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110.10.06 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報名網址: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報名日期: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5 日(星期一)
報名費用:詳見簡章「各學系招生名額、報名費、分則頁碼一覽表」
編印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 和平校區:802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 燕巢校區:82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查詢電話:(07)7172930 轉 1111~1115 傳 真:(07)7262447
學校網址:https://w3.nknu.edu.tw
111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即日起免費自行下載
網路報名、繳費日期 110 年 11 月 05 日 09 時(星期五) 起
110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一) 止
逾 期 考生上網登錄報名表 110 年 11 月 05 日 09 時(星期五) 起 不受理
110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一) 止
考生郵寄報名資料 11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前
(郵戳為憑)
公告參加複審名單 上網列印「應考證」
預定 110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網路公告,不 另寄發書面通知單,請考生確實上網查詢,若未 及時確認致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
退費申請 110 年 12 月 01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
複審甄試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
錄取放榜(網路公告)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
寄發成績單 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申請成績複查 11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前
正取生報到 111 年 01 月 07 日(星期五)前報到
備取生遞補報到 按成績依次遞補至 111 年 03 月 04 日(星期五)
截止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 111 年 03 月 04 日(星期五)12:00 截止
目 錄
-共同事項規定- ... 1
各學系招生名額、報名費、分則頁碼一覽表 ... 1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 3
壹、報考資格 ... 3
貳、招生說明 ... 3
參、報名規定事項 ... 3
肆、報名手續 ... 4
伍、考生繳交資料 ... 5
陸、退費辦理 ... 7
柒、公告複審名單 ... 7
捌、成績核計及錄取規定 ... 8
玖、錄取公告 ... 8
壹拾、成績單寄發 ... 8
壹拾壹、複查成績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 8
壹拾貳、報到日期 ... 8
壹拾參、註冊入學 ... 9
壹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說明 ... 9
壹拾伍、附註 ... 10
-招生學系規定事項- ... 11
國文學系 ... 11
地理學系 ... 12
音樂學系 ... 13
數學系(數學組) ... 14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 15
化學系 ... 16
生物科技系 ... 17
工業設計學系 ... 18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科技教育與訓練組) ... 19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 20
-附件- ... 21
【附件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摘錄) ... 21
【附件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24
【附件三】「經濟弱勢考生減免報名費」申請表 ... 32
【附件四】成績複查申請表 ... 33
【附件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資格切結書 ... 34
【附件六】持境外學歷(力)報考切結書 ... 35
【附件七】放棄入學資格切結書 ... 36
【附件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選才招生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37
【附件九】因應「COVID-19」無法到校參加複試申請表... 38
-共同事項規定-
各學系招生名額、報名費、分則頁碼一覽表
以下費用「低收入戶免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減免60%
學院 學系組 名額 報名費 分則頁碼
文學院
國文學系 2 800 11
地理學系 1 800 12
藝術學院 音樂學系 1 900 13
理學院
數學系(數學組) 1 800 14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1 800 15
化學系 2 800 16
生物科技系 2 800 17
科技學院
工業設計學系 3 800 18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科技教育與訓練組 2 800 19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3 800 20 本校和平、燕巢兩校區間每日定時行駛交通車間。
【上課地點】
(1) 和平校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文學院、藝術學院各學系)。
(2) 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理學院、科技學院各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登 入 系 統 我 要 報 名
登入本校網頁特殊選才報名系統
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取 得 轉 帳 號 碼
請依據系統說明輸入相關資訊(如姓名、
地址、電話、E-mail…等)。
繳 交 報 名 費
請於 110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23 時 59 分前完 成繳費。
1. 可採 ATM 轉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信用卡、
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及郵局繳款。
2. 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所繳交之報名費是否已入 帳。(採 ATM、臺灣銀行臨櫃繳款、約 1 小時可 查詢;採信用卡、超商、郵局繳費,約 3 至 5 個工作天。)
3. 繳費存根聯自行留存備查,網路ATM 轉帳或信 用卡繳費請自行拍照或截圖留存備查。
4. 逾期繳費將無法完成報名,亦無其他補救措施。
再 次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料 並 列 印 報 名 正 、 副 表
1. 請登錄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輸入完成 後即可列印正、副表及其他表件。
2. 如資料中有無法印出之文字者,請於印出 報名表後以紅色原子筆直接修正。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A部分:備妥之報名資料、學歷證件影本放入信 封,封面貼上【報名資格審查專用封面(報 名完成系統自行產出)】
B部分:學系審查資料放入信封,封面貼上【學 系審查資料袋專用封面(至報名系統下載 列印)】
A、B資料併同放入另一大型信封郵寄,信封封面 請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 出)】,於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
