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旨在研發物質濫用預防親職教育計畫介入課程,並探討親
職教育計畫介入課程之效果。根據研究問題和研究假設,將所收集的
資料進行整理及分析後,將結果分成三節來說明:第一節、描述並比
較研究對象基本資料;第二節、教學介入對研究對象預防子女物質濫
用之相關知識、態度、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措施(包含溝通相關議題、
協助子女發展拒絕技巧、建立家規)的影響;第三節、實驗組家長對
教學介入之評價。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敘述家長組基本資料,並比較實驗組和對照組之相關資料,
其中實驗組為台北縣某高中國中部一年級和二年級高關懷學生家長8
人,對照組為同一所學校,未參加實驗介入的一、二年級高關懷學生
家長8 人(實驗組與對照組各同樣包含父親 2 人、母親 6 人),總共
有16 位學生家長參與本研究,各組人數如表 4-1-1 所示。
表4-1-1 研究對象各組人數分佈
組別 實驗組 對照組 合計
人數 8 8 16
一、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變項描述與比較
此部份根據研究對象的性別、實足年齡、子女數、子女性別、子 女出生序、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同住家人的分佈情形,結果 如表4-1-2、4-1-3 所示:
實驗組家長性別分佈為 6 位女性(75.0%),2 位男性(25.0%)。
實驗組家長實足年齡(按前測問卷施測時點為5 月份)為 31-40 歲者 有3 人(37.5%),41-50 歲者有 4 人(50.0%),以及 51-60 歲者有 1 人
(12.5%)。5 位(62.5%)家長現有子女數為 2 個,3 位(37.5%)家長 現有子女數為 3 個。參與實驗組研究對象之子女的性別為男性 7 位
(87.5%)、女性1 位(12.5%)。該名子女在家排行狀況,有2 位(25.0%)
排行老大,4 位(50.0%)排行老二,2 位(25.0%)排行老三。在教育 程度上,多數家長為國中或初中畢業3 位(37.5%),其次為小學畢業 2 位(25.0%),高中或高職畢業 2 位(25.0%),僅 1 位(12.5%)為專 科或大學畢業。在職業項目方面,以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等)
4 人(50.0%)最多,其次為半專業(店員、士官兵等)、以及專業(委 任公務員、尉官等)各 2 人(25.0%),最後為極專業(大專教師、簡 任公務員等)1 人(12.5%)。在婚姻狀況方面,多數家長為已婚 5 人
(62.5%),有 3 人(37.5%)離婚。在同住家人情況(該項目為複選題)
上,所有的家長皆表示與子女同住(100.0%),有 5 位( 62.5%)與配 偶同住者,有3 位( 37.5%)是與兄弟姊妹同住。
對照組家長的性別分佈為6 位女性(75.0%),2 位男性(25.0%)。
對照組家長實足年齡31-40 歲者,有 4 人(50.0%);41-50 歲者,亦有 4 人(50.0%)。現有子女數方面,家長有 3 個子女者最多,有 3 位
(37.5%),4 個子女者有 2 位(25.0%),而 1 個、2 個、5 個子女者各
有 1 位(12.5%)。對照組家長之子女的性別為男性 7 位(87.5%),女 性1 位(12.5%)。該名子女出生序上,半數家長(50.0%)表示該名子 女排行第二位,其次排行老大、老三者各有2 位(25.0%),排行第四 位者僅有1 位(12.5%)。教育程度上,半數家長為國中或初中畢業,
有4 位(50.0%),其次有 3 位(37.5%)家長表示為高中或高職畢業,
小學畢業者有1 位(12.5%)。職業方面,多數家長為半專業(店員、
士官兵等)。有 5 位(62.5%),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等)有 2 位(25.0%),專業者(委任公務員、尉官)有 1 位(12.5%)。婚姻狀 況方面,全部家長(100.0%)為已婚。而在同住家人方面(該項目為 複選題),全部家長表示與子女(100.0%)及配偶同住(100.0%),與 父或母同住者僅有 1 人。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布與統計考驗比較(見表 4-1-3),經費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檢定結果 顯示: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性別、子女數、子女性別、子女出生序、教 育程度、職業、婚姻狀況、同住家人等之分布上皆無顯著差異。此外,
經魏氏曼惠特尼檢定(Wilcoxon Mann-Whitney U test)發現,實驗組與 對照組在年齡分布上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表4-1-2 實驗組與對照組家長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8) n %
對照組(n=8) n % 性別
男 2 25.0 2 25.0
女 6 75.0 6 75.0
實足年齡 M=41.00 SD=5.61
M=41.38 SD=3.29
31-40 歲 3 37.5 4 50.0 41-50 歲 4 50.0 4 50.0
