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注意事項
壹、緣起
為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整合學校閱讀資源,透過閱讀在「日常教學」的課堂實踐,
帶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幫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 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向下扎根閱讀教育,連結 國中小校內與各級公私立圖書館資源,期使閱讀融入學生生活脈絡中。
貳、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
參、目標
一、有效整合學校閱讀資源,建立校園優質閱讀氛圍,管理學校圖書設備及資源,教導 學生應用及檢索閱讀資料之能力,培育國中小閱讀教育之種子教師。
二、建構學校之閱讀推動策略,發展有效閱讀教學活動,推動以閱讀及圖書資訊素養為 核心的協同教學模式,提升學生閱讀力、思辨力與學習力。
三、建立各校增置閱讀推動教師的運作模式,並透過資源與經驗分享,建構可供觀摩學 習的閱讀典範學校。
肆、實施期程與申請方式
一、實施期程:110 學年度
二、申請資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及 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簡稱國立學校)。
三、計畫送件方式:地方政府所屬學校之提案,提交電子檔至所屬各局(府)承辦單位,
各局(府)承辦單位彙整後,對所屬學校提報計畫內容與辦理教師資格先行審核,另送 電子檔(光碟或行動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辦理審查;國立學校計 畫逕行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本署將召集閱讀教育相關專家學者 審查,各地方政府審查未獲通過之缺額得互為流用;至國立學校不佔地方政府之送件 上限及補助名額。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學校需提出該校整體閱讀業務推動之構想與規劃,並具體陳述申請學校之背
景、條件,另各校之提案亦應載明閱讀推動教師於該校各階段經營推動之閱讀教 育重點工作,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授課以10 節為上限,1 節為下限,所授課程 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單獨或協同課程,各校之提案應檢附參與教師之授課 規劃,授課規劃亦列為審查參酌之條件;鼓勵各校融入多元議題之閱讀,如性別 平 等 教 育 , 相 關 書 目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全 球 資 訊 網 :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
2、各校提出申請應檢附(1)提案申請表(如附件 1),限制頁數上限為 15 頁(含附 件);(2)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 2),另檢附「兼任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發展 目標參照表」(如附件 3)及「經費編列原則」(如附件 4)各 1 份,作為各校融入 課程規劃之提案內容及經費編列原則之參考。
3、申請學校依所附之表格內容填寫,不得自行修改,僅可依實際填寫情形調整各項 目欄位大小。
伍、實施規定
一、辦理學校應設置 1 位有 意願及具熱忱參與之閱讀推動教師,運用相關資源協助推動 學校相關圖書資訊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活動,該推動教師應為學校 正式編制內合格 教師,並 以 科任教師 為優先。偏遠地區國中小學得放寬為代理教師擔任,並以具有 合格教師證者優先。
二、獲核定之學校閱讀推動教師每週最多減課10 節,另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 訂
定基準」第2 點規定略以:「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每週以安排 16 節至 20 節為原 則,
且不得超過20 節為上限。」故閱讀推動教師經減課後,實際授課應以 10 節為上 限,
1 節為下限,所授課程應規劃為與閱讀教育相關之課程,核定後經查未確實依本實 施規定為該校閱讀推動教師辦理減課之學校,本署得取消其辦理學校資格,並追繳 該校獲補助之經費。
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得整合「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 業要點」第 4 點第 4 款教師專業發展項目經費,用以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及
辦理校內教師閱讀素養教學之研習或讀書會活動,得核给計畫經費最高新臺幣 20 萬元,
並應專款專用,擇一申請。
四、各辦理學校應依「獲審定通過之經費概算表」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核實動支,不得移作他用,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辦理計畫 經費之流用及勻支時,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 關規定,以經費調整對照表循各校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五、地方政府暨學校應依本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及「教育 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檢附成果報告函報本署辦理經費 核結事宜。
六、審查通過之學校初任閱讀推動教師應通過本署辦理之 21 小時圖書館閱讀推動教 師
初、進階研習培訓,並取得通過研習認證證明,其中初階研習訂於暑假舉行,進階 研習訂於寒假舉行。
七、各校閱讀推動教師並應定期參加本署指定之分區輔導會議及回流教育,並請各辦理 學校惠予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公假出席相關研習。
八、辦理學校於計畫獲核定後不得更換原指定之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如確有職務更替 之需,應敘明理由,並由各國立學校或所屬地方政府函報本署獲書面同意辦理,各 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更換情形列入爾後申請之參據。
九、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定位為各校閱讀教育推動之種子教師,但並非學校唯一閱 讀教學教師,學生閱讀教學活動仍須由學校全體教師共同擔任。
十、各校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應整合學校圖書閱讀推動資源,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 制與經營發展,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的學習環境。
十一、各校閱讀推動教師應結合資訊科技,善用網絡資源與推廣閱讀活動、並提供校內 教師推動閱讀教育之建議,並整合學校、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協助學生圖書館利 用之教學活動與推廣,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十二、本署保留對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依各辦理學校業務實際辦理進行 彈性調整,以及進行解釋之權力。
陸、經費來源及運用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所定之補助 基準辦理,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由本署及地方政府 編列經費支應。
柒、預期成效
一、持續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負責規劃學校閱讀活動,建立校 園優質閱讀氛圍。推行成效良好之學校及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由地方政府另行獎勵,
邀請至他校經驗分享與交流。
二、預計於300 所國民小學及 150 所國民中學(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另計)辦理增置閱讀 推動教師,並建立可供參考之機制,透過整合學校資源、調適教師團隊合作方式,帶 動教師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激盪,幫助學生發現閱讀的樂趣和熱情。
三、發展閱讀推動教師社群,並持續發行電子報,建立各校閱讀推動教師分享平臺。
四、以學校為閱讀學習之中心並結合各級公私立圖書館為閱讀學習之延伸,透過典範合作 使「圖書館及資訊利用」向下扎根,從而讓學生的閱讀場域從校內擴展到校外,並提 升閱讀教育成效。
捌、成效考核與獎勵
一、辦理增置閱讀推動教師之實施成效,將作為本署後續辦理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 之參考依據。
二、本署補助之各辦理學校,辦理情形列為爾後申請之參據,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本署 得追回所有補助之經費。
三、各校相關有功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由各地方政府及各國立學校依事實與績效予以 敘獎。
四、擔任圖書教師年資達2 年以上並績效顯著者,由本計畫輔導團分區召集人敘明推薦事 由,提交本署建議敘獎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