經濟弱勢學生,繳費前請先填「減免報名費申請表(附件三)」並 連同各地方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 間之證明文件(詳參簡章第 6 頁),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
(FAX:07-7262447),俟審核通過將以電話通知。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1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本招生管道之宗旨為招收具特殊才能、特殊優良行為,或逆境向上且具強烈學習熱忱者,
可能無法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或透過現行招生管道入學相對不利,但符合校系選才 需求之學生為主。
一、 下列三項需同時符合,始得報考: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 畢業(含應屆),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者。
(二) 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經濟弱勢、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
(三) 考生須符合各學系(組)訂定之條件者(請詳閱簡章第11至20頁)。 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濟弱勢: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二) 新住民及其子女:「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 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住民子 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 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三) 「實驗教育學生」係指高中(職)學習階段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時間接受「學校型 態」、「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公辦民營)」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含個人(自 學)、團體、機構等。
(四) 本招生對象不包含境外特種生(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 (五) 本招生不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
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資格者,亦不招收符合第 七條「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貳、招生說明
一、 本招生採各系單獨招生方式辦理。採全方位審查方式,透過考生繳交之書面審查及面 試,以興趣探索、學習動機與學業及非學業的活動表現等面向,評估考生的學習背景、
成長環境、特定領域才能或其他特殊優良行為與申請學系的關聯性、適性,全面考量評 分。
二、 經學系實質審查,符合該學系報考資格並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 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參、報名規定事項
一、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報名流程圖請參閱 簡章第2頁。
二、 報名時間:
(一) 網路取得報名轉帳帳號日期: 110年11月05日09時(星期五)起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止。(繳交報名費截止時間:110年11月15日23時59分)
(二)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日期:110年11月15日23時59分前
(三) 郵寄報名資料日期: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 件交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須完成繳交報名費、登錄詳細報名資料並寄送報名文件,始完成報名手續。考生雖已上網登 錄個人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寄出報名表件者,或已轉帳但未上網登錄個人報名 資料皆視同報名資料不齊全,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名手續。
肆、報名手續
一、上網取得繳款帳號 110 年 11 月 05 日 09 時(星期五) 起
110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一) 止 (逾期不受理)
登入基本資料,系統自動產生考生個人專屬帳號,共 16 碼。
二、 繳交報名費: 繳款截止時間:110 年 11 月 15 日(一)23 時 59 分止
(一) 請選用下列一種方式繳費,切勿重覆繳費。建議採 ATM 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款方 式繳費,能即時入帳。
1. ATM 轉帳(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至全省自動櫃 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考生自付),銀行代碼請輸入臺灣銀行
【004】,帳號請輸入個人專屬轉帳編號【3026xxxxxxxxxxxx】,共 16 碼,金融卡不 限考生本人持有。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轉帳完成,如「交易金額」欄無扣款紀錄 及「餘額」欄未呈現金額,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2.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列印繳費單於臺灣銀行上班時間 至各分行臨櫃繳交。
3. 信用卡付款:點選繳費網頁之「信用卡繳費」連結,輸入信用卡卡號等資料,銀行手 續費考生自付,繳費成功頁面,請自行手機拍照留存備查。
4. 超商繳費:列印繳費單至 7-11、全家、萊爾富、OK 超商繳費,繳費截止當日請勿以 此方式繳費,以免入帳作業延誤致來不及銷帳而影響報名。
5. 郵局繳款:列印繳費單於郵局上班時間繳費,繳費截止當日請勿以此方式繳費,以 免入帳作業延誤致來不及銷帳而影響報名。
※ 繳費完成後,繳費存根聯或交易明細表請自行留存備查。考生可自行上網查詢所繳交之 報名費是否已入帳。(採 ATM、臺灣銀行臨櫃繳費,約 1 小時可查詢;採信用卡、超商、
郵局繳費,約 3 至 5 個工作天。繳費截止前 2 天請採 ATM 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二) 報名費減免
1. 經濟弱勢學生,上網報名後暫勿繳費,請先傳真「減免報名費申請表」(附件三)及證 明文件(詳見簡章第六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FAX:07-7262447)並電話確認,
俟審核通過將以電話通知。每位考生限優待報考 1 個系,報考第 2 個系以上者,需繳 交全額報名費。
2. 申請減免報名費之考生請將證明文件正本隨同報名表繳交,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同 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優待,亦不接受補件。
三、繳款完成後再次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 請於繳費後,再次上網登錄報名資料。
(一) 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依系統說明,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
(二) 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1 年 6 月畢業者。
(三) 考生請輸入 111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免因無法聯絡 而權益受損,由考生自行負責(請勿填寫學校宿舍地址或外宿地址,如有變更,請以傳 真告知,傳真號碼:(07)726-2447。
(四) 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來電洽詢,電話:(07)717-2930 轉 1111~1115。