51-60 歲 1 12.5 0 0
子女數
1 人 0 0 1 12.5
2 人 5 62.5 1 12.5
3 人 3 37.5 3 37.5
4 人 0 0 2 25.0
5 人 0 0 1 12.5
子女性別
男 7 87.5 7 87.5
女 1 12.5 1 12.5
子女出生序
第一 2 25.0 2 25.0
第二 4 50.0 4 50.0
第三 2 25.0 1 12.5
第四 0 0 1 12.5
教育程度
小學畢業 2 25.0 1 12.5
國中或初中畢業 3 37.5 4 50.0
高中或高職畢業 2 25.0 3 37.5
專科或大學畢業 1 12.5 0 0
職業
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 4 50.0 2 25.0 半專業(店員、士官兵) 2 25.0 5 62.5 專業(委任公務員、尉官) 1 12.5 1 12.5 高專業(中小學教師、薦任公務員) 0 0 0 0 極專業(大專教師、簡任公務員) 1 12.5 0 0 婚姻狀況
已婚 5 62.5 8 100.0
離婚 3 37.5 0 0
同住家人(複選題)
與子女同住 8 100.0 8 100.0
與配偶同住 5 62.5 8 100.0
與父或母同住 0 0 1 12.5
與兄弟姊妹同住 3 37.5 0 0
表4-1-3 實驗組與對照組家長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與比較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 機率考驗
p 值
魏氏曼 惠特尼 考驗U
(p 值)
性別 1.00
男 2 25.0 2 25.0
女 6 75.0 6 75.0
實足年齡 M=41.00 SD=5.61
M=41.38 SD=3.29
27.5
(0.63)
31-40 歲 3 37.5 4 50.0
41-50 歲 4 50.0 4 50.0
51-60 歲 1 12.5 0 0
子女數 0.32
1 人/2 人 5 62.5 2 25.0 3 人/4 人/5 人 3 37.5 6 75.0 子女性別
男 7 87.5 7 87.5
女 1 12.5 1 12.5
子女出生序 1.00
第一/第二 6 75.0 6 75.0 第三/第四 2 25.0 2 25.0
教育程度 1.00
小學畢業/國中或初中畢業 5 62.5 5 62.5 高中或高職畢業/專科或大學畢業 3 37.5 3 37.5
職業 0.57
非專業/半專業 6 75.0 7 87.5 專業/高專業/極專業 2 25.0 1 12.5
婚姻狀況 0.20
已婚 5 62.5 8 100.0
離婚 3 37.5 0 0
同住家人(複選題)
與子女同住 8 100.0 8 100.0 - 與配偶同住 5 62.5 8 100.0 0.20 與父或母同住 0 0 1 12.5 1.00
與兄弟姊妹同住 3 37.5 0 0 0.20
二、研究對象成癮物質使用相關經驗描述與比較
主要是了解家長實際情況,分別勾選吸菸、飲酒、嚼檳榔、以及 使用成癮藥物狀況,並分為以下六個選項1.從來不曾使用、2.生命中 曾經使用但過去一年內沒使用、3.在過去一年內使用但過去三十天內 未使用、4.在過去三十天內使用但過去一週內沒使用、5.在過去一週 內使用但沒有天天使用、以及6.天天使用。
(一)吸菸經驗
在前測時,實驗組家長從來不曾吸菸 5 位(62.5%),天天吸菸 3 位(37.5%);對照組家長從來不曾吸菸 5 位(62.5%),過去一週吸菸 但不是天天吸有 1 位(12.5%),天天吸菸者有 2 位(25.0%)。在後測 時,實驗組家長從來不曾吸菸4 位(50.0%),曾經吸菸者1 位(12.5%), 過去一週內吸菸 1 位(12.5%),天天吸菸 2 位(25.0%)。對照組家長 從來不曾吸菸 5 位(62.5%),過去一週吸菸但不是天天吸有 1 位
(12.5%),天天吸菸者有2 位(25.0%)。詳見表4-1-3 實驗、對照組前 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狀況、表 4-1-4、對照組後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 狀況。
(二)飲酒經驗
在前測時,實驗組家長從來不曾喝酒2 位(25.0%),曾經喝過酒 但最近一年內沒喝2 位(25.0%),過去一週內喝酒但不是天天喝 3 位
(37.5%),天天喝酒 1 位(12.5%);對照組家長從來不曾喝酒 3 位
(37.5%),曾經喝過酒但最近一年內沒喝 1 位(12.5%),過去一年內 喝酒但三十天內沒喝 2 位(25.0%),過去一週內喝酒但不是天天喝 1 位(12.5%),天天喝酒 1 位(12.5%)。在後測時,實驗組家長從來不
曾喝酒 2 位(25.0%),曾經喝過酒但最近一年內沒喝 2 位(25.0%),
過去一週內喝酒但不是天天喝2 位(25.0%),天天喝酒2 位(25.0%);
對照組家長從來不曾喝酒1 位(12.5%),曾經喝過酒但最近一年內沒 喝 2 位(25.0%),過去一年內喝酒但三十天內沒喝 2 位(25.0%),過 去一週內喝酒但不是天天喝 2 位(25.0%),天天喝酒 1 位(12.5%)。
詳見表4-1-3 實驗、對照組前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狀況、表 4-1-4、對 照組後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狀況。
(三)嚼檳榔經驗
