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各單位更明確使用學校交通工具便利性,在交通運輸組整體人力安排掌握之運作訂 定派車條件規則。
一 一 一
一、、、、使用公務車規則使用公務車規則使用公務車規則使用公務車規則 1.使用區域及時間限制:
備註:無法執行公差勤務,請委外租賃方式委外租賃方式委外租賃方式委外租賃方式或自行前往自行前往自行前往自行前往。
2.派車使用性質:
項目 項目項目 項目
1 2 3 4 5 6
備註:1).安排任何公差勤務,請於三天前提出需求。
2).99年度上學期起,提供一台公務車含司機使用。
3.公務車收費條件:((((收費性質包含招生收費性質包含招生收費性質包含招生收費性質包含招生、、、、學生參加比賽學生參加比賽學生參加比賽學生參加比賽))))
1).油資 (N公里/5.1元) * 現況油價 = N元 (計算公式) 2).過路費 40 * N趟(來回) = N元
3).司機加班費600元。(假日)
4).若使用公務車執行任務而導致校車無法運作,須請遊覽車代班,代班費用由使 用單位支付(2,100元/單趟)。
二 二 二
二、 、 、 、使用校車規則 使用校車規則 使用校車規則 使用校車規則
※99年度上學期起,各單位使用校車需支付費用,收費計價如下:
原價 原價原價
原價 6565折6565折折折 8888折折折折 1 4,000 2,600 3,200 2 6,000 3,900 4,800 3 7,500 4,900 6,000 4 8,000 5,200 6,400 5 9,000 5,800 7,200 6 9,500 6,200 7,600 7 10,000 6,500 8,000 備註:1).以上收費未含過路費、停車費。
2).若使用校車執行任務而導致校車無法運作,須請遊覽車代班,代班費用代班費用代班費用代班費用由使用單 位支付(2,100元/單趟)。
3).評估委外遊覽車執行任務“原價格”代表租賃價格。(未含稅額)
使用交通設備管理表 使用交通設備管理表 使用交通設備管理表 使用交通設備管理表
項目 項目項目 項目
派車條件敘述 派車條件敘述 派車條件敘述 派車條件敘述 人數在4(含)人以上至8人以下者。
一級主管(含)人以上3人。
人數在4(含)人以上至8人以下者。
人數在8人以下,全力配合。
全力配合。(救援方面)
人數在1人以上,須協助載運貨物東西方面or其他交待事項。
特殊
嘉義縣市 台南縣市
高雄縣市
雲林縣市
學生參加比賽 出差、招生 起迄點區域 起迄點區域 起迄點區域
起迄點區域 無法執行任務無法執行任務無法執行任務無法執行任務
派車性質派車性質派車性質 派車性質 出差、招生
桃園縣市 台北縣市
可以執行任務 可以執行任務 可以執行任務 可以執行任務 (07:30~16:00) (07:30~16:00) (07:30~16:00) (07:30~16:00) 台中→以北
台中→以南 彰化縣市
苗栗縣市 新竹縣市 南投縣市
貴賓 緊急狀況
清水、豐原、南投、鹿港 台中
收費收費收費 收費
高雄、桃園 台北、屏東 苗栗、雲林 埔里、嘉義 新竹、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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