四、列印報名資料
※ 報名資料經確認並送出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下列文件:
報名表正、副表各一張(考生請於報名表正、副表簽名),並上傳照片或分別黏貼近半年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二張(不符者退件)。
五、郵寄報名資料 收件截止日期:11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
【包裝說明】
郵寄報名資料包含以下 A、B 兩部分,因 A、B 分屬不同單位處理,請依以下 A、B 說明,各 備妥所需資料後,同時寄出。
(一) A.報名資格審查資料:請將【報名資格審查專用信封封面(報名完成系統自行產生)】
貼於 A4 信封,信封內裝以下資料:
1. 報名正、副表(請上傳照片或分別黏貼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式2張)。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副表上)。
3. 學歷證明文件(詳見簡章第6-7頁)。
4. 經濟弱勢證明正本(詳見簡章第6頁,非經濟弱勢學生免附)。
5. 新住民及其子女請附含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證明文件。
(二) B.學系書面審查資料:(請登錄報名網頁後,自行下載報名學系審查資料袋封面)繳交 資料請依報考之學系簡章分則規定,請將學系指定繳交資料分別包裝,每一份包裝外 須寫明考生姓名及報考學系。
(三) 郵寄:請將 A 與 B 資料合併裝入信封以掛號郵寄(封面請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報 名完成系統自行產生)】)。
備 註
※ 必須完成繳交報名費、登錄詳細報名資料並寄送報名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有任一 項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報名所需表件及資料請整理整齊,如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或其他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名,
由考生自行負責。
※ 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影本,一概不予退還。如繳交正本,不慎遺失,由考生自行負責。
※ 考生繳納之報名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或變更報考學系、身份別。如因資格不符、
證件不合格、報名資料不齊全被取消報考資格者,將收取行政作業費用新台幣 300 元後退 還報名費用。
※ 凡報名參加本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其基本資料及相 關檔案資料。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考試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照「個 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未錄取者其報名資料與審查資料,皆保存一年後依規定銷 毀。
伍、考生繳交資料
一、 報名資格審查資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一份。
1.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後,以 A4 大小白紙直式列印(黑白或彩色列印均可),核對無誤後 親自簽名(正、副表皆須簽名)。
2. 於網路報名系統上傳「個人照片」或於報名表上牢貼最近半年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 照片」1 張。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報名表副表)。 (三) 經濟弱勢:
1.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持有當年度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 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 相關資料時,需另附相關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特殊境遇家庭學生:A.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份,須繳交縣市政府或鄉、
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B.須繳交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 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 新住民及其子女:請附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包含詳細記事),或有註記本人 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五) 學歷(力)相關證件影本(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資料之相關證書)。
適用對象 應繳資料
已畢業者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位證書影本。
2. 已完成高中階段實驗教育者繳交「完成實驗教育證書」影本。
應屆畢業生 (含延畢生)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章),請 黏貼於報名表正表。若已改為不需每學期加蓋註冊章之新式 學生證,請將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章證明或繳交在學證明。
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同時具有高級中學學籍者:繳交學校 發給之學生證、核定實驗教育計畫之公文及設籍學校主管機 關核定合作計畫之公文。
3.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繳交「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核定實驗教育計畫 之公文及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相關教育等相關佐證資 料。無此學生身分證者,請填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 資格切結書」(格式詳簡章附件五)寄出。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 請依本簡章附件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繳交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
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
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並應繳交:
1. 持境外學歷(力)報考切結書(附件六)。
2. 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及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 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
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並應繳交:
1. 持境外學歷(力)報考切結書(附件六)。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六) 高中(職)在校成績單:
1. 即學系(組)指定審查資料之成績單,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 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上傳機構或團體出具之「成績證明」或「學習狀況報告書」
(限 30 頁內),封面請加註核定公文號。
二、 學系書面審查資料
(一) 符合各學系「招生學系規定事項」之證明文件(簡章第 11-20 頁)。 (二)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三) 推薦函內容請著重於申請人之特殊才能、特殊優良行為、或逆境向上且具強烈學習熱 忱等表現。(報考地理學系、音樂學系、數學系、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者需繳交)。 (四) 考生如對報考資格之認定有疑義者,請於報名前洽詢該招生學系。