實驗組家長從來不曾嚼檳榔7 位(87.5%),曾經嚼過但最近一年 內沒嚼檳榔1 位(12.5%);對照組家長從來不曾嚼檳榔5 位(62.5%),
曾經嚼過但最近一年內沒嚼檳榔有2 位(25.0%),過去一年內有嚼但 三十天內未嚼過檳榔1 位(12.5%)。在後測時,實驗組家長從來不曾 嚼檳榔6 位(75.0%),曾經嚼過但最近一年內沒嚼檳榔2 位(25.0%);
對照組家長從來不曾嚼檳榔5 位(62.5%),曾經嚼過但最近一年內沒 嚼檳榔有2 位(25.0%),過去一年內有嚼但三十天內未嚼過檳榔 1 位
(12.5%)。
(四)使用成癮藥物
在前測時,實驗組家長有 1 位(12.5%)表示曾經使用過,且使 用的種類為強力膠(12.5%)、安非他命(12.5%),對照組家長則從未 使用過成癮藥物。見表4-1-4、表 4-1-5、表 4-1-6。
表4-1-4 實驗、對照組前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狀況
實驗組(n=8) 對照組(n=8) 菸 酒 檳榔
成癮
藥物 菸 酒 檳榔
成癮 類別 藥物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從來不曾使用 5 62.5 2 25.0 7 87.5 7 87.5 5 62.5 3 37.5 5 62.5 8 100.0 曾經使用 0 0.0 2 25.0 1 12.5 1 12.5 0 0.0 1 12.5 2 25.0 0 0.0 過去一年內使用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2 25.0 1 12.5 0 0.0 過去三十天使用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過去一週使用 0 0.0 3 37.5 0 0.0 0 0.0 1 12.5 1 12.5 0 0.0 0 0.0 天天使用 3 37.5 1 12.5 0 0.0 0 0.0 2 25.0 1 12.5 0 0.0 0 0.0
表4-1-5 實驗、對照組後測使用成癮物質分布狀況
實驗組(n=8) 對照組(n=8) 菸 酒 檳榔
成癮
藥物 菸 酒 檳榔
成癮 類別 藥物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從來不曾使用 4 50.0 2 25.0 6 75.0 7 87.5 5 62.5 1 12.5 5 62.5 8 100.0 曾經使用 1 12.5 2 25.0 2 25.0 1 12.5 0 0.0 2 25.0 2 25.0 0 0.0 過去一年內使用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2 25.0 1 12.5 0 0.0 過去三十天使用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0 0.0 過去一週使用 1 12.5 2 25.0 0 0.0 0 0.0 1 12.5 2 25.0 0 0.0 0 0.0 天天使用 2 25.0 2 25.0 0 0.0 0 0.0 2 25.0 1 12.5 0 0.0 0 0.0
表4-1-6 實驗組家長曾經使用成癮藥物種類(可複選)
n ﹪
強力膠 1 12.5
安非他命 1 12.5
實驗組與對照組前、後測使用成癮物質狀況經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結果不論是在吸菸、飲酒、嚼檳榔及使用成癮藥物上皆未達統計上顯 著水準(見表4-1-7、表 4-1-8)。
表4-1-7 實驗、對照組家長前測使用成癮物質之分佈與比較
變項名稱
實驗組(n=8) n %
對照組(n=8) n %
費雪正 確機率 考驗
p 值 吸菸
從來不曾吸菸 5 62.5 5 62.5 1.00 曾經吸菸 3 37.5 3 37.5 飲酒
過去一年內不吸菸 4 50.0 4 50.0 1.00 過去一年內吸菸 4 50.0 4 50.0 嚼檳榔
從來不曾嚼檳榔 7 87.5 5 62.5 0.57 曾經嚼檳榔 1 12.5 3 37.5 使用成癮藥物
從來不曾使用 7 87.5 8 100.0 1.00
曾經使用 1 12.5 0 0.0
表4-1-8 實驗、對照組家長後測使用成癮物質之分佈與比較
變項名稱
實驗組(n=8) n %
對照組(n=8) n %
費雪正 確機率 考驗
p 值 吸菸
過去一年內不吸菸 5 62.5 5 62.5 1.00 過去一年內吸菸 3 37.5 3 37.5 飲酒
過去一年內不飲酒 4 50.0 3 37.5 1.00 過去一年內飲酒 4 50.0 5 62.5 嚼檳榔
從來不曾嚼檳榔 6 75.0 5 62.5 1.00 曾經嚼檳榔 2 25.0 3 37.5 使用成癮藥物
從來不曾使用 7 87.5 8 100.0 1.00
曾經使用 1 12.5 0 0.0
總體而言,雖然實驗、對照組分別在前、後測比較上皆未達統計 上顯著水準,但值得注意的是,實驗組、對照組家長多數為不使用成
癮物質,但有少部分家長使曾用成癮藥物(12.5 %)。在相關介入教 育課程必須一再強調,預防子女使用成癮物質則必須家長自己本身也 要以身作則,因為家長的行為是子女行為模仿、塑造的對象之一,而 當然也不能忽視同儕團體及其他參考團體的影響。家庭是社會化的第 一個場所,當然也會是類化現象經驗累積的地方,家長對於此則不可 不謹慎、小心看待,自己本身的行為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力,故應再更 進一歨強化家長的態度及信念,進而改變自己的使用成癮物質行為,
