考」。 3.運用「美感思維」解決問題。

跨界資源之整合運用 15% 能跨界、跨領域,整合在地產業人力資源。

永續發展效益 10% 課程教學、方案實踐具推廣性。

經費合理性 10% 經費專款專用、符合編列規定。

捌、計畫執行重點:

一、執行時間:自核定日起至 109 年 5 月 31 日止。

二、團隊增能:因應不同問題解決模式,規劃適性增能內容與方式。

三、課程教學:

(一)課程規劃:以「建構美感生活」為主軸,規劃結構性課程接軌融入校訂課程。

(二)教學設計: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教學,透過「學習地圖」

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引導學生發現生活情境中之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 題。

四、方案實踐:

(一)跨界整合:引進在地業師,以跨域思維與師生對話,讓學生之構思經由對話後,檢討修整 為具體可行之方案。

(二)方案產出:多元方案實踐方式包括視覺藝術之空間改造、繪本創作等,聽覺藝術之歌謠創 作等,表演藝術之戲劇、微電影,生活藝術之食衣住行育樂問題解決。

五、諮詢輔導:由專案辦公室規劃分區責任制之輔導諮詢機制,邀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定期訪視

,適時予以協助,並了解實施成效。

六、成果報告:含課程教學、方案實踐之歷程與成果。

玖、補助原則

一、本辦法之補助皆為經常門,採競爭性方式擇優辦理,並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二、執行期程:本計畫經本部核定後,應於 109 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完畢。

三、補助額度每件不超過新臺幣 15 萬元。

四、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本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 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表件附件 3「經費申請表」明列自籌款金額。

五、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比率:

(一)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臺北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75%。

(二)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80%。

(三)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85%。

(4)

4

(四)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 畫總額之 88%。

(五)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本 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 90%。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本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 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

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函送主管機關報本部核定。

(三)執行過程如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經費。

拾、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俟本部公告入選學校名單後,由本部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 檢附所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之經費申請表(如附件6)到部,俾後續經費核定 與撥付作業,本計畫以代收代付之方式辦理。

二、計畫執行結束2個月內辦理結報,並檢送成果報告紙本2份(含光碟1片)及經費收支結算表,

函報本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校備查。

三、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拾壹、執行成果評選:

一、評選流程:

本計畫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校計畫成果書面審查,以遴選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

」。獲選之學校將進行成果報告發表,以評選出優選學校(相關辦法與流程,再行發文),並 於成果發表會當天進行頒獎表揚。

二、獲選為「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之學校有成果發表、進行推廣與分享計畫推動,以及 提供執行成果運用之義務。

成果發表會 暨頒獎典禮

(109 年 7 月下旬)

各校計畫成果送件

(109 年 6 月 7 日前)

書面審查

成果報告發表 暨優選學校評選

頒獎表揚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

名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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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拾貳、獎勵與推廣:

一、辦理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透過成果報告發表方式進行校際觀摩及優選學校評選,並於當日公開頒獎表揚。

二、成果彙整與推廣:

1.方案實踐結果編製宣導影片,發表並上傳至「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網頁平臺。

2.績優案例可至縣市做動靜態分享,遍植校園美感意識。

3.持續網路互動平臺之教學案例分享,創造互動交流機制。

4.案例彙集出版成果專輯。

三、所屬主管機關得依權責敘獎,獲選優良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至多5名)建議核予嘉獎1次。

拾參、聯絡資訊:

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輔導室孫妙慧主任,電話:07-3487633 轉 411;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 呂瑞芬計畫主持人,電話:0932-847714、

信箱:2019allmap@gmail.com。

拾肆、本徵選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6

1 0 8 學 年 度 「 美 感 生 活 學 習 地 圖 實 踐 計 畫 」 申 請 表

學校名稱 OO 縣市 OO 區 OO 國民中/小學 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計畫名稱

學校概況 班級數: 學生數: 教職員人數:

本計畫是否曾申請相關補助:□否 □是 (補助單位: 補助金額: ) 主要聯絡人資料:(務請詳填)

職稱 姓名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郵寄地址

計 畫 概 述 主要教學團隊

參與學習學生 年級、班級、學生數

計畫摘要

含計畫緣起與理念、待解決問題、教學策略、方案實踐、預期效果

承辦人 (請核章)

校長 (請核章) 附件 1

(7)

7

108 學年度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

申請書

[方案名稱]

申請學校:OO 縣(市)OO 區 OO 國民中/小學 聯絡人/職稱:

連絡電話:

繳交項目 說 明 檢核欄

附件 1:申請表 填寫完整,表格下方已核章

□ 已完成

附件 2:計畫書 計畫格式正確、內容不超過 10 頁為原則

□ 已完成

附件 3:經費申請表 經費編列符合相關規定,已核章

□ 已完成

附件 4:授權書 填寫完整,已核章

□ 已完成

電子檔光碟 光碟具明:校名、方案名稱

□ 已完成

檢核人簽章 附件 2

(8)

8

壹、計畫理念 貳、計畫目標

參、執行策略

一、實施對象 二、教學團隊

三、實施內容:待解決問題、運用策略等 四、課程架構圖

五、教學規劃與設計 六、方案發展歷程

肆、預期成果 伍、經費申請表

(最多以不超過 10 頁為原則)

(9)

9

OO 市(縣)OO 學校 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

經費申請表

經費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說明

業 務 費

兼代課鐘點費 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 交通費

教材及教具費 印刷費

雜支

(請依實際狀況編列) 請明列自籌款金額

合 計

承辦:(核章) 主任:(核章) 會計:(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 3

(10)