三、 郵寄報名資料
(一) 上述報名資料請依序裝入信封,並自備 B4 信封袋內,封面請貼上「考生報名資料袋 專用信封」封面(請自行下載),並於 11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掛號郵 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收,逾時不予受理。
(二) 考生填寫報名表上之電話、手機號碼、E-mail 信箱、通訊地址應清楚無誤,以免因無 法聯絡而權益受損。
(三) 考生如因表件或資料不全、資料不符而遭退件不得報考時,概考生自行負責。報名資 料郵寄前請再次確認,一經繳交後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及抽換。
(四) 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校查驗或經檢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 偽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 格,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於註 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 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還學位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陸、退費辦理
(一) 報名日期截止後,除符合下列對象者得予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費:
對象 退費金額
A.重複繳交報名費者
扣除作業處理費 300 元後,
退還餘額費用。
B.已繳費,未寄出報名資料
C.完成報名,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
D.繳費但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考試者 不退費。
(二) 退費帳號限考生本人帳戶。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作業處理費(300元)後退還,考生須於 110年12月01日(星期三)前 (郵戳為憑),至報名網頁列印本校特殊選才招生考試報名 費退費申請表(如附件八),並掛號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逾 期或未依規定完成退費申請者,所繳報名費均不予退還。
柒、公告複審名單
一、 公告參加複審名單:110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考試」,不 另寄發通知單,請自行上網查詢,並下載應考證網址:
https://sso.nknu.edu.tw/Recruit/special.aspx (不接受電話查詢)。
二、 複審(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詳見簡章各系所規定。
三、 考生至本校應試時,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文件之正本(例如: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護照)應考,另是否攜帶應考證應試依各系所
規定辦理。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不得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 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學系停課,或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面試),調整方 式請詳閱學系簡章內容(簡章第 11 至 20 頁)。
捌、成績核計及錄取規定
一、 成績計算
(一)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
(二) 各考試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 總成績計算方式:單項(科)成績=該項(科)原始得分 × 該項(科)所佔比率;
總成績=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四) 缺考項(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錄取規定
(一) 由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 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人 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三) 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為:1.面試成績;2.書面審查成績;或經本校 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決議。
玖、錄取公告
一、 錄取名單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前在本校首頁及教務處招生企劃組公告。
-本校首頁 https://w3.nknu.edu.tw/zh/
-教務處招生企劃組 https://reurl.cc/l55Ev9
二、 錄取名單除公告外,並寄發成績通知單、正取生報到通知書。
壹拾、成績單寄發
一、 本校預定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前寄發成績單。
二、 正取生若逾 110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仍未接獲錄取通知,務必請撥電話:
(07)717-2930#1113 查詢或申請補發,以免權益受損(個人錄取通知於辦理新生報到作 業完畢後,即不再行補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再發)。
壹拾壹、複查成績辦法(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時間:11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
二、 地點:查詢成績之函件請掛號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招生企劃組」收。
三、 處理方式:
(一) 申請複查須以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四)為之,並須附原成績單影本及 回郵信封,否則不予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學士班特殊選才成績複查」)。 (二) 書面審查複查費為新台幣 50 元。請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
(三) 回郵信封須貼足郵票、書寫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否則不予答覆。
(四) 同一科目不得重複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調閱試卷,亦不得要求重閱試卷。
四、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或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有 不應錄取之原因時,由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開會決定處理方式。
壹拾貳、報到日期
一、 正取生:依錄取通知單規定時間上網填寫資料並印出學籍表(本人簽名)連同學歷證件正
本、照片及應備證件資料,請於 111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方式或現場繳交 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務處和平教務組,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其缺 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備取生:備取生待接獲備取遞補通知後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遞補作業截止日至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止。