以作為子女的好典範,才能真正達到預防子女使用成癮物質的功效。
第二節 教學介入的影響效果分析
本節主要是以無母數統計方法來探討教育介入後,實驗組與對照 組在物質濫用知識、態度、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措施的差異情形,以比 較教學介入的成效。
本研究主要使用無母數統計方法中的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Wilcoxon Mann-Whitney test)及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Wilcoxon-Sign Rank test)。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Wilcoxon Mann-Whitney test)相對應之有母數 統計方法為獨立樣本t 考驗。主要功能在檢定一個二分間斷變項(自 變項:在此為研究為實驗組、對照組)的二個類別之樣本,在一個等 距以上變項(依變項)上之平均數是否有顯著差異,以瞭解樣本在依 變項上之平均數高低始否會因自變項之不同而有所差異(王保進,
2002)。
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Wilcoxon-Sign Rank test) 相對應之有母數 統計方法為相依樣本t 考驗。主要功能在檢定一組樣本在某一個等距 以上變項(依變項)之前後二次測量(重複量數,在此研究為前、後 測),或是配對樣本(實驗設計中以配對方式在控制干擾變項)在依 變項上之平均數始否有顯著差異,以瞭解樣本在依變項上之平均數高 低是否會因自變項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根據統計原理,在比較介入實施效果前,不同組別各變項應符合
「同質性」的假設,如果依變項能符合同質性的假設,才能進一歨進 行共變數分析分析。在此因無母數統計無法進行同質性考驗以及共變 數分析。故先以魏氏曼惠特尼檢定(Wilcoxon-Mann-Whitney test)進行
前測組別間考驗,發現實驗、對照兩組間統計結果未達顯著差異,表 示組別之間在尚未介入前兩組家長沒有顯著差異,如此才可經由比較 後測結果來推論介入成效
一、教學介入對物質濫用知識的影響效果
知識題問卷共17題,請家長依自己的實際認知狀況勾選正確、不 正確、或不知道。計分方式為答案正確者得1分,答案錯誤或答不知 道者皆以0分計算,總分介於0分與17分之間。表4-2-1為實驗、對照家 長信度考驗分析表,物質濫用知識總分Cronbach α值為0.70、分量表 在藥物基本資訊Cronbach α值為0.76、辨識及問題處理的預防措施 Cronbach α值為0.75。表4-2-2和圖4-2-1分別呈現各組研究對象「物 質濫用知識」前後測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和改變情形。實驗組家長 前測平均值為11.63分,後測平均值為13.13分;對照組家長前測平均 值為9.13分,後測為9.38分。
表4-2-1受測家長藥物資訊量表信度考驗分析表(n=8)
項目 題數 得分範圍 Cronbach α 偏態係數 總分 17 0-1 0.70 0.58 藥物基本資訊 12 0-1 0.76 -0.38 辨識及問題處理的預防措施 5 0-1 0.75 0.79
表4-2-2 實驗、對照組「物質濫用知識」平均值與標準差
實驗組(n=8) 對照組(n=8)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項目
平均值 標準差
魏氏帶符號
等級檢定(P) 平均值 標準差
魏氏帶符號等
級檢定(P) U p 總分
前測 11.63 2.07 9.13 3.27 15.5 0.07 後測 13.13 236 P= 0.09 9.38 2.26 P=0.79 7.50 0.01 藥物基本
資訊
前測 9.25 1.16 6.75 2.72 15.0 1.00 後測 10.25 1.98 P=0.20 7.25 2.12 P=0.19 10.5 0.02 辨識及問
題處理的 預防措施
前測 2.38 1.41 2.38 1.41 32.0 0.08 後測 2.88 1.55 P=0.19 2.13 0.99 P=0.56 20.0 0.20 註:1.組內前後測比較是使用魏氏帶符號等級檢定 Wilcoxon Sign ranks test。
2.實驗組與對照組間比較是使用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0 2 4 6 8 1 0 1 2 1 4 1 6
前 測 後 測
實 驗 組 對 照 組
物質濫用知識得分
圖4-2-1 兩組「物質濫用知識」得分變化情形
此部分對研究假設一:「親職教育計畫介入後,家長對於物質濫 用知識的後測得分,會因組別不同而產生顯著差異」進行驗證。由表 4-2-2 可知組別之間進行魏氏曼惠特尼檢定(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由於使用無母數統計,因此,先檢定組別間前測,發現兩組間 知識總分得分、辨識及問題處理的預防措施統計結果皆未達顯著差 異,但藥物基本資訊達顯著可能是本身,未達顯著部分表示組別之間 在尚未介入前兩組家長沒有顯著差異,可經由比較後測結果來推論介 入成效;組別間知識「總分」和「藥物基本資訊」面向的後測結果,
在統計上呈現達顯著差異(p<0.05),且實驗組家長得分高於對照組家 長,根據此研究結果,在此接受研究假設一。
