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自辦在職進修訓練
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申請受災者免學員負擔訓練費用表
(民眾得自行下載本表填妥後,於報名及繳費期間提出)※受理時間:自報名起至開訓日 1 個月內。
※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方式:
一、民眾得於該梯次繳費前提出申請,自提出申請後,分署作業時間為 2 個工作 天,若民眾資格不符、分署不予同意時,分署將以電話方式回覆民眾。
二、若民眾經分署公告已錄取,於正取生繳費期間內提出申請,經分署資格審查 後獲不符合,分署將以電話方式回覆錄取生及補繳期限(1~2 天)內繳交學員 負擔費用;若正取生逾補繳期限,分署得因未繳交費用視同放棄本次錄取,
缺額將由備取生遞補。
三、若錄取生未於繳費期間內提出申請,得先繳交學員負擔費用,事後於參訓班 次開訓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若逾時則視同放棄退還學員負擔費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訓練職類 學員負擔費用 新臺幣 元
□已繳交 □未繳交
※請申請人填妥本表,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受災者災害計畫相關佐證資料(以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 業訓練協助計畫第 3 點第 3 項所列證明為主),逕向本分署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申請免學員負擔費 用或退還所繳學員負擔費用。
民眾申請方式
•直接送件
•郵寄
分署資格審查
•不同意,電話回覆申請人
•同意,民眾免繳或退還費用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正、反面皆需黏貼)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
佐證資料填貼處(請浮貼)
(請浮貼)
收據填貼處(請浮貼)
(若已繳費用者,需繳回本分署所發之收據)
粗框內申請人不必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