三、 依教育部規定,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 應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四、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一) 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欲放棄入學資格,應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附件七),並 於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寄達本校教務處招生企劃組。已報到之錄 取生如欲放棄可先電洽本校招生組,聯絡電話:07-7172930 轉 1113。
(二) 依教育部規定,特殊選才錄取生,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 (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 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1. 同時錄取「111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 同時錄取「111 學年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三) 特殊選才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 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 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 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四)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其他特殊事由而欲放棄入學資格者,仍應於向本校聲明放棄 入學資格。
壹拾參、註冊入學
一、 錄取生之註冊通知,預計於111年8月中旬前寄發,屆時請依本校註冊通知辦理有關事項。
二、 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規定辦理報到手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 經本項招生考試入學者,得依本校規定申請轉系。
四、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入學後如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其 學籍。如在本校畢業後始被發覺,除依法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得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壹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說明
一、 因應COVID-19疫情變化,本考試將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最新消息,適時調整 考試方式,如考試日期前二周疫情達三級警戒,將啟用防疫應變方案,說明如下:
(一) 如因疫情以致學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各學系複審調整考試 方式請詳閱學系簡章內容(簡章第11至20頁)
(二) 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到校參加複審(面試)者,請填附件九並檢附相關證明,得申請 防疫替代方案。
二、 學系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比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作業或學習履歷、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報考學系具特 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現。
三、 本校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及公告,請考生留意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招生訊息網站公告。
壹拾伍、附註
一、 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 放榜後15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提出,
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二、 本校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 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及錄取生學籍資料建檔使用。凡報名本項招生者,即表示同 意授權本校得將考生個人及其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及辦理錄取生報到或入學 資料建置使用。
三、 本校學士班分「師資培育學系」、「並行學系」、「非師資培育學系」(詳各學系備註 欄)。未取得學系師資培育資格之學生,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 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資格。
四、 有關本校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資訊,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住宿及租賃相關訊息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招生學系規定事項-
學系 國文學系 招生名額 2 人(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且 曾獲得以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全國性」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國語演說、國語朗讀、作文、國語字音字形、
寫字)前 3 名(或特優)。
(二) 中央各級機關或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文學獎前 3 名。
(三) 其他「全國或國際性」文學及藝術獎項前 3 名。
(四) 其他足以證明文學創作與語文能力之資料,諸如已公開發行之專書、作品集(皆 需具有 ISBN)等。
(五) 已發表國語文相關領域之期刊論文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文學相關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 自傳(限 2000 字以內)一式 4 份。
二、 讀書計畫(不限字數)一式 4 份。
三、 高中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1 份及影本 3 份。(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 (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 內敘明理由。)
四、 符合報考資格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得獎獎項獎狀影本及作品各 4 份。
五、 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
※ 請依序將上列資料合併裝訂成冊,共計 4 份。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從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取至多 6 名(得不足額)參加面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和平校區文學大樓二樓 3212 教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複審(面試)缺席者,不予錄取。
四、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五、 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所繳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請自存 底本。
六、 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