10

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

授權書 學校名稱:

(務必填寫全銜)

計畫名稱

茲授權教育部為教育宣導與推廣,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

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分享參賽作品,

並得再授權相關教育功能之使用。

授權人簽章:

(務必核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 註

1.請以正楷文字填寫資料於表格空白處。

2.授權人請填本計畫主要代表人員。

附件 4

(11)

教育部 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說明會

壹、依據:

一、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行動方案「4-2建構學習情境美 感生活地圖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基地學校成果發表:透過基地學校之教學模組、方案實踐成果發表,具體呈現本計畫之執行 方式與實質成效。

二、徵選說明:說明本計畫實施理念與要點、參加徵選方式與執行要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

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美感教育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承辦人員。

伍、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北區徵選說明會:

1.時間: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2:00-4:00

2.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5 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二、南區徵選說明會:

1.時間: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10:00-12:00

2.地點: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 5 樓視聽教室(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 99 號)

陸、報名方式:

業務承辦、中小學教師(含實習、代理代課教師)即日起至 8 月 9 日(星期五)止,逕至全國 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inservice.edu.tw)報名(研習代碼:北區 2677701、南區 2677702),核予教師研習時數 2 小時。

附件 5

(12)

12

柒、說明會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單位

北區 南區 13:30

14:00

09:30

10:00 報 到 承辦單位

14:00 14:15

10:00 10:15

【動態發表】

1.「遇見美好」: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影片播放 2.「聽!山風在稻浪間歌唱」:

從聆聽田野天籟到客家歌謠創作,引領學生發現故鄉之美 3.「Rinari 真美:八八續生 展新猷」-找一條回家的路:

透過全人美學,讓因莫拉克遷村之原民部落文化被理解、被看見

承辦單位 高雄市龍肚國小

屏東縣長榮百合國小

14:15 14:25

10:15

10:25 長官致詞 教育部長官

14:25 14:40

10:25

10:40 計畫說明 計畫主持人

14:40 15:40

10:40 11:40

【基地學校發表】

1. 從生活出發:從食衣住行出發,讓所有的美好成為生活日常。

(1)「讓倒垃圾變成一種美好」

(2)「幸福食空之旅」

3. 戀戀家園:

看見好山好水的家園存在的問題,讓淨灘的海廢、漂流木等,

變身成為對家鄉的祝福。

(1)「海洋之心」

(2)「山與海的祝福」

3.點亮家鄉:用美感點亮回家的路,讓美迴盪在田間、山野。

(1)「客家里山塾、遨遊天地書」

(2)「童年山林、全人美學」

臺中市大元國小 高雄市福山國小

臺東市新生國小 臺東市東海國中

高雄市龍肚國小

屏東縣長榮百合國小

15:40 16:00

11:40

12:00 Q&A 時間 承辦單位

捌、其他:

一、參加人員請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二、聯絡方式:「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 呂瑞芬計畫主持人,

電話:0932-847714、信箱:2019allmap@gmail.com。

(13)

13

【附件】交通資訊

一、北區徵選說明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8 樓第 5 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捷運:

(1)捷運臺大醫院站:2 號出口沿常德街直行,接著左轉至中山南路,步行約 150 公尺右轉進 徐州路,再步行 100 公尺即抵達。

(2)捷運善導寺站:2 號出口沿林森南路直行約 500 公尺右轉進徐州路,再步行約 300 公尺即 抵達。

2.公車:

(1)臺大醫院:18、224、227、648、中山幹線、信義幹線、新店客運(臺北–坪林、新店–臺 北、新店–淡海) 。

(2)捷運臺大醫院站:20、236、241、243、244、245、249、251、513、532、644、651、706。

(3)仁愛林森路口:37、249、261、263、270、615、621、651。

※提醒各位與會者,請記得攜帶函文,俾憑進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14)

14

二、南區徵選說明會: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 5 樓視聽教室(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 99 號)

1.開車:

(1)由大中交流道下高速公路,遇民族路右轉,前行至重愛路左轉,約三百公尺即可至。

(2)由高雄市博愛路轉重愛路,前行過自由路即可至。

2.高鐵:出了高鐵新左營站,左轉高鐵路,遇重愛路右轉直行約 10-15 分鐘,即可至。

3.公車:搭紅 50 號、92 號,即可在校門口前下車。

(15)

15

□申請表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核定表

申請單位:○○縣市政府 計畫名稱: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XXXX 部:………元,補(捐)助項目及金額:

補(捐)助 項目

申請金額

(元)

核定計畫金額 (教育部填列)

(元)

核定補助金額 (教育部填列)

(元)

說明

業務費

1. 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及工讀費、

_____、______、______等等訂有固定 標準給付對象之費用。

2. 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聘請 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 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之相關費 用 。

3. 辦理業務所需 、 、 、 、 。 4. 詳細經費規劃請見附件。

合 計

承辦 主(會)計 首長 單位 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附件 6

(16)

16

□申請表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核定表

申請單位:○○縣市政府 計畫名稱:108 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部申請補(捐)助金額: 元,自籌款: 元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 2%,計 元(上限為 2 萬 5,000 元)

備註:

一、本表適用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三、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經 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四、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

查詢參考。

五、非指定項目補(捐)助,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 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 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補(捐)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 4 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捐)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 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八、申請補(捐)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 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 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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