實驗組家長組內經由魏氏帶符號等級檢定考驗(Wilcoxon Sign ranks test),雖然實驗組家長知識總分的前後測未達統計顯著差異(p
>0.05),但在藥物基本資訊前後測未達統計顯著差異(p=0.09)、藥物 基本資訊前後測未達統計顯著差異(p=0.20)、辨識及問題處理的預防 措施前後測未達統計顯著差異(p=0.19)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但在得 分上皆有提升;對照組家長組內部分,物質濫用知識總分及分量表的 前後測皆未達統計顯著差異(p>0.05),得分亦有上升趨勢(見圖 4-2-1),但此上升趨勢不如實驗組佳。
歸納上述結果,針對實驗組家長「物質濫用知識」填答情形發現:
實驗組與對照後測發現在總分及藥物基本資訊面向以達統計顯著差 異,雖然實驗組前、後測「物質濫用知識」總分比較上,魏氏帶符號 等級檢定雖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但在得分上有提升趨勢,表示實驗 組經介入課程後在物質濫用知識上仍是有進步的。針對實驗、對照組 家長在物質濫用知識分量表「藥物基本資訊」中實驗組與對照組後測
兩組間已達顯著差異(p=0.02),經查證後發現實驗組答對率高於對 照組有以下幾題:分別是「菸、酒、檳榔和成癮藥物都是會使人上癮 的物質」、「嚼檳榔不會成癮,所以我們可以使用沒有關係」、「不法業 者常將搖頭丸(MDMA)製造各種圖案與顏色,以吸引青少年族群使 用」、「對於網路有許多藥品的買賣,因為來路不明,所以不可以購 買」、「抽大麻會使人上癮」、「所謂的「約會強暴丸,就是指 FM2」、
「FM2 的藥片通常會無色無味,經常被加入飲料中,所以當有陌生 人拿給你飲用時不可輕易食用」、「在台灣地區安非他命為青少年使用 最多的成癮藥物」、以及「如果您發現子女使用成癮藥物時,您可向 社區中合格藥師尋求協助」等以上題目,有可能是在對照組家長填答 環境在家中,做答時並未詳細看題目,導致實驗組與對照組間有差距。
有兩題題目對照組答對率只有 12.5%,題目為「K 他命使用後不 會使血壓增高」及「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物,可由子女社交狀 況的改變(如:與同學一起做功課)辯識出來」。推測這兩題答對率 低的原因,可能是對照組家長未經介入課程,對此層面知識薄弱,無 法作答正確,同時家中亦無相關資訊提供參考。此外,後測 17 道題 目中,有8 道題目答對率高於 70%,其中有 7 題答對者達 100%,包括:
「菸、酒、檳榔和成癮藥物都是會使人上癮的物質」、「嚼檳榔不會成 癮,所以我們可以使用沒有關係」、「對於來路不明粉末、藥丸,都不 宜食用」、「不法業者常將搖頭丸(MDMA)製造各種圖案與顏色,以吸 引青少年族群使用」、「對於網路有許多藥品的買賣,因為來路不明,
所以不可以購買」、「抽大麻會使人上癮」、以及「在台灣地區安非他 命為青少年使用最多的成癮藥物」。
在對照組方面,受試家長前、後測得分雖有提升,但在答對率上
有後測低於前測的情況,「俗稱的「一粒沙」(LSD),外觀呈現沙子的 外觀,以深褐色最為常見」、「抽大麻會影響男女生生殖器官的功能,
所以不可使用」、「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物,可由子女情緒狀況 的改變(如:注意力集中、愉悅等)辯識出來」、「您的子女是否有使 用成癮藥物,可由子女健康狀況的改變(如:體重快速增加、食慾增 加等)辯識出來」。由此可知對照組家長對於物質濫用知識了解程度 並不確實。由此可見,物質濫用知識雖已在媒體上大力宣導,但在物 質濫用預防課程中仍是不可忽視的基礎課程,表4-2-3 呈現實驗、對 照組家長在「物質濫用知識」前、後測各題得分情形。
表4-2-3 兩組家長「物質濫用知識」前、後測各題答對率頻次分布表
雙向類別 組別
前測(n=8)
答對 人數 百分比
後測(n=8)
答對 人數 百分比 1.菸、酒、檳榔和成癮藥物都是會
使人上癮的物質。 實驗組對照組 8
7 100.0
87.5 8
7 100.0 87.5 2.嚼檳榔不會成癮,所以我們可以
使用沒有關係。 實驗組對照組 8
7 100.0
87.5 8
7 100.0 87.5 3.對於來路不明粉末、藥丸,都不
宜食用。 實驗組對照組 8
8 100.0
100.0 8
8 100.0 100.0 4.不法業者常將搖頭丸(MDMA)
製造各種圖案與顏色,以吸引青
少年族群使用。 實驗組對照組 6 4 75.050.0 8 4 100.050.0 5.俗稱的「一粒沙」(LSD),外觀
呈現沙子的外觀,
以深褐色最為常見。 實驗組對照組 0 2 0.025.0
3 1 37.5 12.5 6.對於網路有許多藥品的買賣,因
為來路不明,
所以不可以購買。 實驗組對照組 8 7 100.087.5
7 8 87.5 100.0 7.K 他命使用後不會使血壓增高。 實驗組
對照組 4
1 50.0
12.5 5
1 62.5 12.5 8.抽大麻會使人上癮。 實驗組
對照組 8
6 100.0
75.0 8
7 100.0 75.0 9.抽大麻會影響男女生生殖器官
的功能,所以
不可使用。 實驗組對照組 5 2 62.525.0 5 1 62.512.5 10.所謂的「約會強暴丸」,就是指
FM2。 實驗組對照組 5
2 62.5
25.0 7
3 87.5 37.5 11.FM2 的藥片通常會無色無味,
經常被加入飲料
中,所以當有陌生人拿給你飲 用時不可輕易食用。
實驗組對照組 7
4 87.5
50.0 7
6 87.5 75.0 12.在台灣地區安非他命為青少年
使用最多的成癮藥物。 實驗組對照組 7
4 87.5
50.0 8