網址 http://nknuchinese.tw/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2555學系 地理學系 招生名額 1 人(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具 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 曾於國際地理、地球科學、資訊、生物奧林匹亞競賽獲獎者。
(二) 地理、地球科學、資訊、生物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結訓表現優異者(名 額 以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三) 國內地理奧林匹亞比賽獲得小論文(團體)組一等獎、二等獎;個人組一等獎、
二等獎、三等獎者。
(四) 賴和文教基金會「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得獎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地理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學歷證明(或應屆畢業生證明)。
二、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 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三、自傳(學生自述)。
四、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學習計畫等)。
五、國際及全國性相關學科競賽得獎證明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並簽名)。
六、作品集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
七、推薦函 2 封。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從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取至多 5 名(得不足額)參加面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和平校區文學大樓 4 樓 3401 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本系有必修之野外實察課程,如:步入山林鄉野、河川溪谷、珊瑚礁、礫石灘等地 區,或依各主題進行現場調查,需具有良好體能、移動能力。
四、 複審(面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五、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六、 書面審查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掛號」回 郵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特大)信封袋 1 個,由本系寄還,
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七、 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接修習 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八、 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
網址 https://www.nknu.edu.tw/~geo/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2701、2702學系 音樂學系 招生名額 1人 (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於國際知名音樂比賽獲獎,或於高中三年內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 賽」獲優等前五名、術科表現特別優秀之音樂人才。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音樂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100%
書面 審查
一、得獎證明資料,如國際知名音樂比賽獲獎紀錄、教育部舉 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獲優等前五名之得獎證明資料。
二、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及相關學歷證明(如學生證、畢業證 書、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等)影本。
三、推薦函(以 2 封為原則)。
四、個人演奏影音資料(DVD):演奏時間至少 20 分鐘(含)以上。
主修理論作曲者,須繳交三首不同編制之原創作品的樂譜,與其 演出的 DVD 影音資料;作品編制範圍含樂器獨奏,聲樂獨唱,
小型室內樂(如二重奏、三重奏)或其他合唱或合奏編制。
備註
一、招生樂器項目限:鋼琴、聲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 簧管、豎笛、低音管、薩克斯管、法國號、小號、長號、低音號、上低音號、敲 擊、理論作曲,備取若干名。
二、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 關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 異表現。
四、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 明內敘明理由。
五、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所訂相關辦法,學生可直 接修習教育課程。未取得學系師資培育資格之學生,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 修習教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資格。
六、上課地點: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網址 https://www.nknu.edu.tw/~music/
聯絡窗口 07-7172930轉3301或3302學系 數學系(數學組) 招生名額 1人 (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 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於高中(職)階段曾參加數學相關競賽或科展獲得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二) 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其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數學學科」單科成績各 皆達全班排名前 50%者。
(三) 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各皆達就讀 高中二類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持續積極學習大學數理課 程或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數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報考資格相關證明資料。
二、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三、自傳(含學生數學學習歷程自述)。
四、數理領域相關人士(如大學數學系教授或中學數學教師)之推 薦函 2 封以上。
五、其他有利證明資料影本 1 份(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專 業訓練、營隊培訓等證明、讀書計畫)。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707 教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 關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 異表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取消,成 績計算方式修正為書面審查 100%。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 明,得申請視訊面試。
四、 本系分為數學組及應用數學組,申請時請二擇一報名並確認參加之組別,請勿同 時申請。
五、 數學組學生為師資培育生(教育課程為必修課程)。
六、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VB/zh/
聯絡窗口 07-7172930轉6801、6802學系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招生名額 1人 (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或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 於高中(職)階段曾參加數學相關競賽或科展獲得獎項,並持有證明者。
(二) 數理資優班或科學班學生,其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數學學科」單科成績各 皆達全班排名前 50%者。
(三) 高中二年級上學期及下學期之「數學學科」單科成績,經學校認定各皆達就讀 高中二類組及三類組之全部學生總排名前 20%,且持續積極學習大學數理課程 或對數學學習或研究具特殊才能者。
二、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數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報考資格相關證明資料。
二、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三、自傳(含學生數學學習歷程自述)。
四、數理領域相關人士(如大學數學系教授或中學數學教師)之推薦 函 2 封以上。
五、其他有利證明資料影本 1 份(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專業 訓練、營隊培訓等證明、讀書計畫)。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707 教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 關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 異表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取消,成 績計算方式修正為書面審查100%。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 明,得申請視訊面試。
四、 本系分為數學組及應用數學組,申請時請二擇一報名並確認參加之組別,請勿同 時申請。
五、 應用數學組學生為非師資培育生;入學後仍可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六、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VB/zh/
聯絡窗口 07-7172930轉6801、6802學系 化學系 招生名額 2人 (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 對於化學有興趣熱忱,並曾參加國際/國內數理學科競賽選訓營等活動,表現優異 之高中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 國際科展(數理、自然科學)競賽。
(二) 各縣市科展獲等第獎者。
(三) 國際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或冬令營結訓者。
(四) 高級中學學科能力各區競賽獲獎者。
(五) 各縣市之公私立高中科學班及數理資優班。
二、 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化學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 高中歷年成績單正本、自傳、讀書計畫,報考資格所列之參賽得 獎證明影本或結訓證書影本等資料。(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 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 明理由。)
二、 足以證明對化學具有熱忱之相關成果資料。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本系燕巢校區寰宇大樓 3 樓 301 研討室。
備註
一、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四、歡迎對化學有興趣學生申請,操作實驗為本系學習之重點,學生均需透過親自操作 儀器奠定化學基礎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能,部分實驗須透過色彩判定實驗結果。化學 實驗具有一定危險性,需有能力即時移動身軀遠離危險現場。
五、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接修習 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六、上課地點: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VD/zh/
聯絡窗口 07-7172930轉7101學系 生物科技系 招生名額 2 人 (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或已畢業學 生、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二、具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 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各縣市科學展覽(比賽),獲得高中組生物學科佳作以上 成績者。
(二) 參加高級中學學科能力競賽表現優異。
(三) 其他生物相關之特殊成就或表現,且具證明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校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二、 自傳(學生自述)及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三、 競賽成果證明、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四、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生科大樓 B 館 2 樓 B203 研討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四、 本系非常歡迎對生物有興趣者申請,操作實驗為本系學習之重點,學生均需透過親 自操作儀器奠定生物基礎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能,部分實驗須透過色彩判定實驗結 果。生物實驗具有一定危險性,需有能力即時移動身軀遠離危險現場。
五、 本系採師資培育生與非師資培育生並行,入學後依本系相關辦法,學生可直接修習 教育課程;或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修讀教育學程。
六、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網址 https://c.nknu.edu.tw/bio/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7302學系 工業設計學系 招生名額 3 人(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曾參加 設計競賽、發明展、全國性科展、全國技能競賽或設計相關類科乙級技術士檢定等,
且持有證明者。
二、 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工業設計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自傳。
二、讀書計畫。
三、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校成績 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四、參賽、參展或檢定證明。
五、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作品集、著作、獎項、經歷事蹟等請 以 A4 紙張裝訂成冊。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依書面審查成績取招生名額 10 倍進行第二階段面試。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科技大樓三樓。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四、 本系課程著重在視覺認知培養與訓練,包含色彩、繪圖軟體應用等等,需具備辨色 能力。
五、 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修習教 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資格。