5 100.0 62.5 13.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
物,可由子女生活狀況的改變
(如:成績退步、皮膚上有針 孔等)辨識出來
實驗組對照組 4
7 50.0
87.5 3
7 37.5 87.5 14.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
物,可由子女情緒狀況的改變
(如:注意力集中、愉悅等)
辨識出來。
實驗組對照組 3
4 37.5
50.0 4
1 50.0 12.5 15.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
物,可由子女健康狀況的改變
(如:體重快速增加、食慾增 加等)辨識出來
實驗組對照組 3
3 37.5
37.5 5
2 62.5 25.0 16.您的子女是否有使用成癮藥
物,可由子女社交狀況的改變
(如:與同學一起做功課)辨 識出來。
實驗組對照組 4
3 50.0
37.5 6
1 75.0 12.5 17.如果您發現子女使用成癮藥物
時,您可向社區中合格藥師尋
求協助。 實驗組對照組 5 4 62.550.0 5 6 62.575.0
二、教學介入對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態度的影響效果
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態度量表,共計有12題,為四等量表,記分方 式為非常同意給4分、同意者給3分、不同意者給2分、非常不同意1 分,其中有5題(1、7、9、10、11題)為反向敘述題,亦即非常同意 者給1分、同意者給2分、不同意者3分、非常不同意者給4分。其餘7 題為正向敘述題,計分方式相反。得分範圍為12至48分。得分越高代 表家長對於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態度越正向,亦即越覺得應學習有關物 質濫用資訊、能夠有意願且認同應協助子女發展堅定的拒用成癮物質 價值觀及拒絕技巧、並主動關心子女生活及社交狀況、嚴格規定子女 完全不可使用任何成癮物質。受測家長對於協助子女預防成癮物質態 度量表Cronbach α值為0.59,表示內部一致信尚可接受,偏態係數為 0.03。
表 4-2-4 和圖 4-2-2 呈現各組研究對象「物質濫用態度」前後測 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兩組變化情形。實驗組家長前測得分為32.0 分,後測得分為 44.25 分;對照組家長前測得分為 40.75 分,後測得 分為39.88 分。
表4-2-4 實驗、對照組「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態度」平均值與標準差
實驗組 對照組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題 目
平均數 標準差
魏氏帶符號等 級檢定(p)
平均數 標準 差
魏氏帶符號等
級檢定(p) U p
前測 1.75 0.71 3.75 0.46 31.00 0.90 1.父母不需學習
有 關 物 質 濫 用 資 訊 來 協 助 子 女,因為學校都
會教導子女 後測 3.25 0.46 0.046
3.00 0.93 0.32
15.00 0.05 前測 3.75 0.46 4.00 0.00 28.00 0.60 2.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堅定的 拒 用 成 癮 物 質
價值觀。 後測 3.63 0.52 0.16
3.50 0.76 0.56
20.00 0.06 前測 3.75 0.46 3.88 0.35 20.00 0.14 3.父母應協助子
女 發 展 健 全 的 價值觀,不受同 儕 壓 力 的 影 響
來做決定。 後測 3.38 0.52 0.56
3.63 0.52
0.16
24.00 0.26 前測 3.50 0.53 4.00 0.00 28.00 0.63 4.父母應協助子
女 發 展 拒 絕 使 用 成 癮 物 質 的
技巧。 後測 3.63 0.52 0.05
3.75 0.46 0.32
24.00 0.14 前測 3.62 0.52 3.88 0.35 32.00 1.00 5.如果主動關心
子 女 生 活 及 社 交等狀況,可防 範 其 使 用 成 癮
物質。 後測 3.63 0.52
0.32
3.88 0.35
0.16
32.00 1.00 前測 3.25 1.04 3.25 1.04 23.00 0.27 6.父母不應該允
許 子 女 在 家 與 朋 友 或 家 人 喝
酒。 後測 3.75 0.46 1.00
3.75 0.46 1.00
23.00 0.27
前測 1.63 0.74 3.25 0.89 27.00 0.55
7.婚喪喜慶的場 合中,父母可允
許子女喝點酒。 後測 3.25 0.46 0.03
2.75 1.04 0.10
23.00 0.32
前測 3.13 0.99 3.75 0.46 25.00 0.42
8.父母應嚴格規 定 子 女 完 全 不 可 使 用 任 何 藥 物或吸菸、嚼食
檳榔。 後測 3.38 1.06 0.16
3.25 1.16 0.66
26.00 0.44 前測 1.75 0.89 3.13 0.99 24.00 0.33 9.孩子只是想常
是一下喝酒,不 會上癮,沒有什
麼關係。 後測 3.00 0.00 0.04
2.88 0.35 0.32
22.00 0.20 前測 1.13 0.35 3.75 0.46 16.00 0.05 10.父母使用成