六、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網址 https://www.nknu.edu.tw/~id/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7801 至 7803學系 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科技教育與訓練組) 招生名額 2 人(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或已畢業學生或符 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身份,具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
一、 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科學展覽(比賽)獲得高中組「工程學科(一) (含電子、電機、
機械)、工程學科(二) (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電腦與資訊學科、或行為與 社會科學科」佳作以上成績者。
二、 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科技相關競賽(如:FIRST Robotics Competition、高級中學學 科能力競賽、全國高級中學生活科技學藝競賽、能源科技競賽等)表現優異者。
三、 其他科技與工程相關領域之特殊成就或表現,且具證明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40%
書面 審查
一、自傳。
二、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三、職涯規劃。
四、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1 份。(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校成 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影本 1 份(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專業 訓練、營隊培訓等證明)。
複審 (面試)
6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面試項目:相關專業基礎知識問答、學習 潛力、學習規劃、表達能力。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科技大樓 4 樓指定教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四、 本系為師資培育科系。(教育課程為必修課程)。
五、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網址 https://ite.nknu.edu.tw/index_1.php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7602學系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招生名額 3 人(備取若干名)
報考 資格
一、 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資格,具以下 條件之一者: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達6級分(含)以上者。大學程式能力檢 定(CPE) 達3題(含)以上者。
二、 具有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足以證明對資訊領域具發展潛力者。
考試 方式
與 成績 計算
說明
初審 50%
書面 審查
一、符合報考資格相關證明資料。
二、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正本 1 份。(考生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校 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 由)。
三、自傳(含學生資訊科技學習歷程自述)1 份。
四、資訊科技領域相關人士(如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等科系教授或高中資 訊科技科教師)之推薦函 2 封(含)以上。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影本 1 份(如有明確之特殊經歷、證照、專 業訓練、營隊培訓等證明、讀書計畫、申請動機及職涯規劃等)。
複審 (面試)
50%
參加 資格
書面審查總分擇優參加複試。面試項目:相關計算機概論基礎知識問 答、學習潛力、學習規劃與表達能力等。
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星期五),時間另行公告。
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 3 樓 315 教室。
備註
一、 經學系實質審查,優先考量錄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含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 所列之競賽,倘因疫情致競賽取消或暫緩,請考生提供高中校內外活動競賽、相關 領域課程成績、社團參與或其他相關經歷佐以證明對本系具特殊學習經驗或優異表 現。
三、 如因新冠肺炎致全校或學系停課、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本系複審改採視訊方 式辦理。另個別考生因疫情無法參加複審提出相關證明,得申請以視訊方式面試。
四、 本系為非師資培育科系;欲修習教育學程同學,得於在校期間依本校「學生修習教 育學程辦法」,通過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考試,取得修讀教育學程資格。本校配 有 5 位資訊科技科教育學程之名額,錄取資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 上課地點:燕巢校區。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62 號。
網址 https://dept.nknu.edu.tw/WE/zh/
聯絡窗口 (07)717-2930 轉 8001-附件-
【附件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摘錄)
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 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 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 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 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 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 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 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 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及第十項國外或香 港、澳門學士學位證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 權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 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 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 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 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 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 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 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 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 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 算日,計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