癮藥物的行為
並不影響子女。 後測 3.38 0.52 0.01
3.13 0.99 0.66
19.00 0.12 前測 1.00 0.00 4.00 0.00 12.00 0.01 11.孩子如果想
要使用成癮藥 物,在父母的監 督下使可以使
用的。 後測 3.38 0. 52 0.01
3.25 1.04 1.00
16.00 0.03 前測 3.75 0.46 3.63 0.52 19.00 0.12 12.青少年不需
解著迷幻類藥 物來讓他們覺
得舒服、愉快。 後測 3.13 0.97 0.32
3.13 0.99 1.00
22.50 0.26 前測 32.0 2.83 40.75 3.15 22.0 0.29 總 分
後測 44.25 2.66
Z=-2.53
0.012 39.88 5.28p= Z=-0.54
p=0.59 11.0 0.02 註:1.組內前後測使用魏氏帶符號等級檢定 Wilcoxon Sign ranks test
2.實驗組與對照組間使用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0 10 20 30 40
前測 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物質濫用態度得分
圖4-2-2 兩組「物質濫用態度」得分變化情形
此部分對研究假設二:「親職教育計畫介入後,家長對於預防子 女物質濫用態度的後測得分,會因組別不同而產生顯著差異」進行驗 證。
經 由 進 行 組 別 間 魏 氏 曼 惠 特 尼 檢 定(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由於使用無母數統計,因此,先檢定組別間前測,發現其統計 結果未達顯著差異,表示在尚未介入前兩組家長對預防子女使用成癮 物質的態度無顯著差異,可經由比較後測結果來評估介入成效;組別 間在態度總分後測結果呈現統計顯著差異(p<0.05) (見表 4-2-4)。
接著進行魏氏帶符號等級檢定考驗(Wilcoxon Sign ranks test),實 驗組家長組內部分,態度總分前後測達統計顯著差異(p<0.05)。對照 組家長組內,態度總分的前後測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且在 各題的前後測亦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0.05) (見表 4-2-4) ,針對此 結果接受研究假設二。
歸納上述結果,實驗組家長在整體態度前、後測總分以及「父母 不需學習有關物質濫用資訊來協助子女,因為學校都會教導子女」、
「婚喪喜慶的場合中,父母可允許子女喝點酒」、「父母使用成癮藥物 的行為並不影響子女」、「孩子如果想要使用成癮藥物,在父母的監督 下使可以使用的」等四題得分上,達統計顯著差異(p<0.05),顯示實 驗組家長經由物質濫用預防教育介入,對於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態度方 面有正向的影響。
表 4-2-5 及 4-2-6 呈現實驗、對照組家長協助子女拒絕成癮物質 態度前、後測同意狀況百分比。
表4-2-5 受測實驗、對照組家長前測預防物質濫用態度同意狀況百分比 實驗組(n=8) 對照組(n=8)
題目
非 1 常 同 意 n (%)
同 2 意 n (%)
不 3 同 意 (%) n
非 4 常 不 同 意 (%) n
非 1 常 同 意 n (%)
同 2 意 n (%)
不 3 同 意 (%) n
非 4 常 不 同 意 (%) n 1.父母不需學習
有關物質濫用 資訊來協助子 女,因為學校 都會教導子 女。
(0.0) 0 1
(12.5) 4
(50.0) 3
(37.5) 0
(0.0) 0
(0.0) 6
(75.0) 2
(25.0)
2.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堅定 的拒用成癮物 質價值觀。
(75.0) 6 2
(25.0) 0
(0.0) 0
(0.0) 5
(62.5) 3
(37.5) 0
(0.0) 0
(0.0)
3.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健全的 價值觀,不受 同儕壓力的影 響來做決定。
(75.0) 6 2
(25.0) 0
(0.0) 0
(0.0) 3
(37.5) 5
(62.5) 0
(0.0) 0
(0.0)
4.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拒絕使 用成癮物質的 技巧。
(50.0) 4 4
(50.0) 0
(0.0) 0
(0.0) 5
(62.5) 3
(37.5) 0
(0.0) 0
(0.0)
5.如果主動關心 子 女 生 活 及 社 交等狀況,可防 範 其 使 用 成 癮 藥物。
(62.5) 5 3
(37.5) 0
(0.0) 0
(0.0) 5
(62.5) 3
(37.5) 0
(0.0) 0
(0.0)
6.父母不應該允 許子女在家與 朋友或家人喝 酒。
(50.0) 4 3
(37.5) 0
(0.0) 1
(12.5) 6
(75.0) 2
(25.0) 0
(0.0) 0
(0.0)
7.婚喪喜慶的場 合中,父母可允 許子女喝點酒。
(0.0) 0 1
(12.5) 3
(37.5) 4
(50.0) 0
(0.0) 0
(0.0) 6
(75.0) 2
(25.0)
8.父母應嚴格規 定 子 女 完 全 不 可 使 用 任 何 藥 物或吸菸、嚼食 檳榔。
(37.5) 3 4
(50.0) 1
(12.5) 0
(0.0) 5
(62.5) 2
(25.0) 0
(0.0) 1
(12.5)
9.孩子只是想常 是一下喝酒,
不會上癮,沒 有什麼關係。
(0.0) 0 2
(25.0) 2
(25.0) 4
(50.0) 0
(0.0) 0
(0.0) 8
(100.0) 0
(0.0)
10.父母使用成癮 藥物的行為並 不影響子女。
(0.0) 0 0
(0.0) 1
(12.5) 7
(87.5) 0
(0.0) 0
(0.0) 5
(62.5) 3
(37.5)
11.孩子如果想要 使 用 成 癮 藥 物,在父母的 監督下使可以 使用的。
(0.0) 0 0
(0.0) 0
(0.0) 8
(100.0) 0
(0.0) 0
(0.0) 5
(62.5) 3
(37.5)
12.青 少 年 不 需 解 著 迷 幻 類 藥 物 來 讓 他 們 覺 得 舒服、愉快。
(75.0) 6 2
(25.0) 0
(0.0) 0
(0.0) 3
(37.5) 4
(50.0) 0
(0.0) 1
(12.5)
表4-2-6 受測實驗、控制組家長後測預防物質濫用態度同意狀況百分比 實驗組(n=8) 對照組(n=8)
題目
非 1 常 同 意 n (%)
同 2 意 n (%)
不 3 同 意 (%) n
非 4 常 不 同 意 (%) n
非 1 常 同 意 n (%)
同 2 意 n (%)
不 3 同 意 (%) n
非 4 常 不 同 意 (%) n 1.父母不需學習
有關物質濫用 資訊來協助子 女,因為學校 都會教導子 女。
(0.0) 0 0
(0.0) 2
(25.0) 6
(75.0) 1
(12.5) 0
(0.0) 5
(62.5) 2
(25.0)
2.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堅定 的拒用成癮物 質價值觀。
(100.0) 8 0
(0.0) 0
(0.0) 0
(0.0) 5
(62.5) 2
(25.0) 1
(12.5) 0
(0.0)
3.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健全的 價值觀,不受 同儕壓力的影 響來做決定。
(87.5) 7 1
(12.5) 0
(0.0) 0
(0.0) 5
(62.5) 3
(37.5) 0
(0.0) 0
(0.0)
4.父母應協助子 女發展拒絕使 用成癮物質的 技巧。
(100.0) 8 0
(0.0) 0
(0.0) 0
(0.0) 6
(75.0) 2
(25.0) 0
(0.0) 0
(0.0)
5.如果主動關心 子女生活及 社交等狀況,
可防範其使 成癮藥物。用
(87.5) 7 1 0
(0.0) 0
(0.0) 7
(87.5) 1
(12.5) 0
(0.0) 0
(0.0)
6.父母不應該允 許子女在家與 朋友或家人喝 酒。
(50.0) 4 3
(37.5) 0
(0.0) 1
(12.5) 6
(75.0) 2
(25.0) 0
(0.0) 0
(0.0)
7.婚喪喜慶的場 合中,父母 允許子女喝點可
酒。
(0.0) 0 2
(25.0) 2
(25.0) 4
(50.0) 1
(12.5) 2
(25.0) 3
(37.5) 2
(25.0)
8.父母應嚴格規 定子女完全 不可使用任何
藥物或吸 菸 、 嚼 食 檳
榔。
(75.0) 6 2
(25.0) 0
(0.0) 0
(0.0) 5
(62.5) 1
(12.5) 1
(12.5) 1
(12.5)
9.孩子只是想常 是一下喝酒,
不會上癮,沒 什麼關係。
10.父母使用成癮有 藥物的行為並 無 不 影 響 子
。
(12.5) 1 0
(0.0) 4
(50.0) 3
(37.5) 0
(0.0) 1
(12.5) 7
(87.5) 0
(0.0)
11.孩子如果想要女 使 用 成 癮 藥 物,在父母的 監督下使可以
用的。
(0.0) 0 0
(0.0) 2
(25.0) 6
(75.0) 1
(12.5) 0
(0.0) 4
(50.0) 3
(37.5)
12.使青 少 年 不 需 藉 著 迷 幻 類 藥 物 來 讓 他 們 覺 得 舒服、愉快。
(0.0)0 0
(0.0) 0
(0.0) 8
(100.0) 1
(12.5) 0
(0.0) 3
(37.5) 4
(50.0)
(62.5) 5 (37.5)3 0
(0.0) 0
(0.0) 3
(37.5) 4
(50.0)(0.0) 0 1
(12.5)
(12.5)
三、教學介入對預防子女物質濫用措施的影響效果
物質濫用措施量表可分為三個部分,分別是與子女溝通相關物質濫 用話題、建立家規、以及拒絕技巧,以下分別敘述。
(一)與子女溝通相關物質濫用部分
「溝通物質濫用話題」量表為測得家長對於子女溝通相關物質濫 用狀況,共計有8題,請家長依照實際情形填答,預防子女物質濫用 態度為二分法,會的給1分,不會的給0分。若在得分上越高代表家長 與子女溝通物質濫用相關話題態度越正向,總體而言,若在該項目上 每題皆得1分者,則總分會有8分,相對而言,得分越低者,對於預防 子女物質濫用態度則越負向,最低分為0分。
實驗組家長對於與子女溝通相關成癮物質話題量表Cronbach α 值 為0.88,信度達 0.70 以上及具有相當程度的可信度。
表 4-2-7 和圖 4-2-3 分別呈現兩組研究對象「與子女溝通相關物質濫 用話題」前後測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和兩組前後測變化情形。實驗 組家長前測得分為 5.38 分,後測得分為 6.63 分;對照組家長前測得 分為5.0 分,後測得分為 4.7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